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赴中祭祖 王丹:習近平最需要的登基賀禮
 王丹指出,國民黨組團北上覲見習團隊的熱潮達到新高度,這也是習近平最需要的「登基賀禮」。(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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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0 08:2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將於3月27日至4月7日赴中國祭祖,預計將訪問中國多座城市。民運人士王丹指出,馬英九要「奉召北上」了,從副主席到前總統,國民黨組團北上覲見習團隊的熱潮達到新高度,這也是習近平最需要的「登基賀禮」。
 王丹表示,馬英九是中華民國前總統,但現在已成為中共朋友和統戰對象,朝拜一個舉世公認的流氓政權、討好一個不允許談論人權與自由的政府,這對曾經標榜人權自由的馬英九來說,已是個蓋棺論定的晚年悲劇。
 王丹指出,馬英九「北上」具有重要意義,代表中共對台灣的企圖心已進一步強化,對台野心已迫不及待,已經開始做一些很具體的安排和面試了。王丹呼籲,台灣人應該要有危機感,絕不能讓香港的悲劇在台重演。馬英九赴中祭祖 王丹:習近平最需要的登基賀禮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YUD7j7


陳師孟請辭監委 蔡英文總統已核准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陳師孟強調,監察權不但適用行政權,且適用司法權,這在憲法本文裡就有適用性,提供監察權的正當性,在台灣,司法是保守勢力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黨國思想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沒有任何一種權利可以制衡,司法獨立就是司法獨裁」,監察權可以制衡司法權,確有其存在的必要。 1406名法官連署反監委越權 陳師孟:不能用人數爭出是非 - 影音精選 - 自由影音 - 自由電子報


陳師孟查馬英九妨礙司法案 將約談王清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ffDN6k

陳師孟查馬英九妨礙司法案 將約談王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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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00:0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在總統任內夾怨報復,動用行政體系,要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陳師孟指出,總統雖不受監察權規範,他處理不到馬英九,但會約談王清峰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揭開馬黑手介入司法的真相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將約談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資料照)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將約談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資料照)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寛仁,將約談王清峰(見圖)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資料照)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寛仁,將約談王清峰(見圖)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資料照)
陳師孟表示,馬英九領銜、律師陳長文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他真的很怕這個公投案銷聲匿跡,希望公投能成案,若他們願意溯及既往,應先查侯寬仁案,此案是馬妨礙司法的最佳案例,「他們要提公投案前,應先照照鏡子」。若馬覺得不夠,他還準備另一個案子。
陳師孟解釋,馬英九把特別費放入自己口袋,連用都沒用,就直接匯給妻子周美青,侯寬仁偵辦馬特別費,在2007年2月13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當天馬英九就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當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訓以陳長文提出的「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
他說,當時有一大批的國民黨立委,到高檢署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施壓,要求侯寬仁不要上訴 ,但侯不為所動 ,仍提上訴;當年12月,高院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因為大家都可以預測到馬是下屆總統。
陳師孟指出,為讓侯寬仁在駁回後,不要再繼續上訴,馬英九於是委託陳長文告侯筆錄不實、偽造文書、瀆職等,但侯確信馬有貪污,仍再上訴;法院最後判侯沒有筆錄不實等問題,而是馬的法律見解有違誤。
他強調,馬英九一直懷恨在心,就任總統後,動用行政體系報復侯寬仁,直接下條子給王清峰,要她議處侯。而王清峰也發過兩次公文給高檢署要求調查,高檢署考績會原給侯寬仁口頭警告,並沒有實際議處,王清峰不滿,駁回決議,要考績會重新討論,第二次考績會記侯警告,但王仍不滿,最後交由檢審會審議,改記侯寬仁申誡,使得侯連續3年考績乙等。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剛開始用總統候選人的強勢身分走訴訟路線,企圖以「反守為攻」、「以戰止戰」的方式對付侯寬仁,但侯的態度都沒有軟化;馬當上總統後,就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這是非常惡劣的妨礙司法公正,尤其馬還是當事人
陳師孟透露,他13日已與侯寬仁談過,侯感嘆地說,「自己是同期的檢察官第一個升到高檢署的,但現在卻是唯一留在高檢署的」,侯因這個案子被整得很慘。


一再投書干擾審判 北檢:陳長文違反律師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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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批陳長文為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該所合夥律師吳至格為馬英九洩密等案的一、二審辯護人,陳長文卻在高等法院審理馬案期間,以專欄發表不實評述干擾審判、妨害司法公正,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12-04 11:5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針對律師陳長文一再投書,批評台北地檢署所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大巨蛋等案,恐有遭行政權干涉等質疑;北檢今二度聲明澄清,反批陳長文為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該所合夥律師吳至格為馬英九洩密等案的一、二審辯護人,陳長文卻在高等法院審理馬案期間,以專欄發表不實評述干擾審判、妨害司法公正,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台北地檢署今發表聲明稿澄清。(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今發表聲明稿澄清。(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今發表聲明稿澄清,並公布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吳至格,為陳長文擔任所長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記者錢利忠攝)
台北地檢署今發表聲明稿澄清,並公布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吳至格,為陳長文擔任所長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記者錢利忠攝)
以下為北檢澄清稿全文:
陳長文律師連續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專欄發表「是恢復特偵組的時候了」、「嚴守無罪推定,是法治國基本要求」等文,並就本署偵辦及其主持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辯護之訴訟案件為法庭外不實評述,損害司法公正,本署嚴正聲明如下:
陳文投稿又舉錯誤案例,誤導社會視聽
陳文將本署102年度他字第8423號改簽分偵辦被告黃世銘之簽呈,誤導為「特偵組」認定被告馬英九先生(下稱被告馬英九)未洩密犯罪的結案決定,指本署將特偵組簽結之案件重行起訴,混淆視聽,心態可議。
其一,上述檢察總長洩密案,係本署檢察官所偵辦,並非特偵組偵辦之案件;其二,上述案件偵辦對象為被告黃世銘,時任總統之馬英九並非該案之偵辦對象,被告馬英九當時身為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具刑事豁免權,無法對之進行追訴及調查,本署前以106年4月14日新聞稿說明甚詳。
陳律師先前投稿錯論「自從廢除特偵組後,許多過去特偵組不起訴的舊案,北檢重新起訴」,經本署指正其「既無統計數據,更未舉出任何一例」後,不僅未對信口開河向國人致歉,又撰文意圖移轉話題,表示「精確地說,雖未有偵結案件起訴,但卻有『簽結』而又重新偵辦的案件」云云,再度誤導輿論,有違律師倫理規範第6條:「律師應謹言慎行,以符合律師職業之品位與尊嚴」之規定。
陳文「立委關說司法,無關公共利益」云云,為民粹式指摘,從未見於起訴書
至於陳文指本署檢察官起訴被告馬英九洩密等案,立場係「立委關說司法,無關公共利益」云云,純屬民粹式之指摘,該偏頗論點從未見於起訴書,陳律師以書寫專欄方式,在法庭外蓄意扭曲本署起訴立場,誠有干擾司法公正之嫌。且「罪刑法定」為刑法之基本原則,關說司法者之所以沒事,乃因為案發當時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的規定。該案案發前後,馬前總統主政期間,始終未對關說司法行為立法科刑,案發時當然無罪可罰,本署已於106年4月18日新聞稿說明甚詳。
臺北地院判決支持本署起訴被告馬英九洩密等案之事實,且各界並不肯認「院際調解權」之無罪理由
陳文再執「柯建銘自訴(雖非北檢起訴)馬洩密案,一、二審都判無罪確定」、「北檢起訴案,法院一審也判無罪」,妄為推論「北檢仍為上訴而上訴,浪費司法資源,更陷嫌疑人於雙重追訴的不利益」云云。然柯建銘自訴洩密案,與本署公訴被告馬英九洩密等案,分屬不同事實,此業經臺北地院103年度自更(一)字第3號(即柯建銘自訴案)判決認定明確,陳文所謂「陷嫌疑人於雙重追訴的不利益」之語,顯係不明瞭相關案情,恣為評述。且本署公訴案經臺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馬英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訊監察所得秘密及利用個人資料部分,均屬構成要件該當」(引自臺北地院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原文),足認法院亦「支持」本署起訴被告馬英九之事實。惟原審判決既誤引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為該案之阻卻違法事由,致學界及實務界一片譁然,本署依法上訴,係屬正當有據,陳律師未細繹判決理由及相關學界評論,遽對判決及本署上訴理由謬誤評述。
大巨蛋案相關被告人為刻意操作鑿痕斑斑,本署檢察官舉證翔實
陳文評述大巨蛋案,稱「縱使對李述德議約會議的結論,檢方存有合理懷疑,仍然不能忽視『零營運權利金』並非在該會議中才突然冒出,而是起初便存在的事實」云云。惟該案相關證據確實呈現李述德在議約會議中一再主張遠雄公司應支付權利金之事實,此有大巨蛋案招標公告、議約過程相關發言紀錄等可資佐證,本署並未忽視議約會議前後之任何細節。並由李述德種種違背法令及多次自承說謊欺瞞之言行,兼之前營建署長葉O文居間穿梭催促,隨之前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O文偽造文書並圖利,俱可看出人為刻意操作痕跡,鑿痕斑斑,罪證明確。陳律師未閱卷證,又未詳閱494頁之起訴書,即草率發表評論,實不可取。
五、陳律師就其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辯護之訴訟案件,公開發表不實評述,有違律師倫理規範
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第3項前段規定:「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陳律師為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合夥人(如附件所示),該所合夥律師為本署公訴被告馬英九洩密等案之一、二審辯護人,陳律師於該案高院審理之際,在法庭外以專欄發表不實評述,干擾法院審判,妨害司法公正,所為不僅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且有損在野法曹之職業尊嚴及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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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兩度激動落淚 誓言把辦綠不辦藍法官趕下台

陳師孟指過去那些辦阿扁總統、交通部長郭瑤琪的司法官,他們劣跡斑斑,應該被趕下來。圖/郭文宏(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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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Facebook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2017年03月05日18:10
本內容由民報提供
(全文請連結民報)
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今天在「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座談會中,他說,廢掉監院之前,必須做到三件事。他兩度激動落淚,指馬英九時代,司法單位「辦綠不辦藍」,過去那些辦阿扁總統、交通部長郭瑤琪等人的恐龍法官,他們劣跡斑斑的行徑,造成很多冤案,應該用「除垢法」把他們清除掉,否則讓人死不瞑目。
陳師孟在會中一一列舉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的驚人之語,其中在2018年卸任前的最後一週,王講出監察院是陷害忠良的地方,此話造成了馬英九提名27位監委有11位被刷掉,才有今天的監委補選。
他認為,根據憲法第99條及監察法6條後面的解釋,監委還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這點讓他又驚又喜。
陳師孟直指,民進黨執政底下,司法官還利用職權阻擋黨產會的工作,「你看國民黨說,要把黨產會提出的每一案,都送到法院進行焦土戰爭」,可以說是國民黨的打手。
他認為,監院可以發揮監察權,利用糾舉、彈劾的功能,讓這些具有過去黨國思想的司法官,知道台灣這個地方,在民進黨執政下,不能再和過去一樣「無法無天」,起碼監察院可以對些「失控的法官」做些亡羊補牢的工作。
對於廢止考試院、監察權一事,他都表達贊成之意。不過廢監察院,他認為還是要看時機,同時配合三個條件,具體來講,第一、立「除垢法」,讓惡質法官、恐龍法官永不錄用。他舉日治時代,當時的行政長官後藤新平,就曾把1080名總督府貪污的公務員通通趕下台,這些人就算回到日本本土,也永遠無法再進入公務體系服務


 

違法監聽林秀濤和女兒 黃世銘2審判賠1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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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監聽女檢林秀濤和女兒,黃世銘2審判賠10萬確定。(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7-05 11: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四年前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涉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意外扯出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和女兒遭監聽,林秀濤不滿,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四人提告,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黃世銘須賠3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林女和黃均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黃世銘須賠林秀濤10萬元,不需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一審時林秀濤親自到法庭聆判,她今未到庭,但電話訪問她判決看法時表示「我沒有什麼要回應」,她已調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世銘也未出庭,黃的律師羅明通不滿判決結果,表示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林秀濤指控,特偵組以「他」案聲請掛線,卻違法監聽她和女兒電話長達30天和53天,使她名譽受損,已構成侵權行為,黃世銘和當時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和核發監聽票的北院法官周占春都應負起賠償責任,向四人求償共221萬元,其中黃遭求償141萬5000元。
黃世銘辯稱,林秀濤辦理柯建銘案,下午3時調卷,5時就簽不上訴,「怎麼可能2個小時就看完5個判決?」監聽都是依法處理,絕無違法。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世銘因洩密案判決有罪確定,當時黃偵辦關說案時,以林秀濤為貪污罪嫌疑人及證人傳訊,並將林女證述內容等未偵結案件洩密給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甚至指示檢察官楊榮宗開記者會公諸於眾,包括林女應訊簽字承認受關說不上訴,還大哭,甚至證述「有看過判決,..但確實沒有仔細每個字去看」等內容放在新聞稿,已損害林女名譽,判黃要賠林女30萬元,但無登報道歉必要。


 

法部:5大理由 廢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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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7月初回覆立委:不宜設置
〔記者陳鈺馥、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馬政府時期遭外界質疑「辦綠不辦藍」,淪政治打手,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主張修法廢除特偵組,法務部七月初回覆蔡的書面質詢時首度表態「不宜設特偵組」。蔡易餘昨表示,「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已付委,他希望最快十月完成三讀將特偵組廢除。
法務部七月初以書面回覆指出,有五大理由須廢除特偵組。圖為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法務部七月初以書面回覆指出,有五大理由須廢除特偵組。圖為特偵組主任郭文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不過,法務部昨態度顯得保留許多,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部長邱太三只是答覆立委蔡易餘質詢時,「分析」特偵組的存廢問題,未對外具體表明特偵組未來走向,目前仍在「綜合考量、審慎處理」。檢察總長顏大和及特偵組主任郭文東受訪時皆表示沒意見。
昨態度轉保留:須審慎處理
「廢除特偵組是司法改革第一步!」蔡易餘說,他上會期便針對廢除特偵組事宜進行質詢,法務部七月初以書面回覆指出,有五大理由須廢除特偵組。
法務部的書面回覆認為,一、特偵組影響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二、違反行政法上機關與職務不兩立原則;三、概括條款明訂特偵組事務管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四、檢察官具有司法屬性,沒有再設置特偵組的必要;五、違反再議程序及案件管考制度。
法務部也在回覆立委質詢的報告建議,立法院可修「法院組織法」,讓疊床架屋的特偵組退場,使檢察體系回歸正常,也主張檢察官辦案不分大小案,無須另設特偵組。
特偵組的組織法源依據是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蔡易餘、林靜儀等立委提出「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草案指出,特偵組自二○○七年成立以來,因特偵組設置在最高檢察署,以至於特偵組掌權過大,卻無任何監督機制可檢討特偵組,不受任何機關監督,經手案件也多次引發社會爭議,導致人民對檢察系統極度不信任,故提案廢除特偵組。
民進黨團:不必疊床架屋
對於是否修法廢除特偵組,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說,法務部評估後建議廢除特偵組,黨團當然會列入優先法案盡速處理,既然已有檢察官負責辦案,當然也不必疊床架屋另設特偵組。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則指出,特偵組專辦高官有存在必要,況且特偵組是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成立,現在民進黨重新執政要廢除,要對外界說清楚廢除理由,是否因辦過阿扁等高官,所以才想廢除。
「壓垮特偵組的最後一根稻草是馬英九!」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認為,馬任內要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介入監聽案,讓特偵組極度爭議,時代力量支持廢特偵組回歸檢察官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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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王又曾大壞蛋 律師:象徵台灣扭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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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18:51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律師邱彰資料照。 圖擷自邱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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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邱彰今天(31日)在臉書上貼文指出「王又曾象徵台灣扭曲的法律」,台灣寫不出像樣的法律,因為國人怕訴訟,又不信任檢察官及法官,她希望台灣修出比較像樣的法律,造福選民,方為王道。

邱彰在2008年曾以公益律師身份,代表台灣100多位受害人至美國,提告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及其妻王金世英詐騙新台幣百億元,美國加州聯邦法院法官判決管轄權成立。

力霸東森掏空弊案,原本在30日上午確定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的2個兒子王令一、王令台,各別因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刑,下午就傳來美國媒體消息,當地時間27日王又曾在一起連環車禍中身亡。邱彰:「今天看到台灣大壞蛋王又曾客死異鄉的消息,有點悟了。」

邱彰表示,美國是法治的國家,人民依法條說告就告,被法官判輸也會服氣,鮮少有人會認為審判結果是因為法官收取對方錢財。美國的判決是公開的,歡迎批評指教,因此它的法律訴訟趨於完整,才寫的出法律史來。

反觀台灣,邱彰表明指出,恐怕寫不出來,因為國人害怕訴訟繁複過程及龐大費用,又不信任檢察官及法官。台灣扭曲的國家形態及妥協下的法律,會讓受害人找不到正義,希望能修出比較像樣的法律,造福台灣選民。

邱彰台灣出生,為著名的公益律師及法律作家,現在是美國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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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辦扁卻縱放馬3大案 週刊:特偵組恐被廢除

特偵組過去嚴辦前總統陳水扁(左),近來卻縱放前總統馬英九(右),讓外界質疑特偵組偵辦不公。(資料照,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2016-06-01  07: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於2007年成立的特偵組,專責查緝國家元首、五院院長及高階軍事將領貪瀆行為,但近10年時間過去,特偵組被詬病疑成政治鬥爭工具。有週刊報導指出,特偵組近來把前總統馬英九疑似涉及的三大弊案全都簽結,讓現任的民進黨立委黨團提案廢除特偵組,目前已有20位立委聯署並進入立院一讀程序。

據《壹週刊》報導,特偵組日前把馬英九所涉的三大弊案全部簽結,分別是賤賣三中黨產案、富邦併北富銀及頂新政治獻金案,只剩大巨蛋等案發交台北地檢署調查,引起外界批評聲浪。但反觀特偵組過去嚴辦前總統陳水扁,還曾說辦不出來就集體下台負責,且馬王政爭期間,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洩密給馬英九,以及華揚史威靈案前董座郭清江被限制出境多年,最後還出書痛罵特偵組濫權,顯見特偵組爭議頗大。

報導也提到,提案廢除特偵組的立委葉宜津表示,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具有高度政治色彩,特偵組檢察官又由檢察總長欽點,偵辦重大案件可說是聽命於檢察總長,組織容易淪為打擊政治對手的工具。且目前特偵組手上沒有大案,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也在通過立法院任命前說到,長期來看需要廢除特偵組,否則會造成檢察體系疊床架屋,不利民主法治。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提案廢除特偵組,目前已有20位立委聯署並進入立院一讀程序。(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陳師孟:用監察權彈劾司法界敗類

2016-05-29

〔記者陳鈺馥、蘇芳禾/台北報導〕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昨舉行「轉型正義怎樣做才有效」座談會,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指出,台灣司法根本沒獨立,目前監察院有十一席監委缺額,新政府應立即提名監委,送交國會同意,善用監察權來啟動轉型正義,彈劾司法界的敗類和政治打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對此表示,尊重陳師孟教授的意見。

  •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中)、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左)昨參加「轉型正義怎樣做才有效」座談會,陳師孟呼籲新政府善用監察權來啟動轉型正義。(記者叢昌瑾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中)、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左)昨參加「轉型正義怎樣做才有效」座談會,陳師孟呼籲新政府善用監察權來啟動轉型正義。(記者叢昌瑾攝)

第五屆監委的任期於二○一四年八月開始,到二○二○年七月任滿。監委員額共廿九人,前總統馬英九在二○一四年提名廿九人,但有十一人在立院行使同意權投票時被否決,留下十一席的監委缺額。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還發表聲明,指未獲通過的監委缺額,應留待下任總統再行補選。

「轉型正義最大障礙就是司法權護航行政權!」陳師孟指出,當年孫文創立五權憲法,就是發現中國人幾千年的帝制文化,不可能有司法獨立這件事,所以創造出監察權制衡司法權,台灣經過戒嚴時期雖然民主化,但黨國餘毒仍存在司法界,處處維護極權、反民主的政黨,扁案偵查過程中有政治力介入便是一例。

陳師孟說,在國民黨極權統治台灣時期,司法體系本身就是犯罪集團一部分,藉由司法來進行轉型正義,無疑是「請鬼拿藥單」,好在「憲法」、「監察法」將司法院法官列入監委彈劾權行使的對象,新政府要落實轉型正義,應該善用監察權去突破行政權的防護罩。

陳分析,監察院尚有十一席監委缺額,加入新血可執行轉型正義,過去彈劾法官、檢察官早有前例,但都是操守不良的案件,對於存心包庇前總統馬英九的政治幫兇則未處理這也是轉型正義最關鍵的一步。

洪英花︰司法院正副院長應立即辭職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則說,法官不是神,判決也不是聖經,台灣有許多法官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判決,自然不具實質正當性,甚至連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目前都是違憲違法在任,任期早在二○一一年九月底屆滿,卻仍在執行大法官兼正副院長職務,呼籲賴、蘇兩人應立即辭職,莫讓「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繼續崩解。

黃帝穎︰監院應監督司改

律師黃帝穎也表示,台灣的行政權、立法權都有公民參與,唯獨司法權沒有台灣人民對司法極度不信任,頂新毒油案一審竟被判無罪,都讓人民無法接受。黃指出,目前立法院的「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雖對轉型正義有幫助,但並未包括對司法不法的究責,未來監院應積極監督司法院,讓司法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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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阿扁餐會遭謾罵 彭文正提4問被推爆
2016-06-05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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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4日晚間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11週年晚會,力挺低調與會的前總統陳水扁,遭部分反扁網友攻擊謾罵。彭深夜在臉書用提出4個問題回應網友,強調扁擔任律師加上從政多年,財產上億並不稀奇,反而是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前主席連戰等人的財產更值得關心;他並表示,國民黨的要員「把黨產洗到海外,再從海外洗到口袋」都沒事,為何阿扁的財產爭議不能「大水庫」一下?
彭文正4日深夜在臉書PO文表示,「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從您我的良知開始」,他指出,陳水扁從事13年的海商法律師,加上2次立委選舉、2次市長選舉、2次總統選舉;事務所收入、政治獻金和選舉補助款,「一共海角7億,很稀奇嗎?」他倒想問,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的陳長文有多少財產?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副主席郝龍斌、新北市長朱立倫、前總統馬英九,他們又賺了多少政治獻金?
彭文正並且質疑,除了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台北市長柯文哲,有哪一個人誠實申報政治獻金,怎麼都沒事?同樣是把錢匯到海外,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怎麼沒事?國民黨的要員把黨產洗到海外,再從海外洗到口袋,怎麼都沒事?
彭文正也拿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的理由「大水庫理論」反諷,指扁挹助黨內同志選舉及社會公益超過10億,「怎麼不大水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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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請見:彭文正臉書

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4日晚間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11週年晚會,力挺低調與會的前總統陳水扁,遭部分反扁網友攻擊謾罵。(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4日晚間參加凱達格蘭基金會11週年晚會,力挺低調與會的前總統陳水扁,遭部分反扁網友攻擊謾罵。(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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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何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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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7 06:00

◎ 高金枝
這一期的天下雜誌公布了「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敬陪末座,只有28.4%;前幾天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中更直指「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語罷,觀禮群眾響起如雷的掌聲,社會大眾對於法官的負面感受,已經不言自明。作為法官群體的一部分,我們雖然無法代表所有法官,但還是得說:「對不起,我們讓大家失望了。」

天下雜誌的「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法官信任度敬陪末座。(資料照,記者丁偉杰攝)
為何「恐龍法官」一詞能迅速地在台灣社會蔓延流傳?為何民眾常認為法院的判決悖離社會的期待?明明這些法官跟大家一樣,為人父母子女,在這塊土地上生存、呼吸、成長,吃相同的油、喝相同的牛奶,坐著同樣的捷運,煩心同樣的國事、家事,為何當他們穿上法袍,寫出判決時,卻像是不知民間疾苦、只會死守法條、甚至成為縱放奸惡的「全民公敵」?難道這些法官都人格分裂了嗎?
原因很多,解決方案也很多,最近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讓人民參與審判,蔡總統的司改政見中,也已經明確點出了這個方向。那麼將來參與審判的人民,無論是被稱做「參審員」、「陪審員」、還是「裁判員」,也都將成為廣義的「法官」。 這些「法官」們,必須本乎良心,忠實執地行人民的付託,服膺於此一職位的基本信念,及司法審判一定要遵守的原則。是什麼原則呢?就是「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證據裁判」。說穿了,這些原則通通都是為了「避免冤枉可能無辜的人」,這個「無辜的人」,可能是你、我,或是我們的親朋好友。要判一個人有罪,一定要先有法律明文規定處罰這種行為,而且要有充足的證據,一旦證據不足以相信就是這個人做的,就只能判他無罪,即使你覺得「明明就是他幹的」、「媒體都說是他幹的」、「檢察官都說是他幹的」,只要沒有絕對充足的證據,就是不能判他有罪。最後,就算證據證明有罪,也只能照著法律准許的刑度來處罰,如果立法者說這個犯罪最重只能判5年,法官就不能判無期徒刑,不管人民有多麼討厭他。而這就是司法審判,也是人類社會經過長久的慘痛經驗所凝聚出來的共識,我們有智慧的老祖先早就說過「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沒有人應該成為審判祭典中,在群眾歡呼起舞下接受大火焚燒的祭品。如果這些原則消失了,台灣的司法就會退回到遠古時代,台灣的人民隨時置身於獨裁的危險當中。
在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必然會引進陪審制或參審制,也就是讓一般人民參與審判,你可以在捷運上看著爽報痛罵被告可惡、該死,但當你走進法院,成為陪審員或參審員,你仍然必須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甚至成為縱放奸惡的「全民公敵」。你人格分裂了嗎?不是,而是你參與了司法,在「處罰壞人」與「不冤枉無辜的人」之中做出了艱難的決定,你應該為此驕傲。
但在此之前,我們仍然要為司法讓大家失望,向你道歉,有些判決真的是不好,無從推託,一個民眾信任度只有28.4%的職位,有被改革的充分理由。但若只是為了追求漂亮的民調數字、執政成績,忘卻司法審判要遵守的原則,只要求叫座的判決,我們也只能挺著「審判者」堅守審判原則的硬肩膀,說聲:「對不起,要讓大家失望了。」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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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依法可准阿扁赴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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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06:00

◎ 許文彬
阿扁想要從高雄到台北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六月四日的餐會,法務主管當局是否允准,似乎感到為難。其實,就法論法,若予准許,並無不可。

前總統陳水扁想申請參加4日舉辦的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法務部令頒「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三條第六款規定:「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受刑人若違反此「應遵守事項」者,依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監獄得報請法務部廢止其保外醫治之許可。
本件情形,衡諸論理法則,出席餐會似乎是屬一種「與治療顯然無關」的活動,如果未經監獄許可,阿扁當然「不得從事」。唯依前述法條文義的反面解釋,即使該餐會是與治療顯然無關,然而只要台中監獄許可,阿扁仍得出席。
也就是說,倘若阿扁向獄方提出出席餐會的申請,獄方對於這「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法令仍然授與其有「准」或「不准」的行政裁量權。換言之,法令上並沒有限制獄方絕對不可予以批准。
至於獄方若裁決允准,其理由似可著眼於:阿扁具有「卸任總統」的法定特殊身分,參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立法的法理,並考量阿扁本身就是「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創辦人,出席此餐會尚屬合情合理。況且,若讓阿扁出席,在醫學上對其病情改善或有助益。
從而,有關阿扁出席該餐會之申請,是否予以批准,法務部及矯正署何妨從正面角度斟酌,尊重阿扁的意願予以成全,於法、於理都是站得住腳的。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法務部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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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懂不懂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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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1 06:00

◎ 唐雲明
日昨監察院長張博雅出席衛福部頒獎典禮,致詞指出食藥署之前把米粉改成炊粉,又要將醬油正名,痛批食藥署無聊,「傳統食品名稱改不得,對業者傷害很大」「老婆餅有老婆嗎?月餅有月亮嗎?」一連串為業者發聲的言論合宜嗎?監察院長眼中有消費者權益嗎?

監察院長張博雅批食藥署的正名政策無聊,認為傳統食品名稱改不得,對業者傷害很大。(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老婆餅有老婆嗎?月餅有月亮嗎?」這是三歲小孩都知道的普通常識,因為「老婆、月亮」不會是食品的原料,但是米粉沒有米、小米酒沒小米、龍蝦丸沒龍蝦、荔枝椰果沒荔枝、雞蛋布丁沒雞蛋,就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就以米粉而言,米粉是國人喜愛的米食製品,製造過程常需風乾以利保存,而新竹的九降風有助於米粉製作,故米粉也成為新竹地區的重要特產,筆者曾至新竹地區調查米粉業者,真正傳統的米粉是由在來米製造,但是有些業者為了降低成本獲取高利,改以玉米澱粉當原料,玉米澱粉原料價格每公斤二十元左右,但在來米粉每公斤約四十五元,而整粒在來米每公斤約五十元,兩者原料相距兩倍多,故「傳統米粉」已經變質、已經被部分業者偷天換日,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此舉不僅讓堅持以在來米製造傳統米粉的業者,成為白烏鴉群中的少數黑烏鴉苦撐著,更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認知與權益。
傳統「新竹米粉」以在來米製造,並沒有改名,部分業者想以低成本的玉米澱粉混充在來米製造,想魚與熊掌兼得,就有魚目混珠之嫌,對消費者權益傷害很大,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消保法等相關規定,標示不得有不實或易生誤解之情事,食藥署依法行政,何來無聊?反觀監察院號稱人權院,眼中只有部分業者的利益,消費者的人權在哪裡?(作者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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