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

歷史上的今天:1987/7/15 臺灣解嚴紀念日
【人類史上文化大浩劫 – 臺灣長達38年的戒嚴】
也許很多人不清楚什麼是戒嚴,簡單說就是政府為了因應國家特殊狀態所做的緊急軍事措施。在戒嚴下,人民的權利大幅限縮,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結社、遷徙、通訊…等等自由。
1949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政權在臺灣頒佈了第三次的戒嚴令,名義上因應戰爭局勢,實為鞏固外來統治,竟不公不義的實施了38年,不知多少人犧牲性命、家庭、人生的抗爭下,獨裁者蔣經國才在斃命前半年放手,於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
戒嚴在臺灣各種層面造成的影響可以說極其深遠。除了政治上的影響外,文化、教育、創意、價值觀、多元思想幾乎都被嚴重扼殺,外來威權統治者得以大搖大擺的將臺灣的一切抹去改造成中國。
多個世代的人們,不分臺灣人或戰後移民、被長期置於無孔不入思想改造的牢籠裡。解嚴後,這群被徹底改造的世代,進入臺灣社會各階層,維繫著外來政權中華民國的價值,原生臺灣的靈魂卻在打壓、醜化、刻意忽略下不斷消逝。這場歷經數十年以上的文化大浩劫,也成為往後幾十年甚至百年難以解決的問題
至今我們不但聽不到一句道歉,反而常聽到黨國信徒這樣說:「這種戒嚴令很輕微沒什麼啦」「戒嚴超棒的社會一片祥和」「蔣經國解嚴你們還不快感恩」,見證了戒嚴思想改造的威力。
圖:戒嚴時期無孔不入的洗腦,臺灣歷史博物館特展「聽!臺灣在唱歌:聲音的臺灣史特展」展品
(4) 台灣回憶探險團 - 貼文 | Facebook https://bit.ly/3B8quGf
人類史上文化大浩劫 – 臺灣長達38年的戒嚴 – 台灣回憶探險團 https://bit.ly/3B7HRXZ


1949.5.24 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 | 台灣回憶探險團 - https://goo.gl/Z8lYA7

1949.5.24 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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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5.24 中華民國政權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使威權統治者得以隨意擴大解釋犯罪構成要件並判處死刑,只要與獨裁者政治主張不同、與要整肅目標有往來的人、甚至只是無端得罪人、財產被覬覦,都可能遭到橫禍,製造了無數冤獄事件。
一直到1991年調查局以「懲治叛亂條例」為由進入清大校園逮捕歷史研究所學生廖­偉程引發大規模抗爭之後,此一惡法才在5月17日於立法院三讀廢止。

延伸閱讀:
《無法送達的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年代失落的人》: http://goo.gl/48geFG


1905.5.13 日俄戰爭,臺灣史上首次全島戒嚴 | 台灣回憶探險團 - https://goo.gl/He3gP6

1905.5.13 日俄戰爭,臺灣史上首次全島戒嚴

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

說到戒嚴,很多人可能都會想到中華民國政權 1949 年在臺灣頒布的戒嚴,但你知道這其實是臺灣史上的第二次戒嚴嗎?
辛丑合約簽訂後,由於俄國拒絕日本自東北撤軍的要求,兩國先前累積的一系列矛盾終於積累到了極,1904年2月8日,日本海軍聯合艦隊司令東鄉平八郎率軍對旅順港發動進攻,重創俄國戰艦三艘,日俄戰爭正式爆發。

1905年3月10日的奉天會戰,是這場戰爭中最大的決戰,由於錯判形勢,俄軍死傷將近12萬人,旅順也在年初被日軍攻下,不甘心的俄軍仍試圖調度東方的波羅的海艦隊,由於傳出俄軍可能對日治下臺灣攻擊的消息,故日本官方於4月14日發佈將沿海地區及澎湖島馬公實施戒嚴令,5月13日實施全島戒嚴令,5月25日,波羅的海艦隊經過台灣東部海面,並在對馬海峽與日本聯合艦隊相遇,經過兩天的激戰,俄軍只剩下三艘戰艦逃往海參崴。戒嚴令於同年7月7日解除,臺灣也經歷了有史以來第一次戒嚴,為期約兩個月。

而二戰後中華民國政權在臺灣實施的戒嚴令,名義上因應戰爭局勢,實為鞏固外來統治,竟不公不義的實施了38年,至今我們不但聽不到一句道歉,反而常聽到黨國信徒這樣說:「這種戒嚴令很輕微沒什麼啦」「戒嚴超棒的社會一片祥和」「蔣經國解嚴你們還不快感恩」。這就是臺灣史上的第二次戒嚴。

延伸閱讀:
臺灣長達38年的戒嚴記憶
http://www.twmemory.org/?p=2421


黃華(1939年8月16日—),本名黃明宗,出生於基隆市。是台灣的政治人物,也是台灣獨立運動推動者,在過去國民政府戒嚴時期坐牢達二十三年。
個人簡歷
黃華於國中畢業後就因家庭變故而失學,1960年擔任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的工友,並且開始接觸自由民主的思想;同年年底,黃華為長兄黃明潭參選基隆市議員助選,1961年參與中國自由黨的組黨運動,結果被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黃華出獄後,又因與林水泉、顏尹謨等人組織台灣獨立運動組織,於1967年以叛亂罪名逮捕,判處十年有期徒刑。1975年8月,黃信介、康寧祥、張俊宏等人創辦《台灣政論》雜誌,黃華擔任副總編輯;結果1975年12月《台灣政論》被國民政府停刊之後,黃華又因叛亂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黃華出獄之後便與鄭南榕等人發起「台灣新國家運動」,並且於1988年10月發起「全島行軍」,進行全島演講、遊行活動,捲起一場旋雲;1990年1月3日,黃華又因倡導台灣獨立與提出「台灣建國時間表」,被國民政府以《懲治叛亂條例》之預備叛亂罪嫌提起公訴而入獄,引發社會反彈與民眾聲援。
199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期間,民主進步黨發起「1990年台灣總統民選運動」,提名黃華、吳哲朗為「台灣正副總統候選人」,以諷刺從未全面改選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票選中華民國總統的行為。
1991年,由於《懲治叛亂條例》的廢止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黃華出獄,總共黃華在獄中的時間長達二十三年。
黃華之後出任民主進步黨組織發展部主任、台灣國會辦公室主任與新世紀國會辦公室總顧問等職。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黃華出任國策顧問。2005年,黃華加入台灣團結聯盟。
2011年7月10日,黃華與高金郎、劉重義等人另組台灣民族黨,並擔任黨主席,持續推動台灣獨立運動[1]。
家庭
黃華的妻子吳寶玉,曾加入民主進步黨,現屬台灣團結聯盟,曾任第15屆桃園縣議員。黃華的長子黃新哲,現為民主進步黨桃園縣黨部第13屆評議委員。黃華的哥哥黃富是醫師,1991年與林永生成立「台灣聯合國同志會


 

黃華(本名,黃明宗),1939年8月16日出生,基隆市。1961年,因參與「中國民主黨」的組黨,被管訓達兩年半。出獄後,參與林水泉等人組織台灣獨立運動,1967年,因「叛亂罪」判處10年徒刑。出獄後,黃華因擔任《台灣政論》副總編輯,1975年12月,再依「叛亂罪」判刑10年,1991年,出獄。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

黃華當年出獄 洗衣機誤認是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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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記者李欣芳/專訪
政治受難者、前國策顧問黃華是早年投入黨外運動的民主前輩,他在二十六歲至五十歲的青壯時期,為爭取組黨、言論等自由,曾入獄四次,前後坐了二十三年民主黑牢,黃華一度在出獄後遇上台灣邁入電氣化的時代,卻不知如何使用公寓的對講機,還曾錯把洗衣機當電冰箱。
一九六○年,黃華在台大圖書館當工友,置身在自由主義氣氛濃厚的台大校園,當時雷震正計畫組黨,受到「自由中國」、「公論報」等雜誌報刊的政治啟蒙,黃華決定投身反對運動,他倡議籌組反對黨,一九六三年,國民黨當局卻把他抓去流氓管訓,莫名其妙就被關了二年半。
出獄後不久,一九六七年,他與台大學生籌組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打算推人競選省議員及縣市議員,當局卻羅織叛亂罪名,這一判,就是十年,後因減刑,服刑近八年才出獄。
黃華出獄後,當時的台灣社會邁入現代化,開始使用電器,出獄後黃華回到二哥位於基隆的家住,在他入獄前的原有認知,「要洗熱水澡要以煤炭燒熱水」,那有什麼方便的熱水器,有一次他要洗澡時,因為不諳瓦斯熱水器的用途,居然先開水龍頭,再去開瓦斯熱水器,結果熱水器「轟!」的一聲爆炸,「還好我及時倒退,否則差點就被爆炸的火燒到」!
實在是因牢裡關太久,黃華連洗衣機也不會使用,他回憶說,當時在家裡看到「洗衣機」,黃華說:「我以為是冰箱,打開冰箱找東西吃,結果看到髒衣服」。
一九七五年,黃華與黃信介、康寧祥等人籌編「台灣政論雜誌」,常在姚嘉文位於北市廣州街的律師事務所討論事情,當時也是黃華剛出獄後不久,他從六樓姚嘉文的辦公室下樓買東西,準備上樓時愣了許久,因為不了解公寓對講機如何使用,他只好按了對講機,卻又跑到街上遙望樓上。
黃華說,後來還是陳菊從六樓往下看看見了他,說「那不是黃華嗎?」才解決上樓的問題,但過了一年,黃華就因編雜誌再度被羅織叛亂罪名入獄。這次,黃華關了十一年才出獄,也是他關得最長的一次。不過,多次出獄,黃華的民主及台獨思想愈挫愈勇,一九八八年他與鄭南榕等人推動新國家運動,但好景不常,一九九○年第三度因叛亂罪名入獄
面對解嚴功過引發國、民兩黨爭論,身為戒嚴時期的受害者,黃華直截了當地說,「本來就不該戒嚴!」


 

【郭敏政╱台北報導】黃華是民進黨創黨元老之一,一九六○年黃華在台大圖書館當工友,當時雷震正籌組反對黨,因置身自由主義濃厚的台大校園,黃華決定加入反對運動,這也讓他往後二十三年中四度入獄。
一九九一年黃華第四度出獄後,把精神放在經商,也曾負責台蒙聯誼會事宜,二○○○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黃華擔任台蒙交流協會執行長,他從政治轉向經貿方面發展,並以其資歷被聘為國策顧問。
華的妻子吳寶玉是現任桃園縣議員,黃華則遊走在政經邊緣,他有意投身年底的民進黨基隆市長選舉,卻因不滿黨內初選機制,憤而跟隨妻子的腳步,轉投台聯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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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洵《手繪台灣關鍵字:畫說1940-2020》:1949蔣介石兵敗來台,台灣軍事戒嚴38年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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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所採取的緊急措施。戒嚴實施時司法及行政權會部分或全部由軍隊接管。有些國家將戒嚴整合在緊急狀態和一級備戰之內。該措施以軍事統治代替文官政府,並暫停一般法律代之以軍事管轄。[1] 戒嚴令可以持續一段特定的時間,也可以無限期地持續,只要戒嚴令繼續,標準的公民自由就可能被暫停。[2][1] 大多數情況下,戒嚴令是在戰爭和/或內亂和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宣布的。[3] 或者,可以在軍事政變的情況下宣布戒嚴令。[4]
概述戒嚴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9o4b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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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
臺灣地區解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_(1989年5月20日)
國務院關於解除在北京市部分地區戒嚴的命令
戒嚴令是指一個國家進入了戰亂危機,而這個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及人民的存亡時,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佈的軍事管制命令。實行時會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發布「戒嚴令」執行後由國會追認,或者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再由國家元首宣布全國或某區域戒嚴。
危機程度不同,施行時效也不同。如中華民國自1949年5月20日起,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佈「臺灣省戒嚴令」,同年11月2日中華民國政府將臺灣省納入第二次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7月15日解除之時,共延續了38年之久,截至目前為止可能是全世界連續執行時間第二長的戒嚴,至今仍然對臺灣政治與社會有著相當深入廣泛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89年拉薩騷亂中,於3月7日由國務院總理李鵬發布《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同年北京大學生悼念胡耀邦而引發的學生運動中,國務院總理李鵬簽署《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命令》,宣布自1989年5月20日10時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該戒嚴令要到1990年1月11日才解除,而在西藏自治區實行的戒嚴令則在1990年5月1日解除。兩戒嚴令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的規定。
1963年敘利亞政變後敘利亞實施戒嚴,該戒嚴一直實施到2011年4月21日。該戒嚴被視為歷時最長的戒嚴令。[5][6][7]
必要性與存在價值
國家作為人類文明的產物,孕育了豐碩的物質和精神成果,但是與其他任何客觀事物一樣,它也時刻面臨著源於自然和人群的種種危險,例如:洪水、地震、火災、罷工、示威、暴動、叛亂、入侵、戰爭等。儘管處於危險狀況之下,社會秩序極度混亂,但憲法和法律卻不能因此而廢置不用,作為現代國家賴以運行之基礎的憲政必須得到嚴格地維護。為了確保在危急狀況下更大程度地保障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使社會秩序所受的損害降到最低,許多國家都制定了一系列處置緊急情況的措施,戒嚴就是其一。
在專制制度之下,獨裁者以國家的名義恣意行使其絕對無限制的統治權,戒嚴也是專制統治者應對緊急事態的一種政治措施,自然無須由立法加以規範和限制。戒嚴法是立憲政治的產物,在立憲政治之下,國家的統治權力和人民的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嚴格保障。即使在社會動盪時期,國家採取了戒嚴措施,意圖適當改變權力和權利的分配模式,也應當恪守憲法和戒嚴法。
所以當代國家,多將戒嚴事項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在憲法中,例如:1814年法國波旁王朝憲章、1848年法國憲法、1921年波蘭第二共和國憲法、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1946年巴西憲法、1946年巴拿馬憲法、1949年泰國憲法、1948年韓國憲法、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都是明文將戒嚴發佈權的規定訂入該國憲法。至於部分國家是暗示的隱含,或者是將戒嚴涵納在緊急命令權之內,比如1919年德國的威瑪憲法、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憲法、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等。又或者是視戒嚴為戰爭權的必要屬性,如美國。戒嚴意味著社會秩序的重新調整和主體利益的重新分配,戒嚴法可以稱作是國家緊急時期的「小憲法」,它幾乎波及社會生活的所有內容,但各國憲法中的戒嚴條款僅是原則規定,所以許多國家在憲法戒嚴條款的授權之下,進一步制定了戒嚴法實施軍事管制。在日本整合為國家緊急權。
運用
戒嚴令可以被政府用來加強對公眾的統治。這類事件可能發生在軍事政變過後(2006年、2014年的泰國與2013年的埃及)、人民大規模示威集會(1989年中國六四天安門廣場事件)、鎮壓政治反對派(1981年波蘭戒嚴)或為穩定叛亂等情況。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也可以宣布戒嚴令,然而大多數國家使用不同的非常法律措施,如緊急狀態。
在衝突期間以及在沒有任何其他文官政府的情況下,由於人口不穩定,也實施了戒嚴令。這種軍事統治形式的例子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和日本的重建,美國南北戰爭後重建時期美利堅合眾國前邦聯的恢復和重建,以及1871年至1873年法蘭克福條約結束普法戰爭後德國對法國北部的占領。
通常,戒嚴令的實施伴隨著宵禁;暫停民法、民事權利和人身保護令;以及將軍事法或軍事司法適用或擴大到平民。違抗戒嚴令的平民可能會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
戒嚴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49o4b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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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Zk6ldu
《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
此戒嚴令頒布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即戒嚴令解除時的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此次是第二次實施戒嚴,在5月20日生效後,臺灣省歷經同年11月2日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戒嚴為止。該戒嚴狀態持續38年56天,在臺灣歷史分期上,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1]。
背景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臺灣省全境宣佈自20日起戒嚴。
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
《臺灣省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統治情勢持續惡化,1949年(民國38年)7月7日,代理總統李宗仁發佈第二次全國戒嚴令,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於10月2日呈請行政院將臺灣劃為接戰區域,行政院於11月2日批准,臺灣納入全國戒嚴令範圍[2]:224,226,1950年(民國39年)3月14日,立法院第五會期第六次會議追認海南島和臺灣劃作接戰地域並實施戒嚴[3]。
其他相關法令
自從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陸續頒佈了卅餘道各項管制法令以限制相關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利。較爲重要的有:《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等。
連坐保證制度
臺灣省政府在1949年(民國38年)7月9日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在此之前,最早由臺中市於5月16日對轄內公務員與教師實施的連坐保證制度。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臺灣社會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爲戒嚴時期遍及臺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之一。部分內容至今仍存在於臺灣一些公司行號的人事作業流程中。1950年(民國39年)4月3日,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反共保民委員會組織辦法」[4]:310,並令各縣市剋日成立[4]:310。
戒嚴令的解除
臺灣地區解嚴令
原標題    總統令
批准日期    1987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1987年7月15日
保管地     中華民國總統府
簽署人    總統:蔣經國
行政院院長:俞國華
國防部部長:鄭為元
中視新聞的政令宣導字卡
戒嚴本為國共內戰下的產物,而國共內戰也因為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停止炮擊外島並改革開放後逐步拋棄計劃經濟模式而發生質變。總統蔣經國在一開始採取「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與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口號以對抗一國兩制[5][6],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加上台灣統獨議題發酵,國共之間的矛盾漸漸緩和[7]。而國內訴求改革的黨外運動,亦由早期的五龍一鳳、雷震事件等單一格局逐步演變為連串具組織理念的街頭運動,如中壢事件、橋頭事件、美麗島事件等進而推動了戒嚴令解除的歷史條件[8][9][10]。
1980年代起國際冷戰局面發生重大變化、國共對抗日趨和緩,兩岸關係卻面臨陸續發生的林宅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六二七事件[11]、自由之愛運動[12]、三七事件[13]、岩灣事件[14]等各種複雜情勢演變,黨外運動人士開始出現要求徹底解嚴的臺灣民主化運動,抗議的民眾高舉「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百分之百解嚴」等標語。如以1986年5月19日黨外運動人士於臺北中山堂舉行的519綠色行動[15][16]。
1987年6月5日,三七事件被媒體報導與首屆民進黨立法委員吳淑珍等人在立法院質詢而曝光[17][18];1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民主決議案》(H.R.1777):呼籲中華民國政府終止戒嚴令、取消黨禁、加速實現民主政治,包含保障言論和集會自由,為實現具代表性政府而應全面改選中央民意[19];總統蔣經國下令徹查[20][21];12月,美國參議院通過同的《臺灣民主決議案》。[19]
7月14日,總統蔣經國頒布總統令,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與國防部部長鄭為元共同副署,宣告7月15日凌晨零時起解除臺灣地區(當時指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的戒嚴令(簡稱「解嚴」)[22][23],在臺灣實施達38年又2個月的戒嚴令自此走入歷史[24]。總統令同時還宣佈廢止戒嚴期間依據《戒嚴法》制定的30項相關法令,而中華民國國防部也對237位於戒嚴時期遭軍法審判的民眾予以減刑或釋放。11月2日,進一步開放退休與退伍人員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探親[25]。
而接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依照1956年(民國45年)6月23日行政院頒布之《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實施戰地政務[26][27]。而國防部於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金馬位處前線,且在共軍火砲射程之內,隨時有遭受攻擊之虞,在中共尚未放棄武力犯臺之前仍屬接戰地域的情況下發布臨時戒嚴令;直到1992年11月7日同時解除臨時戒嚴令與戰地政務實驗辦法,歷時近43年。1994年5月13日,中華民國政府取消了民眾前往金門和馬祖的限制。
戒嚴令的影響
臺東縣綠島人權紀念碑:一道長約十來公尺的石牆上,刻滿當年在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名單
頒佈戒嚴令是影響臺灣社會發展的重要歷史事件。依據《戒嚴法》規定:「在宣布戒嚴期間,由戒嚴地域的最高司令官掌管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政府為便利戰時管理而在國共內戰期間執行,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被限縮,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國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政府用相關法令條文對中國共產黨人士、政治上持異議人士(多為黨外人士)進行逮捕、軍法審判、關押或處決.負責執行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時任總統蔣中正指示下徹底執行,此間臺灣常有人突然失蹤,不時傳出冤獄,被稱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28]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後兩個在1950年代的終身監禁的政治犯林書揚與李金木,在坐滿34年又7個月以上的牢後,才釋放出獄。[29][30]
政治關聯案件人數統計
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蒐集整理戒嚴時期死刑犯名單,截至2013年底的統計,共1,061人[31]。
根據前立法委員謝聰敏的統計,自1950年(民國39年)起迄1987年(民國76年)解除戒嚴爲止,臺灣政治相關案件,牽涉人數達140,000人,主要用來槍決中共、匪諜、親共者與政治犯。1996年(民國85年)6月4日,謝聰敏在臺北告訴陶涵,官方宣佈抓人數字是29,407人。如果王昇估計大約15%被捕者遭到槍決是正確無誤,這三十八年間,處死的總數在4,500人左右[32]:229-230。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交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根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33][34][35],他們是戒嚴的最直接犧牲者。其中,1960年(民國49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論,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多。[36]
據中國大陸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報導,1949年(民國38年)前後中共總共派出1500餘名特工進入臺灣,被中華民國政府審判處決的就有1100餘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聯絡部於2013年(民國102年)12月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建設無名英雄廣場以紀念。[37]
程序合法性之爭議
2009年,獨派人士謝聰敏與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當年發布的戒嚴令未依法按級呈報代理總統李宗仁,再由總統提交立法院追認,因此,依法無效。中華民國政府依無效的戒嚴令侵害部分人士的人身自由及財產權,但司法院大法官卻不受理釋憲,他們要求監察院彈劾大法官、糾舉大法官失職
臺灣省戒嚴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bit.ly/3Zk6ldu


1949年4月,共軍渡過長江佔領上海,國共內戰局勢以大勢底定,面對此威脅,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於5月20日發布戒嚴,《臺灣新生報》、《中央日報》等各大媒體並廣為宣告此事。這部戒嚴令包括宵禁及嚴格的入出境管控,日後沒有經過總統或立法院追認,不過之後警備總部便頒訂管制集會遊行、出版報章的「辦法」,實際執行軍事管制。在此同時,總統府發布的「全國戒嚴令」也在臺實施,到1987年才由總統府宣告解除戒嚴。
戒嚴令頒布,《臺灣新生報》(1949年)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臺史博線上博物館) https://bit.ly/3ZE3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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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交接前夕 段宜康:67年前的今天宣布戒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1kZeUD
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戒嚴令就是67年前5月19日發布的。(圖擷自段宜康臉書)
2016/05/19 10: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是馬政府任期的最後一天,正當各界都在聚焦在明天520新政府上任之際,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提醒,67年前的今天,正是國民黨政府宣布戒嚴的日子。
立委段宜康在臉書上表示,5月19日不只是政權交接的前夕,67年前今天,國民黨政府宣布台灣戒嚴,而今天同時也是黨外人士發起「519綠色行動」,要求解嚴的30週年。
1949年5月19日,當時的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的戒嚴令,從隔天5月20日零時開始在全台實施戒嚴。戒嚴期間鄭南榕等黨外運動人士推動519綠色行動,要求政府解嚴,直到1987年由時任總統蔣經國宣布戒嚴後,519綠色行動才正式走入歷史。
段宜康也藉機諷刺「好多大人先生」,認為馬英九跟部分人士不斷大談蔣經國解除戒嚴,是對台灣民主的重大貢獻,但在他看來,這就像是帝制時代的大臣,當皇上要砍他的腦袋,也得叩頭三呼萬歲。還酸這些「大人先生」,專制奴才當久了,到了民主時代,也搖身變成大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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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在「戒嚴時期」共坐牢23年/以甲級流氓名義管訓達兩年半/
件名:戒嚴令施行-數位典藏與學習聯合目錄 https://bit.ly/41gkPxz
明治十五年以第三十六號布告發布之戒嚴令於臺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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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恐怖:中國戒嚴下的台灣
星期專論》紅色恐怖:中國戒嚴下的台灣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gGCSBQ
2025/01/05 05:30
◎吉耐獅(Guermantes Lailari)
孫子曰:「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這句話若應用於當前,意味著台灣人民應該了解自己並認識中國共產黨(中共),以確保台灣能夠立於不敗之地,甚至可能遏阻中共的侵略。
台灣人民每天從國防部和新聞媒體,接收中國人民解放軍威脅的相關資訊。然而,有一個領域需要更深入的探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將動用哪些力量在台灣實施戒嚴,以及生活在中國戒嚴體制下會產生什麼後果。
國民黨戒嚴38年 台灣人傷痛
台灣人民對戒嚴有切膚之痛。台灣曾經歷長達卅八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以及四十三年的白色恐怖(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二年),直到一九九二年九月廿一日廢除《刑法》第一○○條為止。也有人認為,白色恐怖始於國民黨在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期間及之後,兩次宣布戒嚴又解嚴(一九四七年二月廿八日至三月二日,以及三月九日至五月十六日)。台灣處於戒嚴狀態下的時間為全世界第二長,僅次於敘利亞復興黨(Ba’ath party)獨裁政權統治時期(一九六三年至二○一一年)。
一九四九年之前,國民黨在中國也曾於一九二○年代(日本帝國入侵中國前)和一九四五年後,實施過不同形式的戒嚴。
台灣人民應該記住,抵抗中共企圖奪佔台灣有多麼重要,因為中共將會實施我所謂「紅色恐怖」(Red Terror)的戒嚴統治。
中國戒嚴是什麼?
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這項法律頒佈的時間,是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廣場大屠殺已經過了七年,以及第三次台海危機(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落幕之後。中共從這些事件及其他衝突中汲取教訓,該法載明中共如何利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PAP)、人民警察及解放軍,鎮壓大規模的民眾抗議行動。
中共在一九八二年成立武警部隊,以減輕解放軍鎮壓內部動亂的負擔。武警成為執行戒嚴的主要力量,解放軍則在需要時經中央軍事委員會(CMC)批准,可以出手協助。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廣場大屠殺,展示了出動解放軍的條件設定。中共下令解放軍以武力驅離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造成至少一萬名平民死亡。當時,中共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廿日宣布戒嚴,直到一九九○年一月十一日才解除。中共領導階層希望藉此制止遍及全國四○○多個城市的學生示威活動,而且正如同中國俗諺「殺雞儆猴」所揭示的,對天安門廣場的暴力鎮壓,可能成為未來對付民間騷亂的行動指南。自此之後,中共大幅增加武警的維穩經費,以避免重演天安門廣場事件的媒體形象災難。儘管戒嚴令名義上於一九九○年解除,但中共在西藏、東突厥斯坦(新疆)、內蒙古和香港等地的一黨專政體制,實際上仍是變相的戒嚴。
中共若奪台 武警進駐戒嚴鎮壓
二○二○年六月廿一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戒嚴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一旦中共控制台灣全部或部分地區,中央軍委將指派武警部隊在台灣實施戒嚴,並進行掃蕩鎮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解放軍主要理論刊物之一《戰略學》(Science of Military Strategy)(二○二○年版)指出,武警的主要職責包括:「維護政治、制度及政權安全,應對緊急救援,反恐行動,空中支援,保障海洋權益,行政執法及防禦作戰。」二○一八年,中國海警局劃歸武警部隊管轄,或許是為了強化武警對島嶼的海陸掌控能力。
因此,當中國海警逼近台灣或其外島時,我們應該意識到,這正是中共未來執行戒嚴、封鎖和/或隔離的武力。
武警部隊負責執行中國各地的內部鎮壓行動。例如,二○一九年,中國大幅增加部署於香港的武警和解放軍部隊,以鎮壓「反送中」抗爭行動。中共在香港利用武警與解放軍部隊平息抗爭的經驗,為其鎮壓民主人士提供行動指引。二○二三年美國國防部年度《中國軍力報告》指出,中共任命擁有「新疆反恐經驗」的前武警部隊副參謀長彭京堂,擔任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員。此外,中共也利用武警壓制東突厥斯坦和西藏的騷亂。
武警部隊編制達六十餘萬人,分為內衛部隊、機動部隊及海警部隊三大部分。在戰爭時期,武警部隊由中央軍委或中央軍委授權戰區解放軍指揮。
中共海軍海警艦艇 美海軍2.5倍
中國海警則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海岸防衛隊,擁有超過五○○艘艦艇,包括一五○艘區域及遠洋巡邏艦(排水量超過一○○○噸)、五十艘區域巡邏船(超過五○○噸),以及三○○艘沿岸巡邏艇(一○○至四九九噸)。
許多專家認為,中國海警是解放軍海軍的延伸。事實上,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亞洲海事透明倡議計畫主任波林(Greg Poling)指出,許多國家認為,中國海警「可以說是中國的第二海軍…該地區和美國等外部國家普遍認為,中國海警並非真正的海岸防衛隊,而是換上不同塗裝的海軍。」正如波林的評估,主要海警船艦的指揮官和海警高階官員,往往都是海軍退役軍官。新的海警船艦是由退役的海軍船艦改裝而成,或是在海軍的造船生產線上進行改造。波林注意到,新一代的海警船艦看起來「與海軍船艦無異」,包括配備七十六公釐口徑的艦砲,表明它們「是一支軍事化的力量」。如果這種說法成立,則中共的海上力量規模(海軍擁有三七○艘船艦,海警擁有五○○艘艦艇),幾乎是美國海軍(三五五艘)的二.五倍!
中國海警船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二○二一年)和《海警局第三號令》(即《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二○二四年六月十五日)規定執行任務。根據這些法規,海警局被授權:(一)在「我國管轄海域」扣押外國船隻和人員,最長可達六十天;(二)對國內外組織使用武器;以及(三)拘捕涉嫌違法者,包括:(1)非法進出中國;(2)涉嫌協助他人非法進出中國;(3)非法居留或非法就業;以及(4)危害國家安全與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涉嫌從事其他非法或犯罪活動。
二○二四年美國國防部關於中國軍事力量的年度報告指出,武警第二機動總隊「駐紮於福州,所屬單位集中於福建及東南沿海周邊省分,主要任務是支援解放軍為可能爆發的台灣海峽衝突預做準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允許海警使用武力(這並非一般海防隊的正常活動),包括在台灣海峽、東中國海和南中國海。
一旦戰爭爆發,中國海警將與海軍合作,阻止船隻進出台灣。倘若台灣被併吞,武警及其海警部隊將拘捕違反中國法律的人士。前述法令還允許逮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包括支持或曾經支持台灣獨立的任何人。
恐嚇台灣人 北京懲獨可判死刑
二○二四年六月,中國正式制定追究支持或曾經支持台灣獨立者的規範。為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向執法機關和法院提供具體的法律指示,指導如何調查、起訴並審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三條(涵蓋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者)相關案件,並增添廿二項具體指示,明確指出包括台灣人與外國人在內的台獨支持者屬於懲治對象。不久前的二○二四年十月,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陳斌華聲稱,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及黑熊學院,被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將受到懲戒,此乃「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
這項新的法律指示容許對違法者處以數年監禁、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此外,該指示還允許中國法院在犯罪嫌疑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和定罪,而且不設追訴時效(第十七條)。
結論
根據前述討論,讀者應該掌握以下三點:第一,武警僅次於解放軍,是對台灣民主的第二大威脅。
如果中共下令解放軍及中國所有的強制性力量接管台灣,中共勢必會宣布戒嚴,屆時台灣人民將再次遭受邪惡統治的折磨。我希望本文能讓更多人瞭解,中共除了解放軍之外的其他威脅。
其次,在中國進行「灰色地帶」行動期間,美國及「第一島鏈」國家應將中國海警局這些「政府船舶」(government ships)視為軍艦。
西方國家應該重新評估海岸防衛隊與中國海警的交流合作,因為中國海警的任務,遠比其他國家的海防隊更為邪惡
最後,國際社會應該嘗試記錄、制裁並起訴參與侵犯人權,以及其他國際違法行為的中國人員,尤其是武警部隊成員。這些人應該在離開中國的庇護範圍後,隨時隨地被追訴,被禁止進入其他國家,尤其是與政府官員會面。
(作者吉耐獅為退役美國空軍外務官,專研反恐怖主義、非正規作戰、飛彈防禦與戰略。二○二二年獲選我國外交部「台灣獎助金」學人,二○二三年在國立政治大學、國防大學擔任駐點訪問學人,現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國際新聞中心陳泓達譯)
一旦中共控制台灣全部或部分地區,中央軍委將指派武警部隊在台灣實施戒嚴,並進行掃蕩鎮壓。圖為中國武警部隊。(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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