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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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
葉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
相關詞條
台灣日治時期著名的學者,目前已知的有:葉清耀、沈榮、陳紹馨、張漢裕、林朝棨、沈乃霖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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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1880年-1942年),本籍台灣台中東勢,他不但是台灣於台灣日治時期的知名律師,也於治警事件內,擔任台灣當事人的律師。之後,他更成為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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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第一位法學博士葉清耀取得日本明治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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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葉清耀

葉清耀及其法學博士學位證書。
1932 年今日(8月10日),日本的明治大學以第八號「學位記」,頒授葉清耀法學博士學位,葉清耀因之成為台灣第一位獲得法學博士殊榮的人。

葉清耀,1880年生,東勢中嵙庄人。父親早逝,家境清苦,由母親務農營生,含辛茹苦帶大。就讀東勢公學校時,為了分擔母親的工作,放學後都幫忙家務,下廚煮飯,工作到深夜,但功課卻從不後人,尤其作文,經常引經據典,頗得師長嘉許。

公學校畢業後,家貧無力升學,跟隨長兄陳葉烈(從母姓)上山趕樟腦油(東勢是清代台灣北路三個伐木區之一,直到1970年代仍為樟腦重鎮),他的老師以他天資聰穎,竟然輟學,覺得可惜,乃勸其大哥務必助其升學。

葉清耀不負師、兄所望,如願考取台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分發至埧雅公學校(今大雅國小);滿義務年限之後,於1908年通過總督府文官考試,在法院(任職地依文獻資料,包括台北、台中、新竹等地方法院,說法不一)當書記、通譯。有感於擔任委任官,升遷不易,非取得大學文憑,實難出人頭地,而當時台灣又無大學,於是辭去現職,1913年10月,負笈日本。

1914年,葉清耀考入明治大學法科,為籌措學費及生活費用,他在日本收購價廉的肥豬肉,熬成豬油,寄回台灣銷售,如此數年,半工半讀,終於完成大學學業,於1918年畢業。

當時,日本高等考試試務所不准台灣人報考司法科考試,葉清耀甚為不平,與一位林姓友人約定聯名呈遞參加考試請願書。不料友人臨陣退縮,葉清耀於是單獨求見司法大臣,呈上請願書,義正嚴詞地表示考試制度豈能內(日本時代稱日本為內地)、台有別?司法大臣准其所願,葉清耀終為台灣同胞爭取到司法科高等考試的資格。

1918年12月,葉清耀順利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取得「辯護士」(律師)資格,登錄東京地方裁判所所屬辯護士,為「本島最初辯護士登第者」。消息傳回鄉梓,東勢父老敲鑼打鼓,沿街鳴炮慶祝。不久,葉清耀返台,1919年5月在台北執業,事務所開在大稻埕的建成街(今圓環附近、南京西路、天水路一帶)。

1923年年底,「治警事件」爆發,日人打壓台灣議會期成運動,蔣渭水、蔡惠如等17名被告聘請了多位日籍律師與葉清耀為辯護律師,這件被稱為:「開台未曾有的政治色彩巨案」,葉清耀在法庭上,為被求刑論告有「反叛罪嫌」的蔣渭水諸人答辯,慷慨直言:

「檢察官說:『台灣議會請願是危險思想,而且攪亂社會的安寧秩序。』這樣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他們未曾破壞社會組織,或做過顛覆政府的行為,被告等不過是依憲法的請願權,行使請願而已。又說被告等企圖獨立,這更是妄斷。台灣沒有獨立的經濟,也沒有武器,只有炊事房的破菜刀而已,也沒有外國的援助,怎麼會獨立?」 
葉清耀依法論法,為「治警事件」被告辯護,他的論點,不僅是為這些書生脫罪,而是將台灣人的呼聲,帶到日本人主持的法庭上,伸張正義。

中部人士漸聞葉清耀的正直善辯大名,陸續前往求教者甚多,為著業務需要,葉清耀在台中另設分所,後來由於中部業務日漸繁忙,而且他也有意多為家鄉服務,乃決定結束台北事務所,移至台中執業。


1932年,葉清耀以「刑法同意論」論文,經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會審查合格,該校於8月10日(文部大臣於7月13日授與葉清耀法學博士學位,7月15日官報發令),以第八號學位記,頒授葉清耀法學博士學位,是台灣第一位在法學上爭取到最高學位的人,東勢鄉親特在公會堂舉行慶祝會,致贈由名書法家劉曉邨所書「望重天朝」匾額一方。

葉清耀的「刑法同意論」博士論文,於1933年由東京有斐閣發行,此書厚達605頁,當時的日本文部大臣鳩山一郎為其題字,並由前台灣總督府總務長官下村宏(1916~1921年任職)為其作序。

1930年「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時,葉清耀被推舉為理事,向日閥爭取實施地方自治制度。他獻意甚多。1933年,自盟理事會鑑於朝鮮與台灣同為日本殖民地,地方自治制度之施行,朝鮮先於台灣,決議派遣葉清耀與楊肇嘉、葉榮鐘赴朝鮮考察地方自治制度。由於日夜趕路,舟車勞頓,葉清耀在新義州旅次,突發腦溢血,病況十分嚴重,經其子葉作樂從日本趕往照料,並送回台灣療養,才度過危險期。

此後,時局一日比一日壞,民族運動也被壓制得聲息力竭,葉清耀亦因健康因素,退隱山林。1942年,戰火日熾。葉清耀在戰時物資、醫藥短缺下,身體日益衰弱,終因肝病而與世長辭,享年63歲。

台灣民族運動史上,葉清耀並不是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他的事業是法學,他憑藉著淵博的法學素養,在鄉土上,為同胞仗義執言,並以法論法,向執法者抗爭,不僅為同胞爭取法律上的地位平等,進而爭取政治上的地位平等。無奈,在強權就是公理的時代下,他的呼聲是微弱的,他的抗議是無效的。歷史的浪潮可能將葉清耀的抗日事蹟,沖刷殆盡,但是他「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的地位,是不能撼搖的。

◎本文取自《台灣第一》、《台灣百人傳》、《台灣紀事》

註1:《台灣第一》「葉清耀」篇之原註:1993年10月,日本株式會社東方書店所出版吉田莊人所著「人物ベ見る台灣百年史」一書中之「日本統治下の法曹界」係未經同意,自行翻譯本文;其「台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之文也大部分參照本人之著作。

註2:註1之日文書籍「人物ベ見る台灣百年史」,中譯本譯名為「從人物看台灣百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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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0月18日,「治警事件」二審辯論結束後被告與辯論律師合影。
前排坐者除右二為葉清耀律師之外,其餘為日本籍律師。右三為清瀨一郎,右四特別辯護人渡邊暢。
第二排左二葉榮鐘,左三蔡惠如,左四林呈祿,左五蔡式榖
第三排左一蔣渭水,左四王敏川

他們說什麼?

從位置與外表來看,可以判斷哪些人可能是日本律師呢?
為什麼有日本律師參與呢?
日本律師為什麼支持殖民地的政治運動呢?
從法院出來後,被告為什麼要和律師合照?想表達些什麼呢?

1924二審辯論 - https://goo.gl/dzmyNu

治警事件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的結社申請,於1923年2月,獲得東京早稻田警察署的同意後,卻引起台灣總督府的不安,所以當他們回到臺灣以後,臺灣總督於同年12月16日即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由,動員大批警力把蔣渭水等這些人全部抓了起來
 
這個事件,後人稱之為:「治警事件」事件。

治警事件是台灣日治時期的一起政治運動事件,發生於大正12年(1923年)12月16日,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或稱治警事件或治警法違反事件。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台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台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
然而在台灣與日本國內已同時施行「治安警察法」,以作為管制政治集會結社的手段,於是總督府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為由,全台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1]。
大正13年(1924年)一審台灣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全數無罪。[2]然而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10月29日二審,蔣渭水等13人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有罪,[2]被告隨即提出上訴。大正14年(1925年)2月20日三審定讞,維持二審宣判。最後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包含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台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1]林篤勳、林伯廷、蔡年亨、石錫勳、鄭松筠、蔡氏穀等共六人被判罰金100圓;無罪者則有吳海水、韓石泉、吳清波、王敏川與蔡先於。[2]
影響
由於總督府在治警事件中行動規模之大,且事後又封鎖消息,特別值得留意的是,由於本事件發生時機在敏感的西來庵事件之後,導致全島一時人心惶惶,連帶使第四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連署人數大為降低,僅71人簽署請願書。在此環境下,《台灣日日新報》、《台灣新聞》、《台南新報》三大報也沉默以對。然而該事件也激起了請願者的雄心,到了昭和元年(1926年)進行第七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時,參與的人數已近2000人,幾乎為第一次請願的10倍[3]。同時12月16日也被稱為「民眾運動紀念日」[4],而許多入獄者在獄中所創造的詩文也被甫創刊的《台灣民報》加以刊登。該事件中的首要受害者蔣渭水也稱之為「台灣大狩獵」(豬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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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六龜鄉民葉清耀等五○名請願為請轉請林務局准予請願人等繼續居住,楠濃林區管理處荖濃事業區第九八、九九、一○○、一○一、一○二、一○三、一○四等林班內從事農業生產案,經決議,組織小組調查,並推請議員林牛港(召集人)、陳火土、陳新發、李雅樵、陳興盛、李炳盛、謝貴擔任,擬具葉清耀等請願案調查報告書,經決議,送請省政府辦理。暨臺灣省警務處函為葉清耀等非法濫墾楠濃林區荖濃事業區九八-一○四林班地案,請查照。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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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蔣渭水 - https://goo.gl/cJcnZ6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1924年2月18日,「治警事件」受難者蔣渭水(男性脫帽者左3)等4人,豫審後假釋出獄。

蔣渭水在獄中書寫了大量文章。一部分以仿古文的文體書寫,可看出其豁達的民族氣節;另一部份受答辯過程的影響,對時政的批判頗為犀利。最特別的是,描寫監獄生活的多篇文章,呈現了貧苦民眾的一面。他不僅與共享牢飯的鱸鰻(流氓)結成好友,也同情被環境逼為娼妓的少女。由觀察黑牢裡最底層民眾來思考、評論社會政治問題的行動,是此時期所有入獄的知識菁英中所未見的;這些表現人道主義胸懷的報導文學,亦為臺灣反對運動史上監獄文學之濫觴。

出獄後,蔣渭水投入《臺灣民報》創刊五週年紀念專號的籌備工作。1920年代臺灣人意識最重要的公共論域,便是經由《臺灣青年》、《臺灣》到《臺灣民報》而逐漸發展成形,《臺灣民報》由東京遷回臺灣發行後,以大安醫院為發行所,蔣渭水便成為此時《臺灣民報》的「褓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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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警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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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府構內出張所

 
 
西元1900年,明治33年11月1日,台北郵便局在總督府構內新設出張所,稱台北郵便電信局總督府內出張所,辦理電信事務,但暫不辦理郵政收遞事務。 當時總督府內的單位有:
總督官房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
臺灣總督府陸軍幕僚
臺灣陸軍軍醫部
臺灣陸軍獸醫部
臺灣陸軍法官部
臺灣陸軍軍法會議
臺灣總督府評議會
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
臺北電話交換局
臺北本金庫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
日本銀行臺北代理店單位不少,後來有些單位有了自己的獨立廳舍,便遷出了。

(1)明治40年2月,我見過最早的櫛型戳式樣,局名是「臺灣. 總督府」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記得有看過日本的通信拍目曾出現「臺灣總督府」丸一戳票,但未留圖檔,可惜!

明治40年5月1日總督府府報第2181號公告各郵便局及出張所位置,其中關於構內出張所的記錄為:
臺北郵便局(本局名)總督府構內郵便出張所。

我心中有一個不小的疑問,就是總督府構內單位如此之多,郵政事務量理當不少,
但明治時期的總督府構內封卻很少,大多是電報的銷戳。雖說構內出張所不辦理集配業務,
但明治時期不辦理集配業務的出張所的掛號(書留)封還是可以見到,
例如台北府前街、台北城南街、台北中街等。可見出張所還是會收掛號信件並銷戳的。
但就連總督府內寄出的掛號封(有些還是民政長官寄出的),也都只銷臺北丸一,
不曾見過銷"總督府內"丸一的。實是不解?

一直到明治42年(西元1909年)10月24日府報第2818號才公告,
督府構內郵便出張所和臺南停車場前郵便出張所開始辦理郵政相關收遞事務(集配事務)。 
這時開始收寄並銷戳一般郵件。

(2)明治40年12月25日的書留封(掛號封),局名為「臺灣. 總督府構內」,番號票字體為黑色。
此封也顯示不辦理集配業務的出張所還是會辦理掛號信件並銷戳。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3)明治43年6月18日的書留封斷片,局名為「台灣. 總督府構內」。番號票字為紅色。字體同上封。
這時局名裡的「臺」灣改成「台」灣。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這個斷片是我剛開始收集日治郵史時在蟠龍拍目上拍到的,當時我只是大學生,
那時候日治郵史及繪葉書非常火熱,東西又少,少見一點的櫛型戳封都要上千元,
丸一封片更不用說了.
繪葉書平均單價也是700-1000元,火車站郵局城門等熱門品種衝到3000-4000元也是家常便飯。
不但東西又貴又少,就連查資料也很困難,都要去郵博館借郵刊來看,
而當時郵刊裡的日治郵史也沒多少篇,最豐富的就是孔繁謀先生的著作,每篇都影印回家。
但是郵資和郵局所的設立時間的資料還是很少。
當時看到這斷片不但銷戳漂亮還有番號票,實在令人愛不釋手,於是它就成為我最早的藏品之一。


現在日治郵史又從絢爛歸於平靜,競標的人和研究的人都不多,
好東西也偶爾能用以前想不到的低價買到,繪葉書也是跌價到每片均價300-800元,
除了火車站郵局還能引起搶標外,更多是乏人問津。
這種封片和繪葉書大掉價的原因跟日本大量回流台灣有關,
供給量大,價格就跌跌不休。
現在網路上資料非常豐富,各種資料庫都有線上檢索系統,
加上張明富前輩發表了非常豐富的日治郵史文章,現在收集起來,比以前方便不止萬倍。
真是幸福。

(4)明治44年4月的儲匯印,臺灣還是用「臺」,可見非郵件用印並未同時更改字型。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臺灣督府構內郵便出張所於明治42年(西元1909年)11月14日搬遷至新廳舍。這裡的新廳舍不知指那裡,
因為新的總督府廳舍要到1919年才蓋好。

西元1912年,明治45年1月21日府報第3423號公告,通信日附印中"臺灣"二字省略的郵便局所有:
宜蘭郵便局
彰化郵便局
新竹郵便局
嘉義郵便局
苗栗郵便局
阿緱郵便局
花蓮郵便局
基隆波止場郵便出張所
臺北府前街郵便局
臺北龍口街郵便局
臺南大西門郵便局
阿緱停車場郵便局
督府構內郵便出張所
楊梅壢停車場郵便出張所
臺北新起街郵便局
臺北中街郵便局
臺南亭仔腳 街郵便局
臺南停車場前郵便出張所
錫口停車場郵便出張所
臺北舊街郵便局
基隆哨船頭郵便局
臺中新庄仔郵便局

所以從明治45年開始,大正昭和期的總督府構內郵戳都簡化為「總督府構內」而已。

(5)西元1914年大正3年6月的掛號封,局名為「總督府構內」,取消台灣2字。
番號票字體為黑色,字型也不同於明治時期的番號票。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6)大正年後的儲匯戳,局名為「總督府構內」。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一連串的尋找及考證,解決了一些問題,也帶來其它問題,只能期待未來有更多實物出現來解答了。
我最期待的就是總督府內丸一戳實寄封的現身。

(所有銷票戳均是圖檔)

總督府構內出張所 @ 台北人 :: 隨意窩 Xuite日誌 - https://goo.gl/tvKV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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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 1880—1942
臺灣第一位法學博士。臺中東勢人。東勢公學校畢業,家貧,老師說服家人,進臺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埧雅公學校任教,不數年轉任臺中地方法院當書記、通譯。因難以出頭,遂赴日深造,進明治大學法科。1918年隻身晉見司法大臣,抗議當時不准臺人參加高等司法考試的規定,司法大臣准其所請,順利通過司法科高等考試,取得辯護士資格。1921年返臺,在臺北執業。1923年對總督府蔣渭水等人推動的臺灣議會期成運動打壓,二十九人被移送,十七人被起訴,葉清耀為他們辯護,使他們免於刑責。後來轉往臺中開業。擔任臺中州議會議員。1930年「臺灣自治聯盟」成立,成為理事。1931年負責起草臺灣地方自治改革方案。1932年以《刑法同意論》取得法學博士學位,論文1933年由東京有斐閣發行。同年葉清耀與楊肇嘉等人前往朝鮮考察地方自治實施情形,因舟車勞頓,在新義州突發腦溢血。自此身體日衰,1942年因肝病與世長辭,享年六十四歲。(郭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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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耀獲日本明治大學授與法學博士學位,成為台灣第一位法學博士

日本明治大學於 1932 年今日,以第八號「學位記」頒給葉清耀、授與法學博士學位,葉清耀因之成為台灣第一位獲得此殊榮的人。

葉清耀,1880 年生,東勢中嵙庄人。父親早逝,家境清苦,「公學校」畢業,上山趕樟腦油,當伐木工人,他的老師以他天資聰穎,因之輟學,十分可惜,乃勸其大哥務必助其升學。葉清耀乃得考進台中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埧雅公學校任課,不數年轉任台中地方法院當書記、通譯。他感於委任官難出人頭地,於是負笈日本明治大學法科深造,為了籌措註書及生活費用,收購肥豬肉,熬成豬油,寄台銷售,如此數年,半工半讀,始克完成大學學業。1981 年他還考取了司法科高等考試,取得「辯護士」(律師)資格。

1921 年,葉清耀返台,在台北執業。他曾接下「治警事件」的辯護工作,這件被稱為:「開台未曾有的政治色彩巨案」,葉清耀在法庭上,為被論告「反叛罪嫌」的蔣渭水諸人答辯,慷慨直言:

「檢察官說:『台灣議會請願是危險思想,而且攪亂社會的安寧秩序。』這樣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他們未曾破壞社會組織,或做過顛覆政府的行為,被告等不過是依憲法的請願權,行使請願而已。又說被告等企圖獨立,這更是妄斷。台灣沒有獨立的經濟,也沒有武器,只有炊事房的破菜刀而已,也沒有外國的援助,怎麼會獨立?」

1932 年,葉清耀以「刑法同意論」,經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部審查合格,獲得法學博士,東勢鄉親感於其為家鄉爭光,特在「公會堂」舉行慶祝會,致贈由劉曉村所書「望重天朝」匾額。

葉清耀於「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時,即被推舉為理事,向日閥爭取實施地方自治制度。他獻意甚多,1933 年 10 月,「自治聯盟」派他與楊肇嘉、葉榮鐘赴朝鮮考察地方自治制度,由於連夜趕路,舟車勞頓,在旅舍突發腦溢血,長子趕赴照料;身體由此一日不甚一日。

1942 年,台灣遭受盟軍空襲,葉博士在戰時物資、醫藥短缺下,抵不住肝病侵襲,而致病故,享壽 63 歲。


1923.12.16 治警事件爆發
By Admin, www.twmemory.org查看原始檔十二月 15日, 2018
日本統治臺灣後,臺人面臨政權及文化上的巨變。日治初期的各式武裝抗爭,到1910年間逐漸平定下來,臺灣人的自我意識轉而尋求其他出口。 
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民族自決的浪潮席捲全球,當時的臺灣知識份子們,也在島嶼上掀起一波波洶湧彭湃的社會運動,經歷了臺灣文化協會成立、數次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等事件,蔣渭水、蔡培火等人於1923年1月於臺北提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結社申請,旋即遭到禁止,於是轉往東京成立組織。
臺灣總督府於是以違反「治安警察法」中規定為由,在該年(1923)12月16日進行全臺逮捕行動,最後共逮捕41人,其中18人遭到起訴,史稱「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簡稱「治警事件」。
1924年經過法院審判一審被告全數無罪,但在檢察官上訴後經過二、三審改判13人有罪。罪行最重的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其餘被判刑三個月、罰金。治警事件在當時風聲鶴唳的情境下,臺灣啟蒙運動遭一時打壓,但隨即累積能量再起,臺灣人意識也跟著一波又一波逐步啟蒙。
然而,戰後國民政府代表盟軍代管臺灣、幾年後中華民國政權逃亡來臺,日本時代積極爭取臺人權益的知識分子,不少被其鎖定、被迫流亡海外,甚至失去生命。已經習慣日本時代法治論理的他們以為爭取權益了不起被關個幾個月,怎麼也沒想過,這個政權居然能隨意槍殺民眾,密裁異議人士。數個十年過去,「臺灣文化」的內涵,從語言到認同、美學到歷史,一一被抽換成中華文化。至今,大多數的臺灣人都已經忘記了自己原先的樣貌,不少人認同將自己語言、文化、記憶抹去置換的價值觀與惡勢力,甚至對致力復原臺灣文化的人攻擊訕笑。
治警事件紀念日,遙想近百年前爭取臺人權益的前輩,這條啟蒙之路依然遙遙無期。
圖:1924年10月18日,「治警事件」二審辯論結束後合影。引用自《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


1923年4月15日,號稱「臺灣人唯一的言論機構」、「臺灣人之喉舌」的《臺灣民報》,於東京創刊!
《臺灣民報》是當時唯一由臺灣人資本推出、也是日本時代臺人所創辦影響力最大的報紙。經過政權更易,數十年來散落各地,臺灣歷史博物館以1974年曾經複印的版本為基礎持續蒐集史料,才終於復刻出版!
翻開這套充滿歷史重量的復刻本,就像回到1920年代的社會,跟著當時的臺灣人爭取權益、了解「世界要聞」、「島內時事」、還有夾雜臺灣話、日語和白話漢文的社論,內容包羅萬象,除了針砭時事,也有許多生活化的主題如戀愛、性別平等、勞工權益、更是許多臺灣文學作品的發表園地
4月15日,一起紀念《臺灣民報》這份臺灣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報紙發刊101週年,感受1920~1930年代的社會脈動吧!聚珍臺灣 - #歷史上的今天 1923年4月15日,號稱「臺灣人唯一的言論機構」、「臺灣人之喉舌」的《臺灣民報》,於東京創刊!... | Facebook https://bit.ly/440Qmmo

治警事件/客家人-葉清耀-台灣首位法學博士(1932年,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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