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屋頂建可食地景 須管委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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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廣可食地景,尤其認為屋頂建置可以為大樓降溫,不過也提醒,公寓大廈屋頂建置可食地景,應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以免引發糾紛。
新北市政府景觀處推廣民眾在居家環境周圍如陽台、屋頂等處,種植可食的蔬果,尤其在屋頂建置可食地景,可使大樓降溫,不過,景觀處處長謝宏偉指出,一般大樓、社區的屋頂平台屬全體住戶所有,使用前應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或住戶規約授權管委會決議後,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
此外,要考量安全性如女兒牆高度、屋頂承載量及防水層等,設置時若使用盆器應與屋頂樓面保留適當通風距離,搭設棚架則須符合「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規定建置。
在選擇的植栽種類上,景觀處建議考量日照、風勢等因素,以夏日全日照為例,可選擇莧菜、九層塔、馬齒莧、小黃瓜、秋葵等;半日照則選擇皇宮菜、地瓜葉、空心菜、萵苣等;另外也可以考慮種植香草植物如紫蘇、檸檬香茅或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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