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契由長老手捧過淨油後,埋在正廳後牆地板下永久保存。「磚契」又名「陰陽契」向掌管土地的神祇稟告並購買地權的契約文書,其格式、內容和清代臺灣民 間通用的土地契約文書大致相同,上面記載著賣地契人、買主、土地來源、 面積和地界、地價、土地用途、中人以及不許侵占等語。通常「磚契」是埋 置於廟宇、宗祠或屋宅內,主要在於向「陰間」宣告「地主」已經過合法的 買賣程序,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任何陰間諸神、鬼都不許隨意侵犯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3aH19B

買地券/一塊刻著漢字的石碑,該則石碑為買地券,相當於陰間的房產證,也就是宋代墓主在陰間的“地產證書”/土地買賣契約文書,喪葬禮俗中所用的“買地券”,實際上是中國古代以地契形式置於墓中的一類陪葬品。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qvdACv

陰宅房產證-買地券《楊紹買地莂》與《朱曼妻買地券》莂,是古代契約、合同,又稱買地券或冥契、幽契,是一種土地買賣契約文書,券文書寫或鐫刻於石、陶、鐵、鉛、木、磚等質材,多數埋於墓中,作為替死者購買陰宅、塚地的憑證。這種死者的虛擬空間所有權,目的是為避免在陰間受神鬼的侵擾,所列的土地四至、價值和證人均為虛構/券文:“晉咸康四年二月壬子朔四日乙卯,吳故舍人立節都尉晉陵丹徒朱曼故妻薛,從天買地,從地買宅。東極甲乙,南極丙丁,西極庚辛,北極壬癸,中極戊己,上極天,下極泉,直錢二百萬,即日交畢。有志薛地,當詢天帝;有志薛宅,當詢土伯。任知者:東王公,西王聖母。如天帝律令。”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s://goo.gl/koQ2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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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券又稱買地券、地券、幽券、買地莂,中國古代的隨葬明器,質料一般為方形或長方形的石、玉、磚、鉛或竹木,上面刻有或寫上文字。
中國人從1世紀至20世紀使用墓券,在宋元時期,許多墓葬都有墓券,現存墓券多來自10-14世紀。宋朝下令編輯的《地理新書》,對使用地券有專門記述,號召人們使用標準墓券。
墓券主要內容有三項:買地、鎮墓、解除。早期漢代的地券內容以買地為主,後來的則有鎮墓、解除之意,唐宋以後的墓券則又以買地為主。有些地區墓券只言買地,如六朝初期三吳地區;有些地區則只有鎮墓和解除內容,如敦煌、吐魯番。
人們相信,為死者造墓,先要向地下神明「買地」,確認死者墓地的使用權,已獲地下神靈認可,向地下諸神宣告用地的合法性。隨葬的墓券,就是與神靈交易的憑証。因此,有些墓券內容彷照真實的地契。其次,墓穴也許會佔用先死之人的墓地,或被後死者,乃至邪神惡鬼侵佔。墓券可保証死者在地下世界免於各種土地所有權的糾紛。如果在喪葬中沒有買地立契,就是「盜葬」,不僅對死者不利,還會殃及死者在世的家人。
在宋代,墓券通常一式兩件,一件在葬禮上向神靈誦讀,然後埋在舉行葬禮的祭壇神像面前的地下,第二件墓券則埋在棺槨之前。這表明一個墓券獻給神靈,一個留給死者保存,兩者各存有一份地契,將來若有「冢訟」,墓券就是死者權利的憑証。
鎮墓是指借用神靈的權威來震懾邪鬼,或強調生人與死者從此分居兩地,死者不要侵擾生人,或以文告形式通知地府官員接納死者入地。漢代墓券所憑借的神靈,多是天帝和北斗君。南北朝一些道士所製的墓券,則稱引太上老君。自漢代起,中國墓葬中往往也安置鎮墓石,以求「亡人安寧,生者福壽」。
解除是為死者或生人解除疾病和罪過,或以呪術將禍害轉移到他人身上(或轉移到隨葬的偶人身上),或解除因動土而觸犯土神帶來的災禍,或解除凶氣。念解注文
東漢時中原部份墓葬中還有鎮墓瓶。鎮墓瓶或作罐、甕、盆等,多為陶質容器,其表面或內壁寫有文字,稱鎮墓文、解注文。其後鎮墓、解注之意已歸併到墓券中,故中原地區不再使用鎮墓瓶。(但在六朝,西北地區仍有使用。)
參考書目
劉屹:《敬天與崇道——中古經教道教形成的思想史背景》


古代置于墓中的地契。用石、磚、鐵、木等刻寫。內容是記死者所買墓地的四至、價錢、證人和不許侵占等語。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買地券》:“今人造墓,必用買地券。以梓木為之,朱書云:‘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文,買到某地’云云。此村巫風俗如此,殊為可笑。”

百科解釋:
買地券、鎮墓文是東漢中后期出現的具有鮮明道教文化特征的隨葬文字材料,是一種象征性的證券,放在墓內意在保證死者對墓地的所有權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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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漢大寶五年(962)十月)。[馬二十四娘買地券]

古代置于墓中的地契。 用石、磚、鐵、木等刻寫。 內容是記死者所買墓地的四至、價錢、證人和不許侵占等語。
▶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買地券》: “今人造墓, 必用買地券。 以梓木為之, 朱書云: ‘用錢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文, 買到某地’云云。 此村巫風俗如此, 殊為可笑。”
買: (�I)mǎi ㄇㄞˇ1)拿錢換東西,與“賣”相對:~賣。~辦(a.中...
地券: 舊時買賣或典當土地所立的契約。 載明土地的面積、價格及坐落、四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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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券、鎮墓文是東漢中後期出現的具有鮮明道教文化特徵的隨葬文字材料,是一種象徵性的證券,放在墓內意在保證死者對墓地的所有權不可侵犯。
中文名 買地券 屬 於 隨葬文字材料 類 別 一種象徵性的證券 出 現東漢中後期

買地券
“買地券”(亦稱冥契、幽契)源於西漢,盛於東漢,唐宋以降傳布於大江南北。“買地券”最初只是作為死者領有陰間土地的憑據,通常附有道教的製鬼符篆,券文刻寫或筆寫於磚、鐵、鉛板、石板等硬化的物品上,以便於墓中久存。“買地券”關於四神(獸)或以天干表四至的記載,以及神祇的表述,跟傳統的風水觀念、信仰有著密切的關係。
歷史
中國古代以地契形式置於墓中的一種迷信物品。又稱“墓別”、“地券”。係由買地契約演變而來。從東漢到明清,歷代皆有。買地券的用材因時代不同而有變化,東漢時地券仿簡策之形,多刻於長條形鉛板上,也有用玉板或陶柱者。三國、西晉開始,多刻於磚上。從南朝到明清,除磚外還常用石,形制、大小和墓誌相像,有的甚至還帶蓋。
新疆吐魯番曾出土書於紙上的唐代地券,南宋時還有鐵鑄的地券。據南宋周密《癸辛雜識》記載,當時造墓必用買地券,券以梓木為之,朱書其上。1949年以後出土過幾件南唐和明代的木券。由於木券易朽,宋代雖然木券比磚石券更為普遍,但保留下來的仍以磚石為多。歷代地券一般為二、三百字。五代到宋,有的地券是一行順書,一行倒書,頗為特殊。地券在墓中多放於墓室內,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門之處的。地券的出現和使用,反映了土地私有製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盛行。
演變過程
從漢到清,地券的內容和格式都在不斷的變化。東漢時有些地券的券文,顯然是從社會上所通行的券約移植而來;但部分券文也充滿了迷信的內容。從南北朝到明清,只有極個別的地券和當時真券無異,迷信者仍佔絕大多數。如券文多說土地是從“后土”、“地夷王”之類的神靈那裡買來;又用“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來說明土地的四至;土地的價值總是“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券的見證人是“東王公、西王母 ”,等等。為使地券在地下能產生其“法律效力”,所以不少券文之末常有“一如五帝使者女青詔書”一類的話。許多券文都說,當墓主確立起對地的所有權之後,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這正是用買地券隨葬的原因所在。券文中清楚地打著道教迷信的烙印,有的還畫有符,說明當時把買地券作為壓勝和迷信之物。
出土的買地券在清末才受到金石學家們的注意。1918年,羅振玉將他所收集到的19種地券,彙編成《地券徵存》。
考古發現
2009年8月21日,四川省洪雅縣中保鎮平樂村7組發現一宋代夫妻合葬古墓,發掘出兩個一大一小的造型精美的陶罐和一塊記錄完整的燒製買地券,洪雅縣中保鎮平樂村墓穴裡發現的“買地券”為泥土燒製而成,呈門狀碑形青灰色,券文為陰刻。“買地券”高40厘米,寬38厘米,厚5厘米。地券正面上下刻有雙寶藤和吉祥花圖案,正中文字排序奇特,從右起,第一豎行行文由上而下,第二豎行行文由下而上,第三豎行行文又是由上而下,第四豎行行文由下而上,如此反复。其內容記錄了墓主人的姓名、居住地、下葬時間、買地的費用等。
地券全文如下:
“維天聖四年太歲丙寅伍月二十七朔今有亡人為徐國嘉州洪雅縣集果鄉侏明里今有歿故亡考君徐大人用錢九萬九千九十九貫九百文就此天父佑拾邊買得□件墓田用四脈□東至青龍南至朱雀西至北虎北至玄武上至蒼天下黃泉四至分明即日錢財安定玄鬼靈永無禁固葬訖安定亡人東王父西王母四瀆敢當告於為於王考君徐茲地券永無禁固苫痛哀哉”
2009年12月2日陝西省咸陽市彬縣日前發現一個明代夫妻合葬石室墓,出土文物中竟含有一份明萬曆年間的冥用“買地券”和“合同”。它們都是刻在鎮墓青磚之上,保存非常完整。其中那份“合同”分別在兩塊青磚之上,兩磚合一,才能看到完整的“合同”兩字和完整的“合同”內容,合同內容中,除了一道符咒之外,就是祈求子孫長壽富貴、吉祥千年的祈文和祈求神靈保佑墓主人的文字。
2013年2月27日下午,成都建設南街一工地上發現了宋朝古墓,除4尊活靈活現的陶俑重見天日外,最引人注目的還有一塊刻著漢字的石碑,該則石碑為買地券,相當於陰間的房產證,也就是宋代墓主在陰間的“地產證書”。不過未能確定墓主的身份。[1]
2014年9月4日晚8時許,柳州市柳北區一樓盤工地內,工人們在開展夜間施工時意外發現一座古代墓葬。柳州市文物局考古人員隨後聞訊趕到,並連夜組織開展搶救性發掘工作,發現墓室結構較為完整,但在連續數小時的艱苦發掘之後,卻只找到了一塊寫有紅色文字的扁平方磚。磚上字跡系用硃砂書寫,考古人員根據墓磚特徵作出判斷,此物或為“買地券”。[2]
書寫水平
由於“做地券”意味著跟一類可能傷害生人的鬼神(包括“家神”,即主家的祖先)打錢財方面的交道,民間“文化人”往往視之為是一件危險的事,幫人寫或燒地券是件沒功德的事,一般是那些無後的人才肯去做。“買地券”的物質載體和使用方式的變異情況,很可能也是觀察陽界(生人)與陰界(祖先、鬼神)關係變量值的一個尺度。使用載體堅硬(鐵/磚/陶/木),文字是燒刻的,不易損壞,可能意味著兩界關係的牢固性、永久性;使用載體柔軟(紙張),文字是書寫的,易於清除,可能意味著兩界關係的脆弱性、暫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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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鬼契約——陰司買地券 - https://goo.gl/tpDi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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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券”多為明清時期的,且是磚瓦材質。在明清時期,“買地券”已基本格式化。券文內容一般為二三百字,以從右往左的順序書寫為主,也有地券是一行順書,一行倒書,頗為特殊。
  省相關文物鑑定專家認為,高明出土“買地券”數量之多在其他地方十分少見。在謝潔清看來,“買地券”能看出當時高明土地買賣盛行。“雖然'買地券'作為陪葬品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卻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古時土地買賣的真實情況及人們使用土地買賣契約的觀念。”
  高明從2013年開展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以來,專業人才的缺乏成為一大考驗,對相關工作的開展存在較大影響。區博物館副館長李佐騏表示,該館在努力爭取招聘專業人才的同時,也在不斷鼓勵內部員工通過繼續教育等形式,自我提升,成為專業技術人員,彌補不足。

  “買地券”

  源於西漢,盛於東漢,直至近代漸漸湮滅。同於現實世界中的真實的土地買賣契約文書,喪葬禮俗中所用的“買地券”,實際上是中國古代以地契形式置於墓中的一類陪葬品。
  在古人風俗裡,有了“買地券”就等於在“陰間”有了棲身之地,同時起到類似“地界”的作用,敬示墓地周圍的“生靈”切勿作亂打擾。“買地券”上寫有或刻有往生者的生平資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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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社會裡,為往生者租買墓地再正常不過。殊不知,古代早有類似做法,並誕生了一種名為“買地券”的物件。多年來,高明區博物館從高明民間收集了多個“買地券”。昨日,記者走進區博物館,揭開“買地券”的神秘面紗。

  遷祖墳挖出兩塊陶瓦器 2013年4月8日下午5時,區博物館的電話突然響起。來電的是荷城西黎村村民,說是在當天遷移西黎村太公祖墓時,挖出了一套兩件“奇怪”的陶瓦物件。區博物館工作人員馬上前往現場,後又在省考古鑑定專家協助下,證實了其為一套明朝制陰界“買地券”。

  據參與了挖掘回收全過程的區博物館副館長李佐騏介紹,這套“買地券”由兩片可分離的陶製板疊合而成,陶板尺寸為25×25×2.5(cm)。雖然年代久遠,但表面那一塊陶板上“明天啟元年”幾個字依稀能辨,證實該墓為明朝天啟年間古墓。

  下層陶板上寫滿文字,大約記錄了墓主人的生平。經過專家現場考證,墓地主人為西黎村十六世公祖,卒於萬曆年間,距今已四百多年,但並未能查清姓名。

  “買地券”出土後該在哪里安家呢?“陶板上面的字跡是用墨水寫的,容易損毀,需要專業妥善保管。另外,'買地券'買賣的價值不高,但可用於研究本村歷史與宗族文化。”李佐騏說,當時區博物館方面從專業角度考慮,提出回收保管。不過,當地村民將其視作祖先遺留物,一時捨不得捐出。

  後經荷城街道方面從中協調,村民意識到只有讓專業人士保管才能保持“買地券”完好,決定捐出。就此,區博物館完成回收,並於同年6月向西黎村頒發了《捐贈證書》,以肯定這種捐贈行為。

  買地券深埋後輩一片孝心

  “買地券”興起於東漢,盛行於唐宋,直至近代漸漸湮滅。所謂“買地券”,實際上是陪葬品中的一類。當家族中有親輩駕鶴西歸,家人就會請人製作“買地券”,寫上年份與往生者的生平資料。待下葬時,將其一併埋入墓地。

  在古人風俗裡,有了“買地券”就等於為先人在“陰間”佔下了棲身之地,同時起到類似“地界”的作用,敬示墓地周圍的“生靈”切勿作亂打擾。

  與現在真金白銀租買墓地不盡相同,“買地券”更像是以意念為先人“佔地”,表達一種斯人已逝,入土為安的願望。因此說起“買地券”,更多人認為是孝子賢孫為先輩履行生養死葬的孝心體現。

  區博物館辦公室主任兼館藏部主任謝潔清介紹,按制式,“買地券”分三種,分別是兩件套組合平板、兩件套拱形組合,第三種則只有單獨一件平板。

  近年來,區博物館通過採集和群眾捐贈等方式收集了數十件“買地券”。區博物館會先進行清潔,再進行碎片拼接或修補。在目前館藏的數十件“買地券”中,21件較為完整可用作展示。

  李佐騏表示,“買地券”只針對特定的人和村具有特定價值,因而不能用於買賣。館方計劃邀請專家對館藏“買地券”進行研究,並於10月在館內和社會上舉行專題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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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民間惊現一塊唐代買地券 源自公元861年屬墓葬品

2015年10月28日09:38 來源:東南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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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漳州民間惊現一塊唐代買地券源自公元861年屬墓葬品
  追著千年時光看看唐代買地券 源自公元861年,是福建目前發現最早有確切紀年的實物

  漳州一塊民間收藏的買地券,讓我們乘著時光機,重溫了1155年前的歷史。

  輕輕撇開歷史的灰跡,思緒緩緩回溯到了唐咸通二年(861年)。細細品讀買地券上的文字,原來,它和當時漳州的官員王楚中有關。漳州理工職業學院教授郭聯志稱,這是目前福建省內發現最早有確切紀年的實物。

這塊唐861年的買地券,是不是讓你的思緒穿越到千年前?

  這塊唐861年的買地券,是不是讓你的思緒穿越到千年前?

  到底,買地券為何物,又有什麼用?

  這塊買地券的收藏者是漳州收藏協會副會長郭榕飛。

  他說,當時發現這塊買地券時,為之一驚,因為漳州最著名的金石刻文咸通碑的落成時間是鹹通四年。而這塊買地券的時間是鹹通二年,早了兩年。今年5月搬家,工人不慎將地券摔了一個角,讓他心疼不已。

  買地券底部部分字跡已不清晰,需要藉住手電筒的燈光仔細辨認。細讀買地券的文字,原來,買地券跟漳州官員王楚中有關,他的職務相當於現在的市公安局長兼邊防大隊長和政府秘書長。所購買的墓地價格為“白銀錢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券文告誡在墓主人安葬後,他人不得侵犯。

  郭榕飛認為,我國自古就有厚葬之風,但券文所謂的“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可能並不是實數,更多表示了對墓主人擁有墓地權利的尊重,同時也顯示了為墓主人置辦喪事的隆重程度。

  漳州理工職業學院教授郭聯志稱,唐代地券甚為稀少,迄今所知漳州地區發現兩塊磚質唐代地券,一塊在薌城區、一塊在漳浦縣,另三塊明代磚質地券出土於長泰縣;泉廈發現的地券較多,但只有宋元時期地券。這份唐咸通二年的買地券,也是福建省最早有確切紀年的出土文物。買地券是用來確定墓主人對墓地的使用權利,所以必然涉及當時埋葬地的地名。這些地名對於考證當地的行政沿革非常有用。

  此外,記者獲悉,福建博物館也曾通過各種渠道,表示要收藏這塊買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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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玉與漢代買地券:齋中至寶

 2015-03-12 10:59:00
圖1 褚德彝舊藏漢建寧四年《孫成買地券》拓本 上海圖書館收藏 畫芯高140厘米。內有端方、李葆恂、羅振玉、黃土陵等人題記。買地券原件為山東陳介祺舊藏圖2 光緒末年,褚德彝(禮堂)購得《孫成買地券》拓本為後,愛不釋手,即裝裱成捲軸並先後延請多位名家題跋。拓本左側留有端方題跋

上海 仲威

2013年5月,筆者整理上海圖書館收藏,遇到一件褚德彝舊藏漢建寧四年(171年)《孫成買地券》拓本(圖1),捲軸裝,畫芯寬37.5厘米,高140厘米。內有端方、李葆恂、羅振玉、黃士陵等人題記。此買地券原件為山東陳介祺舊藏,傳拓少見,以為至寶,欣喜萬分。從拓本觀之,該買地券高約39厘米,寬約4厘米,如一把戒尺狀,券上鐫刻三行銘文,共百餘字。銘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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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寧四年(171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駿廄官大奴孫成從洛陽男子張伯始買所名有廣德亭部冢百田一町,賈錢萬五千,錢即日畢。田東比張長卿,南比許仲異,西盡大道,北比張伯始。根生土著毛物,皆屬孫成。田中若有屍死,男即當為奴,女即當為婢,皆當為孫成趨走給使。田東西南北以大石為界。時旁人樊永、張義、孫龍、異姓、樊元祖皆知券約,沽酒各半。

目前所知,傳世確實可信的漢代買地券約有五六件,其銘文大多相近。內容無外乎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土地買賣年月、買主和賣主姓名、土地面積與地價、購買土地的範圍、旁證人姓名等等。

《孫成買地券》銘文看似現實生活中的一份土地買賣文書,但事實並非如此。「買地券」是一種向地下鬼神購買陰間土地的憑據,屬於隨葬明器之一。將買地券埋入墳墓,象徵著由亡人隨身攜帶並執守契約,地下鬼神才能予以接納,亡人與地下鬼神間的土地買賣契約才可能生效。它不同於世間一式兩份的買賣雙方互相持有的契約,亦無須子孫後代珍重保存,只需直接將其隨葬埋入墳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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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文中的買地人「孫成」不是活人,而是亡者,即墓主人。其賣地人「張伯始」以及旁證人「樊永」「張義」「孫龍」「異姓」「樊元祖」等也是早已亡故之人,均是鬼魂,還可能就是與孫成墓葬相鄰的墓主。其中賣地人「張伯始」的墓地,不是距離「孫成」墓地最近者,就是附近占地最大的墓地。歿亡人之所以要向地下鬼魂來購買墓地,其目的就是求得冥間的承認與保護。

至於券文所記孫成墓地的四界,所謂「田東比張長卿,南比許仲異,西盡大道,北比張伯始」云云,這些四界相鄰的人也都是亡人。所列四界並非指孫成墓地與「張長卿」「許仲異」「張伯始」等人的田產相鄰,而是與他們的墓地相鄰。

買地券規定的所出賣內容,除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根生土著毛物」外,還有田中「男女屍死」。約定田中「男女屍死」將被作為奴婢,一同賣給買地人孫成,供其「趨走給使」。這就是買地券是一種「冥契」而非人世間契約的最直接證據,同時亦佐證了其買賣雙方、旁證者均為亡人的事實。

買地券起源於西漢時期的民間巫術,書寫者主要是巫覡(xí)。漢代買地券一般刻於鉛板或玉版之上,利於在墓中久存。其銘文所涉及的土地買賣內容與現世實際的土地面積、土地價格無關,不具有現世的法律意義,僅具冥世的象徵意義。東漢以後的買地券融入了更多的迷信成分,多用方術家言,皆用 「天帝」及「如律令」字樣,與世間土地買賣合同差距越來越大,其買地性質亦越來越淡,鎮墓性質越來越重。此類鎮墓文字亦被鐫刻或書寫到瓶、罐或瓦缶之上。

說完漢代買地券實物的功能與性質後,再來回看此件《孫成買地券》拓本捲軸。光緒末年,褚德彝(禮堂)購得《孫成買地券》拓本為後,以為奇貨可居,愛不釋手,即裝裱成捲軸並先後延請多位名家題跋(圖2)。拓本左側留有端方題跋,文曰:

《漢建寧買地銅券》不詳其所自出,從來著錄家皆未之及。禮堂大令(褚德彝)謂得之申江估肆,余審紙墨甚新,使為真品,必近時出土者。特喜其字體與《楊紹瓦莂》相類,其文義亦與弊藏《建初玉版》相出入,而其為器又適與英人所藏二千年前《印度人買地銅券》相應。他日若得親見是寶,與禮堂互相印證,其為忻快何如也。端方記。

此器物出土較晚,拓本又新出,過去鮮有著錄研究者,故端氏題跋的態度十分謹慎。對此器是否屬於漢代真品,一時尚無把握,只提出自己經眼的幾件同類器物略做比較而已。當年端方應該算是金石界最見多識廣之人,此跋亦可見一斑。其中,端方提及一件《楊紹瓦莂》,為晉太康五年(284年)刻制,晚於《孫成買地券》110餘年,其外形如磚瓦狀,類同剖竹,且有竹節裝飾紋,兩者的銘文、器形、材質均不盡相同,唯字體略有相似處,皆屬民間「窮鄉兒女」體(圖3)。因此,這兩件器物可比性不大。

圖3 端方提及之《楊紹瓦莂》,為晉太康五年(284年)刻制,晚於《孫成買地券》110餘年。兩者字體略似,皆屬民間「窮鄉兒女」體

而端方家藏的《建初玉版》倒是與《孫成買地券》極為相類,此玉版買地券刻制於東漢建初六年(81年)十一月,又名《武孟子買地玉券》,是目前所見最早的買地券。玉券銘文曰:

建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乙酉,武孟子男靡嬰買馬熙宜、朱大弟少卿冢田。南廣九十四步,西長六十八步,北廣六十五,東長七十九步,為田廿三畝奇,百六十四步。直錢十萬二千。東陳田比介,北、西、南朱少比介。時知券約趙滿、何非,沽酒各半。

《建初玉券》與《孫成買地券》銘文極為相類,只是前者看不到絲毫迷信成分,與現世土地買賣契約無異,相信《玉券》最初出土時,一定會被誤認為漢代活人間的土地交易憑證。但是,現在參照《孫成買地券》,其為冥器的性質還是一目了然的。

端方此跋未署年款,筆者最初從題跋位置推測,端跋題寫的時間應該為本卷最早者。但是,端跋中還提及「英人所藏二千年前《印度人買地銅券》」,據此可知,此跋的題寫時間當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以後。因為1905年12月至1906年8月端方受命出訪歐美考察憲政,英人藏品只能是在出訪途中所見,故此跋必在端氏回國之後所題,時間約在光緒三十三年九月,應該與拓片右側褚德彝的題跋同時。因已見有褚氏年款,故端氏此處省略之。圖4 在《孫成買地券》左下角,有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李葆恂最早題記

在《孫成買地券》的左下角,光緒二十八年又添李葆恂題記,即在端方題跋的正下方。筆者本以為李跋晚於端跋,現在看來本卷題跋當以李跋為最先,李氏謙讓故題寫於捲軸最下方(圖4)。其文曰:

此券小隸古勁與匋齋尚書(端方)所藏《陽三老石堂刻石》至相似,文字古雅,則《王子淵僮約》之亞。禮堂道兄(褚德彝)精究金石,倘竟訪得是器亦一快也。光緒壬寅(1902)七夕,李葆恂。

李葆恂所言隸書古勁相類的《陽三老石堂刻石》,此石為東漢延平元年(106年)十二月刻立,光緒十四年山東曲阜出土,石歸端方。其刻石銘文亦3行小字,共76字,為漢碑文字最小者(圖5)。其實,兩者性質功用與隸書風格均差異較大,故此後的端方題跋中亦未提及這塊自藏刻石。

圖5 李葆恂所言《陽三老石堂刻石》,為東漢延平元年(106年)十二月刻立,光緒十四年(1888年)山東曲阜出土,石歸端方。為漢碑文字最小者

李葆恂題跋中還提及《王子淵僮約》,此為漢代文學家王褒(字子淵)與僮僕間簽訂的一份勞動契約,列出了名目繁多的勞役項目和時間安排,屬於遊戲性文字。李葆恂將《僮約》與《孫成買地券》做對比,顯然是將亡者孫成誤當作活人,還將陰間的買地券誤認為陽間的契約了。由此可見,李葆恂此篇題跋明顯有「無話找話」和「生搬硬套」之嫌。

大約半年後,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此卷迎來了羅振玉的題跋,題於李葆恂跋之右側(圖4),其文曰:

此券文字精絕,為漢人書之至小者,前人所未見也。天下之寶日出不窮,但在有心人之搜求耳。玉去歲得見吉龜卜文字,乃三代真跡,刻畫精善,為河南衛輝府出土者,福山王廉生先生(王懿榮)得二千餘枚,亦宇內奇蹟也。庚子(1900年)之變,廉生先生殉難,後歸玉親戚丹徒劉氏(劉鶚),玉勸其用泰西之影印法印數本,廣其傳。今此刻亦未見第二本,禮堂先生(褚德彝)何不亦以寫真術為影印,以饋諸同好耶。癸卯(1903年)正月,上虞羅振玉書於海上懷新小築。

羅振玉此篇題記,因買地券而聯繫到甲骨文,談及王懿榮、劉鶚對甲骨文的發現與收藏的貢獻,還提及了影印《鐵雲藏龜》(於光緒癸卯(1903年)九月印成)的緣起。這段文字記錄了羅氏與買地券的第一次邂逅的經過,算是對買地券研究的一個起點的備註。

羅氏題跋的四年後,光緒三十三年九月,褚德彝在拓片的右側留下了《孫成買地券》的釋文和題記,其文曰:

此漢人買地之券也。「官大奴」見《漢書·王尊傳》「尊咳奏衡又使官大奴入殿問行起居,又雲輔常醉過尊官大奴利家」。「町」《說文》「田踐處也」,《隸釋·金廣延母徐氏記產碑》云:「故文進升地一町,直五萬五千。」,此雲「萬五千」,或田有磽肥之不同。漢晉書券存於世者尚多,別詳余所著《釋莂》一篇,茲不具論。此券見藏山東陳壽卿家,得拓本後釋其文如右。

褚德彝對《孫成買地券》銘文中「官大奴」「町」和「地價」做了考釋,顯然褚氏亦誤將其認作陽間地契。銘文中「左駿廄」為太僕屬官,主乘輿御馬,「孫成」為其家之「大奴」,即一個普通平常百姓,焉能出資「萬五千」購買「冢百田一町」。據考證,漢代一個中等之家的總財產大約在二萬錢左右,當時全國人均耕地一直在14畝上下浮動,洛陽郊區人稠地狹,單人墓地占地「百田一町」,這些顯然不符合當時的實際生活狀況,進而證明《孫成買地券》為陰間契約無疑。

就在《孫成買地券》捲軸發現的兩個月後,2013年7月,筆者又發現一件羅振玉舊藏買地券拓本,其大小、形制、文字、行款均與此前發現的《孫成買地券》極為相似。故初上手時,還誤以為又得一件《孫成買地券》拓本。但細觀銘文後發現此券為《漢中平五年房桃枝買地券》,其原器為民國3年(1914年)羅振玉以重金購得,此拓本系羅氏親手拓制,捲軸裝。畫芯寬22.5厘米,高64.5厘米,買地券高36.5厘米(圖6)。《房桃枝買地券》銘文曰:

中平五年(188年)三月壬午朔七日戊午,洛陽大女房桃枝,從同縣大女趙敬買廣德亭部羅西造步兵道東冢下餘地一畝,直錢三千,錢即畢。田中有伏屍,男為奴,女為婢。田東、西、南比舊□,北比樊漢昌。時旁人樊漢昌、王阿順皆知券約,沽各半。錢千無五十。

《房桃枝買地券》與《孫成買地券》同埋入洛陽廣德亭部,若按照房桃枝墓地價格為一畝三千錢的話,孫成買地金為「萬五千」,只能購買5畝,然而孫成墓地卻是「百田一町」。雖然《孫成買地券》早於《房桃枝買地券》17年,顯然漢代建寧到中平17年間土地價格斷然不會如此飛漲。這也再次證明漢代買地券均為陰間契約,屬迷信之物,與實際生活關聯不大。

圖6 上海圖書館藏《漢中平五年房桃枝買地券》拓本,原器為民國3年(1914年)羅振玉以重金購得,此系羅振玉親手拓制,捲軸裝。買地券高36.5厘米

再來看看民國4年四月羅振玉的題跋:

此券近出洛陽下,宣統甲寅(1914年)冬,婦弟連平范津君游北京為予以重值得之廠肆。自黃縣丁氏得《建寧四年孫成鉛地券》後,贗作日出。此券距彼券出土後十餘年,書跡尤縱逸,吾齋中至寶也。乙卯(1915年)四月二十六日雨窗仇亭老民羅振玉手拓題記並釋文。

民國4年羅振玉題跋中再次提及了8年前所見褚德彝《孫成買地券》拓本。不料僅過3年,民國7年羅振玉就已經收集到19種地券,並彙編成《地券征存》一書。正如羅氏在褚德彝藏本中題跋所言「天下之寶日出不窮,但在有心人之搜求耳」。100年後的今天,我們再次得見前輩的拓本與題跋,當屬「有緣之人」遇見「有心之人」。

羅振玉與漢代買地券:齋中至寶 - 壹讀 - https://goo.gl/8gK9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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