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銷毀老爸遺囑 兒子一毛錢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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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6年08月13日06:20
文/劉韋德律師
王先生是一家貿易公司老闆,專門代理國外高級傢俱,累積了不少資產,半年前確診罹患胃癌,他擔心過世後子孫爭產,所以就擬了一份自書遺囑,詳細交代他的身後事及財產安排,寫好後王先生將這份遺囑裝進信封彌封起來,一直放在他的書桌抽屜裡。
在一次偶然的狀況下,小兒子看見這個信封,信封上的遺囑二字引起他的注意,在強烈的好奇心驅使下,小兒子偷偷的將信封拆開窺看裡面的內容,他發現在遺囑中,父親將公司的股權和經營權都交給大哥,只分給他部分現金和一間房子,小兒子認為這份遺囑對他並不公平,因此就將遺囑偷走並銷毀。
王先生彌留之際,他向王太太交待書房內有一份遺囑,在他過世後可以去拿出來,一切後事就按遺囑內容辦理,但後來大家到書房去找那份遺囑,卻怎麼找都找不到,就在此時,家中外傭偷偷告訴王太太,幾天前曾見到小兒子進過老先生的書房,在眾人的追問之下,小兒子才終於坦承遺囑已經被他銷毀了。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王老先生預立遺囑,是一種非常好的做法,只是欠缺完整的保管方法,所以讓人有機可趁,甚為可惜,但本篇要介紹的重點不是在此,而是在於小兒子的行為,法律上對相關人的繼承關係會發生何種影響。
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將會喪失繼承權,所以本案中小兒子因為湮滅父親有關繼承之遺囑,因此小兒子對父親的遺產,就不能再為繼承,而且是連「特留份」都沒有,簡單的說,就是連一塊錢都無法再分到。
但要注意的是,在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狀況下,倘若這個繼承人有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據民法第1140條的規定,就會發生「代位繼承」的問題;簡單的說,就是爸爸雖然不能繼承阿公的遺產,但是孫子仍然可以繼承阿公的遺產,若孫子有兩位,則僅能繼承爸爸原來的應繼分,而不是按繼承人數平均繼承,否則反而會發生不公平現象。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遺產、繼承等案件。

【壹週刊動畫】偷銷毀老爸遺囑 兒子一毛錢都分不到 | 即時新聞 | 20160813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2Mao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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