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至1662年間荷蘭時代,鹿群因大量獵捕數量減少,原住民將獵狗脖子綁木棍,削減獵狗追逐速度,加大鹿隻生還逃脫率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yDf2Uu


港口看歷史!尋找消失的麻豆社,文旦果園隱藏部落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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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港口走入臺灣史
臺灣四面環海,整座島的過去、現在與未來,都與海洋息息相關,而港口正是海洋與陸地間的樞紐,許多故事都由此而起。臺南麻豆曾緊鄰倒風內海,擁有一座貿易興盛的內海河港「麻豆港」,也是西拉雅族最強部落「麻豆社」的居住地。四百年來滄海變桑田,當地的人文環境又發生哪些變化?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臺灣史研究所林玉茹研究員,從港口走入臺灣史,揭開一段原住民與漢人勢力興衰交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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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麻豆」這個地名,絕大多數的臺灣人腦中浮現的畫面應該是香甜多汁的文旦柚。有「柚鄉」美名的臺南麻豆,目前文旦栽種面積達到 800 公頃,說整個麻豆就是一座大果園也不為過。
不過麻豆蔚為文旦果園只是近三百年的事,在有人類活動的悠久歷史中,讓麻豆躍上世界舞台的其實是其「港口」角色。
奇怪!麻豆明明距離海邊近 30 公里遠,怎麼會有港口?這就不能不佩服造物者的力量,真能讓滄海變桑田。
走訪位在麻豆東北角的「水堀頭」遺址,可以看到一座三合土(由糖水、糯米汁、牡蠣殼灰加沙混合成的建材)遺構,這塊約 10 公尺長、看起來像是坡道的結構,究竟是水利設施、墓道還是碼頭,曾經是學界爭論許久的公案。
直到 2002 年,一次歷史學和考古學的共同研究,終於正式解開謎團。現任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林玉茹研究員,與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劉益昌教授合作,經過層層抽絲剝繭,終於證實三合土是碼頭遺構,水堀頭就是曾經的「麻豆港」。
麻豆水堀頭遺址中的三合土遺構,經歷史學與考古學的考究,證實為百年前麻豆港的所在地。今日整座遺址已劃設為蔴荳古港文化園區,園內設有倒風內海故事館。 圖|Wikimedia
麻豆水堀頭遺址中的三合土遺構,經歷史學與考古學的考究,證實為百年前麻豆港的所在地。今日整座遺址已劃設為蔴荳古港文化園區,園內設有倒風內海故事館。
「距今 4,000 至 3,500 年前,海水曾內侵到麻豆、佳里、善化一帶。在清代,這裡被稱為『倒風內海』,船隻可以通行、貿易。」林玉茹表示,「臺灣西部海岸是離水海岸地形,容易形成海埔新生地。清康熙中葉後,漢人進駐臺南地區,又積極把潟湖圍墾成魚塭或鹽田,是倒風內海逐漸陸化的主因之一。」
林玉茹是研究清代臺灣史、海洋史的專家,麻豆這個地方的「前世今生」引起她的高度興趣。除了自然地貌的海陸更迭外,更讓她一頭栽入研究的,其實是這裡的人文變遷。
在經濟上,港口是帶動城市發展的火車頭;在文化上,港口則是一扇看見外面的窗。
港口所在地因為與外界連結,成為本地和外來文化的交匯點,更是理解多元文化互動變遷的重要依據。而麻豆的水堀頭遺址雖然現在已位居內陸,卻保有臺灣碩果僅存的清代內海河港遺構,讓麻豆港與其周遭歷史得以重見天日。
林玉茹的研究剖析了麻豆港自 17 世紀荷蘭時期到 19 世紀清治時期的歷史(1624-1895 年),揭開一段原住民與漢人勢力興衰交替的故事。
西方勢力入侵!反成部落土地的「保護者」?
最先居住在麻豆這塊土地的「麻豆社」,是西拉雅族四大社之一,也是臺灣西南平原最強大的部落。推測早從 14 世紀起,麻豆社人便開始與漢人進行零星貿易,以鹿皮、鹿肉、魚及藤等物產與漢人交易布、鹽、瓷器、銅簪、瑪瑙等奢侈品。但到了 17 世紀,西方強權開始把手伸向亞太地區,也改變了麻豆社的命運。
荷蘭人為了與葡萄牙、西班牙競爭海上霸權,1624 年在大員(今臺南安平一帶)建立了政權,同時作為國際貿易的據點。麻豆港位於大員北邊的倒風內海內,是麻豆社的對外出入口,因港口條件佳、又佔據重要航道,面對侵門踏戶的荷蘭人,很難不起衝突。
1635 年起,麻豆社在內的西拉雅族四大社逐一被荷蘭人征服,麻豆港也被納入大員的貿易體系,從事與大員、打狗、堯港等地的區間貿易。
距今四百年前的麻豆緊鄰「倒風內海」,商人會派小船進入航道較窄的內海河港,將貨物運至大員後改用大船載到目的地。後因河流改道、港口淤積、人為開發等原因,昔日商船往來的繁榮景象已消失無蹤。 圖|研之有物
距今四百年前的麻豆緊鄰「倒風內海」,商人會派小船進入航道較窄的內海河港,將貨物運至大員後改用大船載到目的地。後因河流改道、港口淤積、人為開發等原因,昔日商船往來的繁榮景象已消失無蹤。
圖|研之有物
林玉茹從文獻中觀察到,荷蘭人雖然為了擴大殖民利益,積極招攬漢人來臺開墾,但土地所有權仍然歸原住民所有。1644 年後,更在秩序及貿易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下,選擇以「隔離政策」來治理這塊區域,一方面減少爭端、一方面也讓交易及稅賦更加透明。漢人除了做生意之外,勢力無法直接伸入麻豆社領域。
接續荷蘭人治理南臺灣的鄭氏政權,也在這個基調下維持「荷規鄭隨」,例如鄭成功的軍屯政策主要開墾無主地,遇到明確歸屬原住民的土地則避開。林玉茹認為,「雖然荷蘭和鄭氏的統治讓麻豆社失去部分主導權,但他們的管理卻也相當程度地保護了部落的土地與文化,不被漢人勢力快速入侵。」
這段期間,在麻豆港居主導地位的仍然是麻豆社人,不過在貿易和互動中,漢人仍然對原住民帶來了影響,例如引進甘蔗、藍靛等新經濟作物。
「地契」成關鍵跡證!原住民與漢人的勢力交替
然而,到了清康熙 23 年(1684 年),原住民與漢人隔離的景況隨著鄭氏政權一起告終。清朝把臺灣納入版圖後,對於漢人的開墾採取相對放任的態度,漢人移民開始大舉登臺,海上貿易也更加興盛。
漢人不只可以用租佃的方式耕作原住民的土地,更開始透過買賣取得土地所有權。林玉茹爬梳清代留下來的「地契」,觀察到漢人逐漸蠶食原住民勢力範圍的跡證。到了清乾隆、嘉慶年間,漢人土地鄰接原住民田園的情況已相當普遍,甚至出現原住民反過來向漢人購買土地的逆向操作。
在國家政策和漢人勢力的進逼下,原本壯盛的麻豆社,面臨兩種命運:漢化或遷徙。
林玉茹進一步指出麻豆社勢微的原因,起因於麻豆社從清康熙中葉以來,先後被徵召參與平亂戰役,或是被課徵勞役、番餉,勢力明顯衰微,此消彼長之下,漢人逐漸取得麻豆這塊地區的主導權。
清乾隆中葉(約 1755 年後),漢人的街庄「麻豆保」以麻豆街為中心成立,稱得上是兩方勢力交替的重要指標事件。現存的三合土遺構可能就是在此時期由漢人所興建。麻豆港在此時仍然繁榮,只是主角換成了漢人,值得注意的是,當中包括「隱身為漢人」的原住民,許多改姓氏為「陳」,也接受漢人的宗教信仰。
從麻豆文衡殿(武廟)保存的紀念碑文可知,原住民改信奉漢人的關聖帝君,更參與捐款修廟事宜。特別的是,漢人如使用原住民土地,需繳香油錢給文衡殿,曾有漢人因侵占原住民土地又不繳錢而鬧出糾紛,在官府的仲裁調停下,最終在文衡殿立下「貼納武廟香燈漢番和睦示告碑」以示和解。
這種族群勢力的消長變遷,是林玉茹從文獻多方考察、彙整大量線索建構出的軌跡。除了從地契看出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歷程外,地圖的標註也是證據之一。
清乾隆末期,「麻豆社」已從臺灣輿圖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漢人建立的「麻豆保二十庄」。其他像是地方志中,對於生活型態、商業活動、公共事務等的描述,也都可以看到蛛絲馬跡。
清光緒 14 年劉銘傳清丈時麻豆街庄圖,麻豆保內漢人村莊已高達 30 個,昔日麻豆社部落已不見蹤影。 圖|研之有物
清光緒 14 年劉銘傳清丈時麻豆街庄圖,麻豆保內漢人村莊已高達 30 個,昔日麻豆社部落已不見蹤影。
圖|研之有物
麻豆社遺留的風景:農村與市街緊鄰的綠色聚落
時間來到 19 世紀,「滄海變桑田」的結局終於登場。水文環境的自然變化,加上居民的屯墾,麻豆地區的港道日益淤塞,至清道光末年,文獻上已無麻豆港的紀錄。
但麻豆市街卻沒有因為港口的消失而沒落,由於地處樞紐、物產豐饒,仍是非常繁榮的交易集散地。一些麻豆地方仕紳靠著「蔗糖」生意,躍升富豪階級。
林玉茹發現,從文獻對於市街的描述看來,這時的麻豆已成為漢人地盤。例如清代文人丁紹儀在《東瀛識略》中這麼描述眼中的麻豆:
均雜處民間,存番無幾;往昔番廬胥成村市,舊社無從跡矣。
儘管原住民的身影已從麻豆的畫面中淡出,但他們留下的生活印記,仍然決定著這座城鎮的風景。
過去麻豆社的聚落是以「檳榔宅」為主體的農村格局,擅長園藝的麻豆社人,會在屋舍四周種植檳榔樹或文旦、龍眼等果樹,形成單一住宅面積廣大、卻又宅宅相連的結構,是兼具「集居」與「散居」特色的超大規模農業聚落。
原住民族經常種植檳榔作為家屋的籬笆,或是與鄰人田地之間界線。今日的臺灣鄉間仍可見到類似檳榔宅的農村格局。 圖|JIME(數位島嶼)
原住民族經常種植檳榔作為家屋的籬笆,或是與鄰人田地之間界線。今日的臺灣鄉間仍可見到類似檳榔宅的農村格局。
圖|JIME(數位島嶼)
後來漢人在開發過程中,順應原本的檳榔宅聚落格局,又在商業活動的發展下,另外形成了漢人風格的市街。兩者疊加之後,麻豆就形成了全臺少有、別具特色的「街村與農村合成聚落」。
這樣的城鎮風貌可以說是原住民與漢人勢力興衰、相互涵化的最佳例證。
兒時沒看過海的海洋史學家,林玉茹:說出臺灣故事是終身志業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林玉茹研究員,其著作《向海立生》從「港口」這個獨特的角度出發,解構清代的臺灣歷史。 圖|研之有物
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林玉茹研究員,其著作《向海立生》從「港口」這個獨特的角度出發,解構清代的臺灣歷史。
圖|研之有物
雖然林玉茹是海洋史學家,但她自揭,海洋並不存在她的兒時記憶中。林玉茹在臺南歸仁長大,從小沒看過海,直到去臺東讀師專後,才有機會近距離接觸大海。
海對我而言,是神秘的!港口可以通往哪裡?彼岸有什麼在等著我?這種充滿冒險的氣味,令人非常著迷!
林玉茹自幼課業成績優良,因家境因素考量,最後選擇就讀師專。到臺東讀書後,彷彿掙脫了一身束縛,終於不再被升學壓力綑綁,而是出於對知識的熱愛而學習。
「那時候想繼續唸書,但因為一邊在國小教書,必須選擇夜間部。在師大沒有夜間部的情況下,我只能選擇臺大。在臺大歷史系讀了兩年後,我做了一個當時看起來很不自量力的決定──挑戰研究所!」
林玉茹笑說,感謝師長和同儕的鼓勵,讓她有勇氣成為第一個「越級打怪」考上臺大歷史研究所的夜間部學生。這位熱愛知識的國小老師,就從臺大歷史所開啟了學術研究之路。
1990 年,臺灣本土化運動方興未艾,攻讀碩士第一年的林玉茹就決定選擇臺灣史作為研究志業。「所謂的終生志業是,你即使到老了、到要走入棺材的時候,都還對那個工作有興趣。學術研究對我來講就有這樣的意義,它沒有退休的一天。」
身為臺灣史研究者,林玉茹認為說出屬於這塊土地的「故事」至關重要。學術殿堂縱然迷人,但歷史作為這塊島嶼的血脈,還是必須轉化為大眾可以理解並共感的知識。
「我是臺南人,麻豆也算半個故鄉。四百年來,這塊土地上的人群怎麼在大海的懷抱中,彼此競逐、興衰更迭,與世界連結,透過我的研究能說出這些故事,讓人們的存在更加有血有肉、鮮明真實,就是作為學者最大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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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1624至1662年間荷蘭時代,鹿群因大量獵捕數量減少,原住民將獵狗脖子綁木棍,削減獵狗追逐捕殺小鹿,增加鹿隻生還逃脫


 

〈為西拉雅的babui發聲─豬在西拉雅的傳統文化意涵〉,《南瀛文獻》第六輯,新營:台南縣政府,2008年3月,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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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看書,不盡信書」是作者研究西拉雅文化的中心思想,用西拉雅囝仔的在地人文化觀來為被汙名化的一些西拉雅現象,提出客觀的辯護、解釋,也藉此澄清自己心中的疑惑。
文獻雖記載早期西拉雅人以獵物進行貿易,是以鹿為主,但是「豬」在當時已是「圏養」的家畜,是西拉雅人相當重要的肉食之一。從山林狩獵來的山豬,其貿易經濟價值遠不如鹿,頂多是拿來「以物易物」,但這是因為鹿的身價在荷蘭人「獵物商品化」之下水漲船高,其實在西拉雅人心目中,豬的地位實在不輸給鹿,此可從荷蘭時期的文字記載及現代西拉雅人的夜祭活動、公廨擺設都與豬有密切關係,可以得到證明。
1635年12月18日麻豆社人與荷蘭人簽訂和約,其中第七條寫著:「我們承認謀殺荷蘭人之罪,每年同一日期向城堡的長官先生貢獻一隻母豬和一隻公豬,屆時為維護我們之間的友誼,長官先生將賜予我們四支火炬」(巴達維亞城日記1636年2月11日,郭輝譯1970:1)
豬在西拉雅人的心目中,是一種代表誠信的「信物」,也等同於最崇高的「贈品」,尤其在戰爭之中更是代表和解最佳心意的物品,牠的象徵一一等同於「降服」,作用跟當初西拉雅各社與荷蘭福爾摩莎長官訂立和約後獻上「檳榔與椰子樹苗」表示臣服的意義是相同的。這樣承認自己做錯事,必須受到懲罰,以豬為犧牲品,也可以說是一種「贖罪物」。這樣的社會行為對外媾和與對內皆同。
當他們發現某人與他人之妻有染時,他們也採取同樣的報復。受害的丈夫到姦夫家裏,從豬圈裡帶走兩三隻豬,這就是通姦的處罰」(福爾摩莎島略,甘為霖英譯,葉春榮中譯1994:215)。
「殺豬請客」一直是台灣原著民族相當重要的一種傳統,是外地人進入部落時的一種禮儀,有一定的文化內涵。從古至今、從高山族到平埔族都是如此,只要有好朋友來訪或結婚宴客都要殺豬大肆慶祝一番。豬肉也是西拉雅人犒賞勇士的好禮品,傳統祭典「牽曲」完畢後舉行「走向」,自公廨前走到古井折回,在古井處要汲水回來。頭一名者賞豬頭,但豬頭壳必須送回公廨奉祀,第二名豬肉一大塊,第三名豬肉一小塊。此儀式除了隱藏西拉雅傳統男性社會中的一種「永者試煉」的意涵外,當然把豬當作是好的禮品來犒賞勇者,更是西拉雅人對豬重視的一種文化體現。
西拉雅傳統社會許多場合儀式都需要殺豬當祭品,以表示對祖靈的敬畏。包括新居落成、葬禮、播種前、收割後等儀式,還有年度性的祭典。以前男子外出狩獵須到公廨請祭司求祖靈保佑、卜吉凶,打獵德來的鹿、山豬,獸頭必須放在公廨,答謝祖靈的眷顧。連出草獵得人頭,也要殺許多豬來祭神。這些獻神的儀式不是感謝神靈、就是祈求神靈保佑,神靈把「幸福、平安」給人民,人民把「祭品─豬」獻給神靈,作者認為是一種「人神互贈」的模式,把它解釋成「對神靈的賄賂」就比較狹隘。
這樣的祭品供薦物,一直延續到當代的西拉雅部落夜祭中的「還願拜豬」儀式。雖然已有民間宗教信仰的元素加入,但以豬為供薦物來答謝神靈的精神,幾百年來不變。故可以推翻掉「公廨豬頭──是人頭的代替品」、「夜祭拜豬是受到漢化的影響」。因為明顯的荷蘭時期西拉雅人獵人頭與拜豬頭壳、獻豬祭神的行為是同時存在的。獵人頭與祭豬頭是不同的文化意涵,使用場合及儀式也不同。
所謂咒物,即是實行咒術所使用的物品。從《安平縣雜記》的「四社番作向」中,我們得知屬於西拉雅族大武壠系統的四社番,在清朝光緒年間,已採集到西拉雅人所謂「向術」的作法,也有可證明「豬頭壳」為咒物的記載。在「尪姨乞寶」的殺尪姨豬,也載明透過殺尪姨豬的作向,來取得護法之寶。雖然目前以豬頭壳為咒物作向的儀式,在大武壠部落已式微,但從訪談當地族人可發現他們相當敬畏豬頭壳,認為祂會對人作祟,這樣的認知基本上已經是將豬頭壳視做「神體」了。
作者訪問已往生的李仁記尪姨,她說豬頭壳代表的是神靈的部將,是要保護公廨的安全,除非豬頭壳頹毀或這幾位神明的代言人(乩手)換人、過世,才可以換掉。這裡的人也流傳著許多對豬頭壳不敬受懲罰的故事。尤其在吉貝耍的信仰系統中,豬不只是供薦物,牠的頭顱經過作向後,更成為咒物、神體了
另一個以前文獻從沒談過的現象─在以「平埔夜祭」聞名的大內鄉頭社部落,從豬頭壳奉祀演變出來的一種新模式「掛藥方」,豬頭壳已成了太祖賜給人們的救命藥方,所以要特別敬重,每年農曆十月初一要把去年的豬頭壳、花環,一併燒盡環給上蒼。因此,在頭社豬頭壳不但是供薦物、咒物,更是救命的藥方了
不可否認的,現今的西拉雅文化融入相當多的異文化(不只是漢文化),但哪一個民族在如此多種族融合通婚的情況下,還保有幾世紀前的生活樣貌?不要用強勢壓制弱勢,恣意詮釋他族文化,以「漢化」污名化、全盤否定西拉雅文化!


麻豆原住民大反抗1629
一六二九年六月十三日,大員第三任長官奴易茲派遣六十二名荷蘭士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漢人海盜」。麻豆原住民自從紅毛人來後,殺害他們的同胞,又要獻地,又要繳稅,近來又強拉青壯年供其役使,令麻豆原住民從心裡厭惡這群外來的統治者荷蘭人;可是荷人的毛瑟槍十分厲害,使人不敢反抗。這次荷兵來社要求協助搜捕,麻豆社民也假裝努力協助,但運用對本地區地理的清楚認識,讓荷蘭士兵毫無所獲,四處奔波無功而返。在一天勞碌後的黃昏時分,荷蘭士兵結束搜索行動,歸途中到達麻豆河,河水不深許多陪伴的原住民熱心的先替士兵們拿槍,然後背著他們渡河,荷兵也不疑有他。及至半途,突然所有的原住民側身蹲下,將身上的紅毛兵一齊推落水中,順勢將他們強壓吃水,所有荷蘭士兵都被淹死。這六十二名被殺的荷人有下級商務員Carel Barelier及指揮官Jacob Hooman。
於是一六二九年後,荷蘭繪製的地圖中,在描繪魍港地區時,都將麻豆河稱為謀殺者之河(或叛逆者之河)。長官奴易茲獲知六十二人全數被殺後,大為震怒,但因日人濱田彌兵衛事件纏身,無法派兵討伐,因此耽擱下來。
麻豆社人為這場空前大勝利狂歡不已,其他地區的原住民也因此開始輕視荷蘭人的實力,揚言要把荷蘭人從大員趕出去。荷蘭長官普特曼斯在一六三三年金門料羅灣海戰失利,次年又遭海盜劉香襲擊熱蘭遮城,因此力求表現,遂於麻豆溪事件六年後展開報復。在一六三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由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四百七十五名荷蘭部隊及新港社原住民二千人攻擊麻豆社。戰事一面倒,在普特曼斯強力的要求下,荷蘭士兵見人就殺。原住民無力制止。麻豆社原住民戰士第一天就被殺死二百六十名,其他逃往森林深處,逃走不及的兒童婦女老人亦不能倖免。普特曼斯下令燒毀所有住家,計有三千戶房子全毀。麻豆社幾乎每家都有一人以上被殺。他們從來也沒想到世上有這樣殘忍的集體屠殺。十二月十九日,經全體社人同意,麻豆社向荷蘭投降,並獻上檳榔與椰子樹苗,表示他們放棄所有土地,完全接受荷蘭政府統治
荷蘭人藉著這次的軍事行動,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原住民。二個月後,有二十七社的原住民向荷蘭人投降並獻出土地。半年後,歸順荷蘭人的原住民增加為五十七社。荷蘭人至此完全控制了台灣西南部。一六三五年(崇禎八年),普特曼斯進攻他卡拉陽社(Takayang, 位於大員東南方十二、三哩),全社付之一炬,附近各社大恐。嗣有放索(Pangsya,今高雄大社一帶)等七社相繼降荷。瑯矯社(有十六部落,為南部大社)也於一六三六年至大員與荷人訂約。
一六三六年,荷蘭人為求更多的殖民地,增加更多的財富對原住民大加進攻,蕭?社(佳里)、大目降(新化)、目加溜灣(安定)、多囉國(今東山)、諸羅山(嘉義)諸番社無法抵抗,故降之。但以貓兒干(今崙背鄉)為中心的華武龍、大波羅社均不服荷人的統治,小琉球社有眾千餘人,也被討滅。至是年年底,可謂南部已粗定,但荷人苛虐,土著多陽奉陰違,直至荷據未年,終未盡行順服。
平埔族社會尚未有原始國家之組織,雖有地域性之種族觀念,但並不嚴密,所以對東印度公司之反抗,只稱為反抗,或原始反抗,而不稱為革命。**********
張獻忠騷亂華北、內陸後金王朝努爾哈赤於一六○八年(萬曆三十六年,日本慶長十三年)建立國號。一六一八年,後金陷撫順,明朝命楊鎬經略遼東,次年(一六一九年)楊鎬損兵四萬。現在後金攻陷開原、瀋陽、遼陽直逼山海關。
一六三六年皇太極(太宗)改國號為「清」,自一五九九年奴爾哈赤仿蒙古文創作滿洲文,滿洲人為何不向近在只呎的漢人學習文字,反而是向蒙古人學習文字,理由很簡單,就是受到長城的阻絕,長城是中國歷史的國界,長城之外是番邦,根本不與交通,如此滿洲人就無法漢化,所以向蒙古人學。自從滿人自有文字以來才不過是三十八年便建立帝國。再經九年一六四四年便入主中原。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1639年在台灣統治者荷蘭政府官員稱『黑人』指台灣原住民和中國人


 

罠法補鹿一次一隻,驅趕圍捕法一次400-500隻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罠で捕獲された野生動物たちの運命は? 考えてほしい命の尊厳 - 特集 | sippo(シッポ) ペットのための情報・サービス - https://goo.gl/QRsXnq

捕獲法 - 鳥獣対策研究部門 - https://goo.gl/gvM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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ファイル:Rabbit trap.jpg


 

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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贌社(荷蘭文:ť Verpachten van Dorpen)係贌之一種,為台灣荷蘭統治時期開始實行的村社承包制度,將轄下原住民村社的交易權公開招標,商人得標後即可獨佔村社的所有交易。得標的承包商以衣料、鹽、鐵鍋及各種雜物,和原住民交易鹿皮、鹿肉,再轉賣鹿製品以賺取利潤[1]。此制度至台灣清治時期仍延續實施,不過取消了競標,改採社餉的方式對原住民徵稅,由承包商至村社交易所得的部分利潤,做為社餉繳納給官府。直到1737年乾隆帝進行稅制改革,此一制度才消失
緣由
贌社起源之濫觴,在於荷蘭人為管制漢人、原住民之間的捕鹿交易。因為出口鹿皮、鹿肉獲利很高,荷蘭人便意圖獨佔市場,規定鹿製品只能出售給荷蘭人,又開放漢人前往原住民的獵場捕鹿[2]。荷蘭人壟斷市場的措施,引起一些舊有勢力的不滿,這群人大多都是定居於原住民村落,從事鹿製品交易的漢人。這些漢人為了對抗新來漢人的競爭,以及荷蘭人的壟斷,便煽動原住民反抗[2]。
事件平息之後,荷蘭人調整管理漢人的政策。若要進入原住民村落進行交易,必須購買交易許可證,也限制漢人定居於原住民村落的範圍。只是荷蘭人仍要於各地緝捕非法居留的漢人,反而增加行政成本,也沒帶來多大的獲利,讓荷蘭人決意另謀他法[3]。
政策演變
荷蘭時期
1644年,荷蘭人改變原有交易許可證制度,將村落交易的承包權公開標售。贌社招標的地點大多都在大員街的公司庭園[4],採荷蘭式競標,亦即先從某一價格喊起,若沒人願意下標,則減價之後再喊價[5],標金與村社的鹿群數目息息相關,村社鹿群越多標金越高[6]。贌社的承包期限為一年,得標者需立即支付標價的半數,尾款於到期前支付。得標者付完頭期款後,會獲得一面刻有標得村落名稱的銀牌,用以識別為獲准交易的商人[3]。如果原住民查獲有商人未持有銀牌,將可由村落決定要自行監禁,還是押送給荷蘭人換取獎賞[7]。得標者還需兩位擔保人,以免無法支付尾款,造成呆帳。最初漢人、荷蘭人都來競標,但1652年起,公司不許官員競標或擔保,爾後遂由漢人壟斷競標[8]。
承包商為了壟斷交易,會盡全力把其它漢人趕出村社,這點讓荷蘭人輕易達成管制漢人的目標,每年的標金也可創造高額利潤。另一方面,因承包商壟斷交易,便可漫天要價出售商品,而原住民被迫以低價出售鹿製品,因此抱怨物價暴漲[9]。為紓解原住民的不滿,荷蘭人於1648年起,每禮拜五在赤崁舉辦市集,讓大員周邊的原住民可以自行訂價交易,1650年再擴大適用範圍,讓原住民可以跟任何一位村落的承包商交易,而承包商只能待在標得的村落[8]。後來也於1655年起停止增設贌社區,如淡水河流域、宜蘭平原、東台灣的村落都未實施贌社,其他本來已實施贌社的村落則照舊[10]。
鄭清時期
1662年鄭成功擊敗荷蘭人後,根據雙方簽訂的條約,荷蘭人必須把贌社承包商的名冊,抄錄給鄭方,作為辦理贌社的依據[11]。鄭氏王朝的贌社制大致上承至荷蘭人,不過招標日期延後至6月(農曆五月)[4],除了以農耕聞名鳳山八社從競標改按丁口輸米納稅,其餘各社仍採競標,標金則按季繳納[12]。
到了清治時期,1685年季麒光上任諸羅縣令,奉命擬定新稅制。季麒光一律取消競標,各社標價變成固定金額,並改為對原住民村社徵稅,稱為社餉,由承包商至村社交易時,將部分利潤上繳官府做為社餉。社餉金額係從鄭氏末年各社的標價減價而來,除了最偏遠的竹塹社減價40%,其餘各社皆為減價30%[12],往後各社稅金的數目皆不改變。此時贌社的性質也起了變化,在荷蘭人係向標售承包權係作為收益,滿清官員改以徵收社餉,宣示領有原住民村社。只是承包商透過買賣賺取差額、原住民以物資換取生活用品,這種原有的交易意涵並未改變[1]。然而各社大小、人口數與鹿產量不同,社餉定額制使得生活條件改變的原住民村社負擔益發沉重。1737年,乾隆帝認為原住民課稅負擔高於漢人(雖然平均值顯示漢人稅負仍較原住民高,但加上勞役,的確可能有部分村社的原住民負擔高於漢人),下令廢除社餉、改徵丁銀,稅額與漢人相同,一丁課徵2錢,贌社才宣告結束[13]。
影響
未實施贌社之前,收購鹿製品的商人會彼此競爭,原住民便可把鹿製品賣給出價最高者。實施贌社後,獨占權讓商人可以漫天要價,原住民因而生活日趨困苦。贌金雖是對承包商課徵交易稅,稅額實際上是原住民與承包商共同負擔,從荷治時期到鄭氏時期,因為贌社採競標,即便鹿產減少標金也會跟著下降,課稅負擔與所得之比率,大約可維持一定。到了清治時期,大批漢人來台開墾,鹿群減少更嚴重,而社餉金額未跟著調整,造成原住民課稅負擔越來越沉重[14],加上承包商為獲取利潤而進行的剝削,讓原住民面臨「雞、犬、牛、豕、布縷、麻菽悉為社商所有」的慘況[15]。
當時承包商主要負責出資,並不住在村社,大多委託通曉原住民語言的通事辦理贌社。通事不僅負責翻譯語言,也隨著掌管其他村社的事務,例如發給餉食、差役、租稅,後來便取代承包商的地位,甚至村社內的原住民土官也要任由通事差遣。《臺海使槎錄》就曾記載通事對原住民所做的惡行,例如侵占財物、奴役兒童、強娶婦女等。因此清治時期多次爆發原住民起事,大多與通事濫權有關,吞霄社事件即為一例[16]。
雖然贌社係以社為單位進行招標,實際上招標單位並不限於單一自然村,其實有不少是數個村社,因具有地緣關係而形成的社群,例如崩山八社、南崁四社等,後來這些社群也成為泛地域的稱呼,進一步影響後世對原住民群體的認知[17]。到了二十世紀,學者進行民族學研究時,便認為依贌社單位所劃分的社群,與當時的族群分類有許多符合之處,例如就有學者認為《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提到的「諸羅番」九及十,與道卡斯族、凱達格蘭族完全相合;甚至有人認為「諸羅番」直接對等於今日所稱的平埔族[18]。
然而依相近地緣而劃分的社群,是否能直接對應到今日的族群,仍是個疑問。例如清代所謂的南崁四社,即是有坑仔社、霄裏社、龜崙社附南崁社納餉的記錄,南崁四社遂成為歷史悠久的地域名詞。然而日本語言學者土田滋卻指出,南崁社的語言可歸類為凱達格蘭族;龜崙、坑仔、霄裏三社的語言,卻較接近賽夏語。因此南崁四社雖是徵稅單位的集體稱呼,但並不具有單一族群的意義[18]。


 

荷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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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印尼1891年1/10盾銀幣

荷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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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錢的歷史——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與國際接軌
2017-01-10 14:23
臺灣錢的歷史
文/石文誠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副研究員)
臺灣人用「錢」,國際化的年代相當早。17世紀,西班牙人鑄造的「里爾」是臺灣極普遍的貨幣。到了清代,臺灣人仍舊愛用外國「番幣」進行土地買賣等大額交易,官方鑄造的「紋銀」反而多限於官衙流通。從早期臺灣錢幣使用的情形,不難發現臺灣人早就用錢與國際接軌。
1646年Issac Commelin編寫出版的《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
1646年Issac Commelin編寫出版的《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書中,介紹當時(17世紀)亞洲地區流通的貨幣。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蒐藏品
16世紀70年代,西班牙在呂宋島馬尼拉建立據點後,西班牙人鑄造里爾銀幣作為在東亞使用的通貨。當時從西班牙的殖民地,至南亞各地的西班牙、葡萄牙人的通商地域,都流通這種貨幣,成為當時東亞主要的國際貨幣。臺灣自然也有流通,到清代也一直延續使用。
外國洋銀以圖辨識
不過當時的閩南人怎麼稱呼里爾呢?他們是直接將里爾此外來語轉化稱呼為「鐳」。清代《廈門志》也寫道:「又有紅銅鑄者,中肖雌虎,名曰鐳,以當錢文之用」。現在新加坡的福建人稱呼錢就叫「鐳仔」
對於外國來的「洋錢」,民間看不懂幣面上的洋文,常用幣面上圖案來稱呼「洋錢」。例如西班牙銀元除稱為「鐳」之外,18世紀之後鑄造的銀幣上,幣面印刻國王像,看起來像佛頭,被臺灣人稱呼為「佛銀」、「佛頭銀」、「佛面銀」、「佛首銀」等。
圖左:西班牙卡洛斯四世(Carlos IV,1788-1808年)時期製作的8里...
圖左:西班牙卡洛斯四世(Carlos IV,1788-1808年)時期製作的8里爾銀幣,也就是漢人說的「佛銀」。
圖右:西班牙1里爾銀幣
除了「佛銀」外,還有「雙柱」。所謂「雙柱」是指西班牙銀元的幣面印刻有二根柱子,故俗稱「雙柱」;而外國銀幣上常在錢輪邊緣有麥穗花紋,故也被稱為「花邊銀」。此外,荷蘭人所鑄的銀幣因幣面上有騎馬持劍圖,故稱「馬劍」,出現有劍的圖案的錢幣,就被稱為「劍銀」
西班牙銀元上的「雙柱」圖案。
西班牙銀元上的「雙柱」圖案。
官方紋銀官衙流通多
外國來的「番銀」,普遍在臺灣民間流通。官方所鑄稱的「紋銀」,反而不受百姓愛用,通常只在文武官衙內使用。清代臺灣有一種官方鑄造的紋銀「壽星銀餅」,民間又稱為「老公仔銀」。
關於「老公仔銀」的鑄造,連橫在《臺灣通史》指出,咸豐3年(1853)「林恭之變」時,臺灣官府鑄了3種官銀,壽星銀餅是其中之一。
當時官員似乎參考了外國番銀的作法,在幣面上印刻圖案,差別在於將其改為中國傳統紋樣,因此便以圖案來稱呼3種紋銀:「壽星、花籃、劍秤」。其中,壽星圖樣較為常見,幣面上印刻「道光年鑄」、「足紋銀餅」等字,這樣看來,連橫所稱咸豐3年「林恭之變」時鑄造的說法可能有誤,觀諸文獻,應該是在道光12年(1832年)「張丙之亂」時鑄造的。
漢人使用銀幣時,習慣以重量計算幣值,所以漢人使用外國銀幣交易時,也是透過秤重決定其價值。一個8里爾銀元大約重27餘克,一兩約重37餘克,折算下來大概是8里爾銀元折7錢2分(紋銀一兩),這就是8里爾被當時人稱「七二銀」的原因。上述官鑄的壽星銀餅,幣面寫著「庫平柒貳」,表示此幣重量7錢2分,也被稱為「七二銀」。
官方通寶與私錢
外國來的「番銀」,主要使用在民間的大筆交易如不動產買賣當中。但日常生活的小額買賣,主要用銅錢,而且也需要有輔幣,方能找零。所以銅幣被稱為「零星(lân-san)」「零星錢」(lân-san-tsînn),客家話也說「銀角斯係零星錢」。客家與閩南話裡的「銀角仔(客語:ngiunˇ gokˋ eˇ,閩南語:gîn-kak-á)」指的都是銅錢,有趣的是民間以「銀角」來稱呼「銅錢」
臺灣民間通用的銅錢,以清代歷代鑄造的「通寶」為主,也仍使用清代以前宋元明的銅錢、鄭氏集團所鑄的永曆通寶,以及日本與安南的銅錢等等。
永曆通寶。
永曆通寶。
這麼多「通寶錢」中,民間認為日本的「寬永通寶」最為精緻,是當中價值最高的。官鑄的「通寶錢」也稱為「制錢」,然而民間卻有很多種私鑄的「私錢」流通,因不若官鑄制錢精細,又稱「歹錢」,官鑄的則是「好錢」。
清代臺灣民間「私錢」常與「制錢」混合使用。當時人就觀察說「百姓其買蔬菜,皆用私錢以與農夫,而農夫則將私錢向街路買物品」,也就是說使用「私錢」是很普遍的。
臺灣地方官員對私錢的流通,也頗在意。恆春縣署就曾為了私錢的在恆春流通,導致物價昂貴,公告禁用私錢,規定「自示之後,一切買賣統用制錢」,「倘敢攙和小錢,或自他處潛運到恆,希圖取利,一經查出,定即嚴拏究辦」。通常1個外國銀元可換制錢並無固定,折率雖常有波動,換到700至800文應無問題,而私錢價值較制錢低,利率好時,用銀元可換到1,500文之多的私錢。
錢是原住民身份象徵
談了漢人,那歷史上臺灣原住民怎麼使用錢幣呢?
16中葉世紀以後,臺灣原住民開始頻繁與外界接觸貿易。一些原住民改變原本以物易物或珠貝交易的方式,開始使用銀幣、銅錢等貨幣來交易。
17世紀一位來臺的西班牙傳教士觀察到,原本淡水原住民的婚禮習俗是男方需給女方陶甕、酒、布料及瑪瑙等物品為代價,但女方卻將原物退還,因為他們希望男方以批索(peso,8里爾等於1批索)來支付同樣的價值。
不過我們也不能說原住民希望拿到貨幣,就是真的拿來當「錢」使用。這些外國貨幣可能因罕見,被原住民視為一種貴重金屬,成為表彰身份地位的象徵。一些原住民就把外來錢幣做為身體的裝飾物,與珠串等飾品融合使用,例如19世紀外國人觀察到,臺南地區的西拉雅人會將外國銀做成項鍊,這是相當普遍的使用方式。
蘭嶼的達悟族人則是將外來的銀幣重新鎔鑄打製成銀製品,成為貴重的飾物。當外來物品放到原住民部落社會裡,常被原住民以自身觀點作詮釋,成為具有多重文化意義的物件(entangled objects)。
蘭嶼達悟族女性長者參加祭儀盛裝時配戴之大型胸飾,以瑪瑙珠、玻璃珠、貝板等串製而成...
蘭嶼達悟族女性長者參加祭儀盛裝時配戴之大型胸飾,以瑪瑙珠、玻璃珠、貝板等串製而成之大串項鍊,下方垂墜一圓形銀片,左右兩側則各垂墜一圓形與斧形銀片。銀片推測為早期與西方航海者交易或由沈船中取得之西班牙銀幣重新鎔鑄而成。
穿戴銀飾品及銀盔的蘭嶼達悟族人。
穿戴銀飾品及銀盔的蘭嶼達悟族人。
另外,從中部平埔族人的飾品上,也可發現以荷蘭錢幣做裝飾的例子。細看這些荷蘭銀幣上的人像,作工頗為粗糙,模仿的外文也顯得四不像,明顯是假錢。如果純粹只由商業錢幣的觀念來看,會覺得原住民受騙了,交易到偽幣。先不論是否真的受騙,但外來金屬在這裡或許僅是作為身體飾物之一,回到原住民自身的文化脈絡裡看,真假可能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錢幣也能保平安
其實漢人也不是只把錢當錢用。漢人習俗裡將古銅幣編結在鐵棒上製作而成「錢劍」,放在家宅內,用以驅邪化煞、保平安。
由於「通寶錢」被認為是歷代帝王所鑄錢幣,且有悠久的使用與流通歷史,因此被民間認為具有極強招財力量,特別是清朝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這五位皇帝因為是清代盛世,他們在位時所鑄的銅幣,被視為「五帝錢」,能量極強。
當中用康熙通寶製作成的「錢劍」被認為特別有效,除了康熙皇帝本人長壽外,康熙二字也意味良好的健康。錢幣也被漢人轉化,賦予其趨吉避凶的文化意涵。
人的運氣決定有關,一般人都知道「錢仙遊戲」不能隨便玩,因請神容易送神難。我們有時也為了一件事拿捏不定,最後以錢幣的二面來決定做或不做、正或反、A或B。我們也常聽說事物都有一體二面,但事情真的只會有二面嗎?真實的社會實情常不會只二面或二種抉擇,就像錢幣雖一體二面,但實際上被人所使用時,伴隨人們各種各樣趨吉避凶的想法,以多重的面貌出現。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1646年Issac Commelin編寫出版的《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起源與發展》書中,介紹當時(17世紀)亞洲地區流通的貨幣。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蒐藏品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圖左:西班牙卡洛斯四世(Carlos IV,1788-1808年)時期製作的8里爾銀幣,也就是漢人說的「佛銀」。
圖右:西班牙1里爾銀幣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雙柱」是指西班牙銀元的幣面印刻有二根柱子,故俗稱「雙柱」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臺灣民間通用的銅錢,以清代歷代鑄造的「通寶」為主,也仍使用清代以前宋元明的銅錢、鄭氏集團所鑄的永曆通寶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蘭嶼達悟族女性長者參加祭儀盛裝時配戴之大型胸飾,以瑪瑙珠、玻璃珠、貝板等串製而成之大串項鍊,下方垂墜一圓形銀片,左右兩側則各垂墜一圓形與斧形銀片。銀片推測為早期與西方航海者交易或由沈船中取得之西班牙銀幣重新鎔鑄而成。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穿戴銀飾品及銀盔的蘭嶼達悟族人

贌社/原來17世紀臺灣早就用錢幣與國際接軌/獻上「檳榔與椰子  


 

丁銀---台灣荷蘭時代亦流通丁銀

丁銀也作挺銀。江戶時代的銀幣品種之一。稱量流通。丁銀:也指清朝及以前所謂的人頭稅。隨著清朝的攤丁入畝政策出台,丁銀也就取消了,使得無地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擺脫了千百年來的丁役負擔。
丁銀也作挺銀。江戶時代的銀幣品種之一。稱量流通。通常為海鼠形的銀塊,重量約43匁。由銀座鑄造發行。常鈐有“大黑”、“常是”、“寶”等字以及大黑神(七福神之一,財神)像的印。“大黑”、“常是”是銀座世襲銀匠世代沿用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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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 展出史前高級舶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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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23:34聯合報 記者魏翊庭/新北報導
現代隨手可得的玻璃,史前時代可是高級舶來品。十三行博物館舉辦特展。 圖/新北市十...
現代隨手可得的玻璃,史前時代可是高級舶來品。十三行博物館舉辦特展。 圖/新北市十三行博物館提供
現代生活隨處可見的玻璃,史前時代可是高級舶來品。十三行博物館舉辦特展,從出土2萬顆珠飾中,展出部分玻璃、瑪瑙、陶珠、貝珠等,推測這些飾品是從東南亞貿易而來
十三行館長陳春蘭表示,十三行遺址推測是史前1800年至500年間,遺址出土物品多元,其中包括2萬多顆不同材質的手環、臂環或耳飾等珠飾,還有一串超過300顆長管型玻璃珠的項鍊。經研究發現十三行人「珠飾使用不分男女」,色澤以黃、綠和藍色系為主。
十三行博物館現展出「經典六十——十三行遺址特展」,有大量出土飾品,包括玻璃珠、瑪...
十三行博物館現展出「經典六十——十三行遺址特展」,有大量出土飾品,包括玻璃珠、瑪瑙珠、陶珠、貝珠與骨珠等,經分析,推測由東南亞地區貿易得來。 圖/新北市十三行博物館提供
陳春蘭說,十三行時期台灣本土使用的是鐵器,因此玻璃等珠飾應是外來品;經考古學家由材料來源與製作方式分析,推測是由東南亞地區貿易得來,顯現十三行人具有廣闊貿易交流。
十三行博物館表示,透過貿易交流得到的珍稀物品,除當作日常裝飾外,也作為死後隨葬品,在出土的骨骸邊,常可看到珠飾或金屬等,雖串珠難免因時間毀損,也能從中看到史前美學。
十三行博物館現正舉辦「經典六十、十三行遺址特展」,是全國第一檔以國定遺址為主題的展覽,展期至6月18日,詳情可上網http://www.sshm.ntp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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