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7_150207  

專家傳真-讓數字及證據說話
By 中時電子報,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6日, 2017
2017年07月07日 04:10工商時報
李伸一現代財經基金會副董事長 溫啟邦國家衛生研究所榮譽研究員
六輕營運前後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增減比較
平均壽命增加年數
日前台塑集團王文淵總裁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台灣當前環評制度問題在於主管單位及專家,環團是否能讓數字說話、管理,就事論事,依法確實執行心有戚戚焉。
確實目前台灣在民粹當道下,社會是非不明,人民看到煙囪冒煙,就認為排放汙染物,而不去了解所排放的是否為水蒸氣;看到空氣品質不好,就聯想到工廠汙染所致;居民得癌症就怪罪附近石化廠,然後人云亦云,以訛傳訛。再經名嘴推波助瀾、學者的附和,導致主管機關不敢吭聲。明知數據有誤,證據不足,仍然任憑事件發展,以致外資卻步、企業外移,無怪乎王總裁有此感嘆。
在此也提幾項外界誤傳與實際數字及證據不符例子,以應證:
一、石化廠是空氣汙染、細懸浮微粒pm2.5的主要汙染源,但數字及證據顯示並非如此。
依環保署資料顯示,台灣各類汙染源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量,交通汙染及汽機車排放量36%佔第一位,中國大陸汙染傳入27%佔第二位;工業汙染25%中,營建業礦場5.3%%,銅鐵3.3%,電力2.9%,化學材料製造業2.0%,事實上化學工業僅佔pm2.5的2.0%,但外界卻無限上綱的認為石化業是pm2.5污染的主因。
二、癌症發生歸罪於鄰近工業區的汙染,特別是雲林縣與台西、麥寮鄉,皆把居民罹癌歸咎於六輕石化廠,但依衛福部的統計資料,並非如此;而且雲林民眾的平均壽命自六輕設廠後增加的比例也比台北和高雄高出許多。
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105年公布的六輕營運前後各級行政區癌症每10萬人發生率增減比較(左表):
由此可知,雲林縣罹癌增加率已由85-93年的第4名降到94-101年的20名;台西鄉由同期的第1名降到22名;麥寮鄉由同期的第7名降到21名。值得一提的94-101年增加率第1第2名桃園市及新北市,境內並無大型石化廠。
另外,雲林居民實際的平均壽命,並未因六輕設廠而降低,反而在設廠後平均壽命增加得比台北或高雄快(下表)。
三、生煤及石油焦是空氣污染源,要禁用並以天然氣代替,惟現階段並不可行。
依國際能源總署網站2013年數據,台灣燃煤發電比例高達41%。再加上核電19%合計60%,與美國、日本、德國相當。而發電成本以103年台電為例,燃煤成本1.515元、燃氣4.076元、燃油6.575元、再生能源3.957元。如今廢核已為政府既定政策,如果再禁止使用燃煤,不但成本大幅增加,將轉嫁全民負擔,而缺電的後果將影響整個產業及經濟的發展,而若將台灣全部燃煤機組改成燃氣機組,需要20座16萬公秉儲槽造價1290.6億元、安全存量約六天,且天然氣須採低溫之液體運輸及儲存(攝氏零下162度),而且儲槽設置地點皆須嚴格選址。由選址、環評到施工興建完成需8-10年時間,且環保團體及地方民眾的抗爭,更增加其難度。事實上,燃煤發電機組若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及硫化物減排技術,可與燃氣機組達到相同效果。
四、濁水溪集集攔河堰是為六輕而設置,並與農民及百姓爭水,惟事實並非如此。
台灣一年總水量為962.2億噸,總用水量178.8億噸,其中生活用水34.3億噸佔19.2%,農業用稅128.2億噸,佔71.7%,貢獻產值佔GDP1.8%,工業用水16.3億噸佔9.1%,產值29.6%。而濁水溪集集攔河堰本為農業用水而蓋,後因六輕建廠才納入,攔河堰一年可供用水量18.9億噸。
其中北岸聯絡渠道,彰化地區灌溉用水7.7億噸佔40.7%,南岸聯絡渠道雲林地區農業用水9.8億噸佔51%,公共給水0.4億噸,工業用水1億噸佔5.4%,所以集集攔河堰供給農業用水92.5%,遠超過全國農業用水平均值,而工業用水5.4%亦低於全國平均值,所以說集集攔河堰工業區與農民爭水,甚至與百姓爭水是子虛烏有。
按數字會說話,證據會說話,如果民眾不相信正確數據判斷事實,就會導致認知錯誤,民團或學者、名嘴如認知錯誤,就會誤導民眾及誤導政策。而制定政策及執行政策者,如不依正確數據依法行政,更將誤國誤民,爾今爾後,掌握正確數據的政府機關,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除定期公布統計數字外,對於各種不實的傳言或論點,要即時澄清,公布正確數據,以導正不實言論及歪風,促進經濟的健全發展。


 

環保施政評比 環盟:各縣市表現仍不足

各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公開縣市政府的環保施政評比。(記者鄭鴻達攝)

2016-09-06  11:15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等環保團體,今公布各縣市環保施政報告,以檢視前年九合一大選縣市長候選人環保政見落實程度。其中宜蘭縣、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獲5A佳績,但環團坦言各縣市整體來說表現仍不足。

環團今公布「2015縣市政府環保施政之觀察報告」,作為縣市長環保期中考,環團以正面表列方式評分,獲得5A的有宜蘭縣、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市;3到4A者為新北市、桃園市、屏東縣及彰化縣;1A者為基隆市、南投縣、花蓮縣、台東縣、新竹縣、苗栗縣及馬祖。

環盟副會長劉志堅指出,過去許多環保政策重點在中央,但在縣市政府的執行面更為重要,現今台灣以實際面積43倍的資源在發展,已超過界線,而2014年的九合一選舉中,他們向各縣市長候選人提出4大組20項環保訴求,本次調查報告乃以此做為評比基礎。

劉志堅坦言,此次調查雖以優點做評比,但各縣市實際上有多不足,例如焚化爐爐渣亂倒問題,及土地徵收與強拆,整體來說,公共運輸議題仍被漠視,公害防治也被漠視沒做好,甚至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仍以2014年的數據,在談永續指標,跟不上時代。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指出,他所負責的廢棄物評比中,因六都資源較多評比較好,而許多縣市不太敢動清潔隊控管區塊,就是怕得罪億元,其中他發現環保署統計年報焚化爐燒垃圾總量為400多萬噸,比各縣市送燒量多出近200萬噸,在統計上有造假可能。

台灣對污染企業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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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3 06:00

◎ 吳栢勳
台塑公司在越南河靜鋼廠因排放廢水造成當地魚群暴斃,被開罰五億美元(約新台幣一六○億元),台塑已承諾進行善後賠償。越南總理阮春福更強硬地表態,如果台塑再犯類似事件,將採取關廠手段。
在台灣雲林的台塑六輕廠,年達十四多萬噸的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及其他多種的污染物,釀禍雲林空氣品質是全台最髒污。依據台大教授詹長權團隊研究調查報告,台塑六輕所在地麥寮及周遭台西鄉、東勢鄉和崙背鄉等地,在六輕一九九九年開始營運後,全癌症發生率就顯著增加。
二○一三年日月光半導體K7廠的強酸廢水直接排入後勁溪污染事件。二○一五年九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判決,公共危險罪、任意棄置廢棄物罪、水污染防治法,皆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廿世紀末,全球倡議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將社會及環境因素融為一體。瀏覽各大上市公司資訊網,都有企業社會責任專章分頁,台塑企業即楬櫫企業成立了「社會責任工作推動中心」,依權責納入各事業單位及各廠區專責部門,達成減少耗能及污染、創造和諧生態環境的重要任務。
在台灣法治民主國家,公安污染和食安事件,不要說散沙受害民眾,勢單力薄,常訴訟求償無門;公部門提告,多金財團聘請律師團辯護,日月光水污染和頂新食安案,蒞庭檢察官都招架乏力。
環評制度引進台灣已逾廿年,企業主動輒嗆聲出走威脅政府,轉向南進的台塑,在越南鋼廠投機違法,陰溝翻船,卻噤若寒蟬,第一時間俯首認賠鉅款;六月初雲林縣長李進勇砲轟台塑對於依法該給縣府十九億的麥寮電廠促協金迄今一年多不理不睬,遑論回饋。自嘆自嘲是次等公民的雲林縣民,仍然得每天仰視灰黯天空,呼吸渾濁空氣!
(作者從事電信業)

「蜜月灣」明環差報告 民團促重啟環評

2016-06-29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蜜月灣」開發案捲土重來,環保署將在明天召開環差分析報告,「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呼籲不該用環差分析便宜行事,應重啟環評,不要讓蜜月灣成為台東美麗灣翻版;開發商博愛企業說,把蜜月灣比喻為美麗灣是嚴重誤導。

  • 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呼籲,停止蜜月灣不當開發案,更不該用環差分析便宜行事,應重起環評。(記者簡惠茹攝)

    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呼籲,停止蜜月灣不當開發案,更不該用環差分析便宜行事,應重起環評。(記者簡惠茹攝)

  • 「蜜月灣」開發案,環保署明天將召開環差分析報告。(記者江志雄攝)

    「蜜月灣」開發案,環保署明天將召開環差分析報告。(記者江志雄攝)

位於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內的蜜月灣開發案,投資六十億,總開發面積達一○七.四公頃,由羅許建設與博愛企業在一九九八年申請環評,二○一一年取得開發通過環評,二○一四年提出整體開發計畫,送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審查,規劃海岸遊憩區等九區,是宜蘭史上最大開發案。

蜜月灣開發案各界關注,環保署去年四月七日發給觀光局的公文指出,蜜月灣開發案事隔多年,開發範圍又有變動,要求做環境差異審查,博愛企業今年五月提送環差分析報告,環保署明將召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宜蘭縣多個團體組成的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昨呼籲停止不當開發。

宜蘭縣環保聯盟前理事長張捷隆表示,就環境永續、環境敏感、海岸不得私有化而言,蜜月灣不應開發,新政府要考慮重啟環評,甚至擋掉此案;聯盟成員孫博萮認為,蜜月灣開發基地至少有三條中級土石流潛勢溪區鄰近或穿越基地,更是海嘯潛勢區,任何開發都可能加倍擾動敏感地質。

縣議員薛呈懿說,如何保衛美麗海岸線,希望中央部妥善思考,請環保署重啟環評,交通部思考此案對交通及觀光衝擊,縣府更應擬定對策。

博愛企業透過羅許基金會表示,蜜月灣開發案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土地變更程序、行政院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並承諾把蜜月灣海灘範圍的濱海遊憩區、礁岩海岸發展區所劃出開發及私營範圍,全部讓出來給政府及公共使用,並以公司私有地無條件提供三條親水通道,也願展開建設性對話。

「第三者環評」無法變快,但能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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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06:00

◎ 黃斐悅
拜讀自由廣場六月十五日《「第三者環評」不是好政策》和六月十六日《第三者環評 確實不是好政策》,筆者過去正是負責撰寫環評報告,有些相反的看法必需提出。
第一,前述二文共同指出第三者環評將使「顧問公司與開發單位沒站在同一線上而影響效率」,但筆者認為,正是站在同一陣線上,才造成現在環評毫無效能。開發單位對敘述口吻有所要求,報告中只有調查數字和現況描述;涉及「評估」,業界不成文的寫法,就是每項都寫「輕微影響」、「中度影響」,幾乎不會出現「嚴重影響」字樣報告書避重就輕,環評委員當然只能專挑小毛病,審查會議的現場多半冗長而瑣碎,原因之一就是所有人都無法再更深入討論核心問題,於是許多開發案行禮如儀地通過,後來又發生環境爭議反覆停工,浪費社會資源。一切都合法但卻不合理,難道這就是我們期待的效率?
第二,「環評顧問公司」是開發單位的服務者?還是環境的服務者?六月十五日文中提及第三者環評「可能會很客觀的呈現是否符合環評要件,能否通過卻不是他的事」;筆者納悶,這不正是環評團隊應該扮演的角色嗎?現有制度重視「快速通過環評」,早已使環境顧問業界文化嚴重扭曲,但專業顧問本該站在「環境」的客觀立場寫報告,而非站在「開發單位」的立場。當某些重大爭議案件被委員「一刀斃命」,何嘗不是一種高效率。
第三,環評審查冗長不只制度問題,也顯示社會氛圍越來越拉鋸。台灣早已進入開發過度的階段,除了環保團體,就連公務人員、一般大眾、商人、民意代表之中,都有要減少開發的心聲,既然如此,環評制度理應隨之變革。實際上,筆者認為第三者環評仍不可能改善「審查速度」,因為要評估的內容過於複雜,然而,它會是增加「審查效能」的好辦法,這點比速度更重要。環保署也可藉此機會建置台灣整體環境基礎資訊資料庫,跳脫個案視野、進行區域整體評估等,讓長期淪為口號的「累積開發總量」有被探討的可能。
二十多年的制度作出如此重大變革,環保署將扛起沉重的負擔,筆者除了欽佩,也期待此變革能讓相關業務單位激盪出一波正向的多方討論,走向良性務實的環評制度改革。 (作者曾任工程顧問公司環境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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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 要一刀斃命還是凌遲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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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06:00

◎ 張炎銘
拜讀黃斐悅先生「第三者環評無法變快,但能變好」,骨鯁在喉,不能不吐。
環評的目的是甚麼?應該不是要故意阻撓開發,並延宕開發期程、增加開發成本,而是開發前客觀公正的分析,確保開發時能妥善處理所帶來的衝擊若真不宜開發,也應早點了斷,不要浪費後續龐大資源。因此不管是開發單位、環保署、社會大眾,期待的是一個專業的環保顧問公司來撰寫環評報告環保公司若不堅持專業立場,才會有報告公正性問題。而即使環保公司「拿人手短」,開發單位通常無環保專業也難以下指導棋,甚至還有環評專案小組會議把關,要蒙混過關可不容易。
過去環評報告不受信任,主因是行政高層干預專業審查,曾發生九位環評委員連署砲轟行政院的往事。若環評不該為政策服務,則環保署更不該自己招標、審查環評,挾著環保專業,從源頭將「行政干預」黑手直接伸入環評報告,喪失公正立場。環評公司若無力對抗開發單位,更難奢望在環保署指導下會寫出與環保署立場相左的報告。屆時,環保署當超級裁判,總攬開發案生殺大權,這是我們要的修法?
環保署長首次參加環評會議,除了裁定榮豐礦業不應開發外,更宣示未來環評的專案小組會議最多三次。這是正確的作法,不應開發,一刀斃命;可以開發,儘快通過,不要因委員個人偏見,將一個原可開發的案子凌遲致死。
另環保署為「助攻」蔡總統五大產業,還打算修法,若開發計畫利用既有廠址就不涉及環評。個人則認為環評應一致,不能放水特定產業。即使利用既有廠址,增加耗能、用水,從何而來?增劇洪峰、碳排放如何削減?為何只有五大產業能獲青睞,其他產業就該有差別待遇?
目前環評制度確實該大幅修改,但要如何修,有賴集思廣益。(作者曾任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行政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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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環評的誤解太深(詹順貴)
2016/06/22 4369

報社論以《環評不是兌現競選支票的橡皮圖章》為題,直指蔡總統擔心「五大創新產業」的政見推動進度會受環評阻滯,要求提高環評效率,環保署因而才積極修改環評制度。
該報過去曾多次以大篇幅為企業發聲,報導環評效率低落,且擁有否決權,是企業投資的絆腳石。如今願為環評制度「仗義執言」,呼籲不該淪為橡皮圖章,固然值得肯定,但該文對事件發生的時序出現錯置,以致評論內容頗有誤解,須予澄清。
環評制度引進台灣已逾20年,不僅產業界一再要求廢除否決權,且指責效率欠佳;環保團體與開發案周邊居民也持續批判環評功能不彰。總統大選前後,筆者二次獲邀前往民進黨智庫報告環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與如何改進?後來因而被延攬為環保署副署長。人事消息發布迄今多次受訪,均明白表示上述入閣原因,以及將以落實環評制度篩選功能與增進審查效率作為核心目標,修改環評制度。
至於端午連假期間,閣員分批前往總統永和住家交換政策意見,筆者僅是協助檢視包括「五大創新產業」在內涉及土地利用的政見,簡略說明哪些毋須環評?哪些可能需要環評?需環評者,則依其預定區位土地屬性粗估其難易程度?目的僅是提供未來政見推動排序的參考因素之一,蔡總統、林院長俱無要求須特別為五大創新產業加速環評效率,該文顯有誤會。
沒效率是根本問題

台灣實施環評制度以來,在環保署被否決(認定不應開發)的案件比率,學者與官方統計,約在4%上下;方政府比率則更低,部分縣市甚至可能掛零,但20年來會造成環境重大影響的開發案,真如此少嗎?恐怕環評否決權從不曾是絆腳石,無效率才是根本問題。
簡約地說,美國原型是由各主管機關受理開發申請案,自行「評估如給予許可」,將會對環境造成何影響?以做為決策參考因素之一。引進台灣時,當時立法院不信任政府經建部門會為環境把關,遂改為集中至環保署「審查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何影響?至於開發對環境影響的調查評估,則由開發單位託顧問公司進行。
試問顧問公司拿人錢財,怎能不替業主設想消災?於是,開發單位以想通過環評為前提,出錢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制度設計上需科學、客觀的調查評估,便常淪為化妝美白工作。
此外,台灣環評現制還有一根本問題,即環評委員、環保團體或居民,都聚焦環說書上打轉(挑毛病與討價還價),卻忽略審查對象應是「開發行為」本身,環說書只是輔助審查工具,如此錯置,審查效率當然快不起來。日前與環評委員座談時,有資深委員感嘆他最想看到的是完整開發計劃書,而非美化後的環說書,一語中的。
建立公正調查評估

要徹底解決環評制度癥結,須從源頭斷開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共生關係:開發單位僅提送完整開發計劃書,由環評主管機關遴聘顧問公司以「行政助手」身分協助「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非近來陸續有文章訛稱的第三者環評)。惟有藉此建立公正的調查評估,再配套其他修正,方能落實制度功能與增進效率。
經濟發展的目的,是要讓人民過得好。過得好應包括安全無毒食材、乾淨空氣、充足潔淨水源以及健康身體,這些項目正是環保核心目標,而環評正是縫合經濟發展與環保殊途的篩選機制。
環保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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