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竹塹地區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動網絡 - 林玉茹 - Google 圖書 - https://goo.gl/pqSIJZ

立坡圳合約字
1895 • 新竹縣竹北市
全文(中文)
立坡圳合約字人貓兒椗曾恆源、曾德興、張克榮、吳福隆、曾義美、曾榮發等蓋水乃田業所必資田業失水則年不順成而國課奚
賴茲因舊坡長懶惰已極致令坡圳破漏田業往往乏水眾業主聚首參議將舊坡長草
退再舉曾雲廉出為坡長每尺水照舊納水圳谷肆石參斗作兩季分收以為坡長工資如有洪
水沖崩坡圳在百工以上者必召眾佃人合力開築在百工以下者坡長自行開築務令勤
謹照顧無使田業乏水倘不遵約束聽眾業主草退不敢異言立合約字一樣兩紙各執為照
批明無水份之業坡長不得私賣倘敢私賣水分聽眾業主草退又照
批明此圳與曾吉記合力管理吉記管理出入帳簿及凡有創建之事雲廉
管理開導水圳吉記應得水圳谷伍拾石其餘水圳谷皆歸雲廉收入作雇
工諸費再照
庚子陰曆十一月眾業至及眾佃齊集公議因邇來陂圳屢被洪水沖壞呼召眾佃合力修築每多推諉致
田禾失水今再議每尺水加增水租谷壹石合舊額共伍石參斗如陂圳沖壞修築工費銀在百員以上者陂長
自理在百員以外者乃呼召眾佃合力修築大壞限十日出水小壞限五日出水臨時斟酌批此存照
代筆曾學禮
管帳曾吉記
明治乙未二十八年拾月 百立坡圳合約字人貓兒椗坡長曾雲廉、曾順興、曾萬春、曾榮發、曾義美、曾恒源、曾德興、張克榮、葉源遠、吳鑾發、周茶泰、吳金福隆、陳合興

=========================

仝立鬮分合約字
1887 • 新竹縣竹北市
全文(中文)
仝立鬮分合約字胞兄弟曾雲夏、雲霖自先父在已將家業作兩房均分俱有鬮書可據但租額雖分而田園契券尚未折明
恐日後子孫睚眦小忿致有斗粟尺布之爭甚非所以貽謀燕翼者也於是兄弟相議停當乃邀請族親將先父
所創之業並兄弟所自創者從中抽出承買吳寬廣門口湖連溪埔園及厝地菜園壙地相思樹等處小租谷玖拾伍石
伍斗又與朝珠祖合買家呈發田土名郊皂四份得一又與戴六合買家協美田二份得一小租谷肆拾伍石將此三處之業
按定租谷肆拾石為每年輪流祭祀及書館油炭之費餘賸租谷逐年分清其餘田園契券作兩房均分田有
肥磽賦分上下面踏分明錯綜相配產業各得其平遂當場作鬮拈定業隨契券各自分執此係兄弟兩愿永無
後言自此和氣致祥家道日盛若再創置產業隨人力量所造或多或少不敢較短爭長恐口無憑仝立鬮分合
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為照所有兩房應得之田園厝宅鬮分明白開列於左
一長房拈得第壹鬮應得承買家文官下麻園萃豐庄六甲田二份得一趾在南畔小租谷壹□石正東至大車路西至消溝外楊
徐北至東水簡直透下節立石南至鄭家田厝地稻埕各得壹半帶上手契并老契在內又承買家文官下麻園萃
豐庄田趾在東畔小租谷柒拾伍石正東至大車路西至秧田立石南至大圳溝北至中溝小圳厝地稻埕各得壹半
帶現買印契壹紙又承買吳寬廣土名甲六田小租谷捌拾肆石伍斗正永定大租時斗貳拾貳石帶印契
一宗又承買家水水汴頭田小租谷壹拾捌石正帶契一宗又應得南畔護厝外另起瓦厝共陸間照
批明水汴頭田中有先父墳墓一穴他日若再越字移向就地裁翦若改塟他處舊穴仍歸長房掌管批照
一貳房拈得第貳鬮應得承買家文官下麻園萃豐庄六甲田二份得一趾在北畔小租谷壹百石正東至圳溝西
至消溝外楊徐南至東水簡直透下節立石北至圳溝厝地稻埕各得壹半帶現買印契壹紙又承買家
文官下麻園萃豐庄田二份得一趾在西畔小租谷柒拾伍石正東至秧田立石西至圳溝南至圳溝北
至大岸外消水溝曾家田帶上手并老契在內厝地稻埕各得壹半又承買吳寬廣甲八田小租谷壹
百零參石正永定大租時斗貳拾貳石東至消水溝西至圳溝南上節至竹圍小路下田一小區下節至厝
後車路北至甲六田帶上手及現買印契又應得大房瓦厝及內庭護厝連過水透外護共厝柒間照
批明公業契券與戴六合買田得現買印契一紙與朝珠祖合買田契一宗交貳房收存再照
再批明田既對半均分契亦上下手分折他日若有要用各宜取出不得刁難又照
再批明門口湖等處公業與甲八田合契書館瓦厝一座對半均分再照
再批明門口湖公業與甲八田合契抽出約字貳紙老契壹紙定租字壹紙此四紙帶黏公業交長房收存又輪公祭
祀每年雖按定租谷肆拾石日後或修理祖墳及公款應開况兼子孫蕃衍就公業隨時議加斟酌行之可也再批照
再批明字內添下壹字再照
族親逢時併筆
在場繼母李氏
光緒拾參年八月 日仝立鬮分合約字胞兄雲夏、弟雲霖

====================================

仝立鬮分合約字
1887 • 新竹縣竹北市
全文(中文)
仝立鬮分合約字胞兄弟曾雲夏、雲霖自先父在已將家業作兩房均分俱有鬮書可據但租額雖分而田園契券尚未折明
恐日後子孫睚眦小忿致有斗粟尺布之爭甚非所以貽謀燕翼者也於是兄弟相議停當乃邀請族親將先父
所創之業並兄弟所自創者從中抽出承買吳寬廣門口湖連溪埔園及厝地菜園壙地相思樹等處小租谷玖拾伍石
伍斗又與朝珠祖合買家呈發田土名郊皂四份得一又與戴六合買家協美田二份得一小租谷肆拾伍石將此三處之業
按定租谷肆拾石為每年輪流祭祀及書館油炭之費餘賸租谷逐年分清其餘田園契券作兩房均分田有
肥磽賦分上下面踏分明錯綜相配產業各得其平遂當場作鬮拈定業隨契券各自分執此係兄弟兩愿永無
後言自此和氣致祥家道日盛若再創置產業隨人力量所造或多或少不敢較短爭長恐口無憑仝立鬮分合
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為照所有兩房應得之田園厝宅鬮分明白開列於左
一長房拈得第壹鬮應得承買家文官下麻園萃豐庄六甲田二份得一趾在南畔小租谷壹□石正東至大車路西至消溝外楊
徐北至東水簡直透下節立石南至鄭家田厝地稻埕各得壹半帶上手契并老契在內又承買家文官下麻園萃
豐庄田趾在東畔小租谷柒拾伍石正東至大車路西至秧田立石南至大圳溝北至中溝小圳厝地稻埕各得壹半
帶現買印契壹紙又承買吳寬廣土名甲六田小租谷捌拾肆石伍斗正永定大租時斗貳拾貳石帶印契
一宗又承買家水水汴頭田小租谷壹拾捌石正帶契一宗又應得南畔護厝外另起瓦厝共陸間照
批明水汴頭田中有先父墳墓一穴他日若再越字移向就地裁翦若改塟他處舊穴仍歸長房掌管批照
一貳房拈得第貳鬮應得承買家文官下麻園萃豐庄六甲田二份得一趾在北畔小租谷壹百石正東至圳溝西
至消溝外楊徐南至東水簡直透下節立石北至圳溝厝地稻埕各得壹半帶現買印契壹紙又承買家
文官下麻園萃豐庄田二份得一趾在西畔小租谷柒拾伍石正東至秧田立石西至圳溝南至圳溝北
至大岸外消水溝曾家田帶上手并老契在內厝地稻埕各得壹半又承買吳寬廣甲八田小租谷壹
百零參石正永定大租時斗貳拾貳石東至消水溝西至圳溝南上節至竹圍小路下田一小區下節至厝
後車路北至甲六田帶上手及現買印契又應得大房瓦厝及內庭護厝連過水透外護共厝柒間照
批明公業契券與戴六合買田得現買印契一紙與朝珠祖合買田契一宗交貳房收存再照
再批明田既對半均分契亦上下手分折他日若有要用各宜取出不得刁難又照
再批明門口湖等處公業與甲八田合契書館瓦厝一座對半均分再照
再批明門口湖公業與甲八田合契抽出約字貳紙老契壹紙定租字壹紙此四紙帶黏公業交長房收存又輪公祭
祀每年雖按定租谷肆拾石日後或修理祖墳及公款應開况兼子孫蕃衍就公業隨時議加斟酌行之可也再批照
再批明字內添下壹字再照
族親逢時併筆
在場繼母李氏
光緒拾參年八月 日仝立鬮分合約字胞兄雲夏、弟雲霖

=====================================

 

管理人盜賣5億祖產 爆連環官司

2008-01-14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在台北市木柵地區擁有市價超過10億元土地的「祭祀公業鄭必陶」,爆發管理人擅賣其中10餘筆價值近5億元土地案,近年來引發包括侵占、詐欺、偽造文書、返還代墊款等多起民、刑事連環官司。

  • 「祭祀公業鄭必陶」祖厝附近都蓋大樓,此片地還無法開發。(記者林慶川攝)

    「祭祀公業鄭必陶」祖厝附近都蓋大樓,此片地還無法開發。(記者林慶川攝)

  • 「祭祀公業鄭必陶」在北市木柵有大片地,附近都蓋大樓,此片地還無法開發。(記者林慶川攝)

    「祭祀公業鄭必陶」在北市木柵有大片地,附近都蓋大樓,此片地還無法開發。(記者林慶川攝)

台北地檢署經查,發現祭祀公業管理人鄭宗輝、鄭啟堂擅將土地賣出,並涉侵占款項,日前將2人起訴。

祭祀公業鄭必陶 擁千坪地

「祭祀公業鄭必陶」名下土地,分布在台北市木柵路二段67巷至107巷間,土地遼闊,至少有上千坪之多,記者走訪此處,發現土地附近均已興建大樓,因為爆發管理人非法擅賣土地案,導致官司纏訟。

起訴書指出,祭祀公業曾召開委員會,決議此批土地只能與建商合建,不能賣斷,不過2人與建商洽談後,竟涉嫌以自己及假冒另一名管理人鄭金益名義,跟建商簽下買賣契約書,私下將祭祀公業土地以4億8500萬元賣給「興洋建設公司」。

此起擅賣土地案相當錯綜複雜,原因是早在91年間,鄭宗輝、鄭啟堂即找來「百勝堡建設公司」負責人黃來藩,洽談合建,黃因資金不足,找來「特建公司」合夥,但之後因管委會反對,因此無法履行協議。不過,鄭宗輝當時談買賣時,也是盜蓋另名管理人鄭金益的印章在委任書上,特建公司擔心涉偽造文書罪要求退款,但鄭宗輝、鄭啟堂違約。鄭宗輝、鄭啟堂2人在此事未解決之際,又與「陳建成工程」及「興洋」等公司洽談買賣,也因此引爆建商、管委會提告。

=====================

中研院民族所數位典藏 - https://goo.gl/uuhStI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
平埔文化資訊網 文/圖© 所有權利保留
遷善社舊名沙轆社(Salack),由於參加清雍正九年(1731)中部平埔族聯合抗清事件,事後被改名「遷善社」,取其「改過遷善」之意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設立,基本上與漢人勢力的膨脹有關。以部落為基礎的祭祀公業,其創設除意味社人對祖先的懷念,也意涵社人面對優勢漢文化衝擊下的一種調適。換言之,該公業之設,固是社人適應漢文化而改變生活方式之一說明,也是社人企圖保存傳統文化或祖遺社地的努力。

該祭祀公業的存在,亦說明沙轆社社人或有移居他鄉者,直到今日尚有部份社人後裔留居沙鹿鎮內,仍為該鎮歷史發展的一份子。

何謂「祭祀公業」?
祭祀公業通常簡稱公業,一般民間都以一、二特定享祀者為祭祀對象。換言之,一般漢人祭祀公業是由享祀者子孫所構成之單一姓氏宗族團體

何謂「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
善南北社祭祀公業主要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對象,所奉祀者為整個部落的「祖宗」。早期台灣漢人祭祀公業大抵設於乾隆年間,尤以嘉道之際為盛。沙轆社受漢文化影響,始設祭祀公業,創設時間應不早於乾隆年間,至遲日明治三十九年已設置。

由於該祭祀業以供奉該社歷代祖宗為目的,派下員姓氏繁多。而沙轆社後裔以「遷善南北社」為其祭祀業的公號,最大作用在易於追思該社祖宗,促進社民間的精誠團結。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創設背景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創設,基本上與漢人勢力膨脹有關。

台灣從康熙二十二年(1683)為清廷所有以後,一則由於嚴禁漢人移民偷渡入台的政策較鬆,二則大陸人口普遍增加,來台風氣日盛。隨漢人的入墾,大約雍乾年間即十八世紀四、五O年代,在沙轆社域紛紛出現漢人移民定居的聚落(庄或街),首先在番社埔以南形成南簡庄(今梧棲鎮南簡里?),緊接著在大肚地塊較高亢,接近番社聚落之地,形成社口(今沙轆鎮居仁里,即今影生街以北沙轆街區地帶)、沙轆新衷,及大榔、公館等漢人聚落。各地的發展,由社口媽祖廟朝興宮(在和平街十八號)創於雍正十年(1732)、沙轆街三山國王廟保安宮(在四平街一八一號)成於乾隆十年(1745)、天公廟玉皇殿(在四平街一二三號)建於嘉慶十年(1733),可窺之今沙轆鎮洛泉、沙鹿等里為沙鹿鎮域最早形成漢人街肆的地方。洛泉里的三山國王廟乃客籍地方信仰代表,由其存在事實,不只指出客籍移民曾在今沙鹿鎮駐足集居,且人數相當多,入墾年代亦早。

隨漢人社會的建立,沙轆社社民則走向少數民族的終程。該公業之設,是社民適應漢文化而改變生活方式之一說明,也是社民企圖保存傳統文化或祖遺社地之努力。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內涵與特色
以祭祀「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為對象


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基本上為一由部落社民所組成的團體,參與祭祀的人包括全體社民,派下員包涵陳、許、黃、潘、何、童、蒲、鄭、戴、王、張、巫、吳、趙、李等。
以「同興宮」為祖厝

同興宮簡史

同興宮
漢人祭祀公業多在祖厝大廳祭祀,沙轆社社民的祭儀是在其祖廟同興宮(現址沙鹿鎮中山路巷內)進行。同興宮建於民國六十三年(1974),其前曾經歷二次遷徙。古廟原在番社埔今沙鹿高工校園內,後因沙工建校,遷今中棲路三二三號(現台灣新紡織廠附近)。六十三年因中港路拓寬,且廟頂毀壞再遷建於現址。

同興宮建置規模

同興宮信仰
同興宮為一上、下二層樓之建築,一樓大廳供奉「遷善南北社歷代祖宗靈位」,由於沙鹿鎮為閩人優勢區,社民受閩南文化影響較深,其神主格式與一般閩人家庭所供奉者並無不同。屋後有一方形灰色建物,乃社民骨灰保存處。灰色建物壁上類似墓碑的刻石,正中間直寫「遷善社同興宮靈位」,左右分別為「遷善南北社」等字。二樓為普濟寺,供奉地藏菩薩與帝爺「玄天大帝」,加建普濟寺的目的,在於維持同興宮祭拜香火於不墜。

同興宮信仰

同興宮除了作為沙轆社的祖廟外,也祭拜漢人神祇,尤其福佬人的俗信,此一現象說明沙轆社民在漢人優勢文化影響下所作的調適

同興宮既是沙轆社祖廟,也是該社祖墓,一年一度的祭典,演變至今,已不僅僅是社民辦理「家祭」或「掃墓」,敦親睦族的地方,也是附近居民祭拜盛事。此或可說明優勢漢文化入地隨俗,接受土著文化洗禮之一現象?

以農曆八月二日為年祭日

「番仔走田」

平埔諸族的祭典以祖靈祭為主,沙轆社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是在該社舊址之北「媽憐山(按指大肚山)」下,分五個地點插上布標,讓部落中強健未婚男子做競走活動,因此,也稱祭祀祖先的活動為「走躔」,俗稱「番仔走田」,或「走標」運動會中首先取得標旗者為勇士,可任選族中美女為妻,足見「走躔」之期的競走活動,具有成年禮之意。日治初期尚保留此活動。

年祭儀式

一般祭祀活動開始前三日,所有「番仔勞殿(?)即部落代表,如土目之類,需至媽憐山上呼請祖先回來,並將代表社民祖宗(公)、祖媽的塑像自泥中請出淨身。祭典當日,命好的人跳舞,唱歌狂歡;命不好的人則哭號悲鳴。

似漢人過年的走躔祭祖日,必具「牲禮粿品」,除做粿,包粽子外,所具備的祭品與儀式,包括:

主祭者手持一小杯酒、一片魚鱗、一小撮稻米等物,口唸請神與祈福之語,齊眉祭拜。

祭品包括五份生豬肉、五條有鱗生魚、五塊豆乾、十五個飯團等特色。其祭祖儀式必備「生物」,與其血食原始生活習慣或有關係。今日所見沙轆社的年度祭禮,生肉生魚已成為僅有存留的舊有習俗。

祀產來自祖遺社地

祀產來源

日治時期沙轆社社域簡圖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的社產,主要來自祖遺社地,全體社民所共同共有的財產。十八世紀以來,社地地權不斷轉出,日治時期沙轆社所擁有的土地,大致上僅餘媽憐山附近養馬埔,及番社埔舊聚落的土地。媽憐山一帶的土質,極不適於耕種,向來以種植相思樹與野生番石榴樹為主,早在清代漢人便常以酒或其他物品為交換條件,取得社民同意,埋葬死人,久之,成為一般公墓區(即沙鹿鎮舊第八公墓)。

番社埔仍屬於沙轆社的土地,約二十餘甲,民國六十三年(1974)最後一次地權轉讓後,除同興宮廟地與地權糾紛不清的「三合院」尚未處理外,已出售殆盡。

祀產使用與收益

沙轆社的祀產的使用與收益,原在供給祭祀之用,若有剩餘則按「派下權」(指派下員對祭田團體計算上的股份權)應有額數均分給各派下員。惟日治以來,或因籌措建廟費用(指由中棲路移建中山路巷內),或由於開路(中港路)、獻地建校(沙工)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將祀產出讓。祀產轉移結果,祭祀所需費用短缺,影響每年農曆八月二日的祭祀活動,缺乏祀產無疑是影響沙轆社祭祀業衰微、存續的主要因素

派下員以社民為主

管理人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財產的使用與權益,主要由管理人負責,惟祀產產權轉移需召開派下大會,經全體派下員同意。管理人的產生,係經推選而來,且無任期制,似為沙轆社部落組織之遺制。而管理人設正副二人,係與沙轆社分南北兩部落有關。

派下員

遷善南北社祭祀業的派下員以該社社民為主要成員,也包括因收養、婚姻關係而來的螟蛉子、媳婦仔、養子女及女婿等。由於1758年 (清乾隆二十三年)官方賜姓政策,與招贅、認養風氣的關係,派下員姓氏之多,包括潘、王等十五姓。

賜姓政策
平埔社會自十七世紀荷人統治台灣以來,漸次產生變化,尤其十八世紀清領以後,漢人入墾土著地的潮流與官治力量的介入,對分佈於西部平原的平埔諸族社會文化的改變,影響尤大。其中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的賜姓(種類包括潘蠻等五十種),是官治力量企圖積極影響平埔文化之一具體措施

有關沙轆社接受官方賜姓的年代及最初所賜漢姓為何,現已不可考。而其全面接受漢式姓名的年代,應不早於日治之前,此由光緒年間沙轆社社民仍保存自己的原有名字稱法,如宜仔佃、生阿海、阿甲海、愛著祿等說明。

招贅與認養風氣
相對於嫁娶婚而言,所謂「招贅」主要指招出婚中的招婿(第一次招贅)、招夫(寡婦招婿或第一次及第二次以上招贅)與養媳而言。依據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派下員名冊分析,就派下員本身而言,女性招婿、招夫與男性被招者,佔派下員總數的21.1%。然而無論女性或男性行招贅婚者,子嗣均依父姓。就養女(指後來與養兄弟之外的男性行婚娶者)或螟蛉子、童養媳(指與養兄弟聯婚者)而言,則不必一定改收養人之姓。所佔比例與招贅婚者相同。

派下權
因婚姻,或因認養關係,均可能成為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之派下員而擁有派下權。

派下權的傳承與分配方式,約有三種:

血緣與非血緣(包括螟蛉子與養女)的「家族」傳承)即由(養)父傳(養)子或(養)女,或由(養)母傳(養)子或(養)女,其中也有由母舅(即母之兄弟)傳外甥者,此一類型的派下權通常採均分的方式傳給子嗣。

買賣移轉派下權。

因絕嗣將派下權充公,即將持分額歸公業共有者共享。

「遷善南北社祭祀公業」與平埔傳統文化
沙轆社社民自與外人接觸以後,生活習慣多已受到影響,然而仍有若干社會經濟特徵為其傳統所特有,仍舊存在其祭祀業的組織與運作上。

母系家系結構傾向

沙轆社兼有母系家系結構傾向,與似有父系社會組織的社會,應是漢文化影響後的結果,而當母系特徵逐漸消失後,在系譜、婚娶及家系家產承繼上,以為父系社會結構取而代之

婚姻關係

沙轆社社民系譜
平埔母系家族中,婚姻上男子入贅於女家,隨妻而居;在家系繼承上,女子繼承家產家系。以沙轆社蒲姓社民系譜為例,蒲來石有二子,長子蒲港中,派下權由獨子榮華繼承,榮華再傳媳婦蒲林笑女(接華子昌土早逝)孝女傳女速。次子蒲生勇育有二子、一女及一養女,長子雖行嫁娶婚(次子被陳姓所招),派下權仍由獨生女粧承繼。粧招漢人(福建晉江)陳九三為婿,但子嗣均姓張。粧識字甚多,讀書目的在於承父職,其兄弟則不曾接受教育。

就蒲姓之例,蒲生將女招贅以承家,將男招贅他姓,其俗似有重女輕男的傾向。另依戴姓系譜,戴枝與客籍(廣東人)女子朱月英成婚,育二子二女,長女戴又招漢人中醫師(也是地理師)陳讓為婿(指第二次婚姻),但子嗣均姓陳,並承繼派下權。雖然朱月英後來再婚,所生子嗣因朱氏的關係,也有派下權。

由於平埔女子在家系承繼上有其優先傳統,也常將其派下權傳給或分予所招男子,如潘姓系譜所示,潘左與陳扁石婚(指第二或第三次婚,但不確定是否為招贅婚),除扁石擁有派下權外,子嗣均依父姓並承派下權。戴源系譜則載源為王氏所招(第二次婚),因而有派下權。王氏第一任丈夫(招婿)張再雖無派下權,但其孫王結(螟蛉子)除承繼派下權,並因而依祖母之姓。

以上說明:

漢人可能因與平埔女子成婚而承繼其財產的現象。

沙轆社女子雖招漢人為婿,但子嗣仍隨父姓的事實。

該社似有以女承家的傳統,甚至即使嫁入平埔家庭的漢人女子,也可能因而繼承派下權,並將其權力傳承給再婚子嗣

此種現象似受漢文化影響的結果。

部落組織

平埔社會女子行招贅婚,似為母系制的產物,以沙轆社為例則似有重女輕男以女承家的傳統。惟其部落組織似以男性為主,參與社務運作的通事、頭目、土官尚未見以女性出任之例,清代以來,其社會性事務如土地所有權者,多以男性為主;或者說清代以來在與漢人的土地關係上,均由男性代表出面處置)。

此或受漢文化影響後的結果。

祖先崇拜來自對「祖宗」重視的傳統

沙轆社對祖宗的重視傳統,在漢文化影響下,轉化成祖先崇拜。以同興宮作為奉祀該社歷代祖宗靈位的表現外,神主與墓碑的產生,及牲品必具「生物」的意義也在此。換言之,沙轆社對祖先的重視傳統,在外來文化影響後,已從塑像崇祀發展成拜神主牌位。為表示慎終追遠,雖然十八世紀以來其生活方式改變已多,在年度祭典中仍不忘備份生魚生肉,以示不數典忘祖。

以社民為對象,以番社為基礎的祭祀業組織,來自社地為部落共有的概念。

來自推選且無任期制的管理人,似為部落組織社主制之遺風。

一年一度的祭典,來自賽跑型祖靈祭的傳統,而兼有祭祖、酬神與成年禮的祭典,似為後來的發展。

祭典必具生物,與其傳統生活狀態生食傳統有關。

祀產地全來自祖遺社地,為部落共有,故所得均需平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