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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褂(滿語:ᠣᠯᠪᠣ,轉寫:olbo),在清代典章中稱行褂,客家以及民間俗稱大襟衫,是中國清代的男式服裝之一,被視為一種外套或夾克,套在滿式長袍外面穿用,與長袍/長衫合稱「長衫馬褂」或「長袍馬褂」。馬褂有袖(無袖的稱作馬甲),分大襟、對襟、琵琶襟三種,一般長度到肚臍,袖長到肘部。材質上有單、夾、皮、紗、棉等種類。
馬褂在順治年間多為滿族人穿用,至清康熙雍正年間,流行全國[1]。
在清朝,黃馬褂是特賜給有軍事功勞者、對皇家有功勞者、或者武藝高強的軍人與精於打獵的武士,代表皇帝的恩典。所以其他人不得隨便穿用黃色的馬褂。
歷史
馬褂是滿清官員制服的一種,在《清朝通典》內長與坐齊的褂子稱為行褂,設計上方便騎馬時穿著。滿清皇帝的制服分為朝服、龍袍、常服褂、行褂、常服袍、行袍。[2]行褂比常服褂短。[3]滿清官員的制服分為「朝服」、「常服」、「行服」和「雨服」幾種。當中行服是出外時所穿,而馬褂(亦稱為「行褂」)即行服的一種。據《大清會典》定製,清代皇帝、王公大臣及文武品官的行褂形制相同,但以面料的顏色區分等級。皇帝和親王色用石青,領侍衛內大臣、御前大臣、護軍統領等色用明黃。在八旗之四正旗中,除正白旗、正紅旗和正藍旗副都統之行褂色各如旗色外,正黃旗副都統的行褂為金黃色。[4]
馬褂的顏色和用料皆與穿著者的階級有關,當中黃色是皇帝的專用顏色,只有皇帝近身的侍衛,或者獲皇帝特別賞賜者才可以穿著。[5]皇帝、親王的常服行褂則用石青色。[6]
民國元年(1912),北洋政府和參議院頒發了正式的服飾法令,即《服制》(民國元年十月初三)。男子常禮服採用中西兩式,即《服制》中所指的甲乙兩種。《服制》中將長袍馬褂列為男子常禮服之一。民國十八年(1929),國民政府公布《服制條例》,正式將藍長袍、黑馬褂列為「國民禮服」。
在台灣,參加正式傳統宗教祭典時,主祭、陪祭者多會穿著馬褂。近年來參加佛教式喪禮的家屬由傳統披麻戴孝改為穿著黑色馬褂。
黃馬褂
主條目:黃馬褂
根據清官規定,有四類人可以穿著淡黃色的黃馬褂:[7]
行職褂子: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為是因職而穿著,離開工作崗位,或者非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
行圍褂子:第二類黃馬褂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清代的各皇帝至咸豐為止俱有每年狩獵的習慣。在皇帝圍獵、校射時表現出色,或者向皇帝獻獵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賞賜黃馬褂。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只有在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無故穿上屬於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武功褂子:第三類黃馬褂是因特殊功勳而得到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意義上才屬於一般人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據,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並不盛行,一路至嘉慶年間都未見於史書;相信是在道光或咸豐以後才開始出現。到了太平天國起後更多見賞賜於對太平軍作戰有功者。而獲得賞賜者不單是有軍功的戰將,有時為皇帝(或太后)辦事得其歡心亦可能獲得賞賜。清末時慈禧太后便曾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
特使特賜: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書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周,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咸豐年間最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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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四正面金龍短褂,工緻色美,但尺寸較小,可能屬貝勒以上的年幼皇族所穿。有領由口及下襬立水,胸前有正面蟠龍,配以雲紋、蝙蝠、寶鼎、對襟盤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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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花馬褂

說到馬褂,要先解釋“褂”:罩於外面的上衣,或稱“外褂”。
明 方以智《通雅‧衣服》:「今吳人謂之衫,北人謂之褂。」。
到了清代,通常指對襟,罩在袍服之外者。
徐珂《清稗類鈔》:「褂,外衣也。禮服之加于袍外者,謂之外褂,男女皆同此名稱,惟制式不同耳。」。
男子外褂有長至膝的「長褂」,如「補褂」;長僅至腰部的短褂,如「馬褂」。
女子外褂,在領口、前襟、袖口都有華麗的刺繡緄邊緣飾,主要做為禮服之用。

男子外褂,衣短齊臍,又稱“短褂”。兩袖平直,袖口不加箭袖。有對襟、大襟、缺襟三種形制。馬褂之名始於清初,因衣短便於騎馬,故名。原為營兵穿著,康熙後期,富家子弟愛好新奇穿著馬褂。到了雍正時期,馬褂日益普行,外出會客時也不更換他服。而清廷更以黃馬褂做為壯麗儀衛和榮寵功勳的服飾。後來一般富紳百姓以馬褂作為了禮服,罩於長袍之外。對襟馬褂多當作禮服,大襟馬褂多當便服,缺襟又稱琵琶襟馬褂,多作為行裝。
清朝結束之後,冠服制度多所廢除,惟馬褂的形制一直保存。而國民政府更明訂為國民禮服,民國十八年四月十六日,國民政府公佈服制條例,第一章 禮服 第一條 男子禮服(1)褂:齊領、對襟,長至腹;袖長至手脈,左右及後下端開。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黑,鈕扣五。
清末和日治前期台灣男子普遍以長袍馬褂為禮服,馬褂為圓領口或立領〈隨流行有高有低〉,袖子或寬或窄,有單、有夾、有內襯毛裘的,由於多做為禮服,所以面料以絲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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琵琶襟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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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袍馬褂,男性服飾名,由長袍與馬褂兩部分組成。民國元年,北洋政府頒布的《服制案》中將其列為男子常禮服之一。
1 長袍馬褂 -簡介
長袍馬褂
長袍馬褂
中國清代官服。馬褂加於長袍的外面,因起源於騎馬短衣而得名,屬於滿族服裝,並非漢族服裝,特點是前後開衩、當胸釘石青補子一方(親王、郡王用圓補)。馬褂清初僅是八旗士兵穿,後來八旗子弟為表示勇武也多身著馬褂。雍正以後,社會普遍流行,漸有禮服的性質。辛亥革命后及民國時期,馬褂仍為男子的傳統服式。
2 長袍馬褂 -特點
長袍與馬褂均為盤領、窄袖。長袍為大襟。馬褂是對襟,大都有馬蹄袖。馬褂以直貢呢、黑花綢緞為多,與藍色、朱青色、灰色長袍配套,顯得莊重大方。也有馬褂、長袍相連的「兩接頭」形式,這種形式的長袍只有下半截,用扣子扣在馬褂的下擺內,酷似戰國時流行的「深衣」。夏季流行斜襟道袖式直綴,是一種寬袍大袖式的長袍,穿起來令人有飄逸、洒脫、清爽、舒適的感覺。
3 長袍馬褂 -搭配
長袍馬褂
長袍馬褂
長袍馬褂為清代滿族男子最常用的服飾之一,與之搭配的是布靴和瓜皮帽。滿族青年女子著旗裝,其坎肩為一字式,中年婦女著旗袍。漢族婦女的服裝組配,一般是襖、褂、裙和披風。詩書禮儀之家,小姑娘長到13歲必須穿裙子。只穿褲不穿裙者,一般是侍婢和鄉下勞動婦女,此外,* 是不穿裙子的,只穿褲子,這是良家婦女與青樓女子在服飾上的根本區別。
4 長袍馬褂 -歷史
1644年清兵入關后,在全國實行極為嚴厲的剃髮政策,滿族的服飾風俗藉助軍事與政治的力量,被強加給漢民族。在封建社會,服飾緊密聯繫著每個人的身份與社會等級。服裝的式樣、顏色、質地必須符合穿用者身份的高低貴賤。清代男子的服裝,以袍、褂、襖、衫、褲為主。皇室、百官和黎民百姓在袍服上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下擺開衩的數目上。皇室用四衩,官員開兩衩,百姓不開衩。服飾的穿用時間和場合也有嚴格的規定,如五品以上官員穿貂裘,必須於每年的冬至月(農曆十一月)初一統一換穿,俗稱「翻褂子」。每年農曆三月百官換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屆時要由禮部奏請,皇帝降旨一律換戴。
19世紀,帝國主義的炮艦強行打開了清朝國門,為了「變法圖強」,大量中國青年留學歐美和日本,從此,近代西方思想與科學技術大量傳到中國。作為一種社會思潮的直接表現,在中國的社會上層和占風氣之先的學界,首先出現了服飾改革行動。1898年,光緒皇帝實行「新政」。康有為等人提出的變法主張中,就包括改變傳統服裝和滿式髮型的內容,即所謂「斷髮易服」。變法失敗了,服飾改革也就流產了。有人甚至認為,變法失敗的原因是沒有首先剪辮子。在他們心裡,服飾的變化是革命的開始。
5 長袍馬褂 -紳士
長袍馬褂
長袍馬褂
清代,士紳一般著長袍,有單袍、夾袍、棉袍、罩袍之分,都從領下沿右側開襟,訂一串布扣,古稱「右衽」。外出罩馬褂,戴緞帽,所謂長袍馬褂紳士風。
6 長袍馬褂 -皇馬褂介紹
清代皇帝對特別恩寵之人有時賞穿黃馬褂。黃馬褂為清代馬褂的一種,因其衣色為明黃色,故名。黃馬褂主要是皇帝穿用,也是重要的賞賜物品,被賞者有極大榮耀。受其影響,其他顏色的馬褂在官員士紳中逐漸流行,成為一般的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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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袍馬褂

  由于寒冷的生活環境和射獵生活的需要,過去滿族人無論男女,均多穿"馬蹄袖"袍褂'',袍服最大特點是袖口形狀似馬蹄,因滿族人善騎射,把馬蹄形演變在服裝袖口上。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以后,它成為"旗人"的裝束,所以后來人們就叫它“旗袍”(滿語稱“衣介”)。

清代男子主要服飾有長袍、馬褂和馬甲。「馬褂」比較短小,袖子只到肘部,衣長只到腰際,十分輕捷便利,「褂」是穿在袍外的衣服,不分男女,都可以穿,是一種禮服。馬褂的式樣很多,其中以黃色最為尊貴,「黃馬褂」非經皇帝特別賞賜,是不許穿用的。

  此外,又有一種與馬褂極為相似,極為窄小而沒有袖子,類似今日「背心」的服裝,稱為「馬甲」,「馬甲」也叫「背心」,又叫作「坎肩」。它的造型多樣,主要特點是在馬甲上有彩繡裝飾。馬褂與馬甲,是清代十分流行的時裝,從乾隆朝開始,高官富豪常用紫貂、玄狐等貴重皮毛來作為馬褂的裝飾,以作為身分地位的標誌。
  旗袍的外面還習慣套一件圓領、身長及臍、袖長及肘的"短褂"。因這種短褂最初是騎射時穿的,既便于騎馬,又能抵御風寒,故名“馬褂兒”。清初,馬褂兒是八旗士兵的“軍裝”,后來民間也漸漸流行,具有了禮服的性質,式樣、面料也更加繁多。

  清 代 男 子 的 服 飾 以 長 袍 馬 褂 為 主, 此 風 在 康 熙 后 期 雍 正 時 期 最 為 流 行,清代的衣服長袍馬褂,早先是富貴人家才穿的服飾,到後來普遍了,變成全國的 一般服飾,平日所戴的便帽就是瓜皮小帽,顏色是外面黑,裏面紅。

  旗袍是滿族最有特色的服裝。滿語為「衣介」,也就是長袍的意思。男子的旗袍是無領(也有圓領的)捻襟、窄袖(也稱箭袖、馬蹄袖)扣絆、兩面或四面開衩、束帶。箭袖或馬蹄袖,平時挽起,冬季打獵或作戰時放下,覆蓋手背,用以御寒,後來成為清朝禮節中的一個規定動作。開衩本是為了上下馬方便,後成了區分等級的標誌。皇族宗室開四衩,官吏士俗開兩衩。還有一種便服,不開衩的袍,俗稱「一裹圓」。
坎肩是滿族男子服裝特色之一。坎肩(又稱背心、馬甲),是一種無袖短衣。有單、夾、棉、皮等幾種。滿族獵戶多穿毛朝外的皮坎肩。

男服服飾

禮服外褂:因紋飾不同而分別官階 。

袞服:為皇帝穿著。

龍褂:為皇子所照 。

補服:依紋飾不同而分別官階。

朝服:最隆重的大禮服。

吉服:清代的禮服,次於朝服是為吉服,用於吉慶典禮時穿著。

常服:清代之服裝制度,唯對常服,規定甚小 。

官服階級

  皇帝吉服袍上繡龍紋,而王公大臣按規定只能繡四爪的蟒,稱「蟒袍」,蟒與龍形近,但比龍少一爪。袍色與蟒紋也依官等有不同規定。袍外套石青色的「褂」,胸前、背後均繡「補子」。貝子以上的宗室用圓補,其餘是方補。補子依官別、官等有分別,如文官飾以禽,武官用獸,一品文官是仙鶴,三品繡孔雀,武官一品則繡麒麟。補子的圖案應取自不同鳥獸的象徵精神,如勇猛、機警、威嚴等,以此勉勵官員。

  常看清朝古裝劇的人,可能都注意到官員的帽子上有根長長的羽毛(翎枝)拖在腦後,但您知道這上面也有一番學問嗎?帽子上綴有頂珠與翎枝,雖為裝飾物,但實質上則有區分官吏品級的作用。如帽子上的頂珠,文武一品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等。當官員觸犯法律,被判「革去頂戴」,帽子上的頂珠就必須取下,意思就是不在其位了,服飾也必須一致,以符合禮教規範。禮帽上插的翎枝,以三眼花翎(有三圈鮮豔斑紋的孔雀翎)最貴重,只有宗室的貝子可戴,往下依等級戴二眼、單眼花翎、再到藍翎(鶡羽所製,無眼)。

  綜觀看來,清朝宮廷服飾制度不但造型典雅、莊重,也繼承了中國傳統思想「順陰陽、明教化」,要求順應天象運行的規律與合乎禮節,如龍紋、十二章紋提醒著皇帝要法天地、順四時,修德於天下。而皇后、王宮大臣、以至庶民的服飾都有不同的圖案、不同的形式,意謂不同的人生角色。而當全國上下都能盡到本分時,天下會富而太平、五穀豐收,就像帝后服飾上繪的八寶立水、五色雲、五榖豐登的吉祥涵義。一件燦爛的龍袍,繡著上天的使命,繡著黎民百姓的希望!康、雍、乾三帝的龍袍,不論質料、作工均獨冠於整個大清歷史,而他們的勤儉愛民、勵精圖治的精神,也在歷史上留下了輝煌燦爛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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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服飾---黃馬褂

清國昭槤《嘯亭續錄·黃馬褂定制》:“凡領侍衛內大臣,御前大臣、侍衛,乾清門侍衛、外班侍衛,班領,護軍統領,前引十大臣,皆服黃馬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四回:“他還是花翎、黃馬褂、'碩勇巴圖魯'、記名總兵呢。”王闓運《皇贈侍郎賜祭葬光祿大夫貴州布政司使王君墓誌銘》:“寇平,加號達衝阿,賞黃馬袿。”沙汀《淘金記》十:“'就只等那個穿黃馬褂的了。'季熨斗再三挽留著他。”

亦省稱“黃袿”。清黃遵憲《馮將軍歌》:“江南十載戰功高,黃袿色映花翎飄。”

清國服飾---黃馬褂

在清國,皇帝出門有許多“內大臣”和“御前侍衛”隨從,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後戴孔雀翎,還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嚴令不許佩刀)。根據史料記載,這些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黃色的綢緞或紗(一般冬天穿綢緞,夏天穿紗)製成,沒有花紋和彩袖。他們所穿的這種“行褂”就被稱作“黃馬褂”,清代典制裡有時也稱“黃褶”。例如《清會典》、蔣良騏的《東華錄》和高士奇的《扈從東巡日錄》裡就都曾記做“黃褶”。
在《清會典事例.侍衛處.儀制》中記載:後扈前引大臣一二等侍衛升級新補者,歲於十二月行文內務府,支領緣貂朝衣端罩,豹尾班侍衛支領蟒袍;恭遇巡幸,支領黃馬褂。

這裡要說明的是,“明黃”就是“淡黃”,是當時帝王專用的顏色,一般貴族或宮妃只能用“金黃色”(即“深黃色”),平民最多只能用“杏黃色”(也即“紅黃色”)。“明黃”在這裡是最名貴的,除皇帝外,只有為皇帝服務的人才特許服飾明黃色。因此一般說來,這種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裝。

“賞穿黃馬褂”與前面所講的內大臣和御前侍衛所穿的黃馬褂不同,前者是由於職務關係而穿的,如果職任解除,不做御前侍衛或內大臣,黃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這種黃馬褂也叫做“職任馬褂”,滿洲話為“禿山褂子”。而“賞穿黃馬褂”則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莊重或典重的場合穿著;必要時,甚至可以見官大三級,方便行事。

“賞穿黃馬褂”又有兩種。其中一種時打獵校射時所賜,在清代咸豐以前,即公元1861年之前,皇帝每年秋天都要到木蘭(今河北省承德市北400里處,現名“圍場縣”)打獵20天,進行“行圍”。這時在打獵時射得鹿的,或打獵完畢遇到獻禽的蒙古人,皇帝一般都要賞給黃馬褂。此外打獵期間往往還要校射(射箭比賽)扈從的漢滿官吏必須全部參加,射中五箭的(漢官規定射中三箭)且官階較高的,一般都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這種行圍時所得的黃馬褂,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將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另外,在打獵期間往往要比賽射箭,進行“校射”。扈從的漢、滿官吏要求全部參加,射中5箭的(漢官規定射中3箭即可)要予分別獎賞。這時就要看官階高低,官階較高的,一般都可能得到御賜黃馬褂。另外據《清史列傳》記載,得賞賜次數已多的人,這時也可得到御賜黃馬褂。

打獵校射所獎得的黃馬褂均屬於行圍褂子,它們和比武時所得的黃馬褂一樣,一般只允許在行圍或比武時穿,平時不能穿,違者一律以覬覦皇權罪論處。

上述的兩種均屬於“行圍褂子”,還有一種才是真正的“賞穿黃馬褂”。這種御賜黃馬褂主要用以獎賞有功的高級武將,有時也賜給統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認為莊重的時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說來,這種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較少看到,慈禧執掌政權後則為數甚夥。依蔣良騏《東華錄》裡記載,嘉慶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諭時,所列賞功的方式還沒有提到黃馬褂。因此,這種黃馬褂應該是鹹豐以後才開始盛行的。

在這種御賜黃馬褂上市以前,清朝統治著籠絡武人的工具,不外“加'巴圖魯'勇號”、“賞戴花翎”、“封爵”、“賞賜'世職'”等。這些做法雖使授受者倍感榮耀,但相比御賜黃馬褂,終少一份“親近頓成心腹”感。因此這種黃馬褂一出台,頓被認為是無上的光榮、聖潔之物。

受獎的功臣們只有當國家舉行大典時才能穿一次,平時則要高高供奉在祖宗堂上,以示榮耀。不過,他們可以復制一件較原物簡單的黃馬褂,以備公務需要時穿用。功勳大臣們違背皇規或犯錯誤時,皇帝還要將黃馬褂收回,以示懲罰。

清國服飾---黃馬褂

依《清史列傳》記載,鎮壓太平軍起義的將領,幾乎很少有沒得過黃馬褂的。但這其中很少有較低官階的人得到。因為即使到這時,“黃馬褂”終究要與“御前侍衛”的其他條件,類如品級、花翎等結合,從來不是孤立的獎品,不可能在不具備其他條件時單獨率先獲得。
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可以被特賜,賞賜時必騎馬繞紫禁城一圈,這種儀式在咸豐年間尤為盛行。

由於黃馬褂的功用不盡相同,所以它們在形式上也略有區別。一般而言,侍衛及打獵與比武賞穿的黃馬褂的紐絆為黑色,而武將和文官穿用的黃馬褂的紐絆則為黃色(和所賜馬褂同樣顏色),以此表明後者要比前者顯得更為尊貴一些。

根據清官規定,有四類人可以穿著淡黃色的黃馬褂:

行職褂子

第一類是皇帝出行時,各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侍衛等隨從,必須穿著黃色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及圖案。因為是因職而穿著,離開工作崗位,或者非與皇帝同行時便不能穿。

行圍褂子

第二類黃馬褂是皇帝狩獵校射時所賞賜的。清代的各皇帝至咸豐為止俱有每年狩獵的習慣。在皇帝圍獵、校射時表現出息,或者向皇帝獻獵物者,都可能得到皇帝賞賜黃馬褂。這種黃馬褂稱之為“行圍褂子”,按規定只有在跟隨皇帝狩獵時才可以穿著。平時無故穿上屬於犯禁,是可以被治罪的。

清國服飾---黃馬褂

武功褂子

第三類黃馬褂是因特殊功勳而得到獎賞。這種賞賜又稱“武功褂子”,得賞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著;意義上才屬於一般人平時所說的“賜穿黃馬褂”。據考據,這種賞賜方式在清初並不盛行,一路至嘉慶年間都未見於史書;相信是在道光或咸豐以後才開始出現。到了太平天國起後更多見賞賜於對太平軍作戰有功者。而獲得賞賜者不單是有軍功的戰將,有時為皇帝(或太后)辦事得其歡心亦可能獲得賞賜。清末時慈禧太后便曾賞賜為其開火車的司機黃馬褂一件。

特使特賜

第四類是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通常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黃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黃馬褂的官員須騎馬繞紫禁城一周,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在咸豐年間最為盛行。
整個清朝最出風頭的“黃馬褂”則是李鴻章穿著的那一件。1895年,李鴻章在日本進行馬關條約談判,返回驛館時,被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行刺,臉部中槍,血染黃馬褂。李鴻章迷糊中不忘叮囑隨員,將換下來帶有自己鮮血的黃馬褂保存好,不要洗掉血跡。囑咐後他長嘆一聲:“此血可以報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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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馬褂的人物

雍正石青色常服褂姿 
滿綽爾圖馬褂 
滿族士兵馬褂 
清朝士兵馬褂 
清代官員的朝服滿裝長褂 
 
胡先驌與胡適的長袍馬褂 
穿著馬褂的駱成驤 
穿著馬褂的周馥 
穿著馬褂的清朝公派留學生 
清朝士兵馬褂 
清代馬褂 
穿著馬褂的潘震 
穿著馬褂的劉錦藻 
穿著馬褂的王文韶 
李鴻章 
1871年大清總理衙門的大臣清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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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衫馬褂套裝(金色)

馬褂(Mandarin jacket),游牧民族服飾,客家又叫大襟衫,是中國清代的男式服裝之一,爲舊時男子穿在長袍外面的對襟短褂。通常套在旗袍或稱滿式長衫的外面穿用,有些類似背心或外套,故穿着整齊又稱爲“長衫馬褂”。馬褂是有袖上衣,不同於無袖的馬甲。主要分大襟、對襟、琵琶襟三種。一般長度到肚臍,袖子到肘部。清朝初期隻是滿族人穿用,由於公家強制漢人剃發易服,康熙雍正年間開始廣泛流行,分單、夾、紗、皮、棉等種類。解放前與長袍合爲官定的常禮服.以黑色爲最普通。解放後已經逐步被中國人民擯棄,但是近年來,馬褂又以“唐裝”的名稱重新回到人們的視野中。
編輯本段歷史文化

長衫馬褂套裝(金色)
長衫馬褂套裝(金色)
  馬褂是滿族喜着的服飾,因最初爲滿族人騎馬時所穿的衣服而得名。在長袍外面套馬褂,有長袍馬褂的美稱。滿族征服中國建立清朝。開始強制實行剃發易服,至此傳統服飾漢服幾乎全被禁止穿戴,取而代之的,便是這種滿洲袍服。至清後期流行全國。

  清初,穿馬褂僅限於八旗士兵。康雍年間滿族男子穿馬褂習俗已盛行,不分老少、貧富皆服之。青年喜着馬褂以示威勇,富貴人家穿着其炫耀自己的富有。

  在清朝,黄馬褂是皇帝特賜侍衛武士、有軍事功勞者和行圍打獵成績突出者的,代表皇室的恩典。所以其他人不得隨便穿用黄色的馬褂。而皇帝經常以馬褂賞賜有功的臣下,賞其“黄馬褂”者,成爲極高的政治殊榮。

  民國元年(1912),北洋政府頒布的《服制案》中將長袍馬褂列爲男子常禮服之一。民國十八年(1929),國民政府公布《服制條例》,正式將藍長袍、黑馬褂列爲“國民禮服”。

  中國的大部分相聲演員和其他曲藝演員在表演節目時仍會穿着長袍,民國成立後多改中山裝,現在多爲襯衣或西裝。

  在台灣,參加正式傳統宗教祭典時,主祭、陪祭者多會穿着馬褂。近年來參加佛教式喪禮的家屬由傳統披麻戴孝改爲穿着黑色馬褂。
編輯本段外形特征

  馬褂是一種穿於袍服外的短衣,衣長至臍,袖僅遮肘,主要是爲了便於騎馬,故稱爲“馬褂”。滿人初進關時,隻限於八旗士兵穿用。直到康熙雍正年間,才開始在社會上流行,並發展成單、夾、紗、皮、棉等服裝,成爲男式便衣,士庶都可穿着。
編輯本段基本樣式

  馬褂分大襟馬褂、對襟馬褂、琵琶襟馬褂、翻毛皮馬褂等多種樣式。

  大襟馬褂,平袖及肘,衣長及腰,兩側開禊,衣襟開在右側,四周以異色爲緣;一般作常服使用。

  對襟馬褂,又稱得勝褂,衣長及腰,對襟,平袖及肘,兩側開禊。乾隆年間,傅文忠領兵征全川穿此服,得勝而歸,人皆稱“得勝褂”;對襟馬褂,其服色在各個時期有多種變化:初沿天青色,至乾隆中期,又尚玫瑰紫,後又推崇深絳色(人稱“福色”),到了嘉慶年間,則流行泥金及淺灰色。大袖對襟馬褂可代替外褂而作爲禮服使用,顏色多用天青色,大小官員在謁客時常穿此服,因其身長袖窄,也稱作“長袖馬褂”。

  琵琶襟馬褂,又稱缺襟馬褂,與其它馬褂不同的是右襟下端短缺,另補一塊,以紐扣聯之,狀似琵琶,而故名;穿上它可以行動自如,常用作出行裝。

  翻毛皮馬褂,是將皮毛翻露於外,清代達官貴人冬季罩在衫袍外,以炫其富貴。
編輯本段黄馬褂

  黄馬褂,是皇帝特賜的服裝。清廷曾明確規定,隻有四種人可以穿着黄馬褂——

  一是皇上出行時的隨行人員,如各内大臣、禦前大臣、禦前侍衛等。這些人在隨皇上出行時,必須穿着黄馬褂,以壯行色。這種黄馬褂被稱爲“行職褂子”,沒有花紋圖案。因爲是因職務而穿着,離開工作崗位或非與皇上同行不能穿着。

  二是在隨皇上狩獵、射箭時表現出眾,或者向皇上獻獵物的人。這些人一般都有皇上賞賜的黄馬褂,他們穿着的黄馬褂被稱爲“行圍褂子”。按照規定,隻有在跟隨皇上狩獵時才可以穿着,平時穿着屬於違紀,是要被處罰的。清朝大多數皇上都有狩獵習慣,因而穫得賞賜黄馬褂者不乏其人。所不同的是,因工作需要穿着黄馬褂時,文官用黑色紐襻,武將用黄色紐襻。

  三是因特殊功勳而穫得獎賞黄馬褂的人。這種情況屬於文藝作品中所說的“賜穿黄馬褂”。這種賞賜被稱爲“武功褂子”,受賞賜者可以在任何隆重的場合穿着。

  這種賞賜清朝初期並不盛行,直到嘉慶年間都未見於史書,是在道光或鹹豐以後才開始出現的。多見於皇上賞賜對太平軍作戰的有功人員。但穫此賞賜者,不單是馳騁沙場的驍勇戰將,有時爲皇上(或太後)辦事得體,使其歡心者亦可穫得賞賜。有史料記載說,清末老佛爺慈禧太後就曾因歡心,專門賞賜爲其開火車的司機黄馬褂一件。

  四是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員。這些人也可以被特賜黄馬褂。一般情況下,皇上特賜某官員黄馬褂的詔曰宣讀後,被特賜黄馬褂的官員必須騎馬繞紫禁城一周,這種威武而又莊嚴的儀式,鹹豐年間最爲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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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服飾】明朝官服—飛魚服&飛魚袍
21 八月 , 2012, XiuXiu 中華五千文明, 各朝服飾文化-隋唐, 漢服文化, 漢服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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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服–飛魚服(飛魚袍)

2012年2月23日文章/陳秀穎(GraceChen)

所謂“飛魚”,並非魚也。飛魚類蟒,亦有二角。所謂飛魚紋,是作蟒形而加魚鰭魚尾為稍異,非真作飛魚形。《山海經·海外西經》載:“龍魚陵居在其北,狀如鯉。”因能飛,所以一名飛魚,頭如龍,魚身一角,服式為衣分上下二截相連,下有分幅,二旁有襞積。

明代國家織造局,專織一種飛魚形衣料,係作不成形龍樣,名“飛魚服”。官員要有一定品級才允許穿著飛魚服。 《明史·輿服志》:“嘉靖十六年,群臣朝於駐蹕所,兵部尚書張瓚服蟒。帝怒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張瓚對曰:’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非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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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飛魚服

飛魚服是次於蟒衣的一種隆重服飾。至正德間,如武弁自參遊以下,都得飛魚服。嘉靖、隆慶間,這種服飾也頌及六部大臣及出鎮視師大帥等,有賞賜而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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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錦衣衛就有兩個特徵:手持繡春刀,身穿飛魚服。

錦衣衛所著服飾,除了飛魚服外,還有麒麟服。按照明製,“賜群臣大紅貯絲羅紗各一。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
由此可見,無論飛魚服還是麒麟服,穿在錦衣衛身上都是一種榮寵和身份的象徵。並非全員穿著,當是身份特殊的錦衣衛職官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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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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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曉2021.8.23 17:02大清最窮狀元布衣狀元駱成驤光緒帝試卷上寫的8個字皇帝落淚欽點為狀元
【希望之聲2021年8月23日】(編輯:郭曉)眾所周知,從漢武帝劉徹推行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開始,作為諸子百家之一的儒家便成為了後世王朝唯一的正統思想。而從那時起人們就必須要學習儒家義理,選拔人才的“查舉孝廉”制度也是以儒家學說為參照標準的。而到了隋煬帝楊廣執政時期,他廢除了九品中正制,開創了科舉制度以選拔人才。隨着科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鄉試、會試以及殿試等一系列流程。殿試時是由皇帝親任主考官,策論問答排名第一的士子就能獲得“狀元”頭銜,成為天子門生。
光緒帝欽點駱成驤為狀元
光緒帝欽點駱成驤為狀元牌扁(網絡圖片)
基本上能夠成為狀元的人,在文韜武略方面都會有很傑出的成就。而清朝時的這個狀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運氣,這個人就是光緒二十一年的狀元駱成驤。駱成驤於1865年出生在雲南,他七歲的時候就失去了母親,與父親相依為命。但他的父親不善處理財務,家境很快陷入困窘之中,以至於駱成驤小時候經常三餐不定,過得頗為辛苦,於是他的父親就將他過繼給了一位四川來的商人駱滕。
駱成驤在七歲時跟隨着養父來到四川生活,他年幼時便非常聰慧,不管多麼晦澀難懂的經典文獻,他讀上一遍就能夠精熟大意,讀上三遍就能夠背誦,展現出了非常高超的天賦。更為難得的是,擁有如此卓越天賦的駱成驤並沒有因此而自滿,而是更加勤奮刻苦地學習,經常通宵達旦地讀書。
這讓作為養父的駱滕感到極其欣慰,認定這個孩子是可造之材,於是花費大力氣將他送進了錦江書院讀書。錦江書院彙集了當時整個四川學問最為精深的一批人,而駱成驤憑藉著他的天資與勤奮,在書院中得到了眾多老師的喜愛,他的學業愈發精進。光緒十九年,28歲的駱成驤以四川全省第三名的優異成績考中舉人,又在30歲那一年前去京城參加了會試,成功考中了貢士。只需要再參加最後的殿試,被皇帝評點名次後就能成為一名真正的進士。
駱成驤
駱成驤(網絡圖片)
殿試的時候,所有被主考官們錄取的貢士們都會在金鑾殿外等候,由皇帝看卷子評最終的名次。但其實這個名次早就由主考官團隊評定,皇帝基本不會做太多改動。駱成驤的名次被主考官定為第十名,但是當光緒皇帝在看到他試卷上寫下的8個字後就落淚了。原來駱成驤在提筆作答時,想到了坐在金鑾殿中想要有所作為卻總被掣肘的皇帝,一時之間悲從中來,寫下了“主憂臣辱,主辱臣死”這八個字。
光緒皇帝
光緒皇帝(網絡圖片)
光緒皇帝感受到了他的拳拳忠心,遂為賞識,於是欽點為狀元,可謂是相當幸運。駱成驤在考中狀元後開始做官,後來一直做到正三品的山西提學使。儘管位高權重,但是駱成驤為官極為清廉,為人坦蕩光明,以至於自己的家境相當貧困,因而被人們稱為大清最窮狀元,素有“布衣狀元”的美名。駱成驤也是清朝歷史上唯一一位四川籍狀元,他多年為官,勤政廉政,一生為國為民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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