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手印 道教手印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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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手印 道教手印细说/手印+腳印的時代/手腳並用 


 

收藏古契約 黃俊賓 迷上家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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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劉婉君/下營報導〕從古契約看見家鄉史,下營區民黃俊賓愛收藏古契約,也樂於分享,茅港尾堡古契約複製版,十七日起將配合茅港尾堡天后宮內巡香活動展出,希望讓更多人了解家鄉的歷史,珍愛這塊土地。

黃俊賓從小就對歷史文物感興趣,廿七年前離開下營到台南市區讀大學,有一次逛骨董店時,意外發現一張寫著「茅港尾保(堡)」的古契約,勾起無限鄉愁,從此愛上收藏古契約,迄今已有清咸豐、道光、同治等年代,二、三十張與茅港尾堡有關的古契約

「以前只知道有茅港尾,因為古契約,我對生長的地方更有認同感。」黃俊賓說,當時隻身離家到台南市讀書,畢業後即赴北部工作,家鄉的一事一物都會引起注意。從古契約中,可以看到下營的古地名,立契約人的家族榮衰,有時還會詳載買賣理由,或原主人為何賣?接手的人又為何轉賣等,可以想像當時的商業行為,相當有趣。

古契約中也可以看到行政區域劃分的改變,黃俊賓說,當時為「茅港尾堡下營庄」,茅港尾的行政區域大於下營,現在卻是「下營區茅港里」。

除了收藏、查詢文獻資料,黃俊賓也樂於分享,曾將古契約交由中研院拍照建檔,或提供文史工作室研究,他說,「每個人看的角度不一樣,也許可以發現更多史實。」

最近他更提供五張茅港尾古地圖,給海墘營文化藝術基金會拍照複製,將於十七至廿七日,在茅港尾天后宮展出。


 

300年古文契約 見證台南生活樣貌
By 曹婷婷,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四月 26日, 2017

「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展出300年來的財產賣契、典契。右圖為光緒年間一紙悔過書,一名奴婢被少爺性侵後,竟還被迫寫下自白認錯。(曹婷婷攝)

「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展出300年來的財產賣契、典契。右圖為光緒年間一紙悔過書,一名奴婢被少爺性侵後,竟還被迫寫下自白認錯。(曹婷婷攝)
一紙契約,看盡百年來庶民生活常態。橫跨清康熙年間至日治時期的典契、人身契約等古文書看似艱澀,台南市文化局顛覆一般觀感,透過展覽將它們化身成故事, 29日起在鄭成功文物館展出「契紙非凡─南瀛古文書特展」。

台南市文化局主辦「2017鄭成功祭典暨開臺356周年系列活動」,局長葉澤山說,今年循例於延平郡王祠舉辦鄭成功開臺356周年中樞祭典,29日上午9時首度由市長賴清德擔任主祭、金門縣祕書長林德恭陪祭,每年鄭成功祭典也同步配合推出展覽,增加活動可看度。

葉澤山說,前年整理鄭成功文物發現眾多古文書,決定策畫一場古文書展覽,他強調,台灣從荷蘭時期開始有文字紀錄,保存較多文字仍以官方文獻為主,想要了解當時社會氛圍,則須倚賴這些與常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契約。

他舉例,台南古地名多已難考證,古地契記載當時地名有利於研究,且有助於爬梳幾百年前生活樣貌,如清光緒21年發行護照,乃因台灣民主國成立前夕,台灣官員急著返回大陸;也有奴婢遭少爺性侵、署名甘願受處分的血淚契約等,透過近300件文物蘊藏故事,帶領大家重回300年前台南。

古文書收藏家提供《清光緒21年義民左右連保證》,是乙未年台灣割讓日本後,劉永福發給民眾提供官方辨識證件,可窺見當時府城風聲鶴唳。收藏家也提供益聲商店傳世「康熙54年店契古文書」,是目前已知現存「府城第一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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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4年(1875) 黃連慶借契
1875年,吉貝嶼黃連慶因乏資費用,托中引就將承自自己父親典過的大瓦厝再典與吉貝課館號,借契如下:
立現耕字人吉貝嶼黃連慶,有承先父典過李家大瓦厝壹平併春腳門窓戶牖俱各斉偹,東至李巳厝、西至林家公巷、南至內春腳壁路斉、北至後壁溝滴水斉,四至批明為界。今因乏資費用,托中引就,向與課館號借出銅錢弍拾仟文,其錢即日仝中收訖。三面言約:錢無利,厝無租,其厝即交與錢主前去管耕,不敢刁難,莫論年數。慶有偹足契項一斉清理要贖,原契錢主亦不得相刁。保此厝是慶承典之業,與房親叔伯弟侄無干,先前亦無重張典帶他人之手為碍,以交加不明情弊。若有斯情,慶自出頭抵敵,不干錢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不反悔,口恐無憑,立現耕字一帋,付與錢主收執存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銅錢弍拾仟文足再炤
同治壹拾肆年歲次乙亥弍月 日立現耕字黃連慶 作中人族叔向 代書人莊以金
同治13年陰曆12月5日駕崩(1875年1月12日),黃連慶與吉貝鹽館訂約時,同治帝已駕崩兩個月,然海中孤島,尤以冬季風浪濤天,訊息常常隔絕。例如:「光緒4年戊寅春,暴風。吉貝嶼小船不能往來,以書繫於桶內,隨流報饑困狀。」故而出現同治14年之時間點,同治14年實為光緒元年。
契約文中的課館號,為吉貝當地的鹽館。清代,澎湖的鹽館於媽宮設有大館總辦,其他於赤嵌社、吉貝嶼、八罩、網垵澳等地,俱分設小館。清代澎湖銷鹽總量約在一萬三千石,得價五、六千元,為戌兵加餉。緣奸棍販私,守口兵役包庇,致官鹽減銷,課餉日絀。例如,吉貝澳從前每年銷鹽八百石,咸豐年間卻無赴鹽館買食,還得動用澳差立押該澳各戶赴館買鹽。人民不買官鹽,必用私鹽,之所以如此皆因鹽價太貴。尤以孤島之民,專以捕魚為生。然獲魚雖多,必得鹽以醃之,而鹽價甚貴;有計所獲之魚,不能抵償買鹽之價者。漁獲豐收,無鹽可用;倘暴雨時至,則漁獲漂流無蹤,是以漁民常為此所苦。澎湖本地開設鹽埕之議常起。
明治43年( 1910)1月,澎湖廳長橫山虎次委託信太歌之助鹽埕踏勘,初步勘查以以鄰近雙頭掛鄉西側海岸的雙港為鹽場,面積有十五萬坪。同年3月,將該地泥質寄呈試驗的結果不良,因而中止。1913年起又在文澳底開設鹽場,1914年持續購買石材建築鹽田,然以失敗告終。
(3) Facebook https://bit.ly/3ahmZ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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