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帳了! 軍公教月退休金調高4%今發放
軍公教月退休金調高4%,行政院表示,調增金額於4月1日發放,至於今年度1月至3月的調增差額,預計最晚在4月19日前補發完畢。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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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7:02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軍公教月退休金調高4%,行政院表示,調增金額於4月1日發放,至於今年度1月至3月的調增差額,預計最晚在4月19日前補發完畢。
行政院已於2月29日函請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退休、退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以及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調升4%,本次受惠總人數約52萬餘人,預估每年政府預算支出64.72億元、退撫基金支出45.27億元,合計約109.99億元。
行政院日前指出,依照軍公教人員主管機關規劃,各退休金發給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將於今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的金額進行發放作業。至於今年1月至3月調增4%的差額,配合作業,最晚可於4月19日前補發完畢,政府將致力確保退休人員獲得良善的照顧,請相關人員放心。
行政院強調,政府一向重視軍公教退休人員退撫待遇,此次調整不但提早啟動相關機制,並且加速辦理以縮短作業時程,以因應近年物價波動,盡力縮減物價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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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月退金調高4% 溯及元旦52萬餘人受惠
行政院於今(29)日函請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退休軍公教月退金調高4%,本次受惠總人數約52萬餘人,預估每年政府預算支出64.72億元、退撫基金支出45.27億元,合計約109.99億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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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7:26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於今(29)日函請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自今年1月1日起退休軍公教月退金調高4%,本次受惠總人數約52萬餘人,預估每年政府預算支出64.72億元、退撫基金支出45.27億元,合計約109.99億元。
人事總處表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伍)軍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符合上述法定條件時,應由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行政院、考試院會同核定公告。
依據國防部、教育部所擬調整方案指出,軍公教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機制,於2022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依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應自2022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
由於行政院主計總處2024年發布之2022年至202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逾5%,符合法定啟動調整條件,因此,國防部、銓敘部及教育部循法定程序共同成立專業評估小組,並在上月23日召開會議,取得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幅度,採一致性調整4%之共識,並以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除)案件為調整之適用對象,報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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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明年7月後初任教育人員適用的退撫新制,教育部長潘文忠指出,新制將採個人專戶的確定提撥制,根據精算,在投資收益率4%前提下,未來退休年資25年的大專教授退休每月所得約為6萬2145元,中小學教師退休約為5萬2628元,可保障教職員未來的退休生活。
明年7月新進教職員採新制! 教授退休每月可領逾6萬 - 政治 - 中時 https://bit.ly/49npRJc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規範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建立退撫制度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以及因應新制度建立配套修正的《退撫條例第98條、第100條》。
潘文忠在報告時指出,基於兼顧適足退休保障及財務自主健全的基本原則,未來退休金給付制度,將採用確定提撥制,由政府及教職員按月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至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並輔以自主投資等配套措施,使個人退休金專戶增加孳息,作為其退撫給與給付的基礎。
其中強制提撥的金額為教職員本(年功)薪額2倍乘以提撥費率15%,負擔比例政府65%、個人35%,此外,教職員也可本(年功)薪額 2 倍5.25%上限自願增加提繳。潘文忠表示,這些個人提繳部分,都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以鼓勵教職員自願增額提撥。
草案也設計自主投資制度,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自行或委外設計不同投資組合,提供教職員自行選擇,並就最低風險之投資組合給予最低保證收益。
潘文忠指出,新退撫制度的強制性提撥包括公保提撥及退休金強制提撥2部分,其中個人負擔比例相較於現行制度,僅公保部分增加1.15%,如按111年度待遇標準估算,新退撫制度的大專教授個人每月提撥金額為9184元,較現行制度增加1366元;中小學教師為7824元,較現行制度增加1161元。
至於退休保障方面,他說,根據相關精算,在個人專戶自主投資收益率4%且支領月退休金及公保年金,退休年資25年的大專教授退休每月所得約為6萬2145元,相同年資的中小學教師退休每月所得約為5萬2628元。
如果教職員審酌自身財務狀況於在職期間辦理自願增額提撥,則每月退休所得,公立大專教授約為7萬7001元,中小學教師約為6萬5348元,教育部認為,新退撫制度對於教職員之退休生活相關保障應屬適足。
由於教職員退撫儲金係由教職員與政府按月共同撥繳,潘文忠表示,政府主要財政負擔為按月為教職員提撥之金額,財務責任明確,並不會衍生未來潛藏應給付款項。不但確保儲金財務健全,對於退撫儲金之運用,亦提供教職員相當程度的自主性。明年7月新進教職員採新制! 教授退休每月可領逾6萬 - 政治 - 中時 https://bit.ly/49npRJc
公立學校教職員新人新制退撫方案簡介 https://bit.ly/3StrfDi

根據相關精算,在個人帳戶自主投資收益率4%且支領月退休金及公保年金,退休年資25年之公立大專教授退休每月所得約為62,145元(月退休金42,589元,公保年金19,556元);退休年資25年之公立中小學教師退休每月所得約為52,628元(月退休金36,246元,公保年金16,382元);如教職員審酌自身財務狀況於在職期間辦理自願增額提撥,則每月退休所得,公立大專教師約為77,001元,中小學教師約為65,348元。可見在新制之下,對於公校教職員之退休生活相關保障已屬完備。

軍公教要發年終了! 31日入帳平均領2.5個月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1月31日入帳。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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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6:2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1月31日入帳,而除有1.5個月年終獎金外,軍公教還有考績獎金,由於7成5的軍公教考績可列甲等,因此可領到1個月考績獎金,換句話說,多數的軍公教人員在農曆過年前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
根據「202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春節前10日(2024年1月31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據了解,雖軍職部分,可由國防部另訂日期,不過,按照往例,軍人發放時間,與公教差不多。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去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去年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
此外,各機關考試錄取分發訓練或學習人員、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應徵服替代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役男等,也依規定核發年終獎金。
至於考績獎金部分,由於全國各機關完成考績作業時間不同,因此考績獎金發放的時間也不一,原則上都是在農曆春節前入帳。依規定,甲等可以領到1個月考績獎金,加上年終獎金,則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至於乙等考績者,考績獎金雖只有0.5個月,加上年終獎金,也可領2個月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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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奪全球最佳「退休金制度」!台灣倒數第9落後日、陸
2023/11/2 年資30年的勞工,退休後領的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46.5%
想要退休,資金準備不可少!但根據一份全球退休金制度評比報告顯示,台灣在47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名竟然倒數第9,落後日本及中國大陸,至於荷蘭則排名第一。專家指出,評比低的原因在於,我國勞保面臨嚴重破產危機,制度能否永續發展,充滿不確定性。
荷蘭奪全球最佳「退休金制度」!台灣倒數第9落後日、陸 https://bit.ly/47jwOdz
上班族Alice:「喂哈囉,久等了久等了。」
七年級生Alice,畢業後踏入職場超過10年,這幾年開始逐步,展開退休金規劃,每月會把一半以上的薪資,分散到不同投資工具,為退休做準備。
上班族Alice:「扣掉我一個月的花費,然後其他的錢,就是全部存下來,如果是一般的存款,它一定會被通膨吃掉,所以可能就是分散到,譬如說股票,然後還有美金,然後或是一些其他投資工具。」
Alice會這麼做,是因為看到台灣這幾年,物價年年攀升現金貶值,就怕老了沒有足夠的錢,養活自己,決定再累,也要工作到70歲。
上班族Alice:「如果說長遠來講的話,因為考慮到以後可能會通膨,所以我覺得,不太可能65歲就能退休,那我預計大概七十歲退休,然後大概算過,如果考慮通膨進去的話,可能至少七十歲退休的話,大概要存一千萬,對就是如果,以活到85歲來講的話,最低平均一個月,可能需要,大概四萬塊左右吧,我覺得可以維持,一個最低的生活水平。」
記者劉彥萱:「退休金不夠用,已成為受薪階級規劃,退休生涯的最大變數,而根據全球最新的一份,退休金制度報告評比顯示,台灣退休金制度,是排名倒數第九,落後日本和中國大陸。」
國際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評估全球47個國家和地區的,退休養老制度,以充足性可持續性,完整性三項為評分標準,荷蘭整體得分為85分,排名第一,再來是冰島丹麥,位居第二、第三名,至於台灣,在東亞地區僅高於南韓,排名第39得分53.6分,屬於後段班,對此勞動部表示,以目前我國勞保制度來看,年資30年的勞工,退休後領的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46.5%,和OECD國家平均相比並不低,聲稱我國退休制度,不比其他國家差,但專家點出,評比之所以低的問題在於,勞保的可持續性,能否永續,沒有得到國際認可。
淡江大學保險系副教授郝充仁:「我承認其實相對不是太低,但是我們評比會差的原因,是因為可持續性,我們的勞保這樣的一個基金當中,為了讓它持續,我們大概從三年前就開始,從撥補200億到300億,到500億,到明年的1000億,那如果持續這樣下去,後面是不是1500億,是不是2000億,這個從政府財政來講,是不可持續的,那國際上也理解這件事情,所以我們的評比差,並不是我們現在所得替代率差,是政府對於勞保的挹注這件事情,以及勞保如何來做,永續安排這件事情,沒有得到國際上的認可。」
擁有全球最佳,退休金制度的荷蘭為例,第一層的老人年金,不分職業別,年金給付額度,在3萬到4萬之間,加上採隨收隨付制,因此目前沒有,即刻的財務問題,再來第二層的共同退休金,部分採DB確定給付制,最大特點,可以提供穩定,預期的退休金給付,並由雇主承擔最後的給付責任。
政大風險管理保險系特聘教授黃泓智:「它的給付額度是很高的,而且它第一層涵蓋是很廣的,幾乎是百分之百,它沒有分職業別,所以它光第一層,它就提供大概,它三層退休金裡面的50%,因為採隨收隨付制,隨收隨付制,不像我們的勞保,我們可以去算出來說,五年後破產,它沒有這種問題,可是這個隨收隨付制,隨著人口紅利降低,其實它風險還是很高的,只是現在你看不出來而已。」
退休金制度,影響國民退休生活保障,也關係到國家財政,與社會安定,世界人口在持續高齡化中,完善的退休制度,就更顯重要。

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年金改革5年檢討 公教退撫基金明年擬撥補各約百億元
 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7月上路,使得舊制退撫基金提前出現財務缺口,據了解,銓敘部與教育部已提出不同撥補方案,各約為百億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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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9 06:06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新進公教人員的退撫新制7月上路,使得舊制的退撫基金提前出現財務缺口,立法院去年底也通過相關修法,明定由政府分年撥補,據了解,銓敘部與教育部已提出不同撥補方案,各約為百億元,已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多次開會討論,主計長朱澤民表示,尚未敲定編列多少預算,但會衡量整體政府財政情況。
 軍公教年金改革將滿5年,依年改三法規定,「5年內應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銓敘部官員說,已行文給國防部與教育部,4月初開會討論後,再匯整相關意見給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檢討方案預計6月底前完成。政院官員也指出,一直持續蒐集各種資料,時間到了,就會檢討。
 公教退撫新制施行後,與舊有退撫基金脫鉤,由於舊制繳的人變少,領的人變多,退撫基金破產時間提前,官員說,估計從原本預計的2051年,提前到2046年,因此去年底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明定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因此明年除撥補勞保基金千億元外,政府還將撥補公教退撫基金。
 官員解釋,各機關約每年5月編列預算報到主計總處,行政院長約7月中下旬主持預算會議確認後,8月初向總統報告,8月底送到立法院,因此實際撥補的數字,要5月後才會比較明朗。
 官員說,雖然新制上路後,舊制退撫基金今年下半年會有4億元缺口,明年擴增到15億元,但銓敘部提出撥補方案分為10年、15年與20年,撥補期間越短,所需經費就越多,相反地,撥補時間長,所需的經費就越少。
 官員指出,現正就年改依法檢討,包括精算收支狀況、投資效益、是否調整年改設定的目標與條件等。不過,他也提到,年改以來,各級政府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的經費,去年就高達404億元,而2018年至2022年已達1504億元,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至於退休新制,官員解釋,每年約有6000名新進公務員與3、4000名新進教師,7月起新進人員適用退撫新制,由從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設立個人專戶,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新制不會有破產問題,而舊制的退撫基金在政府撥補下,也會「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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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5fqk6MG1VLY
軍、公、教3起年改釋憲案,大法官非常重視,不僅「插隊」列為優先議案,還罕見召開公開說明會與言詞辯論庭,今(23)日下午公布781號(軍)、782號(公)、783號(教)解釋,宣告3年改案「大部分合憲」;簡言之,軍公教年改釋字第781、782與783號,在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部分都合憲,僅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軍公教年改去年7月上路,所得替代率預計於10年內調降15%,為了避免衝擊過大,逐年以階梯式遞減1.5%,並設計樓地板下限以保障最低生活水準。年改上路一年,國家雖然節省281億元支出。 https://is.gd/mGHRUM


請鬼拿藥單?---吳斯懷願為中華民國跟老共幹到底 吳斯懷進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願意為中華民國拿槍上戰場,可是絕不捍衛台獨國-民進黨要聽從我  https://bit.ly/3IF5haq
吳斯懷糾正總統領空說 黃澎孝:台灣有這種退將才助長共軍氣燄 - https://bit.ly/3sBZsF6
6位退役一級上將,平均月領21萬4310元;58位退役二級上將,月領19萬0500元。但目前12萬1949位退役軍職人員,平均月領僅4萬9379元  https://is.gd/t7HxZF


軍公教調薪近4% 擬明年元旦生效
工商時報彭媁琳, 蘇秀慧 2021.10.20
軍公教調薪近4% 擬明年元旦生效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3E03z0K
蔡政府任內第二度替軍公教調薪,調幅也將高於上次的3%,將是近25年來軍公教調薪幅度最高的一次。圖/本報
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在立院備詢表示,軍公教調薪的方向已經確定,但還是要尊重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程序,應該會趕在2022年1月1日前定案。據了解,明年軍公教調薪幅度將逾3%、近4%。
這將是蔡政府任內第二度替軍公教調薪,調幅也將高於上次的3%,將是近25年來軍公教調薪幅度最高的一次。行政院評估,2021年經濟成長率5.88%、創11年新高,及中央政府財政連續三年有賸餘,明年軍公教調薪幅度將逾3%,主計總處也將向立法院提出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軍公教每調薪1個百分點約需經費70億元,逾210億元經費將從檢討各部會的收支,及以前年度賸餘而來,行政院長蘇貞昌核定明年軍公教調薪案後,主計總處就會循預算程序辦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指出,軍公教調薪預算都沒有編列,有無研究方案?蘇貞昌表示,會往這方面走,行政院已經宣佈「經濟成果全民共享」,軍公教勞苦功高,行政院也往這方面努力,但時程要依照程序,也要尊重委員會審議。
賴士葆追問一個月能否定案,蘇揆回應,要調薪的方向已經確定,但要尊重委員會,他不能直接命令,應該會趕在明年1月1日前。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也表示,委員會已經在研議,近期會討論,會盡快完成。
至於調薪幅度能否大於3% ,蘇貞昌表示,會審酌財政負擔、物價指數等來努力,至於多少尊重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8月中旬召開軍公教待遇審議委員會,以疫情、舉債為由,決議明年不調薪,引發軍公教不滿。蘇貞昌8月底改口表示,經濟成果要讓全民共享,並肯定軍公教同仁的辛勞,政府要帶頭為軍公教調薪,朝明年調薪方向研議。
軍公教過往調薪幅度均為3%,1996年加薪5%,近三次調薪分別為2005年、2011年及2018年,蔡政府上任後,軍公教僅調薪一次。軍公教調薪近4% 擬明年元旦生效 - 工商時報 https://bit.ly/3E03z0K


驚!你的綜所稅六成付軍公教退休金!
作者 財訊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8 月 22 日 0:00
納稅人,你知道你每年繳的綜所稅,有六成拿去支付軍公教退休金?軍公教,你知道每三個現任者提撥的退撫基金,就要負擔一個退休者,這種制度撐得到你退休時嗎?馬政府的政策讓這些問題惡化了,而最大受益者卻是像馬總統這般,吃一輩子公家飯、領高薪、快退休的高官們!
「我擔心將來領不到退休金!」說這話的,不是日前爆發「勞保破產、政府不管」危機的勞工階級,而是 28 歲的政府交通單位技佐小章。他曾在民間工程公司任職,月薪「25K」,為了讓大學學歷的自己能夠在最短時間達到一定高度的薪水,他努力考上普考,本薪立刻翻上「36K」。
由於交通部門要應付各種活動的交通規劃、民眾客訴、幫主管擬立法院備詢資料……,小章的公務員生涯每天朝八晚八、經常沒假日,並不像朋友們以為的「爽」。他原以為公職較有保障,「可是現在我們繳的錢(指 1995 年後的退撫基金新制),是給已經退休的人用,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太高,他們領那麼多,等到將來我還領不領得到?真的會擔心。」
小章的憂慮,反映了當前因政策偏頗造成的階級對立,即將擴散形成世代間的緊張關係。「現在是勞工與軍公教的對立,將來很快就會是 40 歲的世代要對抗退休的世代。」台大社會系教授陳東升指出。
先看眼前的不公現象究竟有多嚴重。各種數字在近來的退休金大論戰中滿天飛,有人說台灣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六成,已比其他國家「好太多」,不過卻不提投保薪資最高門檻僅為 43,900 元,所謂六成最多就是兩萬多元;也有軍公教投書、call in 強調自己辛苦準備考試和各種機會成本的損失……,繼勞工上街怒吼之後,軍公教團體也揚言上街反制,抗議政府削減今年的退休軍公教年終獎金。
事實上,有一組數字最能明確反映台灣各種政策規定下的退休年金大餅,是怎麼分配的。在目前公布最新的 2009 年社會安全統計中,軍公教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年金總共領走了 2,895 億元,勞工領走的新舊制退休金和勞保老年年金則總共約 1,447 億元,軍公教整整是勞工的一倍;即使把國民年金、老農年金都加進來,所有非軍公教人民一年所領的制度退休金總和也遠不及軍公教。以全台軍公教八十多萬人,勞工大軍九百多萬人來看,多數人獲得的資源卻是少數人的一半,勞、公同樣都有退休老人,待遇怎麼差那麼多?
退休金問題造成勞工對軍公教產生嚴重的「相對被剝奪感」,許多人冠以「階級戰爭」,也有人轉而訴求勞工的「階級敵人」應該是富豪資本家而非軍公教。陳東升表示,相較於階級是以掌握資金或勞力等生產工具來劃分,眼前的現象精確來說是「階層對立」,亦即士農工商之間的差異,「這裡看的是對政權的影響力,以及改變法律制度的能力、地位,不完全是看經濟力的差異。」
換句話說,軍公教退休金和勞工退休金都是國家「坐莊」、以法律強制設立的制度,但設計這些法制的政府卻明顯偏好自己的從業人員。例如,馬英九競選連任前無視國家財政、以追加特別預算舉債,幫軍公教加薪 3%──連已經退休的軍公教都一起加薪,當時的理由是勞工在之前 5 年平均薪資成長 2.9%。那麼如今勞工平均薪資已退回到 15 年前的水準,怎麼不見馬政府「跟上民間趨勢」來為軍公教減薪?為何民間薪資、收入、福利隨經濟起伏進退,公家人員自己規定自己的待遇,卻只能加、不能減?驚!你的綜所稅六成付軍公教退休金! | TechNews 科技新報 http://bit.ly/2r8XC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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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歲仍樂在工作! 高齡化日本退休年紀僅供參考--2016年間超過65歲仍在工作的日本人比例約23%,是七大工業國集團中最高的,美國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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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鏡週刊
這或許是無可避免的命運。日本社會高齡化越來越嚴重,超過65歲的人口比例27.3%,是全球最高,而15-64歲勞動人口比例則跌至60.3%,創1951年來最低。退休,對許多銀髮族來說,恐怕只能不斷往後延,甚至於,根本沒有退休這回事了。
定居在日本神奈川縣平塚市的飯田歡子85歲了,但她每周仍工作六天,在東京郊外的寶娜(Pola)美容店工作,替客戶塗抹防皺霜、做臉,還管理一個銷售團隊,每個成員年紀都超過日本平均退休年齡。
「只要我還健康,我想繼續工作,」她說,一邊熟練地替客戶上妝。
日本超過四分之一人口年紀超過65歲,飯田奶奶的客戶年紀多半也和她不相上下,其中,74歲的井上智子說自己來這家美容店已經35年,主要是因為飯田歡子。井上稱飯田是她「活力的來源」,她不僅向飯田購買化妝品,也徵詢人生經驗。
飯田奶奶從1964年就進入這行,開始尋覓客戶。熱愛高爾夫和日本傳統舞蹈的她,引領的銷售團隊,在神奈川所有寶娜美容店中,業績數一數二地好,每個月進帳約合新台幣67萬,高於平均值的55萬。
兩段式退休
日本許多大型企業仍沿用嚴格的兩段式退休計畫:一到60歲就必須離開薪酬優沃的正職,但仍可以以聘僱人員的身分工作五至十年,但領取較低薪水;在那之後,就必須離得一乾二淨。
通常,公司多半認為他們拋棄的這些人,是早已過了全盛時期的高薪員工,但也些企業明白這可能是過於短視的看法,尤其像飯田奶奶負責的銷售業務,許多人退休後,一併帶走的,是花了幾十年才好不容易建立的客戶人脈。
例如,隸屬於寶娜奧蜜思控股公司的寶娜美容店,負責銷售的42000人當中,約1500人年齡在70-90幾歲。「他們工作了很長一段時間,與客戶的關係也差不多一樣久,彼此有很深的連結,當中有很高的信任因素,」負責寶娜美容業務的及川美希說。
大和證券集團過去把約聘資深業務人員年紀上限定在70歲,近期也取消了這個規定。
這樣一來,大和證券才能保有更多年紀在60-80歲的顧問,並出售投資產品給年紀相仿的客戶,如同該公司執行長中田誠司所說,這個族群是擁有最多金融資產的一群。
養樂多本社株式會社的銷售人員則根本沒有退休年齡限制,當中約有5000人年紀超過60歲,多半是女性,透過拜訪家庭和辦公室銷售養樂多飲料。
提高法定退休年齡
日本政府擔心照護高齡人口將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正鼓勵企業延後銀髮族的退休年紀,並提供補貼給雇用超過65歲員工的企業。
日本政府估計,到2060年時,國內超過65歲的人口將占60%,如果無法提高在谷底盤旋的生育率,日本未來可能失去2700萬勞動力。日本政府已將法定退休年紀從62歲提高至65歲,預計2025年生效。
根據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2016年間超過65歲仍在工作的日本人比例約23%,是七大工業國集團中最高的,美國為19%
然而,不少持續工作的銀髮族是在類似便利商店等地方工作,領取最低薪資,這讓許多擁有特殊技能的銀髮族特別難受。
日本生命保險公司的分析師前田信宏說,很多公司總以為高齡員工容易犯許多錯誤,並缺乏較年輕員工的能力;此外,部分日本企業對於提高退休年紀仍有所保留,他們考量的是,若讓資深員工持續占據高階職位,會增加營運成本;日本經濟團體連合會(經團連)則說,留住這些年長員工,意味著較年輕員工接替無望,將打擊他們的士氣。
弭補退休金不足
不少銀髮族樂於留在職場,無論是什麼樣的工作,他們說,持續工作可以讓他們身心保持健康;當然需要額外的收入,以弭補退休金不足的,更是大有人在。
86歲的杉浦爺爺之前在百貨公司擔任糖果售貨員,如今則找到一份修理日本傳統拉門的工作,「我工作是為了讓身體保持在良好狀態,什麼事也不做是錯的,整天待在家裡扳弄手指頭毫無意義。」
日本老年學會今年初發布一篇研究報告,結論是「老」這個詞最適合用在75-89歲族群,65-74歲的族群應被視為準老人,90歲以上的族群則可歸類為「超級老」。
但對85歲的飯田奶奶來說,年齡只是數字罷了,精力充沛的她仍如同較年輕後輩一樣,參加公司的講習,精益求精;至於考慮何時退休?她說,「我在上回東京奧運(1964)那年入行,如果可以一直做到2020年東京奧運,那就太棒了。」
參考來源:華爾街日報、獨立報、時代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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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林濁水觀點》不偷、騙、搶替代率怎破100%?銓敘部不認罪談什麼改革!
今天退休制度的災難是銓敘部高官兩度為非做歹造成的,整個過程久,內容複雜得不得了,社會大眾,甚至包括銓敘部之外的絕大多數公務員都很難搞清楚狀況,以致於不知道他們賴以領退休金的「制度」是當時銓敘部高官為非作歹而來的,於是,絕大多數的無知公務員就成了捍衛邪惡制度的紅衛兵,改革便難上加難。
2016-09-10 17:35

林濁水
為什麼公務員退休所得比在職時領得多,替代率破100%,舉世所無,這不偷、騙、搶有可能嗎?上街頭的大將軍、局長、公務員都說自己是依國家制度領退休金的,不是偷、騙、搶。
那麼國家的這個制度又怎麼來的?難道是天上掉下來的?還是國家自己生出來的?這個制度還不是公務員草擬出來的嗎?說得再準確一點,就是在銓敘部主導下會同財政部、人事行政局的高官起草分別在1979年和1992年兩次由萬年國會修法通過的公務員員退休制度。
而當時兩㳄立法過程就是如假包換的詐騙。
先從18%開始談起。
18%有兩種:一次退領與公保養老給付
就像上街頭的退休大將軍、分局長講的,二次戰後台灣軍公教待遇,不管是月俸或月退俸都低得不像話,所以,從1958年到1965年陸續採用一種給軍公教一次退休金然後讓他們領18%優惠存款的制度。一次退往往不到100萬,優存領下來也不過一萬上下,有的90多歲老人還在領這種錢。現在靠一萬利息根本活不下去,但是直到1970年代初期,公務員一個月薪水超過一萬的很少,所以軍公教退休都寧願領一次退再存18%,而不願領月退。
就這樣,一次退領18%的就成了第一種的18%。

公教人員待遇歷年調整統計。(作者提供)
到了1970年代,經濟起飛,1970~1990年的20年間,公務員薪水調整得飛快,還經常一年就調20%的,例如1974~1982年,同一職等才8年就調整成了4.7倍。於是比起在職的,領一次退18%優存的便愈辛苦了。於是1974~1975年之間,便讓公保、教保比照軍保,把18%擴大納入公保養老給付。
公保養老給付的18% 就成了第二種的18%。
現在出問題的18%就是第二種,不是一次退的18%。民進黨從2004年討伐18%以來,都沒有把兩種差別分開來,兩種18%混為一談的結果,使領一次退18%的苦哈哈哀號;使獲利最誇張的-既領月退俸又領養老給付18%的人有了乘機打爛仗的空間。
經過這樣調整,退休有了兩種18%後,就更少人願意領月退休金了:既因為月退金少,又因為沒有撫卹金照顧遺族,領月退沒有安全感,結果以1978年為例,領一次退佔82%,領月退很恰巧,正好只有18%。
當時的退休金和現在的儲金制不一樣,不是公務員每月提撥薪水的一部份儲蓄起來成為基金,退休時再從基金中按月領,而是由政府全額撥放的,叫恩給制,在這制度下,一退休一個人就從國庫領走一大筆,雖然當時在國家經濟處於突飛猛進的年代,但是國庫也都吃不消,於是為了減輕國庫的負擔,在1979年進行了一次大改革。1這次修法建立的制度,現在叫做「舊制」。

民進黨從2004年討伐18%以來,兩種18%混為一談的結果,使領一次退18%的苦哈哈哀號;使獲利最誇張的既領月退俸又領養老給付18%的人有了乘機打爛仗的空間。(記者廖振輝攝)
舊制的退休金是這樣算的:
公務員算退休金時最高可以累積到30年年資。30年切成兩半,前15年1年算5個基數,後15年一年一個基數,每一個基數給他退休前最後薪水的1%,這樣以7年前簡任第十二職等30年年資本俸45,665,職務加給25,010,毎個月領70,675元的公務員為例,他的退休金是:
45,665x(15x5%+15X1% )+930(實物代金)=42,028
單算這樣,替代率是70,675的59.47%
這已經是先進國家很過得去的標準了(現在美國是59%,澳洲65%,加拿大55%)。
但是台灣還得加上年終獎金5,425元(年終慰問金每個月平均下來數額)=47,454元。
47,454除以月薪70,675元,所得替代是67.14% 2,這更是美、澳、加都比不上了。
既然是這樣,除非公務仍然決定領一次退,否則所有的優存18%就都應該取消了,但是當時銓敘部官員為了圖利自己,雖然取消了一次退休金的18%,卻把養老給付的18%優存保留下來,這筆優存加上去的結果是:
47,454 + 1,643,940(養老給付)x18%=72,113。替代率竟達到了102%!3
這替代率竟然等於是美、加的雙份!
這樣離譜的改革,縱使能緩和大家集體一次退,一下子給國庫的太大的眼前壓力,但是每人的實質給付倍增,未來累積下的總體國庫支出將倍增,國家財政壓力將更加沈重。
國家信賴他們,把減輕支出保護國庫的重任交付給他們,而他們卻利用國家的災難和人民的信任反而進行掏空國庫圖利自已,這不是詐騙是什麼?
比18%更嚴重的問題
由於舊制實在太離譜,1980年代國庫又受不了了,這時再新加上了兩個嚴酷的現實:台灣社會少子化和高齡化的速度世界第一,軍公教退休金壓力愈來愈沈重,年金又非改革不可了。這次改革,廢除了1996年 4之後才進公家的公務員領18%優儲的特權,然而我們卻不能給銓敘部掌聲,因為1992年,他們和萬年立委狼狽為奸,利用老立委一生最後一個會期的最後幾天通過了今天所謂的1992年退休新制,這次所謂改革,銓敘部高官和1970年代一樣,也利用國家國庫的困境進一步掏空國庫圖利自己。
怎麼掏空?這次用的手段比1979年的作法還要複雜得多、荒唐得多。騙的問題且先從新制兩個核心數字,35和2%說起。

為什麼公務員退休所得比在職時領得多,替代率破100%,舉世所無,這不偷、騙、搶有可能嗎?(記者劉信德攝)
什麼是35?
35就是假設男的學校畢業,當完兵,20多歲當公務員,當了35年,大約是60~65歲,而65歲正是一般國家公務員的法定退休年齡。
又為什麼是2%?
也就是退休新制公務員每任職一年,退休時每個月可以領原來薪水本俸兩倍的2%額度當退休金,這樣,當了35年,退休金是35x2%=70%,換句話說,每個月退休金是原來薪水的7成。退休金7成,在先進國家己經是少見的行情了,但是在二次戰後經濟快速成長,又爆發「嬰兒潮」,相當於一個人退休時有好幾個兒女繳年金養他的時候,卻是標準行情。
每年給一個本俸2倍的2%,就等於一個本俸的4%。這麽一來,新制前15年比舊制前15年每年少1/5,但是15年後面的年資,每年比舊制多3倍;這也就是舊制肥在前頭15年,瘦在後面15年;新制前15年比舊制稍差,然後接著是遠比舊制肥3倍的20年。
比起舊制,新制有幾個鮮明的革命性做法:
1、取消18%優存;
2、以儲金制取代恩給制;
3、以2%和35年兩個數字,把替代率大幅壓低到70%;
4、鼓勵公務員慢一點退休,延長奉獻時間減短領退休俸時間。
這4項形成了新制的基本骨架。這是一個很漂亮的骨架。初初看,這新制是全面地面對了造成國庫掏空,世代剝削的公務員退休金替代率太高,太早退休,社會高齡化,少子化等問題而發展出來的制度。
但是不幸的事總是重複發生,就像1979年修《退休法》一樣,不肖的銓敘部高層官員又在高尚的口號和漂亮的的新架構中塞進了一大堆烏七抺黑的圖利巧門:
1、公務員年金雖然是儲金制,但又是隨收隨付確定給付制,那麼在職時提撥薪水的12%儲蓄起來,退休時卻可以領到70%,落差高達58%,是12%的4倍多。於是,要追求收支不致於太失去平衡,便得有一些條件要建立,其中一個是服務繳儲金的年限要遠比退下來領退休金的年限長。
例如,工作35年65歲退休,活到80歲,那麼繳了35儲金,領了15年退休金就是很理想的狀態,會把儲的總和和領的總和的倍數大幅壓低到剩下一倍多。所以新制改成每年都一樣2%,可以累積35年年資,鼓勵公務員儘量做到65歲,或做滿35年退休,意義很重大。
事實上為了應付少子化、高齡化困境,1980年來各國紛紛把退休年限再往後延,到了65歲甚至更老才能領取,不料,1992年通過的法律中,一面有鼓勵延退的35x2%,但是獎勵提早退休的規定卻更洋洋灑灑,例如,規定只要年資滿25年或50歲就可以退休,又如,滿55歲如果退休還可以加發5個基數的一次退。
同一個法律既鼓勵延退又鼓勵早退,錯亂到這樣不可思議,誰也知道其中必有鬼。

1992年,銓敘部和萬年立委狼狽為奸,利用老立委最後一個會期的最後幾天通過了今天所謂的1992年退休新制,這次所謂改革,銓敘部高官和1970年代一樣,也利用國家國庫的困境進一步掏空國庫圖利自己。(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假如一個公務員依法50歲25年年資退休,那麼他退休後國民平均餘命80歲還有30年的退休金可以領,做得短、退休金領得長,這就完全和健康的制度原先的預期相反。這樣,本俸45,665元的公務員,每月繳的儲金的是:
45,665 x 2 x 12% = 10,960(其中還有6,500是國庫繳的,真正自付還只有4,460而已)
但是他每月領的退休金卻是:45,665 x 2% x25 x25 =57,081
領的月退和繳交的儲金的落差就躍升到5.2倍,這樣下來基金不垮也難。
2、既然70%替代率是一般國家公認合理替代率中的上限,於是便以35年和2%的漂亮數字來計算,但是在實質內容上卻玩了花招,35 x 2% =70%其實是假的。
假如替代率要真的符合70%,那麼35年資本俸45,665 + 專業加給25,010的公務員月退便應是本俸加上加給做計算基礎,算下來是:
(45,665 + 25,010)x 2% x35= 49472
但是新制的計算基礎是本俸加倍,而本俸又比加給足足多了19,655元,這樣一來,月退金就多了一大截成了:45,665x 2 x 2% x35 = 63,931
領到的月退,替代率如果不包含年終獎金竟己高達90.3%!
63,931/(45,665 + 25,010)=90.3%
這固然是依一個條件最好的職級算出來的,不是每個人都有;但是一般的情形是加給是本俸的0.7,這樣,新制如果不包含年終獎金實質替代率一般也達到了82.4%。
82.4%的替代率當然是很過分,但是一方面它是儲金制,二方面百分比還沒有破百,對國庫而言,畢竟比舊制友善得太多了,姑且就算是有「改革」吧。
只是問題還沒有這樣簡單,偷雞摸狗的算計還有的是。
由於新舊制整個計算方式落差非常巨大,1992年的銓敍部高官未來一旦退休時,將同時擁有舊制年資和新制年資,於是他們就利用這個條件,利用新舊制種種的差異上下其手、偷雞摸狗。
雖然月入總額舊制比新制優厚得太多了,但是如果除掉18%,新制替代率82.4%,縱使減掉儲金提撥,比起舊制59.47%已經優厚很多了5;然而,舊制前15年年資每年是本俸 x 5%這就反而又比新制前15年每年只是本俸 x4%還好了。
既然新舊制對公務員各有優缺點,因此,公平的話,一個兼具新舊制的公務員可以在新、舊中任選一個對他最有利的全套領取,然而,我們天才的銓敍部官員卻發明了一個「舊制的好處他全要,新制的好處他也全要,但是新舊制的壞處全閃掉的『制度』」。他們的作法是:前15年年資採用舊制的本俸 x 5%,後面的年資全採用新制的本俸 x 4%,這樣一來他領的是:
(45,665 x5% x15)+(45,665 x2 x2% x20)=70781
替代率竟達到了100.1%!
1992年時,掌握「改革」主導權的公務員,應該都是有15年舊年資的,這他們當然要,他們還把這好處拿來和當時在職的年輕公務員分享,發明「從優逆算表」,讓當時擁有舊制年資不滿15年的公務人員也「保證15年年資給足75%之月退休金」,而且領18%也推及及人地擴大到1996年新法生效後3年,1999年5月31日前進公家機關的都有份,免得他們眼紅。
他們的月退還不只100.1%而已。
若加養老給付1,643,940的18%=24,659,年終慰問金5,425以及實物代金930,月退俸最高竟達101,795元,比退休前領的70,675多了31,120,替代率達144%之多!
替代率領到144%是「最好的狀況」,那麼一般的呢?退撫司長呂明泰說「當時舊制年資在10年以內的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竟然高達135%」!同樣驚人!
舉著改革大旗大改特改,改到自己的好康比被改革前還更到天方夜譚的地步,這是改革嗎?這不是詐騙集團的行為嗎?

2000年之後,雖然陳總統、馬總統和關中都說要改,但方案擬訂卻仍然依賴銓敘部高官。總體來說,都只動枝節未動結構性的根本,年資跨新舊制這些公務員捍衞既得利益真有驚人能耐。圖為前銓敘部長張哲琛。(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國庫的危機就是他們的機會,利用國庫出現危機,把全領新制的改到比全領舊制的少掉了兩成,卻把自已改成比「領得太過分了,非改不可的純領舊制」的還多了4成!銓敘部這些高官發國難財,竟發到這樣胆大妄為、目無法紀的程度。
替代率領到這樣無法無天,基金入不敷出的危機會愈來愈嚴重,於是便一再提高提撥率,從原來的8%逐次搞到了現在的12%,未來不免再提高到15%甚至更高。問題是,已退休的只領優厚的退休金,不必再繳提撥,擁有1996年以前年資的,現在已經至少有20年資,再提高提撥率也不需再繳多少年了,於是高提撥率全賴1996年後的公務員去追加繳交,後者愈繳愈多,領的卻更少,甚至還不免面臨基金破產的命運,天底下竟有老啃少啃成這等模樣的!
2000年之後,雖然陳總統、馬總統和關中都說要改,也改掉了些偷雞摸狗的絕招,但是他們要改,方案擬訂卻仍然依賴銓敘部高官,結果,以陳總統為例就又改出了「肥大官瘦小吏」的方案。總體來說,這麼些年來也改了些,但是都只動枝節未動結構性的根本,由此可見,年資跨新舊制這些公務員捍衞既得利益真有驚人能耐。
撫卹司長呂明泰替這些不肖官員說項:「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背景,不希望回頭去談以前如何不對。」
怎麼可以不談以前不對!
今天退休制度的災難是銓敘部高官兩度為非做歹造成的,整個過程久,內容複雜得不得了,社會大眾,甚至包括銓敘部之外的絕大多數公務員都很難搞清楚狀況,以致於不知道他們賴以領退休金的「制度」是當時銓敘部高官為非作歹而來的,於是,絕大多數的無知公務員就成了捍衛邪惡制度的紅衛兵,改革便難上加難。如果把銓敘部高官利用國難圖利自己的過程和內容攤開在陽光下,相信絕大多數有羞恥心的退休公務員將會知恥而退,不致於再理直氣壯地捍衛依邪惡立法而來的不當利益。
過去陳總統、馬總統都曾經努力要改革,但是很奇怪,不知道是不明白銓敘部高官的為非做歹,還被蒙蔽,或是陷入既要改革、也要保護那些高官的兩難,甚至根本沒有改革的誠意和決心,因此都沒把替代率破100%的真相攤開來,以致於一些糊塗的全新制公務員不明白他們被剝削壓榨得多厲害,反而以為他們和既得利益者是利害與共的生命共同體,而不肖的既得利益者便可以不斷強調他們高替代率制度有「時代背景」的正當性,沒有不對,主張改革的反而「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失去了正當性,是非完全顛倒。
現在換了新總統,社會的壓力又累積到實在太大了,那些狗屁倒灶的巧門才終於被心不甘情不願地像牙膏一樣一點一滴地擠出來,但是一面擠,像呂明泰又一面替這些不肖官員說項:「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背景」當時沒有什麼不對。這一來,不明究理的和不肖的公務員便一齊大大認為討價還價的正當性仍然雄厚得很,看看這幾天他們在總統府的委員會中還那麼趾高氣昂就知道了。
無論如何,要改革就得把事情攤開來講清楚,銓敘部非得承認當時犯錯,以保護國庫之名行掏空國庫之實,才造成今天軍公教退休制度的災難不可。連比較願意改革的全教總都被反改革的氣得退出總統府的會議了,景況已經慘成這樣了,新政府有講清楚讓銓敘部認錯的勇氣嗎?
註:
11979主要修《退休法》第六條:因為月退只算本俸未及專業加給所以1979本俸調高大於專業加給,也同時提高替代率。
2 月薪要扣所得稅,月退不必,如果以這樣的實質所得做基礎的話,那替代率就更往往達到70%以上。
3如果包含年終獎金,替代率就更高了。
4其實是1999年,詳後。
5 不算年終獎金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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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制的七大詐術(林濁水)
2012年11月01日 更多專欄文章
若有邪惡立法,那麼1992年萬年國會和考試、行政高層文官聯手通過的公務員退休制便是經典。92體制建立時理由很堂皇──為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化趨勢,解決一、退休金巨額財政負擔;二、鼓勵公務員久任。
但92制實施後其效果和原來標榜的完全相反:一、公保將因支出巨幅增加而迅速破產;二、12年間平均公務員退休年齡反而降了5歲多。

德、日、法改革後退休所得替代率降到3~5成間,但我國反而從65%上升到110%~144%的無法無天額度。
並不是所有公務員都得到好處,如60、70年代一次退休的,在92制中就得不到好處──拿幾十萬退休領18%,一個月不到一萬,真苦。受益最多的是年資跨越1995年的──1992年修法時他們正躋身高階文官之列,方案由他們做,他們就玩成套的七大詐術。
一騙、公務員所得主要是本俸加專業加給,這也應是退休金計算的基礎,但高官本俸高於加給達3成,計算時便捨加給而以本俸加倍當基礎。於是號稱替代率7成為原則,實際上成了8成5,這是第一騙。
二騙、1979年舊制基數是本俸加上微薄實物代金,前15年年資每年算5個基數,此後每年1個基數,最多15年,可累計到90基數,名目替代率9成,實質是65%。92制最高領35年年資,每年2基數,共70基數,名目上替代率從9成降到7成。但新制這2個基數是本俸加倍等於舊制4個基數,所以35年年資新制名目上領70基數,實質上等於舊制140基數。

延退早退統統有獎
三騙、制度求衡平,如前幾年領多後面就要領少,肥瘦搭配成套,新舊兩套必須只能選一套全套適用。但92制是1995年時已當官15年的前15年可依舊制每年5基數比新制多一個,後20年依新制每年4基數,比舊制也多一個,兩者累積155基數,替代率升到110%以上!
四騙、18%優存利率是專給一次退的人,按理領月退就不該有,現在拿月退卻可以再拿養老給付優存,替代率達140%還更多。
五騙、然後加上年終慰問金(這些都等於免稅),替代率再上升!達先進國家3倍!
六騙、各國計算退休金的基礎是最後2或3年平均薪資,92制則以最後一月薪資做基礎,出發點之優舉世所無,滋生種種弊端,如流行退休前一兩個月由上級安排升官以便發財。
七騙、為延長退休年齡,月退年資從30拉長到35年,把後面的年資加大;但又規定1995年以前年資未滿15或20年的,若在1995年後退休增加退休金基數。不論延退早退統統有獎,國庫蠟燭兩頭燒。
92制陳總統和馬總統都動手修法,到民國137年可省下近5000億元,數字並不小,但兩者相加才只是國庫要花數兆發18%利息的零頭而已!如今民氣可用,立院、監院、檢察官全都應追究,法辦。
最後,這制度至少該這樣:
1.早期一次退的收入太微薄,18%應該繼續領。近年來一次退的可以領但要規定替代率上限。2.拿月退的,18%全部取消。3、跨95年資的不能新舊制好處全要。4、替代率不能高於德日法太多。
迄今修改都證明無濟於事,只把制度越修越亂,因此92制須徹底翻修,修掉所有詐騙條款,終結邪惡立法!

〈非典型論述〉
作者為民進黨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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癥結在橫跨84年這群「第三類軍公教」
2016-08-17 06:00

◎ 桂竹青
所謂拖垮國家財政的軍公教年金到底是怎麼回事?很簡單,軍公教可分成三類。以教師為例,民國84年為分界。
第一類:84年以前退休者,完全適用18%舊制。18%是民國49年由銓敘部和財政部制定的方案,原是針對公務員薪水偏低,而國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鼓勵公務員領取月退俸,希望公務員把退休金放在臺灣銀行,讓國庫有多點錢調度。後來國防部和教育部跟進,生成「軍公教」這個總被放在一起的名詞。
這類人現在大概都是七、八十歲以上的老人了,以他們當時的薪資水平加上18%優惠存款,領不了多少,故造成爭議的不是這群人。
第二類:84年以後才任職的,完全沒有18%,只適用新制,也就是中、青一代,年紀落在四十多歲以下,年資最多才二十幾年,離退休還有段距離。這群人是自己繳的退撫金以後都不見得領得到,還要無辜跟著被罵、被抹黑的一群。
第三類:橫跨84年的這一群,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因為84年以前的年資適用18%舊制,84年以後的年資適用新制,且18%優存的本金會隨著調薪變大。這群人同時適用新舊兩制,江湖傳言退休領的比在職時還多,指的就是這一群裡的「一部分人」。
為什麼會說一部分呢?因為要看舊制和新制的比例多少。大多舊制,只有少部分新制,那和第一類沒太大差異;若只少部分舊制,大部分還是新制,那和第三類雷同。若是新舊制比例差不多的,那就很可觀了!而這群人大概落在六十歲上下,且為數不少。
可見第三類才是年金制度問題的癥結,如果要改,應是針對這類人去改,這也是現仍在職的軍公教支持改革的原因。無奈第三類正是目前把持朝政、位高權重的年金改革主導者,當然極力維護自身權益。「是否溯及既往」與「不應有針對性」成了最關鍵的難題。若溯及既往,恐殃及早期貧苦的第一類;若不溯及既往,那就勢必犧牲第二類的現職,將「多繳、少領、延後退」的重擔悉數落於中、青代肩頭。若只在病灶下藥,又會被第三類質疑具有針對性。如此一來,不只是軍公教和勞工的職業別對立,連軍公教本身都會世代對立了。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6月23日高呼口號強調支持改革、反對亂改,還給軍公教應有的尊嚴。(記者劉信德攝)
年金改革是放眼將來、無法滿足所有人的必要之惡,這點軍公教多半已有心理準備。只希望某些擁有話語權的人不要用誤導的手段將其汙名化,製造仇視、批鬥的氛圍來貶抑全體軍公教的尊嚴,忽視實質的公平正義,這才是軍公教真正在乎的。(作者現任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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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八共識 下月實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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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記者陳梅英、曾韋禎/台北報導〕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昨召開第九次會議。年金改革委員會從六月召開首次會議迄今已經兩個月,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整理了八大共識,他說,在這八大共識的基礎下,預期九月將可進入實質討論。
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右)整理了八大共識,將在共識基礎下,預期9月將可進入實質討論。(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右)整理了八大共識,將在共識基礎下,預期9月將可進入實質討論。(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這八大共識分別為,未來年金制度改革是針對制度不是聚焦個人、年金改革的首要目的是讓各職業別的年金制度財務能永續發展、不挑起世代的對立、年金制度是要保障老年或退休之後經濟安全、年金制度在同一指標或條件下去比較、以「政府應負給付責任」取代「潛藏債務」的說法、不同年金制度處理原則/邏輯儘量一致、同意軍人有其職業特性應有差異處理。
年改會昨邀銓敘部、司法院、法務部報告政務人員退職制度與司法官退養金制度。銓敘部統計,目前領取「退職酬勞金」(含月退及優存)的政務人員共二百三十五人,平均月領十一萬七三九三元。
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發言人吳斯懷不滿表示,國防部上週依各軍階提供的資料,被部分媒體與名嘴拿退役中將來大做文章,這是汙名化。他要求各機關列出月薪十萬元以上的人數,包括精算師、醫師等高薪勞工。他強調不同的工作、權責,當然要有不同待遇。
根據官方報告,法官平均退休支領月退養金為四萬九八二一元,平均月退休所得(含優存)七萬四八○○元,兩者相加,平均月領十二萬四六二一元,不輸部長級以上退休的政務官(平均月領十二萬九九四三元),且在已退休的三三二名法官中,有七十一位月退可領十七萬七三八○元。
另據司法院及法務部報告,不管法官或檢察官,平均退休年齡都偏高,近五年平均為法官六十四.七歲、檢察官六十三.二八歲。也因年齡偏高,司法官選擇全月退的比率都不到一半,選擇兼領二分之一月退的才是主流,法官高達五十三.三一%、檢察官五十一.一六%,迥異於公、教人員的結構。目前共四百六十一名退休法官、檢察官,平均月領四萬九七六○元。司法院及法務部去年度共就退養金支付約三億元。
司法院認為,退養金制度為吸引優秀法律人才轉任法官的重要誘因,必須在司法改革的脈絡下,配合法官進場及退場機制一併討論,若單獨列於年金改革會議討論,將混淆退休金與退養金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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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劃錯重點
2016-08-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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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冶俊
年金改革會議已進行到第九次了,改革尚未見初步共識,反倒是這些軍公教勞的代表即將在九月三日發起一場凱道十萬人大遊行,訴求是要尊嚴,反對被污名化…;即要面子又要裡子。
本人出身公教家庭,家人有人當老師,看到這些現象,不禁搖頭。首先是,其實李來希等講的沒錯,他們都是按照規定、遵守規定,一輩子奉公守法的人,到頭來被說成是「偷來的、搶來的」。我覺得整個事情來龍去脈並沒有找到真正關鍵點,這些制度的始作俑者,尤其是研究公務人員福利的這些歷任的銓敘部官員,當初是如何制定出這些制度及公式,當這些人出來說明,以及面對當初設計的一些錯誤(萬一有錯的話,例如未來利率及經濟成長率推估的錯誤…),出來道歉認錯時,事情才有真正落幕的一天!
其次是,信賴保護原則,健保剛推出時,總額預算跟著在二○○二年宣布實施,我記得當時的健保局支付第一次總額之後,在隨後的那一年就馬上宣布前一年的金額「算錯了」,要全國大大小小的醫院把「多」領的錢繳回去。我當時服務的澄清醫院要繳回二億元,一些小診所少則三百萬元、多則七、八百萬元,我們醫師的薪水也跟著每月被扣二至三萬達半年或一年之久;而且之前「多」領的錢,國稅局已經扣了營業稅或所得稅,也沒有看見國稅局還給我們!請問這種事情,在商界有可能發生嗎?
當初官員可能把所得替代率算錯了,搞得年金制度即將破產,一定要改革也沒錯,那些按照規定、遵守規定的軍公教人員,他們的訴求要尊嚴反污名化,也一點錯都沒有,當兩股力量爭鋒不讓相撞,再搞下去就是階級清算和鬥爭了!其實真正搞錯的人,是那些「算錯」的人,解決方法很簡單,他們也不用道歉,就學學健保局是怎樣對付醫界的前例,很誠懇的跟軍公教人員說「算錯了」,直接把錢要回去就好了。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責難他們,他們要的不過是基本的尊重罷了。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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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改革 假改革
2016-08-1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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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肇昌
年金改革會議開了多次,各說各話。論者有謂:繳得少,領得多,退太早,且一國多制,行業、階級都不一樣。現行制度存有職業尊卑與階級歧視,軍人四十幾歲、警察五十多歲就退休,養老比工作年限還長,許多高階公務員都在職位薪資最高峰時退休,以連戰為例月退俸加十八%優存,月領四十幾萬元,加計年終後,十六年來已領得八千萬元以上。惟一大群人則溫飽就成問題,這種對比,讓人有強烈的剝奪感!
既得利益者,一再以維護權益為職志,軍、公、教知道他們比勞工條件好太多,所稱年金改革,不改軍、公、教,要改誰?究竟「年金」之本質,應是國家提供的「基本生存保障」、「年金不是保障享受的」!參以新加坡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三成」;韓國改革降至「四成」,相較國外水準與國內勞工,「肥貓」雖屬情緒之言,但並不過分!新加坡公務員待遇與民間相當,也沒享有特別的退休待遇,不論哪一個行業,皆一視同仁,全部使用公積金。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平均餘命增加,加上少子化,年金支出不斷增加,收入不斷減少,制度若不改革,必定破產!
在年金改革會議中,有人認為軍人退撫應特別處理,國防部建議:軍人年金專案處理。而教師工會呼籲年金改革回歸理性、專業對話,維護既得利益為論調。多年前,立法院審查取消軍、教免稅案,全國教師會去拜會行政院,一再強調政府取消軍、教免稅,應擬好配套措施,即「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易言之,即維護「既得利益」,等於維持原有「免稅」優惠。
政府改革應拿出魄力,排除改革的障礙,樹立公平正義的典範;否則,「假改革」,所謂「課多少,補多少」即等於照舊「免稅」優惠,又何必多此一舉,高唱「稅負公平原則」,豈非自欺欺人!
(作者為律師、全國律師公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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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併公職,是集體貪
2016-08-1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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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歷史,黨職併公職是中國國民黨無法無天、國庫通黨庫的明顯例證之一。
一九七一年,老蔣在位,國民黨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之名,發函給中華民國考試院,從此開始實施相關黨員和公務人員的「年資互相採計」及「職級比照採計」制度。就是黨職中有公職,公職中有黨職,退休以後大家有錢一起貪,一起污。怪不得當時國民黨高官都愛唱「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
講給全世界聽,都知道黨職年資當成公職年資計算絕對違法,因為黨員的退休金不可以由全民來負擔!而這種集體違法貪污的制度,國民黨的一紙民間函文就製造出來了!
黨職年資併入公務員年資計算,退休所得的黨職年資部份,即為不法所得,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就是貪污。而非公務員的黨部團體,也申報合併公職年資,這些不法所得叫做侵占。這些團體包括:國民黨中央黨部、各地方黨部、知青黨部、民眾服務社、救國團等。
最可惡的是,這些名氣響噹噹的高官,包括連戰、宋楚瑜、關中、吳伯雄、胡志強等人。連戰退休年資中,有三年八個月的黨工年資加上十八%優存利息,每個月可多領違法所得五萬餘元。戰現在月領超過十六萬元,還高喊「合法領取」,不知道他是合什麼法,請他指出來!
一九八七年,蔣經國廢止這個違法制度。一九八八年蔣經國逝世,不到八個月,考試院以院內決議,繼續讓這些高官享用違法制度帶來的貪污所得。二○○五年阿扁執政,行政院決定要處理,但考試院又反對,結果還是不了了之,直到今天。
黨職併公職計算退休金的違法問題,民進黨政府一定要先處理乾淨,否則社會公平正義的巨輪難以推動,年金改革正當性與動力都將喪失!(鄧蔚偉

連戰領18% 陳其邁:立刻停發並追繳違法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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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對於連戰辦公室昨表示,連戰所領取的退休金及18%利息完全合法。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15)日在臉書po文指出,連戰因黨職併公職,多向國家請領的退休金和18%利息,完全是依法無據,當然是違法領取的不當得利。他要求「黨職併公職衍生的月退俸及18%利息應立即停發」,以及過去國家替國民黨支付掉退休金,也要追繳返還國家。

陳其邁表示,他在今年3月質詢內政部黨職併公職的問題時就說,「當向救國團追討不當黨產時,它就說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但當就計算退休金時,它卻可以黨職併公職,又變成是附隨組織」。

陳其邁說,1971年國民黨以一紙文書要求考試院,使黨職年資得併入公職年資,竟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諸如連戰、吳伯雄、胡志強、林豐正、關中等國民黨權貴,全部都是受益者。

陳其邁指出,當初考試院所訂定的「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只是機關內部作業的「行政規則」,卻違法容許公職年資採計黨職年資。依照法律優位原則,採計要點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違背當然違法無效。

陳其邁說,他要求:第一,黨職併公職衍生的月退俸及18%利息應立即停發。

第二,依據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第八條,政黨應申報「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由於當初是國民黨挾持黨國體制,要求考試院違法採計黨職年資,所以過去國家替國民黨支付掉退休金,也要追繳返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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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退職政務官月領11萬 連戰逾16萬居首 徐永明批「奴隸制度現代版」
2016-08-14 17:40 風傳媒

徐永明批黨職併公職領18%,其中以連戰等人月領逾16萬元居首。(資料照,陳明仁攝)

銓敘部18日將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報告政務人員退職制度,據銓敘部資料顯示,目前共235位政務人員領取「退職酬勞金」(含月退及優存),平均月領11.7萬元,其中以連戰等人月領逾16萬元居首。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痛批,黨職併公職計算年資,讓納稅人平白供養黨國大老,根本是奴隸制度現代版。

對此,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反駁,連戰公職年資超過30年,退休後是依法領取18%,徐永明身為立委,批判要有依據,應先弄清楚事實。

18%優存利息平均月領3.5萬 直逼勞工月薪

據《自由時報》報導,銓敘部資料指出,235位退職政務人員平均月領的11.7萬元退職酬勞金中,光18%優存利息就多達3.5萬元,月退職金則為8.2萬元。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5年全台受僱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固定月薪)不過3.8萬元。

據銓敘部統計,退職政務人員辦理18%優存的戶數,截至去年底達516戶,優存額度約12億元,分由政府與台銀共支付2億600萬元的優存利息。

針對外界頻傳立委、政務官、民選首長的退職金均能享18%優存,銓敘部澄清,立委從不適用政務人員退職規定,僅曾任立委的政務人員退職、以及舊制公保年資的養老給付者,才能辦理優存。

至於副總統、台灣省長及直轄市長,銓敘部指出,2003年以前雖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享「月退職酬勞金」、舊制年資的18%,併計常務與政務年資,但2004年後均不適用。

徐永明:砍高官18% 年金改革才有公平正義

目前領取退職酬勞金的235名退職政務人員中,部長級以上人員共179人,平均月領12萬9943元;比照簡任人員則有56人,平均月領7萬7278元。此外,高達72.34%月領10萬元以上,前副總統李元簇與連戰更超過16萬元。

徐永明指出,18%優存有其歷史背景,應逐步檢討,但對於搭18%的順風車、每月領取高額退休金的優渥高官,根本不符政府照顧弱勢軍公教的初衷。他強調,先砍退休俸10萬以上高官的18%,年金改革才有公平正義。

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516高官 18趴利息年領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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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235政務官月退金 平均11.7萬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年金改革委員會本週將報告政務人員退職制度。據銓敘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共二百三十五位政務人員領取月退職酬勞金,平均月領十一.七萬元。退職政務人員去年底共有五一六戶享十八%優存,優存額度約十二億元,光這五百多人去年就從國庫領走兩億元的十八%優存利息。
據銓敘部提供的資料,退職政務人員去年底共有516戶享18%優存,年就從國庫領走兩億元優存利息。(資料照)
據銓敘部提供的資料,退職政務人員去年底共有516戶享18%優存,年就從國庫領走兩億元優存利息。(資料照)
銓敘部報告顯示,若以二三五位政務人員平均月領十一.七萬元退職酬勞金來分析,十一.七萬元包括月退職金八.二萬元及優存利息三.五萬元。
政務官18趴 每月利息3.5萬
換句話說,這些退職政務官每月光是十八%優存利息就多達三.五萬元。而根據統計,去年受僱員工平均經常性薪資(固定月薪)僅三.八萬元。
部分反對年金改革的網路社群,近來頻傳政務官、立委、民選首長的退職金,全部能享十八%優存,銓敘部澄清,立委從來就不適用政務人員退職規定,僅曾任立委的政務人員在退職時,還有舊制公保年資的養老給付者,才能辦理優存。
銓敘部說明,在二○○三年以前,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的適用對象除特任、政務人員以外,還包括副總統、台灣省長及直轄市長,享「月退職酬勞金」、舊制年資的十八%、併計常務與政務年資;但在二○○四年之後,副總統、台灣省長及直轄市長均不適用;僅常務人員轉任者,可一次領取「離職儲金」,且不得併計常務與政務年資,但舊制年資亦有十八%。
依銓敘部統計,政務人員辦理優存的戶數,在去年達到五百一十六戶,優存額度約十二億元,分由政府與台銀共支付二億六百萬元的優存利息。
李元簇、連戰 月領逾16萬
目前領取「退職酬勞金」(含月退及優存)的政務人員共二百三十五人,平均月領十一萬七三九三元;其中部長級以上人員共一百七十九人,平均月領十二萬九九四三元;比照簡任人員共五十六人,平均月領七萬七二七八元。而月領逾十萬元者,就佔七十二.三四%;還有兩人超過十六萬元,為前副總統李元簇與連戰。
至於現行一次領取的「離職儲金」,部長級以上者,任職四年可領一○九萬七二八○元,八年可領二一九萬四五六○元;比照簡任人員,四年可領六十一萬一四二四元,八年可領一百二十二萬二八四八元。
另當年為促萬年中央民代退職,訂有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酬勞金制度。截至去年仍有十一名國代、六名立委支領,共費一千三百一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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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慶餘專欄:自私的「公僕」對不起孫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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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有十萬退休軍公教人員預備在九月三日走上凱道,抗議年金改革、抗議他們被污名化、被政府霸凌。這是繼公共事業員工威脅大罷工後,另一波廣義前「公僕」的示威。它不免令人想到孫中山「公僕」的涵義,想到他「天下為公」的民主社會理想。

孫中山對「天下為公」一直情有獨鍾,認為「真正的三民主義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也就是「天下為公」的世界。依孫中山對中國三代政治、西方民主政治及社會主義的理解,「天下為公」不單指天下是全天下人(全民)共有的天下,還包括平等意義的天下。關鍵就在這個「公」字。「公」是與「私」對立的觀念,是有「服務社會(人民)」與「服務自家」的不同涵義。所以孫中山特重公職、公務人員的責任,指總統、總長、官吏都是「公僕」。凡是以孫中山及三民主義信徒自居的台灣軍公教(廣義公僕)人員,應該都讀過也了解這個道理。

可是自馬英九政府開始到今天蔡英文政府付諸行動的年金改革,越是國民黨的鐵票部隊越是反對,還嚴厲控訴,指他們領的年金比勞工多就是「污名化」他們,要調降他們的18趴及超高所得替代率就是「霸凌」他們。隨便節錄媒體上投書,就有拿中共威嚇台灣的,如:「中共對台灣的統戰已如水銀瀉地觸目皆是,他日習大大只消說英政府欠你們的,我習大大都會加倍補償你們,這豈非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陳偉忠,曾任國安局特勤組長)

有指責政府要自我檢討的,如:「想當年,我們這些三四五年級生投筆從戎,為國家奉獻青春歲月,我們是穏定國家的基石。然而今天政府財政收支不平衡,卻不自我檢討,而一味的中傷我們這些老軍公教,說我們拖垮財政,吃下一代的本。政府身為資方,怎能如此推卸責任?怎能如此片面毀約、製造社會對立?我們要據理力爭,退休金要維持現狀,絕不能退讓!」(徐正敏,軍職退休)

一味抬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自認高勞工一等,退休享受也該高一等),宣說自己對國家的貢獻,這些軍公教人員已經以「特權階級」自居,忘了民主時代的「公僕」絕不可能是特權階級,而是職業無高低,大家都是公民社會一份子,凡奉公守法盡忠職守的工作者,都是為國家奉獻青春歲月,都是穩定國家的基石,都該如孔子大同篇說的「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尤其軍公教收入來自人民納稅錢,有多少的納稅,才能給多少的薪水及退休俸,這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國家財政收入増減而可能(也可以)更動的。

蕭雪慧的《納稅人說出你的權利》一文,特別適合中國社會情境。她說:「納稅人的錢在供養各類官員和公務員的事實常被遮蔽。所以公民缺乏納稅人意識與官員缺乏「公僕」意識,猶如一幤之兩面。官員普遍持有的是一種錯誤意識,即手中權力金錢是黨和政府給的。於是,對上負責而不是對民負責成了一種典型行為取向,許多嚴重的社會弊病(如貪財好取、弄權行私)由此而生。」

連帝制時代的趙匡胤及朱元璋都懂得提醒官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這些民主時代的軍公教退休人員竟以為俸祿是來自黨及政府,雙方之間有不可改變(一成不變)的「信賴保護原則」。他們不只比帝制時代的人不如,而且習慣了廿世紀的一黨專制,已經連民主時代來臨都不知不覺,「不知有漢,無論魏晉」了。他們準備上街頭,不過是一群「古墓奇兵」出來遊街示眾而已!

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它類似孔子說的「老有所終」(包括在職時的安定及退休安定)。但一黨專制時代不公正的信賴保護原則,民主時代是不能適用的,例如各職業別的退休給付及所得替代率就不能差距太遠,造成明顯的職業及階級歧視。同時,只要改革過程不損及合理退休生活所需(如太高的所得替代率必須參考他國實例調降),即算符合大法官五二五號釋義的信賴保護原則。

軍公教必須記住,政府對其他國民也有合理退休生活所需的信賴保護原則;退休者都是在坐享民脂民膏,與在職時截然不同,政府的「分配正義」責任特別重要。「分配正義」亦屬於孫中山定義的「天下為公」。

羅爾斯的《正義論》是「分配正義」的最佳範本。他指出,要建立所有社會成員在政治、經濟、生活等層面公正享有平等對待(即機會平等)的制度,還要採取人為措施(即分配正義),給那些出身較低和天賦較差者某種補償,以縮小他們和出身及天賦較高者在起跑點上的差距,尤其在分配社會合作所產出的財富上面,要始終以「最少受惠者」的立場出發,制定措施,如在勞動基準點上「按努力分配」而不是「按貢獻分配」。

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特別適合退休俸及國民年金的設計,也合乎孫中山「天下為公」的理想。遺憾的是,滿腦子自私觀念、不管國家死活的一些退休「公僕」,完全漠視「天下為公」。以孫中山信徒自居的他們不只對不起孫中山,也對不起他們唱的「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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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休福利的不正義?你所不知道的真相之七》拼裝上路,一場數字的拍賣遊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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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承紘/圖片製作:游承穎、褚勵穎

銓敘部所推行的三層年金制是否真的為國際趨勢?其實根據學者研究,世界上真正的三層年金國家,目前只有瑞士而已。

「三層的話,沒有一個國家在講三層啦,三層後來都是抓抓抓。」黃世鑫說。

黃世鑫特別強調,年金制度並不是越多「層」越好,而且世界上真正採行三(多)層年金制度的國家,目前也只有瑞士的「三柱年金」,而且早在1964年便已成立,並非世界銀行首創。瑞士的「柱」跟世界銀行的「層」概念並不相同,有了第一柱,視個人經濟狀況才會有第二柱或第三柱。

第一柱是公共年金,而且不分軍公教和一般勞工,一體適用。第二柱是有資格限定的職業年金,所得達到一定水準才可加入,所得更高的人則可以加入第三柱的自由儲蓄。黃世鑫曾經對參選前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解說瑞士的三柱年金概念,「蔡英文很聰明一聽就懂,如果第一柱夠了還需要第二跟第三柱嗎?」

「所以蔡英文就說,『對呀,不應該叫做三層,應該叫做三柱。』」黃世鑫說。

黃世鑫認為「三層」容易引起誤解,但是三柱不一樣,根據所得高低不同而有不同的「柱」。這才是理想的社會福利制度,而不是目前考試院所規劃的三層年金。

2012改革方案的兩大問題之一:「確定給付」或「確定提撥」?
至於銓敘部的「確定給付」和「確定提撥」又是什麼?

黃世鑫解釋,「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是年金的運作方式,來自美國的職業年金制度,通常是中大型企業才有。以微軟作比方,微軟找保險公司為員工成立退休基金並提撥保費,基金操作會產生收益,員工退休後就由基金支付退休金。而基金的收益不管好壞,員工可以領的退休金之金額是確定的。一旦基金虧損,微軟就得再投入資金,與政府一點關係也沒有,這就是「確定給付」。

至於「確定提撥」則是微軟只要按時撥入保費到基金,萬一基金虧損導致退休給付不足,微軟並沒有「最後給付責任」,風險由員工自己承擔,所以員工最後領到的退休金是不確定的。因此,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兩者的差別,就在風險由雇主還是員工承擔。

「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的差別在於『風險的轉移』,這是曾經當過世界銀行主席,同時也是諾貝爾經濟學得主的Joseph Stiglitz說的耶,不是我說的。」黃世鑫進一步解釋,確定提撥其實對企業有利但對員工不利,1980年代之後因為雷根政府的獎勵,所以許多美國企業順勢從確定給付轉為確定提撥。

因此,當台灣的年金改革明確宣示要導入確定提撥制,黃世鑫質疑,「你一直在強調這個,根本是在幫企業講話嘛!然後當時髦啊,這只是美國的職業年金才有,如果公共年金就不會有這種問題,歐洲是沒有這個概念的。」

但美國的「確定給付/確定提撥」職業年金制度,怎會被引用到台灣的年金改革?黃世鑫抨擊,這仍然是《世銀報告》的緣故,而且「只有台灣奉為寶物」,在行政院經建會支持世銀模式的學者推動下,美國職業年金的概念進入台灣的年金改革。

但前銓敘部長張哲琛仍認為,確定提撥存多少錢就領多少錢,不會對政府造成財務負擔,「所以確定給付改走確定提撥,這是世界上正在走的趨勢。」然而,就算是世界銀行的專家,在整體經濟層面上對於確定提撥制是否優於確定給付制,其實並無定論(註)。

2012改革方案的兩大問題二:個人帳戶
2012年的改革方案還不只這個爭議。除了「確定給付/確定提撥」之外,還有「個人帳戶」制所引發的論戰,而個人帳戶制主要的參考依據則是來自世界銀行推行個人帳戶制的標竿:智利。同時,目前台灣的勞退基金亦採用個人帳戶制,也就是「自己的年金自己存」。

想像一下,如果你手上有6,000億,相當於10座101大樓造價的資金,一旦遭遇2008年的金融海嘯,你該怎麼辦?

2008年,由華爾街投資銀行所引發的次級房貸風暴,掀起金融大海嘯襲往全球各地,台灣亦遭波及。短短一年,台灣股市在2007年10月的9,859點,自2008年7月起一路狂洩到10月的4,960點剛好折半,到了年底股市已蒸發近10兆,各類股紛紛倒地。

在這波海嘯當中,退撫基金當然無法置身事外。2008年,基金從2007年的4,094億元,縮水至3,497億元,投資收益率是難看的-2.46%,總共蒸發597億,剛好蓋一座101大樓。7年後,回復元氣的退撫基金則是達到6,000億規模。

而2015年上半年以來的全球經濟不景氣,導致退撫基金的收益率在2008年後再次出現負數的0.32%,且下半年更因為8月的全球股災,退撫基金的表現果然如預料地差,全年度虧損89億元,與2014年的獲利335億,差距將近四倍。

如果年金的改革往個人帳戶制發展,隨著累積的資金越來越高,未來的風險將越來越大。經濟學家稱這個現象為「總體衝擊」(aggregate shocks),指無法預期的國內外重大事件,或物價膨脹對資產價值的衝擊。比方石油危機、金融海嘯或戰爭,造成股市崩盤與基金虧損等等。

雖然個人帳戶制號稱不需用到下一代的錢,自己存的退休金自己用,不但失去社會福利風險分攤的功能(也就是活沒那麼久的人,所繳付的保險金可以給活的久的人使用),更有可能因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導致血本無歸。這樣的事件,其實就發生在推行個人帳戶制的國家。

「就像擁抱核子彈一樣!」黃世鑫說。

因此,智利雖然被世界銀行推崇為個人帳戶制的模範,實際上卻不算是成功的案例。

智利與阿根廷的前車之鑑
1982年,智利在一派經濟學者的輔導下,由軍政府總統皮諾契強力推行個人帳戶制的退休制度,一時之間成為南美各國競相學習的典範。然而三十多年過去,智利的個人帳戶制現在正面臨所得替代率過低,無法充分發揮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等等問題,甚至在2013年12月還引發勞工團體上街抗議,希望能恢復舊制。

至於智利的鄰國阿根廷則更慘。

原本體質就已不佳的阿根廷在金融風暴後嚴重受創,不但取消個人帳戶制,還將個人帳戶制所累積的準備金收歸國有。歐洲方面則是先後有匈牙利、波蘭與斯洛伐克等國針對個人帳戶制進行調整或乾脆取消。

亞洲推行個人帳戶制歷史最悠久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 System,簡稱CPF),張哲琛相當推崇。但CPF除了同樣在金融風暴受創外,也面臨諸如「不足以支應適當退休生活」,以及「由國家管理強制開辦的私人儲蓄計畫」等批評。

由這段歷史來看,如果只是為了風險轉移、增加儲蓄促進經濟發展等目的而推行個人帳戶制,則未來所要承擔風險的,恐怕將是原本經濟便已相對弱勢的退休族群。一旦遭逢金融風暴造成帳戶虧損,政府會不會承擔風險,過去的歷史可以看的很清楚。

雖然個人帳戶制受到黃世鑫等學者的抨擊,但也有其他學者如陳登源,與立委尤美女等支持個人帳戶制。此外,因為勞退基金同樣採行個人帳戶制,因此個人帳戶制到底該不該成為未來退撫基金的架構之一,恐怕一時之間還無法獲得共識。

越改越大洞的年金改革
「我從來不曉得有哪個國家的公務員退休制度會這樣複雜。」李來希拿著厚厚的資料,深深嘆了口氣。

「勞退就很單純、簡單,公務員就一堆改革方式,還一大堆解釋令,到最後只有他一個人懂,民進黨早就想要改革卻也不知道從何下手,不曉得怎樣改。所以考試院弄一個版本出來,民進黨就跟這個版本,改了提高費率和降低給付就這兩樣,其他都不改,這樣更不負責。所得替代率從80%變成70%,本俸乘2改成1.6,(退休前薪資)平均值用15年,然後就是反對三層年金。」李來希無奈地說。

銓敘部的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受到學者質疑,更引起部分軍公教人員反彈,甚至上街頭抗議年金改革「不公不義,犧牲基層」。代表教師的全教總更進一步提出全教總版的改革方案,與銓敘部的版本分庭抗禮。媒體則結合名嘴持續鬥爭軍公教,似是而非的言論成為街談巷議。儘管張哲琛對改革頗為樂觀,但越改爭議越大,不改革卻也不行。戰火延續到2016年,最後是由新任總統蔡英文接下棒子。

那麼,退撫制度到底該如何改革,才能符合各界的期望?

註:根據黃世鑫2013年4月27日在小英教育基金會主辦的「年金改革困境與前瞻」論壇上所提出的報告《我國現行退休金制度之比較分析和改革建議》第14頁,引用財務專家Arun Muralidhar與曾擔任其教授的諾貝爾經濟學得主Franco Modigliani聯名於2004年發表的專書(Franco Modigliani於2003年逝世)指出,曾擔任世界銀行年金經理人的Muralidhar,就這問題與其同事有過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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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中將退休最高月領逾11萬 國保低於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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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昨天(11日)召開第8次會議,會中邀集各單位報告各職業別月退休金制度,在退伍軍人部分,月退休金平均月領49000元,其中中將以上平均月領可以超過11萬對照勞保最高只有領16000元、國保月領不到1萬元,年金制度如何顧及公平及基本生活需求,需要檢討。

副總統陳建仁主持,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第8次會議,國防部先報告軍人退休金制度。以目前退伍軍人12萬人來算,平均月領49000多元退休金,其中中將加上少將2千多人,平均月領金額竟然超過10萬,不同軍階的退伍軍人,月退休金也差很大,中將的月退俸加上18%優存,超過112000元,但少校月領43000多元,已經低於退伍軍人月領金額的平均值

國防部代表:「本部會參酌各國制度優劣,在所謂穩定軍心士氣,跟確保國家安全前提下,以合理透明方式來做後續制度的採擇。」

怎麼檢討?國防部說得很模糊,但以退伍軍人對照勞工月退休金來看,勞工代表可看不下去。

台灣總工會理事長蔡明鎮:「我們所領到的退休給付只有10%,大概1萬5千不到1萬6千元,1萬6千左右,根據主計處公告的,最低生活基本費用是19200。

勞工月退休金無法應付基本生活需求,投保國保的民眾月領金額更低,平均4200~9500元,領到上限的還是繳了40年,而沒有年金制度的農民,則是以月領7256元老農津貼來替代,只是老農津貼財源多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22年來政府已經付了1489億元

全國農會理事長蕭景田:「農保其實政府補助非常多,趴數非常高農民繳的才78元,整個預算是不是會排擠到我們農委會,整體的一個很龐大一個,加起來很好看農委會預算非常多,其實我們是給付了這個津貼,給付了好幾百億。」

各個職業別月退休金比一比落差大,怎麼顧及公平?維持退休生活基本需求?年金改革委員會議後,政府得端出方案。(民視新聞張玄會、欒秉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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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民年金繳費40年 月領9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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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11)天召開第8次會議,根據衛福部的報告指出,一般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保費,政府負擔4成、民眾負擔6成,如以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費率8%計算,繳費40年民眾每月可領老年年金9507元。

根據衛福部資料,國民年金的保費收繳率整體平均56.05%,女性高於男性,年齡越高收繳率越高,收繳率最低的是35至39歲男性,只有28.53%。國保被保險人以一般身分者305萬餘人,占86.35%最多,身心障礙和經濟弱勢者合計48萬餘人,占13.65%。

衛福部社會司長曲同光表示,各年度納保人數緩降,去年4月被保險人總數353萬2352人。但請領人數卻從2008年的1萬5千人,增加到2015年的67萬餘人,核付金額從0.7億元增至273億元,增加幅度快速。

曲同光表示,老年年金請領人數從而國保基金的精算報告,以2013年10月1日為評價日,未來精算負債為5416億元,已提存基金為1518億元,基金提存比率28%,未提存的精算負債為3898億元。

曲同光說,國保從2008年開辦以來基金財務相對穩定,平均每月保險費收入約29億元,目前每月保險給付支出約7億元,基金財務穩定,至今年6月底止,國保基金累積餘額2408億餘元。

不過他也指出,國民年金面臨被保險人繳費能力和意願相對較低,繳費率提升不易,加上高齡化及少子化因素,造成保費收入日益減少,但給付人數卻逐年快速增加,如何解決未來財務負擔增加問題,已是刻不容緩。

另外,農委會也指出,老農津貼由1995年起每月發放3千元,隨後多次調升,至2012年起,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升不調降,今年每月發放7256元,去年共支出540.8億元,未來如何與年金整併是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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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負債18兆 曾銘宗:我國財政真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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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09: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政府正在為財政問題大傷腦筋,前金管會主委、立委曾銘宗指出,我國財政現在最大問題不在表面,而是潛藏未浮現帳面的 18兆負債。
立委曾銘宗。(記者張嘉明攝)
立委曾銘宗。(記者張嘉明攝)
曾銘宗在《財訊》的專欄中指出,不管是從 2016年財政部統計月報、還是國際貨幣基金(IMF)對政府負債定義計算,我國總體財政情況相當良好,但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今年中央總預算顯示,我國潛在負債高達 18兆,而這才是我財政最大問題。
精算達到17兆9049億元的潛藏債務包括有「舊制(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前)軍公教退休金未來應計數」5兆6526億元、「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新制未提撥之退休金」2兆7673億元、「勞工保險未提存給付」8兆7421億元、「公教人員保險給付未來應負擔數」1198億元、「國民年金保險未提存準備」4千100億元、「軍人保險未提存準備」393億元、「農民健康保險未來保險給付精算現值」1057億元、「地方政府等積欠健保等保險費補助款暨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6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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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撫制度過於優渥,高所得替代率,加上十八%優惠存款利率等福利津貼,幾乎是舉世獨一無二,導致國家債務迅速膨脹。今天的政府債務,中央政府約六兆元,幾達法定舉債上限,加上軍公教、勞保年金潛在負債十七兆元,與一兆元的地方政府債務,合計約二十四兆元,政府負債與GDP比率約一六○%/大學數量從二十年前的二十三所,暴增到今年的一二二所。大學生也從二十四.五萬人增加到一二四.五萬人,增加了四倍。不但造成大學文憑氾濫,亦導致技職教育弱化,與產業需求的人才出現落差,因此發生年輕人由於專業與技能不足找不到工作,但產業缺工也找不到勞工的窘境。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eXqyjB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22/22-11.pdf
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00l0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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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差距軍公教3倍 勞方怨退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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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國民年金改革會例會前夕,公布全台勞工月退休金平均領不到2萬,和軍公教落差有3倍之多。今天(8月4日)年金改革會上,代表勞工職業工會的委員就大聲疾呼,勞保退休金,連基本生活開銷都不夠,礙於勞保限制,想多提繳保費也難,希望勞動部能正視問題。

國民年金改革會第7次例會,針對勞退休金制度,討論所得替代率改革方案。不過就在例會前夕,勞動部公布全台900多萬勞工,超過75%勞保年金,平均只能領到1.6萬,和軍公教動輒月退4.9~6.8萬相比,簡直是3倍落差。這讓代表全國教育產業工會的改革委員劉亞平,痛批勞動部不實數據把軍公教汙名化。

年金改革委員劉亞平:「今天政府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叫勞工鬥軍公教。」

年金改革委員何語:「歐美先進國家二十幾個國家,先進國人家都在改革啊,不是只有台灣在改革而已啊,那你那麼生氣幹甚麼?」

勞工月退和軍公教差很大!勞方代表也很委屈。不滿政府只對軍公教月退俸提供補助,勞工礙於勞保限制,想多提繳保費當退休金也投保無門。

年金改革委員蔡明鎮:「我們所領的退休金,只有很多單位的1/5而已,所收的退休金不夠,沒有辦法達到最低的生活標準。」

年金改革委員莊爵安:「台灣的薪資比國外低很多,所以你只用所得替代率跟國外做一個比較,這是不公平也不合理。」

台灣目前投保勞保人數,已達1010萬人,攸關廣大勞工權益的月退問題,如何弭平勞工與軍公教的落差,有待改革委員提供各方意見,9月上旬,將展開實質討論改革方案。(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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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談》18%出來遊街示眾也好!
2016-08-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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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一群人認為被污名化,被小英政府霸凌,所以要在九月三日走上街頭。這些人有沒有被污名化,誰在乎?
大家比較關心的是,他們擁有全世界最高的所得替代率(之前的世界冠軍希臘已經破產而讓出第一名的桂冠),以及在零利率、負利率時代,全球絕無僅有的十八%。拿到這兩面世界大賽的金牌,堪稱台灣之光,如果不出來遊街示眾,讓鄰居朋友知道原來他們活得這麼爽,實在沒天理。所以要上街就上街吧!反正退休沒事幹,走路練練身體也好!
那些帶頭反改革的退休軍頭們,或許當年打仗無膽,但是今日上街反改革,維護自己的錢包卻是勇氣十足,打死不退。他們的眼睛業障重,明明年金不改革會破產,他們說是假的;軍公教明明也有世代矛盾 ,年金不改,年輕的軍公教也領不到退休金,也是白白養了老軍公教一輩子,他們仍然想綁架整體軍公教,做他們反改革的馬前卒
打蛇打七寸,擒賊先擒王,原本可能不知改革對象在哪?但是一場遊行反而可以引蛇出洞,認清本尊,以後年金改革才不會找錯對象,所以這種上街抗議是好事。以後凡是反改革,包括國民黨護黨產,都應該號召全黨走上街頭,不要怕被抹黑,不要怕別人知道自己領得多,到街上用大聲公放送給所有民眾知道。
革命從來不是請客吃飯,不能溫良恭儉讓,年金改革絕對是一場戰鬥。要打一場勝仗,絕不能手軟,該砍就砍,該殺就殺,一上場就要真槍實彈,不能再搞軟調的宣傳,企圖用感人的作文讓那些反改革者棄械投降,或接受招安。總之,聽說年金改革會議要結束相互控訴,進入實質討論了。聽了那麼多廢話後,總該來真的吧!(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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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公教代表談潛藏負債

2016-08-0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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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奇璋
年金改革委員會由主計總處指政府潛藏債務18兆,其中軍公教潛藏負債約8.1兆,引發軍公教委員代表不滿,認為政府不該以潛藏債務汙名化軍公教。潛藏負債是精算師算的,但社會各界普遍對它解讀有誤。作為專業精算人員,在此清楚說明,冀望對情況有所助益:
一、技術上,潛藏負債是以現有已投保的與已領取年金人員,依過去資料精算而得的,代表政府所積欠的「過去服務年資」需於「未來支付」之現值。以45歲已投保20年資,未來打算繼續服務10年才退休公務員為例,潛藏負債只計算前20年政府需於「未來支付」之金額,未含後面將繼續服務10年之部份。所以正確解讀為:潛藏負債是以現值計算之「過去累積年資未來應付總額」,非「未來給付總額」,所以它會一直繼續增加中。
二、潛藏負債代表政府積欠的,與「已提存基金或未來費率」多寡無關。已提存基金表示支付債務的能力大小,而調高費率不會減少過去已累計至今的潛藏負債。
三、潛藏負債並非假設軍公教都能活到百歲,而是以平均餘命約80歲為基準。
雖非法律上負債,但財政效果是與國債一樣的
依我國公債法,目前5兆多政府債務並未含各類年金潛藏負債18兆;因它非契約形式借款,可以有解決的空間。潛藏負債處理方式、時間,掌握在政府手中,有點彈性。雖非法律上負債,但它隨著時間會逐一兌現,必要時政府仍需籌資還債。例如每年需編列18%利息差額補貼778億元;94年公保修定第5條條文也是一例(88年前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由財政部撥補)。因此就本質上言,潛藏負債雖非法律負債,可透過立法程序適當修改。但也因面對選票壓力,政府很難修改。政府需分期籌資兌現,在財政困難下勢必會排擠國家其他必要經費。就財政效果而言,幾乎等同國債。
國家會破產嗎?
軍公教族群考慮國家巨額資產、未來政府收入或稅收、一年兩兆元中央政府總預算來看,將十八兆按四十年攤計一年為四千五百億元,國家會破產嗎…?這些言論頗有爭議:
一、國家有多少財產、盈餘或外匯存底,這屬全民所共有,不應由軍公教或特定族群來界定,甚至使用以填補債務。所有年金制度皆應自給自足,不債留子孫。
二、潛藏負債代表「至今已累積年資未來應付總額」,非「未來給付總額」。不僅對未來不會產生經濟效益,且還持續增加中。各年金無法自給自足,代表財政紀律失衡。按目前政治生態看來,國家每年預算赤字,未來稅收極可能不足支付未來施政支出,如何還有餘力償還潛藏負債?我們不僅有巨額負債尚未處理,每年還持續增加中,未來四十年又將新增多少潛藏負債?
過去世代互助精神不再
在過去人口金字塔的人口紅利時代,潛藏負債規模不大,社會尚可容忍。但隨著人口老化,潛藏負債快速擴大,已超過工作人口負擔能力。以前債務問題是遠在天邊,現在是近在咫尺,且正加速兌現中。僧多粥少情況下,政府處理空間也越來越有限。全球經濟也走入了緩慢成長、資源缺乏時代。薪貧族就業已不易,又須負擔較高保費、債務。潛藏負債所代表的另一時代涵意是,隨著人口老化,高齡化問題已由社會現象,逐漸擴大成財政窘態,擠壓所得分配,進而資源爭奪。本質已由過去世代互助,變成今日「世代剝奪」。在人民負擔越加沉重情況下,已埋下與未來世代間矛盾與衝突的爆炸引信。
年金是長期制度,面臨人口老化、財政困難無可避免趨勢,它早已來到歷史拐彎點。各種年金在15年內將陸續爆發危機,國家即使不破產,也將猶如卡債族面臨窘境。年金改革不只是關係這一代退休生活,更涉及下一代的生存與經濟權益;請放下小我,想想國家吧!(作者為精算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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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年金改革會議教師代表

2016-08-0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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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信賴保護更高的原則
◎ 熊鍾仁
要求年金改革必須遵守信賴保護原則的軍公教,我建議他們到中國找尋溥儀的法定繼承人,再請蔡總統依信賴保護原則把欠溥儀的錢還給他們。因為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臨時參議會通過:清帝辭位後,給以歲用四百萬元。但後來政府根本沒給他幾年。四百萬元是多少呢?提供一個參考數據:一九二五年日本在中國的紗廠,工人每日工作十二小時,工資一角五分。
大家一定認為我的建議是個笑話,因為現在都已經什麼時代了?同樣的,在臺灣還不是正常國家,國民黨一黨獨大時訂出的年金辦法,還要無條件遵守信賴保護原則嗎?
其實當時訂的辦法也不見得那麼不合理,因為當時軍公教的薪資與勞工相比不高、平均退休年齡卻高、平均壽命也比現在短,退休金替代率高並無所謂。如果從前的背景能重現,相信大家也沒話說,不過這當然是不可能的。
年金改革會議,有教師代表表示,他的退休金是政府和他的約定,輪不到外人講話。但他忘了,民主社會政府是人民投票授權的,而今年的選舉,民意已對年金改革做了清楚的表示。打算上街頭的軍公教人員應以國民黨抗拒黨產條例立法的醜態為鑑,不要把別人僅存的一點敬意都消耗掉了!(作者為八月一日退休的公立高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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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光遠、何澄輝/當全民年金的討論只集中在一些有規模的職業別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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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6:00

馮光遠、何澄輝/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智庫研究員
上個星期,在陳副總統主持的年金會議上,針對個別職業所做的報告裡,軍職背景的委員,普遍發出自己職業有被「輕蔑」的感言。
其實,台灣人絕對不會輕視特定職業,尤其是軍職。可是不能否認,過去這些「承平」的年代,媒體上與軍人相關的新聞,的確有許多是負面的,然而究其主因,絕對和中階、低階在役或退伍軍人無關,而是一堆高階軍官,尤其是將官,讓國人對軍職產生惡劣印象。
為了增強國人「軍人陷入困境」的印象,向來在選舉時才會被軍方大肆利用的榮民,這次又毫無例外地早早就被搬出來擔任救援任務。
暫且先撇開各特定職業對年金所吐的苦水,如果我們考究建立年金制度的目的,追求的,其實就是如何透過年金給付制度之規劃,滿足國民退休、老年之後的生活照顧與經濟需求。因此,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險的重要制度與環節,更是基於社會連帶關係,建構出來的整體社會安全網。
在此目的下,受照顧的對象,絕對是全體國民,不能有所遺漏;在此追求下,所有的共同體成員,是基於主權者的身分同受照顧,則基本的權益範圍應屬平等。
當然,我們知道各個國民參與、從事的職業不同,蒙受的風險危機也有所差異,從而,他們需要受到照顧的內容與需求,以及所該管控的風險範圍也並不一致。此時,既平衡「同受照顧」與「風險歧異」之間的落差,又支持了一個健全的安全照顧體系,讓其可持續性運作,便成了整個制度建構上最為重要的工作。
針對上述這兩個顯然有所衝突、但又必須追求的目標,通常的作法是,在相關的年金制度上採取多層次的制度設計來應對:在普及同受照顧的需求上,負責健全年金制度的設計者,主要思考的,是基礎年金的設計。而針對差異風險這部分,則是如何透過職業別所建立的職業年金,來加以補充。
前者,是涵蓋所有屆齡公民的普遍照顧,其需求是基本且最低標準的;相對於此,後者的目的,則是在基礎照顧之外,針對特定職業群體的需求,透過原來的議定或風險分擔,建立一個針對不同風險內容者才有的進一步的照顧與支持。
至於個人如果希望老年(經濟)照顧,能夠獲得更為優渥的個體化條件,則應該由個別的人,視其意願進行規劃投資以獲得更多額外的照顧。以上敘述之多層次的照顧,就是對於年金制度的規劃,一個基本的方向。
過往台灣的政府,對於建構社會保險制度,是以照顧特定職業群體為主,這樣子的制度,專注的是統治集團與輔翼者之間的照顧與忠誠交換。然而,台灣歷經解嚴、民主化過程,「國民是為主體而不是受治對象」的意識與價值,早已建立。從而,建構社會保險與社會安全體制,就必須將所有國民視為主體,平等地予以照顧。將任何成員遺漏於整體施政或特別福利照顧體系之外,都是一種失政,一種不足。
因此,像我在此次會議裡特別提出「照顧家管者」,正是因為多年來在男性沙文這個概念的運作下,台灣有太大的一群勞心勞力者,完全沒有得到合理的對待,主政者在思考社會照顧這題目時,完全忽略了家管者邁入老年之後他們的權益。
個別職業,針對其中的參與者,總是有其思慮清楚的安全網設計,可是「家管」卻永遠被結構性地排除在外。
因此,當「國民年金」中的國民,其中指涉,清楚地為「全體國民」時,我們怎麼能夠無視、忽視「家管」?這樣思維上的缺漏,其實反映的是過往年金制度其思維的侷限性,也反映出過往統治邏輯中,並沒有把全體民眾的平等照護,作為國家的責任。
國家存續的目的,在於追求全體國民其安全與福利照顧的盡可能完善,而非針對特定「犧牲奉獻」者,才認定他們有資格受到保障呵護。支撐整體社會國家的持續健全發展,需要的是社會各個階層、以及從事各種不同職業的所有人,唯有如此,分工且各盡其能的社會,才能平等照顧到所有的共同體成員,使社會共益獲得實踐,進而消弭歧視與不平等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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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啟動,軍公教年金將大砍近半,但作得到嗎?

撰文者風傳媒主筆室 風傳媒精選 瀏覽數:50000+2016-06-13
s放大顯示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成立,改革成敗在此一舉,由政務委員林萬億負責執行。(風傳媒陳明仁攝)

為完成總統蔡英文選前宣示的年金改革,行政院正式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由辦公室宣布的改革方向來看,軍公教退休年金將大幅刪減,已是必然方向與必要的結果,也是改革應得的戰果。但問題是:作得到嗎?

年金改革辦公室設定的改革4大目標:「健全財務制度,永續發展社會保障」、「拉近給付水準,促進社會團結」、「合理分擔保費,創造勞資政三贏」、「局部整合制度,使分立但保障一致」。雖然具體改革內容尚待規劃,但如果真要、也真能達到此4大目標,目前軍公教退休年金必須大幅減少,甚至領取年金的年齡也要大幅延後,當無疑義。

簡單的說,退休年金要改革,主要原因就在年金已造成政府財政沈重的負擔,幾乎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一個難以永續存在的給付體系,因此改革後的給付金額必然是減少而不是增加,領取條件一定趨嚴而非放寬。這是所謂的「健全財務制度,永續發展社會保障」目標。

再來是「拉近給付水準」、「分立但保障一致」,則明確是指不同保險給付之間的不公問題,其主要指的就是勞退與軍公教之間懸殊的差距要拉平、拉近。目前政府的給予軍公教退休年金(含18趴)的所得替代率,平均高達95%左右,不少甚至超過100%。但工作30年的勞工退休年金的所得替代率,以投保薪資計大概只有47%,40年才能到62%,薪資高於投保薪資上限(45800元)者,所得替代率降到更低─薪資10萬元者,所得替代率只有21-28%。

勞保、勞退財務情況不佳,只是預估破產時間較軍公報晚,因此不可能用拉高勞工退休年金方式,讓勞工與軍公教的給付水準接近「保障一致」,一定是拉低軍公教的給付,也就是說,如果以所得替代率一致而言,軍公教的退休年金要砍掉一半(95%到47%)─這大概也是「市井傳言」說退休年金要對半砍,引發搶退的原因。

而如果是指「年金給付金額接近」,那軍公教要被砍的幅度可能更高。工作30年勞工每個月最高領到21526元,退休教師「周休7日,月領7萬」,要砍到這個數字,減少幅度近7成;如果是月領10萬元的校長,減少幅度則近8成。

作得到嗎?應該作不到,因此最後一定是以所得替代率為衡量標準,而且也不可能讓軍公教所得替代率降到如勞工「一樣可憐」的不到5成,大概還是會有6成以上,但這樣相較原來95-100%,減少的幅度也有3-4成。

而在給付條件上,民國51年之後生的勞工,領取全額退休年金的年齡是65歲,最快則是60歲之後才能領,但如果要提前領取則每提早1年就少領4%,要60歲開始領就只能領8成年金。而公務員的退休條件,雖然由「七五制」改為「八五制」,但只是讓請領全額年金的年齡,由原本的50歲變成最快55歲可領,相較勞工的65歲,差距10年,如果要向勞退靠攏,顯然必須再延後其可領取全額年金的年齡。

軍公教退休年金制需要改革的必要性已不需多言,重點不僅在政府財政難以負荷,更嚴重的是其造成的社會不公、不義的嚴重性;台灣月薪不到3萬元者有350萬,由數百萬月入3-4萬元者─而且以年輕人居多,去供養數十萬「周休7日,月入7-10萬元」的退休者,其造成的不平等與社會忿恨之情,還有造就一批台灣的「寄生階級」,此制度是非改不行。

希臘公務員原來也是50幾歲就爽退領95%的薪資,最後國家破產、經濟衰蔽,退休者的所得替代率只能下滑到54%,年輕人失業率上升到50%以上。台灣當然不能待政府破產再搞改革。

新政府年金改革小組「廣納各方」,希望實現蔡總統「這是最會溝通的政府」的承諾,但所有這些改革,毫無疑問是讓既得利益者「荷包很受傷」,既得利益者恐怕很難理性接受「被改革」。

如果年金改革辦公室期待的改革結果是要建立「共識」才能為之,最後改革是否又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毫無建樹就譜上休止符?如果新政府缺乏決心、無能抵抗壓力,不能以接近「革命」的思維推年金改革,而是希望「請客吃飯」多開幾次會、大家建立共識,就能完成年金改革,那改革的結果與成效,大概也難寄望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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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休福利不正義?你所不知道的真相之六》無盡的年金迷宮
2016-08-15 關鍵評論網
文:吳承紘/圖片製作:游承穎、褚勵穎

「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要改革我們都贊同,但是要改得合理。尤其是又弄出一個三層年金制度,全世界沒有人搞出三層年金。」李來希翻開將近三百頁的精算報告質疑道。

「精算報告應該是告訴我們年金夠不夠用,如果不夠用,要怎樣調整費率,要不要降低給付,但絕對不會導出一個三層年金跟個人帳戶這樣的東西。三層裡面有公保有退撫,還有個人帳戶。這會有很大的問題,就是現在的人要負擔自己的退休生活,還要養過去的人,因為後續進來的公務員是獨立的制度,等於沒有活水進來,那現在的這些人都死定了!」李來希強調。

面對考試院的改革方案以及退撫制度林林總總的規定、辦法,別說一般人,就連身為被改革族群的李來希,也得在公餘投入所有的精力,才能弄清楚這其中的脈絡。

近一年來,因為年金改革議題加上身為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委員之一,言語犀利的李來希不斷地在政論節目舌戰各方名嘴,超脫一般人對公務員的印象。儘管評價兩極,但他仍然奮戰到底,沒有任何妥協。

「沒有人看得懂資料,除非像我自己完全投入,否則沒有人看得懂。因為就是被傷害了尊嚴,所以我跳出來。這個改革這樣搞下來,文官制度會崩毀,因為沒有吸引力,沒有人想進來。被精算報告給誤導,想要改革得更好,很難。」李來希在辦公室裡,神情凝重地說著。

李來希的質疑其來有自。根據2012年銓敘部所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除了降低所得替代率、退休年齡延後等主要改革方向之外,還有首度出現的「三(多)層年金」制度。

關於三層年金,黃世鑫明確表達反對的立場,更在他的論文裡直陳:「三層年金,何不食肉靡?」

三層年金是什麼?如果三層年金是針對現行制度所修改且設計良好的制度,為什麼公務員和學者會齊聲反對?

年金為何而改,為誰而改

「年金為什麼要改革,到底要達到甚麼政策目的,恐怕是最先需要釐清的問題。」在談三層年金之前,黃世鑫指出問題核心。

90年代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改革的同時,台灣也開始規劃年金體系,初期由內政部規劃,之後才轉移至行政院經建會。但因為職業別的因素,軍公教人員的改革與勞工族群分屬不同的主管單位,並未進行整合,埋下日後勞工與軍公教族群因退休制度所引發的「職業不公平」爭議。

2000年政黨輪替後,原本已經沉寂的軍公教退休制度改革再度成為輿論焦點。前總統陳水扁首先對18%開槍,出發點仍是「財務」。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雖然年金改革是前總統馬英九的重要政見,但若不是2012年勞保爆發破產與提領危機,緊接著媒體不斷以軍公教作為批鬥對象,恐怕改革仍然只是束之高閣的政治口號。而精算報告的「提撥不足」、「破產」等結論,則成了改革的重要依據。

歷次的改革都與「國家財政」脫不了關係。就制度面而言,1995年的「退撫基金」是最大的轉變,除了解決各級地方政府編列退休經費的困境,也開始具有社會保險風險分攤的重要功能,但政策方向卻付之闕如。

如20年後黃世鑫與李來希所質疑,若基金真的如同精算報告所揭露的有所不足,為什麼還會出現三層年金以及個人帳戶制,到底改革需要達到怎樣的政策目的?黃世鑫認為,這都是因為「迷信權威」所致。而這個權威,就是「世界銀行」。

撈過界的世界銀行

由於台灣的年金制度起步晚了西方將近一百年,因此年金的改革勢必得參考先進國家的制度與「世界潮流」。基於經建會對於年金的認知,所以在這波年金改革的過程中,世界銀行推行年金制度的經驗成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多層年金制度與年金私有化,便是世界銀行所極力推廣的重點。

但為什麼以經濟發展為主要業務的世界銀行會涉入社會福利制度?

原本以協助會員國經濟發展為宗旨的世界銀行, 1991年由哈佛大學教授Lawrence Summers接任首席經濟學家後,開始進入年金議題。

至於世界銀行涉足年金制度的關鍵則在於1994年所出版的《避免老年危機:維護老年安全與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一書,簡稱《世銀報告》。《世銀報告》認為,開發中國家的老年人口公共年金制度存在許多缺失,於是主張老年人口的經濟安全體系應該從單一的「隨收隨付制」(Pay as you go)改成「多柱(層)年金體系」。

《世銀報告》主張,所謂的「多柱(層)年金」體系模型應該要包括:國民基礎年金,強制性個人儲蓄,企業職業年金以及自願性個人儲蓄,也就是「年金私有化」。如此不但國家的年金財務負擔可以減到最低,同時也可將風險轉移到國民身上,並藉由儲蓄所累積的龐大準備金促進經濟發展。

於是,此報告一出,許多正在規劃年金制度的國家便奉為皋圭,但問題是,多層年金制度是否適合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包括台灣?

對於世銀的主張,黃世鑫不客氣地指出,「我講明白一點,那是幾個世界銀行的研究員搞出來的,但台灣一聽到世界銀行就整個覺得很厲害。拜託,那只是研究報告!」研究年金制度多年的林向愷,同樣也不認同《世銀報告》的主張。

跑不動的年金拼裝車

仔細拆解世界銀行的三層年金,會發現第一層的國民基礎年金相當於社會救助金,對於老年經濟安全根本沒有多大幫助,類似於台灣的中低收入戶補助金(低收每月7200元,中低收每月3600元)。至於由私人操作的強制個人儲蓄,則是來自世界銀行對於工作者「年輕時未有足夠儲蓄,導致老年經濟不安全」的假設。然而,如果連第一層都有問題,怎會有能力進行儲蓄並參加職業年金,更遑論第三層的商業保險。簡單地說,維持基本生活都很吃力了,如何再去跟保險公司買保險?而對於「年輕時未有足夠儲蓄,導致老年經濟不安全」這個假設的質疑,新近出版的《下流老人》,則有相當細膩的描述。

年金私有化的結果,讓每位國民存自己所需要的退休金,除了不具備社會保險所具有的風險分攤功能,更沒有所得重分配,對於整體社會的老年經濟安全不見得有利。

對於這樣的規劃,黃世鑫諷刺地形容,「何不食肉糜?」。

由此脈絡來看世界銀行對於年金制度的認知,便不難理解黃世鑫認為銓敘部對老年經濟安全維護制度基本功能無知的批評,「不僅曲解所謂的『三或多層年金制度』,同時,亦混淆公共年金與私人職業年金、私人儲蓄、或商業的年金保險」,而這就是《世銀報告》的問題所在。

也就是說,將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混為一談,就如同精算報告以商業保險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險,當然會有問題。

世界銀行對於年金的主張,說穿了就是減低政府的負擔,將退休的風險由政府與雇主轉移到被保險人身上,並且透過強制與自願性的儲蓄促進經濟發展。

世界銀行的迷信

回頭來看考試院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草案將軍公教人員區分為新進人員、現職人員與已退休人員。除了現職與已退休人員就現有制度進行調整,新進人員全數納入三層年金規劃,另立一個新的制度。

針對三層年金所帶來的疑慮與批判,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解釋,目前年金的改革是以社會安全網路的方向規劃,第一個是基礎年金,再來就是整合職業年金,並將職業別之間的差異縮小。如果高所得者認為前兩者不夠,就可以自行購買商業年金,這就是三層年金的精神。

三層年金的細部規劃是第一層的確定給付(Defined Benefit,簡稱DB)公保年金(基礎年金),以原有的公教人員保險為基礎,第二層是新成立且不同於原退撫基金的「確定給付制退休金」(職業年金)與「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簡稱DC)退休金(職業年金)所組成。這三層的提撥率、給付率以及運作方式各不相同,第三層則是以個人帳戶制運作。

仔細來看會發現,第一層的公保養老給付比起第二層「聊勝於無」,第二層的職業年金給付最多。但因為第二層確定給付職業年金的給付基礎是以退休前的薪資為準,所以薪資越高的人員退休所得也越高,反之則越低。而第三層的個人帳戶制職業年金就如同勞退基金一般,也沒有社會保險的風險分攤功能。說穿了,等於是跟商業保險公司買儲蓄險。

此外,按照銓敘部的說明,「第一層確定給付之基礎年金及第二層確定給付之職業年金,均採足額提撥,未來不會再有潛藏負債問題,更不會債留子孫。」然而從原本隨收隨付制改為足額提撥制將產生龐大的累積資金,對於國家財務以及基金本身其實並非好事。而且潛藏負債根本不是有沒有足額提撥的問題,顯然銓敘部對於社會保險的財務運作有誤解的嫌疑。

2015年接替關中就任考試院長的伍錦霖,在該年9月1日的就職週年記者會,面對《關鍵評論網》提問有關三層年金的爭議時強調,目前的法案都是草案階段,未來仍然有討論的空間,而張哲琛也再次對媒體表示,要不要建立三層年金未來各界仍然需要凝聚共識,但他認為基金的財務首先還是得進行止血,且基金的費率已經10年未調整,未來希望可以慢慢調高到18%,因為「每調高1%,基金就可以多收入55億」。同時他也呼籲行政院,一定要對財務更為窘迫的軍人退撫基金進行挹注與改善。

但回到這波年金改革,「關中根本就是胡說八道,已退休的、現職的,跟未來要進來的,前兩個幾乎都沒動,還是太肥,但是後面太瘦,對於新進人員來講不公平。」黃世鑫結論道。

先除去專有名詞不看,這個複雜的三層年金制度別說一般人,就連辦過近百場說明會後,公務員本身也未必清楚這葫蘆裡底是賣什麼藥。更嚴重的是,就連考試院本身都可能「誤用」,不僅僅是「迷信權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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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遺書」 馮光遠:改革別情緒化

年金改革委員會28日下午舉行第6次會議,這次會議因聚焦於軍保及退撫制度現況的討論,也讓在場各界紛紛為國軍發聲,不少委員情緒激動,提到許多退役軍官,過去入伍時要「簽遺書」,代表軍職具有高風險,應該要以專案撥補年金虧損,還軍人榮譽及公道。但委員馮光遠認為,改革要把個人情緒降到最低,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每一個行業,不是給予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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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8日下午由主席、副總統陳建仁舉行第6次會議,並由國防部報告軍人保險及退撫制度現況。

國防部在會中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30號:「軍人負有作戰任務,對軍令服從之任務,故不能與文官等同視之。」代表軍職有其特殊性,因此建議軍職人員的年金,應該單獨專案處理。

前陸軍副司令、退將吳斯懷表示,如果不用專案撥補軍職人員的年金虧損,對軍人族群不公平,因為是當時縮編才導致年金收支不平衡,且軍人的特質與其他職業不同,「我在44年的軍人生涯,我就寫了5次遺書!」他也建議,軍職退撫制度應該回到民國86年以前的「恩給制」,由政府100%編列預算給付。

退輔會主委李翔宙也稱,他在新竹榮民之家看到插著鼻胃管的榮民,這位榮民對於他顛沛流離的一生感到憤慨。他說,軍人是簽了賣身契與生死狀投效國家,因此在退伍軍人的事務上,他非常贊同國防部的建議,用專款專案來處理軍職人員的年金與保險問題。

年金改革委員張美英也表示,他訪問了好幾名退伍軍官,都提到當年入伍時必須「寫遺書」,為國家犧牲奉獻,因此,她認為國家必須要給他們一個好的退場機制。她反問,84年政府宣布要取消恩給制,推行新制退撫制度,「是因為覺得台灣不需要軍隊嗎?」

但委員馮光遠對於「遺書說」不以為然,他表示,很多委員「尊榮化」軍人,但事實上,每一個行業都有尊嚴,都有榮譽,他希望在談論制度改革的時候,能少一點情緒和個案

馮光遠說,軍人入伍要「寫遺書」,但很多行業進去,「不用簽署遺書,很快就走(去世)了,比如說勞工。」因為現行的制度,讓很多勞工在沒有太多保障之下從事勞動

馮光遠認為,委員會中,很多人認為台灣人污名化國軍,但事實上,台灣人對軍人非常尊重,很多人對國軍的負面觀感,不是那些插著鼻胃管的老榮民所造成的,而是那些用退休金炒作軍宅、到對岸跟解放軍握手言歡的退役將官所造成的。因此討論軍保及年金,不應該情緒化,也不要動不動就要求專案處理、不溯及既往,因為制度面必須要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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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退役軍人享退撫 9.5萬人有18%優存

北市府:台北-上海雙城論壇持續接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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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8日將討論軍人退撫制度,根據國防部統計,由於軍職人員退伍時,有高達75%領取一次退伍金,和公教人員逾九成選則月退俸,有很大差異,因此,國內退伍軍人中,目前領取月退俸人數為12萬2千人,平均年齡66歲,享有18%優存人數為95,356人,平均每月退休收入為49,379元,適用舊制退撫的校級退役軍官,服役20年以上,月退加優存每月普遍在5萬以上。

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退役軍人平均月退為49,379元
國防部官員表示,軍人和公教族群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軍人有服役年限,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中、上士服役年限為50歲,士官長服役年限為58歲,尉級軍官服役滿10至15年、校級軍官服役20至28年,即達符合退役資格。

另外,國軍自1997年起先後推動精實案、精進案與精粹案,國軍員額從45.2萬人,精簡至目前的21.5萬人,軍人服役的單位被裁撤,即便未達服役年限,一樣得被迫退休,因此,軍人服役期間繳納退撫基金時間較短,平均退休撫卹也比公教人員低。

根據國防部統計,目前退役軍人當中,享有18%優存人數有95,356人,平均每月利息收入為14,116元,領取月退俸人數為121,949人,平均退休俸收入為38,342元,二者合併計算後,12.2萬名退休軍士官,平均月退休收入為49,379元。政府去年負擔軍人優存利息223億元。

20160726-003-SMG0035-軍職人員退休所得(月退加18%優存)© 由 風傳媒 提供 20160726-003-SMG0035-軍職人員退休所得(月退加18%優存)

部分退休軍官為子女教育領一次退休金 並沒有餘裕存18%
國防部解釋,享有18%優存人數,低於領取月退俸人數,主要原因是部分退休軍士官領取一次退休金後,將退休金用在子女教育等用途,並沒有餘裕存18%。

目前,國防部尚未統計12.2萬領取月退俸的軍士官,有多少人是86年1月退休的純舊制人員,年資橫跨新舊制的退休軍士官,退休收入是否遠高於純舊制人員,不過國防部官員透露,目前適用純舊制的退休榮民,平均年齡為83歲,比先前預估的要低,退撫會方面解釋,這幾年老榮民凋零的很快,導致純舊制退休軍士官平均年齡,低於公教族群。

另外也有榮民選擇到大陸定居,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軍公教喪失國籍或到大陸定居,必須放棄軍公教月退與優存權益,有些上了年紀、長期居住大陸或海外的榮民,因為月退金額有限,放棄回台領取的人也有。

國防部表示,軍職人員因役期短、退役早、應繳費率必高於文職人員,為了讓軍人能保家衛國,國防部建議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義務役人員志願留營後,其義務役期間未繳基金,應由政府提撥補足。

國防部表示,國防部為推動裁軍,86年到104年軍職人員基金支出,一共增加446.2億元,為了解決軍人退撫基金財務問題,國防部建議調高軍人保險提撥費率,延長服役年限,軍職人員年金應單獨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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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德國調降年金給付 也是一體適用德國則是從七十%降至二○三○年的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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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軍公教代表提信賴原則 要求不溯及既往
〔記者曾韋禎、陳梅英、林良昇/台北報導〕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昨在國發會召開第六次會議,多位軍公教代表強調改革必須符合信賴原則,不能溯及既往。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反駁,德國調降給付也全都一體適用,這本來就是隨著社會改變而一體變化的程序。
年金改委會昨召開第六次會議,針對軍公教代表認為改革不能溯及既往,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指德國調降年金給付也全都一體適用。(取自年金改委會官網)
年金改委會昨召開第六次會議,針對軍公教代表認為改革不能溯及既往,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指德國調降年金給付也全都一體適用。(取自年金改委會官網)
年改會昨邀國防部報告軍人退撫與軍保制度。國防部指出,由於軍職具有役期短、退除早、離退率高等特性,不同軍階都有服役年限或離退年齡,須服役滿廿年,或服役滿十五年且年滿六十歲,才有月退俸。
國防部︰退休軍職12萬人領月退 近五成逾50K
目前支領月退休金的軍職人員共計有十二萬一九四九人,平均月領四萬九三七九元(含月退休金及十八%優存利息);其中,月領四萬至五萬元占十八.五%、月領五萬至六萬元占二十.一二%、月領六萬至七萬元占十三.三八%、月領七萬元以上占十三.○七%;合計月領五萬元以上者,占四十六.五七%。
軍人退撫制度特殊 軍職年金應專案處理
國防部認為,為使國軍部隊專心執行戰備演訓、救災、維護國安等任務,建議軍職年金應專案處理,與文職人員有所區分。
陸軍前副司令吳斯懷強調,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是改革的底線,軍隊還面臨須占缺才能繼續服役,否則就要退伍,對於性質特殊的軍人,應予以專案處理。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則說,政府付不出錢就要靠改革來「賴債」;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這是動不得的,退休人員與政府的勞雇關係都終止了,怎能動他們的收入
青年代表:年金改革不是鬥爭 是期盼永續發展
政大學生會長褚映汝則說,如果年輕人都沒學貸、沒買不起房子、不是領低薪,大家也樂意與各位長輩一起展望未來,現在這不是鬥爭,而是希望能夠永續發展。
郭明政同意,軍人有其特殊性,德國的退役年齡就是五十五歲,飛行員還低一些,年資不夠的就加購勞保年資,作為補充保險;太年輕的就該輔導就業。但他強調,德國調降給付,也是已領者、未領者一體適用,社會福利的給予,本來就該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而一體變化。
希臘破產為例 中市社會局長:不砍退休金就應扣稅
台中市社會局長呂建德也說,改革一定是要與時俱進,也要獲得下一代的支持,要是堅持信賴保護而不砍退休金,是否要針對超出的部分扣稅「軍公教代表目前說的話,都與一九九三年的希臘一樣,結果希臘已經破產了」。
審計部昨日公布的審計報告也指出,截至去年,各級政府潛藏債務較前年減少三○一六億元,約為十七兆七四九○億元,包括中央十三兆二○七二億元,地方四兆五四一八億元。而去年各級政府潛藏債務負擔,前三名依序為「勞工保險」八兆九五三八億元、「舊制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五兆六五七四億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金」二兆三二九五億元。
審計部報告也提到,截至去年, 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連同未滿一年公共債務,合計為五兆四三五一億餘元,雖較上年度減少三六二億餘元,但以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歲入預算數比率衡量結果為三○六%,距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建議最佳標準,仍有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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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國防部:明年退伍中校 較廿年前每月少領近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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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調軍人身分特殊性,因此退撫制度不應與公教人員相同,並強調18%優惠存款取消後,月退休金已經大不如前,國防部在自己的「青年日報」刊出對照表格,指出若以服役20年就退伍來計算(可領取月退俸之最低年限),明年1月1日退伍的中校,每月終身俸是33136元,將比20年前退伍的前輩,每月少領19000元。
國防部指出,「18%優惠存款」與「終身俸」,其實是兩回事:優惠存款的本金來自於志願役官兵服役期間所繳交的軍人保險費,退伍時將歸還的保險金作為本金,每年領取18%的利息。因此不同年資者的存款額度不同,如果自己將本金提出,超過一段時間就無法回存。從民國86年起,已經不再提供這項福利,因此86年1月1日起的軍保年資,都直接在退伍時一次發還。

至於終身俸,則必須服役年限達到20年以上才能選擇領取,低於20年者都只可領一次性退休金。由於軍官會依據階級不同,而有最大服役年限,如果到達年限就必須退伍。少校的最大服役年限為20年,正好到達門檻,因此基本情況而言,至少必須當到少校,才有機會領取終身俸。

如果均以服役滿20年就退伍來算,如果20年的年資內均可累積優存本金,即86年1月1日前退伍,那麼中校每月可領52764元、少校50265元、士官長38174元、上士33175元(均已加計近20年調薪)。

但若是明年1月1日以後退伍,即服役期間完全沒有機會累積優存,只能領取終身俸,那麼每月所得將大幅縮水:中校每月可領33136元,少校31540元,比舊制少了將近兩萬元;士官長23812元,上士20616元,低於「22K」。

國防部宣稱,民國86年1月1日以前的退輔舊制,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100%由政府支付;之後採共同提撥制,由個人負擔35%、政府65%。當時國防部就曾建議,軍人撫卹不宜與退除給與一致,僅作必要修正,使撫卹權益仍優於退除;軍職人員因役期短、退除早、繳費率必高於文職人員,其超出部分,請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義務役人員志願留營後,其義務役期間未繳基金,由政府提撥補足;以及每年政府應撥退撫基金,以歲計盈餘撥充,或指定專責單位編列管理。當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復國防部,對軍職人員配合實施退撫制度改革所提各項請求,除退撫基金預算之編列方式外,其餘經簽報行政院同意照辦。

青年日報列出退休俸比較表:少了18%優存利息後,少校、中校每月可領金額減少近兩萬元。(引自青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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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三成....新加坡絕大多數人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就是接近三成,包括公務員

推文到plurk
2016-07-26 06:00

◎ 吳海瑞
全國工業總會日前發表「二○一六工總白皮書」,副理事長林明儒致詞時指出,年金問題的癥結在於經濟沒有成長,不是公務員退休金過高。他抨擊認為公務員是「肥貓」的勞工代表,更說公務員退休領七、八萬「有過分嗎?」要讓公務人員有好的退休條件,他們有尊嚴才會為了國家貢獻心力、智慧。林更說,台灣的公務人員、軍公教的薪水根本不能跟新加坡相比,為何大家不談稅賦沒辦法增加?沒有辦法照顧勞工呢?

工總副理事長林明儒日前表示,年金問題的癥結在於經濟沒有成長,不是公務員退休金過高,還說公務員退休領個7、8萬「有過分嗎?」(中央社資料照)
林談話之後,就有社會工作師鄭凝淵投書媒體呼應,指出「提升勞工退休後所得替代率是消弭社會對立的方針。試想,當勞工所得替代率達百分之百,一樣享有與公務人員相同之福利制度。那麼,勞動團體會頻繁走上街頭抗爭嗎?」
這些談話與論述,為質疑年金改革者打了一針強心劑;但卻難禁得起邏輯與事實的檢驗。
退休月領七八萬之說,等同所得替代率接近百分之百,但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是這樣?韓國改革方案是從七十%降至二○二八年的四十%;德國則是從七十%降至二○三○年的六十四%。到目前為止,台灣是跑最慢,改最少。這些改革的國家,經濟成長率算差嗎?何來年金問題的癥結在於經濟?而狗尾續貂的「勞工也來替代率百分之百」,媒體還照收?一○○%相較於國外水準與國內勞工,說是肥貓或為情緒之言,但並不過份。
把公務人員有尊嚴、肯為國貢獻,與優厚的退休條件畫上等號,省省吧。就拿副理事長所舉新加坡為例,一般來講,新加坡公務員的待遇與民間相當,也「沒有」因為身分特殊而享有特別的退休待遇,他們不論哪一個行業,皆一視同仁,全部使用公積金;退休金一概來自員工每月薪資被政府強制扣繳一部分而存下的「公積金」。至於替代率,兩年前商業周刊「戳破神話!一個台灣人在新加坡當公務員的告白」撰文者梁展嘉指出,新加坡絕大多數人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就是接近三成,包括公務員
人口結構改變,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平均餘命增加;加上少子化,年金支出不斷增加,收入卻不斷減少;制度若不改革,「必定破產」。企業家無視這樣簡單的道理,顧左右而言它,讓人不解。(作者為上市公司專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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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羅德水:退撫基金103年已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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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昨(21)日第五次召開,請來各界代表進行討論,但勞、軍、公、教等各方代表互相指責,砲火猛烈,讓年改會議再度失焦。全教總會秘書長羅德水今日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上拿出數據表示,現在退撫的收支,從民國84年成立一直到104年,收入成長的趨勢減緩,但支出卻是增加的,已經連續兩年「收支逆轉」,也就是說退撫基金從103年已入不敷出。


羅德水指出,收支逆轉的速度取決於公務員繳多少錢、領多少錢,還有報酬率是怎麼樣子,假設退撫基金的報酬率一直是這麼差,預估從今年開始它的淨值就會往下,而淨值往下其實就等同於「吃老本」;而退撫基金中的軍、公、教3個帳戶中,教育人員、軍人的情況是透支的狀況最慘,公務員是相對好的。

羅德水認為,若再這樣下去,年輕的老師真的很有可能出現「世代問題」,因此他支持針對退撫制度進行合理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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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不是保障享受的

推文到plurk
2016-07-30 06:00

◎ 吳莉萍
年金會議召開幾次,各方利益討論不休,電視上看到公務員代表、軍方代表,就是沒看到勞工代表。公立學校老師有週休二日還有寒暑假,公務員也有週休二日,軍人不見得每人都有週休二日,他們時間都比勞工多,勞工要拚命賺錢,哪有時間去參加會議?
勞工為爭週休二日都很困難,公立學校老師退休金卻是平均六.八萬,勞工才一.九萬,我要是會考試會背書會讀死書,我還要去當勞工嗎?誰不想當老師?在北歐的芬蘭,職業薪水有高低,但政府給的退休金每個人都一樣,每一個職業都對社會有貢獻,所以沒有人會為年金抗議。
軍公教對年金改革提出他們的看法,咬在嘴巴的那塊肉會吐出來嗎?我實在懷疑這種年金會議召開有無意義?各方都為他們自己的利益說話。紐西蘭,每一個人年金都相同,而且年金只是保障基本生活花費,要享受出國旅遊就要再工作。
(作者為家管)
◎ 郭文彥
據報導,軍公教勞四族群預定九月三日要在凱道集會遊行。通常,集會遊行的主題不外乎伸冤、公平、正義;但這四族群裡面,只有勞工要求公平的訴求較合理,也較能被大眾接受。
而軍公教現在退休生活狀況都很不錯,只擔心年金被砍。但年金改革尚在聽各方意見,並未做成定論,不知他們要出來遊行,抗議甚麼?
曾聽一位退將說,國家財政如崩潰,就讓共產黨來接收好了。聽了這種話,感到很遺憾、很迷惑。在戰場上,將軍指揮官要臨危不亂、處變不驚,妥善擬定戰略戰術;如意氣用事,亂下命令,結果必定是︰一將賭氣萬骨枯,士兵就冤死了。年金改革是國家大事,曾擔任高官者應理性研討,否則,會讓人誤會我們的退將若都是這種觀念,難怪當年中國國民黨會被中國共產黨趕到台灣來。
(作者為民營企業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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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德水:年金改革,為什麼總讓高官獲利?

2016/07/25
作者: 羅德水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紛亂複雜,不僅不同行業別的受雇者互不理解,公、私部門員工相互指責,制度複雜的程度,就連公教人員其實也不甚清楚。

不少人羨慕公教人員擁有較高的所得替代率,但是多數人不知道的是,一樣是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卻是大不相同。長期以來,基層公教人員背負高所得替代率的原罪,反而忽略了看似替代率較低的政府高階文官,其實才擁有超過台灣所有公私部門受僱者的高額退休給付。蔡英文政府要通盤檢討年金制度,不能只拿基層軍公教人員替代率做文章,卻以低替代率掩飾高階官員的實質高退休所得。

按照現行制度,無論公保一次給付、退撫舊制、或是新制月退休金,都與公教人員的實質月所得無關,也與他們是否擔任主管無關。決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高低的,其實主要是任職年資、舊制年資長短、以及職等俸點。

在這些因素的綜合影響下,只具有舊制年資、以及純新制年資者,其所得替代率都不高。跨越新舊制年資的退休人員之所以會有高替代率,主要原因則是20年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被當時的政府決策人員不當增加、放大給付所致。現在既然要進行年金改革,理應同步公布當時的決策過程與主事官員,接受社會公評,還基層人員公道。

不同世代公教人員 退休給付不一樣

制度遞嬗造成不同世代公教人員有不同的退休給付,而另外一個影響退休給付的則是公教人員的職等。簡單來說,如果任職年資等長,職等高的公敎人員會有較高的退休給付。例如12職等以上的高階公務員退休給付高於基層公教人員,公立大學教授退休給付則高於中小學教育人員。

高階人員退休給付高於基層人員,道理不難理解,然而,在計算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時,卻呈現出完全相反的結果:由於在計算所得替代率時計入「主管加給」等原本與退休給付無關的參數,使得領取較高給付的高職等人員因此有較低的替代率,而領取較低給付的基層人員反而呈現出高替代率。許多人不解所以,還誤以為高替率等於高給付,殊不知,正中了高官集團的下懷。

表1:所得替代率成肥高官巧門

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現職月薪 現行退休所得 以投保薪資(本薪2倍)為替代率分母 以現職月薪為替代率分母

常務次長(舊制年資10年、新制年資20年;薪額800;主管) 129,965元(本薪53,075、專業加給40,630、主管加給36,260) 約10.5萬 98.90% 80.79%
大專教授(舊制年資10年、新制年資20年;薪額700;非主管) 107,525(本薪53,075、學術研究費54,450) 90,227 85% 83.91%
中小學教師(舊制年資10年、新制年資20年;薪額625;非主管) 73,370(本薪47,080、學術研究費26,290) 70,159 74.50% 95.62%
中小學教師(純新年資;薪額625;非主管) 73,370(本薪47,080、學術研究費26,290) 56,496 60% 77%
製表:羅德水

根據表1數據,以最高職等常任文官、公立大學教授、兼具新舊年資的中小學教師、純新制年資的中小學教師等為例做一說明。如果這幾位公教人員的任職年資一樣,則退休金高低依序為:次長 >教授>中小學教師兼具新舊年資 >中小學教師純新制年資。

然而,同一筆退休給付,依不同的替代率定義,卻呈現出不同的比率。

▋以哪個數字做分母 很重要!

如以「現職月薪」為替代率為分母,替代率最高的,反而是兼具新舊年資的中小學教師。次長雖然領取超過10萬的月退俸,但替代率(以現職月薪為替代率分母)僅約8成;相反地,如果回到投保薪資(本薪2倍)為替代率分母,次長的替代率幾乎接近100%,而完全新年資的中小學教育人員(包括校長),替代率則只有6成,這正是高官主張以月薪做為所得替代率分母的關鍵。

至於大學教授,由於投保薪資(本薪2倍)幾乎等於現職待遇,因此,無論以投保薪資(本薪2倍)為替代率分母,或者以現職月薪為替代率分母,呈現的替代率數字都大同小異;不過,擔任大學校長、院長的大學教授,因為主管加給的因素,其所得替代率的特性就與次長沒有兩樣。

▋高官挾案自肥 小民權益何在?

自2006年扁政府發動18%改革方案(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以來,扁、馬至少進行4次18%改革措施,其中3次,包括目前正在實施的方案,都是順著這個所得替代率的陷阱,毫不掩飾也毫無顧忌的玩起「肥高官、瘦小吏」的勾當,一般人不明所以,竟然也普遍支持這個拿基層祭旗以平息公憤的爛案。

除此之外,2013年的馬政府年金改革方案,也是不折不扣的砍基層方案,在自私自利學者與高階文官精心設計下,為迎合虛擬的所得替代率,竟然提出教授維持「本俸x2」給付,公教人員打8折(本俸x1.6)的給付方式,也由於方案嚴重不公,顛覆基本保險原理,連當時的國民黨立委都不表支持,馬政府年金改革終以失敗收場。

歷史總是以驚人的相似程度反覆出現,回顧十年來的年金改革方案,無論方案名稱為何,核心價值都是如何維護高階人員的利益,然而,無論再怎麼精心包裝,也都無法掩飾主事者師心自用、利益薫心的算計。

▋年金改革,不該成為勞動基層間的戰爭

筆者再三強調,年金改革不該成為軍公教勞之間的戰爭,因為看似鐵板一塊的軍公教,本身就有非常嚴重的階級矛盾,公平合理是改革最基本的價值,繳費、給付一致方符合保險原理,我們不容許用同一標準繳費,到了計算替代率與領取給付時,卻以一個對高官有利的公式重新計算,如果小英政府再次掉入繳、領不一的替代率陷阱,必定重蹈「肥高官、瘦小吏」覆轍,也必然遭致基層人員唾棄。

自筆者比較以「本俸2倍」、「實質月薪」作為替代率計算基準的差異後,已有越來越多基層公教人員認同繳費、給付一致的保險原理,但也仍然有人不知道詳情,簡而言之,若您的2倍本俸高於月薪,就是錯誤方案(以實質月薪計算替代率)的受害者,可以確定,若依此方案,全體中小學教育人員(包括校長)、以及未兼主管的公務人員都會成為犧牲者。

年金改革涉及一定專業知識,未來實質改革方案更將直接影響全體受僱者,再次正告掌握話語權、有權參與改革方案研議的高官,不要輕忽基層人員捍衛尊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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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來希稱農保該檢討 廖碧英:低保費是因農民對土地有貢獻

年金改革委員會到目前為止僅處理軍公教退撫制度,但扁政府時期曾任勞保局總經理的廖碧英21日代表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出席會議,卻主動為農保與老農津貼政策辯護,她認為前同事、曾任勞動部技監的李來希批評農保制度不公,但不該忽略農民對社會土地的貢獻;李來希則強調,他對農保有意見,是因為部分縣市政府連每個月78元的農保保費,都幫農民買單,明顯違反財政紀律。

廖碧英力挺農保 批教職退休俸「有明顯結構問題」
廖碧英今天代表曹啟鴻出席,第1次發言即點名李來希,認為他對農保與老農津貼批評不盡公允,因為農民對社會土地有貢獻,所以保費比較低,每個月付78元,退休後只領7000多元年金,為何會不公平?

2016-07-21-曹啟鴻代理人廖碧英-取自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直播© 由 風傳媒 提供 2016-07-21-曹啟鴻代理人廖碧英-取自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直播
廖碧英今天代表曹啟鴻出席,第1次發言即點名李來希。(取自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直播)
廖碧英說,教職員適用「75制」退休制度,年資滿15年超過60歲即可申請退休,年滿55歲退休又加發10個月本薪,從教育部公布退休人員資料,絕大多數係申請月退模式,近半數退休人員月退休收入達7至8萬,最早退休、平均月領7萬又領得最久,顯示有明顯結構性問題,也違反國際潮流,參照國外年金改革,將退休年齡延緩到65歲,甚至更晚才可以緩解,否則國家財政無法承受。

李來希:政府連78元保費都幫農民買單 有違財政紀律
對於廖碧英點名,李來希形容自己「躺著都中槍」,他說,他對農保與老農有意見,主要從財政紀律角度,月繳78元、保險費率2.55%,對農民負擔並不重,但新北、桃園、新竹等縣市,卻連78元都要買單,「月領7256元,每個月扣78元不行嗎?」

他說,「農民苦,但哪個人不苦?士官長早年1個月薪資只有145元,還娶不到老婆,早期大家都很苦,談年金改革,不要談苦。」

2016-06-30-年金改革委員會-李來希-擷取自年金改革委員會直播© 由 風傳媒 提供 2016-06-30-年金改革委員會-李來希-擷取自年金改革委員會直播
對於廖碧英點名,李來希形容自己「躺著都中槍」。(資料照,擷取自年金改革委員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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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爭議不休 全教總推五大改革手術
NOWNEWS今日新聞NOWNEWS今日新聞
2016年7月21日 上午 04:22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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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宛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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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21日)針對「年金改革」再次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能針對年金改革做出具體措施,而非僅是迴避,更針對年金改革方案提出5大點,希望政府能落實相關程序。

全教總表示,基金平衡就能保住退休條件,而基金平衡除了繳費和給付之外,基金績效也是關鍵因素,但對於提高績效,各界經常「只有期待,沒有做法」,因此全教總自民國九十四年開始批判基金政治護盤、九十七年批判基金大虧、九十九年即提出基金改造法案,而朝野兩大黨面對具體修法行動,一直迴避,終於導致績效平庸化(20年為2.76%)的結局。

全教總指出政府102年版的方案內容不公,因此不容主政者推拖,也不能流於報酬率的民粹喊價,全教總認為只有從體質改善、修法讓組織再造才能脫胎換骨。全教總也分析,我國公共退休基金與國外基金相較,經理人(以副主委為例)報酬低到百分之一,並有基金績效低、管理人力來源窄、保證獲益沒有配套等問題存在。

全教總提出以下方案,要求徹底改造基金管理監理,並希望公保、勞退、勞保等基金也能同步檢討:

1. 先隔再救:現有基金切開封存,獨立處理,未來另立新基金,新基金原則上為中費率、中給付。

2. 管監合一:基金管監應整併合一,改變委員比例,提高稽核層級,強化利益迴避與旋轉門。

3. 擴大用人:擴大經理人與研究團隊的規模及人力來源,不得以公務人員為唯一來源。

4. 績優高賞:對實際進行評估建議、資產配置、操作執行的人員明訂績效獎金辦法,給予激勵。

5. 撥補平衡:以基金目標報酬率的一倍半為準,建立撥補平衡機制,以避免主計總處過苛的保證收益制度,扭曲了投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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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分鐘1700元!年金改革會燒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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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安琪、黃大風/台北報導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4)日下午召開第七次會議,重點在勞保年金制度,但內容還停留在各部會報告,沒有具體改革方案,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說,大概要9月上旬才能進入實質討論。但從開幕到現在,委員的出席費、車馬費,加上每場高畫質的網路直播費用,已經燒掉220萬,預計還有17次會議,等於一共會燒掉國庫730萬,以一場3小時來計算,每分鐘的年金改革會議,花費1700元。

第七次年金改革會議豋場,勞動部列席報告,重點在勞保年金怎麼改。

年金改革委員蔡明鎮:「現在平均(退休金)不到1萬6千塊,我們所領的退休金只有很多單位的五分之一而已。」

年金改革委員劉亞平:「一個政府的年金改革,如果抄一個團體,真的是墮落或者弱智的表現。」

年金改革委員何語:「你那麼大聲幹什麼?一直指責我們資方,我們資方是欠你嗎?」

列席委員吵吵鬧鬧沒有交集。每場年金改革會議22位委員出席,出席費一人2000元,車馬費平均1萬8,委員們先拿走5萬8千元。

加上為了擴大全民參與全程網路直播,三個角度出動三名攝影師,加上一名導播,網路租用費,後製上字費,網路直播也燒掉25萬。

副總統陳建仁:「我看到說有10萬人次點閱,我發現台灣的人民確實是很關心公共事務。」

民眾關心卻可能不知道邊看直播,納稅錢邊燒,6月23號總統府內盛大開幕,當天還備茶點花掉40萬。接下來開會六次,委員費加上網路轉播費燒掉180萬。還有17次會議還沒開,算一算年金改革會議要燒730萬,以一場3小時來算,平均每分鐘就燒1700元,會議上講話,名副其實的金玉良言。

副總統陳建仁:「接下來我們大概在9月上旬會進入各項實質討論。」

為了搶救快破產的各項年金,也為了社會公平正義召開會議,但還沒替國庫省錢卻先燒錢,似乎不太符合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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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委員會打假球? 台聯:改革應從肥貓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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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抗議年金改革委員會。(圖/台聯提供)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民進黨全面執政後,著手年金改革,對此台聯團結聯盟青年軍2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勿打假球,改革應從肥貓著手」,呼籲年金改革委員會納入司法官與政務官等族群。

台聯組織部主任張兆林表示,從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委員遴選方式及成員比例來看,37名委員中,具軍公教身分的委員至少23人,遠超過一半,而最弱勢且超過900萬勞工族群的代表,卻僅4人,代表性嚴重不足。

張兆林說,目前從已開四次會議的結果還看,會議結論空泛、毫無任何具體改革進展,讓人憂慮年金改革效率低落,甚至結果變成只改基層勞工與公務員,卻放過大肥貓的不公義惡況。

他強調,年金改革對象必須納入司法官與政務官,從上而下,先改肥貓與高階軍公教,基層勞工與公務員權益則必須受到保障,才能展現決心並讓所有人信服,年金改革才有成功的可能。

台聯前立委周倪安也表示,那些適用舊制的政務官(2004年前離職),只要服務滿二年即可領一次退職酬勞金,全世界有哪一種職業只做二年就可以領退職金的?而且滿十五年即可領月退職酬勞金規定,還可以與曾任事務官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所得替代率高達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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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萬公校師 月退爽領6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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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委員會昨召開第5次會議,教育部統計,由於上波年金改革未含教師,去年10.3萬名請領月退金教職員,平均月領6萬8052元,比起公務員多1.2萬元,退休年齡則更低,平均54歲左右就申請退休。

歷年教師平均退休年資約30年,若以30年計算,高中以下學校625薪點教員月退金,所得替代率高達96%,薪資較高的副教授月退金所得替代率91%,大學教授也有84%。所得替代率如此高是否合理,一直是討論焦點。

年金改革委員會昨由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狀況。雖然公務員自民國100年起,已推動逐年「85制」,年齡加年資達85才能領月退。

但教師相關法案未過,至今仍適用「75制」,同樣年資25年,教師50歲起就可請領月退休金,如55歲申請自願退休,還可加發10個月本薪。

教職員不同時間退休,待遇差很大;同樣年資25年,85年2月前退休的高中以下老師,可領6萬2138元,今年2月前退休可領6萬6033元,但110年2月退休,因適用新制,只能領4萬7080元。

根據教育部報告,截至去年底,公校教職員退休人數11萬8692人,其中固定請領月退金、月撫卹金10.3萬人,平均月退休所得6萬8052元。由於定期給付人數逐年增加,退撫基金給付金額從1996年81.1億元,攀升至去年的230.11億元,財務負擔沉重。

至於退休年齡,19年來呈緩慢下降,1996年是56.64歲,去年為54.01歲,下降兩歲多,選擇請領月退人數則一路上升,1996年僅63%,近幾年幾乎都99%。

由於公教待遇顯著落差,會中有委員呼籲教師部分應立即改85制,還有立委認為,勞保60歲才可請領月退,現更延長到65歲,老師卻54歲就退休,其中半數月領7至8萬,「顯然制度提供很大誘因,讓老師早退,且領很多、領很久,這違背國際潮流。」

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邵靄如呼籲,各職業的職業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不宜差異太大,財務處理原則也應一致。

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表示,教師改為85制,新政府當然可立即做,使公教體系趨一致,但人民不會滿足於此,且勞工和一般民眾會如何看待?人民期待的是全盤改革非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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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財政部長張盛和27日於財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為推動稅改,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特別拿當老師的太座為例,強調她任教國中時月領6.4萬元,退休後月領6.8萬元,「不做事竟領得比做事還要多」,此事還驚動監察院調查,根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布資料,全國11.8萬名公立教職退休人員,退休金加18%優存,逾半數(68399人)每月實領金額超過7萬元,平均月退休金68052元,比上周公布的公務人員還多出1.2萬元,儼然成為軍公教當中最「肥」的一群。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5次會議21日將討論公私立教職人員退撫制度,先前張盛和曾經拿妻子退休後所得不減反增舉例,被公務人員協會一狀告到監察院,監察院調查報告也已出爐。

儘管調查報告中指出,張盛和夫人2001年2月1日自台北某市立國中退休,平均每月退休所得(含新舊制月退休金、優存及年終慰問金)低於在職平均每月所得(含年終工作獎金)4064 元,2011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實施後,每月退休所得更低於在職平均每月所得10808元。

然而,監委調查報告卻同時也證實公立教職人員,是軍公教族群中最肥的一群。教職人員退撫待遇優於公務人員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銓敘部雖自1999年起即著手研擬《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事宜,且於2010年7月經修法通過,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惟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並未依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時之附帶決議完成修法,導致教職人員退撫待遇優於公務人員。
20160720-005-SMG0035-公立教職人員月退休所得(含新、舊制月退優存利息).png

在《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後,現行公務人員之法定基金提撥率已提高為15%,支領月退條件由「75制」變更為「85制」,取消55歲退休加發5個基數退休金之優惠,並且從嚴規範退休再任權益及配偶支領月撫慰金條件等規定內容。

相對之下,教育人員法定提撥費率僅12%,公務人員退休條件為「任職滿2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30年,年滿55歲」,但教育人員退休條件卻維持「任職滿15年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以上,年滿50歲」。退休後轉任公職請領酬勞限制寬鬆

另外,教育人員退休後轉任公職請領酬勞限制也相對寬鬆,公務員退休後轉任其他公職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教職人員退休轉任公職,若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低於32160元者,仍可繼續領取月退俸及優存。

根據銓敘部統計,84年退休、適用恩給制的公立教職人員人數約1.5萬人,目前每月退休所得約5.2萬元,上述族群平均年齡男性82歲、女性78歲;年資橫跨新舊制的退休教師,每月所得更高,男性平均7.2萬元,女性平均6.9萬元。

事實上,根據銓敘部統計,教育人員退休年資超過30年以上者合計6萬3982人,佔總人數11萬8692人的53.9%,其月退休所得(含月退休金及優存利息)大致都超過6萬元以上。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教師退休制度若改為「90制」,每年將可為退撫基金省下約26.7億元,舊制退撫經費每年節省約8.58億元;若廢止55歲自願退休加發5 個基數一次退休金制度,以公立教師100年平均退休薪額46625元計算,每年可節省約5.18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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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公務員退休領8萬 工總副理事:有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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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總副理事長林明儒(右二)今天表示,年金問題的癥結在於經濟沒有成長,不是公務員退休金過高,還說公務員退休領個7、8萬「有過分嗎?」(記者羅倩宜攝)
2016-07-19 13:4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來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會議,針對我國年金制度改革問題進行討論。有媒體報導,全國工業總會今天發表「2016工總白皮書」,副理事長林明儒致詞時,抨擊認為公務員是「肥貓」的勞工代表,還說公務員退休領個7、8萬「有過分嗎?」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明儒表示,最近政府進行年金改革,外界總把砲口指向公務人員,但其實年金問題的癥結在於經濟沒有成長,不是公務員退休金過高,他也抨擊認為公務員是「肥貓」的勞工代表,更說公務員退休領7、8萬「有過分嗎?」,要讓公務人員有好的退休條件,他們有尊嚴才會為了國家貢獻心力、智慧。
報導也提到,林明儒更說,台灣的公務人員、軍公教的薪水根本不能跟新加坡相比,為何大家不談稅賦沒辦法增加?沒有辦法照顧勞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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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

文 / 陳朝建教授【台灣法律網】

由於多數考試委員表示:如調降軍公教優惠利率將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復將本案風暴與核四停建案相比擬,故已作成不調降之決議,殊為遺憾。

而衡諸於法理,「信賴保護」固為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原則,然於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者或依情事變遷原則而停止、變更其適用時,則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其因調降致生特定軍公教退休人員發生實體法上之利益受損害時,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其損害,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且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已因在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此等法理基礎即為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所採,所以如採逐年調降規劃自非憲法所不許。

又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給付行政之立法與政策,本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且應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程度之必要性妥為規範。故依該優惠利率所為之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致違反差別待遇的合理性,而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準此,有關軍公教優惠利率之措施,本應通盤檢討改進而非一成不變,此類法律見解復為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所強調。

總之,全面廢除軍公教優惠利率固與信賴保護原則有違,不得貿然為之﹔然若僅就此利率高低為之合理調整(尤其是逐年調降者),則與軍公教人員之信賴利益未有不合,反而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之意旨。抑且,唯有合理調整,才能符合法治國家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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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教師優退? 林萬億:應全盤性檢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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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見圖)14日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會後,舉行記者會說明會議成果。(記者廖振輝攝)
2016-07-21 22: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公立學校老師平均退休得早,又領得比公務人員多,有委員將此歸咎為制度上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把教師現行75制改為85制,取消55歲優退方案即可,年金改革委員會執行長林萬億會後表示,將公教制度調整趨於一致政府當然立即可做,但這樣就能滿足大家期待?勞工與年輕世代會如何看待?林萬億說,人民期待的是全盤性的檢討與改革,絕不是片段去修改單一條例。
年金改革會議昨日由教育部報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制度以及私校退撫新制,其中,公立學校教師不僅與公務人員一樣,年資橫跨新舊制者,享有18%優惠存款,公立學校教師因維持75制,退休年資與年齡合計滿75,即可申請退休,若提早於55歲退休辦理自願退休,還有一次加發5個基數的優退獎勵,使得公立學校教師不僅平均退休年齡僅54.01歲,平均每月退休金更高達6萬8千元,與公務人員平均月領5萬6千元,足足多出1萬2千元。
教育部人事處處長李秉洲表示,99年立院通過公務員退休法修法時有附帶決議,取消公立學校教職員優退制度,教育部99年就將修改法案送立院,100年因屆期不續審,101年3月又再送一次立院,結果馬政府102年啟動年金改革,當時與公務員退休撫卹條例包在一起處理,沒想到年金改革未獲得共識,之後又是屆期不續審,才會直到現在公立學校教師仍享有上述這些優惠。
林萬億說,每個團體當然希望自己盡可能被理解、不要被汙名、不要被誇大在制度中的獲利,但團體外的人就認為應該要把這些制度全都攤開,林萬億也引述北學聯的副理事長、政大研究生褚映汝的發言指出,無須把改革當作鬥爭或是分裂族群,但「制度不改革,最後就是年輕人去承擔,不能等到年輕人以後甚麼都沒有再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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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5日20:15
作者:葉煬彬(老軍公教)
戰國時代秦國商鞅變法,首重誠信,在百姓心中樹立起了威信,墊定了往後施政的重要心理基礎。
台灣小英變更軍公教退休年金制度,重視實利,把信賴保護原則往地上踩,讓台灣人民不敢相信任何制度,不再相信任何法律,因為連法律都可以溯及既往,制度永遠處於未定狀態,在這種情況下談司法改革,其實是相互矛盾,迭有衝突的。
如果連政府的制度都不能相信,那我們憑什麼去相信保險制度?那些壽險、年金險、醫療險,不是都白保了嗎?如果連法律條文可以溯及既往,那司法改革又算是什麼東西?
以前我有一個朋友從事保險業,向我拉醫療險,我隨口說:「那麼久的事,到時候會有用嗎?」他慎重其事地說:「有政府掛保證,就算公司倒了,政府也會負起善後的責任。」
為了討好我,他又隨口說:「像你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就是政府掛保證,日後絕對不會出問題。」
我當時聽完後,表面僅是淡淡一笑,其實內心大喜,在情緒大好之下,終於保了醫療險,到現在還沒繳完,幸虧也還沒使用到,這種好康最好永遠不要有。
在那之後十幾年,我始終相信:「政府掛保證,絕對不會有問題。」這句話。於是人生大膽規劃,在公教年資滿二十五年當下,就申請退休,連我太太也被我拉下水,兩年後也跟著辦退休。
如今我終於嘗到什麼叫做:「政府掛保證」的滋味。政府不是不保證,只是政府也會面臨力有未逮的時候。
或說,退休基金即將入不敷出,政府財政瀕臨破產邊緣,不改不行,大家應該共體時艱才對。
這理由也有幾分真實性,我不敢說完全不是,但有嚴重到必須拋棄法律的誠信度,把依法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打成特權份子嗎?這代價未免太大了。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一七號解釋,一方面肯定「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故意網開一面,認為在「公益考量」的需求下,適度調整十八趴內容「尚未」違反這兩個原則,可說是兩不得罪,相當狡猾。
不過我寧願相信大法官會議解釋其實是富有人生大智慧的,它開啟了勞資雙方協商的無限可能性。
包括蔡總統在內,目前有許多領一次退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他們靠十八趴在過生活,小英政府不可能去斷了他們的十八趴,也不可能去斷了銀行退休人員的十三趴。
政府「改革」的如意算盤是:一次退人員繼續享有十八趴,月退人員則取消十八趴。
如果一次退人員的十八趴,領的只是舊年資退休金部分,那相當合理,應該沒有人會反對。
反過頭來講,如果他們的十八趴還包括公保養老給付在內,那就說不過去了,會陷入「一套規則、兩樣做法」的陷阱,在法律上是解釋不通的。
所以我先前在另一篇文章中才會建議,小英政府如果想要進行年金改革的話,應該去動1995年7月1日以後的「儲金制」那一塊的腦筋,1995年7月1日以前的「恩給制」那一塊,因為變數實在太多,法律條文又是死的,還是少改為妙,免得日後大法官會議解釋就算想要護航,也無法自圓其說,那不就糗大了?
小英變法,把誠信往地上踩 | 即時新聞 | 20160525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ixmU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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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
魔哥 2009/01/06
字級:
今天早上身體不太舒服,下午想說打起精神來好好拼一下,結果一開自由時報首頁,看到這一篇,文章的最後一段,這六個字,讓我實在是非常的不平,老K可以忽視勞工到這樣子,卻在18%面前講這六個字,到底誰信賴誰?誰保護誰?

18%年息近800億 夠發消費券

文章最末一段: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呂學樟則表示,由於經濟不景氣導致利率調降,是階段性問題,未來利率仍有可能調漲,一個長遠的制度,不能因為階段性問題來做修改,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目前軍公教十八%優惠利率制度還是應該維持,現在談此問題並不適宜。

我實在很不能理解,「信賴保護原則」對於老K的意義是什麼,於是我就google了一下,發現維基百科有針對這四個字作解釋: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信賴保護具備要件
信賴基礎:即國家行為。
信賴表現: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
信賴值得保護:人民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
無消極要件存在:例如無國家預先保留廢止權利之情形。

大法官會議釋字
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所宣示之「信賴保護原則」,法規公布實施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 除法規預先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請問,現在人民信任政府嗎?信任軍公教人員嗎?18%合理嗎?搬出這六個大字,不覺得很可恥嗎這位委員?

簡單的說,老K就是要死守著軍公教這一塊就對了,個人認為軍公教基本上當然值得尊重,我也有很多朋友在當老師、軍人,但是我一點都不信賴老K政府對他們的保護,因為老K政府明顯對勞工和軍公教差別待遇,不是嗎?

搬出「信賴保護原則」這位委員,可否麻煩您先告訴我,什麼叫做「公平正義原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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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eGwt60
信賴保護原則的三個構成要件: 信賴保護存在基礎, 存在信賴表現, 信賴值得保護.
一. 「信賴保護原則存在的基礎應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無論該行政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均在所不問」;
二. 「信賴表現是指行政相對人因信賴行政行為,而對自己生產、生活作出安排,或者對財產進行處置等,從而表現出信賴行政行為」;
三. 「行政相對人的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的判斷標準主要是根據無過錯原則,強調行政相對人對於違法行政行為沒有過錯」.
個要件涉及「不值得保護」的狀況, 釋字第五二五號舉例如下:
「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違憲自始無效,不以任何理由生效),
「法規係因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
「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
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首先就從福利制度說起, 不論勞保健保還有軍公教優退等等都已經創造了龐大的國家債務, 此乃後代子孫所難以償還; 既然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 只要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便能夠把這些禍國殃民的福利制度加以修改, 例如, 逐年遞減或強制一次領取或逼迫以購買公債的方式支領等等. 至於十八趴的優惠存款則是歷史課的一則笑話, 因為數十年前的公務員不知道很快就會進入零利率的時代, 這條法規不論如何產生都是牴觸憲法, 完全不需要補救措施或過渡條款, 就可以直接加以廢止. 民宿與地下工廠甚至田中豪宅與虛假的晒穀場或倉庫都是「不實」之申請程序所產生的結果, 根據信賴保護原則的第三個要件, 因為當事人有所歸責而沒有信賴保護之必要, 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劃法與農發條例都能夠直接處理.
說到這兒相信很多人已經知道現實的世界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既得利益者, 例如路霸(含停車位與擺攤), 頂樓加蓋, 占用公有宿舍或土地等等, 都沒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事有大小輕重之分, 倘若要在短期間內把眾多公平正義都給予伸張, 這個社會必定雞飛狗跳, 人人自危, 究竟中國人的生存哲學就是「隨便」; 因為「積年累月」的隨便才有今天的豐碩成果; 至於該如何先後排序, 就看普羅眾生將怎麼選擇. 不過, 任何人都可以且可能是非搶出頭, 這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某一天發現困擾找上了自己, 不想逃避便到法院解決; 想清楚了何種憲法權利遭受侵害, 確定了哪個法令闖禍, 就是一場憲法訴訟. 等到塵埃落定, 百分之一的機會你將廢止某一條法令, 然後很多既得利益者就會嚎啕大哭, 因為不當得利經常藏匿在違憲法令之中, 缺乏法令的保護, 公權力就必須加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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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年金改革須考量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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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12月9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今天表示,年金改革不可追溯既往,改革過程中也要考量政府財政,但是最重要的是考量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政府當時對所有軍公教簽下的契約。
朱立倫下午參加中華民國全國公教人員協會擴大幹部會議座談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幹部會議時表示,某些政黨、政治人物長期汙名化軍公教,造成社會對立,甚至讓公務員士氣受打擊。
他說,政黨可以輪替,但推動政務工作的絕大部分都是公務員,公務員因為是國家的公務員,希望民主進步黨與親民黨一定要肯定公務員,不要表面說一套,背後做另一套。
朱立倫說,目前喊得震天價響的公平正義牽涉到兩件事,分別是世代正義、行業正義,他認為提到年金改革,不要製造世代及行業對立,政治利益可以獲得一時選票,卻傷害台灣永久的基礎,讓全體公務員被認為是世代、行業不正義,不僅對公務員是汙辱,也造成社會對立。
他指出,很多人動輒喜歡說公務員的年金是不正義的,但從早期的恩給制改成年金制、儲金制,最大的精神就是存得多就得的多,這才叫公平,不可以拿提撥的少來跟提撥的多比較。
朱立倫說,討論年金改革不可以追溯既往,要考慮到當時年金的設計有年齡上的差異,現在動輒不正義要改革,但是改革的過程中要考量政府的財政,但是最重要的是考量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政府當時對所有軍公教簽下的契約。
他表示,對公務員有三大原則,分別是要有尊嚴、有正義,及保障,該給大家的保障要明確說清楚,讓推動國家的軍公教人員獲得尊重、公平正義,並得到保障。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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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委員林萬億︰年金改革須內涵一致 確保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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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記者黃以敬/專訪
台灣年金制度達十三種之多,複雜度全球罕見,且多已出現收支失衡,赤字嚴重,需面對潛藏債務估近十八兆。繳費的勞動人口更自今年起將每年平均減少十八萬,年金再不啟動改革,破產命運無法避免。
林萬億小檔案
林萬億小檔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記者王藝菘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記者王藝菘攝)
年金改革
年金改革
總統府最快本週就將函頒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並公布卅七位委員名單。被視為改革主將的委員會副召、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改革雖無法一蹴可幾,但希望所有年金能做到「制度簡化」且盡量「內涵一致」,保費費率、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請領年齡都須同步檢討。年金赤字必須解決,且要兼顧世代正義,新舊制都須同步改革,不能把問題丟給年輕人去承擔。
年金收支趕不上人口老化速度
●退撫年金制度呼籲改革多年,哪些沉痾有必須解決的急迫性及優先性?
軍公教及勞保四大退撫年金的財務破產危機與制度複雜不公的問題,社會早有認知。軍公教退撫基金自二○一一年陸續出現入不敷出的赤字,軍公教退撫新舊制潛藏債務累積八兆多,最快兩年內就會從軍人退撫基金開始面臨破產;千萬勞工攸關的勞保年金,同樣有八兆多潛藏債務,如不改善,預計二○二七年破產。
人口老化、預期壽命延長造成年金支出持續增加;勞保的繳費主力在年輕族群,卻因低薪化、保費收入持續減少,各大年金虧損破產是必然危機。
而且,軍公教、勞保、國民年金、農保等各種職類,現有保險加退撫制度至少十三種、牽涉法條有上千,實太複雜,且因各種歷史因素,請領年齡、保費分攤、平均薪資計算、年資給付率等都大不同。此外,公教養老給付有十八%優存利率,造成政府每年仍需補貼八百億利息。造成互相比較,相對剝奪甚或對立,必須改革才能促進社會團結。
更令人擔憂的是,所有年金收支運作都趕不上人口老化速度。蔡英文總統今年就職,就須面對勞動就業人口開始一路下降,每年平均減十八萬;但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不斷增加,明年就會超過總人口十四%、台灣正式步入「高齡社會」,九年後更會超過二十%,變成「超高齡社會」。
全民老年經濟安全恐都無法保障的「不安全感」必須面對,其中還涉及年輕世代低薪化,但須繳更高保費來負擔退撫赤字,「相對剝奪感」必然升高。年金已到不得不改的關鍵時刻。
四大原因導致馬政府改革失敗
●退撫年金要改革討論已十數年,馬政府就有提過方案,卻都失敗,觀察主因何在?
過去改革有幾個問題:一是「溝通不良」、「由上而下」,政府由官僚體系一小群人決定方案,被改革者未能參與,多處於被告知而心生抗拒。二是以往改革都是「分裂改革」各自推動,無法避免各職業別間的比較或猜忌,部分職類往往會感覺成為代罪羔羊或被污名化。三是「資訊不透明」,造成社會及被改革者對改革的不信任。
四是「決心不足」,執政者常考量選票壓力沒下定決心,讓改革功虧一簣。例如二○○七年勞保條例修訂,當初其實有二十年收支平衡精算,但因立委選票壓力而被迫提高年資給付率,導致勞保年金注定要走上收支失衡命運。
廣邀各職類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
●這次年金改革,卻希望一年內就能啟動?哪些改革方向與目標要達成?
蔡總統是基於社會已有迫切改革的共識,而下次總統及立委大選是二○二○年,二○一八年有縣市長選舉,因此須在一年內確定改革方案,明年須送進立法院審議,才能讓各政黨都免除選舉政治考量,共推符合國家利益的真正改革。
希望此次改革能依循幾項原則及至少達成幾項目標。一是要讓年金制度能永續,收支失衡、赤字能被合理解決。二是保費費率須讓民眾負擔得起,過去政府估算軍公教退撫基金要收支平衡,提撥率恐須提高到四十%以上,勞保則要到廿三%以上,因此銓敘部及勞動部都曾建議先調到十八%以上。但這對低薪的年輕人不但不公平,恐也負擔不起。
保費若無法大增,年金給付相對就須減少,但第三原則是要確保老年經濟安全有保障。例如最近有統計,七成退休教師可月領六萬至八萬,八成四退休公務員可領四萬以上,但退休勞工月領四萬以上者卻如鳳毛麟角。年金是要保障老年生活有基本水準,不宜過高或不足。
四是要讓退撫年金運作能回應人口老化速度,所有年金財務都需重精算。五是投資報酬率須盡力極大化,目前各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幾乎都未達預期,須儘可能提高效率。但不能把改革希望放在這不確定期待上。
第六、各職類利害關係人都須有機會參與改革規劃與討論,不再是由上而下;卅七名改革委員,除相關年金主管機關首長外,軍公教、勞工、工商業雇主等團體都可推二至三名代表。
這次國民年金也將由婦女團體推派代表納入,除因國民年金請領人口中家庭主婦佔大宗,也因婦女在公教勞等行業都佔近半,所以這次一定要邀婦女代表參與改革。這次也邀請年輕族群參與,他們是各大年金制度目前及未來最重要的繳費族群,應邀關心年金改革的青年團體推派代表,力求改革也能確保世代正義。
最後是要「資訊公開」,受邀委員代表都希望有專業了解且做好功課,不怕各有立場的爭論,但絕不希望空轉或會議淪為大拜拜,須是實質討論及有結論,所有會議過程與紀錄都會公開,不讓民眾因不了解而恐慌或懷疑黑箱作業。
●貫穿過去的改革案,再綜觀國際年金做法,大概都朝「延後退休年齡」、「提高保費費率」、「降低退休所得替代率」等方向改革,此次也總需有腹案做討論基礎而避免空耗?
這些確是以往各界討論出的共同方向,也有國際做法可參考,可讓此次改革討論更有效率找出共識。在「延長退休年齡」方面,開始請領退休金的年齡,目前勞工已逐步延長到六十五歲,公教則是年齡加工作年資「八五制」,平均五十五歲就可領退休金,確實過早也涉及中高齡人力浪費,而各國大多已延後至六十二至六十七歲。
未來委員會若討論出退休年齡要延長,也可考量各職業所須體力不同及須新陳代謝等因素,訂出諸如「提前五年退休可請領減額年金」的彈性條款,目前勞保就有六十歲起可先領最高八成月退金,或是教師團體要求退休金及二度就業的「雙薪」可訂上限等,可有許多配套做法。保費分攤也可重新討論,國際上大多是雇主與受僱者分攤各半,或六比四,可做參考。
目前爭議較多的是「所得替代率」。軍公教林林總總各項年金給付加總所得大概可達在職薪資的八至九成,而勞工工作卅年,勞退加勞保約僅五至六成。且因勞保投保薪資有上限,月退金額有天花板而很難超過四萬,軍公教卻無上限而可領到八、九萬。未來希望所得替代率可討論出較合理且一致標準。國際平均大概就是五、六成。
所得替代率改革 不會肥大官瘦小吏
●改革已將展開,觀察過去及目前,有哪些改革異議需面對?可以克服?
年金要徹底改革並求永續、公平,必須新舊制都改,尤其目前年金較大財務壓力其實是八十四年前舊制退撫給付及十八%優利補貼,但部分人士認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不能溯及既往,因此改革會有雜音。
但軍公教退撫並不是不能改,過去就曾調降,大法官會議前年也作出第七一七號解釋案,國家應給付法定退休金,須顧及公益性,合理調降十八%及退休所得替代率並不違憲、也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此外,過去許多基層反彈改革是「肥大官、瘦小吏」,對此次改革也難免相同疑慮。過去改革若一體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金額對高所得者影響較少,但對低所得者衝擊甚大。國際上,較高所得者的所得替代率都是較低,低所得者則可有較高替代率,例如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五十%、低所得者則可達七十%;相對地,高所得者可把較多的薪資餘額去作投資理財,可彈性創造多元的老年保障。
過去工商界也認為雇主負擔等比率的保費是有利高所得者,雇主其實不反對幫低所得勞工分攤較高保費。投保薪資上限就是壓低雇主對高所得勞工分攤較高保費的一種機制。
此外,有人認為只要把軍公教勞四大年金改好就好,農保等其他不須改革,以免太複雜;其實老農津貼攸關五、六十萬農民,每年政府要補貼四百多億,還可能因選舉而被加碼。國際也有先例,可將農民年金法制化,成為可長可久的保險。
年金制度多達13項 將整合簡化
●改革要一次到位?要將各種年金整合為一?
瑞典、澳洲、紐西蘭、德國等都是各種職業別適用同一年金制度,但我國年金制度太複雜,短期內是否能將制度統一,無法預言。希望至少可先做到「內涵一致」、「制度簡化」,保費等各指標趨於一致,解決財務問題,也顧及世代正義,年金制度才能永續,全民老年生活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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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邇來有關公務員年終慰問金是否停止發放之議題,正反兩方爭執不休,反對停止發放者,以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置辯,試問何謂「信賴保護原則」?現行法有何規定?試評析之。
A:
一、信賴保護原則之概念
「信賴保護原則」,在法制上最早適用在授益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其意指人民因為信賴行政機關之授益處分而有所作為,其後若該授益處分被撤銷或廢止時,人民原來因為信賴行政行為而享有之利益,應受到保護之意。

二、信賴保護原則之現行法依據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本條後段即為信賴保護原則之現行法依據。

三、反對停止發放公務員年終慰問金之法律上評析
(一)政府發放年終慰問金之行為屬於授益處分
政府對退休公務員發放年終慰問金、授予財產上利益之行為,屬於授益處分,此點顯無疑義。
(二)依法停止發放年終慰問金之行為,屬於授益處分之廢止
按政府原先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32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辦理條件、期限、利率、利息差額補助、金額及前二項退休所得、現職待遇、百分比訂定之細節等相關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及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4條第3第3款規定:「三、依退休生效日當年度或前一年度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計算之全年年終工作獎金十二分之一之金額」,辦理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事宜,其後若政府修法、停止發放之,此舉屬於授益處分之廢止,應無疑問。
(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要件
1. 信賴基礎:係指存在讓當事人產生信賴之法規或行政處分。在本案中,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屬於讓人民產生信賴之行政處分。
2. 信賴表現:係指當事人因為有信賴基礎,所以進而從事特定表現行為。在本案中,領取年終慰問金之人民因為信賴可以年年連續領取該筆款項,因此通常會將該項收入列入家庭平日收支的計畫中予以運用。
3. 具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在本案中,領取年終慰問金之人民並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三種情形。
4. 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本案中, 因應社會環境改變, 考量到一般大眾之生活水平及薪資水準等, 停止發放公務員之年終慰問金有其必要性。因此停止發放年終慰問金所欲維護之公益, 大於人民之信賴利益。
(四)結論
綜上所述,政府廢止年終慰問金之發放,雖侵害人民之信賴利益,但其欲維護之公益大於私益, 因此此廢止為有理由。至於受害之人民應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請求主管機關給予合理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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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00:18
作者:葉煬彬(老軍公教)
就算是極端討厭中國的偏綠媒體及名嘴,在批評朱立倫政治誠信問題的時候,也很喜歡引用中國古代聖人的話,說什麼:「民無信不立」、「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最後還不忘加上一句《聖經》中的佳言:「誠信比財富更有價值」。
假設這些話都是出自內心的體會,都被認為是有價值的,都是正確無誤的,都是必須遵守的生活準則的話,那為什麼他們在面對年金改革議題時,突然又換成另外一副嘴臉,認為「信賴保護原則」只供參考而已,「分配正義」比較重要。
在他們的思維邏輯中,「信賴保護原則」只保護了幾十萬個軍公教而已,「分配正義」卻造福了兩千多萬個台灣人民,所以少數軍公教應該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共體時艱,用群體價值來否定自私自利的個體價值,自瀆式地在心中默默完成「自我價值澄清」。
好個「價值澄清」。如果這樣做是對的話,那為什麼朱立倫用「更高的價值」去取代「原先價值」時,會被他們罵得體無完膚,一無是處?可見那些人心中自有一把尺,都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傢伙,改革別人容易,改革自己難,同樣道理既然可以拿來教訓別人,應該也可以吞回去說服自己才對。
主張年金改革的兩大無敵武器是:「分配正義」和「政府財政」,這是眼紅者的共識,比雍正的血滴子還要厲害。關於第一個問題:如果雙薪公教家庭在職時,所得稅年繳近二十萬,公保及退撫基金月繳一萬多(夫婦合起來),而一般人勞保基金月繳六百,請問,付出部分差距這麼大,退休後如何在「共同基礎」上談「分配正義」?關於第二個問題,政府花錢沒節制,貿易政策又不孚眾望,從國外賺進來的錢無法轉為稅收,卻把「政府財政不佳」和「軍公教領太多」牽扯在一起,這是很不負責任的做法。
台灣社會基本上由:財團、中產階級、服務業及廣大的工、農、漁、礦…等藍領階級所組成,其中所謂「中產階級」,包括:軍公教從業人員、企業主管及各領域專業人員等是。對年輕人而言:財團領導階層太遙遠了,並非人人都能圓夢,反之,中產階級這個層級,任何人只要肯努力,隨時都可能成為:教師、記者、律師、醫師及公私部門各級主管,不但看得到,也摸得到,有為者亦若是,具有導引社會階層向上提升的積極性作用在內,成為台灣能長期維持水準以上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所在。
在台灣可見的未來,一旦軍公教這個中流砥柱的階層,在全民喊打聲中被鬥臭鬥垮,失去調解上下的功能,留下少數專業人員在中間苦撐,M型社會恐將加速來臨,階級兩極化的對立形勢也將更為險惡,恐非國家社會之福。
一套制度行之多年,大家按規定繳錢,按孰知的制度規劃人生,等通過層層考驗,退休後原以為可以鬆一口氣,不料年金制度朝令夕改,又碰到無能錯亂的政府團隊當家,內心自然也是五味雜陳,無法安心養老。
若問我未來希望馬英九團隊繼續執政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他們不僅無能,行事風格更屬無俚頭,實在令人不敢恭維。不過萬一民進黨因而執政,政治上為了獨立自然反對共產黨,怕的是經濟上為了討好多數選民,反向原始共產黨看齊,那台灣就真的是萬劫不復了。
前幾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朱永隆屆齡退休,只因坦率說出內心感受,就被媒體名嘴公開批鬥成不知羞恥,請問,以後還有誰敢說實話?難道大家希望朱永隆學《史記》中某些「奇言異行」的人一樣,上政論性節目公開說自己領得太多,自覺慚愧,希望刪減退休金,那樣才叫「正義之士」?
坦白講,大陸文革時也出現過許多類似那種樣版型的「正義之士」,口口聲聲說自己過於享受,對不起國家,跪求人民原諒,歷史對那類狗奴才的評價其實是極低的。
最近在媒體上又先後看到類似樣版型的「正義之士」,主持人及來賓對他們讚賞有加,推崇為「具人溺己溺精神的俠客」。好個"俠客",難道台灣文革時代已經來臨?!
總之,誠信價值如果真的那麼重要的話,那就請尊重軍公教實施數十年的退撫制度,不要亂修改,誠信是不分事件、階級和對象的。就算迫不得已需要改革,也請尊重不溯既往之法律原則,不要今天改條文,明天就砍人,這樣還自稱是民主憲政國家,依我看比專制獨裁國家還可怕,至少兩蔣時代不會有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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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不應輕言取消或調降

憲政法制組顧問 許毓圃

壹、背景

老人福利聯盟等社福團體抗議央行存款利率一再降低,造成老人存款利息縮水,生活因難,要求政府比照軍公教優惠存款補貼,不但未獲政府積極回應,反而引發執政黨立法委員提出取消或調降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的主張,一時之間成為熱門話題,連負有維護公務人員權益之下屆新科考試委員亦有人極力主張調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真是匪夷所思,對於此一問題,事實上政府早在研議公務人員退撫改革制度時,即已作過通盤研究,並採取具體措施將適用優惠利率存款的對象予以限縮,以期採漸進方式逐步取消優惠制度,正如主計長林全所說:領取的人已愈來愈少,這個問題只能透過時間解決,而非立即取消。主管機關考試院亦表示,基於保障退休人員既有權益及基本生活,維持政府威信,如果現在取消,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亦嚴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士氣低落,不知執政黨如何奢言提昇行政效率?但各方對此一制度的建制背景瞭解不多,且近二年銀行利率一再降低,影響依靠利息收入維持生計者之老年生活,眼看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維持不墜,致不平之聲四起,引起爭議或要求比照乃屬意料中事,執政者允有針對外界疑慮充分說明之義務,今捨此而輕言取消或調降,造成數百萬退休軍公教人員及眷屬為生計惶惶不安,實為失策。基於以下理由,吾人呼籲政府不應輕言取消或調降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以維誠信,並安定退休員眷生計。

貳、分析

一、 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在法律上具有「公法上之職務關係」,因此公務員對國家負有應盡之義務,但亦相對享有應有之權利,上述權利包括經濟受益權,即支給俸給、退休給與等等權利,如以民間通俗的看法,則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國家是雇主,公務員是受雇者,就如同一家私營企業,事業主與受雇之職員之間,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服務達一定年限以後,亦享有退休之權利,並由雇主支付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屬於政府提供軍公教人員於退休時,考量選擇支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受益性措施,軍公教人員既因政府承諾選擇支領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惠利率存款,已屬於公務員退休金請求權之一部分,擇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既以得辦理優惠存款作為考量前提,如果貿然取消或調降,顯然已影響退休公務員既有之權利,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二、 優惠利率存款適用對象,僅限於支領一般公務人員待遇(如實施用人費率、中美基金、單一薪給機關、退休人員均不得辦理優惠存款),並適用舊制公務員退休法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或依舊制年資核計之一次退休金始得優惠儲存,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新制退撫制度實施後之年資所領一次退休金,已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政府採取此一受益性措施,實因早期公務員待遇菲薄,且民國八十四年退撫制度改革前退休金之計算,係以退休人員之本俸一項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計算內涵,造成退休實質所得偏低,例如民國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一個中階公務員退休時所領一次退休金約為新台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並以辦理優惠儲存藉利息收入維持其生活,政府如取消或調降上述人員優惠利率,其基本生活勢必受到嚴重影響,造成社會不安,甚或引致已退休人員群起要求繳還原領之一次退休金,改領月退休金問題。

三、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八○號曾解釋:領取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所生利息,如不能維持退休人員之基本生活,其優惠存款自不應停止。大法官解釋有憲法效力,尤其不應輕言廢止。

四、 政府早採相關措施,逐步取消優惠存款制度:例如現職人員在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服務之年資,所核給之一次退休金已不得辦理優惠存款,至於在上述時間以後,始擔任公務員者,則已不適用優惠存款規定;同時新制實施後,為鼓勵退休人員擇領月退休金,增訂退休人員亡故後,遺族得改領半數之撫慰金,是以近年來擇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已逐年大幅減少,連帶地使得辦理優惠存款人數亦逐年遞減,至於退休人員亡故後,亦規定停止優惠儲存,因此優惠存款制度,將隨新制年資之增加,循漸進方式逐步取消,在此過渡時期不應輕言取消或調降。

參、結論與建議

軍公教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制度係政府對公務員的授益性措施,屬於公務員退休金請求權之一部分,並非一般社會福利補助性質,且適用範圍早有限制,此一制度將隨退撫新制年資之增加循漸進方式逐步取消,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宜貿然取消或調降,以維護政府誠信,至於近兩年一般存款利率一再降低,影響依靠利息維生之老人生計,實乃政府財經政策不當有以致之,執政者自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予以扶助,以照顧老人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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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存款;軍公教人員;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給付行政
中文摘要: 軍公教優惠存款制度,為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養老體制的一環,行之有年,其對公務人員退休生活的照顱,與有貢獻。惟曾幾何時,隨著比照適用對象的擴大及公務人員待遇的改善,此一制度的必要性逐漸受到質疑。近期復因國家財政的吃緊,以及銀行利率的調降,更使軍公教優存制度的合理性與公平性成為朝野各界關注的焦點,並衍生出「社會公平」與「信賴保護」孰輕執重的爭議。本文是從憲法的觀點,分就「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及「信賴保留原則」三個面向,採析優惠存款制度的存廢問題。首先,關於優惠存款制度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一節,本文認為,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部分,因曾經立法院的議決,故符合給付行政的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而在教育人員及政務人員退休金(退職金)優惠存款方面,雖不備法源上的基礎。惟因其以法規命令(辦法)的形式為之,且曾送立法院備查在案,在所涉金額尚非過鉅的前提下,尚與法律保留原則的精神相符。至於養老給付使息存款部分,則僅以「要點」的型態呈現,難謂合憲。其次,關於優惠存款制度是否合乎平等原則一節,優惠存款的制度緣起,無非因早期軍公教人員的薪俸偏低,退休條件尤不優渥,故以優惠存款作為調整退休給與的一種方式。然時至今日,軍公教人員的待遇已有所提高,退休制度亦有所改善,比之其他行業,毫不遜色,故此一制度已漸失實質正當性,與平等原則的精神難謂相合。再者,關於優惠存款修廢所可能面臨的「信賴保護」問題,本文認為,軍公教人員若已依法退休或退職,且已將其所領取的退休金及養老給付,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則此一權益應受保護,從而主管機關在考慮廢止或調整(例如降低利率)優惠存款制度時,須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維公教人員既得權益。又軍公教人員若已開始辦理退休手續,或已屆臨退休而準備辦理退休手續者,亦應受信賴的保護。至於目前仍任公職者,僅是主觀的期待或願望,尚難主張信賴利益。惟無論如何,主管機關若要廢除此一制度,允宜預作緩衝處理,或訂定過渡條款,以資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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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18%到哪去了?
淺談法律上的信賴保護原則
程明修/蕭于哲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東吳大學法研所研究生
cmshiou@scu.edu.tw
「五、四、三、二、一,新年快樂!」,歡樂的倒數聲,送走了紛紛擾擾的民國九十五年,
時序進入民國九十六年,拋開憂慮、展望未來是大家共同的願望;然而對於部分等待退休修
的軍公教人員而言,令人憂心的事似乎並沒有隨著台北 101 大樓令人炫目的煙火煙消雲散,
政府刪除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的爭議仍然沸沸揚揚,從去年三合一選舉開始延燒至今年
都還不見罷休,儼然成為執政黨的燙手山芋,如何圓滿落幕,考驗著主事者的智慧。實則,
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生活照顧涉及許多公共政策、社會福利及國家財政公平分配的複雜問
題,需要綜合全國各領域的專家才得以完整考量,本文僅由此例子為出發,簡單介紹法學領
域中對這個問題的一個思考點,提供讀者參考。
由刪除軍公教優惠存款利率的例子我們可以知道,國家的一舉一動牽涉到人民的生活層
面甚廣,國家若要變動既有的法秩序,除了在目的上要正當以外,在手段上更須考量到可能
對人民造成的影響或衝擊,特別是在國家提供人民利益或保障的領域,由於人民對於既存的
優惠或利益措施可能產生信賴,並且基於此等信賴進而安排其生活,因此,要求國家在變動
既有的法律秩序之際,對於人民因信賴既有的法律秩序所為的生活安排,不可以視而不見,
必須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乃是法律上所稱「信賴保護原則」的出發點。一般而言,法學上探
討信賴保護原則,大致上認為其成立要件有三:必須存在信賴基礎、主張保護之人應有信賴
表現、並且其信賴需值得保護。
首先,所謂信賴基礎就是,人民所信賴的必須是正式對外宣布的、有拘束力的國家行為。
一般來講,可以構成信賴基礎的有具體的行政決定、法律、法規命令等等。例如,由稅捐稽
徵處所發給的退稅通知書,市政府核發的建築許可執照,或者是「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
優惠存款辦法」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規定退休公務員可以享
有百分之 18 的優惠存款利率等等,都可以作為人們信賴的基礎。更進一步說明,所謂得作為
信賴基礎的國家行為必須具有拘束力,也就是國家透過這樣的行為,是為了達到規範人民權
利義務的目的,而不是沒有拘束力的宣言,或者是遠景式的計畫,或者為了安撫民心的各種
政府官員演說、政策宣告、或者信心喊話,更遑論是機關首長在接受記者提問時所回答的談
話內容,這些都不足以構成人民信賴的基礎。例如:財政部長在股市低迷的時候,向投資人
信心喊話、氣象預報今年春天多雨水等等,凡是這類沒有強制效力的言論或作為,都沒有辦
法成為人民主張信賴的基礎。
第二個要件是「信賴表現」,也就是人民因為信賴某種國家行為,並且本於這個信賴進行
1
其生活上的安排或計畫,這種具體表現的行為我們叫作信賴表現。人民在信賴了某個國家行
為之後,下一步動作可能就是依照他的信賴去安排接下來的生活,例如:在取得建築執照以
後,開始著手購買鋼筋水泥等建築材料,委託建築公司設計建築物;過去在動員戡亂時期,
金馬地區役男依當時兵役法施行法之規定,經編入民防自衛隊服勤,並接受軍事訓練完畢者,
得申請檢定為已訓國民兵,若某甲因為信賴上開法令之規定,以取得已訓國民兵為目標,自
願加入民防自衛隊並接受訓練,則可謂已有信賴表現。法學上之所以要求人民有信賴表現,
其實不外乎是出於誠信原則之要求,並且適度的限縮得主張信賴保護的範圍。因為,國家的
一舉一動牽涉到人民的生活領域非常廣泛,一個法令的修正可能同時影響到數千數萬的人,
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因法秩序的變動而受到不利的影響,必須因為信賴了國家的行為,並且
基於這樣的信賴而有改變他生活計畫的行為才可說是有了信賴表現。
信賴保護原則最後一個要件就是「信賴要值得保護」。如前所述,信賴保護原則的來源其
實就是要求國家的行為要符合誠信,不得朝令夕改,導致人民無法措其手足。相對而言,主
張信賴保護原則的人民也同時要受到誠信原則的規範才算公平。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認為主
張信賴保護的人不符合誠信呢?法學上的描述是主張信賴保護的人原則上應該是「善意」。其
中第一種情況是,國家行為的作成是由於人民提供錯誤的資料(例如:詐欺或脅迫)所導致,
既然國家行為的錯誤是人民所造成,那麼嗣後國家要改變這一個錯誤情況,就可以不需要考
量人民的信賴。簡單的說,今天這樣的局面,是提供錯誤訊息的人民咎由自取,因為如果一
開始人民不提供錯誤資訊,國家就不會因此做成錯誤的決定,人民如果對這樣一個欺騙所得
國家行為產生信賴,進而有一些日常生活的安排,日後國家發現而將這樣的決定廢除,並不
需要考量到人民的信賴保障,因為這個時候不是國家蠻橫,而是人民不夠厚道了,例如:未
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為早日享受馳騁的快感,偽造身份證,虛報年歲參加機車駕照考試,如果
承辦公務員一時不查,准許其參加考試並獲得駕駛執照,日後若經舉發或監理機關自行發現,
則可將原核發之機車執照予以撤銷,相對人不得主張信賴保護。
第二種情況是,國家的決定有瑕疵,而這樣的錯誤是任何一般人都可以發現的錯誤,無
須經過具有專業知識之人或辦理相關業務的公務員的判斷,任何人一看到這個決定就知道國
家搞錯了,因為在正常的情況下,這種結果是不可能會發生的,有可能是處理公文的機器故
障或是粗心的公務員在上班時打瞌睡精神萎糜所導致等等,在法學上稱這種錯誤是「宛如貼
在額頭上的錯誤」,形容的甚為貼切。例如,納稅人拿到稅捐機關的退稅通知單時發現,原本
應該退稅 1000 元,但是在退稅通知單的金額欄上卻硬生生地明顯多出了好幾個零,這個時
候,我們是不是可以因為信賴這個退稅通知,認為即將多出一筆為數不小的意外之財而預先
的大肆採買物品?在法學上,這樣的主張往往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如果一個國家行為在外觀
上有明顯的瑕疵,而這樣的瑕疵又是人民可以輕易察覺的時候,與其說人民是因為信賴這個
國家行為而去做他的生活安排,倒不如說人民是想利用這樣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大撈一
筆,這樣的行為不符合誠信原則的要求,因此也不可能給予信賴保護,國家可以任意的改正
這樣一個明顯錯誤的決定。
在討論完信賴保護成立的要件以後,接下我們要進一步的追問:信賴保護原則到底要求
國家應該給予我們怎樣的保護?也就是說,符合上面所述要件的人,應該要獲得什麼方式的
2
保障呢?答案其實並不難想像,不外乎就是要求國家維持原狀不予變更,或者是請求國家賠
償因此所受的損失兩種方式。然而,這兩種保障方式卻不是可以由人民或國家任意選擇的,
在決定是採取現狀維持或者是損害賠償時,我們要考量的重點在於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間的
權衡。首先,在保障私人利益的需求大於公共利益保障的情形中,國家應該優先保障人民的
信賴利益,也就是應該維持既有的決定不加以變動。需要特別一提的是,在法律變更情形中,
若要求國家因考量人民的信賴保護而不對既有的法秩序作任何的變動,是令人難以想像的,
因為法律規定必須要隨著時代的社會環境有所調整,一個法規在制訂時應有其社會背景的需
求,然而事過境遷後,當時所考量的情況可能已經不存在,因此舊有規定存在的正當性基礎
已經動搖,如果要求國家因考量到人民對舊有規定的信賴而不改變已經過時的法規,整個國
家將停滯不前,法規範不合時宜就像是使國家穿上了不合身的衣服一般,阻礙國家的發展與
進步。因此在綜合考量人民的信賴利益及法規變動之需求以後,一個可能的折衷方案就是要
求國家訂定「過渡條款」,使人民在一定期間內仍有調整其生活的緩衝時間,降低因為法規變
更所造成的損害或適應不良。
在公共利益的需求比較大的情況之下,為了公共利益的維持,法律秩序仍然必須要變動,
無法為了私人的利益而堅持維持現況,這時「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可說是一個貼切的說明。
舉例來說,某甲向台北市建築主管機關聲請在山坡地建築廟宇,某甲的開發聲請符合當時山
坡地開發許可標準,依照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該核准其開發之聲請,但是在審議開發案的過
程中,主管機關基於山坡地開發標準過於寬鬆,導致山坡地濫墾的情形嚴重,為了有效進行
水土保持,於是重新訂定山坡地聲請開發的許可標準,使山坡地核准開發的條件更加嚴格,
某甲的聲請案並不符合新的開發標準,這時候主管機關就面臨了以下這個難題:究竟應該依
照舊標準准許某甲的申請或是依照新標準拒絕某甲的聲請?或許讀者心中自有一把尺,在這
裡筆者僅提供自己粗淺的看法,在本案中,代表公共利益的主管機關所要維護的是山坡地的
永續利用以及下游居民的居住安全,由於山坡地一經開發利用,其對於環境的影響可說是永
久而且難以回復的,因此這個案子中,筆者認為主管機關可以基於維護重大公共利益的理由,
依據新的山坡地開發核准標準拒絕某甲的聲請案。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這不是說在這種情
況下人民不能獲得任何保障,而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心血付諸流水,這個時候取而代之
的就是,要求國家對於因此導致的人民損害給予金錢上的補償。再以上述聲請山坡地開發許
可案為例,如果主管機關在聲請開發許可的審議過程曾經先依據舊有的開發許可標準核准某
甲的聲請,某甲於是開始著手準備興建廟宇的建築材料及機具,與建築廠商簽定委託興建契
約,並向善男信女募集建廟善款,然而,日後山坡地開發核准標準變更,轉趨嚴格,主管機
關認為某甲所興建的廟宇有破壞水土保持的危險,因而想要廢止原核發的許可執照時,如前
所述,由於此時主管機關有其正當的公益考量,因此筆者認為,此時主管機關固然得將原決
定廢止,但是對於某甲因為信賴原處分所花費的金錢不可以視而不見,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要
求,主管機關應該予以適當的金錢補償才是。
在法學中,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衡量一直是令人頭痛的問題,然而,就算是學富五車的
法學教授也不見得能精準判斷,因為這通常並不是法學上的邏輯推演可以解決的,在具體個
案的判斷上,需要的是對於現實生活有敏銳的觀察力以及豐富的生活交易經驗,如此才可以
完整的考量人民可能遭受到的不便或不利益,同時也要有專業的知識才能判斷可能牽涉到的
3
公共利益為何,以及准許或拒絕人民的聲請將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就以曾經喧騰一時的台北
101 大樓興建案為例,如果台北市政府想要改變原來所核准興建的樓層高度,在公益與私益
的衡量上,就必須同時考量到 101 大樓高度對於飛航安全的影響程度,以及建商在取得台北
市政府核准興建的執照後所投注的人力及物力,兩者之間的權衡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了。
最後,回到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存款優惠利率的問題,據報載,政府為照顧退休公務員,
每年花在優惠存款利率的國庫支出約 565 億元,佔據國家總預算的 2.76%,對於國家財政而
言是不小的負擔,當初給予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之理由是基於國家對公務人員有生存照
顧的義務,加上當時民國五、六零年代經濟蕭條,公務員薪資微薄,難以維持其退休後之生
活,因此給予退休金優於一般人的存款利率;然而,時至今日,公務人員薪資數度調整,與
一般公司行號相較,公務人員的待遇與福利皆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再加上,如依據考試院之
說法,18%的優惠存款利率使退休人員的薪資替代率超過 100%,也就是說,退職人員每月所
得高於在職人員,則如此不公平的現象的確需要改革。然而,如前所述,在國家變動舊有法
秩序的時候,對於人民的信賴不可以置之不理,因此雖然優惠存款制度有重新檢討的正當性
與必要性,但是仍應盡量選擇對人民衝擊較小的方式為之。因此,由主管機關或立法機關訂
定過渡條款,逐步縮小適用範圍是可以贊成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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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就後備軍人轉任公職停止優待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至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或法規(如解釋性、裁量性之行政規則)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又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者,則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銓敘部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華甄四字第九七○五五號函將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適用對象常備軍官,擴張及於志願服四年預備軍官現役退伍之後備軍人,有違上開條例之意旨,該部乃於八十四年六月六日以八四台中審一字第一一五二二四八號函釋規定:「本部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四台謨甄四字第三五○六四號函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華甄四字第九七○五五號函,同意軍事學校專修班畢業服預備軍官役及大專畢業應召入伍復志願轉服四年制預備軍官役依法退伍者,比照『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比敘相當俸級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未有過渡期間之設,可能導致服役期滿未及參加考試,比敘規定已遭取銷之情形,衡諸首開解釋意旨固有可議。惟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須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前述銓敘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函件雖得為信賴之基礎,但並非謂凡服完四年預備軍官役者,不問上開規定是否廢止,終身享有考試、比敘之優待,是以在有關規定停止適用時,倘尚未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即無主張信賴保護之餘地。就本件而言,其於比敘優待適用期間,未參與轉任公職考試或取得申請比敘資格者,與前述要件不符。主管機關八十四年六月六日之函釋停止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有關比敘之規定,符合該條例之意旨,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理由書
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亦為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之所由設。行政法規(包括法規命令、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於人民權利之影響,並不亞於前述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故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固得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惟應兼顧規範對象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而給予適當保障,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基於公益之考量,即社會整體利益優先於法規適用對象之個別利益時,自得依法定程序停止法規適用或修改其內容,若因此使人民出於信賴先前法規繼續施行,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如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等),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至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則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一、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二、相關法規(如各種解釋性、裁量性之函釋)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其信賴顯有瑕疵不值得保護者;三、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蓋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法規未來可能修改或廢止,受規範之對象並非毫無預見,故必須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始足當之。至若並非基於公益考量,僅為行政上一時權宜之計,或出於對部分規範對象不合理之差別對待,或其他非屬正當之動機而恣意廢止或限制法規適用者,受規範對象之信賴利益應受憲法之保障,乃屬當然。
銓敘部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華甄四字第九七○五五號函將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適用對象常備軍官,擴張及於志願服四年預備軍官現役退伍之後備軍人,有違上開條例之意旨,該部乃於八十四年六月六日以八四台中審一字第一一五二二四八號函釋規定:「本部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四台謨甄四字第三五○六四號函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七六台華甄四字第九七○五五號函,同意軍事學校專修班畢業服預備軍官役及大專畢業應召入伍復志願轉服四年制預備軍官役依法退伍者,比照『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比敘相當俸級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姑不論銓敘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之函件,是否牴觸前開條例規定,維護憲法所揭示公開競爭考試制度及法律所定正常文官甄補管道,其利益顯然優於對少數延長役期預備軍官賦予之特殊優待,該部八十四年六月六日之函釋停止七十六年規定之適用,未有過渡期間之設,可能導致服役期滿未及參加考試、比敘規定已遭取銷之情形,固有可議之處,要屬符合公益之措施。銓敘部七十六年六月四日發布之上開函件,雖得為信賴之基礎,惟係基於招募兵員之權宜措施,與法律之規定既不一致,自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除已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者外,尚不能因比敘措施廢止即主張其有信賴利益之損失。就本件而言,參與轉任公職考試或取得申請比敘資格,乃表現其服役之初即對應考試服公職可獲優待具有信賴之客觀具體行為。是以於停止適用時,尚未應考試及格亦未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本件聲請人遲至八十六年始應特種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難謂法規廢止時已有客觀上信賴事實之具體表現,即無主張信賴保護之餘地。主管機關八十四年六月六日之函釋停止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有關比敘之規定,符合該條例之意旨,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翁岳生
大法官 劉鐵錚 吳 庚 王和雄 王澤鑑
林永謀 施文森 孫森焱 陳計男
曾華松 董翔飛 楊慧英 戴東雄
蘇俊雄 黃越欽 謝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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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臺灣的社會福利: 歷史經驗與制度分析 - 林萬億 - Google 圖書 - https://goo.gl/M983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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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18%優存之探討 劉湘濱•2016年5月8日
第一次政黨輪替,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與當時考試院的姚嘉文院長決定檢討軍公教18%優存案。國安會的報告以「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既往」及「18%優存案在民84年就已經廢止定案」的理由建議總統採原計畫以漸進溫和的方式取消優存案。因此,陳總統公開的宣示,他的任內不會更改軍公教的優存案。
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的馬英九總統為了回應立委管碧玲的質詢,獨斷、冒然的取消了年終慰問金(法定退職金之一部分),引起了激烈的反彈與對立。
第三次政黨輪替,民進黨獲得大選勝利,以「轉型正義」「年金改革」為由,再度將「軍公教18%優存案」作為改革的標的。「轉型正義」只是口號或成為各取所需的模糊概念;而絕大多數主張將「軍公教18%優存案」作為「年金改革」首要目標的改革者,卻不瞭解「軍公教18%優存案」與「年金改革」毫不相關,只是一個逐年遞減,再19年就會逐步消失的剛性預算。
當前的社會氛圍,優存案的背景、緣由及現況在情與理上難以理性的溝通。因此,僅以「法」及「社會的成本」為主,分析如下:
一、21年前(民84年)就已經廢止定案的18%優存案,今日再拿出來修正,本質是「古案今再審」的假議題。
民主制度以選舉取得政權與革命建國最大的區別就是政府是延續的,既定的政策或處份是概括承受。18%優存案在21年前就廢止了。21年來,優存案正依當時的關門政策及處份,採緩和漸進的逐步消失中。如果再處理18%優存案,本質上就是要否定民84年退輔新制的政策與法令,對一個已經廢止、不存在的制度再拿出來修正或廢止。
二、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既往」的嚴重挑戰。
基於法治國家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立法者制訂新法規、修正或廢止舊法規時,原則上不得適用於新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對於新法規生效前已終止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原則上不得溯及適用,此為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18%優存案是依據民49年考試院制訂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直至民84年開始實施退撫新制,依法採關門政策,不溯及既往,新舊制並行。21年來,所有的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政府依據當時的法令或制度,給予退休待遇,是一種依法的行政處份,也是一種契約,爾後任何單方面的更改,均屬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舉。
就實務而言,優存制度在民84年7月已經廢止,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恩給制改制為儲金制的同時,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採取關門政策:民84年7月1日以後的年資所領取的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存。依據此一政策,優惠存款將漸進式的逐漸消滅。此一關門政策實施至今已逾21年,距離優惠存款完全走入歷史的日期更為接近,此時再撻伐優惠存款,實屬無謂。就「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原則,如何將21年前就廢止、當前根本不存在的制度再拿出來修改?
三、政府的制度設計竟使軍公教成為被批判的對象
18%優存利率是「轉型正義」及「社會觀感不佳」的主要標的,更是軍公教所謂「不當利益」的焦點。退休軍公教被指為反對改革「貪婪的既得利益者」。這非但是對軍公教不公平的指控,也是執政者不負責任的表現。18%優存利率是當年政府基於財政困難所設計的退休制度,軍公教只是共體時艱的配合政府,而今卻成了被批判的對象。如果社會對18%優存利率有誤解,政府應負責說明或採取適當的措施。軍公教的退休人員只是被動的領取退休金,至於政府如何支付是政府的責任,任令社會的誤解而不作為、不解決,或是討好所謂的輿論都是極不道德的行為。
四、不符合比例原則
軍人的職業是以生命捍衛國家的特殊行業,需要24小時嚴守工作崗位、以任務為優先、放棄個人自由等犧牲,所以受憲法規範與保障。因此,「軍人因職務性質特殊,及限齡退役,近年來人力裁減復嚴苛於公教人員,年改宜作特別設計,以符合政府對軍人保家衛國任務責付之承諾」已是軍公教退休人員聯合總會的共識。
年金改革,18%優存案對軍人而言是嚴重的不符合比例原則。目前領18%優存的軍人僅19萬2千人,佔全國人口的0.82%,且逐年遞減而將於19年內消失;19萬2千人中,月領超過3萬元的僅5千5百人,僅佔2.89%;未來每年約100億元,占歲出總預算的0.525% (軍公教總共約300億元,占歲出總預算的1.57%)。針對這麼小的族群、行業﹙0.82%﹚、這麼少比例的所謂相對剝奪感﹙退休軍人中僅2.89%超過3萬元﹚、如此少的預算﹙占歲出總預算的0.525%﹚,付出的代價是:動搖了憲法的信賴保護原則;破壞了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損害了軍人對政府的信賴及增添未來募兵的困難等,嚴重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五、年金制度的問題與優存案的關係
年金制度問題複雜且難以處理,由於軍公教是弱勢族群,因此成了年金改革的主要對象,尤其是18%優存成了罪魁禍首。真相是:「18%優存與年金制度的問題是無關的」。年金制度最核心的問題是退撫基金的困境。退撫基金的財務困境基本的原因是:高齡化使退休給付相對延長;退休年齡過早(尤其是軍職平均43歲退休,支領退休俸38年最為嚴重,募兵制後短役期支領一次退休俸將更為嚴重);少子化;年金提撥率與退職所得替代率失衡等。
18%優存的利率是當年政府退休金設計的一部份,由台銀的利息及政府預算的補貼支應,是政府對退職人員應付的退職金。既使不以18%優存利率的補足給予,也必須編列預算全額支付,是屬政府責任的「剛性預算」,與年金問題是無關的,反而是藉退休人員存款的銀行利率補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目前銀行利率補貼約3.19%)。
六、剛性預算與社會福利預算
目前對改革18%優存案較理性、務實的說法是:「因為政府財政困難」。財政困難是事實,這就是民主及選舉的代價,獲勝的執政者必須概括承受,面對、解決的問題。
台灣已經成了「稅收的小國,福利的大國」,財政的困難是必然的。有限的預算如不能做合理、公正、穩定、長治久安的分配運用,必將造成社會的對立與怨懟。18%優存是政府對退職公務人員應付的退職金,是政府必須編列預算全額支付的「剛性預算」,當財政困難時,應優先於社會福利預算。
以民102年為例,18%優存利率補貼為670億元,社會福利支出為4380億元。重點是,18%優存利率補貼於103年(關門20年)已達頂峰並開始下降,預估至123年將趨近於零。換言之,在18%優存案已逐年遞減,在將逐步完全消失的未來19年間,每年的預算平均僅約300億元;相對的社會福利預算卻是逐年大幅攀升的。民97年佔預算的17.6%,到民104年已躍升為最大支出,佔22.5%達4416億元。兩相比較,在政府財政困難狀況下,18%優存案的剛性預算是更具有正當性、優先性。
七、18%優存案內涵、現況及將面對的問題
優惠存款是恩給制的退休制度。而在恩給制時期,公務人員待遇偏低,優存制度一方面有吸引並留住人才的效果,同時也有遞延人事成本,藉以緩解早期政府薪資負擔的效果。本質上,優惠存款是政府藉銀行利率補貼,緩解政府退休金給付的財政負擔。
(一)內涵
退職所得:「一次退休金之優存所得」或「月退休金+就養給付之優存所得+1/12年慰問金(目前月領25000元以上者已被取消)」兩者擇一。18%的利率標準就是使兩者之退職所得總額相當。本質上,18%的優存利息及年慰問金根本就是退休金的一部份,是政府階段性調節財政壓力之措施。
公務人員任職十五年以上者,可以就「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擇 一領取。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依靠優存利息生活,猶如支領月休退金人員依靠月退休金生活。一次退休金的每月優存利息與月退休金的每月金額,兩者具有相當性。換言之,退休金的總額是以優存利率作為調整補貼。因此,若調降或取消優惠利率,對領月退休金的人員是變相的實質扣減退休金;對已領一次退休金的人員而言,非但不公平,更事實質上取消了他的退休金。
(二)18%優存的現況─以軍職為例
民84年退撫新制廢止了18%優存,採逐年自然消失的關門政策,預計民123年趨於零。
18%優存案的利息補貼(公務預算支應,與年金的退撫基金的短拙完全無關),對政府負擔而言,軍職人員是較公教人為重。主要的原因是軍職人員退休年限太早,精簡案的大量裁軍等。如領月退休金的平均年齡:公務人員55.81歲;教育人員53.98歲;軍職人員43.43歲。支領退休金年限:公務人員27.02年;教育人員28.72年;軍職人員38.43年。顯然軍職人員平均支領38.43年的退休金除了是國家人才的損失與浪費外,更是政府財政的一大負擔。
以民102年軍公教優存案的利息補貼為例,政府負擔670.72億元,其中軍職人員佔268.83億元。但是,在19萬2121人的軍職退休人員中,優存利息低於3萬元的有18萬6575人(佔97.11%);低於1000元的有1萬5640人;最低的只有15元。軍職人員利息補貼在民103年到達頂峰後,已開始急遽下降,可如預期的於民123年趨於零,18%優存案將自然消失。 (附圖: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及補助金額分析圖)
(三)修改18%將面對釋憲、國賠、社會不安等問題
修改18%優存案顯然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價值。軍公教退休人員除可申請釋憲外,更因國家之政策造成實質的損失,也可提出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
18%優存利息的軍公教及其相關受影響人員約400萬人,在將逐步完全消失的未來19年間,每年的預算平均僅約300億元,就經濟效益而言,是否值得因而造成社會之對立與不安?以軍職人員而言,97.11%退休人員月息低於3萬元,83.67%低於2萬元,相當多的退休人員及家庭賴以為生。一旦取消或刪減,勢必立即影響其生活;尤其是領一次退休金的人員,生活頓失依靠,唯有要求改領月退休金,政府的財政負擔更重,且將造成新的社會問題與不安。
八、結論
(一)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既往」之國家核心的基本價值,維持政府之延續性,承受民84年退撫新制對18%優存案之關門政策,以漸進緩和的待其自然消失,確保社會之和諧穩定。
(二)正本清源的解決辦法就是執政者誠實的面對此一歷史背景及事實,消除社會對18%的誤導及行政機關的不當處置,如扣繳健保補充保費、刪除部分人員之年慰問金、軍公教退休人員單獨被排除於國民年金外等。
(三)軍人因職務性質特殊,及限齡退役,近年來人力裁減復嚴苛於公教人員,年改宜作特別設計,以符合憲法對軍人之保障及政府對軍人保家衛國任務責付之承諾。
(四)政府財政困難不是檢討軍公教優存及年終獎金的藉口,何況占年度支出極低的軍公教優存(僅約社福預算的1/6.6)並不是政府財政負擔的主要因素!政府當務之急是作「年金改革」,全盤的檢討退撫制度、退撫基金管理經營的弊端等。
附圖: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及補助金額分析圖 1.本表105年以後之數據趨勢,係依照內政部104年公布男性平均壽命為76.19歲為推估參考。 2.軍職人員優惠存款人數及支出,推估預於民國123年時趨於零。 3.每月領取優惠存款利息 (民105年:19萬2121人) 低於1千元以下之人數: 1萬5640人(8.14%) 低於1萬元以下之人數:10萬2663人 (53.44%) 低於2萬元以下之人數:16萬0752人 (83.67%) 低於3萬元以下之人數:18萬6575人 (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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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軍公教18%與勞退基金論信賴保護與公益原則
仉桂美
(開南大學人事主任)

四大基金虧損僅去年就達898億元,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民國84年7月成立至今近10年資產報酬率約1.86%,遠低於一般國家5%左右之資產報酬率。勞保基金方面,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1項:「勞工保險基金,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左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四、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五、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此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4條:「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五、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基金運用及投資系由勞保局統籌,並組勞工保險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投資標的,投資標的均應報請勞委會核定,無論是審議機關或核定機關,均應遵守「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如嚴格把關,則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1項1款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等風險管控顯然較為安全。

天下報導,韓國2002年至2011年薪資漲幅近五成,台灣僅一成,今年9月定案的基本工資緩漲,民國102年起法定月薪僅增267元,以目前勞工結構月薪三萬以下者約350萬人,占就業人口比例高達42.8%。約有160萬戶家庭,連續五年無法儲蓄。

基上,尚未對症下藥,未幾又引發二代健保爭議,102年1月1日施行之二代健保所謂的保費一種是目前採用的以經常性投保薪資計算每月健保費,另一種則是由補充保險費中繳交。兼差族、股票族、利息族、擁有執行業務收入、全年領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獎金(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1項1款)的上班族、收租一族等,可能要繳交兩種健保費。然尋常百姓未必在意多繳之金額,更在意的應是健保虧損之有責任者是否擔負了其應有之責任。

此外,軍公教退休金及養老給付金的18%長久以來一直為爭議議題,於今尤甚。當初18%的起始,源自函文,而非法令,政府與台灣銀行簽訂了無止期之18%契約,當時民間利息約為9%,屬高利率時代。雖民國84年公佈修正了公務人員退休法,使18%走入歷史,政務人員自85年5月1日之後亦然。但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如現今退休之人員,其民國84年以前之舊制年資仍領有18%。隨著時間流逝,如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則於民國109年後此種情況已無18%舊制年資之問題。

況司法院釋字第525號,「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佈施行後,制定或發佈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像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訂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一般咸認為行政程序法規範之違法處分撤銷,前所述事實較不符合,而司法院釋字第525號則有其適用。至何謂公益之必要則系晚近爭議之焦點。

雖然信賴保護與公益間之平衡難以定奪,致衍生長久以來之爭辯,有鑒於此,1.在不調整18%的前題下,民國95年及99年經由兩次調降優惠存款額度的方式,以降低公務人員實際所領取的利息。2.於兼顧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輔以公益原則所應考量之社會資源對各族群公平合理分配,故即使降低公務人員實際所領取的利息部份,亦兼顧了所得替代率的問題,退休後所領至少不能超過工作時之所得,以符退休金發放維持基本生活之需的本旨。3.此外,亦考量從優原則之適用,即民國100年2月1日施行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已明訂: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原來可以辦理回存的人,如果扣減比95年方案更多,則維持以95年方案的額度辦理。4.維持了基本身分權之考慮,但主管非原始身份權,故若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生效的公務人員,則以其現職待遇計算實質所得;而95年2月15日前退休生效的公務人員,其最後在職時如系主管,主管加給仍可計入調整方案公式中計算。

最後,軍保之部份,軍職平均退休年齡為43歲,然軍公教提撥費率卻均為12%,造成軍職退休給付至為沉重,民國108年即將出現虧損。以晚近余命的增長及人口平均年齡的增加,顯與過去時空大不相同,43歲的平均退休年齡,工作時間將遠短於退休後的時間,勢必排擠了中壯年人之薪資結構,在經濟普遍不景氣的今天,國家考試錄取率甚有低於1%者,青壯年求職困難,應在兼顧信賴保護原則與社會公益間取其平衡點,邁向真正的社會正義。

法不外於時空,在與時俱轉的前提下,信賴保護原則與公益原則如何兼顧已系當下時空至為嚴肅之課題。以公共政策的角度言,任何既有秩序的變動總系利益的重分配,勢必有贊成者與反對者。當其成為哈伯瑪斯所謂「公共議題」進入公共場域時,則非特定族群內部意見所可反映與解決,同時也考驗了執政政府公共選則下的高度智慧。故18%未調降,而經由所得替代率之調整,使中基層文官影響較為有限的前提下,兼之退休金系維持基本生存權的意旨,以目前政策走向,尚稱兼顧了信賴保護原則與社會公益;惟四大基金虧損之問題,其操作方式總有權責攸關與程序法制之歸屬,允宜戒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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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

文 / 陳朝建教授【台灣法律網】

由於多數考試委員表示:如調降軍公教優惠利率將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復將本案風暴與核四停建案相比擬,故已作成不調降之決議,殊為遺憾。

而衡諸於法理,「信賴保護」固為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原則,然於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者或依情事變遷原則而停止、變更其適用時,則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其因調降致生特定軍公教退休人員發生實體法上之利益受損害時,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其損害,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且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受規範對象已因在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始受信賴之保護,此等法理基礎即為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所採,所以如採逐年調降規劃自非憲法所不許。

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給付行政之立法與政策,本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且應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程度之必要性妥為規範。故依該優惠利率所為之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致違反差別待遇的合理性,而違反「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準此,有關軍公教優惠利率之措施,本應通盤檢討改進而非一成不變,此類法律見解復為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所強調。

總之,全面廢除軍公教優惠利率固與信賴保護原則有違,不得貿然為之﹔然若僅就此利率高低為之合理調整(尤其是逐年調降者),則與軍公教人員之信賴利益未有不合,反而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之意旨。抑且,唯有合理調整,才能符合法治國家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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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唬人原則
推文到plurk
2015-07-19 06:00
◎ 王伯仁
希臘陷入國家「破產」危機,有識之士都不否認希臘長期過多公務員和優渥退休年金是肇禍主因,於是,改革台灣類似年金制度之聲,甚囂塵上,也可能成為明年初大選的話題主軸之一,不容忽視 
圖為希臘退休人員在銀行外排隊等待領取養老金。(美聯社資料照)
但睽諸各政黨目前已出爐之反應,以國民黨準總統候選人洪秀柱說法最為「無厘頭」。她開宗明義就說,年金改革要維護「信賴保護原則」,這句話是十多年來頑抗年金改革者奉為圭臬的金言玉語,但已老掉牙,被掃進焚化爐了。沒想到柱柱姐還從灰燼中找出來用?因根據此非法律之假原則,所有人(包括軍公教)所領待遇福利,只能增、不能減,那還談什麼年金改革?其實,這個「唬人」假原則,近年來連最強硬的軍公教福利黨都不敢再強調,只有洪秀柱拾人牙慧,過時賣日曆,提油救火,勢必引發社會更大反彈。
還有所謂追求社會正義的小黨,不抗議國民黨在立院蠻橫地阻撓年金改革,卻把矛頭指向在野的民進黨,好像修理民進黨就可取而代之?愚蠢至極。打著監督之名,行挖牆腳之實,是會被選民看破手腳而邊緣化的。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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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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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以部分區域為主的論述,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請協助補充內容以避免偏頗,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信賴保護原則(英語:Legitimate expectation,香港譯為合法期望),是起源自英國行政法的法律概念。法院在進行違憲審查時,乃在保護人民對於國家正當合理的信賴;人民因信賴特定行政行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時,不能因為嗣後行政行為之變更而影響人民之既得權益、使其遭受不可預見之損害。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北區國稅局) [1]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行政法亦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基於此原則,除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往外,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即應遵守該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
信賴保護具備要件
信賴基礎:即國家行為。
信賴表現: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
信賴值得保護:人民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
無消極要件存在:例如無國家預先保留廢止權利之情形。
大法官會議釋字
依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5號解釋所宣示之「信賴保護原則」,法規公布實施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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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18%與勞退基金論信賴保護與公益原則 
仉桂美
(開南大學人事主任)

四大基金虧損僅去年就達898億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民國84年7月成立至今近10年資產報酬率約1.86%,遠低於一般國家5%左右之資產報酬率。勞保基金方面,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1項:「勞工保險基金,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左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自設勞保醫院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之貸款;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四、對於被保險人之貸款。五、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此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4條:「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五、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基金運用及投資係由勞保局統籌,並組勞工保險監督委員會負責審議投資標的,投資標的均應報請勞委會核定,無論是審議機關或核定機關,均應遵守「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如嚴格把關,則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1項1款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等風險管控顯然較為安全。

天下報導,韓國2002年至2011年薪資漲幅近五成,台灣僅一成,今年9月定案的基本工資緩漲,民國102年起法定月薪僅增267元,以目前勞工結構月薪三萬以下者約350萬人,佔就業人口比例高達42.8%。約有160萬戶家庭,連續五年無法儲蓄。

基上,尚未對症下藥,未幾又引發二代健保爭議,102年1月1日施行之二代健保所謂的保費一種是目前採用的以經常性投保薪資計算每月健保費,另一種則是由補充保險費中繳交。兼差族、股票族、利息族、擁有執行業務收入、全年領超過投保金額四倍獎金(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1項1款)的上班族、收租一族等,可能要繳交兩種健保費。然尋常百姓未必在意多繳之金額,更在意的應是健保虧損之有責任者是否擔負了其應有之責任。

此外,軍公教退休金及養老給付金的18%長久以來一直為爭議議題,於今尤甚。當初18%的起始,源自函文,而非法令,政府與台灣銀行簽訂了無止期之18%契約,當時民間利息約為9%,屬高利率時代。雖民國84年公布修正了公務人員退休法,使18%走入歷史,政務人員自85年5月1日之後亦然。但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如現今退休之人員,其民國84年以前之舊制年資仍領有18%。隨著時間流逝,如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則於民國109年後此種情況已無18%舊制年資之問題。

況司法院釋字第525號,「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訂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一般咸認為行政程序法規範之違法處分撤銷,前所述事實較不符合,而司法院釋字第525號則有其適用。至何謂公益之必要則係晚近爭議之焦點。

雖然信賴保護與公益間之平衡難以定奪,致衍生長久以來之爭辯,有鑑於此,1.在不調整18%的前題下,民國95年及99年經由兩次調降優惠存款額度的方式,以降低公務人員實際所領取的利息。2.於兼顧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下,輔以公益原則所應考量之社會資源對各族群公平合理分配,故即使降低公務人員實際所領取的利息部份,亦兼顧了所得替代率的問題,退休後所領至少不能超過工作時之所得,以符退休金發放維持基本生活之需的本旨。3.此外,亦考量從優原則之適用,即民國100年2月1日施行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已明訂: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原來可以辦理回存的人,如果扣減比95年方案更多,則維持以95年方案的額度辦理。4.維持了基本身分權之考慮,但主管非原始身分權,故若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生效的公務人員,則以其現職待遇計算實質所得;而95年2月15日前退休生效的公務人員,其最後在職時如係主管,主管加給仍可計入調整方案公式中計算。

最後,軍保之部份,軍職平均退休年齡為43歲,然軍公教提撥費率卻均為12%,造成軍職退休給付至為沉重,民國108年即將出現虧損。以晚近餘命的增長及人口平均年齡的增加,顯與過去時空大不相同,43歲的平均退休年齡,工作時間將遠短於退休後的時間,勢必排擠了中壯年人之薪資結構,在經濟普遍不景氣的今天,國家考試錄取率甚有低於1%者,青壯年求職困難,應在兼顧信賴保護原則與社會公益間取其平衡點,邁向真正的社會正義。

法不外於時空,在與時俱轉的前提下,信賴保護原則與公益原則如何兼顧已係當下時空至為嚴肅之課題。以公共政策的角度言,任何既有秩序的變動總係利益的重分配,勢必有贊成者與反對者。當其成為哈伯瑪斯所謂「公共議題」進入公共場域時,則非特定族群內部意見所可反映與解決,同時也考驗了執政政府公共選則下的高度智慧。故18%未調降,而經由所得替代率之調整,使中基層文官影響較為有限的前提下,兼之退休金係維持基本生存權的意旨,以目前政策走向,尚稱兼顧了信賴保護原則與社會公益;惟四大基金虧損之問題,其操作方式總有權責攸關與程序法制之歸屬,允宜戒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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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賴保護原則之意涵:
係指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為已產生信賴,且該信賴值得保護,則行政機關不得變更其行為,致人民遭受不可預見的負擔或喪失利益,但若有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必須變更其行為者,則必須對人民利益之損失予以補償。信賴保護原則主要來自法安定性之要求,具體表現在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 故凡公權力之行使,不論係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抑或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均有其適用。(按所謂授益行政處分,係指該行政處分賦予相對人某種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或該行政處分確認相對人具有某種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二、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一)須有信賴之事實: 
此種信賴事實可從行政處分相對人之行為表現中得知,最明顯者,例如「受領」授益處分之給付,若相對人根本不知行政處分之存在,或無意接受其有利之效果,則自無予以保護之必要。 
(二)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1.須行政處分之作成非因行政處分相對人使用詐術、脅迫、賄賂方法、提供不正確資訊或為不完全陳述者。 
2.行政處分之違法須非行政處分相對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可能之效果: 
(一)財產保護: 
補償相對人財產之損失在承認公益優先性之前提下,認為以不維持構成信賴基礎之行為的效力為宜時,對人民所為之損失補償。人民得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一項「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26條)。 
(二)存續保護:
原行政處分繼續存續,即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二款所指對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如受益人之信賴值得保護,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持之公益的情形下,該處分即不得撤銷。 
四、案例:
甲為連鎖加油站業者,爲增設加油站據點乃向K市政府申請核准使用土地設置加油站,K市政府核准後,甲亦因此開始施工並採購相關加油設備,於 開工不久後因附近居民抗議,K市政府乃以「基於公益考量」廢止原來之核准,試問甲能為如何之主張?

答:
市政府以「基於公益考量」廢止原來之核准,惟其並未具體指出甲於係爭土地設置加油站將對公益帶來何等重大危害,而有予以防止或除去之必要,故K市政府以公益之考量廢止原核准,有違廢止合法授益處分之法理。甲於K市政府核准後開始施工,並採購相關機器設備,合乎信賴保護之要件,且甲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指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故甲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如K市政府廢止原核准之處分未獲撤銷或變更,再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一項提起撤銷訴訟,以繼續使用土地設置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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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賴保護之明文規定,見行政程序法第八條。

簡言之,信賴保護原則乃是民法誠實信用原則於公法上之體現,為一般法律原則
申言之,不僅在私法上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應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
人民行使權利和國家行使權力時亦應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

而信賴保護原則主要來自法治國原則下要求法安定性而來,
主要表現在:行政法規之不溯及既往、行政處分於職權撤銷和廢止時之限制、
行政機關為承諾和保證之效力....
(也就是說要考信賴保護原則,幾乎就是這些東西....)
然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仍有其一定要件--

1.須有信賴基礎:行政機關必須有一個表示國家意思於外的法外觀存在,
        或者是一個表示國家意思於外的事實行為,作為信賴的基礎。
        換言之,如果人民所信賴的不是一個國家將意思表示於外的行為,
        而是一個尚未著手實行的計畫,就不算是這裡所謂的信賴基礎
        易言之,行政行為可以作為信賴基礎,例如授益行政處分或行政指導。
        
2.須有信賴表現;主張信賴應受保護的人民,須有因信賴該行政行為,
而有某些具體行為;一般來說多數是一些財產處分行為,
也包括其他處理行為。

3.須信賴基礎最後被去除(有些老師的檢驗要件中無此項)

4.須信賴值得保護:主張信賴保護之當事人本身必須誠實正當,無可歸責。
         例如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即針對受益行政處分定有數款情形,
         認定為信賴不值得保護。 
當前述要件一一成立後,即表示國家必須保護當事人的信賴行為。
一般來說,信賴保護的法律效果;換言之,國家保護該信賴行為的方式,
約有兩種--

1.存續保護:倘當事人之信賴利益大於去除信賴基礎所欲保護之公益,
      則以維持信賴基礎之效力,或實現信賴基礎之內容,
      來保護當事人的信賴利益。

2.財產保護:倘去除信賴基礎所欲保護之公益大於當事人之信賴利益,
      公益應優先保護,則以財產補償人民之信賴利益。
: 2.如果民國89年政府提出"投資南進政策"....
: 甲商人 聽信政府 的政策 於是前往越南投資
: 經商失敗.....
: 是否可提出"信賴保護原則"要求政府賠償呢?

有關投資南進政策,如果尚未著手實行,性質上屬於政府之計畫者,
則人民因信賴該計畫而為之財產處分,不能主張信賴保護而要求政府賠償。
反之,如果已經開始著手實行,於實行中途突然停止,應不屬單純計畫之性質,
則人民因信賴而為之財產處分,始有主張信賴保護之可能。

況且,政府所提出之”投資南進政策”,乍看之下不像是一種穩賺不賠的保證吧?
不是很了解具體的內容,單就字面意義上推想啦:P
一經商失敗就要主張信賴保護,感覺比較像是甲商人信賴的內容有誤。
如果說是政府為了獎勵南進投資的商人,提供更優厚的條件等等情況,
那或許可以解釋成一種承諾,說不定還有可能主張信賴保護....
如果這是考題的話,我想應該是要考信賴基礎是否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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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文 / 陳怡如【台灣法律網】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信賴保護原則所為之內涵建構,主要可見於釋字第五二五號、第五二九號、第五七四號、第五八九號等解釋。

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亦為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第一二O條及第一二六條等相關規定之所由設。行政法規(包括法規命令、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於人民權利之影響,並不亞於前述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故行政法規除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經有權機關認定係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固得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惟應兼顧規範對象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而給予適當保障,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基於公益之考量,即社會整體利益優先於法規適用對象之個別利益時,自得依法定程序停止法規適用或修改其內容,若因此使人民出於信賴先前法規繼續施行,而有因信賴所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者,倘現有法規中無相關補救規定可資援用時,基於信賴之保護,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此外,人民因信賴於法規廢止或修改前依強制規定而取得之實體法上地位有受不利之影響時,自亦應同受保護(釋字第五二五號及第五二九號參照)。

至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則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第一,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欠缺信賴基礎);第二,相關法規(如各種解釋性、裁量性之函釋)係因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其信賴顯有瑕疵不值得保護者(欠缺值得保護的信賴);第三,純屬法規適用對象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者(欠缺信賴表現),蓋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法規未來可能修改或廢止,受規範之對象並非毫無預見,故必須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始足當之。至若並非基於公益考量,僅為行政上一時權宜之計,或出於對部分規範對象不合理之差別對待,或其他非屬正當之動機而恣意廢止或限制法規適用者,受規範對象之信賴利益應受憲法之保障,乃屬當然(釋字第五二五號參照)。

申言之,在法律方面,根據釋字第五七四號可知,一旦法律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惟人類生活有其連續性,因此新法雖無溯及效力,而係適用於新法生效後始完全實現之構成要件事實,然對人民依舊法所建立之生活秩序,仍難免發生影響。此時立法者於不違反法律平等適用之原則下,固有其自由形成空間。惟如人民依該修正前法律已取得之權益及因此所生之合理信賴,因該法律修正而向將來受不利影響者,立法者即應制定過渡條款,以適度排除新法於生效後之適用,或採取其他合理之補救措施,俾符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在行政法規方面,根據釋字第五八九號可知,行政法規公布施行後,制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廢止時,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法律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以減輕其損害或避免影響其依法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方符憲法公益與私益平衡之意旨。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至於如何保障其信賴利益,究係採取減輕或避免其損害,或避免影響其依法所取得法律上地位等方法,則須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國家財政負擔能力等公益因素及信賴利益之輕重、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所表現之意義與價值等為合理之規定。如信賴利益所依據之基礎法規,其作用不僅在保障私人利益之法律地位而已,更具有藉該法律地位之保障以實現公益之目的者,則因該基礎法規之變動所涉及信賴利益之保護,即應強化以避免其受損害,俾使該基礎法規所欲實現之公益目的,亦得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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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行政權力的正當合理信賴應當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生效的行政許可,確需改變行政許可的,對於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補償。

信賴保護原則的淵源及其發展[1]
  一般認為信賴保護原則是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德國。二戰前,信賴保護之觀念,在一向專註依法行政及公益原則的德國並不受重視,僅有一些零散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有關信賴保護的學說與論爭在德國不斷出現、演進,1956年德國西柏林高級行政法院在審理一起內政部認為原承諾違法而拒絕向一名寡婦繼續發放“安寡金”案件的判決中,首次引用信賴保護原則而引起學界廣泛關註;1973年10月的德國法學者大會將“行政上之信賴保護”定為會議的第二主題,奠定了信賴保護原則的公法地位;1976年頒佈的《德國行政程式法》,標志著信賴保護作為行政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法典中得到正式確認;該原則歷經德國憲法法院的不斷引用,逐步成為憲法層次的法則。

  此後,信賴保護在大陸法系不少國家成為一項行政法的重要原則,並逐漸贏得了與依法行政、比例原則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德國也因此被稱為行政信賴保護原則的母國。因此,行政信賴保護原則的重要內涵源出於“法治國家”的憲政原理,人民利益之所以能夠對抗形式上合法且實質上合理的政府行為,是基於對政府的信任而產生。故學說上一般認為信賴保護原則是一個具有憲法位階的法律原則。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信賴保護原則得到越來越多國家和地區的行政法承認,並加以運用。在法國、美國等國家,雖然沒有明確提出信賴保護原則的概念,但在行政法中都有體現信賴保護原則精神的相關規定。在法國行政法中,信賴保護原則主要表現為對既得權益的保護,具體地說,就是通過限制行政行為的撤銷、廢止、限制立法機關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規範表現出來;在美國,信賴保護原則主要通過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信任和忠誠、限製法規的生效日期及溯及力、禁止翻供、一事不再理、遵守先例等規則得以體現。日本也明確將信賴保護原則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適用範圍主要限於行政行為,尤其是授益性行政行為的撤銷和廢止;我國臺灣地區也陸續以判例的形式援引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作為審判的依據;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更多的國家和地區在行政程式立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信賴保護原則。如1996年的南韓《行政程式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時,應本於誠實信用為之”;我國臺灣地區的《行政程式法》第1條將“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規定為立法目的之一,該法第8條進一步明確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當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2004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8條、第69條確立了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相對人信賴利益優先適用存續保護,只有在變更或撤回行政許可決定所維護的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時,才適用財產保護。因此,信賴保護原則的基礎是公眾對國家和國家權力的信任,主要表現在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明確撤銷行政行為的限制。其對於建立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具有非凡意義。


信賴保護原則的內容[1]
  信賴保護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行政相對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許可決定一經作出並生效,應給公眾和相對人以明確的預期,非有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式,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或撤銷;

  二,行政機關只有在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且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具有依法可以撤銷的情形時,可以依法變更、撤回或撤銷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三,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受保護;

  四,可以或應當撤銷已生效的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五,行政機關改變或撤銷已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損失或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補償或行政賠償。


信賴保護原則的構成要件[1]
  信賴保護原則的構成應當具備如下三個要件:

  1、信賴保護存在基礎

  信賴保護原則存在的基礎應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無論該行政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均在所不問。行政行為如果尚處在作出過程之中,不能產生對外法律效果,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無效的行政行為本質上不是行政行為,對外沒有任何效力,不可能反映國家的意志和產生信賴利益。

  2、存在信賴表現

  信賴表現是指行政相對人因信賴行政行為,而對自己生產、生活作出安排,或者對財產進行處置等,從而表現出信賴行政行為。信賴基礎與信賴表現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沒有信賴基礎,就不可能產生信賴表現。倘若相對人遭受的行政許可信賴利益損害,不是改變或撤銷行政許可的行為造成的,行政機關也不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3、信賴值得保護

  行政相對人的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的判斷標準主要是根據無過錯原則,強調行政相對人對於違法行政行為沒有過錯。如果行政相對人是採取欺詐、脅迫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而獲得行政行為的,則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符合上述三要件的,即構成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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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探討政府採購法案例
謝信從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歷史與地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worms1014@gmail.com
壹、前言

依法行政乃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然而,所稱之「法」,並不止於形式意義之法律,亦包括「一般法律原則」。行政法範圍廣泛,所規範的對象相當多且複雜,又須因應整個社會環境的變化,在缺乏行政法總則,而行政法學界亦尚未形成精確概念體系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和救濟機關在面對不同性質的行政問題和爭議時,不免容易陷入困境。因此,根據判例與學理所發展出來、普遍適用於各別行政法領域之一般原則,則廣泛運用於行政機關之決定、法院之裁判,並見諸行政法學界之討論,甚至不乏形諸於法律文字者。而於1999年公布之行政程序法,其中第5條規定明確性原則、第6條規定平等原則、第7條規定比例原則、第8條規定信賴保護原則等較為常見和重要的一般法律原則。適用該原則時,當直接引用相關法條[1]。
機關採購雖如同私人間之交易,屬私經濟行為,惟機關採購程序不若私人間之交易行為單純,在個別私人均擬於機關交易下,如機關未能有公平、公開、透明之運作程序,必然引致爭議[2]。
教師在學校內,除了一般的教學事務外,尚有許多行政上的行為,尤以採購行為更為重要,從班級設備的採購、營養午餐的辦理、校外教學的舉辦,乃至教學大樓的興建、校園設施的維護修繕,都均須依照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希望藉由行政法課堂上之所學,與實際案例相互檢驗印證,以對於實務之處理,有理論作為依據,符合「依法行政」之原則。

貳、文獻探討

一、採購法的制定情形

(一)政府採購法的制定背景:

政府機關經濟活動規模龐大,而財物購置與工程營建金額,已是政府第二大支出,鑑於目前各機關辦理採購,係以「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及「審計法施行細則」為主要依據,此等法規係規範審計稽察採購程序之用,較不適宜作為辦理採購之行政法源依據。而政府機關自行制定行政命令規範採購作業之程序,造成各機關之作法岐異,衍生不必要困擾。且我國在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諮商過程,美、加、歐聯、日本等國,認為我政府採購作業,有部分不符合國際作法,且公開透明化也有不足,因此制定政府採購法[3]。
(二)政府採購法內容摘要[4]:

政府採購法是國內一項重大的立法,不但能釐清審計權與行政權分際,攸關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外,最重要的是它建立了公開化、透明化、國際化的
採購制度,對於弊案的防杜、政府施政,乃至於未來國家建設發展均有深遠
的影響,誠如本法宣示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
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政府採購法第1條)
其要點如下:
1.建立政府採購法規體系。
2.設主管機關統一事權。
3.改進決標方式。
4.採購資訊透明化。
5.創立異議及申訴制度。
6.不法行為之懲處。
7.納入社會及環境保護政策規定。

二、比例原則[5]

(一)比例原則的意義:

法國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國家若不保障人民權利,並未採用權力分立制度,
可視為沒有憲法。」揭櫫了近代立憲主義的精神-- 經由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與
權力分立制度,建構一個有限權力的政府。現代法治國家本諸立憲主義精神,
藉由法律之規範合理限制權力行使,僅得在「必要時」採取適度的作為。此種
「禁止過度」的原理,衍生出憲法與法律上之「比例原則」。

(二)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之。」明文規定必須基於該條所述四種公益目的,且於「必要」時,方可以用

「法律」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即屬「比例原則」之體現。


(三)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

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這是將「比例原則」條文化之規定。

(四)又稱禁止過分原則( 廣義比例原則 )以法律保留為限制基本權利之基準者,比

例原則為其內在界限[6]。

1.適當性原則︰行為適於達成預期目的。
2.必要性原則︰手段不可超過達成目的所必要,選擇侵害最小之手段。
3比例性原則(衡量性原則):手段與目的應成比例,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所達成之目的,侵害之法益小於所保護之法益。
三、信賴保護原則

(一)信賴保護原則的意涵:

1.信賴保護原則係指人民基於對國家行為之信賴,在合法信賴下應受到國家
的保護,以保護其對國家的信任與依賴及個人的權益[7]。
2.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二)至少包含三種根本價值判斷,運用信賴保護原則時,必須加以考量:現存法律關係狀態的維護 (法安定性的要求) 、權利的保障(基本權的考量) 、主張權利者必須值得保護(須符合誠信的要求)。

(三)信賴保護原則之積極要件[8]︰
1.信賴基礎:須具有法的外貌
2.信賴表現:當事人因信賴而展開具體的信賴行為,且信賴行為必須與信賴基礎有因果關係,並且是正常的善用行為。
3.信賴值得保護:須非基於惡意之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四)信賴保護原則之消極要件︰
1.強烈的公益要求
2.顯然錯誤的信賴基礎行為
3.預先保留變更權

參、案例探究


一、比例原則案例[9]

(一)事實:
廠商參與招標機關辦理之「結構式E1多工設備」採購招標案,因給付遲延遭招標機關拒絕收受,並經通知將沒收押標金及申訴廠商列入不良廠商。
(二)案例探究:
1.招標機關為提升電訊服務設備,開立「E1多工設備」規格招標(現行係T1電路,新開規格E1多工設備屬歐規系統,二者傳輸數據不同),新設備具備整合語音、數據之能力,國內係首次引進,招標機關為求慎重,遂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公開招標,先行採購三套進行測試評估,以作為日後大量採購之參考;廠商則以新台幣參拾參萬陸仟元得標。招標機關對於廠商所交付之系爭標的,係完全由澳洲廠商○○公司所製造且必須配合招標規格作修改設計,交貨時亦須從國外進口等事實均已知悉。國外廠商為E1多工設備配合修改設計,以致延遲交貨,連帶使廠商之交貨期限亦遲延,為此廠商曾函請招標機關同意交貨日期由原訂之三月十七日展延至六月二十日,此係雙方均不爭執之事實。
2.至於本採購案之目的,係為完成評估報告以作為日後大量採購(約一千套)之參考;嗣後廠商遲延給付,招標機關轄下之業務單位因需求急迫而另外先行採購,致使本採購之目的性喪失。由本採購案僅供評估用之三套與大量採購達千套之數量相較,就系爭三套之逾期交貨情節遽予認定為不良廠商,顯不符合比例原則。按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款規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本件招標機關就系爭標的之採購,依上述比例原則觀之顯未受廠商遲延給付所影響,足見廠商之履約遲延尚非屬情節重大之情形,應無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十款規定之適用餘地。
3.主管機關依據此一比例原則,撤銷招標機關之決定。

二、信賴保護原則案例[10]

(一)事實:
廠商○○交通有限公司參加招標機關○○郵局「郵件委外運輸工作一年期」案,開標過程中,因廠商投標文件中會員證影本,非「當年度」之會員證,招標機關判定廠商投標文件無效。
(二)案例探究:
1.本系採購案之「招標公告」其規定廠商資格為「凡具備下列證件之廠商均可參加投標:正式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汽車運輸業執照、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其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資格並不以「當年度會員」為必要。
2.復查本案投標須知第十四條則規定,投標廠商資格須為「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同條第二項第三款復規定投標文件須具備「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之會員證影本」,招標公告與投標須知二者規定並不相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自應作對廠商有利之解讀,亦即只須具有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即符合投標廠商資格,並不以具備「當年度會員」「當年度會員」為必要。
3.又審諸台北市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之函示,已具體說明「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會員申請入會,即核發會員證,如無事項變更,則一證到底,勿須每年換發」,則廠商為該公會之會員應可採信,廠商主張其具備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符合投標資格規定乙節,應有理由。
4.主管機關依據此一信賴保護原則,撤銷招標機關之決定。。

肆、結論

證諸上述案例,可知行政機關在運用裁量權時,雖然謹守法制國家「依法行政」原則,然而,在實務裁判中仍不乏因違反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諸如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而遭撤銷之案例。因此:
一、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作為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合法性之檢驗標準,為學界

與實務界之共識。換言之,行政行為除須符合「形式合法性」外,尚須符合「實
質妥當性」,而實質妥當性則須通過「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檢驗。
二、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對於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之影響,有越來越重要的趨勢,此

乃肇因於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並非絕對自由,除依其各別專業法規做法律與事實
之涵攝外,尚應遵守一般法律原則。若違反者,則將構成裁量之濫用而違法。

伍、參考資料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台北,公共工程委員會,2006年九月十八版)。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一),(台北,公共工程委員會,2000年十二月初版)。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政府採購申訴案例彙編(二),(台北,公共工程委員會,2002年四月初版)。
4.黃默夫,基礎行政法二十五講,(台北:三民,200 6年9月修訂初版)。
5.林鴻銘,政府採購法之實用權益,(台北:永然文化,1999年9月二版)。
6.陳建宇,政府採購異議˙申訴˙調解實務,(台北:永然文化,2003年8月初版)。
7.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台北:作者自版,2004年1月增訂8版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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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至12個月定存利率「破1」 1萬元利息 不夠買百元便當
中時電子報作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7月4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
在央行4度降息後, 以台灣銀行為首的各大行庫,最晚今(4)日下午公布新版降息方案。各大行庫再度聯手降息後,1年期以下的定存利率將全面「破1」;存款戶存9~12個月期定存1萬元,利息將連百元便當都買不起。
存款利率降至0.95%
行庫強調,4日上午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動向,將成為行庫決定最後降率「定版」內容的關鍵。根據台銀為首各大行庫沙盤推演,此次的機動、固定利率及各天期的降率幅度,應會介於5∼9個基點(1基點是0.01個百分點)區間,將以調降7個基點(0.07個百分點)為絕大多數。
以台銀為例,在3月底,也就是前一次央行降息後,9~12個月期的定存利率即使是以機動利率計息,都已在1.02%,這次估計會降至0.95%左右,若以存款1萬元計,利息不到百元。換言之,在降息風之下,所有的「定存族」都得勒緊荷包過日。
定存族要勒緊荷包
行庫主管指出,本次降息可能產生兩大效應,一是退休人口社會安全防護網被挑戰;二是18%利率如果不動,將使地方政府更債台高築。
銀行業者指出,享有18%優利的軍公教人員,固然是標的最顯著的「定存」大戶,但除此之外,還有大半的退休人口也是依賴定存利息為生,估計全台灣至少有2/3以上的退休人口,是依靠退休金的「定存」利息作為維持退休生計的主要來源。
軍公教18趴不影響
也因此,定存利息若不斷縮水,恐怕會挑戰社會安全防護網,必須得從其他面向來彌補,否則大半退休人口將「入不敷出」。
行庫主管指出,在央行不斷降息下,「現在唯一定存利率不被打折扣的,是軍公教人員的18%優利」。根據現行制度,台銀及地方縣市政府必須合力彌補降息之後距離18%的利率「缺口」,地方縣市政府由於財政赤字而無力支付的部分,得先由台銀墊付,這也將使得地方政府對台銀更加「債台高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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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紛降息苦了定存族》通膨吃掉利息 18趴照領高利

2016-07-05

暌違四年 再陷入負實質利率

〔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中央銀行上週四降息半碼(○.一二五個百分點),國銀龍頭台灣銀行昨晚跟進,台灣暌違四年再度進入「負」實質利率的困境。存款族利息不僅被通貨膨脹吃掉,連本金都會侵蝕;但對於領取十八%優惠存款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根本「無感」,且就算哪一天央行祭出負利率,市井小民不但連利息都沒有,還要付銀行保管費,十八%族群每百萬元存款,每年仍照領高達十八萬元利息

  • 台灣近10年實質利率

    台灣近10年實質利率

央行上週宣布代表政策利率的重貼現率降至一.三七五%後,隨即透過調降三大天期定期存單申購利率各七個基點(一基點為○.○一個百分點),來引導全體金融機構利率走低,包括台銀、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等公股行庫,昨晚皆陸續公布調整方案。

定存百萬 年息比18趴少17萬

以市占率最高的台銀為例,定儲利率降幅介於七至九個基點,今天起,一年期定儲機動與固定利率分別降至一.○九%、一.○七%。

18%優存每年利息800億 全民買單

一.○九%定儲利率,代表每百萬元存款,每年利息才一萬九○○元,與享有十八%者相差了快十七萬元,平均每月少了一萬四○○○餘元。

目前十八%的利息支出每年約八百億餘元,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負擔近七百億元,台銀則補貼約百億餘元,這沉重的負擔不但使得各級政府財政雪上加霜,形同全民買單的結果,更讓升斗小民難以接受。

這次利率調整後,一般民眾每百萬元存款,利息至少再縮水七○○元,相當於兩張電影票加上一份爆米花。且自去年第三季起,央行連續四季降息半碼,現在未滿一年期的定存利率,全部失守一%大關。

二○○九年全球金融海嘯時期,台銀一年期定儲、定存固定利率分別為○.七九五%、○.七七%,創下歷史最低的紀錄,除「一」字頭失守外,連○.八%都不到,對比十八%族群,依舊不痛不癢。

此外,若觀察名目利率減去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的「實質利率」,台銀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今起降至一.○六五%,低於主計總處預測今年CPI年增率一.○九%,實質利率暌違四年,再度由正轉負。

前次負實質利率出現在二○一二年,當時前總統馬英九連任後,不顧國際原物料價格回檔修正,以及人民強烈反對,實施油電雙漲,帶動萬物齊漲的連鎖效應,導致該年實質利率為負○.五八五%。

銀行主管坦言,不像「永遠固定利率」的十八%,一般定存族不去炒房也不投資股票,只想安安穩穩把辛苦工作的所得存下來,國內實質利率由正轉負,存款越存越薄,客戶抱怨的案例恐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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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eGwt60
信賴保護原則的三個構成要件: 信賴保護存在基礎, 存在信賴表現, 信賴值得保護.
一. 「信賴保護原則存在的基礎應為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無論該行政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均在所不問」;
二. 「信賴表現是指行政相對人因信賴行政行為,而對自己生產、生活作出安排,或者對財產進行處置等,從而表現出信賴行政行為」;
三. 「行政相對人的信賴是否值得保護的判斷標準主要是根據無過錯原則,強調行政相對人對於違法行政行為沒有過錯」.
個要件涉及「不值得保護」的狀況, 釋字第五二五號舉例如下:
「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違憲自始無效,不以任何理由生效),
「法規係因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
「純屬願望、期待而未有表現其已生信賴之事實」.
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九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首先就從福利制度說起, 不論勞保健保還有軍公教優退等等都已經創造了龐大的國家債務, 此乃後代子孫所難以償還; 既然任何行政法規皆不能預期其永久實施, 只要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便能夠把這些禍國殃民的福利制度加以修改, 例如, 逐年遞減或強制一次領取或逼迫以購買公債的方式支領等等. 至於十八趴的優惠存款則是歷史課的一則笑話, 因為數十年前的公務員不知道很快就會進入零利率的時代, 這條法規不論如何產生都是牴觸憲法, 完全不需要補救措施或過渡條款, 就可以直接加以廢止. 民宿與地下工廠甚至田中豪宅與虛假的晒穀場或倉庫都是「不實」之申請程序所產生的結果, 根據信賴保護原則的第三個要件, 因為當事人有所歸責而沒有信賴保護之必要, 依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劃法與農發條例都能夠直接處理.
說到這兒相信很多人已經知道現實的世界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既得利益者, 例如路霸(含停車位與擺攤), 頂樓加蓋, 占用公有宿舍或土地等等, 都沒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事有大小輕重之分, 倘若要在短期間內把眾多公平正義都給予伸張, 這個社會必定雞飛狗跳, 人人自危, 究竟中國人的生存哲學就是「隨便」; 因為「積年累月」的隨便才有今天的豐碩成果; 至於該如何先後排序, 就看普羅眾生將怎麼選擇. 不過, 任何人都可以且可能是非搶出頭, 這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某一天發現困擾找上了自己, 不想逃避便到法院解決; 想清楚了何種憲法權利遭受侵害, 確定了哪個法令闖禍, 就是一場憲法訴訟. 等到塵埃落定, 百分之一的機會你將廢止某一條法令, 然後很多既得利益者就會嚎啕大哭, 因為不當得利經常藏匿在違憲法令之中, 缺乏法令的保護, 公權力就必須加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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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年金改革須考量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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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12月9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今天表示,年金改革不可追溯既往,改革過程中也要考量政府財政,但是最重要的是考量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政府當時對所有軍公教簽下的契約。
朱立倫下午參加中華民國全國公教人員協會擴大幹部會議座談中華民國公務人員幹部會議時表示,某些政黨、政治人物長期汙名化軍公教,造成社會對立,甚至讓公務員士氣受打擊。
他說,政黨可以輪替,但推動政務工作的絕大部分都是公務員,公務員因為是國家的公務員,希望民主進步黨與親民黨一定要肯定公務員,不要表面說一套,背後做另一套。
朱立倫說,目前喊得震天價響的公平正義牽涉到兩件事,分別是世代正義、行業正義,他認為提到年金改革,不要製造世代及行業對立,政治利益可以獲得一時選票,卻傷害台灣永久的基礎,讓全體公務員被認為是世代、行業不正義,不僅對公務員是汙辱,也造成社會對立。
他指出,很多人動輒喜歡說公務員的年金是不正義的,但從早期的恩給制改成年金制、儲金制,最大的精神就是存得多就得的多,這才叫公平,不可以拿提撥的少來跟提撥的多比較。
朱立倫說,討論年金改革不可以追溯既往,要考慮到當時年金的設計有年齡上的差異,現在動輒不正義要改革,但是改革的過程中要考量政府的財政,但是最重要的是考量信賴保護原則,保障政府當時對所有軍公教簽下的契約。
他表示,對公務員有三大原則,分別是要有尊嚴、有正義,及保障,該給大家的保障要明確說清楚,讓推動國家的軍公教人員獲得尊重、公平正義,並得到保障。1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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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委員林萬億︰年金改革須內涵一致 確保世代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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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記者黃以敬/專訪
台灣年金制度達十三種之多,複雜度全球罕見,且多已出現收支失衡,赤字嚴重,需面對潛藏債務估近十八兆。繳費的勞動人口更自今年起將每年平均減少十八萬,年金再不啟動改革,破產命運無法避免。
林萬億小檔案
林萬億小檔案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記者王藝菘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記者王藝菘攝)
年金改革
年金改革
總統府最快本週就將函頒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並公布卅七位委員名單。被視為改革主將的委員會副召、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改革雖無法一蹴可幾,但希望所有年金能做到「制度簡化」且盡量「內涵一致」,保費費率、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請領年齡都須同步檢討。年金赤字必須解決,且要兼顧世代正義,新舊制都須同步改革,不能把問題丟給年輕人去承擔。
年金收支趕不上人口老化速度
●退撫年金制度呼籲改革多年,哪些沉痾有必須解決的急迫性及優先性?
軍公教及勞保四大退撫年金的財務破產危機與制度複雜不公的問題,社會早有認知。軍公教退撫基金自二○一一年陸續出現入不敷出的赤字,軍公教退撫新舊制潛藏債務累積八兆多,最快兩年內就會從軍人退撫基金開始面臨破產;千萬勞工攸關的勞保年金,同樣有八兆多潛藏債務,如不改善,預計二○二七年破產。
人口老化、預期壽命延長造成年金支出持續增加;勞保的繳費主力在年輕族群,卻因低薪化、保費收入持續減少,各大年金虧損破產是必然危機。
而且,軍公教、勞保、國民年金、農保等各種職類,現有保險加退撫制度至少十三種、牽涉法條有上千,實太複雜,且因各種歷史因素,請領年齡、保費分攤、平均薪資計算、年資給付率等都大不同。此外,公教養老給付有十八%優存利率,造成政府每年仍需補貼八百億利息。造成互相比較,相對剝奪甚或對立,必須改革才能促進社會團結。
更令人擔憂的是,所有年金收支運作都趕不上人口老化速度。蔡英文總統今年就職,就須面對勞動就業人口開始一路下降,每年平均減十八萬;但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不斷增加,明年就會超過總人口十四%、台灣正式步入「高齡社會」,九年後更會超過二十%,變成「超高齡社會」。
全民老年經濟安全恐都無法保障的「不安全感」必須面對,其中還涉及年輕世代低薪化,但須繳更高保費來負擔退撫赤字,「相對剝奪感」必然升高。年金已到不得不改的關鍵時刻。
四大原因導致馬政府改革失敗
●退撫年金要改革討論已十數年,馬政府就有提過方案,卻都失敗,觀察主因何在?
過去改革有幾個問題:一是「溝通不良」、「由上而下」,政府由官僚體系一小群人決定方案,被改革者未能參與,多處於被告知而心生抗拒。二是以往改革都是「分裂改革」各自推動,無法避免各職業別間的比較或猜忌,部分職類往往會感覺成為代罪羔羊或被污名化。三是「資訊不透明」,造成社會及被改革者對改革的不信任。
四是「決心不足」,執政者常考量選票壓力沒下定決心,讓改革功虧一簣。例如二○○七年勞保條例修訂,當初其實有二十年收支平衡精算,但因立委選票壓力而被迫提高年資給付率,導致勞保年金注定要走上收支失衡命運。
廣邀各職類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
●這次年金改革,卻希望一年內就能啟動?哪些改革方向與目標要達成?
蔡總統是基於社會已有迫切改革的共識,而下次總統及立委大選是二○二○年,二○一八年有縣市長選舉,因此須在一年內確定改革方案,明年須送進立法院審議,才能讓各政黨都免除選舉政治考量,共推符合國家利益的真正改革。
希望此次改革能依循幾項原則及至少達成幾項目標。一是要讓年金制度能永續,收支失衡、赤字能被合理解決。二是保費費率須讓民眾負擔得起,過去政府估算軍公教退撫基金要收支平衡,提撥率恐須提高到四十%以上,勞保則要到廿三%以上,因此銓敘部及勞動部都曾建議先調到十八%以上。但這對低薪的年輕人不但不公平,恐也負擔不起。
保費若無法大增,年金給付相對就須減少,但第三原則是要確保老年經濟安全有保障。例如最近有統計,七成退休教師可月領六萬至八萬,八成四退休公務員可領四萬以上,但退休勞工月領四萬以上者卻如鳳毛麟角。年金是要保障老年生活有基本水準,不宜過高或不足。
四是要讓退撫年金運作能回應人口老化速度,所有年金財務都需重精算。五是投資報酬率須盡力極大化,目前各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幾乎都未達預期,須儘可能提高效率。但不能把改革希望放在這不確定期待上。
第六、各職類利害關係人都須有機會參與改革規劃與討論,不再是由上而下;卅七名改革委員,除相關年金主管機關首長外,軍公教、勞工、工商業雇主等團體都可推二至三名代表。
這次國民年金也將由婦女團體推派代表納入,除因國民年金請領人口中家庭主婦佔大宗,也因婦女在公教勞等行業都佔近半,所以這次一定要邀婦女代表參與改革。這次也邀請年輕族群參與,他們是各大年金制度目前及未來最重要的繳費族群,應邀關心年金改革的青年團體推派代表,力求改革也能確保世代正義。
最後是要「資訊公開」,受邀委員代表都希望有專業了解且做好功課,不怕各有立場的爭論,但絕不希望空轉或會議淪為大拜拜,須是實質討論及有結論,所有會議過程與紀錄都會公開,不讓民眾因不了解而恐慌或懷疑黑箱作業。
●貫穿過去的改革案,再綜觀國際年金做法,大概都朝「延後退休年齡」、「提高保費費率」、「降低退休所得替代率」等方向改革,此次也總需有腹案做討論基礎而避免空耗?
這些確是以往各界討論出的共同方向,也有國際做法可參考,可讓此次改革討論更有效率找出共識。在「延長退休年齡」方面,開始請領退休金的年齡,目前勞工已逐步延長到六十五歲,公教則是年齡加工作年資「八五制」,平均五十五歲就可領退休金,確實過早也涉及中高齡人力浪費,而各國大多已延後至六十二至六十七歲。
未來委員會若討論出退休年齡要延長,也可考量各職業所須體力不同及須新陳代謝等因素,訂出諸如「提前五年退休可請領減額年金」的彈性條款,目前勞保就有六十歲起可先領最高八成月退金,或是教師團體要求退休金及二度就業的「雙薪」可訂上限等,可有許多配套做法。保費分攤也可重新討論,國際上大多是雇主與受僱者分攤各半,或六比四,可做參考。
目前爭議較多的是「所得替代率」。軍公教林林總總各項年金給付加總所得大概可達在職薪資的八至九成,而勞工工作卅年,勞退加勞保約僅五至六成。且因勞保投保薪資有上限,月退金額有天花板而很難超過四萬,軍公教卻無上限而可領到八、九萬。未來希望所得替代率可討論出較合理且一致標準。國際平均大概就是五、六成。
所得替代率改革 不會肥大官瘦小吏
●改革已將展開,觀察過去及目前,有哪些改革異議需面對?可以克服?
年金要徹底改革並求永續、公平,必須新舊制都改,尤其目前年金較大財務壓力其實是八十四年前舊制退撫給付及十八%優利補貼,但部分人士認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不能溯及既往,因此改革會有雜音。
但軍公教退撫並不是不能改,過去就曾調降,大法官會議前年也作出第七一七號解釋案,國家應給付法定退休金,須顧及公益性,合理調降十八%及退休所得替代率並不違憲、也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此外,過去許多基層反彈改革是「肥大官、瘦小吏」,對此次改革也難免相同疑慮。過去改革若一體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金額對高所得者影響較少,但對低所得者衝擊甚大。國際上,較高所得者的所得替代率都是較低,低所得者則可有較高替代率,例如高所得者所得替代率五十%、低所得者則可達七十%;相對地,高所得者可把較多的薪資餘額去作投資理財,可彈性創造多元的老年保障。
過去工商界也認為雇主負擔等比率的保費是有利高所得者,雇主其實不反對幫低所得勞工分攤較高保費。投保薪資上限就是壓低雇主對高所得勞工分攤較高保費的一種機制。
此外,有人認為只要把軍公教勞四大年金改好就好,農保等其他不須改革,以免太複雜;其實老農津貼攸關五、六十萬農民,每年政府要補貼四百多億,還可能因選舉而被加碼。國際也有先例,可將農民年金法制化,成為可長可久的保險。
年金制度多達13項 將整合簡化
●改革要一次到位?要將各種年金整合為一?
瑞典、澳洲、紐西蘭、德國等都是各種職業別適用同一年金制度,但我國年金制度太複雜,短期內是否能將制度統一,無法預言。希望至少可先做到「內涵一致」、「制度簡化」,保費等各指標趨於一致,解決財務問題,也顧及世代正義,年金制度才能永續,全民老年生活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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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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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軍公教優惠利率」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關聯/全國1

軍公教領太多? 蘇進強:門打開的啊!你來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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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聯盟黨資料畫面。 (圖/記者劉康彥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由軍公教警消社團成立的「軍公教聯盟黨」28日舉行誓師大會,並公布2016將推出的10名區域立委及2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其中前台聯主席、總顧問蘇進強提到,軍公教現今變成階級鬥爭的對象,而且還被質疑領太多,嗆聲「軍公教的門打開的啊!你來參加考試啊!」

黨主席李延禧會中強調,軍公教黨願意迎戰年金改革,但任何一個年金基金都是獨立的,所謂「潛在負債」根本是莫名其妙,更何況錢是他們之前繳的,跟國家唯一有關就是雇主依法提撥一定比例。他痛批,台灣藍綠惡鬥讓所有公僕淪為犧牲工具、米蟲又毫無尊嚴,若不站出來要如何繼續服務全民,變成真正的軍公教。

至於蘇進強則表示,台灣如今陷入民主內戰的歇斯底里中,藍綠惡鬥造就柯文哲,但接下來應該要思考走中道、理性的路,因此他看見了軍公教聯盟,這才是永續發展的基礎。面對政治人物胡搞瞎搞,到頭來怪說軍公教領最多,造就社會對立,他直言,「軍公教的門打開的啊!你來參加考試啊!你來一步一步走啊!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那個制度在那裡啊,那你怎麼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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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黨推10立委參選人 強調「人格不能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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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聯盟黨28日舉行誓師大會,推出10位區域立委參選人與2位不分區立委人選。黨主席李延禧表示,他們不能再做特定政黨的工具,也拒絕當作政治鬥爭的對象;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莊淇銘則指出,兩黨不斷醜化軍公教,好像都是他們的錯,他沈痛地說,「軍公教的制度可以修正,但是人格不能被羞辱。」
軍公教聯盟黨上午舉行「鐵票戰藍綠 整軍進國會」誓師大會,推出10位區域立委參選人與2位不分區立委人選,呼籲軍公教支持軍公教,共同終結藍綠惡鬥,建立專業化、中立化軍公教警消系統。

軍公教黨強調,推出的人選都是素人,分別是北市內湖南港區的惠澎生(軍醫院護士)、新北板橋選區黃鈞民(退休教師、退役軍人)、新北汐止選區吳金魁(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副理事長)、桃園第4選區游柏隆(曾任教師)、桃園第6選區賴維哲(退休公職)、新竹縣選區李宗華(曾任教官)、新竹市選區魏揚(民間工程師)、台中后里選區黃信吉(牧師)、高雄第5選區王新昌(軍公教聯盟黨副主席)、高雄第6選區陳金梅(高雄氣爆殉職消防隊員的母親);以及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2位不分區名單。

黨主席李延禧表示,軍公教聯盟黨已經整軍完備,準備好進軍國會。在藍綠惡鬥下,所有默默工作的軍公教都淪為米蟲,毫無尊嚴,這是國家的悲哀。

他強調,他們當然是支持合理永續的年金改革,但銓敘部一直認為他們是不講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實際上,看看今天這些候選人,服務時為國為民,退休後依然願意站出來,這表示軍公教是有行動、是團結的。

李延禧說,支持軍公教,才能言所當言、專業問政、監督政府;他們不能再做特定政黨的工具,也拒絕當作政治鬥爭的對象,「你的一票,是軍公教警消的尊嚴;你的覺醒,是軍公教警消進入國會的力量!」

他強調,台灣在國、民兩黨的執政下,可以倒退20年,政治資源全被瓜分,如今軍公教站出來,是要終結「假平衡、真斂財」。「我們都是素人,我們也都是專業」,要在經濟、教育、內政、法制方面好好看守。

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表示,自己是將參選當作一場「良心的運動」。因為這是個指鹿為馬的時代,衝到教育部長辦公室,竟然有縣市長說不要提告,「已經沒有是非了!」

莊淇銘詢問在場是否知道20年前提出要年金改革的人是誰?「當然是我,不然我問幹嘛?」他強調,自己一直公開呼籲要改革,兩黨卻在醜化軍公教,好像都是他們的錯,「軍公教的制度可以修正,但是人格不能被羞辱。」他也發明「啃小族」一詞,認為制度再不改,大家就是在啃下一代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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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台灣人有夢想 及早退休勝過當億萬富翁
By 經濟日報, money.udn.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30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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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20:26文/今周刊編輯團隊 今周刊
聯合報系資料庫
猜猜看,台灣人現在擁有夢想的比率是多少,1%、50%、100%……?
迎接2019金豬年前夕,《今周刊》委託波仕特線上市調針對「夢想」展開問卷調查。這份全台最新的台灣人夢想大調查,揭曉了答案:75%!
推薦
這份問卷同時詢問那四分之一的受訪者,何以現在沒有夢想?除了「生活太忙碌,沒時間思考夢想」、「還沒找到人生目標」是最主要原因,有些夢想需要經濟基礎支持,所以「財務狀況欠佳」成了第三名。
台灣人最大夢想:及早退休
本調查顯示,台灣人現在最想達成的夢想依序為「及早享受退休生活」、「環遊世界」和「成為億萬富翁」。
有意思的是,本刊在九年前也曾針對同樣題目進行問卷調查,當時獲選前三名的夢想竟和今年如出一轍,只有一、三名的順序互換:9年來,台灣人的夢想首選從「成為億萬富翁」,變成「及早享受退休生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不少人夢想著「擁有自己的房子」,以14%、第四高的支持度緊追其後
儘管通往夢想的過程中有阻礙,卻有六成的人表達願意堅持夢想;調查發現,自認夢想「能實現」,甚至強烈表達「一定能實現」者約占4成,約5成的人認為「或許會實現」,剩下一成的人則認為「不太可能實現」。
本刊獨家專訪《富比世》雜誌、《紐約時報》等全球知名媒體報導、有「阿拉丁神燈真人版」之稱的國際圓夢大師辛姆斯,教你三步驟「無痛圓夢」!
夢想行動第一步 別說不可能
圓夢首部曲,正是轉念。首先,「拋開『我不可能』的想法,改問『為何不行』。」
31歲的高雄人、悍草訓練總教官林浩群,家境並不富裕,他半年前還「無家可歸」、鋪瑜伽墊在工作室地板一睡就是四個月,卻在去年10月,順利在台中買下一間實坪約30坪、總價約780萬元的房子。
兩年來,他前前後後看了50間房,曾因都沒找到滿意的,一度想放棄。但看著天花板下了決心:「我一定要有一個自己的地方!」
三個月後,他終於遇見心目中理想的房子。
夢想行動第二步 想要,就要行動
轉念是夢想的源頭,圓夢二部曲,則是行動。
「很多人想很多、做很少。」辛姆斯強調,好好計畫,然後要去行動,不要計畫完就不動,「去發現自己有哪些不足之處,然後把這些缺口補起來。」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家事部門律師紀培琇,就透過至少三次關鍵行動,才圓了自己的律師夢。
讀北一女時就嚮往能有憑有據地清楚表達思緒,而不是比大聲,夢想著未來能成為條理分明又能幫助別人的專業律師。
她當時除了參加儀隊,高三時又開始在假日兼差當平面模特兒,過多外務影響了課業,聯考數學竟掛蛋,最後考進台北大學社工系。
側面進擊 朝目標迂迴邁進
未能如願進入第一志願的法律系,她的實際行動是大二時主動轉到法律系就讀,希望透過參與政策制定、修法,有機會從源頭制度面幫助更多人。
她2003年畢業後,持續準備國家考試,隔年到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擔任法官助理,從負責的整理書狀中,學習掌握法律爭點等實務經驗。
其實,紀培琇2005年就成功考上律師,但當時還不到30歲的她意識到自己的不足,決定繼續在法官助理的位置累積。沒想到這一待,就是10年。
其實沉澱和等待也是一種行動,紀培琇這階段的行動是「更認識自己」。
夢想行動第三步 一點一滴累積成果
夢想要成真,還有最後第三部曲:累積。
辛姆斯強調,哪怕每天只比前一天多學了1%,也是一種成功,當你達成一個又一個小目標,會發現你的目標越來越大,也越來越靠近夢想,背後就是累積的威力,「你該怕的不是失敗、賠錢跟丟臉,你該怕的是一個月後的自己跟現在毫無差別。」
現年51歲的陳俊男,原本是位身手矯健的飛行傘、溯溪等極限運動教練。四年前,他因為一場意外,被醫師宣判半身癱瘓,爾後的人生,始終難以拼回原狀。
他曾經歷了近大半年的低潮,幾乎沒有任何進度。他不諱言直到屏東社會處來訪視,一切才有了轉變。進到復健中心的他,一點一滴的進展,是他用一次次的練習和累積換來的。
放下過去 只想現在該做什麼
受傷後第一次能順利蹲下又起身,已是傷後兩年;一開始,兩手各拿一支四角拐杖的他無法做事,接著慢慢進展到只需要靠一支拐杖。
新的一年,重新盤點自己。只要願意想像,再搭配行動方案持續累積,實現夢想的美好不再遙不可及。
小事大威力,嘗新是圓夢的起點—獨家專訪真人版阿拉丁神燈
不論你現在有沒有夢想,都該跟著有「阿拉丁神燈真人版」之稱的國際圓夢大師、藍魚(Bluefish)創辦人辛姆斯(Steve Sims),從別過著一成不變的生活開始,讓自己離夢想更近!
他認為,每當嘗試新事物,這種行為會慢慢轉變你的腦袋,並悄悄訓練自己的心智習慣改變,甚至開始問自己:「OK,那接下來我還能做些什麼?」直到一步步抵達夢想。
「只要在自己的人生、自己的世界裡開始做些不一樣的事,這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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