「肅貪女英雄」涉收賄4千萬無罪 週刊爆法官「心裡很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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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涉索賄2.3億,一審被判13年徒刑,但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資料照)
2018-05-11 08: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被控勾結李姓掮客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最後拿到4040萬元。高等法院判王女3人均無罪,挨外界批評「恐龍」,週刊爆料承審法官林孟皇「心裡很嘔」。
對於外界批評,高等法院用QA方式回應外界疑惑,解釋為何檢察官起訴不成立。其中問到,「王玉升任職公務員,卻兼差仲介土地買賣並獲得龐大的佣金利益,難道沒有犯錯?沒有任何法律上責任?」高等法院表示,檢察官起訴的罪名不成立,但王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應受行政懲處或司法懲戒
高等法院也說明,目前王已經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
《鏡週刊》報導,林孟皇委屈地說,他認為王女應受譴責,但依法律與證據確實沒涉刑責,他心裡很嘔,自己也為此案加班30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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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0.106年上重訴字第17號王玉升等貪污案件新聞稿.doc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重訴字第17號案件新聞稿
檢察官及被告王玉升等3人,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4號貪污案件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昨(9日)宣判、公告裁判主文,茲說明本院判決要旨,並就社會各界疑慮,簡要補充說明如下:
壹、主文要旨
原判決撤銷。
王玉升、李昌諭、蔡宏昇均無罪。
【原審判決主文:王玉升、李昌諭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王玉升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李昌諭處有期徒刑20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沒收、追徵其價額。蔡宏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貳、其餘詳見附件電子檔
臺灣高等法院 - https://goo.gl/93CwjP


汐止「肅貪女英雄」索賄2億!王玉升更一審判10年、沒收1580萬
 汐止「肅貪女英雄」索賄2億!王玉升更一審判10年、沒收158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曾被譽為「肅貪女英雄」,竟索賄2億餘元,高等法院更一審18日改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580萬元應追繳、沒收。(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23/04/18 11:4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檢舉前台北縣汐止市長黃建清收賄,成為「肅貪女英雄」,但她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卻被控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重判13年徒刑,李男也被判刑12年半、蔡男6年,但高等法院以罪證不足,改判王女3人均無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18)日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收賄罪,決王女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580萬元應追繳、沒收。
 同案被告部份,更一審認定李昌諭是本案職務行為收賄罪的共犯,判6年10月、褫奪3年;蔡宏昇則涉嫌將買賣佣金交付王女,依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2年4月、褫奪公權1年。均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擁有汐止地區超過10億元土地,但在法規上屬「神明會」,而非「祭祀公業」,土地轉移不易。蔡宏昇想轉賣土地,原任該業務承辦人的王玉升認為不合法,多次退件。
 2008年間,蔡宏昇涉以700萬元賄賂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黃建清遂交由親信處理祭祀公業業務,「放水」讓蔡宏昇取得派下全員證明,並將王玉升調職,王玉升因此向調查局檢舉,全案爆發,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黃建清11年半,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黃建清下台後,王玉升女重掌該業務,並於2013年升任視導,她私下找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炮製當年黃建清的手法,非法放行蔡宏昇的申請,另找李昌諭擔任土地掮客,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21筆土地,以6億1500萬元售予不知情建商欣偉傑。
 王玉升、李昌諭向蔡宏昇要求分紅2億3115萬元,但最後只拿到4040萬元,由李昌諭負責收款,再以現金、支票等方式,轉交1695萬元給王玉升。王女到案後否認犯行,李昌諭也沒給她錢,檢方仍將王女等人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王女卻又改稱,所有金額都是李昌諭的合法「仲介費」,李昌諭把錢交給她保管,讓她幫忙簽六合彩,但全都輸光了,法官認定為卸責之詞。
 合議庭痛批,王女檢舉黃建清收賄,卻不以同等標準律己,玩弄法律,依貪污罪「違背職務收賄」,重判她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李昌諭也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4年;蔡宏昇則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王女、李、蔡等人犯罪,逆轉改判3人均無罪。
 高院判決指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本質上屬於神明會,2009年10月間,汐止市公所祭祀公業業務承辦人張漢民依前市長黃建清指示,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員證明的申請,屬違法的行政處分,張、黃兩人被判有罪的刑責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而且此違法行政處分在蔡宏昇2013年申請規約備查時,仍未經撤銷,甚至其撤銷權已超過法律明定的2年除斥期間,無論經行政程序法、祭祀公業條例或內政部相關函釋,其效力依然存在,基於行政處分的「跨程序拘束力」,汐止市公所依法並無暫緩受理或不予備查的裁量權限,則王玉升於2013年6月3日簽請會辦單位准予備查,乃依法行政,即無檢察官起訴所指有違背職務相關不法,或登載不實等犯罪,因此改判王女3人均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有未調查、理由矛盾等違法,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定王女收賄貪污犯行明確,改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決王女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580萬元應追繳、沒收。另2人李昌諭、蔡宏昇亦判刑。可上訴。
汐止「肅貪女英雄」索賄2億!王玉升更一審判10年、沒收1580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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