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弊「背信罪背信罪難以充分舉證:收回扣不等於犯罪--對於非公務員收回扣的弊案,檢察官多採用《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特殊背信罪(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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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能使鬼拖磨」,在台灣,回扣弊案層出不窮。然而,若想採用要件嚴格的「背信罪」防堵賄絡弊案,卻時常因檢察官舉證能力不一、法官認定標準不一的情形,導致收回扣的舞弊犯逍遙法外。收回扣是否有罪,難道最終變成是場人品豪賭?
我們再不行動,台灣將成為先進國家中極少數的「回扣天堂」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bit.ly/3xdc2dh
近日正值台灣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爆發,有關鴻海前資深副總經理廖萬城收賄案(註1)定讞的新聞,悄悄淹沒在疫情新聞之下,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
收廠商回扣 判關兩年定讞
2016年10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廖萬城犯罪所得(回扣)為高達1億6千多萬,判刑10年6個月;兩年後的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犯罪所得僅剩下區區239萬,刑期陡降至1年4個月;再過兩年,高院更一審把犯罪所得跟刑期分別微調至316萬與2年;最後,2021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為什麼廖案歷經七年,在司法量刑上,會有如此峰迴路轉的發展呢
背信罪難以充分舉證:收回扣不等於犯罪
對於非公務員收回扣的弊案,檢察官多採用《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的特殊背信罪(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起訴。
既然已有背信罪,為什麼法官會認為「收回扣不等於犯罪」?
原因是在收回扣的案件中,背信罪最麻煩也最困難的,是得證明「公司確實因收回扣而受到損失」。
在企業打滾過的上班族都知道,廠商為了獲利生存,提供回扣的同時一定也得從公司挖點東西回補,不管是提高售價或是降低產品品質,這些都會造成公司的損失,畢竟羊毛自然是出在羊身上。
不過法律面前,「想也知道」並無法作為呈堂證供,因此得靠企業與檢察官合作,舉證公司確實受到損失,而法官們對於舉證到何種程度才足夠的標準又不盡相同。
在廖案中,二審法官並未否認廖萬城與同夥有不法所得,然而,檢察官所說的「收受回扣導致鴻海公司對外之商譽損失」、「行賄廠商提供的設備瑕疵不良或買價較行情為高」等,在舉證上並不足夠充分。
縱古觀今,其他回扣案後續發展?
收回扣是否有罪,最終變成是一種人品賭注。
一樣是採購,19年來搜刮新台幣五億多元回扣的南港輪胎陳啟清案(註2),由於各供應商把回扣的金額加入了南港輪胎的報價中,導致採購成本無故增加,確實造成公司損失。明明廖萬城也收了上億回扣,鴻海怎麼可能會沒有損失呢?
甚至同公司、類似的職務、收取同樣金額的回扣,法律上的責任居然也大不相同。
三立節目部傅姓副總監,於製作《新戲說台灣》時向委外製作公司收受每集5000元的回扣,一審法官認為製作公司「自願縮減己身利潤」,三立電視並未因此受到損失,因此判決無罪;三立項姓總監亦在製作《甘味人生》時向委外製作公司收受每集5000元的回扣,高院法官認為製作公司為了支付回扣,勢必降低戲劇品質,加上此弊案經媒體報導後嚴重影響三立商譽,因此改判有罪。
比免稅天堂更稀有的回扣天堂
如果今天台灣的法律規定,製作食品時使用黑心餿水油不一定有罪,得證明吃下去之後民眾確實產生病痛、而且還得證明這病痛跟餿水油有關,才能判決有罪,你會不會生氣?
把「黑心餿水油」換成「收回扣」,這樣的荒謬卻在你、我眼前不斷上演
從前面幾個血淋淋的案例,很容易看出台灣在「商業賄賂」的法制漏洞 —— 想以要件嚴格的背信罪來防堵收受回扣,但在檢察官舉證能力不一、法官認定標準不一的情況下,導致收回扣的舞弊犯逍遙法外。
《舞弊現形課》已提過中國、日本、美國加州、德國等如何把商業賄賂入罪化,而台灣縱使在2014年曾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但至今仍未有具體成果。
若我們再不行動,台灣將成為先進國家中極少數的「回扣天堂」。
註解
筆者在《六億元也買不了的誠信》一文已詳述廖萬城的犯罪手法,在此不贅述。簡單來說掌握採購大權的廖萬城與同夥透過白手套,向各供應商收取回扣。
陳啟清1978年任職於南港輪胎,擔任資材部經理時向供應商、報關公司討回扣,從1995年1月至2015年7月共收回扣5.3億元,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案件上訴,陳突然撤回上訴,全案定讞;陳2016年4月入獄服刑,2018年假釋出獄。
若想了解更多,歡迎前往我的部落格破弊修練手冊或粉絲團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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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鬼收廠商回扣1.6億 鴻海前副總廖萬城判刑2年定讞
鴻海老臣集體索回扣案,更一審去年11月依共同背信罪判前資深副總廖萬城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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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2: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鴻海老臣集體索回扣案,檢方起訴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前資深副總廖萬城,與前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白手套郝緒光等人,向供應商索賄1.6億餘元,再指示下屬採購特定產品圖利業者,一審台北地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重判廖萬城10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改依共同背信罪輕判1年4月;更一審去年11月依共同背信罪判廖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316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
判決指出,廖萬城、鄧志賢掌控鴻海集團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黏著技術)技術委員會,每年有約500億元採購、簽核權,郝緒光為拉攏關係,常找廖打麻將,並刻意輸錢,也常帶鴻海高幹唱到處花天酒地,遊說廖、鄧向供應商收回扣。更一審鄧志賢被判刑1年,郝緒光6月,僅廖萬成上訴最高院。
郝緒光與廖萬城、鄧志賢談妥後,郝負責向供應商收錢,再匯5成到廖的人頭戶、一成給鄧;廖、鄧再指示負責採購的下屬向特定供應商下單,護航驗收機台、幫腔美言、推薦機台,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犯案期間,共計收賄1.6億餘元。
判決指出,鴻海集團設立於中國的子公司,並非證券交易法所稱「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廖、鄧並非鴻海在證交法上定義的經理人,不適用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因此只依刑法背信罪判刑。
廖、鄧2人未確實詢價、比價和議價,對班順公司刻意提高報價,故意放水,僅以每台機器減價2萬元人民幣買受,再向班順收受佣金回扣;時任鴻海總裁郭台銘裁示購買國際牌、日立牌貼片機,廖、鄧無權自行變更採購廠牌,竟相互配合擅自改單,變更採購信立能公司代理的日立貼片機,事成後向郝緒光收取回扣,違背職務行為損害鴻海財產利益。
鴻海附帶民事求償77萬餘美元(約新台幣2180萬餘元),高院二審今年1月認定廖萬城違反就職時簽署的「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應給付不正利益77萬餘美元給鴻海。內鬼收廠商回扣1.6億 鴻海前副總廖萬城判刑2年定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Tkye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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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輪胎前協理強索5億回扣 判刑5年定讞
 南港輪胎前協理強索5億回扣案,陳啟清判刑 5年定讞。(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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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17:3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南港輪胎36年老臣、資材部前協理陳啟清,掌管公司採購大權19年,被控長期向22家原料代理商收受回扣5億餘元,並利用其妻張月蕉在境外開戶洗錢,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背信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陳啟清上訴二審後,因撤回上訴而定讞,台北地檢署考量其戶籍地在新竹,已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發監。
此案審理期間,陳啟清夫婦都認罪,並與南港輪胎達成和解,陳允諾返還5億1600萬元不法所得,檢調前年7月搜索約談後,陳啟清被收押9個月,直到辯結時才獲3000萬元交保;張月蕉則是在前年11月起訴移審當天,即獲1000萬元交保。
前年11月,北檢起訴2人,陳啟清在移審庭自爆在新加坡帳戶還藏了800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4000萬元),還瞞著公司偷偷到中國投資輪胎工廠,表明願意繳回不法所得,並賠償南港輪胎與被害廠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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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輪胎內鬼收回扣5億 吐還贓款再判賠4551萬利息
2017/10/02 14:19 5389
台灣歷史最悠久的輪胎製造商南港輪胎(2101)2014年爆發老臣陳啟清向22家原料商收回扣5億多元弊案,前年台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陳男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民事部分陳男允諾歸還5.6億元贓款,和南港輪胎達成和解,但仍被追討上億元利息,台北地院今判陳男須賠4551萬3874元
判決指出,陳啟清過去擔任南港輪胎資材部協理,利用其掌管採購事務的大權,向原料廠商強索回扣,再透過妻子張月蕉的帳戶洗錢,被廠商檢舉,前年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判陳啟清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張月蕉則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2月、緩刑3年,另捐國庫300萬元。
本案的附帶民事求償部分,陳啟清雖同意吐回5億餘元回扣本金,但南港輪胎認為,扣除掉這個部分,陳啟清、張月蕉仍應連帶賠償約1.6億元的不法所得利息
陳啟清、張月蕉辯稱,本案的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返還,均屬於無確定期限之債權,南港輪胎無端加計自收受回扣日起算的利息,請求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民法》規定,無確定期限的給付,經債權人催告而仍未給付,債務人應負遲延責任,同理,遲延的金錢債務,債權人可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遲延期間的利息,不過南港輪胎所主張的1.6億元利息金額不正確,經計算應為4551萬3874元,陳啟清、張月蕉應就此金額連帶賠償南港輪胎。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南港輪胎內鬼收回扣5億 吐還贓款再判賠4551萬利息│即時新聞│20171002│蘋果日報 - https://goo.gl/Agkj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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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理律專員劉偉杰林岑偉盜賣30億股票逃過通緝時效不起訴/劉偉杰的父親劉榮顯(79歲),於1992年8月擔任合作金庫職員時,也涉勾結合庫雙連支庫前經理陳常佑等18名官商超貸1.3億元後潛逃至美國,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發佈通緝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X479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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