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檢方今天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李伯道出庭,釐清私用特別費案情。(本刊資料照)2024/3/26 
李伯道不只性騷女下屬「連法院咖啡豆都要A」 北檢首度傳喚出庭 https://bit.ly/3xi4tau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因多次性騷女部屬遭彈劾,目前正在懲戒法院審理,且涉及霸凌成案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此外李伯道還涉嫌貪汙特別費,把公費買的咖啡豆A回家,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今(25日)以被告身分傳喚李伯道出庭說明案情。
李伯道去年鬧出性騷醜聞,司法院卻吃案未查辦,謊稱他出於健康因素離職,助他提早退休爽領月退俸19萬元,經本刊去年6月踢爆後司法院才著手調查。李伯道因多次性騷女下屬遭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霸凌案也有2人申訴成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另外李伯道還涉及貪汙特別費,涉嫌挪用首長特別費支付親友聚餐費用,甚至連公款購入的咖啡豆都要A,再把家中即將過期的咖啡豆拿到辦公室調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竊取公用財物罪被移送北檢偵辦,恐面臨10年重刑,成為司法史上遭列貪汙罪被告、涉性騷擾案及霸凌案的最高階特任官。
今天檢方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李伯道出庭,以釐清私用特別費案情,訊後請回。李伯道不只性騷女下屬「連法院咖啡豆都要A」 北檢首度傳喚出庭 https://bit.ly/3xi4tau


雞排妹用週刊照片判賠1.5萬!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2024/01/12 12:35  
雞排妹用週刊照片判賠1.5萬!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 自由娛樂 https://bit.ly/4aW9XqM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藝人鄭采勻(原名鄭家純,藝名雞排妹)2021年被某週刊拍到與一名男子進入飯店停車場,她把照片貼在社群平台Instagram上,反被週刊提告侵害著作權索賠,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她應賠1萬5000元。雞排妹質疑判決未保障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日前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週刊拍到雞排妹與一名男子進入飯店停車場,兩人牽手並分別拖拉行李箱,2021年7月14日刊登標題為「新歡已有未婚妻『想趁防疫期間去弄胸部』疑雞排妹與男方對話流出」新聞。雞排妹把新聞照片放在自己的Instagram上,被週刊認定侵害攝影著作重製權及姓名表示權,依著作權法第88條及第85條規定,請求賠償損害。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雞排妹未經週刊同意或授權,重製照片並刊登於Instagram,又未註明出處,已侵害照片攝影著作的重製權及姓名表示權,且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經常受媒體報導,亦自行經營社群媒體,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圖片及意見,應知悉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同意或授權,並註明出處。
合議庭認為雞排妹有侵權故意,而照片拍攝時間、成本難以估算,亦無授權金資料可參,實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額,故週刊可主張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前段規定,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合議庭審酌雞排妹是公眾人物、與男子互動情況,依侵害攝影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判賠1萬5000元確定。
雞排妹不服,主張判決未優先保障言論自由,顯有基本權權衡的重大錯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但憲法法庭認為,雞排妹的聲請意旨,客觀上來看,並未具體指摘該判決對於她所涉基本權利的理解或權衡,有何根本上錯誤或有重大遺漏情形,與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不符,日前裁定不受理。本案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承審,成員為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大法官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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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富商翁茂鍾拖累!法官信任度只剩26.7%
中正大學公布109年全年度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結果,由犯防系教授許華孚、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犯防系主任陳慈幸(左至右)聯合主持。(記者吳政峰攝)
被富商翁茂鍾拖累!法官信任度只剩26.7%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qVfyv
2021/02/26 15: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正大學26日公布「109 年全年度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結果,法官信任度降到只剩26.7%,相較於去年大跌了9.7%。研究召集人、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研判,調查時點正是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爆出與多名司法官不當交往的敏感時點,大大影響了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
調查顯示,對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判決刑事案件的觀感,持正面態度的民眾只占26.7%(非常滿意2.5%、滿意24.2%),負面態度則有73.2%(非常不滿意31.3%、不滿意41.9%)。正面態度相較於去年的36.4%,墜落幅度高達9.7%,雪崩式下滑。
楊士隆分析,本次採電訪調查,時間點為1月11、 12日,正好是翁茂鍾筆記本發酵的高峰期,又遇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將於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的前夕,處於新聞熱度上,直接衝擊民眾對法官的觀感。此外,2010年的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所造成的不良印象,仍深刻民心。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表示,近來嘉義殺警案的無罪判決,以及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的不穩定性,都是造成法官信任度萎靡的因素之一,而民眾不了解法官的論理法則,以至於產生隔閡,是司法院未來要努力解決的方向。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兼國際長許華孚認為,同一個案件判決結果歧異太高,如:嘉義殺警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7年,也可能影響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中正大學犯防系主任陳慈幸同意,翁茂鍾案爆發重創了法官信任度。
死刑部分,雖然有76.8%的民眾反對廢除,但其中有31.7%的人「基本上不贊成廢除死刑,但如有配套措施願意考慮廢除」,陳慈幸認為,部分民眾並未一昧反對廢除死刑,而是思考未來考如何改善廢死的配套措施,顯示社會對此議題已逐漸出現討論空間。鄭瑞隆則說,民調顯示多數民眾仍覺得現狀(維持死刑)是穩定的基礎。
而與法官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民眾對其犯罪偵查工作的表現滿意度為48.5%,比去年的52.7%略降,但比前年的32.3%上升了16.2%。許華孚推測,可能是因為檢察官並非第一線執法追緝人員,民眾對於其工作內容較不熟悉有關,因此建議法務部應加強檢察機關工作表現的宣傳,以獲民眾的支持。被富商翁茂鍾拖累!法官信任度只剩26.7%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qVfyv


打了這場麻將大輸!900億身家法官工作被炒掉
中國最富有法官張家慧被炒掉工作。(圖擷取自微博)
打了這場麻將大輸!900億身家法官工作被炒掉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bit.ly/2Y6dMEM
2019-12-01 07:53: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身家逾200億人民幣(下同,約900億台幣)、被稱是「中國史上最富有法官」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前副院長張家慧,終因一場麻將遭勒索後,財產曝光,進而受到調查,終於在11月29日被海南人大免去張家慧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綜合媒體報導,張家慧財產曝光,其實是源於一場麻將,張家慧跟夫婿劉遠生跟廠商打麻將,過程中一些言論被拍下來,疑似兩人收錢不辦事,事後,一名有工程款糾紛的男子用這個視頻向張家慧夫妻勒索,劉遠生不甘被敲詐就報警抓人。
不過,就因為這個勒索案,被查出劉遠生旗下至少擁有35家公司,且擁有多家控股權,夫妻2人財產超過200億,引爆中國人民一陣嘩然,被稱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
中國官方提出的調查數據是,劉遠生控股或參股公司是25家,資產逾18億(約新臺幣81億),與張家慧的兩人共有財產只有1342萬(約新臺幣6039萬)、張家慧個人財產約1430萬(約約新臺幣6435萬),與坊間傳聞大大縮水,可是,還是不符合張家慧的正常收入。
張家慧財產還有有諸多疑點,但究竟是有多少不法,至今仍不清楚,不過,海南人大已在11月29日決議將她免職,連同張家慧的老部屬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前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前庭長、審判員吳素瓊,以及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前副庭長、審判員王慶偉都一併遭到免職處分。打了這場麻將大輸!900億身家法官工作被炒掉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bit.ly/2Y6dMEM


掏空及詐貸/王又曾我司法史上多項紀錄,包括起訴人數最多、動員偵查人力最多、掏空及詐貸金額最高、交保金額最高及求刑最長等/王令麟假釋出獄 拚命處分資產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6ncRSd

特偵組嚴辦陳水扁卻縱放馬英九/用監察權彈劾司法界敗類/台灣司法根本沒獨立/「轉型正義最大障礙就是司法權護航行政權!」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9hY9za


阿扁不如性侵犯馮滬祥?不如破釜沈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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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日前北上「訪友」——高齡96歲又有病在身的李登輝前總統,昨又接到中監的「警告函」,謂明顯違反保外就醫的規定,「甚有不當,應促請檢討改進」,且有離開住處,均應事先申請云云。阿扁兒子陳致中感嘆是否要「軟禁」在家?
吾人看中監指摘阿扁總統違反規定事例有三,一為去年11月月北上看畫展,12月弔唁柯建銘母喪,和日前探望李登輝及祝壽。都是人情之常,也非什麼政治性活動,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有必要用「切勿一再自誤」這麼嚴重警告嗎?意思是再犯就要抓回來關(按,中監發言人前曾恐嚇說,以前的牢房還留著!)或者提醒阿扁,現在是蔡英文當家,由不得你在台灣「唱秋」?
吾人對於法務部中監的作法,認為「是可忍孰不可忍」,朋友母喪弔唁、探望風中殘燭的長輩李前總統,是犯了蔡英文或邱太三什麼天條?蔡德三還有天倫人情嗎?看畫展是欣賞藝術,也是職能醫療的一環,又不是去聲色場所飲酒作樂,在民主國家,連捻香、探病祝壽和看畫展,都成為「禁忌」,這是郭冠英口中的「鬼島」嗎?
法務部一方面對阿扁「窮追不捨」,讓吾人想起一個不倫的對照組一深藍性侵犯馮滬祥,性侵官司定讞,判刑3年4月,要發監先請假得允,後來收監關了85天,就以罹患膽管腫瘤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於2017年1月18日火速核准,呵護有加。然保外就醫已屆滿1年,法務部有無追蹤其病情及保外就醫活動如何?病情有無惡化或已經軍醫院治癒,可以回監繼續服刑?或光憑醫院一紙診斷書,就永遠保外就醫,有沒有要求馮某加提另外教學醫院的詳細診斷書,並委請如台大等鑑定非保外不能醫療?
另外,據媒體目擊報導,馮滬祥在去年5月17日深夜,在復興南路「小李子」餐廳,和二女二男同桌宴飲吃粥,有說有笑,完全看不出病態,還拿著作「時窮節乃見」簽送友人⋯⋯。噫!時窮節乃見句,乃中國宋朝民族英雄文天祥絕命詩正氣歌之名句,馮某拿來當書名,類比行徑,文天祥地下有知,當再絕命一次。而馮某此等行為,就比阿扁更符合保外就醫規定?
吾人提馮滬祥個案,把馮某和阿扁對照,對阿扁實在沒有不敬之意,情非得已。但馮某性侵菲傭,事發和家人百般掩飾,檢方雖有追究偽證,但五人全判緩刑。判刑確定後,又是請假,又是短期服刑就保外就醫,好像法務部是他家(藍營)開的,保外就醫後,法務部北監有無聞問?馮某是24小時都完全符合規定,沒有接獲北監任何蒐集調查資料動作甚至給予「警告」吧?
果如此,吾人認為身為前總統的阿扁,待遇實不如性侵犯馮滬祥,如在前朝,或許可説「顏色」不對,但現小英完全執政,總不好再推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吾人也不能毫無證據就懷疑邱太三部長、矯正署長及中監主管是藍營派來臥底的吧?那麼,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看看人家韓國光州事件殺人數百的主謀全斗煥和貪污的盧泰愚,改朝換代後,都曾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7年徒刑,但接任的政敵金泳三給予特赦,是法律還是政治解決?
台灣俗諺稱:「人比人,氣死人」,拿阿扁和馮滬祥比,阿扁不用關死,也會氣死。邱太三部長檢察官出身,在黨外時代,就著有名聲,所以現在也不用遍翻法令條文給吾等看,甚至找吾人辯論,吾不與焉,只要到街頭巷尾走一走,聽聽市井風聲偶語,就知道邱部長實在是助藍營「光復」的最佳貴人,不單是扁案弄得太難看,司法改革蹣蹣跚跚,看不出有銳意意志,那法務部長就讓修過三十個法律學分的在下來幹,不就也一様,説不定更好。譬如顧立雄沒有財經背景,去做金管會主委,比以往任何專家主委都虎虎生風,不是嗎?
最後,也要敬吿同年阿扁總統,據您友人說與其受「蔡德三」的遲凌,一邊一國的綠民,是否考慮組新的本土政黨時候到了?如雙城記所説,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沒有破釜沉舟的氣慨,永遠要求人垂憐,大可不必。您再進中監之日,就是台灣本土新政黨誕生之日。所謂時勢造英雄,您以台北市長落選人養晦一年,再登總統寶座的實例,吾人不是勸您再選總統,而是眼光放遠眼界放大,民進黨現已達最高峰,不可一世,再不檢討持盈保泰,再來就是下坡甚至分裂之始,吾人當然不喜給赤藍復辟之機,但也不許小英之專斷獨行,要做武則天,她還不夠資格,所以,阿扁總統,破釜沈舟吧!


陳水扁最新高歌影片曝光 大秀客家口音 | 阿扁病情受關注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 https://goo.gl/9tDEX6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民報】民主的台灣,封建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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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與名嘴周玉蔻、政論家胡忠信、張靜、蔡富強律師等多人,上《政經看民視》針對司法改革提出一些看法。其中主持人彭文正談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是要成立專業的稅務法庭,但是沒有想到一番美意卻變成一聲嘆息。專業的稅務法官居然是由原來的行政法官就這樣直接升任,根本就是舊瓶裝了舊的酒、換湯不換藥?難道這就是我們的司法院的司法改革態度嗎?」
正如立委黃國昌所說的,我們決定要設立專業的稅務法庭,然後要有專業的稅務法官,但是實際上我們看到這個問題出在哪裡?因為司法院他們悄悄通過了一個審查要點,叫做司法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審查要點,直接更換包裝搖身一變,就讓目前的行政法院處理稅務的法官,全部就地合法化了,這根本是偷天換日的手法也太膽大妄為了。難怪媒體譏笑:「納保法未上路先跛腳,戰神黃國昌被誰狠狠打了一巴掌?」陳志龍教授才有感而發說「民主的台灣,封建的司法」!
陳志龍批評,馬政府8年執政期間,放任「司法幫」、「金融幫」及「交通幫」等幫派勢力盤據山頭,讓少數人利用公權力分食民脂民膏。談到稅務專業法官,他說黃國昌實在太仁慈了,他還信任這些幫派能夠改正,其實不該讓他們來做這種事情,我們看到的是,48位法官提出稅務專業法官的申請,結果通過率100%,完全悖離了納保法的修法目的,更是司法院帶頭違法,用不實標示搪塞了立法委員,還欺罔我們人民。尤其最悽慘的是台中那8位行政法官,他們曾經判百分之百人民敗訴的。
陳志龍教授雖然退休,但對針砭錯誤的政策是非常的犀利,可謂國之士大夫言人所不敢言。最近出一本新書《集團化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預防》沒有人敢寫序,因為他揭密「是誰掏空台灣?」牽涉廣泛怕惹來麻煩也是人之常情。但筆者佩服這種錚錚之士,陳志龍教授曾經也得罪當權者也被修理過,但不改士大夫的骨氣!也許要慶幸因為台灣民主的進步,才容忍如此的批評。
在人民殷切的期待之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終於在去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眼看一番美意卻變成一聲嘆息的「專業稅務法官」即將成為人民的失望,倒不如廢掉最高行政法院,以節省公帑。
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李念祖說:「專業法院處理稅務行政訴訟,該不該有判斷正確稅額的專業能力呢?如果只有稅捐機關才懂得計算核定稅額,行政訴訟將永遠不會是行政處分的終點,最高行政法院能算終審法院嗎?行政法院如果總是自覺專業能力比稅捐機關矮一截,不能提供更為權威的判斷,人民怎會對之產生信賴呢?」值得小英政府三思再三思!


 

傅崐萁與陳水扁
2017-06-05 06:00
推文到plurk
◎ 黃帝穎
近日痛批蔡政府的花蓮縣長傅崐萁,可能參選台北市長。然而,傅的炒股官司已拖延逾十七年,嚴正挑戰司法的公正性及司改成效。
其中,傅崐萁涉入台鳳炒股案,檢察官於二○○○年提起公訴,案經二○○九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二千萬元,理由更指出傅崐萁連續炒股嚴重影響金融市場交易秩序,且態度不佳,未見悔意,又無故不出庭。但經傅上訴後,拖延至今逾十七年。傅另涉入合機內線炒股案,案經台中高分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傅提起上訴後,此案件也是拖延逾十年未結。
相較之下,陳前總統龍潭案,姑且不論本案有特偵組教唆偽證、法院換法官等程序正義問題,單論案件審判時程,亦足見司法的差別待遇,龍潭案是二○○八年十二月特偵組偵結起訴,歷經三審至二○一○年十一月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不到兩年時間,全案定讞。
相較於傅崐萁的兩件官司,動輒拖延十多年,讓傅可以歷任國民黨立委及兩屆花蓮縣長;對照扁案不到兩年即可定讞,陳前總統從起訴前羈押,直接轉為定讞後服刑。司法的差別待遇及今年的司改成效,傅崐萁案正是觀察指標。
(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她分享阿扁「惡行惡狀」35條 網友心酸酸:真的太可惡了!
tw.news.yahoo.com查看原始檔
前總統陳水扁參加凱達格蘭學校舉辦519感恩餐會,中監還沒針對「規格」做最後的核定,但網路對扁討論愈來愈多。知名女性主義作家、前國策顧問黃越綏今(16)日在臉書轉分享網友來信盼分享的訊息:【阿扁的惡行(形)惡狀】,貼文後引發不少網友共鳴,有網友對反諷的手法表示「笑翻」,但也有網友留言說,看了真是「心酸酸」。
網友寄給黃越綏分享的貼文寫道:「阿扁做的事情磬竹難書,真的太過份了,以下就是他的罪行」,洋洋灑灑列了35條,其中最後一條是:「阿扁當總統時從不違法監聽也不迫害人權,導致馬英九在監聽和迫害人權時,看起來像個渾蛋,這難道不是阿扁留下來的爛攤子?難道阿扁不用負該負的政治責任」?
網友列出阿扁的35條「罪行」如下:
1.從小學到台南一中、台灣大學法律系,全部都是第一名,把所有獎學金拿走,害其他人沒的領,可見從小就貪財。
2.高二時教官苦口婆心勸他加入國民黨拿黨證,
考上台大,註冊人員又好心地把國民黨入黨申請書放在旁邊讓阿扁以為入黨是註冊手續,加入國民黨後,過不久又自己退黨,兩次加入兩次都退黨,根本不識抬舉。
3.大三就跑去考律師高考,在當年1459人報考,只錄取10名的情況下,居然考上,而且還是全國榜首,分明是不給一堆法律系學長們面子,非常白目。
4.剛出道沒多久就挑戰有黨證的高級外省天龍人,也就是那位血統正確,靠檢覈拿到律師執照的陳長文,結果在法庭上,阿扁一審、二審、三審都打贏大學長,分明是不把學長放在眼裡,沒觀念。
5.當長榮海運的法律顧問,結果阿扁不安於好好賺錢,當個天龍人就好,自以為注重人權,跑去幫美麗島事件的黃信介當人權辯護律師,挑戰政府,破壞社會和諧。
6.跑去選台北市議員,選上後跟謝長廷一起,整天找市政府麻煩,擾亂皇城之內的和氣。
7.跑去台南選縣長,選輸謝票時,吳淑珍遭遇車禍,害的醫院少了一張床位能用,很不方便。
8.沒事跑去惹蔣經國的秘書馮滬祥,爆料人家論文抄襲,非常討人厭。
9.選上立委,擔任民進黨團立院幹事長,推動廢除刑法第一百條,俗稱的政治犯條款,導致從此之後警察都不能用看你不爽的理由,直接把路上的老百姓帶回羈押,非常不方便。
11.質詢時掀翻國防部長郝柏村的桌子,還揭發國防部的拉法葉上百億的軍購弊案,還爆料尹清楓命案,分明是找國防部高階將領的麻煩,如果沒有軍人保家衛國有你這阿扁囂張嗎,A點回扣又怎樣? 可惡。
12.爆料行政院長李煥的兒子,環保署副署長李慶中,以及李煥女兒,僑委會第二處處長李慶珠,兩人甲等特考作弊,這代表阿扁根本沒有職場倫理的觀念。
13.當立委時,在台大舉行的制憲大辯論,和當時的行政院研考會主委馬英九公開對決,結果把馬英九電的跟狗一樣,為什麼總是不給人面子?為什麼?
14.一選上台北市長,剛過的第一個農曆年後上班日,就跑去市府辦公,突擊公務員翹班,拜託,公務員耶,翹個班還過分嗎?這種破壞公務員傳統的市長,讓人沒辦法接受。
15.跑去掃八大跟賭博性電玩,害一堆鴿子都沒飼料吃,而且還得罪了開酒店、撞球場,但是是支持阿扁的扁迷藝人高凌風、劉福助,導致人家後來不領錢也要反扁。阿扁為什麼要斷人家酒店的水電阿,太過分惹。
16.黃大洲時代的捷運弄不好,法國廠商馬特拉要求加錢才要做,阿扁一上來就在那邊喊「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結果捷運還成功通車,阿扁害法國人沒得賺,非常惡質。
17.沒事跑去拆被外省人違法侵占的14、15號公園預定地,把人家蓋的違章建築社群拆光,改建成公園。但之前幾十年來沒有一個市長敢拆,可見不拆也不會怎樣,只是市容很醜而已,又不會死,陳水扁為什麼要來拆?分明是想逼外省人跳海,挑起族群對立。
18.台北市長的時候,阿扁落選後的施政滿意度76%,結果1998年選市長連任,得票率只有46%,完全不成比例,害的一堆民調公司半夜在那邊開檢討大會,懷疑自己民調做錯。
19.仗著自己高人氣,硬把學長許信良、施明德擠掉,被推選為2000年民進黨總統參選人。
20.一上任就找國民黨的唐飛組閣,都不給自己黨內同志官位,非常可惡。
21.沒事搞烽火外交和中國對幹,怎不學馬英九放棄外交?
22.不乖乖聽美國大哥的話,一天到晚想獨立,破壞美國利益,害的山姆大叔非常不爽。
23.蓋高鐵,結果從台北到高雄左營只要1.5小時,害得客運業者、國內航空業者業績下滑,根本沒幫忙拚經濟。
24.打通雪山隧道,還一次做好,害承包商只能吃一次。
25.南二高原本編列5200億預算,結果阿扁只花2500億就做好,整整少了2700億,害廠商少吃了這麼多還敢說要拚經濟,可惡。
26.員山仔分洪道又是一次做好,結果汐止後來都不淹水了,害二手車行都沒便宜的泡水車能收。
27.大高雄的水質改善本來要花150億,結果又只花105億就做好,這到底要怎麼拚經濟?
28.宣布核四停建是要叫廠商們吃洨嗎?之前連戰當行政院長時,都喬好了耶,可惡。
29.當總統時也不去竊聽馬英九的富邦魚翅宴案,害馬英九後來選上總統,導致人民領22K,八年遺毒,可惡。
30.陳幸妤被狗仔逼著整天擺臭臉,怎不學學馬公主低調。
31.國務機要費被起訴,結果查到後來,阿扁支出1.2億,支領1.05億,花的還比拿得多,這叫特偵組怎麼辦案?都是阿扁浪費司法資源!
32.紅火案跟龍潭購地案也不留下證據,害特偵組只好迫害人權,硬逼辜仲諒作偽證指控阿扁,難道這件事情阿扁不用負責?
33.政治獻金沒有申報,餘額想留下來發給民進黨工當薪水,打算匯到海外再轉回來洗錢,難道以為洗錢到國外不用扣手續費?阿扁何不學國民黨直接弄黨產?丟臉,非常丟臉,都當到總統了,連洗錢都不會。
34.因為自己被特偵組弄得毫無反抗之力,害的馬英九跟特偵組以為這招好用,想對王金平再來一次,結果害王金平嫁女兒也嫁得不安心,難道阿扁不用負責?
35.阿扁當總統時從不違法監聽也不迫害人權,導致馬英九在監聽和迫害人權時,看起來像個渾蛋,這難道不是阿扁留下來的爛攤子?難道阿扁不用負該負的政治責任?


 

太專注於彈劾案? 南韓首席大法官頭頂捲髮棒現身...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南韓首席大法官李貞美(Lee Jung-mi,音譯)今早步入法院處理總統朴槿惠的彈劾案,被拍到頭上還戴著捲髮棒。(美聯社)

2017-03-10  14: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憲法法院今日上午通過總統朴槿惠的彈劾案,在這項引起全球關注的過程中出現一個小插曲,首席大法官李貞美(Lee Jung-mi,音譯)今早步入法院時,被拍到頭上還戴著捲髮棒,不過韓國網友對此事並沒有負面的批評,反而認為這是大法官專注於工作的象徵。

據《美聯社》報導,65歲的李貞美是8名大法官中唯一的女性,她早上抵達法院要走到自己的辦公室時,顯然不知道自己的頭髮上有兩個粉紅色的捲髮器,南韓網友感嘆李貞美表現出奉獻和勤奮的態度,因為她顯然十分專心於彈劾案的事務。


 

【民報】缺乏國家戰略觀 台灣社:大法官審查,亂象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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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北社、中社、南社、東社(花蓮)、東社(台東)、客社聯合聲明
司法係以國家為名,解釋並適用法律的法院體系,其目的在於解決爭端。大法官則係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不僅對於司法運作,即使是一般人民同受其影響,重要性不言可喻。
台灣在國際社會雖然有待獨立成為主權國家,現時的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卻束縛著島上的每一位住民。因此,此次中華民國的蔡英文總統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之審查過程,對於台灣人民而言,自屬重要。
細觀此次審查戲碼,大法官被提名人應可分成兩個集團,即中國黨杯葛與否者。亦即,凡屬中國黨杯葛者,大抵會受國家認同和唱中國國民黨黨歌的刁難,其餘者則無。但是,綠營立委卻不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讓標準一致。果然,台灣認同者一致獲得低票數。於此,蔡英文權威受挑戰事小,台灣意識受戕害事大。而且,較高票的幾位是否明白自己係在為台灣人民服務,外人無由得見。綠營立委之缺乏台灣國家戰略觀,徒給人台灣派不敷人望之印象令人慨歎!
此外,立委趙天麟未獲民進黨團同意訪日未投票,不僅不妥更啟人疑竇。當然,我們尚未知悉其前往日本所為何事、面見何人。不過,其是否對蔡英文權威挑戰事小,對司法不重視事則係大事。甚至,因其係謝系人馬-即主張「憲法一中」、「一國兩市」、「境內香港」的謝長廷人馬。而且,曾代表謝做為與中國交流的馬前卒。因此,其行為是否有更深層政治意涵,在在令人擔憂!
總之,此次大法官提名投票過程令人發現無戰略觀、可能出現布袋老鼠委員的民進黨,深獲紅軍支持的大法官,誠令人坐立難安。唯一的安慰是,有數位獲紅軍杯葛、知道身處何地、應為誰服務的台灣派大法官,是蔣家匪偽中華民國殖民集團在台灣迄今比例最高者!


 

為何我們看不懂判決(上)

台灣法律用語,保留許多現代漢語中不使用的舊詞彙。閱讀判決書有時讓人如閱讀古文觀止,信手拈來即能發現許多生冷用語。如「『矧』(音同【審】)」、「『迺』(音同【奶】)」、「跡其所為」、「渠等」、「洵堪認定」、「似無不合」、「尚非難謂」,你懂得幾個呢?為何判決書如此文言文?通俗化一點有何不可呢?

 法律白話文

2017-02-06 10:48

◎楊貴智

2011年,李家同在大學演講時曾表示,擔憂年輕人只上網讀輕小說,邏輯思考能力會變差,「一個學生若不閱讀,會變成不會閱讀,讀半天也抓不到文章重點或誤解意思」,因此李家同建議年輕人看法官的判決文,學習法官條理分明的論述,並指出美國學生也必須讀法官判決文來培養邏輯性,「條理非常清楚,證據、事由都清楚交代。」

李家同曾表示,「一個學生若不閱讀,會變成不會閱讀,讀半天也抓不到文章重點或誤解意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但如果讓學生上網搜尋判決書、下載後閱讀,果真能如李家同所言,打通閱讀的任督二脈、使學生思路暢通?答案恐已昭然若揭:判決書內容運用大量法律術語,而且用字遣詞曲折拗口,而即使看懂了,法院見解又屢屢不被民眾接受,使得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讓司法與人民越走越遠;蔡英文總統上任甫宣示進行的司法改革,文言文判決書便立即成為關注的焦點之一。

本文便試圖探討文言文判決書的成因、考察我國法院判決的「文言文」現況,並整理實務上可行並曾嘗試過的解決方案,好讓「法律白話文運動」真正開始推廣「法律白話文運動」。

司法文書儀式化的寫作風格

司法機關長年承襲的寫作文化仍以使用文言詞彙為精煉典雅,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國舊有的公牘傳統習慣透過文言文展現公文書的權威,此點不僅司法機關有之,各級政府部門發出的公文也是仍以文言文為尊。

我們先穿梭時空、回到過去,看看以前的法官是如何寫作判決的。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被虐待者可以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在民國39年台上字第325號民事判例中,解釋了夫妻吵架以致於動手打人,並不算是虐待:

「僅因於家室勃谿,致行為偶然過當,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構成離婚之原因。」

其中「勃谿」(音用【博西】)一詞在當代已經鮮為人知,但本句話仍常見於當代的判決裡。例如「原告事後對婚姻勃谿之處理態度」、「查本件僅係夫妻發生口角偶有勃谿」、「認一般夫妻關係或有意見不同、或偶有情緒勃谿」、「偶發性之言語勃谿」。可察覺我國法院有使用冷僻字眼來讓判決顯得十分肅穆莊嚴的「儀式化文化」。

不過最高法院往後對於法律見解的論述篇幅明顯變長,可看出隨著時代演進,法院不僅嘗試將說理更加顯白,也更重視論述的精準度,例如在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922號判決裡:

「夫妻共同生活,乃以誠摯的相愛為基礎。此基礎若未動搖,偶而勃谿動手毆打,固難謂為虐待,若已動搖,終日冷漠相對,縱從不動手毆打,亦難謂非虐待。故一方主張受有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時,必須就雙方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為觀察,以斷定其有無。而不能拘泥於毆打次數之多寡,資為惟一判斷之基礎。」

到了近代,法院則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不堪同居之虐待」的判斷標準,勃谿一詞不僅消失,敘述的方式也更加白話。最高法院在92年台上字第1356號民事判決說:

「惟按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應以誠摯相愛為基礎,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幸福之家庭。倘其一方予他方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生婚姻之破綻,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又是否為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應自兩性平等之地位,維持人性之尊嚴,並斟酌當事人之地位、教育程度及其他情事而定之。」

不過古典的寫作方式未必全無可採之處,翻開法院的離婚判決,每當談到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所稱的「難以維持婚姻者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經常能看到一段法官引用一段十分優雅的法律見解:

「夫妻之所以謂為夫妻,無非在於藉由婚姻關係,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為基,情愛相隨。苟夫妻間因堅持己見,長期分居兩地,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

藉由精煉的百字短文,便將婚姻的真諦以及離婚的破碎描述的十分透徹:前段的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為基,情愛相隨幾乎讓人想到結婚典禮時互許承諾的誓言;後段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則將不再有復合可能的婚姻描寫的淋漓盡致,令人十分玩味。

到目前為止,即使用字遣詞稍嫌冷僻,但也不至於無法理解法院在說什麼,因此看來法院的判決「文言文」似乎不是閱讀障礙的來源,那究竟判決深奧難解的因素何在呢?

從判決主文透露的小線索

我國法院判決的寫作格式十分明確且固定,不論是普通法院或是行政法院,判決均分為「主文」、「事實」及「理由」三部分。判決主文其實就是判決的結論。判決不論寫的多長,當事人最關心民事判決的部分就是勝訴或敗訴?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可不可以離婚?房子能不能要回來…刑事判決當然就是有罪無罪、要被關多久、有沒有緩刑、可不可以易科罰金…行政法院判決則是處分有沒有撤銷等等。而這些在判決主文中都會講得十分明確。

若比較不同審級之主文,就可以發現世代差異。以筆者隨意選取的某判決為例,比較該判決於不同審級之主文,即可察覺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撰寫方式最接近當代的用語習慣,不僅數字以阿拉伯數字表達使讀者容易掌握,地方法院更透過逗號適當區隔前後文。

相反地,最高法院以國字表達數字,雖然讓讀者難以立即掌握重點,但不至於完全看不懂,而且可讓判決書顯得更加肅穆。相比之下,兩者各有可取之處。

這也說明了古典用語確實是我國司法文書的重要元素,透過使用古典中文的用語及句式使得文章顯得莊重。有學者便認為,此種藉由特定表達方式進而「儀式化」的語言,目的便在讓讀者感受到文書的嚴肅性,進而感受到規範性:閱讀這份文件的人必須認真對待我寫的話。

拗口艱澀的判決理由

跟主文相比,判決理由才是法官展現文學造詣的廝殺戰場。綜觀我國各審級、各地法院判決,都充滿著「跡其所為」、「渠等」、「洵堪認定」、「似無不合」、「尚非難謂」等古典氣息濃厚的辭彙。法官如果覺得當事人的主張有道理,則會寫「尚非無據」;若覺得某項主張不能成立,則會寫「容非無疑」。

而作為「在野法曹」的律師為讓自己的主張顯得更有力道,用「前開事實,至為灼然」主張有利於自己的事實才是事實,以「臨訟置辯,實無可採」反駁對造的論述無憑無據,文末則以「狀祈 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起訴聲明,以維權益,實感德便」等語磅礴作結。

這項儀式化的寫作風格不僅席捲整個法律圈,且代代相傳,以致於當代的法律文書經常讓人有時空交錯的錯覺,也已然形成一股文化,讓法律人不分檢審辯,寫作方式均以文言文為尊。

澳門法制局更曾在分析兩岸四地法律用語的報告指出:台灣法律用語帶有濃厚的文言色彩,並保留許多現代漢語中不使用的舊詞彙。

首先,閱讀判決書有如閱讀古文觀止,信手拈來數則判決,即能發現許多生冷用語:「『矧』(音同【審】)被告身為職業駕駛,豈會不知在車禍事故發生後,如經測得其酒精濃度過高,對自己甚是不利」、「偵查機關對於此等重要之證據,理應於扣案後即進行勘驗…,以供檢察官之判別,『迺』(音同【奶】)偵查人員竟捨此不為,任令扣案證物只是客觀上存在而不予置理」

除此之外,判決書句型結構亦十分複雜,經常讓人難以理解。試以下面3則判決為例:

「又未達檢驗標準之尿液檢體,雖經判定為陰性,但依「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20條排除同法第15、18條限制之規定,『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73號刑事判決)

  試問「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究竟是指有或沒有吸食安非他命的可能性?(本題30分)

「本件原告對於被告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及商品代價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78號民事判決)

  試問「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究竟被告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及商品代價究竟是有理由還是無理     由?(本題40分)

「本件於核課期間內發現原核定確有錯誤,且退休金費用亦非該行政救濟案裁量範圍,『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62號判決)

   試問「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究竟予以調整補稅,是「非法」所以「不許」,或者是     「非」法「所不許」?(本題30分)

另晚輩不懂的是,判決書為求肅穆莊嚴而以正式的語氣寫作,為求文句典雅而使用採古典修辭修飾語句,都不難令人理解。但將「無法排除被告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性」寫為「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被告拒絕給付為有理由」寫為「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法律並未禁止」寫為「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既不優美,也不莊嚴,只令人感到官僚八股之氣,判官何苦為難小民呢?

令人眼花撩亂的排版情形

除了字句拗口難解,判決書排版凌亂也相當令人髮指。我國法院使用的判決書製作軟體相當老舊,在網路上搜尋得來的判決書,若想貼入Word加以編輯,會出現大量不適宜的斷行符號,而且表格用類似PTT的方式畫出,一經複製貼上便猶如毀容般變得歪斜扭曲,在智慧型裝置十分普及的時代,確實讓人感到「穿越」回到恐龍時代。(感謝Lawsnote這個網站很佛心地推出判決排版格式小工具,暫時解決了這個問題)

將判決貼入Word會出現的恐怖畫面。

除此之外,法院寫作判決,似乎並不習慣分行分段。以陳前總統的二次金改案判決為例,最高法院判決文字猶如堆砌通天塔,由上至下幾乎毫無分段可言,讀者除首尾完整閱讀、自行辨別段落外,完全無法找出自己需要的重點。

再以鄭捷案判決為例,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中於量刑審酌鄭捷犯行的部分,先以一千字左右的篇幅論述「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才能判刑死刑」,再以兩千字左右的篇幅論述「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的判斷方式」。

兩者分別單獨成段,隨後雖分點分項論述鄭捷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但每段均有一千字至四千字的篇幅,且一共僅約分成十來段的長度,每段均無主題句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段落脈絡及重點。(讀者可至本頁面自行體會)

尚且不以英美歐陸國家相比,鄰近的香港法院所做成的判決不僅分段明確,並標上段碼方便查對,更在段落間放入標題,讓讀者易於掌握判決脈絡。(讀者可參考本篇香港終審法院判決)由此可見,清晰標明段落非不能也,係不為也。

法律白話文,究竟該多白話?

法律這門專業與其他領域不同的是,法律無法脫離語言而存在,除了成文的法典,即使是不成文法的國家,法官也必須透過按照法理演繹、索驥各種慣習,最終在判決中展現法律的個案中的樣貌。若法律人所使用的語言讓常人無法理解而近乎另外一種語言的話,就無法達成正義的目的,而不過是專業的傲慢來展現權威而已。

張淵森法官所發表的《法律學是專業不因民粹而通俗》跟孫健智法官在《我內心的無奈,你眼裡的傲慢:也談「識字率」問題》一文裡便提供了其自身的工作經驗,並點司法實務者遇到的無奈。

但如果當事人的語文能力不佳是司法實務現場經常面臨的常態,為何法官不直接使用讓人一看就能明白的寫作方式、捨棄無意義的發語詞以避免造成誤解、困擾?讓民眾手持判決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請教「其量刑洵屬允當」的意義,對於我國法治的助益又何在呢?

法律白話文運動其實不應視作針對「文言文」的鬥陣,反之,古典句式及莊嚴用語為判決帶來的儀式性,能讓人民及政府感受到「法律在說話」,對於提升司法威信,有其必要之處。且文言文的並非毫無可取之處,只要運用得當,反能收畫龍點睛之妙,使讓讀者對於法的概念獲得更深刻的領略與體會;反之,如果失之分寸,則令人感覺官僚氣息濃厚。

因此不論是法律白話文運動或是推動司法文書通俗化,所要追求的則是讓法律文書清晰好讀、脈絡通暢,並督促法院正視排版凌亂、與當代主流作業系統不相容的問題。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宗旨在於讓人民更容易閱讀判決、更容易理解法官想要傳達的資訊,以達到透過判決定紛止爭之效。本站英文採用Plain一詞,也是表彰法律白話文的白話重點在於清晰好懂,不讓判決做成後因資訊傳達發生短路,反而問題叢生,人民更不信任司法。至於司法文書通俗化有那些可行方式,且待下回分曉。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法官法》施行首例 暴走法官曾雨明遭罰10個月俸
By 林偉信,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9日, 2017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因當庭咆哮被告,遭罰月俸10個月。(翻攝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網站)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多次過度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的詰問程序,並限制律師詰問權利,他還情緒失控,當庭恐嚇被告「給我注意點、我要收押妳」;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曾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法官形象,9日判決他罰款10個月薪水確定。這是《法官法》實施以來,司法官遭判罰月俸的首例
當初將曾雨明送交評鑑的民間司改會對此判決相當不滿,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當初法評會是建議以不適任為由,將曾男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但司法院職務法庭卻只判罰月俸,明顯違反法評會的決議,他強調,法官懲戒制度須修改,讓法評會擁有對法官的實質懲處權。
審案恫嚇被告
雨明2013年5月15日開庭訊問被告時,由於法庭桌椅間通道較窄,被告莊姓夫妻正要走過去,莊男不小心跌坐在椅子上,加上重聽,沒有起立陳述,曾男竟大聲斥責被告,庭訊過程還禁止被告反詰問,責罵被告聲音之大,連法庭外2樓的庭務員都聽得到。
2014年2月27日,曾審理另起案件,因蔡姓被告急著想發言,曾竟對被告吼罵「妳不要插我話做什麼?妳特別給我注意喔!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喔,不尊重法院喔!」對方雖立即道歉,但仍被曾男不斷大聲喝斥,還恐嚇「就要收押」。
隨後,曾又持續辱罵被告,導致蔡女情緒激動崩潰,以頭部撞擊桌子喊冤,他於是要求法警將被告上銬戒護,隨後他又扯本省外省,還說被告是本省人,他是外省人,離譜的訴訟指揮,連律師都看不過去,聯名由司改會將他送交評鑑。
法評會建議免職
法評會認為,曾雨明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與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甚為明確,考量其行為屬慣行,情緒失控非偶發單一個案,明顯欠缺法官於審判時所應具有理性、客觀性、中立性的基本要求,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建議將他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以昭警惕。
案經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法官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他的行為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決對他罰款現職10個月的月俸給總額的懲戒處分定讞。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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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之路 我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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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良駿/執業律師、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講師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自上任後,旋即提出律師執業倫理的強化與監督等議題,充分展現改革決心,值得肯定。律師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從不曾置身事外。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律師界早於1983年制定律師倫理規範;再從律師倫理課程的開辦及著作出版,律師自我改革更是行之有年的傳統。令人汗顏的是,儘管律師界早已自治自律多年,但成果仍不盡人意。或許正因如此,日前有論者倡議應透過法官、檢察官對律師之法庭上表現進行評量,將該資訊公開,並由國家建置律師資訊供民眾使用等云云。姑且不論上開倡議引發疑慮,如恐影響律師執業之獨立性、忽略律師業務性質與工作型態之多元性,以及是否應由國家或宜由律師團體自律建置該資訊公開平台等爭議。事實上,該倡議之落實,對於許多優秀且認真辦案的律師而言,實為一大福音:蓋透過司法官評量來肯定律師之專業態度,無疑是最有效的行銷工具。惟若想根本杜絕上開律師倫理問題,其關鍵恐怕並不只在於律師資訊的公開與否。若要貫徹對執業律師之監督,筆者認為宜從以下幾點著手:一、將現行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合併為司法考試,並由國家撥列預算共同進行實務訓練。二、加強現行司法官對於律師倫理之認識,促使司法官針對違反倫理規定之律師,主動函請檢察署或律師公會進行調查。三、律師資訊公開平台宜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自律建置,一定程度公開律師相關資訊(包含是否曾受懲戒或有犯罪紀錄等)。四、應將歷年律師懲戒決議書全文公開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五、對曾有倫理風紀問題之司法官,應禁止其轉任律師或設有一定程度之限制。律師界在面對這樣的倡議時,若因此認定司法官皆守舊並懷有家父長心態,這對年輕一輩的司法官來說,恐怕未盡公平。近來司法風紀問題頻傳,肇因者從來都不是年輕司法官,但他們卻總是無辜成為眾矢之的。我國司法改革的希望,就該寄託於這思想與時俱進的年輕司法官們身上。儘管律師與司法官們因身分、立場的不同,但大家想要改革、破舊的心情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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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案:崩壞的刑事審判鬧劇!司法正義還要等多久?
冗長未決的刑事審判,除了使被害人家屬遲遲未能得到真相,更讓犯罪嫌疑人長期羈押限制自由,並背負可能不存在的罪名,飽受常人難以想像之苦。到底是什麼因素,導致刑事審判功能陷入失靈?
法操FOLLAW
2016-12-17 15:43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法操司想傳媒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市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在傍晚補習班下課後遭歹徒綁架,家屬遭勒索新臺幣一佰萬元,但付贖金後陸正仍失蹤未釋回。事隔九個多月後,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根據秘密證人的檢舉,逮補邱和順等被告共十二人,旋即取得自白並由檢察官予以羈押。邱和順等人在警方偵訊時承認在1987年11月間,犯下另一起尚未偵破的「苗栗縣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檢察官根據邱和順等人的自白,將二案合併起訴,在同一程序中審理。
羈押時間近23年,更審高達11次
本案司法纏訟至今,仍未解決,已成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期間最長的刑案(於1988年9月遭羈押,至2011年7月底定讞,近23年)。這23年間,最高法院屢次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共更審十一次,次數也非一般刑案可見。
而定讞後,律師團3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4度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直至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於2016年3月指示成立「爭議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經最高檢審酌本案,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於2016年7月,主動以證據調查不完備、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等理由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冗長未決的刑事審判,除了使被害人家屬遲遲未能得到真相,更讓犯罪嫌疑人長期羈押限制自由,並背負可能不存在的罪名,飽受常人難以想像之苦。到底是什麼因素,導致刑事審判功能陷入失靈?《法操》在此與大家一起深入探討。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市東門國小四年級學生陸正,在傍晚補習班下課後遭歹徒綁架,繳付贖金後仍失蹤未回。(圖:取自網路)
刑求事實明確,但瑕疵自白仍採納
首先,被告等人確實在製作警詢筆錄時遭到警察刑求。不僅被告等人在偵查過程中就多次反應,當年在審判時,時任監察委員的王清峰亦介入調查。經勘查警察偵詢時,錄音有許多部份不完整、員警口氣音量不佳、另有其他類似拍打聲等,幾可確定當時有使用刑求來取得自白。涉案警員因此遭監察院彈劾,並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被告遭刑求所留下的自白,究竟是出於悔意,還是在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下配合劇本的演出?這樣的不確定性,無法使自白作為有效的證據被看待。因此,判斷依據應該要排除這樣的自白,再另求證據,證明被告犯行才對。
但最終定讞的審判,僅排除「明確有刑求事實」的自白,而「看似沒有刑求」的部分,仍採信為證據。我們應該都可以理解,刑求的「效力」,並不只限於刑求發生時,而是持續的影響當事人的自主程度。更何況刑求的一方,又怎麼可能不試圖隱藏自己違法的行為?如此有瑕疵的自白,當作判斷罪刑的依據,是否公正且不虛假呢?
若要使用這部分的自白當作證據,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當下的自白並非出於外力強迫」,而這部分的「舉證責任」,我們不太可能期待被告在拘束自由的環境下,有能力自行提出,那麼,自然就是提出自白作為「犯罪證明」的檢方,要為自白的有效性,提出應負的責任了。但可惜,本案法官直接採信「看似沒有刑求」的部分,當作判決依據,自然是一大瑕疵。
自白成為主要證據,且無另外補強的證據存在
本案另一個爭議之處在於,判決完全以被告等人的自白為依據,並無其他明確證據去佐證自白的真實性。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相較於影像、實體物品的真實性,一個人的「坦承」背後,還是免不了會有「記錯了」的失誤,或是欺騙、編造的可能。單單以「可能非事實」的證據,就進行有罪判決,對於司法審判的公正性,不是一大傷害嗎?
因此,一般的判決,法官在認定自白真偽時,會搭配其他物證「補充」真實性。不過,在本案中,自白的證據補強,竟是用共犯的自白「互相補充」,支持自白的真實性。
如前面所說,自白可能是編造的謊言,而且本案竟然有288份筆錄,內容更是多有矛盾,如柯洪玉蘭遭綁架的時點,以及陸正案發當日早上去上學的方式等。拼湊的證詞,成為最後的「真相」,高院歷次更審都未能完成「釐清事實」,此項最關鍵的問題並未解決,最終卻仍判刑定讞,豈非草率?
客觀事證與自白互相衝突,關鍵物證還佚失
除了將自白作為主要定罪證據的爭議外,更大的爭議在於,物證事實與自白,經比對後,產生諸多矛盾與不符。像是勒贖字條上取得的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被告自白的分屍手法,與法醫楊日松博士研判的分屍手法,也不同。這些,都可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諸多物證竟在審判過程中,不翼而飛!如歹徒勒贖錄音帶母帶。由於聲紋鑑定結果,勒贖通話錄音與自白曾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且歷審判決主要用以認定被告等人有罪的聲紋鑑定報告,所鑑定的勒贖錄音帶,也並不是原始的勒贖錄音母帶。辯護方本欲聲請再次勘驗此項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但相關單位卻稱錄音母帶已於公文往返間逸失。
法官在判決書上僅交代,「該證物之逸失係承辦單位保存不力所致,該逸失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害人陸正之家屬承擔。」當然,被害人家屬不應承擔任何訴訟上的不利益,但對被告有利證據的逸失,難道就可交由嫌疑人承擔「錯殺」的不利益?
如果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但法院寧可忽視關鍵證據,先「有罪判決」認定歷審聲紋鑑定的效力,此等違反審判原則的作法又比前些瑕疵更顯嚴重。

邱和順(中左)被判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中右)。(本報資料照)
速審法的壓力:羈押期間上限8年
最高法院最終在2011年7月底定讞。但探究歷次發回更審的原因,皆是以高等法院尚未能釐清事實為因,為何在事實仍未釐清下,更十一審上訴卻遭駁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質疑,最高法院是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審判中,羈押期間上限8年的規定,將在2012年5月生效施行的壓力,擔心無法及早審結即應釋放被告,才在提出上訴短短幾日,辯護方尚未補充完訴狀即駁回上訴。
速審法本是為了保障訴訟不受法院不當延遲的立法。觀察相關條文可知,速審法規定,從開始審理起算超過八年,仍未能判決確定的案件,被告可以向法院聲請酌量減刑。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8年。
但衍生的問題,除了使法院產生「趕進度」的壓力,反而忽略事實與當事人權利外,另一方面被告若不堪長期訴訟的折磨,要依法聲請減刑,只能先行承認有罪,再請求法院在有罪判決的前提下,對被告的刑度予以減輕。事實真偽不明,卻無奈要急於入人於罪,並非速審法的本意。
本案最新的進展:非常上訴
本案最新的進展,在最高檢「爭議死刑案件救濟審查小組」重新審查42件死刑定讞案件後,發現邱和順案有眾多疏漏,檢察總長因此在今年7月對全案提起非常上訴。
檢方提出非常上訴的理由,即前面所點出的諸多疏漏,包括:最高法院沒有調查邱和順案被告等人的自白、供述是否出於任意性,即自白作為證據的能力仍有疑慮,進而使得判決所據事實理由有所瑕疵。
此外,證據調查過程過於草率,除了前面所說未調查遺失的勒贖錄音帶外,在柯女遭強盜殺害案中,法院也沒有確認,陳屍現場附近發現的黑色塑膠袋內女鞋,是否是柯女所穿,就草率認定黑色塑膠袋和本案無關。
檢察總長依審判違反法令的情事,侵害被告防禦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目前仍等待最高法院就上訴做出回應。
來回更審:歲月無法重來
回顧這件纏訟多年的案件,或許我們可以將種種的瑕疵,如刑求、證據保存與適用等問題,歸咎過往那個法定程序保障,與檢審機關都尚未成熟的年代,但不可忽視的是,最終的定讞判決,仍距今僅短短4、5年而已。
本案在法院間,被消極踢皮球地,來回更審,耗費掉了28年的歲月,無人能賠償。而希望台灣的司法環境,除了在每次的錯誤中,樹立更該堅持的原理原則外,也應改進相關制度外,勇於任事,而身為影響訴訟當事人人生的法律人們,也該謹記於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邱和順案】崩壞的刑事審判鬧劇!司法正義還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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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竹地院法官辦案看司法改革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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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俊文/內灣野薑花粽業者、政大政治系畢業幫我裝潢的工人去住家附近光顧好幾次的燒烤店,第一攤結束友人付了錢,他留下來繼續吃第二攤,最後錢不夠付,老闆答應他隔天再來付就好,這工人第二天去說了一些話,老闆告他恐嚇、公然侮辱跟詐欺,在地檢署,老闆拿回了帳單應付的1500元,但因工人不依照檢察官希望的付出2萬元和解,於是被起訴,到了地方法院,傳喚不到被通緝,然後就被羈押了。羈押快滿3個月才開辯論庭馬上結案,開庭沒有問雙方是否想要和解,公訴檢察官開始詰問證人燒烤店老闆,大意是:「被告沒有帶錢你怎麼處理?」他老實回答:「我也沒辦法,就答應讓他賒帳啊!」公訴檢察官可能覺得老闆回答的跟他期待的不一樣吧,繼續問:「如果你的心裡知道被告沒帶錢,會讓他點菜嗎?」證人不知道怎麼回答時,審判長就劈頭問證人:「檢察官的意思是問你會不會覺得被騙了?」(很直接問是否構成詐欺要件的問句)證人看到審判長都這樣問,當然就附和說「是」。然後審判長請被告詰問證人,工人因為沒讀麼書,才問了幾秒鐘,就被審判長打斷,訓斥他大意是你問問題不能這樣問,要……才行(我也聽得霧煞煞),然後我猜被告因為不知道要怎麼問才不會惹惱法官,只好說:「我沒有問題了!」最後審判長問被告:「如果判決當天你還在押,是否要來聽判決?」工人答:「要。」審判長馬上臉色很不好的說:「你要來,我們沒有車接你來,是不是把判決書直接寄到看守所去呢?」那可憐的工人,看著那位押了他快3個月的審判長,只有點頭說好!我猜她一定常用這招「教導」在押被告,省去到時必須開庭宣判的麻煩。離開法庭馬上請人寫請求撤銷羈押狀,內容大致為:辯論終結,相關證據調查完畢可以讓他撤銷羈押了吧,沒幾天卻收到延押裁定,主要理由是以被告有逃亡之虞,還形容他的行為「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影響非輕」作為延押的理由。天啊!這法官明知道他根本連溫飽都有問題,律師都請不起,所以才在法庭上任人宰割,哪還有能力可以逃亡?怎麼會有這樣的法官就是硬要關他關到滿?我好奇地google了一下審判長的名字,連結到「離譜,殺人姦屍竟免死」的新聞標題,原來審判長因為兇手在庭上對死者家屬鞠躬致歉,就認為殺人姦屍犯「猶可教化」,我就懂了,原來被告得到法官的憐憫,才能獲得寬恕,法官職位到此,真的跟神一樣,不,應該說比神還偉大,因為大家可以不信耶穌改信佛祖,但如果開庭遇到這樣的法官,除了欲哭無淚,還能如何?對照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對蔡英文總統所說「期許司法不要發生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狀況」強力反彈,認為這樣是「斲喪司法尊嚴以及宣判司法死刑」,請這些不知道人民想法的法官看看這個案例吧。請蔡總統務必加速推動司法改革,因為如果不改革,下一個被這類「朕即天下」法官威脅的就會是我們!最後想請這位審判長,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妳把法律最重要的公平原則遺忘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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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黨產會人選 律師質疑公器私用、近親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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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4
萬國、司改會︰沒能耐操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和民間社團昨召開記者會,批評幾次政黨輪替,政府和媒體已被特定人士操縱,導致台灣社會逐漸崩解、掏空,形成所謂「崩世代」;律師樊仁裕認為,大法官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高層人選,不少出自萬國律師事務所和民間司改會,有公器私用嫌疑。
萬國律師事務所創所律師范光群回應表示,萬國等大型律師事務所創所數十年,各有歷史和規模,相對的,人才也很多,只要是人才,都各有發揮的空間,若受到肯定,就有機會被政府引用;這些人才一旦進入政府,就各自獨立、不屬大型律師事務所,事務所沒有能耐壟斷政府公職。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司改會成立二十多年來,不少法律人都參與司改會活動,如大法官被提名人或政府高層有不當行為,就應好好監督。他也說,台灣社會已進步到現在這樣了,不能思維還停留威權時代,覺得每個人都可能被操控。
陳志龍昨在二二八公園人文咖啡館召開的「崩世代逃生術」記者會指出,現在選出來的總統和民代沒有發揮應有功能,特定人士或團體「近親繁殖」後,滲入金管會等機關,政府也成為犯罪集團一員,造成台灣被掏空。
律師樊仁裕認為,大法官、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兆豐銀洗錢案政院監督小組等機關單位,都離不開萬國律師事務所和民間司改會成員;且政府高層徵詢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時,一再接見民間司改會人員、台大教授顏厥安等人,顯有公器私用和製造新的「司法地下皇帝」不良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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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錢,失德了
2016-08-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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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在台灣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議題,蔡英文總統發表五二○就職演說,提到「政府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時,掌聲如雷;弔詭的是,蔡總統處理司法院人事案,以及推動廢除特偵組的過程,司法實務和法學界卻是明槍暗箭相互攻訐。
李登輝、陳水扁和馬英九這三位民選總統,都主張「司法改革」,李登輝任內還召開過大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司法公信力未見顯著提升;陳水扁說要司法改革,他卻是第一位入獄服刑的前總統;馬英九經常高喊司法改革,檢察總長跑到官邸,把偵查中的案件資料拿給他發動「九月政爭」。
所以呢!靠總統的英明來推動司法改革,本身就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但是台灣需不需要司法改革?當然需要,只要訴諸刑事法律的他律和司法風紀的自律,對全國所有的司法人員堅決要求「清廉」和「效率」,司法自然會獲得公信力。
台灣的司法曾經很不堪,「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調」,「法律千百條,不如黃金一條」,現在司法官學歷越來越高,法院蓋得富麗堂皇,但自甘墮落、貪污腐敗的司法人員,仍大有人在。
自甘墮落者不管偵查及審判品質,絲毫不講究「效率」,一個案件的偵辦或一件訴訟的審判,曠日廢時,棄人權保障於不顧。即使不貪污,好好的司法正義,也因時間的拖延,變成待雪沉冤。一百零三年立法院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就是對司法人員拖延辦案殘害人權的最大諷刺
貪污腐敗的司法官到底藏在何處?司法界的人最清楚不過,但有主動揭發積極偵辦嗎?往往等到被害又弱勢的當事人出面控訴,罪惡才會被揭穿。領有優渥待遇的司法官,「僥倖錢,失德了」,不覺得愧當為人嗎?
蔡英文政府只要好好肅貪,專辦司法官,司法公信力自然會獲得提升。(陳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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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之「比例原則」
2016-08-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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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淳一
按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查目前(至一○五年十月底)第一款三人(黃爾君大法官、陳碧玉大法官、林俊益大法官),第二款一人(吳陳鐶大法官),第三款一人(黃虹霞大法官),第四款三人(羅昌發大法官、湯德宗大法官、蔡明誠大法官),尚缺七人。據自由時報八月十九日報導,傳有法官一人、律師一人、學者五人將入補。果如此,則除法官及律師組外,第四組學者加入將超過上開三分之一規定,有違司法院組織法所定比例原則。故,宜保留三名給第五組及第六組人士,集思廣益,共創憲改,以為公允。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學博士,曾任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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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沒抄襲 黃國昌批林錦芳「死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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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的人事任命,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5日表示,蔡英文沒有為自己的「面子」硬挺到底,展現完全不同的氣度與格局,「感謝蔡總統的決定,給台灣的司法改革,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不過對於林錦芳堅稱論文沒有抄襲,黃國昌則痛批「死不認錯」。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請辭司法院副院長提名,在15日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她提到外界對她的指責和事實不符時,甚至還一度哽咽。林錦芳表示,對於指控她論文抄襲的言論,損害她一生的司法名譽,「想到就忿忿不平」,但她不想提告,以免造成法官負擔,而且提告也於事無補。

不過,當初爆料林錦芳論文抄襲的黃國昌也反擊說,「把自己的面子放在是非之上,即使不以學術倫理的標準評價,若是作者將著作權讓與司法院,為何林錦芳會用自己的名義發表?難道,連公私如此基本的分際,都分不清楚嗎?」黃國昌批評林錦芳抄襲至今還不認錯,再度確認她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大法官,更遑論司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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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選擇不作幫兇
2016-08-1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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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背景受到強烈質疑,致傳出當局有「威權時代大家都選擇服從」的陳述,這句話不正確,也無助於替當事人辯白。
精確地說,在威權統治下,多數人選擇明哲保身、不衝撞、不坐牢、不作幫兇、不受洗腦。一般人選擇不坐牢,便只好服從,但這是平民的個人態度,無害他人權益;司法人員選擇服從,會重創人權與公義,兩者大不相同。
在黨國體制下從事司法、檢調、情治、教育、文宣,都是統治者的工具,因為他們選擇「服從」,造成許多不公不義之事;除非他們表現大徹大悟,否則要他們負責轉型正義,實緣木求魚。
當年法律專業者,如果不願當威權幫兇,可以選擇當律師或轉行;如果選擇進司法檢調體系,卻不堅持司法獨立,寧可服從政治辦案,他們便成政治幫兇。
情治人員服從威權,必然為保政權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林義雄家母女血案、陳文成案、江南案都是眾所周知。教育是威權統治對人民洗腦的工具,管思想教育的、當訓導主任的、管文宣的,當然是威權幫兇;所幸也有很多人選擇頭腦清醒。
以美麗島事件而言,情治製造事端,國民黨控制的媒體對黨外喊打喊殺,職業學生在海外告洋狀,檢調、司法依政治決定起訴與判決。被告是一群敢選擇不服從的民主先鋒,情治、文宣、司法體系辦案者是選擇服從的威權幫兇。
要負責司法改革的院長、副院長,在威權時代選擇進入司法體系,已經犯了一忌;如果他們有「選擇服從」政治辦案的劣跡,那便完全失格。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應徹底清查他們經手案件的審判紀錄。(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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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5大理由 廢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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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7月初回覆立委:不宜設置
〔記者陳鈺馥、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馬政府時期遭外界質疑「辦綠不辦藍」,淪政治打手,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主張修法廢除特偵組,法務部七月初回覆蔡的書面質詢時首度表態「不宜設特偵組」。蔡易餘昨表示,「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已付委,他希望最快十月完成三讀將特偵組廢除。
法務部七月初以書面回覆指出,有五大理由須廢除特偵組。圖為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法務部七月初以書面回覆指出,有五大理由須廢除特偵組。圖為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不過,法務部昨態度顯得保留許多,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部長邱太三只是答覆立委蔡易餘質詢時,「分析」特偵組的存廢問題,未對外具體表明特偵組未來走向,目前仍在「綜合考量、審慎處理」。檢察總長顏大和及特偵組主任郭文東受訪時皆表示沒意見。
昨態度轉保留:須審慎處理
「廢除特偵組是司法改革第一步!」蔡易餘說,他上會期便針對廢除特偵組事宜進行質詢,法務部七月初以書面回覆指出,有五大理由須廢除特偵組。
法務部的書面回覆認為,一、特偵組影響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二、違反行政法上機關與職務不兩立原則;三、概括條款明訂特偵組事務管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四、檢察官具有司法屬性,沒有再設置特偵組的必要;五、違反再議程序及案件管考制度。
法務部也在回覆立委質詢的報告建議,立法院可修「法院組織法」,讓疊床架屋的特偵組退場,使檢察體系回歸正常,也主張檢察官辦案不分大小案,無須另設特偵組。
特偵組的組織法源依據是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蔡易餘、林靜儀等立委提出「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草案指出,特偵組自二○○七年成立以來,因特偵組設置在最高檢察署,以至於特偵組掌權過大,卻無任何監督機制可檢討特偵組,不受任何機關監督,經手案件也多次引發社會爭議,導致人民對檢察系統極度不信任,故提案廢除特偵組。
民進黨團:不必疊床架屋
對於是否修法廢除特偵組,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法務部評估後建議廢除特偵組,黨團當然會列入優先法案盡速處理,既然已有檢察官負責辦案,當然也不必疊床架屋另設特偵組。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則指出,特偵組專辦高官有存在必要,況且特偵組是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成立,現在民進黨重新執政要廢除,要對外界說清楚廢除理由,是否因辦過阿扁等高官,所以才想廢除。
「壓垮特偵組的最後一根稻草是馬英九!」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認為,馬任內要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介入監聽案,讓特偵組極度爭議,時代力量支持廢特偵組回歸檢察官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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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謙卑下的質疑
2016-08-0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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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呀!我們的蔡英文政府怎麼啦?上任不過百日,行政,離離落落,不成曲調;用人,唐唐突突,言不顧行。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有沒有解?難道要人民質疑質疑再質疑,而蔡英文依然謙卑謙卑再謙卑!
二○一六年是台灣歷史進程的大轉折,民進黨總統、國會雙贏,是歷史女神給蔡英文的機會,也是歷史女神酬應台灣人殷殷渴望的機會。這把機會鑰匙,是台灣人民歷盡千辛萬苦、生死淬鍊的交到蔡英文手中,而機會之門,必須由蔡英文替台灣人民打開。
二○一六年的政黨輪替,結束了黨國法西斯政權,給台灣開出民主新紀元的機遇。接下來的政治工程,不只是轉弦更軸而已,必須結構性的拆樑換柱,才能為台灣開出嶄新的未來。蔡英文的當選感言是: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有沒有謙卑?或為誰謙卑?我們沒興趣知道,問題是,一百天了,蔡英文樹立的謙卑大旗,明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蔡英文是不是更應該拿出決斷力來旋轉乾坤?在此陰陽割昏曉之際,台灣是不是更需要膽識、魄力,能謀能斷的領導方式?有斷然改革的魄力,才能夠鼎故革新。看一下立院,為什麼短短一會期,能夠贏得滿堂彩?廢紅十字會專法、通過不當黨產條例等等,不是靠謙卑完成的,而是改革魄力的成品。沒有魄力,沒有改革;道理就這麼簡單。
那麼蔡總統領導下的政府呢?以新黨出身的林全領閣,用了一批前朝遺老如李大維、陳添枝之流,外界用「老藍男懶」來形容,現在還得添上「酒」、「肉」兩字,真是活色生香。
年金改革是蔡政府的重要目標,從六月準備成軍到現在,被改革者與改革者雞犬同籠,三日一小吵五日一大吵,說審議不是審議,說溝通不是溝通,據報導,九月要進入實質審查;如果還是這批人,還是如此沒有章法,老實說,難矣哉。國定假日又是政策反覆的顯例,從週休二日到一例一休到虎頭無尾。更重要的是眾所矚目的司法改革,竟然還未出手,就形同夭折。
蔡英文說:「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於是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出任司法院長、副院長。司改團體、民間團體紛紛抗爭,逼得被白色恐怖追殺的家博公開行文,指控謝文定:「為何把我列為被告?」、「為何限制我離開台灣?」林錦芳幫馬統鬥爭洪英花且不說,立委黃國昌逮到她抄襲。最近被熱炒的江春男,出任大使卻酒駕被逮;政府依違兩端,既不下令讓江整裝就道,又不收回成命,拿司法程序來遷延時日,終致不可收拾。出使WTO的朱敬一,貪肉包子而不顧形象到如此地步,政府可以束手無策?好像深怕民怨蓄積得不夠。
選票支持的是:改革改革再改革、魄力魄力再魄力。諸葛揮淚斬馬謖,重點在「斬」不在「淚」。 是時候了!從內閣到方面大員,非「斬立決」不可。是為至禱!(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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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 蔡英文為謝文定辯護反惹議

風傳媒作者石秀娟 | 風傳媒 – 2016年8月8日 下午11:02

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爭議持續延宕,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7日主動拜會副院長被提名人林錦芳,關切外界對她的著作涉嫌抄襲的指控;而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在威權時期處理重大政治事件的「威權履歷」也備受民間團體質疑,但謝文定8日受訪指出,總統府「都沒有跟我聯繫」,「如果有的話,我會回應。」
總統蔡英文7月11日向立法院提出提名咨文後,「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等團體接連質疑謝文定並不適任,尤其謝文定曾任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江南案的檢察官,他送給立法院的自傳中卻沒有提及這些歷史,遭批評刻意隱瞞「威權履歷」、對當時的角色交代不清、服從威權的性格無法帶領司法改革。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15日拜會親民黨團。(顏麟宇攝)
謝文定曾任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江南案的檢察官,他的自傳中卻沒有提及,遭批評刻意隱瞞「威權履歷」。(資料照,顏麟宇攝)
近日傳出蔡英文在7月21日與民間團體代表會面時,曾為謝文定緩頰,並說:「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2名聯盟代表8日證實確有此事。
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1日在《自由時報》撰文提到,總統府高層曾提出「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的說法,相當令人訝異。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直指,講這句話的就是蔡英文。
顏厥安8日受訪證實,蔡英文的確講出這句話;另1名在場的聯盟代表也證實。
翻轉國會點亮台灣座談會。顏厥安教授(蔡耀徵攝)
顏厥安提到,總統府高層曾提出「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的說法,相當令人訝異。(資料照,蔡耀徵攝)
據指出,在會議中,「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陳昭如提到謝文定在戒嚴時期所偵辦的政治大案,蔡英文回應時,指謝當時並非主要偵辦者,而是協助偵辦的人之一,蔡接著也說:「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
律師林永頌當場反駁 並非每個人在戒嚴時期都選擇服從
在場人士指出,蔡英文應是要表達大多數人在威權時期都選擇服從之意,乍聽有點像玩笑話,但在大家討論謝文定這種屈服性高的人格特質是否適任司法院長時,有點不恰當;該人士也說,蔡也以她個人經驗,盼民間團體「不要追殺他(謝)」。
據指出,蔡英文這個態度不為在場人士所接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就反駁蔡英文。林永頌8日受訪指出,他告訴蔡英文,不是每個人都選擇服從,3名創辦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就是因為不想被政治干預,堅持司法獨立,而選擇不當法官。
林永頌也說,他並告訴蔡英文,與法官以輪流方式分案不同,檢察官辦案都是接受指派的,謝文定能以很輕的年紀,接連處理幾件重大的政治案件,代表他當時是「紅得發紫」的人,得到當時政權的高度信任。
20160721-SMG0045-042-司改會拜會總統後記者會-林永頌。(甘岱民攝).jpg
林永頌說,並不是每個人在戒嚴時期都選擇服從,3個創辦萬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當年就是因不想被政治干預堅持司法獨立而選擇從法官退下來。(資料照,甘岱民攝)
根據「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日前的聲明,蔡英文除在7月21日會面中,提出謝文定應回答民間團體的提問與質疑外,總統府也在8月1日回覆陳昭如7月20日寄給總統府的信;平台指出,總統府在回信中說:「至就被提名人謝文定先生早年擔任檢察官經歷之詢問部分,本府業已轉請謝文定先生處理回復。」
但謝文定8日接受《風傳媒》的電話詢問指出,總統府「都沒有跟我聯繫」,「如果有的話,我會回應。」謝說他也不好主動聯絡總統府。
蔡英文在7月21日後據傳曾約見相關人士,可能朝「棄林保謝」的方向平息這波提名的爭議,而劉建忻主動拜會林錦芳,也傳出總統府有意勸退林錦芳的揣測,惟總統府對此否認。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8日重申,劉建忻向林了解外界對她抄襲文章的質疑,總統的態度仍是「支持嚴格審查,但也要給當事人有適當的說明機會,不要先預設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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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黃國昌 - 請林錦芳秘書長釋疑 當總統府公佈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為謝文定及林錦芳時,我的反應是錯愕、不解與無法接受。... - https://goo.gl/5uG7fs

請林錦芳秘書長釋疑
當總統府公佈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為謝文定及林錦芳時,我的反應是錯愕、不解與無法接受。
不過,作為一個立法委員,該做的事就是認真審查。一方面推動國會人事同意權審查程序的改革(很遺憾,沒能說服其他黨團在前次臨時會中,將委員會已審查完畢的法案排入議程,完成二、三讀),一方面就目前可得的資料,仔細爬梳。
兩位被提名人的相關書面資料,我已大致閱讀完畢。目前心證是:更加確認我最初的想法。
由於接下來的審查程序,如果流於過去陋習,將無法符合實質審查的社會期待;因此,有些問題必須拋出來,先請當事人回應,以便進行後續的社會討論。
今天,先拋出第一個問題:
1. 請問林錦芳被提名人,您所送交給立法院的期刊論文「妨害性自主罪量刑分析」(刑事法雜誌第55卷第5期,2011年10月),是否由您自行創作?為何內容大量抄襲司法院100年度委託研究計劃「妨害性自主罪量刑分析」(2011年6月)?
2. 您在提交論文給刑事法雜誌時,是否有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內有切結條款:「本人保證著作為自行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當初,我在閱讀這篇文章時,就覺得十分怪。因此,7月18日特地去函向司法院調閱「妨害性自主罪量刑分析研究成果報告」;結果,司法院竟然回覆「這個研究計劃就只有在網頁上的內容,沒有另外的成果報告」這種離譜的答案,令我無法相信。
超過兩個星期追蹤連繫,不斷得到鬼打牆的回覆。在我前天忍不住說了重話之後,司法院終於把這個原本聲稱「不存在的成果報告」交出來了。
初步比對,就發現林錦芳的論文,有極高的篇幅,與該份由陳教授主持的研究成果報告,「字句、標點」完全相同。
我想,林錦芳或許會以這個研究計劃是由她與陳教授共同主持試圖回應。但是,這種回應並沒有解決問題。如果她的論文是「自行創作」,何以用字遣詞與他人名義所提出的成果報告內容如出一轍?如果是「共同創作」,何以論文作者卻只有林錦芳?
除了請林被提名人說明之外,我們也邀請法學界的朋友,針對此事應如何評價,是否影響林錦芳出任大法官的適格性,發表看法,參與討論,作為立法院後續審查之參考
註:照片中林文標記黃筆部分,字句與他人研究報告完全一致。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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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厥安/ 加害者真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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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6:00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
十年前的七一五,一群親綠學者針對陳水扁總統的貪瀆提出聲明,呼籲陳總統辭職。七月廿六日又在馬場町舊址提出「壯大公民社會、提昇台灣民主」的聲明,其中提到:「因為過去政權所為的不義沒有獲得妥善的處理,使得我們無法共同耕耘民主的未來」,從此「轉型正義」成為台灣民主發展與公民社會的一項重要訴求。一年多後,「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成立,該會對轉型正義的說明,指出「對從事政治迫害的人,必須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對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和忽視,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負任何責任」。十年後的七月,不當黨產條例完成立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也列入了優先法案。
然而令人遺憾的,同一時間蔡英文總統竟然提名了「威權履歷」顯赫的謝文定先生出任大法官以及司法院院長。面對質疑,謝與挺謝的迄今言論出現了頗多典型的心虛修辭。首先是隱瞞。謝文定的正式咨文履歷始自一九八五年的北檢主任檢察官,刻意隱瞞七八年開始經手多起政治案件的資歷。威權加害者的典型表現就是隱瞞,除非經過追查揭露,否則加害者就是一副若無其事的繼續過日子。謝的大膽高段數在於竟然還透過蒙混與表演,多次獲得民進黨重用與提名(不清楚民進黨是慵懶疏漏還是共謀隱瞞)。
其次是淡化。謝文定多次表示,他只是接受長官指派「協助」偵辦,刻意淡化自己的角色。謝當年是年輕,但是並非年幼無知,且地檢署將近五十位檢察官,謝不但多次被指派處理政治案件,美麗島事件更是「專案小組成員」,處理完江南案後就升官獲獎,往後一路順遂至今。此等角色都可用「協助」一語來淡化無痕,那納粹的罪人豈不只有希特勒,威權統治也只能追究兩蔣?
第三是虛偽。政治人物假惺惺就罷了,謝文定竟說年輕時讀到美麗島被告之辯詞會忍不住落淚,實在太超現實了。許多被告不就是謝自己偵訊的嗎?偵訊家博難道不是移轉林宅血案焦點的不當偵查作為嗎?當年謝不是跟媒體表示家博涉有重嫌嗎?收押、刑求、起訴,都是別人的責任,不收押不起訴又都是自己的功勞,實在太虛矯了吧。
第四是誤導。美麗島事件並非司法案件,而是套著司法外衣的「政治迫害」。事情發生三十幾年後的今天,如果還看不懂這點,不是糊塗,就是刻意誤導。至於江南案,如今也不乏證據指出,檢方配合政治外交的損害控管,導致該案多年來始終「水落石未出」。
謝先生可能也自知此點,因此近來反覆強調自己都是「本於良心」。然而良心往往只是一個空洞的意念,重點在於表現於外的言談與行動。蔣介石束髮以來,「無時不以耶穌基督與總理信徒自居」,他的種種作為應該也是本於良心吧?法律人訴諸良心,應該是要反抗暴政,而不是為服務威權、蔑視法治找藉口。更重要的是,即使以當時的法律來看,整個司法迫害集團的種種作為就是各種犯罪行為。年輕的謝檢察官不了解違法之命令不需要/不應該服從,專業有問題。年長的謝委員長迴避面對此事,禁得起自身良心的檢驗嗎?
總統府高層曾提出「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的說法,相當令人訝異。一方面這絕非事實,否則怎會有民主運動、民進黨與民主化呢?另一方面,為了討好當權而選擇服從且積極配合者,如今即使沒有法律責任,至少也有道德責任吧?起碼絕不該提名任命其擔任重要公職。當然,這都是轉型正義複雜艱難的倫理問題,期待能在更完整之真相基礎上進行更多個案討論。
雷根總統曾提名金斯柏格(D. H. Ginsburg)出任大法官,卻因為大麻風暴,金斯柏格在白宮宣讀聲明表示願意撤回自己的被提名(實質上是雷根政府施壓)。因此蔡總統願意主動撤回提名最好,不然可參考這個自行引退模式。要是都不行,民間只好要求立法院「雙重」的「先立法再審查」:不但要先修改立院職權行使法的人事審查程序,使其更加嚴謹;還要完成促轉條例立法,然後先依照促轉條例進行調查、還原真相,才有立法院審查的空間。「促轉條例」草案規定「平復司法不法,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等方式為之。」因此前述的要求,也僅是依照法律的剛好而已。
七一五宣言的發起人就有曾被刑求的美麗島受難者。民進黨立委也有因刑求失去一耳聽力的受難者之家屬。寬厚的台灣人民並不會真的要追訴嚴懲,但是識別加害者並追究責任釐清真相,是轉型正義的基本功。感謝蔡總統獻出「謝文定案」,讓加害者真相調查有了「第一案」。而民進黨的立委們也總不能一邊嚷嚷要優先通過促轉條例,一邊卻同時服從黨紀而護航謝文定吧?再引用一次:「對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和忽視,意味著不願對防止將來的不義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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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人民對抗政府 進步對抗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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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6:00

兩個事件,凸顯蔡英文總統執政的危機。一個是林淑芬「逃避召委」,拒絕主持「一例一休」的法案審查;一個是司法院正副院長謝文定與林錦芳的人事任命案。林淑芬事件是執政的「內爆」,應單獨論列。本文只談司法院正副院長任命的現象,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人民對抗政府、進步對抗保守。

民間團體呼籲蔡英文總統收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林錦芳二人提名。(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民間團體集結起來抗議司法院的人事任命,至少有三波。總統釋出善意,接見了兩批民間司改團體,但沒有平息爭議。司改團體的訴求,是從根本改造起,連「大法官提名評鑑」都主張打掉,重新擬定人選。
此一爭議涉及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可分而言之。
先說程序正義方面。「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瞿海源見了總統出來後說明,蔡總統表示謝林兩人是她自己提名,未經「大法官提名評鑑小組」作業程序。那麼,蔡總統任命司法院正副院長為何跳過「大法官評鑑小組」?
評鑑小組只選拔五位任期將屆的大法官,為何沒把正副院長放在名單內?問題的癥結在院長副院長的定位:到底是大法官兼院長,還是院長兼大法官?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所以是大法官兼院長。但是問題來了。再按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但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又儼然院長副院長兼大法官了。蔡總統自為任命,即認定是院長副院長兼大法官,不然,謝、林無一具公法專業,也沒有公法著作,更缺憲法意識,如何承乏大法官?這是憲法文本的錯亂,也造成不符程序正義的主因。
重點是,蔡總統為什麼寧取「院長副院長兼大法官」而不問「大法官兼正副院長」?因為謝林配皆出身司法官僚,是「圈內人」,懂得司法界的種種「眉眉角角」,故而蔡總統表示「有利司改」。放在權力邏輯考量,司法官僚聽話,但有違實質正義。
其次,謝文定被指控有「刻意隱瞞威權履歷」之嫌。謝文定喊冤,只說在那些政治案件中,自己「只是協助」而已。老實說,親自操刀的「血手」固然罪大惡極,身上「沾血」的幫凶,就能置身事外?至於林錦芳,有沒有當馬統東廠,誅殺控扁案「自始無效」的洪英花?這是實質正義的核心課題。
蔡英文在強大民意壓力下,仍然拒絕撤回提名,不過態度已趨軟,從「有困難」退到「再想想」再退到「從嚴審查」。換句話說,蔡英文既不主動撤案,謝林厚顏不婉拒,燙手山芋丟給立法院。無論立院通過與否,蔡英文都受傷。通過或半通過,新政府與司改團體勢成水火,司改淪為春夢。不通過,不只權威重挫,還得重新提名。更何況,新人選要不要經「評鑑小組」?民間同不同意?且下一會期九月才開議,十月司改即起步,趕得上嗎?
上上之策,就是收回成命!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雙重考量下,提出合乎社會期望的黃金拍檔。(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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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社評論〉請以民主審查 揭開威權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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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06:00

◎ 邱文聰
今年二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卡利亞大法官驟逝,歐巴馬總統在三月提名新人選交參議院審查。不過,任期僅剩不到一年的歐巴馬,面對共和黨佔多數的參院,並未依照自由派的期待,提名黑人女性或亞裔,反而妥協找來雖是民主黨,但立場中間稍微偏右的六十三歲白人男性。可共和黨並不領情,寧可拖過歐巴馬的任期,留待新民意決定,至今仍拒絕進行人選審查的聽證程序。
倒是被提名人在五月就主動依往例,針對參院司法委員會在法官任命審查程序中固定要求回答的二十六個問題,提供一份長達一四一頁的問卷回覆,及超過二千頁的附件。除履歷外,也交代了被提名人自法學院畢業後所參與過的十二個民間社團、發表過的一七八次會議或演講內容、刊登過的二十四篇文章、曾提供給相關機關與團體的八份正式報告、接受媒體七十六次訪談的內容,更完整列出三五七個其撰寫的判決意見與協同及不同意見。歐巴馬總統希望藉此以具體證據向支持者與社會說明提名人的適任性,另一方面向共和黨施壓,促其同意開啟聽證程序。
蔡英文總統甫上任二個月,且民進黨同時掌有立院多數,理應比面對朝小野大又已跛鴨的歐巴馬總統有更好的機會,可提名能充分代表其憲政思維與選前承諾的司改理念者,填補賴浩敏與蘇永欽請辭司法院正、副院長而遺留的空缺。這樣的期待,卻在蔡總統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時徹底落空。國人無從由兩人曾反對司法改革的言行,及其提供給立院的數頁資料中,理解其何以能代表蔡總統的司改理念及憲政思維。更糟的是,被提名人刻意迴避過去的威權履歷,更令人質疑這是否就是蔡總統對轉型正義的態度。
不幸的是,立院目前仍無類似美國參議院人事審查的嚴格程序。被提名人不僅不須面對證據調閱與聽證程序的實質檢驗,也不須詳細交代完整的經歷與作為。相關修法雖已完成委員會實質討論,民進黨團卻遲遲不願送交院會審查,儼然欲因循舊程序,以多數優勢護送被提名人過關。
當蔡總統的司改與轉型正義第一局已因此次提名而嚴重失分時,請以人事審查程序的國會改革,挽救接下來的賽局吧!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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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出脫電子股 獲利高達244億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記者李政道、許富傑、許貴雅、陳乃瑜/台北報導

國民黨產最新公告總資產189億,和去年相比大幅縮水66億,錢怎麼會人間蒸發這麼龐大,民進黨立委質疑帳目被動手腳。其實過去黨國不分,國庫通黨庫,國民黨成為台積電、聯電的創始股東,光是這兩家電子公司,國民黨賣股票就大賺244億,如今民進黨追討不當黨產,附隨組織也一併都要算進去,還產於民。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今年又會有股利的增加到6塊錢。」台積電股利大方給,你一定不知道,台積電股價一飛沖天,國民黨也跟著賺。

資深媒體人陳敏鳳:「當時台積電跟聯電成立,是台灣積體電路要開始發展的時候,所以當然他們也掌握了執政的先機,這是一種投資也是一種營利。」

不管是台積電還是聯電,國民黨的中投公司都是創始股東之一,國民黨黨產報告自己抖出1988到2000年出脫電子股,台積電賺131億、聯電賺113億,12年間大賺244億元,也難怪國民黨產都是以百億來計算。最新申報資料總資產是189億,跟去年的255億相比,縮水金額高達66億,民進黨總資產4億多,只是國民黨的零頭。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國民黨很多黨產,包括一些建築物等等,這些固定的資產都是有借款,借也借很多、利息也很多,因為(資金)轉不過來。」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為什麼你會把你的黨產做消失,所以我們認為,是不是在帳目上動手腳。」

黨產會莫名消失也會長大茁莊,2008年之前綠營執政,3年來股利收利25.8億只能算小賺,2008年後,5年來光是股利就坐收百億,執政後投資眼光也變精準。昔日黨國不分,國民黨揩全民之油拿去投資,獲取暴利以億為單位,綠營追討不當黨產,該是人民的就要還產於民,一點一滴都不落勾。(整理:實習編輯鍾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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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幽靈未散?轉型正義需要「除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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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4 10:06

◎檸檬小姐
立法院第九屆第一會期,就在國民黨為了擋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採取的荒謬杯葛中落幕了。「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絕對是本會期朝野攻防重點,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接連召開五場公聽會,邀請各方專家學者就轉型正義提出看法。
反對轉型正義的學者提出的意見五花八門,像是文化大學劉性仁教授就說:「轉型正義不能不管中國看法。」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表示:「如果把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拆掉,觀光客未來要去哪裡?」嘉義大學陳淳斌教授則指控轉型正義會「撕裂族群」;國政基金會研究員李鎨澂則認為:「德國講轉型正義只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立法院7月15日進行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為反制民進黨力推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提案近三百案變更議程來杯葛院會。晚間朝野立委挑燈進行表決大戰後院會落幕,藍綠兩黨立委各持標語,在議場中高呼口號表達立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綜觀上述反對的「專家學者」看法,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為反對而反對。這些反對的理由似是而非,就連在歐美早已成熟的轉型正義相關研究,這些學者也是一知半解,連 只要在網路上Google就能獲得的研究資料也懶得查詢閱讀,可見藍營對轉型正義從來沒有打算深入研究,只要反對就是了。
是什麼原因,讓這群幾乎都有博士學歷的專家們寧可秀下限,也要反對到底?這些人在公聽會上都能秀下限了,在課堂上,面對懵懂的青年學子們,傳遞似是而非、邏輯錯誤的觀點,也不會令人意外,教育品質著實令人堪憂。
這些學者的言論充分反映出,台灣的威權幽靈從未散去。
「面對過去是為了走向未來」是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使命。逃避過去就無法走向未來,這也是台灣在民主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境,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於,過去從未獲得處理,威權時期權傾一時、手握大權者,在台灣走向民主化後,仍然在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並未因過去的所作所為受到任何影響。這些威權遺毒在民主台灣,有如鬼魅般糾纏,久久飄散不去,甚至進入校園裡,毒害年輕學子的思想。
台灣轉型正義最需要的,其實是一部完整的「除垢法」(Lustration Law)。
除垢(lustration)這個詞來自於拉丁文lustratio,意思是光線,用光線照亮黑暗的角落,讓一切藏汙納垢的行為全都無所遁形。柏林圍牆倒塌後,1991年統一後的德國推出「前東德安全部檔案法」,也就是德國的除垢法。同樣在1991年,捷克也通過了除垢法。1997年波蘭議會頒布除垢法,並且在2006年推出修訂版,進行徹底的調查與清算。
中、東歐國家陸續推出除垢法,無論是在民主化後馬上啟動,或是像波蘭這樣拖了近十年,才推出第一部不痛不癢的除垢法。
轉型正義實踐的經驗發現,新興民主政體在推動民主化的過程中,如果沒有徹底清查過去在威權時期迫害人權的加害者,並予以審判或懲罰。這些人繼續留在社會中擔任要職,甚至活躍在政治舞台上,很有可能成為民主的絆腳石。或許是基於意識型態的差異,也可能是擔心民主化之後,對其原本的利益造成衝突,這些舊時代的既得利益者,靠著手中仍握有的資源,總是有意無意地杯葛新興民主政權所推動的政策,限制媒體透明度,造成改革遲滯緩慢,導致國家社會的混亂。
這些國家的除垢法中,必定會就威權獨裁政體中曾經直接或間接參與迫害人權的加害者及共犯,像是政府官員、祕密警察及線民,限制這些人在民主政權中的工作權及公民權。不得從事公職、不得擔任大學教授、不得位居媒體高層、不得在司法機構任職。如德國在2006年推出的電影《竊聽風暴》(Das Leben der Anderen)中,在東德時期監控異見者的「史塔西」衛斯勒上尉(Stasi,東德祕密警察名稱),在統一後只能從事底層的工作,才算充分反應出了除垢法對過去的「清償」與「懲罰」。
(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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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轉型正義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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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6:00

◎ 劉威良
蔡總統欽定戒嚴時代的檢察官也是司法加害者謝文定當司法院院長,聽來實在令人毛骨悚然。戒嚴時期的不當判決中,謝文定擔任過檢察官,是共犯結構下的幫凶,並曾獲戒嚴獨裁者蔣經國頒「最優人員」,這樣完整的加害者資歷,竟可以讓蔡總統欣賞,不知蔡總統心中的轉型正義為何。

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曾為法學教授的蔡總統,難道不知道戒嚴時期在共犯結構下的檢察官其實就是體制下的加害者。加害者,根本就是罪犯,應該追究責任。縱然我們在戒嚴時,司法放過他們,但是他們本不該再成為司法體系的執法者,早應建立一套退場機制給他們。而現在口口聲聲要做轉型正義的蔡總統,卻要讓加害者成為司法的守護者,顛倒是非,成為世界笑柄。
在台灣戒嚴時代,加害者不但無須承擔錯誤,也無須追究罪行。當年人民被剝奪人權,似屬常態。受苦的台灣人民前仆後繼地用自己的血汗、青春與性命,以和平的方式換得今日珍貴的民主與自由。但這不代表,我們就因為沒有審判而失去是非對錯的準則。德國的轉型正義之所以受到世人尊敬,是因為他們繼續審判追究。當年加害者的殺人罪終身追究,沒有追訴期限。
而台灣的轉型正義,在解嚴後國民黨繼續執政下,完全沒有碰觸。當年的戒嚴時期在解嚴前,就已經擔心加害者被追究責任,而另外訂定一個完全不允許追究加害者罪責的法令,用來保護當年的加害者。使得台灣在述及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案例時,都只有受害者卻完全沒有加害者。這個荒謬,不僅無解,還在總統心中失去份量,才會讓總統忘了戒嚴時期加害者的存在。台灣長期以來,因為沒有公正審判,所以就沒有清楚的是非,才會讓社會長期被加害者用似是而非的語言製造紛爭與對立,導致連總統都混淆是非了。
(作者曾任德國台灣協會會長,著有《借鏡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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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民調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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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06:00

◎ 紀安秀
蔡總統提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與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引發司改及人權團體強烈反彈,時代力量立委也表示不支持。報載蔡仍力挺謝,並未認同所謂「威權履歷」構成不適任院長的理由,要求謝說明釋疑,且不強求十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前通過人事案。

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與林錦芳爭議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除威權履歷爭議,最讓外界詬病的是,謝、林多年來接續擔任司法院秘書長,位高權重,對於司法制度、信賴度,以及改革是否符合社會期待等功過,均應與直屬之正副院長共負責任。蔡總統就職演說,明確指出司改不符人民期待,指定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也應該負責的人卻被提名擔任更高職位,猶如次長做不好,卻高升為部長,部長做不好,卻高升院長,院長做不好,卻選總統一樣的謬誤。
「當局者迷」,蔡總統不至於自打嘴巴主動撤回提名,綠委可能不敢衝撞,但也沒人出來力挺,最後就任憑上面安排,成為表決大隊,在人民眼裡,恐怕很難堪。筆者認為,總統府或民進黨不妨擴大對全國法官、律師、立委、法界及民眾做民調,做為「進退取捨」參考,倘確實與民意差很大,就快找台階下吧!
(作者為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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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仁內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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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06:00

◎ 凌博志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本來以為檢改會已經解體,成為歷史記憶,不意前發起人陳瑞仁突然宣布要結束「冬眠」,「復出」運作。陳瑞仁把檢改會的「解體」美化為「冬眠」,心虛之餘難道沒有一絲內疚?
幾十年來,檢察體系當改應改的弊病,從未減少,甚至越發嚴重,檢改會豈能睜眼冬眠,而且一眠十年?講白一點,這些年檢察改革之所以沒有檢改會的角色,是因為它成立時來者不拒,良莠不齊,之後又受制政治、相互傾軋,內鬥不斷,甚且因個別成員的胡作非為,失去多數檢察官支持,而逐漸渙散崩解。這段期間,曾經是檢改會大咖的一票人,除了陳瑞仁明哲保身外,其餘大多捅過樓子,陳瑞仁的所謂「復出」帶領的還是不是這個爛班底?
我不識陳瑞仁,也沒有共同朋友,但知道他敢言敢衝,發起檢改會,也曾偵辦總統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讓他名噪一時,成為司法英雄。當時,同儕當他是偶像,人民稱他是鐵漢,好話不輕易出口的媒體評論人像司馬文武、楊渡,都大力吹捧,說「他的事跡應戴入史冊,成為民主的里程碑」;「他讓公平可以期待,正義可以實現」,這些美讚,也讓人們對他帶領的檢改會,充滿期待。
1998年檢改會成立時,誓言一要爭取檢察官辦䅁空間,扺制首長不當干預。二要介入檢察官人事陞遷,抗衡上級專擅。但前者牴觸刑事訴訟法檢察一體的設計,未獲有效共鳴,只能由各別檢察官嘴巴嚷嚷,過其乾癮;後者獲得回應,法務部的人審會由檢察官選出的委員佔多數主導,多位檢改會成員也先後獲選為檢審委員。但因設計不良,初期的理想逐漸變質,近幾年為了接近權力核心或升官,許多不肖檢察官在參選委員時綁票、換票,糾紛頻起,醜聞不斷,當局完全束手無策,彼時的改革成為今日的包袱,始作俑者應該噬臍莫及吧。
陳瑞仁不管是靜極思動,還是不甘寂寞,他聲稱「復出」的理由是「不願看到司法改革被少數特權聲音壟斷」以及「權貴財閥利用司改,企圖影響檢察官辦案」,媒體解讀他指的是民間司改會和廣泛的律師界。真相為何,我沒興趣探索,但小英想廣納各方意見,採拮司改方略,當然希望有志者,各抒其見,學界、律師及民間司改團體,理所當然,都該全力以赴,司法體系,特別是一腔熱血的陳瑞仁更該挺身而出,不能缺席,但非要假那個惡名昭彰,名存實亡的檢改會之名,將會成事不足,噩夢一場。
說起檢改會的過去,簡直不是一個「亂」字了得,且舉數例,可以證我言之不誣。
其一、第一批多數成員為檢改要角的特偵組檢察官,站成一排,發誓辦不出扁案將集體下台,惡形惡狀的表演「政治正確」,令人痛絕。
其二、也是檢改會成員的越姓檢察官,遠赴日本,教唆共同被告回台偽證,陷害陳水扁,到現在還穩坐馬鞍橋,沒人究責。
其三、朱姓核心成員任檢察長時,濫搜全台各大醫院,被質疑時,毫不臉紅的說:只是要嚇嚇他們。
其四、陳姓要角干預人事不逞,竟每日在論壇咀咒因病開刀的法務部長不得好死,嗣又因關說案件被拔去主任檢察官,降調他地。
其五、吳姓成員滿口怪力亂神,兄弟檔奇言怪行,兄靠請託進特偵組,弟則介入民間紛爭,被削職降調。
其六、某曾姓成員屢遭非議,又與多位要角頻起糾紛,互揭瘡疤,終致團體散離,形同崩解。這些真人真事,有憑有據,不知領頭羊陳瑞仁是在「冬眠」中沈睡,一無所知,還是自己人犯錯,故意視而不見?
出現八成四和七成六的不滿意度,是司法之恥,更是所有從事偵審工作的法律人之恥,小英政府背負千鈞之重的改革壓力,前途充滿荊棘,願意在改革的志業上軋上一角的人,必須摒棄專業傲慢,接受不同意見,千萬別懷疑別人的動機,也不該堅持非某些人不可。至於讓過去禍亂檢察體系的檢改會復活,回來胡攪

瞎整,鐵定是請鬼拿藥單,死路一條。(作者為前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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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請謝文定交代在中壢事件、林宅血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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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司法院長謝文定,包括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團體19日將召開記者會,要求他說明在中壢事件、美麗島大審、林宅血案與江南命案扮演的角色。民主平台副會長邱文聰18日表示,因為在威權年代,他一個檢察官可以「有幸」經歷這幾個重大案件,「如果不是他表現很傑出的話,我相信他的運氣真的很好」。

民主平台等團體表示,他們反對這次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提名案,訴求:1. 總統立即撤回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副院長之提名;2. 國會退回咨文,拒絕審查。

民主平台透過《聯合報》全文資料庫搜索謝文定歷經的大案包括:

1978年的中壢事件,謝文定是蒞庭檢察官;

1979年美麗島事件,謝文定是台北地檢署負責偵訊的檢察官;

1980年林宅血案,謝文定是傳家博出庭、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1985年台北地檢偵辦江南案,謝文定是主任檢察官,該案在4月由台北地院依職權移送高院審理後,謝文定在6月由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調升高檢檢察官,8月獲「行政院各機關保舉最優人員」表揚(參考謝文定自傳)。

民主平台指出,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應係1972年通過司法官考試,年紀輕輕就能夠在戒嚴時期脫穎而出,高升為「天下第一署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讓人不免懷疑有內幕疑雲重重。他們表示,這些在謝所提出資料中都「省略」的、與轉型正義有關的「事蹟」,是不是應該好好交代清楚呢?

民主平台副會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表示,謝文定應該說明他在這些案件中的角色;因為,在威權年代,他一個檢察官可以「有幸」經歷這幾個重大案件,「如果不是他表現很傑出的話,我相信他的運氣真的很好」。

此次參與連署的團體包括: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澄社、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憲政推動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冤獄平反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惜根台灣協會、蠻野心足協會、陪審團協會、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永社、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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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別墮落成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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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6:00

◎ 陳安文
總統蔡英文提名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引起數十個民間司法改革團體強烈反彈,批評謝隱瞞威權時代處理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江南案等重大政治案件角色,呼籲蔡撤回提名,國會拒絕審查。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總統知道謝的經歷,他並非這些案件的承辦或起訴檢察官。
姑且不論司改團體指控及府方澄清的真真假假,我們不禁要問,司法界難道沒有更適合擔任正、副院長的人才嗎?綠營內部難道都沒有任何雜音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且蔡總統不撤回提名,聲望及威信絕對會受到影響。
久遠的事暫時不提,謝文定與林錦芳先後擔任司法院秘書長,對於司法改革不符社會期待,本應與正副院長負全部責任。簡而言之,應是司法改革的對象,反而高升成為正副院長,顯已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只要有點常識,都知道「不宜」,何況是提名的總統?
筆者認為,提名雖屬總統職權,但攸關人民對於民進黨的評價,如果內部不能暢所欲言,反映不同聲音的民意,成為「一言堂」,勢必影響未來執政,不可不慎!
(作者現職文史研究,新北市民)

司法院正副院長謝絕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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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06:00

◎ 吳景欽
總統提名謝文定、林錦芳為司法院正副院長,由於兩人長期擔任司法工作,致引發司改團體的強力反彈,也讓人質疑,此次提名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在今年十月,將有五位大法官任期屆滿,總統府也成立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並希望各界推薦人選或自薦,以供審薦小組為遴選。惟有爭議的是,現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是否該隨著政黨輪替而自動請辭,尤其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但書,正副院長並不受任期保障,故此波提名,理應再加上兩位兼行政職的大法官才是。
惟因憲法增修條文僅說任期不受保障,卻未規定其須隨政黨輪替而下台。且二○○八年馬英九就任總統時,由陳水扁總統所任命的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亦未因此下台,而是到二○一○年,因法官集體貪瀆才請辭,則現今的賴浩敏院長及蘇永欽副院長,似也無辭職之理。
只是在司法改革的理念,如現任正副院長從二○一二年所力推的觀審制,在平民觀審員只能表意而不能表決之點上,顯然與新政府想走向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即具有實質表決權的陪審或參審制,有著天壤之別。再加以蘇副院長亦強烈反對,由總統所主導的司改會議下,正副院長就不得不走向下台之路。
而既然正、副院長已然請辭,關於遞補人選就應一併由各方推薦,並接受全民與立法院的嚴格檢驗。惟總統府並未將此訊息事先公布,更在推薦截止的七月八日後不久,即先宣布正副院長人選。如此將正副院長與五位大法官遴選切割的作法,明顯忽略司法院正副院長亦為大法官的憲法精神,更擺明此等重要職位,乃謝絕各界舉薦,致完全繫於總統的獨斷意志。這絕對與新政府上台後,所強調的謙卑、謙卑、再謙卑,以及全民司法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馳。
更何況,目前任期尚未屆滿的八位大法官,屬實務界出身者有四位,若加上總統所提的正副院長人選,則司法界就有六位。而在五位大法官人選,必然會有實務界人士下,就有違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每一領域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立法意旨。而如此的大法官分布,就注定趨向保守,未來的司法改革,恐也難以期待。
(作者現任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白色恐怖仁醫受難 家屬促轉型正義

2016-07-16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在白色恐怖年代,有一群醫師,不僅醫人還濟世,這些醫師的青春與生命卻被白色恐怖所吞沒。昨是台灣解除戒嚴的第廿九週年,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舉行「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生群像特展」,透過影像、口述歷史、文物展現十四位醫師受難者與家屬的生命故事,以及迄今仍無處訴說的冤屈。

  • 文化部長鄭麗君(左)、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會前在紀念碑處憑弔白色恐怖受難者。(記者胡舜翔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左)、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會前在紀念碑處憑弔白色恐怖受難者。(記者胡舜翔攝)

  • 「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生群像特展」,黃溫恭醫師的遺書。
(記者胡舜翔攝)

    「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生群像特展」,黃溫恭醫師的遺書。 (記者胡舜翔攝)

  • 「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師群像特展」開幕記者會,白色恐怖受難者蘇友鵬。(記者胡舜翔攝)

    「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師群像特展」開幕記者會,白色恐怖受難者蘇友鵬。(記者胡舜翔攝)

外套放魯迅的書被關10年 90歲蘇友鵬見證歷史

「只因西裝外套內放著一小冊魯迅《狂人日記》,我就遭逮捕,僅被問過一次,也沒對質,就被判刑十年。」現年九十歲的蘇友鵬醫師回憶說:「我活到現在做歷史的見證人,見證台灣戰後再度被殖民的悲哀歷史!」

蘇友鵬指出︰「白色恐怖總共有二萬九千四百零七件受難案件,不分本省外省,僅因不支持當時政府反共抗俄的政策就獲罪,不知有多少人因此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台灣現在最悲哀的,就是過去高喊『反共抗俄』的人,現在卻是跟中共合作要滅台。」

父親被槍斃時她才5個月大 輾轉拿到遺書

「父親被捕時,我還沒出生。他被槍斃時,我才五個月大。」被蔣介石大筆一揮,從有期徒刑轉判死刑的醫師黃溫恭,得年僅卅三歲。黃溫恭女兒黃春蘭指出,父親似乎從不曾存在,直到父親被政府扣留的五封遺書回到手上,「那是我和父親最初與最終的連結」。

黃春蘭表示:「父親死後,特務依舊嚴密監控黃家人,即使母親後來失智,卻仍瘋狂檢查自己身分證是否帶在身邊,以隨時面對盤查。」黃春蘭大學畢業後拿到留美獎學金,卻遲遲未能拿到出國許可,以致留學夢碎。

鄒族醫師第一人杜孝生(博尤.特士庫),因湯守仁案被判刑十五年,杜孝生之子杜銘哲回憶,父親出獄後,被迫放棄阿里山的土地、家產、族人,全家遷徙到漢人社會,「自小,我就被漢人叫『青番仔子』長大。」

盼中正紀念堂改名 鄭麗君︰絕不會迴避

黃春蘭和兄長黃大一表示,政府應盡速落實轉型正義,公布加害者,「蔣介石就是凶手,希望能更正所有關於蔣介石的圖騰文字。」黃春蘭也主張中正紀念堂應更改名稱。

文化部長鄭麗君強調,轉型正義會透過史料調查、法令平反、加害者責任的釐清等多線、跨部會進行;至於中正紀念堂轉型,會舉行討論會,「絕不會有任何迴避」。

「醫人治世的先覺者—白色恐怖時期醫生群像特展」即日起至明年二月十九日在景美人權園區舉行。

洪英花:我以親身經歷控訴林錦芳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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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謝文定、林錦芳反彈聲音越來越大。其中,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洪英花15日更控訴,自己在批評扁案審理違反法官原則時,林錦芳曾濫用司法院秘書長職權,將她的庭長、審判長職務拔除。

台灣教授協會15日召開「守舊的司法官僚能承載司改重責嗎?」記者會,並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林錦芳婉拒該提名。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司法院正、副院長應該具有一定的開創性,對於未來司法改革應該有一定的想像。但謝文定、林錦芳2人卻讓人感到失望。他呼籲2人應該婉拒被提名。

洪英花曾因公開反對陳水扁司法案件審理過程換法官,而於2010年被拔除庭長職位。她說,當初是被林錦芳「濫權拔除」。之後,林錦芳還繼續追殺。士林地院的法官會議通過洪英花擔任審判長,但林錦芳卻利用其秘書長權力,違法干預法官會議的決議,再度拔除她的審判長職務。

洪英花強調,她15日是以個人遭遇來提醒,「林錦芳破壞司法自主及審判獨立的事實,讓各界來檢驗她是不是適格擔任大法官」。

洪英花還說,林錦芳是個「言行不一」的人。她說,外界曾質疑林錦芳在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曾力挺觀審制,現在卻透過總統府發言人說,她本人「並不認同」觀審制;這樣「善觀臉色、柔弱無骨」的人,怎麼可以擔任大法官?

洪英花表示,她個人已經針對林錦芳提出回復名譽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還在審理,訴訟的標的包括:林錦芳濫用秘書長的人事行政權、違反人審會決議等,以及違反士林法官會議決議及法院組織法關於審判長配置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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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蘇永欽辭職信批總統干預司改 府方:脫離時代價值

2016-07-12  16:18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今指出,他在5月24日寫給總統蔡英文的辭職信,不同意在總統府設置司改委員會及召開司法國是會議,並批評總統不應干預司法改革。

  •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對於蘇永欽脫離時代價值的談話,感到遺憾。(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對於蘇永欽脫離時代價值的談話,感到遺憾。(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開記者會公開辭職信。(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開記者會公開辭職信。(記者項程鎮攝)

  • 蘇永欽辭職信之一。(記者項程鎮翻攝)

    蘇永欽辭職信之一。(記者項程鎮翻攝)

  • 蘇永欽辭職信之二。(記者項程鎮翻攝)

    蘇永欽辭職信之二。(記者項程鎮翻攝)

  • 蘇永欽辭職信之三。(記者項程鎮翻攝)

    蘇永欽辭職信之三。(記者項程鎮翻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對於蘇永欽脫離時代價值的談話,感到遺憾。他並表示,有大法官在釋憲通過案,對外發表美河市案是否能釋憲的個案意見,就是干預司法,違反法官倫理。

黃重諺表示,司法獨立的三大指標,為審判權、人事權、司法預算獨立不受干涉。總統領導司法改革,帶動通案性的制度革新,不涉及審判權、也不牽涉人事、無關司法預算自主,總統協調決定司改的大政方針,當然沒有干涉司法獨立的問題,

黃重諺指出,依照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有協調院際事務的會商權,當前重大司改政策窒礙難行,大部分是院跟院之間的爭執,需要總統協調;而召開司改國是會議,是建立客觀、開放、透明並且是全民參與的審議式平台,總統協調司改的大政方針,當然符合憲政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黃重諺說,從各種民調來看,推動司法改革是國人高度期待,而總統作為民選的國家元首,當然有責任領導司改完成,如同總統就職演說,「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訴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司法,司改不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

1任8年≠1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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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06:00

◎ 楊適丞
報載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辭職信,信中表明因反對蔡英文司法改革的作法而請辭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之身分;然而,蘇永欽該講清楚的還有外界對其違法在任的質疑。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辭職信中指總統蔡英文干預司法改革。(中央社)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十五名「一任八年」的大法官,分為八人、七人兩個團組,兩組之上任與卸任時間交錯。第一屆八人組任期僅四年,七人組仍為八年,爾後兩組皆為八年,於是,每四年將汰換半數大法官。法、德均有類似制度,學理稱「交錯任期制」,以免同一任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始能發揮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功能。
所有任期制度之運作,都須貫徹任期遞補的原則,亦即若大法官出缺,遞補者只能做到原任期屆滿,以往立委補選也是如此,否則總統於卸任前辭職,副總統豈能再當四年?此原則在「交錯任期制」中更為重要,一旦破壞,將無法落實每任總統各提半數大法官的憲政設計。
修憲後新制於二○○三年上路,四年後的二○○七年應替換八位大法官,但當時朝小野大,立法院僅補足四位。馬英九上任後,於二○○八年提名五位大法官,其任期應與同團組成員相同,含二○○七年以來空缺的四位(任期應為二○○七至二○一五年),以及另一團組彭鳳至大法官辭職的遞補者(任期應為二○○三至二○一一年)。
然而,不知是馬英九單純不諳憲法,或是權謀地意圖延長自己的政治影響力,竟於總統令寫下五人任期皆為二○○八至二○一六年,不當剝奪下任總統的人事權,亦破壞「交錯任期制」之憲政精神。
二○一○年間,賴英照、謝在全為了法官涉貪案辭職負責,由賴浩敏、蘇永欽接任,應任職至原任期屆滿(二○○三至二○一一年),卻於日前才辭職。二○一五年立法院更是遮羞般地修改司法院組織法,拿掉「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的文字。但無論修法與否,憲法「交錯任期制」之精神與任期遞補之原則是不變的,退一步言,賴、蘇於二○一五年修法前,違法在任的帳又怎麼算呢?
馬英九毀憲濫權造成的八年遺毒,期待蔡英文與大法官被提名人,皆應對此憲政問題明確表態,究為「一任八年」或「一人八年」?願其答案是站在捍衛憲政精神的一邊。(作者為律師,現職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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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老酒裝老瓶,司法改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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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06:00

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終於點頭,願意鞠躬下台了,大家也終於鬆了一口氣。但是,慢著,總統府馬上指派的替代人選,院長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謝文定出任,副院長由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出任;大家不只不會眼睛一亮,最大的觀點可能是:怎麼又是老酒倒進老瓶子裡!
依總統府發言人的說法,司法改革為司法院下一階段的重大任務,而謝文定出身司法實務,其資歷將有助於內部溝通。至於林錦芳,聽起來是為了「彰顯性別平權的決心」,與司法改革不見得有必然關係。
謝文定也好,林錦芳也好,皆司法系統的老官僚,他們能衝決司法羅網嗎?難怪有法律背景的民進黨區域立委吳秉叡、不分區立委顧立雄都不看好,都認為此一任命是保守有餘、開創不足,言下自是有所質疑。時代力量的立委黃國昌更不客氣的表示:「無法接受」,尤其批判林錦芳在秘書長任內為推動觀審制引用不實民調,「公然欺騙立院,公然欺騙整個社會」。
老實說,從蔡英文上任以來政策、用人的保守性來看,提名謝文定與林錦芳,一點也不教人奇怪。問題是,人民用選票把國民黨轟下台去,讓民進黨全面執政,是要民進黨延續黨國香火?還是要徹底清除兩蔣打造的「法」統?答案太明確了。
先提一個常識性的結論:沉浸於黨國醬缸愈久的,其病愈深,整治也愈難;這就是沉痾,是惡性腫瘤,非一刀割去不可。要進行台灣維新,只有「打掉─重練」一途。台灣司法的兩蔣幽靈,是代有傳人,馬英九的特偵組就是百煉成精的一例,至於王清峰、羅瑩雪、黃世銘、越方如或像違憲違法的蔡守訓之流,盤根錯節盤踞在既有的體制內,如何改革?
司法改革是從專制走向民主的最重要工程,是基礎工程,這一步不到位,改革就是玩假的。立法院的「促轉條例」,諸如「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司法不公,還原歷史真相」,甚至「處理不當黨產」,哪一樣與司法無關!「促轉條例」是清除黨國過去之惡,司法改革則是重建未來正義守護神的開端。
司法改革可以有兩個進路:一個是穿著衣服改衣服。蔡英文用謝文定著重「內部溝通」,看來是要採取「小腳放大」的模式;另一個才是人民期待的:打破黨國司法結構,另外建構嶄新體制。難不難?當然難!不然還需要總統領軍?但不是沒有途徑,比如陪審團制,或採檢察官、法官選舉制。「非不能也,是不為也。」端看有沒有魄力、勇氣與遠見。
司法改革,是深層結構的轉變,不達到「典範轉移」不為功。(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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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芳不適宜擔任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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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6:00

◎ 洪英花
美國喬治亞洲前首席法官Leah Ward Sears曾表示法官要有遠見,勇於突破。法官的職責是確保司法正義和守憲護憲,當法律無法伸張正義時,法官就必須有勇氣,即使面對多數人的反對,也應在法律適用上尋找方法,匡正錯誤,實踐正義。所以大法官及法官皆不能柔弱無骨、逆來順受、善觀臉色、謙卑恭順、明哲保身、事事不為天下先。
據報載:「總統府發言人解釋,林錦芳並不認同觀審制,觀審制是蘇永欽在司法院副院長任內推動的。」徐永明立委表示,林錦芳明明曾在國會殿堂明確表態「個人是贊成觀審制」,過去為奉承上級,搞出令人傻眼的民調(九十六%民眾接受觀審),現在又推說只是配合蘇永欽行事。善觀上級臉色,柔弱無骨,如何夠格擔任大法官?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林錦芳。(記者簡榮豐攝)
愛因斯坦說:「對權威未經思考的敬重遵從,是真理的最大敵人。」屈服阿附上級,現又汲汲於權位,自棄人格,陷司法於不義。只論真理,不畏風雨,追求公平正義,才是守憲護憲大法官應有的勇氣與風骨。即將帶領司法改革轉型正義之大法官兼副院長,風骨安在?
林錦芳一百年間基於政治上之偏見或個人利益等不法動機,濫用秘書長權利,違法干預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會議決議及法院組織法關於審判合議庭之配置,拔除筆者審判長職務。個人針對其侵害行為訴請名譽回復及賠償,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大法官為司法正義守護者,也是人權捍衛者,試問被改革者如何帶領司法正義?
最後,請容筆者引用105.7.12法官論壇一則留言: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你在第一線審判的法官有感受到他們的體恤嗎?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帶領司法走上的是正確或紛擾的改革道路?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有幫您體認司法的危機在哪嗎?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知道審判者如何操作訴訟制度或只是要您快結案?
他們當秘書長期間,司法是被人民信賴或唾棄?
(作者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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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正副院長 府方提名謝文定、林錦芳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請辭獲准,蔡英文提名謝文定、林錦芳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11日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召開記者會說明提名過程。(記者簡榮豐攝)

2016-07-11  12:48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日表示,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請辭案,已奉總統核定照准;總統另提名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於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

  • 蔡英文總統提名林錦芳接任副院長,這也將是史上第一位女性司法院副院長。(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蔡英文總統提名林錦芳接任副院長,這也將是史上第一位女性司法院副院長。(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黃重諺表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總統經徵詢法界人士意見,並徵詢二位當事人意願之後,決定提名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現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黃重諺說,謝文定為資深的優秀司法官,其生涯無論在法務部或司法院的表現皆深受各界肯定,不但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也展現了推動改革的理念。 總統認為,「司法改革」為司法院下階段的重要任務,必須由司法實務出身的謝文定擔任下一任司法院院長,拿出改革方案與決心。蔡總統也相信未來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謝文定的資歷將有助於對內的溝通,對外也能建立專業的信賴。

至於林錦芳秘書長同樣經驗豐富、資歷完整。總統提名林錦芳為司法院副院長,在於拔擢優秀女性司法人才、提升女性大法官的比例,以彰顯落實性別平權的決心。這同時也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次有女性獲得司法院副院長的提名,意義重大。

好巧! 鍾年晃:劉政鴻告人 檢察官都同一個

2016-07-05  22: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今公布多名檢察首長職務調整案,其中高檢署檢察官柯麗鈴調升為苗栗地檢署檢察長。出身苗栗的資深媒體人鍾年晃爆料,他和許多民意代表都曾被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提告,很巧合的是,只要劉政鴻告人,承辦檢察官都是同一個,這個情況讓他非常好奇。

  •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 鍾年晃爆料,他和許多民意代表都曾被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提告,很巧合的是,只要劉政鴻告人,承辦檢察官都是同一個。(圖擷取自壹電視)

    鍾年晃爆料,他和許多民意代表都曾被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提告,很巧合的是,只要劉政鴻告人,承辦檢察官都是同一個。(圖擷取自壹電視)

對於鍾年晃的說法,目前劉政鴻及苗栗地檢署都尚未出面回應。

鍾年晃在5日播出的《正晶限時批》節目中表示,苗栗地檢署很有趣,前縣長劉政鴻告過很多人,包括他自己、立委徐永明、新北市議員何博文等人,他們是不同案,但很巧合的是,只要劉政鴻告人,承辦檢察官都是同一個。

鍾年晃說,法院有電腦抽籤分案,如果抽籤老是同一個人抽到,那他也認了,但地檢署不是電腦抽籤,是檢察長直接分案,讓他非常好奇,「為什麼每次劉政鴻告人都是同一個檢察官在承辦?」

主持人彭文正詢問,「你的意思是有一個人在專門等著鍾年晃?」鍾回答,不只等他,而是等著很多罵劉政鴻、批評劉政鴻的人;他表示,這件事他要跟新任檢察長柯麗鈴報告一下,柯到任以後可能有很多害蟲在裡面,要趕快一個一個把它揪出來。

另名來賓王瑞德也說,對柯麗鈴擔任檢察長寄予厚望,希望該查的弊案都能查出來。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四百熱血青年國稅局抗議找元兇 杜絕假調查真詐騙惡行
www.nownews.com查看原始檔七月 5日, 2016
政府螺絲鬆了,飛彈打百姓。國稅局知法犯法,充當詐騙集團訛詐人民,讓人民生活在恐怖地雷的陰影?3、4百名抗議人士今(5)日上午齊聚台北國稅局前,揭露不斷輪迴於行政救濟、血淚斑斑的冤稅案件,從歸國學人、公益律師到太極門冤稅案等,許多熱血青年頂著大太陽在現場聲援稅災戶,包括台大、政大、師大、成大、清華、中原等大學生,甚至遠自倫敦、美國、加拿大的海外留學生。當場一群大學生上演搶救稅災大作戰行動劇「稅法上二二八事件」:號稱國稅局人員,竟以電話查稅,不只限時作答,回答內容不是國稅局想要的答案,還遭掛電話,造成人民心理壓力與恐慌。

這場記者會由搶救稅災聯盟、稅災戶自救聯盟、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辦,當場遞交抗議書,對國稅局提出五大訴求:一、公布電話詐騙查稅的調查報告;二、抓出下令電話查稅的元兇;三、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所有冤假稅單;四、撤銷所有冤假稅案,還給人民清白生活;五、嚴懲造假的稅務人員。 現場民眾不斷高呼「電話查稅 忍無可忍」、「國稅局鴨霸,傷害國家、傷害人民、傷害法治、傷害民主」、「白色恐怖,忍無可忍」等口號,期望新政府轉型正義從本件電話查稅的造假案件開始,並呼籲抓出元兇,要求台北國稅局局長何瑞芳出面。

首投族黃曉云當場抗議,直指國稅局讓寶島變成鬼島,搶救稅災,台灣沒有人權! 多位專家學者也出席聲援,包括北社理事陳逸南、動腦雜誌社發行人吳進生、輔仁大學魏賜聰助理教授、萬能科技大學劉明哲副教授及律師翁意茹律師等。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陳亭妃也親自到場聲援民眾,由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接受抗議書。黃偉哲指出,蔡英文總統就職典禮說要司法改革,贏得最多掌聲。因為司法造成冤假錯案,家破人亡。稅改也要好好改革,因為我們都需要繳稅。繳稅需要建立於稅法公平,執法也需要公平,若稅制不公平,執行者心中偏袒,有私心,這我們沒有辦法接受。我們要告訴蔡總統、告訴林院長,司改很重要,稅改也一定要做。針對太極門,以及許多人的權益受害,國稅局長官要好好思考。

陳亭妃說,新政府要體恤民意,接受人民聲音,讓案子完全解決,期待副局長要有所作為。 陳逸南指出,國稅局已經走入死胡同,要找出冤假源頭;國稅局浪費多少資源,還要警察保護?人民依憲法納稅,國稅局要依法律課稅。國稅局稅單開錯就要認錯,人民要真相,要公平、正義、合理、要解決問題。

吳進生表示,用電話查稅,難道國稅局動歪腦?沒有公義,就不是國家。所羅門王說:公義使邦國高舉。台灣國庫不足就課稅,超徵稅捐還沾沾自喜。太極門案件三審無罪,甚至官司打贏國稅局,國稅局還繼續追殺。他形容國稅局是「國碎局」,良心碎掉,呼籲回到正常公義國家。吳進生另強調,數字會說話,台灣人民在行政法院勝訴率只有6.11%,連共產國家都還有50%至60%。換句話說,我們比共產國家還要可怕。太極門官司打贏了,還繼續被追殺二十幾年。乾脆廢掉國稅局!

此事件發生在舊內閣總辭之前,5月12日國稅局人員以電話突襲查稅,引起立委、學者們批評聲浪,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接受稅災戶陳情,於5月18日召開「停止違法程序,保障納稅人權」記者會,當天出席的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王綉忠除表示歉意外,並公開表示這件事台北國稅局沒有事先與賦稅署討論,承諾於一個月內請台北國稅局檢討改進,並做出完整的報告。至今已超過1個月,下令電話騷擾的元兇仍逍遙法外。

國內12名法學專家從法律觀點剖析,對國稅單位此舉如同詐騙集團之行徑,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懷疑此舉為「有目的」調查行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形容,該電話查稅事件可稱為「稅法上二二八事件」。 學者研究太極門案件起源,稱為檢察官製造的「假案」。

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從無課稅問題。只因侯寛仁檢察官違法偵辦起訴,並將80到85年共6個年度綜所稅移送到國稅局,國稅局未經過調查,就當成補習班違法課稅。96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且認定敬師禮是贈與。二十年來,國稅局多次打臉自己, 101年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也全部表示敬師禮是贈與。同年國稅局也於公文書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既然不是補習班,就無補習班學費,完全證明國稅局的課稅處分自始就是錯的。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國稅局就應該主動撤銷錯誤的課稅處分,還人民公道,讓政府機關回到依法行政的正常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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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法檢討 司改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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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5 06:00

◎ 莊佳瑋
十月司改在即,各界芻議不斷。但若將法律分為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三個面向,卻可輕易發現當前攤在討論桌上的,幾乎屬於程序法、組織法兩大面向,關於實體法的檢討竟是付之闕如。實體法反映一國司法政策之走向、社會共通之價值,倘若相關規範不能與時俱進、貼近現實,猶如強令DOS電腦執行Windows系統,民怨連連自然不在話下。
對此,筆者建議十月司改不妨以「合時適宜」為題,檢討諸多已有長久存廢爭議的民刑法律。民法並非筆者擅長,在此只提法定利率為例:現行民法採行的五%法定利率,自從民國十八年制訂民法後即未曾變動,然而這五%不僅成為訴訟中計算遲延利息的依據,更廣泛作為訴訟折現計算之基礎。民眾告贏明年可收取的一百萬元債權,但他今年只能拿到約九十五萬元,而且想破頭也想不出這些錢該怎麼存,才會在明年變成一百萬元。當民眾透過訴訟救濟其權利,卻怎麼也無法受到完整的填補,民怨怎能不生?
刑法從民國廿四年制訂後,許多刑罰未曾檢討是否合宜,更別說有些條文甚至源自大清律例。例如,最初關於賭博罪的規範是為了端正社會風氣,但在愛國獎券、公益彩券、運動彩券陸續發行下,政府形同公然為賭博行為帶頭背書,試問繼續處罰賭博罪的正當性何在?近年來關於除罪化的討論屢見不鮮,舉凡妨害名譽、通姦、施用毒品等等,往昔總只見「再行研議、以期周延」的制式回覆,問題始終懸而未決;但倘若這些罰則普遍認為無助解決問題,或有其他更具效率的司法政策規劃(例如轉向至民事訴訟),則民眾受困在這些無刑事處罰必要的訴訟之間,又如何對法院判決心服?
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誠然是首要之務,然而若謂執法偏離民意者為恐龍司法官,我們是不是也該花點時間思考,這些民怨是否來自侏羅紀法制的遺毒?否則程序法、組織法早已歷經多次重大更迭,又何以總是無法藥到病除?筆者在此殷切期盼十月司改得以深究問題核心,而非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暫時稍解民怨的緩兵之計。
(作者現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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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獎與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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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6:00

從「特別貢獻獎」談起
◎ 徐玫玲
金曲獎從首屆起即設有「特別貢獻獎」,表彰在音樂領域有特殊貢獻者。第一屆由台語與華語流行歌曲界兩位最具代表的作詞人陳達儒和莊奴共同獲獎。之後這個獎項每年的得獎者人數不定,甚至2003年還曾從缺過。
今年第27屆的「特別貢獻獎」於5月13日公布得獎者為黃鶯鶯,這則新聞或許一般人只當是金曲獎的前菜,然身為主要發起幫紀露霞報名競逐的我,實在無法理解這個結果。而在金曲獎頒獎前夕,有報紙揭露紀露霞未獲獎的訊息,雖有引起討論,但不少人皆是識大體者,並無意在頒獎前興起波瀾,因為獎項的揭曉並無對錯。
黃鶯鶯宛如燦爛的玫瑰,於華語取得絕對優勢的1970年代發光發熱,聚焦許多歌迷的眼光;而80歲的紀露霞則經歷了整個台灣流行音樂的不同世代,從二次戰後以現場演唱為大宗的廣播時期,電影幕後代唱,灌錄超過70張唱片、逾千首歌曲,於電台主持長達15年的歌唱節目,甚至在2012年於中山堂和2013年於國父紀念館舉行個人演唱會等,在在見證一甲子深厚的音樂傳奇!64歲的黃鶯鶯不容忽視,而已屆80的紀露霞,更應該被看見。「特別貢獻獎」若僅是比較出道幾年、出幾張唱片這種「量」的計算,而忽略獲獎者他所成就的音樂文化,就無法凸顯「特別貢獻獎」的非凡意義了。
金曲獎自1989年設立以來,為台灣音樂界每年最具指標性的音樂獎項(流行與傳藝皆然),1998年起,放寬報名資格,成為華人音樂圈具國際性的獎項。2003年更尊重台灣不同語言族群,將充滿歧視性的「方言」刪除,並回歸多元的語言類別,例如最佳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男/女演唱人獎,鼓勵非主流流行歌曲的立意甚佳,我稱之為「音樂文化上的第一次轉型正義」。
今年第27屆,為順應流行音樂的數位趨勢,首設「數位音樂」獎項,雖有可能在串流平台之界定上遭到質疑,但畢竟已經勇敢的踏出第一步。上述這些突破都是值得讚許,可是幾乎佔據各大報頭版的最佳國語男/女演唱人獎,仍沿用不合時宜的「國語」,而非更名為最佳華語男/女演唱人獎,這樣的舊思維名稱,真是二十一世紀金曲獎的一大缺失!
期盼身為主辦單位的文化部要深思,所設立的金曲獎到底要在華人流行音樂界居於何種地位。當520之後各界不斷高呼「轉型正義」,其實執政者須知,文化上的轉型正義才是完備台灣的最後一塊拼圖,其中屬於庶民文化的流行音樂之蓬勃發展,就是建立現代化民主社會最直接的印記。
(作者現任輔仁大學音樂學系教授暨主任)

落實轉型正義 白恐受難者:加害者與其後代應致歉

2016-06-27  11:57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今天舉行「政治受難者張大邦、楊國宇、蔡焜霖、洪其中、蘇玉鑑、周賢農、高文章口述歷史影像紀錄專輯」發表會,透過影片陳述7位白色恐怖受難者在獄中遭遇的苦難,還有出獄後在彼時社會不友善的目光下如何活出自己的人生,首度以文化部長身分到訪的鄭麗君指出,已將國家人權館列為施政重點目標,「還原歷史真相,促進轉型正義的真正落實!」

  •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已將國家人權館列為施政重點目標,「還原歷史真相,促進轉型正義的真正落實!」。(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已將國家人權館列為施政重點目標,「還原歷史真相,促進轉型正義的真正落實!」。(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7位白色恐怖受難者的歷史影像紀錄片,透過訪談以及受難者再回到當初關押原地,國民黨政府為了鞏固政權穩定,特務恐怖治國,當初有數以萬計的民眾或因為追求思想自由,或因為莫須有罪名被判死刑,或在青春燦爛時期遭關押在大獄數十年韶光,該部紀錄片透過7位受難者前輩口述回憶當初只是因為俗稱「抓耙仔」的告密者需要業績,羅織罪名使無辜者入獄,獄內環境極為艱困,苦熱又不通的牢獄,宛若化身人肉蒸籠,受難者形容「以身入地獄」外,還得接受思想改造,更被威脅必須招出不存在的「共犯者」,意圖要受難者也加入加害者陣營,換取減少刑期,受難者身陷囹圄,其家屬也遭連坐,往往就業、求學也受到監視與刁難。

受難者都認為「白色恐怖影響了他們一輩子的生命」,因為思想自由而有罪 因為莫須有而有罪,在牢獄中虛度數十年光陰,甚至遭判死刑失去生命,這就是籠罩在台灣這塊土地數十年的白色恐怖。

受難者周賢農表示,政府相關部門除了向受難者表示敬意外,「是否能讓當初實際參與過加害者陣容的軍方人員、民間檢舉人等,讓他們家屬與後代也能站出來對他們先輩曾經的作為能有所反省並表達歉意,或是描述當時其先輩為何如此作為的動機,如此才能展現白恐完整的面貌。」

「人權是立國的價值,人權就從轉型正義開始。」接續總統蔡英文在就職典禮上對轉型正義的看法,鄭麗君指出文化部所屬的國家人權博物館將是落實轉型正義政策重要的一環,「轉型正義其中的面向就是歷史真相的還原,以及整理相關檔案,這些是人權館一直在努力著手的工作。」她表示,會在任內盡速推動完成人權博物館的規畫與建置。

鄭麗君強調,轉型正義最重要的是必須符合受難者期待,未來人權館諮詢委員會將擴大各方參與、匯集各界意見,文化部也會增加人權館預算,目前已請人權館籌備處整理出46處白恐的不義遺址,如六張犁受難者墓園等,將會盤點整理,「過程希望社會大眾一起參與,不會有任何意識形態的包袱,轉型正義將在共識基礎上邁進與落實。」

鄭麗君今日一到會場,一一親切地和所有與會的受難者與家屬打招呼,白恐受難者陳新吉說,第一次遇到文化部長蒞臨白色恐怖相關活動時,這麼親切地和所有受難者與家屬打招呼,「感覺有被重視,真的很好!」陳新吉說鄭麗君過去擔任立委時問政認真,期待鄭麗君推動轉型正義外,也建議鄭麗君應該要去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實際踏查,「到現場走一走,跟在網路上看差很多。」活動結束後,鄭麗君也和受難者前輩懇談與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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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轉型正義。廣義的說,撤換這些政治酬庸的大肥貓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撤換大肥貓有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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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5 06:00

小英執政採取穩健路線,以維持現狀為主調,不管是兩岸關係,甚或人事案,似乎也以人和為貴,至今仍未全面更迭前朝安插在各肥缺要津的酬庸人頭。
這種作法雖然厚道,卻也埋下大量詭雷。如果不出事,好康由舊人默默啃食,繼續吃香喝辣,結黨營私;一旦像桃機淹水、華航空服員罷工,搞得民眾怨聲載道,則雙手一攤,故作沒事狀。再不濟,則拍拍屁股走人,笑罵由人,爛攤子交給新政府。

華航高層消極冷漠看待員工抗爭,讓新政府趕緊換掉華航前董事長孫洪祥與前總經理張有恒。(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一黨獨大時代,各種國營事業人事或政府成立的財團法人,都是酬庸的籌碼,變成送給退休大官第二份薪水的大禮。當然,這些人也會充分運用國營事業、財團法人的資源,在選舉時進行動員,作為回報,發揮鞏固政權的功能。這是一種各取所需的互利模式,過去曾讓國民黨政權幾乎成了鐵桶江山。
小英政府上台後宣示推動轉型正義。廣義的說,撤換這些政治酬庸的大肥貓,也是落實轉型正義的一環。坦白說,相對於年金、司法改革的艱鉅,全面更換人事,讓那些國民黨時代安插的大肥貓回家吃自己,使真正有本事的專業人才經營管理國家資產,只是微型的政治工程。如果做不到,那就不要再喊轉型正義、年金、司法改革了!
小英行事穩健基本上是對的,但不能變成凡事謹小慎微、畏畏縮縮,一再對舊勢力妥協。桃機與華航事件凸顯既得利益者絕對不會自動放棄已經到了嘴邊的肥肉,因此對待他們不能溫良恭儉讓,必須使出雷霆手段,該換就換,事不宜遲,才能展現施政的魄力與效率,讓人民有感。
(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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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要忍容邱太三尸位素餐到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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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06:00

邱太三當法務部長到今天一個多月了,什麼事也沒做,什麼改革也沒有。說他尸位素餐有錯嗎?完全沒有冤枉他。我們真的凍未條了!

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司法改革是新政府第一緊要的政治工程,也是台灣人民排名第一的改革項目;不然為什麼蔡英文總統五二○講話提出司法改革的承諾時,贏得最多最大最響掌聲?這是民心思變、民心思治的充分顯現;台灣司法改革不能等了。邱太三高坐部長的寶座,難道只混吃等死?難道要等到十月司法國是會議才「步亦步,趨亦趨」的跟在後面?那要法務部長幹嘛。
法務部長要在司法國是會議召開之前,先為總統的「司改」清理戰場;把所有違反正義的髒東西、壞東西先清理掉。台灣司法的弊病,一句話:「政治的司法」說盡了。注意,這句話可是蔡英文說的;她選前見司改團體時,首先點出的政策,即從「政治的司法」走向「人民的司法」。台灣司法的痼疾所在,不必法律人也不必政治人,人人洞如觀火;不止不止,台灣司法不僅是「政治的司法」,而且內化成為政治的司法結構;蔡英文之所以敢冒大不韙說:法律走到極限而動不了,政治人物就要介入。原因在此。
那麼回到邱太三。邱太三上任之前之後,一而再,再而三的表達要去除「害群之馬」,說了一個月以上的「害群」云云,全屬含混的空洞名詞,沒有告訴我們一件「害群」個案,也沒有著手清除一隻「害蟲」。尤其沒有把「害群之馬」放在「政治的司法」脈絡中去檢驗、去處理。邱太三知不知道呢?邱太三說:「未來不會使司法成為政治工具」,又分析說:「七成以上的司法官不是藍,但絕對不喜歡綠。」既然承認過去「司法成為政治工具」,為什麼現在不辣手除毒?明知七成以上,難道不知是結構問題?為何不做?是束手無策,還是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
根據最新的民調,民眾不信任檢察官公信力的高達七十六.五%。政治化的檢察官多得很,隨手拈出:比如越方如跑到日本找辜仲諒做偽證,並以檢察權要脅;比如林嚞慧恐嚇證人杜麗萍;比如起訴謝清志的朱朝亮曾說:「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再比如蔡碧玉五二○前以檢察長自為判定,匆匆把馬英九諸案簽結。邱太三有拿出任何辦法嗎?面對惡名昭彰如同東廠的特偵組,邱太三有遂行轉型正義嗎?
邱太三不痛不癢、不威不嚴的發公開信給檢察官,有屁用!反遭檢察官們打臉。更有檢察官自吹自擂,丑表功定罪率九成六云云,胡說瞎掰,只要把誅殺前朝官員的案子單獨計算,恐怕比一成少很多。邱太三搬出「檢察官不自清就被別人清」的大帽子嚇誰?激濁揚清,才是邱太三的責任。
用邱太三的說法回敬邱太三:不清政治化的檢察官,別人就清法務部長!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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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命不值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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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6 06:00

◎ 許文彬
窮凶極惡的殺人罪犯,最近又有好幾個不判死刑的確定判決案例,其判決理由都是所謂「有教化可能」。這樣的刑事裁判完全違背尋常百姓的法律感情,時值台灣政權輪替,新執政當局倡議「司法改革」之際,正是應該列為改革對象的司法政策重要課題。
以日前剛判的兩個案例來看,一案是當街槍殺安親班女教師的吳某,有殺人前科曾經假釋,手段凶殘再犯,其罪證明確,竟拖了七年才判無期徒刑確定。免死理由是:台大心理系教授鑑定認為被告「具高度的矯治可能性」云云。另一案是林某等五人共同姦殺少女焚屍,被告全部都判無期徒刑,免死理由是:台大醫院鑑定認為被告均「仍有教化可能」云云。
其實,「教化可能性」根本不是法律條文所規定的免死理由之用詞,所以目前法院用來作免死判決的說詞,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況且,如果此種免死理由成了通案使用,豈不是讓鑑定人扮演法官角色?因為只要找鑑定人說「有教化可能」,被告就一定會被法官免其一死。如此一來,鑑定人的心理壓力太大了,自然產生「我何必當壞人」的心態,儘量寫出「有教化可能」的鑑定結果來當善人。因為所謂教化可能,也只是一種「不確定之概念」,亦有可能未來仍然教化不成;反正這樣的鑑定用語四平八穩,難以挑剔。問題是,法官只憑這種不確定的可能性,就放窮凶極惡之徒一馬,這豈是國家刑事法制的本旨?
細看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十款量刑標準之審酌事項,都是在犯罪行為當時或之前的因素,例如動機、目的、手段、所受刺激,以及行為人之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所生損害等等。即使最後一款「犯罪後之態度」,也是屬裁判時之因素。所以,「教化可能性」既是判決確定、服刑後之情況,刑法立法者根本未列為法院量刑審酌之法定事項。況且,此法條開宗明義已宣示「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因此,行為人未來的教化結果如何,並非科刑輕重之考量因素,何況,情理上,裁判者亦無從去「審酌」。
國際上的兩個人權公約,也並未排斥「最嚴重之犯行」的死刑裁判,所以最近的最高法院之前述所列兩個案例,判決理由也不再提及兩公約,此乃值得注意的跡象。司法院應該立即公開宣示:「對於最嚴重犯罪該判死刑就判死刑」之最新刑事政策,此乃通案,不存在審判獨立與否之問題。
再者,目前我國監獄人滿為患,在國際社會頗受矚目,較諸鄰邦日、韓「人口監禁率」高出甚多,可謂為台灣之恥。其原因除了十年前刑法錯誤修正,把「連續犯以一罪論」廢掉,又增加「定執行刑」總量為三十年之外,就是「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所致。人民的納稅錢用來養「最嚴重罪犯」一輩子,免費供吃、住,監獄人員難以進行管理,這樣的永遠免死之囚犯,誰敢惹他?「我最大」。吃虧的是善良百姓啊!
總之,「教化可能性」的免死判決理由,於法、於理、於情,都站不住腳。「司法改革」就從這裡改起吧!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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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法官慢半拍,也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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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15:20

◎陳和文
監察院14日無異議通過對曾姓法官的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決定後續懲處。曾已任法官多年,案子不複雜,但因個人素養及情緒管理不當,惡言恐嚇被告「不信邪就收押」、「外省人幹嘛幫本省人求情」,受辱被告情緒激動以頭撞桌面,曾竟請法警上手銬繼續開庭,嚴重違反人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曾與桃園律師公會舉行記者會,公布法官十大酸言酸語,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依法官法規範,進行全面評核,獎優汰劣。(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然而,檢察官或法官以不當言詞挖苦、嘲諷、咆哮、羞辱當事人或證人的事件時有所聞,確定被懲處者卻少之又少,一方面可能因當事人不想惹事而隱忍,是以鴨霸法官恐比想像的還多,有待受害的當事人勇敢舉發,抓出害群之馬,讓司法更加清明,人民更願意利用司法程序伸張正義,保障權益。
回到曾案,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9月即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卻遲至今年6月才決定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等職務法庭做出決定,可能又要耗費數個月,甚至更久,這樣的效率,符合社會期待和人民觀感嗎?蔡英文總統高喊司法改革,除了大力去除所謂的恐龍法官,對於事證明確的鴨霸法官也要以最快速度處置。要求對被告速審速結,對自己人卻慢半拍,恐怕也應該一併改革。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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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小英任內要讓幾個大咖要犯落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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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06:00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五二○就職演說,小英除眾所矚目的兩岸、經濟之外,不忘宣示新政府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以挽救「不被人民信任、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的台灣司法。司改固然千頭萬緒,但只提一個根本問題:如果新政府繼續放任大咖要犯捲款潛逃,「追(訴)人、追(討)錢」兩頭落空,試問要如何「有效打擊犯罪、伸張司法正義及挽救司法信任」呢?
先來看兩個數據。首先,一項在馬政府執政九局下半的調查結果指出,人民對法官的不信任指數高達八成五,創下新高,遠高於八年前馬剛上台時。此一對照令人反思,「政府本身如何作為」和「人民是否信任司法」之間,亦有連動關係。新政府在指責司法無能之餘,是否更該想想:自己如何避免重蹈馬政府的覆轍?
馬執政八年 大咖要犯落跑百人
其次,鑒往知來,也曾口口聲聲要改革司法的馬政府,為何一敗塗地呢?來看馬執政的另一項「司法業績」:根據去年底某週刊引用調查局統計的報導指出,「重罪大咖逃逃樂 馬執政8年百要犯落跑」,諸如前立委羅福助、苗栗縣前縣長何智輝、地下金融教父萬眾、涉貪檢井天博、前工總理事長陳武雄等人,都是在馬任內落跑,罄竹難書。馬執政第二任時掀起逃亡潮,尤其在太陽花運動和九合一大選之後,外逃人數倍增(已可預見「後台」將垮?),至去年底的近四年內,共計七十七人潛逃海外,再創歷史新高;其中又以掏空資產、內線炒股或吸金詐騙的白領犯罪為最大宗,也就是說逃掉的大部分是有錢有勢的要角,涉案金額更是動輒百億起跳。這是純屬巧合嗎?抑或是錯誤的司法政策使然呢?
儘管該報導語重心長指出,掏空台灣的金融要犯輕易潛逃出境,逍遙法外,讓司法正義無法伸張,不僅「有錢判生」的印象深植人心,大咖逃避司法制裁更嚴重打擊司法威信。但媒體披露之後,馬政府仍繼續坐視「人逃海外、債留台灣」的司法瘟疫蔓延,而馬極力拉攏的對岸,更是台灣潛逃者向來的首選天堂。最近的事例,如涉嫌違法吸金一三六億元的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去年底經高院判處十一年重刑後,案件上訴三審中,今年五月時又傳出已棄保潛逃至對岸。
新政府對策 改革羈押防逃機制
事實上,經濟罪犯「該押不押、想逃就逃」,除了危害經濟秩序、斲傷司法威信、被害求償無門、正義蕩然無存之外,還連帶影響到警力配置與治安成效。因為交保在外的被告,行動來去自如,僅能藉由既勞師動眾又欠缺法源依據的人力跟監措施來減少潛逃事件。如某位涉嫌掏空的商場大亨案件,交辦警方執行三個月的「同行監督」,總共使用警力二一六○人次,嚴重干擾警力配置與治安調度,國庫還額外支出經費達四百餘萬元,浪費民脂民膏。而這還只是其中「一件」而已,近年件數屢創新高,單單去年一月到十月,調查局的不論,警政署被交辦的同行監督人數就高達卅七件,是前年十四件的兩倍半,疲於奔命且成效不彰,想逃的大咖照樣都潛逃了。「判了重刑卻逃了被告」,人民詬病司法無能,可謂其來有自!
小英總統及林全內閣,應記取馬政府束手無策的教訓,但要如何立竿見影呢?一言以蔽之,就是參考美、日、德等先進法治國家立法例,大刀闊斧推動「羈押防逃機制」的司法改革。更何況台灣的國際情勢特殊,被告一旦潛逃海外,不但尋求引渡回台的司法互助,寸步難行,對於潛逃天堂的對岸,更是一籌莫展。換言之,相較於其他國家,台灣應該更積極防堵潛逃的法制漏洞,否則後患無窮,難以善了。
其實,學界多年來關於羈押防逃機制的修法方向,已經反覆討論且有高度共識,包含: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宣判時法官應重審羈押必要、宣判重罪而應羈押者即當庭收押、提高具保金至有效嚇阻潛逃額度(如秦庠鈺案,具保金額僅吸金規模的千分之2),以及棄保潛逃者另構成妨害司法罪名等。這些對症下藥的具體對策,法務部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亦表贊同,但迄今仍卡在司法院(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未來就看新政府的推動決心。
總言之,沒有蜜月期的新政府,已經站在司改的十字路口:究竟是現在要促成羈押防逃的修法?或者四年後要打破馬政府紀錄,拿出大咖落跑再創新高的「司改成績」?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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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未來的王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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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5 06:00

◎ 南方朔
近代社會學已感知到,由於社會的發展愈來愈往資產階級傾斜,所以社會對違法的懲罰已日益失去了公義原則。
稍早前,柏克萊加州大學教授賽門(David S. Simon)出了一本研究白領犯罪的理論著作《精英的偏差行為》,他開宗明義就指出,由於資產階級主宰了社會秩序,所以司法的懲罰只集中在藍領階級的街頭犯罪,所謂的「街頭犯罪」,乃是指容易被看見的偷、搶、打、殺等犯罪,它很容易被判坐牢。至於白領犯罪,通常都只是找個小職員扛起,真正得利的大老闆多半沒事。正因為有鑒於經濟性的犯罪失去了公義,所以芝加哥大學教授、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蓋瑞.貝克(Gary S. Becker)遂主張對於白領經濟性犯罪,它的法理思考應該重新擬定,不能只根據它所造成的損害定罪,而應該根據它所期望得到的利益而定罪;而且必須加計它的僥倖成本,那就是除以它犯罪被發現的或然率。如果懲罰能加計這些公義因素,這種經濟型犯罪就會加重千百倍,大公司就會破產或主事者坐長久的牢。
正因為前幾年我讀了賽門教授和蓋瑞.貝克的著作,我認為他們的見解才比較合乎社會公義。就以今天的台灣經濟型犯罪為例,最近十幾年來,台灣已成了世界最大的電話網路詐騙第一大國,台灣的掏空公司這種重大的經濟犯罪也聞名全世界,如果追究其原因,台灣的司法懲罰已完全和現實脫節,乃是主因。
台灣早在漢人移民時代,就有了「白賊七」這種騙子傳奇,那是一種說謊騙人的輕犯罪,但到了近年,這種騙子文化卻與時俱進,騙子頭目隨便找個地方,私設機房,就能夥同一群人行騙,由於機房是自設,一有狀況很容易銷毀詐欺的通聯紀錄。科技的發展已使得罪證的蒐集增加了難度,台灣的電話網路詐騙,已成了世界性的大企業,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台灣的電話及網路詐騙世界第一,雖然逮捕到一些騙徒,也因為蒐證困難,許多人都草草釋放,縱使判刑也都相當輕微,台灣之所以成為避罪天堂,它的關鍵其實是台灣的司法定罪邏輯已完全違背了現實。一個社會會出現恐龍法官,在恐龍法官前必定已先有了恐龍司法及恐龍式的論罪推理,我就曾主張過,對於這種詐騙案的論罪推理必須複雜化和切實化,我認為一群人私設機房,就等於已完成了詐騙行為所有的必要預備條件,這種人即可處以基本刑;設若除了這種基本刑之外,能夠在證據銷毀前蒐集到更多罪證,那就可加重其刑基本刑和加重刑,由於都有吻合事理的推理,據此而論罪才有更合乎事實的推理邏輯,據此所做的量刑,才可使社會人心覺得合理。台灣對詐騙案所做的論罪,人們普遍認為它太過於向詐騙犯傾斜,而欠缺了對受害者的同情及同理心,這是司法論理上嚴重的缺憾,這種推理上的破洞應趕快修補,才符合人間更大的公義!
近年來台灣除了在詐騙案上失去了社會公義,被世人輕視外,近年來台灣在重大經濟犯罪上,也同樣劣跡重重,受到國人及世界各國的嘲笑。
近十幾年來,台灣發生了多起鉅富商人世家經濟犯罪案,他們以超貸或其他五鬼搬運方式掏空公司,諸如南霸天王玉雲案、東帝士創辦人陳由豪案,以及最近在美國因車禍而橫死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案等。這些經濟犯罪案都有一種固定的模式:
(一)這種經濟犯罪案,基本上都是一種政商勾串的行為模式,犯罪者本身都是豪強型人物,他們靠著廣泛的政商關係及政商人脈,可以穿透政府的商業及金融管理的限制,而得到許多做事的方便,迅速成為一個富可敵國的中央型及地方型的集團企業。
(二)這種依靠政商關係而壯大的集團企業,由於不是依靠正常的工商經營,所以必然有華而不實的弊病,到了一定程度後就出現公司的破洞,而且愈補愈大洞,很快就破洞補不勝補,偌大的集團很快就難以為繼。王又曾最盛時,整個集團的資產高達四千億,但它的崩潰卻奇快無比。
(三)任何正常的民主商業社會,都會有奸商,但別的社會如果出現了奸商惡徒,整個工商社會就會針對弊案做出深刻的反省,所以外國的大弊案總是出現一兩個就再也不會出現,但台灣則不然,過去十幾年來,政商勾串的重大政經犯罪已有多起,但政府和工商界只是把該弊案視為一個公司界的大八卦,並沒有把這些案件視為以後防弊的教訓,於是一個時代的政商勾串弊案結束了,到了下一個階段,新的政商勾串弊案又告發生,台灣以前有那麼多掏空案,但台灣對公司治理及防弊,到底累積了多少教訓?可能誰也不敢確定,台灣老一輩生意人相信,「人無橫財不富,馬無野草不肥」,所以大家都在努力鑽門路、搞政商人脈,去了一個王又曾,誰知道新的王又曾又在那裡做著準備!(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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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貼近人民的司法

推文到plurk
2016-06-19 06:00

◎王景弘
美國史丹福大學校園發生強暴案,涉嫌性侵的學生被判有罪,但法官卻只判他有期徒刑六個月,引起軒然大波,網路連署要求法官下台,地區選民更發動罷免這個恐龍法官。
台灣恐龍法官 不向人民負責
台灣恐龍法官層出不窮,人民罵歸罵,卻拿他們沒辦法。台灣的法官高高在上,不必向人民負責。
美、台司法體制相異,人民的評價也大不相同。民調顯示,台灣人民只有百分之二十八信任法官,百分之六十五不信任;法官的信任度比記者、立委及政府官員還不如。
相反的,依美國人民信賴度調查,政府三權之中,司法最獲人民信任,有訴訟經驗者高達百分之七十二對司法的公正感到滿意,而且聯邦法官也被認為比記者、醫生、內閣閣員、其他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勞工領袖及工商界主管,更顧及公共利益。
司法官受控制 距離人民遙遠
為什麼美、台司法所得到的評價有這樣大的差異?很顯然的,制度不同,歷史背景和對司法觀念的差異都是問題,台灣司法要民主化、現代化,必須嚴肅面對這些問題。
美國司法與人民有密切交集,人民能參與防範法官濫權與不公;台灣的司法因為有「官」的觀念,被獨裁者做為統治工具,司法官受政治控制,離黨國很近,離人民很遠。
有兩項機制使美國司法接近人民,第一是法官任免:大部份州的法官是民選,有任期限制,人民有權罷免,或不同意其續任;第二是陪審團制度,即使聯邦法院法官是總統經國會同意任命,有終身保障,但依憲法規定,不論刑事或民事訴訟,被告都享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法官民選也即對人民負責,其能力與公正性受人民監督。陪審團制度是獨立宣言的訴求,之後列為憲法保障的權利。大陪審團決定檢察官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對被告起訴;小陪審團則負責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陪審團依證據定罪,免於受腐化恐龍法官「自由心證」,或偏激檢察官濫訴之害。
法官採用民選 公正性受監督
台灣採行歐陸法系,並沒有這種防弊及接近人民的機制,更嚴重的是它的司法體系摻雜中國傳統「官」的概念,長期黨國統治,更淪為獨裁者整肅異己、衛護政權的工具。
被國民黨尊為國父的孫中山,在滿清帝國覆亡之後,並沒有掌權執政。他羨慕蘇聯共黨政權的「成功」經驗,在一九二四年改組國民黨,把「黨」置於「國」之上,要經過黨國「訓政」,再制憲行憲。
但國民黨獨裁「訓政」後,內憂外患,黨徒內鬥,一九四六年底才制定沒有中共參加的憲法;一九四八年行憲選出的總統蔣介石,一年後便因內戰失利「下野」,中共渡江,國民黨崩盤,蔣介石流亡台灣又「復行視事」。
戒嚴統治濫權 司法只是工具
蔣介石凍結憲法主要條文,在台灣實行戒嚴統治,司法只是黨國的統治工具,國民黨嚴格控制司法人員的任用、訓練、升遷,形成「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司法亂象。
獨裁者恣意濫權,制度與人民脫節,司法失去應有的獨立與公正,自然失去人民的信心。司法改革空喊多年,國民黨本性難移,這次大選民進黨首次全面執政,才帶來真正司法改革的機會。
台灣司法改革不是照抄別人的制度就能解決,更何況美國也有人批評陪審制度延宕審判,陪審團的程度常見不足。但建立司法更接近民意、更能回應人民監督的任用與淘汰體制,明顯有其必要。
美國法學教育七年,考取律師,有法律實務歷練,才可能獲考慮出任法官。台灣法律系只讀四年,高考及格經過黨國體制的訓練,便可以出任法官,其獨立人格、思考與判斷能力便相對薄弱,而人民又沒有約制的機制。
改變遴選辦法 強化司法中立
要改變法律教育制度需要時間,較容易著手的是改變司法人員遴選辦法,任用已有成就的律師和法律學者,以提高素質;取消或改變司法人員講習內涵,著重專業、倫理和公平獨立精神,強化司法中立。
在全民覺醒,要建立正常民主體制之際,司法人員也應覺醒,擺脫黨國支配,獨立、公平、公正的審理民刑事案件,這是人民的最基本要求,也應該是法律人所追求的理想。如果司法人員能自重,盡到自己的職責,司法的改革便已邁進一大步。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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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國民黨不如94歲德國老兵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德國法院在2016年6月17日對於高齡94歲的前納粹老兵韓寧判刑五年。然而韓寧在法庭上對於曾參與屠殺之事,不僅向受害者致歉,更坦承當時對集中營等事知悉,且對此暴行深感慚愧。對比之下,國民黨從未對二二八屠殺負法律責任,甚至迄今還在立法院阻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等「轉型正義」相關法案,對於黨國的犯行不敢面對、不願負責。國民黨的羞恥心,遠不如勇於面對犯錯的德國94歲老兵。

轉型正義必須面對歷史的錯誤。雖然二次世界大戰已結束逾70年,當時的德國納粹士兵韓寧也已成94歲老翁,但他曾以警衛身分於納粹德國佔領波蘭期間幫助一處死亡集中營殺害十七萬人的罪行,仍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現年高齡94歲的韓寧(Reinhold Hanning),曾是德國納粹親衛隊(SS)前守衛,在二戰期間於惡名昭彰的奧斯威辛(Auschwitz)集中營擔任警衛,雖未直接屠殺人民,但曾幫助殺害17萬人的罪行無法抹滅。

© 由 民報 提供
年輕時的德國納粹軍人韓寧。(截圖Youtube,來源:Al Jazeera English)

德國德摩得法院宣判時指出:「被告知道奧斯威辛當時的大規模謀殺,毒氣室裡每天都有無辜的人遭殺害。」此案審理期間,法院曾請奧斯威辛的倖存者作證,陳述在該「活地獄」的悲慘境遇。部分犯人被集中營認為適合充當奴工,部分因缺乏利用價值而被送往毒氣室,足見獨裁統治之殘暴。

德國檢方指控韓寧,認定當時被告負責看管這整個過程,因此他雖非正犯,仍係奧斯威辛集中營大屠殺的從犯。檢方原以韓寧「為該集中營的滅絕宗旨出力」,求刑六年。

然而,案件審理期間,韓寧的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指韓寧當時並未直接「殺、打或虐待」任何囚犯。但韓寧卻在四月審判期間打破沉默,首度提及在奧斯威辛的日子,並向受害者致歉。

德國94歲老兵韓寧坦承當時對犯人即將面臨遭槍斃、送往毒氣室以及遺體被埋在集中營等事知悉,且對此暴行深感慚愧。足見德國老兵對其過去犯行願意認錯、負責,此轉型正義追求真相及究責之方法,對中國國民黨而言,恐怕也只能無知的辯稱是「清算」與政治鬥爭。

最後,德國法院2016年6月17日宣判,以集體謀殺從犯罪名判處韓寧5年徒刑。同樣是獨裁政權的錯誤,德國94歲老兵認錯且判刑,但國民黨今天還在阻擋轉型正義立法,確實可謂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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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94歲的德國人韓寧,坦承曾在奧斯威辛集中營協助屠殺猶太人,被德國法院以「集體謀殺從犯」罪名判刑5年。(截圖Youtube,來源:Al Jazeera English)© 由 民報 提供 94歲的德國人韓寧,坦承曾在奧斯威辛集中營協助屠殺猶太人,被德國法院以「集體謀殺從犯」罪名判刑5年。(截圖Youtube,來源:Al Jazeera Englis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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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立法 學者質疑:1991到2016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

針對民進黨團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版本,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楊泰順質疑民進黨追究時間1945到1991年,「我們不禁要問,如果1991年之前有這麼多不公義的狀況,那1991到2016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我不排除做為一個學者,我們也很想知道真相」。

當年曾任省議員、亦曾參選過立委的楊泰順說,「我不排除因為在這25年期間,也有很多的官員、政治人物受到舊政權的賄賂或種種威脅,造成它們不願去追究舊政權威權體制造成的傷害,與其這樣現在再去做全面性的追究,是不是會造成社會更大的分裂,社會更強烈的不安感」

他也指出,草案強調將來轉型正義委員會必須是獨立機構,可是看草案設計,它的獨立性會讓人不放心。

楊泰順說,以德國例子來講,德國有10幾年來處理,所以轉型正義不是一朝一夕可對龐大資料做處理,「民進黨和時代力量黨委員是一年一聘,要處理龐大歷史資料,獨立性是否足夠」?

此外,針對有學者希望轉型正義層次應該要拉很高,楊泰順則表示,草案中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就可來擔任委員,「但行政院長層級是否夠高?若真的要成立委員會,是不是把它放在總統府?畢竟總統是由全民選出來的,她有正當性和歷史責任,放在總統府等於昭告它層級提升」。

針對調查權部分,楊泰順認為,另草案對調查權規定有相當有限,若陳述不實「也只有罰款三萬塊,這應該仿效美國國會,應予委員會一定的懲處權,甚至對陳述不實的人以刑事案件來提起公訴,取得資料會比較完整」。

對於草案中未提案源,他認為,似乎暗示委員會自己找或交辦,「這樣就很容易變打壓異己的工具」,既要成立調查委員會,就應開放,由全民提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0)日上午召開第五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公聽會,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擔任會議主席。楊泰順發言時做出針對促轉條例立法、機構位階做出以上表示。對於立法設委員會,他認為有疊床架屋之嫌。

楊泰順表示,國際媒體宣傳、國內的討論,大家都認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既然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我們為什麼還會有轉型正義的情況發生?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已是民主法治國家,在現有法制結構內即已可處理過去威權時代不公不義,是不是有必要疊床架屋建立太上機構,去處理威權時代遺留的問題,這又相當值得省思」。

他說,政治學界對轉型正義的定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前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及因為壓迫所導致的社會分裂的所做的善後工作,所以可理解它的目的是要彌補因獨裁統治或威權壓迫造成的社會分裂,「那如果說,我們摒棄既有法制架構,一定要去對過去的事情來清算,就必要思考是加深社會分裂,還是有助彌補社會分裂」?

楊泰順認為,轉型正義涵蓋面很廣,有些轉型正義作法的涵蓋面,他主觀認為是可彌補,但有些作法很可能導致社會進一步分裂。例如原墾住民和原住民是可納入轉型正義課題之一,也不會造成社會分裂,有助社會整合,走向更和諧。

「可是其他政治性議題,用轉型正義大帽子涵蓋在裏面,是否能造成更團結和諧的社會,個人比較抱持比較大的質疑」,楊泰順說。

針對民進黨團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版本,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楊泰順質疑民進黨追究時間1945到1991年,「我們不禁要問,如果1991年之前有這麼多不公義的狀況,那1991到2016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我不排除做為一個學者,我們也很想知道真相」。(記者唐詩攝影)20160620© 由 民報 提供 針對民進黨團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版本,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楊泰順質疑民進黨追究時間1945到1991年,「我們不禁要問,如果1991年之前有這麼多不公義的狀況,那1991到2016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事?我不排除做為一個學者,我們也很想知道真相」。(記者唐…
他接著表示,在既有法制體系下,學界整理出的做法林林總總,包括審判、不當取得的財產以公權力加以沒收,調查真相,做紀念的活動,名譽回復或對受害者賠償,這些作法在現有體制下已有充分機制可以來進行,「像過去對228所做的名譽回復,已部分達到轉型正義目的」。

「因為國家不同,很多國家做法也循既有結構來做」,楊泰順說,除了波蘭除垢法外,大概所有國家處理轉型正義時,都是舊政權崩潰後很短時間內進行,因崩潰時法治、民主未建立起來,必須要有特殊機構來處理。

除了質疑現在做全面性的追究,可能會造成社會更大的分裂,社會更強烈的不安感,楊泰順也提到,波蘭是比較特殊的例子,波蘭的舊政權垮台後,除垢法是從曾迫害人民的把它從公務人員位置上取消掉,另是針對真相的揭發。

「可是,如果波蘭的法律放到美國去看,美國的最高法院已對類似做法宣判違憲。美國南北戰爭後也曾對支持南軍加入追究,剝奪他們任公職權利,後來被最高法院判決是違憲的」,楊泰順強調。

他也提醒,我們要有成本概念,「不要一定的法律制定後,造成更大傷害。這不是追求民主法治希望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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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文:廖千瑤
拜讀完謝其政先生的大作「祝年金改革大業圓滿成功天佑台灣」一文以後,筆者有些話實在是不吐不快。
謝其政先生洋洋灑灑寫了這麼長的文章,其核心重點不過是以下四個大項:
一、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優渥於勞工,那是因為政府願意照顧軍公教人員。勞工看到軍公教人員領到這麼多退休福利,應該向雇主爭取比照辦理,不應該要求政府削減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

二、在台灣過去經濟起飛的過程中,軍公教人員的薪資所得與民間企業的從業人員相比是較低的。
三、即使軍公教人員優渥的薪水與退休福利是不公平的,但是那也不是軍公教人員主動爭取的,請大家不要污名化軍公教人員。
四、軍公教人員之所以享有優渥的退休金,那是他們在職時的耕耘所致,天經地義。
以上四個大項,看起來言之成理,然而只要把台灣的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與先進的民主國家做個比較,馬上就讓人覺得怪怪的,畢竟台灣的軍公教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實在是高到嚇人。從這裡開始,我們就要開始往下問,這麼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是怎麼來的?
一切的故事,都要從國民黨和它的中華民國開始講起。
是的,台灣的軍公教人員之所以能夠享有這麼高的福利,背後的始作俑者就是國民黨和它的中華民國,其運行的原理則是「利出一孔」。當然,我們在謝先生的文章中,並沒有看到他有這方面的歷史知識。對於這一點,我不會去責怪他,他應該是真的不知道。
故事是這樣的。當年國民黨來到台灣以後,帶來一批黃金,並且把它們作為軍餉使用,結果到了第二年,就快要把黃金發完了。換句話說,這批黃金幾乎撐不起國民黨的軍隊,哪有辦法撐住整個台灣!後來,韓戰爆發,在冷戰架構下,美國人提供了國民黨大量援助,國民黨才免於崩潰。
總之,在國民黨逃來台灣以後,儘管一度岌岌可危,但是美國出手拯救了它。在台灣還沒有成為亞洲四小龍之前,蔣家的黨國體制,在台灣可說是完全復活。
黨國體制的特徵就是「利出一孔」,換句話說,國民黨就是一切「好空」(好康)的來源。國民黨為了維護它的政治優勢,它必須以優渥的薪水和穩定的多樣化福利牢牢地抓住了軍公教人員,軍公教人員自然也會對它死心踏地。
因此,軍隊只效忠國民黨,政府為國民黨服務,學校是國民黨的黨員培育中心,連法院都是國民黨開辦的,國民黨政權也就穩如泰山。
國民黨給予軍公教人員優渥的薪水和穩定的多樣化福利,不僅可以吸引大量人才進入中華民國體制中為國民黨服務,同時也會弱化民間的反對力量。
怎麼說呢?因為既然大多數的人才都以進入國民黨的軍公教系統為職志,自然就不會有太多人才去從事反對國民黨的運動。當年唐太宗李世民舉辦科舉以後,曾經得意地說出:「天下英雄,皆入吾彀中」,國民黨之所以優待軍公教人員,也是一樣的道理。
考量到國民黨在台灣實施了那麼多殘酷的暴政,居然還能在台灣站穩腳跟,不得不說它把軍公教人員控制得很堅固。對照一下國民黨來台灣以後對農民與工人的那種無情壓榨,軍公教人員確實是得到了國民黨的獨厚。
後來台灣在美國訂單的扶持中,成為所謂的亞洲四小龍之一。是的,在那個時候,軍公教人員的薪資所得與民間企業的從業人員相比是較低的,但是我剛剛也說過了,軍公教人員有穩定的多樣化福利,例如津貼、獎金或是實物配給,這些福利如果通通換算成現金,請問軍公教人員的所得與民間企業的從業人員相比,是又低到哪裡去呢?而且民間企業的從業人員,所面對的就業風險遠遠高於軍公教人員,這是必須考量進去的。
說到這,聰明的讀者應該已經發現,國民黨與軍公教人員之間,確實形成了一種超級穩定的結盟結構。在這個結構下,即使軍公教人員沒有去主動爭取優渥的薪水與退休福利,也難辭其咎,因為他們長期支持國民黨,等於是間接為自己鞏固了不公平的既得利益。
走筆至此,謝其政先生文章中的前三大項核心重點已被筆者反駁,那麼第四大項自然也就搖搖欲墜了。在別的企業中,退休所得有高有低,或許跟在職時的耕耘比較有關,但是台灣的軍公教人員之所以享有優渥的退休金,顯然跟國民黨的特別照顧比較有關。
接著,筆者還要提醒謝其政先生三點。
第一,軍公教人員的雇主是政府,然而政府的雇主是人民。倘若沒有台灣人民每天努力工作與守法納稅,中華民國政府必定崩潰,軍公教人員也將失去一切。在不影響基本生活水準的前提下,台灣人民不論是討論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是否過高,甚至是在財政平衡的考量下決定降低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都是天經地義的。
第二,台灣的勞工在法律上的保障不夠充分,與國民黨長期掌握國會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國民黨掌握的國會可以制定出充分照顧勞工的法律,台灣的雇主在法律的約束下必然要去提高勞工的福利。然而,請問,國民黨掌握的國會有制定出充分照顧勞工的法律嗎?沒有。
此外,儘管在現行的法律中,勞工的保障已經非常微薄,但是仍然有可惡的雇主要苛扣勞工的薪資。這幾十年來,勞工在國民黨開辦的法院中究竟吃了多少悶虧,已無可計量,請問,國民黨開辦的法院有站在勞工這一邊嗎?沒有。更遑論有很多勞工權益受損的案子根本連法院都上不了。
在此,筆者實在忍不住要往下追問:到底是哪些人長期支持國民黨?謝其政先生在文章中,似乎責怪勞工不應該把氣出在軍公教人員身上,但是在我仔細分析前因後果之後,我必須直言謝其政先生實在不應該如此理直氣壯。
第三,過去在國民黨政府的統治下,軍公教人員享有了不公平的既得利益,勞工也面臨了不公平的法律剝削。我可以同意軍公教人員並沒有主動有意去造成勞工面臨的困境,但是軍公教人員確實是間接(甚至是直接)鞏固了這個讓勞工搖頭嘆氣的中華民國體制。
不過,無論如何,謝其政先生在字裡行間都表達了他願意配合年金改革,筆者在此還是要給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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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是離奇司法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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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涉嫌掏空320億元的前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逃亡美國多年後傳出在美車禍身亡,結束他傳奇的一生,卻同時打開了潘朵拉盒,讓人一窺台灣司法如何「寬待」經濟罪犯的離奇事蹟。此外,涉嫌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的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案件日前言詞辯論;涉嫌違法吸金136億元的秦庠鈺,疑似已於案件上訴中,棄保潛逃至大陸。以上僅是冰山一角。在年輕人力博22K無以餬口薪資的當今台灣,經濟犯罪規模沒有達百億,上不了新聞;至於被告落跑、黑錢討不回來,則根本就不是新聞。曾因貧富差距懸殊、權貴買辦壟斷及是非黑白不分而引爆的太陽花怒吼,隨著再一次的政黨輪替,似已船過水無痕?為何說是離奇司法呢?在這個網路飆速的時代,台灣對付經濟犯罪的策略,一言以蔽之,就是叫司法人員游泳去追犯罪快艇,追不到時再回頭責怪司法無能。對抗經濟犯罪的法制架構,說來固然極其專業而複雜,但觀諸自歐美各國及國際經驗,大方向不外乎「追(訴)人、追(討)錢」。追人暫且不表,追錢部分,基本原則就是讓犯罪不值得(Crime doesn't pay!),故法制重心在於查扣並沒收犯罪所得,以徹底剝奪不法利得之方式讓經濟犯罪變成血本無歸的行業。然而,我國現行沒收制度,架構還定格在1905年仿效自日本明治舊刑法的「晚清變法圖強版」,定性還停留在沒收是一種「刑罰」(從刑說),其缺失在王又曾等案,一覽無遺。首先是付之闕如的「第三人沒收」。從王家父子涉及的力霸、東森諸案分析可知,其不法利得經常是先移轉到「紙上法人」(多為集團旗下小公司),作為資金的停泊港,再伺機移轉出去。由於自然人與各公司法人,法律上皆有獨立人格,因此,這些名義上是第三人的公司,於仍採「從刑說」的我國現制之下,並非沒收的對象,遂成為追討犯罪所得的重大死角。我國在21世紀還在奉行、適用這種落伍不堪的從刑說,可以說是比較法及法制史上的「活化石」,該說是台灣奇蹟嗎?其次是斷簡殘篇的「獨立宣告沒收」。人落跑了,不法利得就一筆勾銷嗎?被告潛逃海外,固然無從對其缺席審判、論罪科刑,但難道可以縱容其奢華揮霍,坐享犯罪所得嗎?當然不是!關此,歐美各國自20世紀中葉以來,早已擺脫沒收從刑說的束縛,爭先恐後採行各種形式的「非以定罪為前提之沒收」(NCBC=Non Conviction Based Confiscation)制度,作為窮盡剝奪不法利得之手段;亦即,不再以判有罪作為沒收犯罪所得的前提,偵審中若被告逃到海外去,亦可沒收。例如德國自1975年起施行的獨立宣告沒收(§76a StGB),再如英美歷史悠久、成效斐然的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或如歐盟指令極力推薦的NCBC等。然而,我國現制,除違禁品等特別規定外,被告一旦逃亡,不法利得縱使留在國內,司法也是一籌莫展,遑論被告潛逃後客死異鄉的情形(不勝枚舉,除王又曾外,帳戶軍火佣金近300億元的汪傳浦,亦然)。法制落後至此,何怪司法恐龍呢?總言之,清末以來的沒收從刑說,隨國民政府飄洋過海,打造了台灣的經濟犯罪天堂。幸好,立法峰迴路轉,去年底通過、今年7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沒收新制,總算擺脫從刑說的「百年枷鎖」,引進了第三人沒收及獨立宣告沒收等新制。但恐龍法制將成明日黃花了嗎?未必!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向來被從刑說洗腦的台灣法律人,能否勝任這項「觀念轉型」的浩大工程,恐怕才是新制的成敗關鍵!最後是立法補足拼圖。分析我國歷來重大經濟犯罪可知,在沒收漏洞填補後,剩下兩塊大拼圖,就是防堵被告及其不法資金來去自如的羈押防逃與洗錢防制之修法。新國會的立委諸公們,該加把勁了!


法官、國民法官還是陪審團?談談「菁英決策」與「群體決策」
2020-07-13
法官、國民法官還是陪審團?談談「菁英決策」與「群體決策」 | 陳世哲 / 顛覆人力資源管理 | 獨立評論 https://bit.ly/390gbXq
從決策科學來探討,或許也可以為台灣的審判制度提供一些建議。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最近國內對於審判制度如何改革,有相當多的討論和爭議,是要採用「職業法官制」、「國民法官」的參審制度,或是素人的「陪審制度」好呢?
據報載,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在跟蔡總統討論司法改革時,總統表示「人民如果沒有法官一起討論,人民可以審判嗎?能夠裁判嗎?如果陪審無罪,比較多的話,怎麼辦?人民會接受嗎?如果人民認為這個案子應該有罪。那如果陪審的9個人說無罪,那樣他會罵誰?罵我通過的這個總統及民進黨。」也就是蔡總統表達了對「陪審制」的疑慮。
在2014年香港佔中運動中,香港特首梁振英接受《紐約時報》等外媒訪問時則說:如果特首普選採公民提名,那麼香港社會的最大部分群眾,也就是「窮人」,可能主導選舉。可以看出,他也不相信一般民眾具有可以治理香港的能力。梁振英相信的是菁英決策,認為只要少數菁英,就可以為香港政府謀求最大的福利,並不需要廣泛的民眾參與
兩種不同的決策方式
在討論審判制度之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菁英決策和群體決策,它們與審判制度又有何關係。
菁英決策是指:少數具備知識的社會菁英,可以為大眾做出最佳、最正確的決策。我國現行的「職業法官審判制度」,就是一種菁英決策。群體決策則是由多人共同參與決策,以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參審制度」與「陪審制度」就是不同程度的群體決策。
很不幸地,過去幾十年來,我國採用這種菁英決策的職業法官審判制,並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同,所以才有改革職業法官審判制度的呼聲,想要改成群體決策。
接下來,我先舉幾個有關菁英決策與群體決策在決策科學研究的例子。再來看看我國審判制度應該如何走。
群眾比菁英更有智慧
索羅維基(David Surowiecki)在《群眾的智慧》書中舉了一個例子。高爾敦(Francis Galton)是一個年老的科學家,他一生的研究和結論都是:只有極少數人具有讓社會維持健康的優良體質。他相信,只有將權力交給經過挑選的少數「優良品種」手裡,這個社會才能夠成功發展。
高爾敦在85歲的時候,去參加一個英國的家畜展覽,展覽中有一個賭注遊戲,讓大家下注猜猜,一頭牛在去除內臟後還有多少重量?猜中的就可以得到大獎。很多根本不懂牛的人都來參加比賽。那一次,下注的總共有800人,其中有787個是有效的投注,而他們預測牛的體重,平均是1,198磅。最後公布答案,這頭牛的重量是1,197,只差了1磅!在場所有預測的787人,沒有人預測得比這個數字還要準。大受震撼的高爾頓在Nature(自然)期刊中寫到:「群眾的判斷幾乎是完美的。這就叫做群眾的智慧。」自此,高爾頓改變了他對於菁英決策的觀念。
很顯然地,上述這個例子是認為群體決策的品質不會比菁英決策要差,甚至可能比菁英決策品質要好。放在現行的審判制度來講,這些研究應該是支持群體決策的陪審制度。支持者認為,認為陪審制度比職業法官制度能做出更正確的決策,也就是說正確的決策不能依賴少數的社會菁英
但是,並不是所有決策科學的研究都認為群體決策具有這樣的能力,我們再看看另一個不同的研究論述。
群體決策可能帶來更不理性的決策
Richard Wiseman在《怪咖心理學2》提到,心理學家做了數百個實驗,都在研究個人決策與團隊決策的比較,那種型態會做出比較好的決策?James Stone在1960年代,是這問題的第一個主要研究者。他想要知道,群體是否會做出比較冒險的決策?
他的研究發現,群體決策通常比個人決策的風險高出許多,他們的決策是比較無法預測的。有時候群體決策會更保守,有時候則會更激進。也就是說,三個臭皮匠不一定勝過一個諸葛亮。群體決策也常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導致決策更加極端化。這稱為團隊極化(group polarization)。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群體決策其實有非常大的缺點。以現行審判制度而言,從這個角度看來,菁英決策的職業法官制度會比群體決策的陪審制度更能做出正確決策。
以上兩個例子成了明顯正反的對比。心理學還有許多的研究實驗,基本上,菁英決策與群體決策兩者各有其優缺點。不過,既然我國現在採行的職業法官制度受到民眾質疑,對菁英決策有疑慮,司法必須改革以取得民眾的信任,那麼群體決策的陪審與參審制度就變成另外的選項了!
陪審制度成功的要件
索羅維基(David Surowiecki)指出,並不是所有群體決策都會成功。群體決策要成功必須要依賴四個主要要件,我們把它套用到陪審團制度來看,陪審制度成功與否必須依賴以下幾個成功的關鍵:
第一是「意見多樣化」,代表陪審員來源多樣化。就是每個陪審員都有不同的背景(例如不同職業、學歷、性別、年齡、種族等),所擁有的社會閱歷以及知識也就不同,這樣才能對已知的資訊進行詮釋。陪審團在聽訟過程,都可以依據自己經驗來詮釋他們的想法與認知。如果要達到多樣化的目標,就是在挑選陪審員的過程,檢察官、律師與法官都要非常仔細,排除不適當的陪審員,確保陪審團的決策品質。台灣法官最為人詬病之一就是法官的生活經驗不夠廣泛,導致判決無法銜接人民的情感,陪審制度正好可以彌補這個缺陷。
第二是「獨立性」。陪審員在進行決策時,不會受到他人影響,每個人都必須要有獨立思考以及溝通協調說服的能力。當然,經正當過程挑選出的陪審員彼此互不認識,但是不認識並不代表每個人就一定可以獨立思考或說服別人。在電影《12怒漢》(12 angry men)中,8號陪審員獨排眾意,挖掘真相,說服其他陪審員,這是陪審員獨立性的表現。
第三是「分權」,是指每個陪審員都能依據自己所選擇的資訊做判斷,不是由上到下的指揮。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因為陪審員沒有上司下屬的關係,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發言,沒有層級(hierarchy)之分,應該更能夠不受其他陪審員影響,依據自己的生活經驗以及聽訟過程來判斷結果。
第四是「集合性」,要有一個機制,將陪審員的私人意見轉成集體決策,這需要有清楚而且一致的法規,才可以提供陪審員一個決策的平台。
這四個要件,是群體決策能夠成功的最主要因素。缺少一個要件,群體決策的陪審團制度都很難成功。也就是如果要成就陪審制度,這四個要件在制定法規時,就必須逐一檢視。否則陪審制度最後也是會走到跟職業法官制度一樣不被民眾信任的結果,最後還是以失敗收場。
良好的制度設計才能讓運作順利
最後,美國人權律師Bryan Stevenson在youtube的演說中提到,美國是採用陪審制度的國家,根據統計,他們在9個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就有1個事後被證明無罪後釋放。這是一個驚人的失誤率。又有誰能夠保證台灣施行陪審制後,就一定可以解決司法冤獄的問題,而且比美國做得更好?
沒有一種審判制度是完美無缺的,端看制度的設計是否周全以及人民的素養。如果這些條件沒有達到,不管採用參審或陪審,最後也是徒呼負負。筆者不是法律專家,但是從決策科學的研究,提供現行審判制度不同角度的思考。縱使現行獨立法官制度不被民眾信任,難道法官獨立審判制度就沒有可以改進的空間嗎?如果選擇群體的參審或陪審制度,我們司法當局是否真的已經準備好了?
制度的選擇,不是這個不行,另外一種制度就一定可以,同樣地,職業法官制度不受人民信任,是否可以檢討原因,去追究這些原因,並進行改善?筆者並沒有偏愛哪種審判制度,只是就研究來看,就像前面論述的,菁英決策與群體決策各有優缺點,端視兩種不同決策方式的環境配合。如果環境配合措施沒有做好,任何一種制度最後還是會被人民所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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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辦扁卻縱放馬3大案 週刊:特偵組恐被廢除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特偵組過去嚴辦前總統陳水扁(左),近來卻縱放前總統馬英九(右),讓外界質疑特偵組偵辦不公。(資料照,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2016-06-01  0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於2007年成立的特偵組,專責查緝國家元首、五院院長及高階軍事將領貪瀆行為,但近10年時間過去,特偵組被詬病疑成政治鬥爭工具。有週刊報導指出,特偵組近來把前總統馬英九疑似涉及的三大弊案全都簽結,讓現任的民進黨立委黨團提案廢除特偵組,目前已有20位立委聯署並進入立院一讀程序。

據《壹週刊》報導,特偵組日前把馬英九所涉的三大弊案全部簽結,分別是賤賣三中黨產案、富邦併北富銀及頂新政治獻金案,只剩大巨蛋等案發交台北地檢署調查,引起外界批評聲浪。但反觀特偵組過去嚴辦前總統陳水扁,還曾說辦不出來就集體下台負責,且馬王政爭期間,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洩密給馬英九,以及華揚史威靈案前董座郭清江被限制出境多年,最後還出書痛罵特偵組濫權,顯見特偵組爭議頗大。

報導也提到,提案廢除特偵組的立委葉宜津表示,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具有高度政治色彩,特偵組檢察官又由檢察總長欽點,偵辦重大案件可說是聽命於檢察總長,組織容易淪為打擊政治對手的工具。且目前特偵組手上沒有大案,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也在通過立法院任命前說到,長期來看需要廢除特偵組,否則會造成檢察體系疊床架屋,不利民主法治。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案廢除特偵組,目前已有20位立委聯署並進入立院一讀程序。(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陳師孟:用監察權彈劾司法界敗類

2016-05-29

〔記者陳鈺馥、蘇芳禾/台北報導〕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昨舉行「轉型正義怎樣做才有效」座談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指出,台灣司法根本沒獨立,目前監察院有十一席監委缺額,新政府應立即提名監委,送交國會同意,善用監察權來啟動轉型正義,彈劾司法界的敗類和政治打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對此表示,尊重陳師孟教授的意見。

  •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中)、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左)昨參加「轉型正義怎樣做才有效」座談會,陳師孟呼籲新政府善用監察權來啟動轉型正義。(記者叢昌瑾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中)、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左)昨參加「轉型正義怎樣做才有效」座談會,陳師孟呼籲新政府善用監察權來啟動轉型正義。(記者叢昌瑾攝)

第五屆監委的任期於二○一四年八月開始,到二○二○年七月任滿。監委員額共廿九人,前總統馬英九在二○一四年提名廿九人,但有十一人在立院行使同意權投票時被否決,留下十一席的監委缺額。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還發表聲明,指未獲通過的監委缺額,應留待下任總統再行補選。

「轉型正義最大障礙就是司法權護航行政權!」陳師孟指出,當年孫文創立五權憲法,就是發現中國人幾千年的帝制文化,不可能有司法獨立這件事,所以創造出監察權制衡司法權,台灣經過戒嚴時期雖然民主化,但黨國餘毒仍存在司法界,處處維護極權、反民主的政黨,扁案偵查過程中有政治力介入便是一例。

陳師孟說,在國民黨極權統治台灣時期,司法體系本身就是犯罪集團一部分,藉由司法來進行轉型正義,無疑是「請鬼拿藥單」,好在「憲法」、「監察法」將司法院法官列入監委彈劾權行使的對象,新政府要落實轉型正義,應該善用監察權去突破行政權的防護罩。

陳分析,監察院尚有十一席監委缺額,加入新血可執行轉型正義,過去彈劾法官、檢察官早有前例,但都是操守不良的案件,對於存心包庇前總統馬英九的政治幫兇則未處理這也是轉型正義最關鍵的一步。

洪英花︰司法院正副院長應立即辭職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則說,法官不是神,判決也不是聖經,台灣有許多法官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判決,自然不具實質正當性,甚至連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目前都是違憲違法在任,任期早在二○一一年九月底屆滿,卻仍在執行大法官兼正副院長職務,呼籲賴、蘇兩人應立即辭職,莫讓「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繼續崩解。

黃帝穎︰監院應監督司改

律師黃帝穎也表示,台灣的行政權、立法權都有公民參與,唯獨司法權沒有台灣人民對司法極度不信任,頂新毒油案一審竟被判無罪,都讓人民無法接受。黃指出,目前立法院的「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雖對轉型正義有幫助,但並未包括對司法不法的究責,未來監院應積極監督司法院,讓司法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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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案恫嚇被告 法官曾雨明被彈劾

2016-06-15

〔記者王寓中、項程鎮、鄭淑婷/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於一○三年審理一宗偽造文書案時,不當斥責、辱罵、恫嚇被告,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兩度以頭部重撞桌面受傷,且違法上銬被告,情節重大,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昨以十一票對零票,通過對曾雨明的彈劾案,提案監委高鳳仙表示,通過彈劾後,全案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決定最後懲處。

  • 監院調查,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一○三年審理偽造文書案時,不當辱罵、恫嚇被告,被告崩潰以頭部撞桌受傷,監院昨通過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懲處。(資料照)

    監院調查,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一○三年審理偽造文書案時,不當辱罵、恫嚇被告,被告崩潰以頭部撞桌受傷,監院昨通過彈劾案,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懲處。(資料照)

法評會提報 指失控非偶發

本案由法官評鑑委員會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法評會認為,曾雨明上述行為「係屬慣行(慣有的行為)」,且情緒失控非「偶發單一個案」,法評會認為是「很嚴重」的事;資深法官指出,依曾雨明被彈劾情節,最重可能被免除法官職務、轉任非法官職。

監院調查,曾雨明司法官三十五期畢業,擔任法官多年已當到庭長,處理偽造文書案子也不複雜,但可能因為法官本身素養、情緒管理、不良習慣等問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偽造文書案時,用不當言詞對被告恐嚇,甚至用有省籍情結的字眼表示「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

辱罵咆哮扯省籍 被告崩潰

監院指出,曾雨明對被告不當恫嚇言行包括:「妳不要跟我,插我話做什麼?妳特別給我注意喔!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喔,不尊重法院喔」、「什麼叫對不起?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跟妳講」、「妳再跟我講一遍喔,我現在就不開庭,我就處理妳收押喔,我做一不二喔,妳不要不相信喔,妳不要不信邪喔,我跟妳講喔。我就要收押,我跟妳開什麼玩笑」等。

高鳳仙表示,曾雨明不尊重被告,開庭時咆哮、辱罵被告,並損其尊嚴等不當言行,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兩度以頭部重撞桌面受傷;被告第二次頭撞桌面後,曾雨明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

移送職務法庭 最重可免職

監院調查,曾雨明讓被告上手銬在法庭進行審判的時間,有一分多鐘,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違失情節重大。

高鳳仙說,被告情緒失控,請法警讓被告不要傷害自己身體是對的,上銬制止保護,法律上也可容許,但法官忘了,在法庭上法官不能拘束被告身體,法官上銬後還繼續開庭,嚴重違反人權。

監委昨約詢時,曾雨明表示他沒有省籍情結,當時只是用反諷言語,如因此被扣上省籍情結帽子,他不能接受。

桃園地院表示,尚未看到監察院正式文本,無法表示意見;曾雨明昨未接電話,無法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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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走不走?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2016-06-03 06:00

◎ 李屏生
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時,強調要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誓言要讓司法成為全民的司法,台下立刻湧現整場演說中最熱烈的掌聲。對照今年二月,中正大學調查,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竟高達八十四.六%,就可以看出人民亟需司法改革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之保障」,五二○新總統上任之前,傳出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會對新任總統提出「禮貌性的辭呈」,讓蔡總統貫徹責任政治,整體考量司法人事的新布局;可是新總統就職近半個月,卻不見賴院長、蘇副院長有任何動靜,現在更傳出:因為六月至八月是法官例行的調動期間,為了不讓法官人事作業停擺,人事無法動彈,賴院長將在法官調動作業結束後再考慮是否請辭的問題。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賴院長在六年前上任時提出:建立觀審制度,設立全民司法改革委員會,強調「司法官要為人民而存在」,但六年過去了,司法改革、觀審制或參審制還在原地踏步,人民比六年前更不相信司法,蔡總統十月就要召開司法國是會議,改革的對象分明是賴院長主政的司法,我們實在很難相信:將司法改革的重任交給被改革的對象,還能克竟全功;而且從「責任政治」的觀點,負司法改革成敗的是蔡總統,而不是賴院長,如果參照八八年間林洋港院長時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來看,從議題的擬定、出席人選等,十月要召開的「司法國是會議」,時程也非常緊迫,從實務來看,這麼重大的責任更不可能交給一個毫無「信任」基礎,前朝任命的司法首長來擔綱。
如果因為賴院長堅不下台,由總統府來主導一切,討論議題的聲聲批判現今司法亂象,賴院長、蘇副院長豈不十分尷尬。
(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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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司法與政治的界限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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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對總統主導司法改革有很深的期待。圖為士林地方法院試辦人民觀審模擬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520之後,司法改革展望如何?國人對總統主導司法改革寄以厚望,但在改革行動展開前,蔡準總統必須從內心深處提醒自己,政治與司法之間應該維持距離,過問司法之事須有分寸,不可操切。對司法人事尤其不能呼喚隨意,予奪由心,避免司法改革尚未開始,就先摧毀了司法獨立的精神。

近來媒體盛傳,520後司法院院長將有更迭,新人選甚至呼之欲出。但身為帶領台灣實現了民主進程的民進黨籍總統,應先捫心自問,司法院長身為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只是因為兼任主持釋憲評議的司法院院長,就應該向總統負責,而必須於新任總統就職時辭職嗎?

大法官曾經解釋,沒有任期的行政院院長,依據《憲法》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有向立法院辭職的義務,是為行政院院長的義務性辭職;但總統並非《憲法》規定行政院院長負責的對象,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並無辭職的義務,辭職只是基於政治禮貌,是為禮貌性的辭職,接不接受在於總統。如果政黨政治的要角行政院院長尚且是為禮貌性辭職,位於政黨政治之外的司法院院長又何來向新總統辭職的《憲法》義務?司法院院長如果提出辭呈,充其量也只能是禮貌性的辭職,過去總統向來予以挽留以示尊重司法,道理在此。說得更白一些,司法院位於政黨政治之外,院長豈有需要辭職的政治禮貌可言?

為何如此斤斤計較?因已涉及司法制度的觀念要害。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大法官才是真正的司法職位,院長只是行政職,只是兼任。一定要說司法院院長基於政治禮貌須向新總統辭去院長一職,還該追問,是只辭院長的職位?還是也要辭去大法官的職位?大法官只算司法院院長的附帶職位嗎?《憲法》未規定院長的任期,大法官任期則有8年,大法官不對總統負責,沒有理由基於政治禮貌提出辭呈。院長即便是禮貌性辭職,也不該同時辭去大法官,那將毀傷大法官的司法名器。總統即使準備接受院長的辭職,也沒有理由同時接受他辭去大法官。否則,就會形成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兩位大法官隨著總統進退。茲事體大,這正是憲政與司法制度上的要緊所在。

不思考這層道理,將會形成15位大法官中兩位擔任正副院長的大法官成為沒有任期,總統想換人就可換人;反過來,只要他們得到總統的歡心,有兩位大法官也可以超越8年任期,無止盡地做下去。這絕不是該有的憲政景象,又豈無引誘政治干預司法的顧慮存在?

有人擔心,不換司法院長,新總統將難以推動司法改革。用更換司法院長來發動司法改革,是理想的方法嗎?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任期會在新總統任內屆滿;大法官任期一旦屆滿,院長的職位也失所附麗。總統自有另提適當人選的機會,實在不須予人等不及要向司法人事伸手的印象。

話說回來,總統樂見啟動司法改革,是件好事;司法改革需要司法院積極參與,但未必非由司法院發動不可。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已經公開表示意見,司法改革可以先從檢察部門提升檢察士氣開始,也要有適當的淘汰機制。他並對審判系統的改革提出意見,包括觀審制未必有助於提升審判信用,司法院應提高量刑參考基準參數等等。司改的議題自然不止這些,相關部門就是立法院、司法院與法務部。其中有可逕由各部門自行推動者,也有需要共同討論的平台取得共識者。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建立這樣一個討論與決策的平台。

有人主張由總統召集全國司改會議來建立這樣的平台。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就是前例,但並未成功。當時功虧一簣的原因,在於此類平台無論推出任何全司法改革方案,都會涉及立法院修法,立法院不支持,就不會成功。像司法院提出觀審制立法就卡在立法院。即使總統召集司改會議通過任何全方位的司改方案,再由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成敗的關鍵仍然是在立法院,不在司法院。

從今日的實際政黨政治形勢來看,立法院與行政院的執政黨歸一,總統則是執政黨主席,大可透過總統的政黨政治影響力實現改革理念。若由立法院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形成共識,過程中可邀請司法院表示意見,相關的法案就可直接在立法院中形成、提出,並通過,這才是推動司法改革最有效的議事平台,也最具可行性。

這樣說來,新總統並無理由期待司法院院長為了政治禮貌而辭去院長,甚至辭去須與政治保持安全距離的大法官職位。政治與司法要維持應有的界線,新總統與現任的司法院院長都與有責焉,是否辭職,辭什麼職,接不接受,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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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何讓人失望?

推文到plurk
2016-05-27 06:00

◎ 高金枝
這一期的天下雜誌公布了「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敬陪末座,只有28.4%;前幾天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中更直指「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語罷,觀禮群眾響起如雷的掌聲,社會大眾對於法官的負面感受,已經不言自明。作為法官群體的一部分,我們雖然無法代表所有法官,但還是得說:「對不起,我們讓大家失望了。」

天下雜誌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敬陪末座。(資料照,記者丁偉杰攝)
為何「恐龍法官」一詞能迅速地在台灣社會蔓延流傳?為何民眾常認為法院的判決悖離社會的期待?明明這些法官跟大家一樣,為人父母子女,在這塊土地上生存、呼吸、成長,吃相同的油、喝相同的牛奶,坐著同樣的捷運,煩心同樣的國事、家事,為何當他們穿上法袍,寫出判決時,卻像是不知民間疾苦、只會死守法條、甚至成為縱放奸惡的「全民公敵」?難道這些法官都人格分裂了嗎?
原因很多,解決方案也很多,最近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讓人民參與審判,蔡總統的司改政見中,也已經明確點出了這個方向。那麼將來參與審判的人民,無論是被稱做「參審員」、「陪審員」、還是「裁判員」,也都將成為廣義的「法官」。 這些「法官」們,必須本乎良心,忠實執地行人民的付託,服膺於此一職位的基本信念,及司法審判一定要遵守的原則。是什麼原則呢?就是「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證據裁判」。說穿了,這些原則通通都是為了「避免冤枉可能無辜的人」,這個「無辜的人」,可能是你、我,或是我們的親朋好友。要判一個人有罪,一定要先有法律明文規定處罰這種行為,而且要有充足的證據,一旦證據不足以相信就是這個人做的,就只能判他無罪,即使你覺得「明明就是他幹的」、「媒體都說是他幹的」、「檢察官都說是他幹的」,只要沒有絕對充足的證據,就是不能判他有罪。最後,就算證據證明有罪,也只能照著法律准許的刑度來處罰,如果立法者說這個犯罪最重只能判5年,法官就不能判無期徒刑,不管人民有多麼討厭他。而這就是司法審判,也是人類社會經過長久的慘痛經驗所凝聚出來的共識,我們有智慧的老祖先早就說過「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沒有人應該成為審判祭典中,在群眾歡呼起舞下接受大火焚燒的祭品。如果這些原則消失了,台灣的司法就會退回到遠古時代,台灣的人民隨時置身於獨裁的危險當中。
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必然會引進陪審制或參審制,也就是讓一般人民參與審判,你可以在捷運上看著爽報痛罵被告可惡、該死,但當你走進法院,成為陪審員或參審員,你仍然必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甚至成為縱放奸惡的「全民公敵」。你人格分裂了嗎?不是,而是你參與了司法,在「處罰壞人」與「不冤枉無辜的人」之中做出了艱難的決定,你應該為此驕傲。
但在此之前,我們仍然要為司法讓大家失望,向你道歉,有些判決真的是不好,無從推託,一個民眾信任度只有28.4%的職位,有被改革的充分理由。但若只是為了追求漂亮的民調數字、執政成績,忘卻司法審判要遵守的原則,只要求叫座的判決,我們也只能挺著「審判者」堅守審判原則的硬肩膀,說聲:「對不起,要讓大家失望了。」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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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16年來沒長進 台灣面臨司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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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今周刊】
五月二十日上午,總統蔡英文面對全國民眾發表就職演說時,有一段話讓現場群眾爆出最熱烈掌聲,她說:「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開放與對話,是司法與社會重新建立互信的關鍵。增加司法官社會歷練、法官晉用多元化、判決文書通俗化、人民參與審判、強化法治教育,則是增進法律界與民眾對話的具體方案。

法律為何難以親近?第一線司法官自省

當司法改革口號震天價響,體制內的司法官做何感想?《今周刊》邀請曾嘗試在體制內推動改革的檢察官姚崇略,分享心路歷程。「我做的是一份很有意義的工作,因為對沒有能力請律師的犯罪被害人來說,唯一能幫助他們的,就只有檢察官了。」

姚崇略表示「司法這麼不被信任,法律人當然也要檢討。大家一直批評法官太年輕,我覺得年齡不是最大的問題,且當了十年律師,轉任法官一定比較好嗎?關鍵在司法官養成教育有沒有好好做,我們要繼續延續背判例、解釋的教育嗎?還是可以讓實習時間拉長、增加司法官的人生經歷。」

「以我的經驗,司法官養成太著重判例和書類格式,這很有問題。法律人其實都知道,書類是給上級審看,不是給一般民眾看的。當我開始習慣這種法律語言,不知不覺地,我也忘記怎麼用一般人能理解的方式對話。法律語言和一般語言的落差一定要解決。第一線的檢察官或法官,要讓當事人覺得司法有好好處理他們的事。我也希望政府多做基礎法治教育,讓更多人理解我們在做什麼。」

不能再等!台灣司法改革的4大主張

主張一、開放部分司法官名額,專供具實務經驗者報考。增加受訓司法官實習時數。增加律師轉任法官名額與誘因。主張二、強化落實法院調解機制,減少無謂訴訟。檢察官採任務編組、賦予檢察單位過濾匿名告發案權力。主張三、法院落實發言人制,說明重大判決理由。司法文書改採簡明文字。推動人民參審、審判全面錄影直播。主張四、基礎教育增加法治課程,讓人民更熟悉司法功能與運作。

民主,過去二十年來已成為台灣社會的基石,定期的國會選舉,是檢驗民主的重要指標;台灣民眾用手中的選票,選出立法委員為我們制定法律,可見法律其實源自於人民的集體意志。既然司法屬於人民,司法改革當然也是每一個人無可迴避的責任。

為何我們看不懂判決(上)

台灣法律用語,保留許多現代漢語中不使用的舊詞彙。閱讀判決書有時讓人如閱讀古文觀止,信手拈來即能發現許多生冷用語。如「『矧』(音同【審】)」、「『迺』(音同【奶】)」、「跡其所為」、「渠等」、「洵堪認定」、「似無不合」、「尚非難謂」,你懂得幾個呢?為何判決書如此文言文?通俗化一點有何不可呢?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法律白話文
2017-02-06 10:48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楊貴智

2011年,李家同在大學演講時曾表示,擔憂年輕人只上網讀輕小說,邏輯思考能力會變差,「一個學生若不閱讀,會變成不會閱讀,讀半天也抓不到文章重點或誤解意思」,因此李家同建議年輕人看法官的判決文,學習法官條理分明的論述,並指出美國學生也必須讀法官判決文來培養邏輯性,「條理非常清楚,證據、事由都清楚交代。」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李家同曾表示,「一個學生若不閱讀,會變成不會閱讀,讀半天也抓不到文章重點或誤解意思。」。(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但如果讓學生上網搜尋判決書、下載後閱讀,果真能如李家同所言,打通閱讀的任督二脈、使學生思路暢通?答案恐已昭然若揭:判決書內容運用大量法律術語,而且用字遣詞曲折拗口,而即使看懂了,法院見解又屢屢不被民眾接受,使得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讓司法與人民越走越遠;蔡英文總統上任甫宣示進行的司法改革,文言文判決書便立即成為關注的焦點之一。

本文便試圖探討文言文判決書的成因、考察我國法院判決的「文言文」現況,並整理實務上可行並曾嘗試過的解決方案,好讓「法律白話文運動」真正開始推廣「法律白話文運動」。

司法文書儀式化的寫作風格

司法機關長年承襲的寫作文化仍以使用文言詞彙為精煉典雅,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國舊有的公牘傳統習慣透過文言文展現公文書的權威,此點不僅司法機關有之,各級政府部門發出的公文也是仍以文言文為尊。

我們先穿梭時空、回到過去,看看以前的法官是如何寫作判決的。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被虐待者可以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在民國39年台上字第325號民事判例中,解釋了夫妻吵架以致於動手打人,並不算是虐待:

僅因於家室勃谿,致行為偶然過當,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構成離婚之原因。

其中「勃谿」(音用【博西】)一詞在當代已經鮮為人知,但本句話仍常見於當代的判決裡。例如「原告事後對婚姻勃谿之處理態度」、「查本件僅係夫妻發生口角偶有勃谿」、「認一般夫妻關係或有意見不同、或偶有情緒勃谿」、「偶發性之言語勃谿」。可察覺我國法院有使用冷僻字眼來讓判決顯得十分肅穆莊嚴的「儀式化文化」。

不過最高法院往後對於法律見解的論述篇幅明顯變長,可看出隨著時代演進,法院不僅嘗試將說理更加顯白,也更重視論述的精準度,例如在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922號判決裡:

夫妻共同生活,乃以誠摯的相愛為基礎。此基礎若未動搖,偶而勃谿動手毆打,固難謂為虐待,若已動搖,終日冷漠相對,縱從不動手毆打,亦難謂非虐待。故一方主張受有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時,必須就雙方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為觀察,以斷定其有無。而不能拘泥於毆打次數之多寡,資為惟一判斷之基礎。

到了近代,法院則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不堪同居之虐待」的判斷標準,勃谿一詞不僅消失,敘述的方式也更加白話。最高法院在92年台上字第1356號民事判決說:

惟按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應以誠摯相愛為基礎,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幸福之家庭。倘其一方予他方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生婚姻之破綻,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又是否為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應自兩性平等之地位,維持人性之尊嚴,並斟酌當事人之地位、教育程度及其他情事而定之。

不過古典的寫作方式未必全無可採之處,翻開法院的離婚判決,每當談到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所稱的「難以維持婚姻者重大事由」的判斷標準,經常能看到一段法官引用一段十分優雅的法律見解:

夫妻之所以謂為夫妻,無非在於藉由婚姻關係,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為基,情愛相隨。苟夫妻間因堅持己見,長期分居兩地,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

藉由精煉的百字短文,便將婚姻的真諦以及離婚的破碎描述的十分透徹:前段的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為基,情愛相隨幾乎讓人想到結婚典禮時互許承諾的誓言;後段感情疏離,互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則將不再有復合可能的婚姻描寫的淋漓盡致,令人十分玩味。

到目前為止,即使用字遣詞稍嫌冷僻,但也不至於無法理解法院在說什麼,因此看來法院的判決「文言文」似乎不是閱讀障礙的來源,那究竟判決深奧難解的因素何在呢?

從判決主文透露的小線索

我國法院判決的寫作格式十分明確且固定,不論是普通法院或是行政法院,判決均分為「主文」、「事實」及「理由」三部分。判決主文其實就是判決的結論。判決不論寫的多長,當事人最關心民事判決的部分就是勝訴或敗訴?可以獲得多少賠償?可不可以離婚?房子能不能要回來…刑事判決當然就是有罪無罪、要被關多久、有沒有緩刑、可不可以易科罰金…行政法院判決則是處分有沒有撤銷等等。而這些在判決主文中都會講得十分明確。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

若比較不同審級之主文,就可以發現世代差異。以筆者隨意選取的某判決為例,比較該判決於不同審級之主文,即可察覺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撰寫方式最接近當代的用語習慣,不僅數字以阿拉伯數字表達使讀者容易掌握,地方法院更透過逗號適當區隔前後文。

相反地,最高法院以國字表達數字,雖然讓讀者難以立即掌握重點,但不至於完全看不懂,而且可讓判決書顯得更加肅穆。相比之下,兩者各有可取之處

這也說明了古典用語確實是我國司法文書的重要元素,透過使用古典中文的用語及句式使得文章顯得莊重。有學者便認為,此種藉由特定表達方式進而「儀式化」的語言,目的便在讓讀者感受到文書的嚴肅性,進而感受到規範性:閱讀這份文件的人必須認真對待我寫的話。

拗口艱澀的判決理由

跟主文相比,判決理由才是法官展現文學造詣的廝殺戰場。綜觀我國各審級、各地法院判決,都充滿著「跡其所為」、「渠等」、「洵堪認定」、「似無不合」、「尚非難謂」等古典氣息濃厚的辭彙。法官如果覺得當事人的主張有道理,則會寫「尚非無據」;若覺得某項主張不能成立,則會寫「容非無疑」。

而作為「在野法曹」的律師為讓自己的主張顯得更有力道,用「前開事實,至為灼然」主張有利於自己的事實才是事實,以「臨訟置辯,實無可採」反駁對造的論述無憑無據,文末則以「狀祈 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起訴聲明,以維權益,實感德便」等語磅礴作結。

這項儀式化的寫作風格不僅席捲整個法律圈,且代代相傳,以致於當代的法律文書經常讓人有時空交錯的錯覺,也已然形成一股文化,讓法律人不分檢審辯,寫作方式均以文言文為尊。

澳門法制局更曾在分析兩岸四地法律用語的報告指出:台灣法律用語帶有濃厚的文言色彩,並保留許多現代漢語中不使用的舊詞彙。

首先,閱讀判決書有如閱讀古文觀止,信手拈來數則判決,即能發現許多生冷用語:「『矧』(音同【審】)被告身為職業駕駛,豈會不知在車禍事故發生後,如經測得其酒精濃度過高,對自己甚是不利」、「偵查機關對於此等重要之證據,理應於扣案後即進行勘驗…,以供檢察官之判別,『迺』(音同【奶】)偵查人員竟捨此不為,任令扣案證物只是客觀上存在而不予置理」

除此之外,判決書句型結構亦十分複雜,經常讓人難以理解。試以下面3則判決為例:

「又未達檢驗標準之尿液檢體,雖經判定為陰性,但依「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20條排除同法第15、18條限制之規定,『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73號刑事判決)

  試問「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究竟是指有或沒有吸食安非他命的可能性?(本題30分)

「本件原告對於被告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及商品代價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78號民事判決)

  試問「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究竟被告拒絕給付承攬報酬及商品代價究竟是有理由還是無理     由?(本題40分)

「本件於核課期間內發現原核定確有錯誤,且退休金費用亦非該行政救濟案裁量範圍,『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2062號判決)

   試問「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究竟予以調整補稅,是「非法」所以「不許」,或者是     「非」法「所不許」?(本題30分)

另晚輩不懂的是,判決書為求肅穆莊嚴而以正式的語氣寫作,為求文句典雅而使用採古典修辭修飾語句,都不難令人理解。但將「無法排除被告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性」寫為「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被告拒絕給付為有理由」寫為「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法律並未禁止」寫為「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既不優美,也不莊嚴,只令人感到官僚八股之氣,判官何苦為難小民呢?

令人眼花撩亂的排版情形

除了字句拗口難解,判決書排版凌亂也相當令人髮指。我國法院使用的判決書製作軟體相當老舊,在網路上搜尋得來的判決書,若想貼入Word加以編輯,會出現大量不適宜的斷行符號,而且表格用類似PTT的方式畫出,一經複製貼上便猶如毀容般變得歪斜扭曲,在智慧型裝置十分普及的時代,確實讓人感到「穿越」回到恐龍時代。(感謝Lawsnote這個網站很佛心地推出判決排版格式小工具,暫時解決了這個問題)

法官信任度26.7%/陳水扁/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法官法》將判決貼入Word會出現的恐怖畫面。

除此之外,法院寫作判決,似乎並不習慣分行分段。以陳前總統的二次金改案判決為例,最高法院判決文字猶如堆砌通天塔,由上至下幾乎毫無分段可言,讀者除首尾完整閱讀、自行辨別段落外,完全無法找出自己需要的重點。

再以鄭捷案判決為例,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中於量刑審酌鄭捷犯行的部分,先以一千字左右的篇幅論述「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才能判刑死刑」,再以兩千字左右的篇幅論述「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的判斷方式」。

兩者分別單獨成段,隨後雖分點分項論述鄭捷顯無教化遷善之可能,但每段均有一千字至四千字的篇幅,且一共僅約分成十來段的長度,每段均無主題句協助讀者快速掌握段落脈絡及重點。(讀者可至本頁面自行體會

尚且不以英美歐陸國家相比,鄰近的香港法院所做成的判決不僅分段明確,並標上段碼方便查對,更在段落間放入標題,讓讀者易於掌握判決脈絡。(讀者可參考本篇香港終審法院判決)由此可見,清晰標明段落非不能也,係不為也。

法律白話文,究竟該多白話?

法律這門專業與其他領域不同的是,法律無法脫離語言而存在,除了成文的法典,即使是不成文法的國家,法官也必須透過按照法理演繹、索驥各種慣習,最終在判決中展現法律的個案中的樣貌。若法律人所使用的語言讓常人無法理解而近乎另外一種語言的話,就無法達成正義的目的,而不過是專業的傲慢來展現權威而已。

張淵森法官所發表的《法律學是專業不因民粹而通俗》跟孫健智法官在《我內心的無奈,你眼裡的傲慢:也談「識字率」問題》一文裡便提供了其自身的工作經驗,並點司法實務者遇到的無奈。

但如果當事人的語文能力不佳是司法實務現場經常面臨的常態,為何法官不直接使用讓人一看就能明白的寫作方式、捨棄無意義的發語詞以避免造成誤解、困擾?讓民眾手持判決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請教「其量刑洵屬允當」的意義,對於我國法治的助益又何在呢?

法律白話文運動其實不應視作針對「文言文」的鬥陣,反之,古典句式及莊嚴用語為判決帶來的儀式性,能讓人民及政府感受到「法律在說話」,對於提升司法威信,有其必要之處。且文言文的並非毫無可取之處,只要運用得當,反能收畫龍點睛之妙,使讓讀者對於法的概念獲得更深刻的領略與體會;反之,如果失之分寸,則令人感覺官僚氣息濃厚。

因此不論是法律白話文運動或是推動司法文書通俗化,所要追求的則是讓法律文書清晰好讀、脈絡通暢,並督促法院正視排版凌亂、與當代主流作業系統不相容的問題。

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宗旨在於讓人民更容易閱讀判決、更容易理解法官想要傳達的資訊,以達到透過判決定紛止爭之效。本站英文採用Plain一詞,也是表彰法律白話文的白話重點在於清晰好懂,不讓判決做成後因資訊傳達發生短路,反而問題叢生,人民更不信任司法。至於司法文書通俗化有那些可行方式,且待下回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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