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准雇主禁員工包頭巾 法國熱議
發稿時間:2017/03/14 20:00最新更新:2017/03/14 20:30字級: 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歐洲聯盟法院14日定,企業可在不帶歧視的前提下,於內部規定禁止佩戴明顯宗教、政治、哲學象徵,以保有中立性。這項認定可能促成法國法規在相關敏感案例上更加明確。(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14日專電)歐洲聯盟法院今天認定,企業可在不帶歧視的前提下,於內部規定禁止佩戴明顯宗教、政治、哲學象徵,以保有中立性。這項認定可能促成法國法規在相關敏感案例上更加明確。
這兩件案例,一在法國、一在比利時,都是有關女性員工包伊斯蘭頭巾的案件
在法國案例中,一間資訊顧問公司於2009年解雇一名女性工程師,因為她替客戶服務時,未依客戶要求拿掉頭巾。
一名律師接受費加洛報(Le Figaro)訪問時說,此案判決關鍵在於一間企業是否可合理地依客戶要求,強制員工遵循宗教中立,「目前,法國法規在這點上還很模糊」。
在比利時案例中,一名女性應徵接待員工作時未包頭巾,工作3年後,她告知雇主決定包頭巾,但雇主以內部有規定禁止佩戴宗教、政治象徵為由,未予同意,最後把她解雇。
報導表示,由於此類案件在歐洲相當敏感,法國和比利時的法院分別要求歐盟法院詳細說明有關職業平等和歧視的法規方針。
世界報(Le Monde)進一步表示,歐盟法院認為,私人企業有權禁止員工佩戴明顯宗教象徵,但不可帶有歧視,也就是不可偏袒或針對特定宗教
這項認定有助於歐盟各國的雇主在執行上有所依歸,也可能促成法國法規更加明確。
目前,法國私人企業的員工可在不傷害自己的健康安全、且不傷害公司良善運作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宗教信仰。
在公共機構和公領域,則以中立為原則,禁止公開表達宗教傾向。1060314

19887953  548b64f1413e4d15ee0669a8e671fabb2017-03-19_163608  

企業若一律禁員工穿戴宗教服飾不涉歧視 歐洲法院判決惹爭議
撰文: 羅恩賜 發佈日期: 2017-03-14 23:40 最後更新日期: 2017-03-15 08:50

近年,歐洲不少國家都熱烈討論穆斯林的衣著與移民融入社會的問題。穆斯林這個身份,往往也是右傾政客攻擊建制精英與恐嚇選民的首要手段。在一片恐回的氣氛下,歐洲法院(ECJ)周二(14日)首次就女性在工作場所穿戴伊斯蘭頭巾作出判決,容許歐洲國家的僱主在某些條件下,可以禁止員工穿可見的宗教象徵例如頭巾而不構成歧視,判決隨即引起爭議。
過去幾年,圍繞穆斯林的身份問題已成歐洲政治的重要戰場,穆斯林移民與穆斯林衣著是不斷出現的議題。(美聯社) 過去幾年,圍繞穆斯林的身份問題已成歐洲政治的重要戰場,穆斯林移民與穆斯林衣著是不斷出現的議題。(美聯社)
歐洲法院的聲明中提到︰「一個業務實體的內部規則禁止(員工)穿著任何政治性、哲學性、宗教性的象徵,並不構成直接歧視。」簡言之,一間公司如果本身設有內部規則,一視同仁地禁止員工穿著例如象徵伊斯蘭信仰的頭巾,該公司就不會構成歧視。
事源穆斯林Samira Achbita曾在保安公司G4S任職接待員,她在該公司工作3年後,決定出於宗教原因而戴頭巾上班。後來被公司以此為由解僱。她認為G4S涉及歧視,在平權組織支持下入稟法庭。及後比利時法院再向歐洲法院求助,希望後者釐清歐洲反歧視法。由於G4S本身有不明文規定員工不可穿戴任何宗教象徵,歐洲法院的判決是站在G4S的一邊。
相關文章
荷蘭國會大比數通過限制穿戴伊斯蘭頭巾
Nike撐穆斯林女性 懶理特朗普新入境禁令 唱反調推專用運動頭巾
土耳其女警准戴穆斯林頭巾執勤 表達信仰自由與政教分離之爭
歐洲法院的判決同時處理法國另一宗相類的案件。該案件的事主名為Asma Bougnaoui,她原先在法國一間名為Micropole的資訊及系統工程服務公司任職設計工程師,後來因為有顧客投訴她戴頭巾而遭公司解僱。針對此案,歐洲法院則指出,如果一間公司沒有設立相關內部規則,就不可以只因有一個顧客投訴員工穿戴頭巾而解僱員工。歐洲法院稱仍須由法國的法院決定Micropole是否有相關內部規則,如沒有的話,就不可基於「主觀考慮」而禁止員工穿戴伊斯蘭頭巾。
國際特赦組織歐洲及中亞項目總監John Dalhuisen對歐洲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判決)給予僱主更大空間,基於宗教信仰而歧視女性,以及男性。在身份與外表已成為政治戰場,人們需要更多對抗偏見的保護,而非更少。」歐洲NGO反種族歧視歐洲網絡(ENAR)稱︰「(判決)有效禁止所有穆斯林女性在工作場所戴頭巾。這無異於一項在私人公司只適用於女性的穆斯林禁令。」


歐洲法庭:如果禁止所有的宗教象徵物,就可以禁止戴頭巾
2017-03-15 by:泥仔 16075
昨日(14),歐洲法庭首次針對「禁止穆斯林女性在職場穿戴頭巾是不是歧視」做出判決,試圖化解宗教自由和企業營運自由間長期以來的矛盾關係。
post title
圖拍攝於 2013年,當時 10歲的沙娜正在穿戴頭巾,準備去伊斯蘭周六學校上課。她出席伊斯蘭學校時都會戴頭巾,去一般學校上學時偶爾才會戴頭巾。沙娜的母親表示她可以決定什麼時候要開始天天戴頭巾。
路透社
要維持中立形象 不算歧視
昨日(14),歐洲法庭(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認為如果公司希望可以維持中立的形象,用公司規範來禁止所有政治、哲學、宗教象徵物是合理的,因此不准穆斯林女性穿戴頭巾並不算歧視舉動。
這是首次歐洲法庭針對此爭議做出判決,未來也可能成為歐洲各國法庭做出判決的前例。
針對兩起爭議做判決
歐洲法庭的判決是根據兩起案例做出決議。第一起案例是來自比利時的女性阿克比塔(Samira Achbita),她在英國保安公司G4S擔任接待員,並在工作 3年後決定開始戴頭巾,卻在 2006年6月因為拒絕拿下頭巾而被開除,因為她沒有遵守公司禁止戴宗教象徵物的規定。
因為客戶抱怨被開除
第二起案例則是發生在法國,在 2008年於法國科技顧問公司Micropole擔任工程設計師的波格茅依(Asma Bougnaoui)。
當時她的上司告訴波格茅依,有客戶抱怨她戴頭巾諮詢讓他們的員工感到「很難堪」。波格茅依因為不願拿下頭巾所以在 2009年6月被開除。
post title
對幾個世俗化文化濃厚的歐洲國家來說,宗教自由和企業營運自由間的衝突總是人們常爭論的問題。
路透社
一視同仁 沒有歧視
關於第一起案例,法庭指出保安公司G4S在內規禁止了穿著明顯帶有政治、哲學、宗教信仰的物品,認為內規「沒有區別地涵蓋了所有信仰」,所以不算是歧視性行為。
法庭指出:「這項規定用一樣的方式對待了所有員工,沒有區別且廣泛地要他們穿著中性的服飾。」
被個案處理 是歧視
不過在第二起案例中,法庭指出Micropole並沒有禁止宗教象徵物的公司政策,只因為客戶的要求就要波格茅依不要穿戴頭紗,「不能被視為真誠的職業要求」,因此認為Micropole不能豁免於歐盟反歧視法的規範。
接下來比利時跟法國法庭,將會各自就歐洲法庭的判決處理這項爭論。
post title
尤薇達(Nadia Eweida)向媒體展示了她的十字架項鍊,2013年職場能不能戴十字架的爭議上,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戴十字架項鍊是員工的宗教自由。
路透社
跟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不太一樣
不過艾塞克斯大學的歐盟法教授皮爾斯(Steve Peers)指出,歐洲法庭的判決與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HR)在 2013年做出的判決相矛盾(編註),當時針對能不能戴十字架的爭論上,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認為穿戴宗教象徵物「有時彰顯了員工的信仰自由」。
十字架跟小圓帽呢?
也有人擔心歐洲法庭的判決會加深穆斯林女性在歐洲社會被歧視的問題。開放社會司法倡議的成員瑪度(Maryam H’madoun)便指出,在穆斯林女性不能戴頭巾的同時,「猶太男性可以戴小圓帽基帕(kippa)、印度錫克教男子可以戴頭巾帽(turban)、人們可以戴著十字架」。
編註:歐洲人權法院與歐洲法院是不一樣的組織,前者依據歐盟成員國簽署的《人權公約》做判決,後者則是依據歐盟本身的《歐盟法》。一般來說歐洲法院需要參考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法, 並把《人權公約》當成歐盟法律體系裡的一部分。
post title
針對判決,也有人認為所有宗教象徵物的涵蓋太廣,這將會造成許多模糊地帶。
路透社
規範到所有人 不是差別待遇
英國國家世俗協會(National Secular Society)的負責人伊凡斯(Stephen Evans)則抱持了不一樣的看法,他指出當公司針對所有宗教或政治象徵物做出規範時,它就是平等地對待了每個人,不能說有差別待遇。
擔心情況會更複雜
然而《半島電台》的記者巴特勒(Natacha Butler)形容,該判決結果將會讓情況變得更為複雜,他提到:「這個判決背後的概念,是認為公司有決定他們要不要呈現出中立形象的自由,他們也有決定怎麼做才會對公司有益的自由。」
「但對(歐洲)各國來說,處理這些案例會變得非常複雜......因為對於什麼東西會構成對宗教自由的歧視,有太多的模糊地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