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發明人:奈史密斯博士

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現今春田學院)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3]。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4]。最開始的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是足球,直至1950年代晚期,湯尼·辛科爾才引進了該項運動專用的褐色籃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1932年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5]。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布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6]。

女子籃球運動是從1917年興起的,當時上場隊員9人,1920年前後改為每隊6人,以後又改為每隊5人。1953年於智利舉辦第一屆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7],並決定以後每四年舉行一次。

國際籃球總會規定,奧運會籃球賽參加比賽的男子隊伍為十二隊,資格是上屆奧運會前三名,主辦國,北美洲、南美洲、中美洲、大洋洲、亞洲、歐洲、非洲的冠軍隊和世界性資格賽的第一名。參加比賽的女子隊伍為八隊。參加資格是上屆奧運會的前三名,主辦國和世界性選拔賽的前四名。歷屆奧運會上成績最佳的是美國籃球隊和蘇聯籃球隊。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開始,職業籃球選手可以參加奧運會比賽,提高了奧運會籃球賽水準[2]。籃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https://goo.gl/04iH0c

1891年,美國的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籃球運動,在隨後的幾十年裡,經過海外駐軍、移民、傳教士和民間文化交流等傳播方式,籃球漸漸在世界各地生根發芽,成為一項受人歡迎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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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田學院(英語:Springfield College,又稱春田大學),創建於1885年,位於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Watershops Pond,距市中心僅兩英里,以世界上第一場籃球比賽而聞名。是一所具有悠久歷史的文理、體育綜合性大學。在校學生約5000餘名,包括3,621名本科生與1,441名研究生。其球類運動(特別是籃球和排球)專業、運動醫學和運動心理學等在美國乃至世界都享有很高的聲譽。位於春田學院的世界上第一個籃球場。

奈史密斯博士與當年的桃籃2021-02-22_141754

1891年11月,那時美國麻薩諸塞州的戶外開始下起雪來,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的體育老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James Naismith)希望學生能持續在室內運動,卻無奈體操無法引起學生們的興趣,於是奈史密斯博士突發奇想將兩支桃籃釘在健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讓學生們拿「足球」做投擲的動作,投進一球便得一分,分數多者為贏家,現代籃球的雛形在1891年的11月正式誕生。

現今樹立在籃球名人堂的奈史密斯博士雕像

 

籃球運動是創始於 1891 年美國麻賽諸州春田市的 YMCA 所屬訓練學校,由該校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著手研究發明。當初為了使學生在冬季裡不必天天做呆板乏味的體操,因而設計富有娛樂和競爭性質的運動來取代體操活動。
這種以投籃入球、按投入籃內球數的多寡來計分的遊戲,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因天氣寒冷不能進行戶外活動而發明的室內活動。奈史密斯為了要讓大家打起精神,就想起了一個小時候常玩的團體遊戲:兩隊共同爭奪一塊石頭,看誰先把石頭丟進地上的凹洞中就算勝利。他以這個遊戲為基礎,以足球代替石頭,再將梨桶釘在運動場二樓兩端懸空且突出的走廊當作凹洞,並且參考美式、歐式足球和冰上曲棍球的規則,訂立了十三條遊戲規則。在一八九一年的聖誕節前夕,籃球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籃球比賽最初是使用是室內體育館兩端牆上十呎(3.05 公尺)處懸掛兩個桃木籃子,學生分兩隊,使用足球來投擲桃籃為主要目標,互相競賽,也是這項球類遊戲定名為「籃球」(Basketball)由來。
歷史上首次舉行籃球比賽是在 1892 年 1 月 20 日,奈氏並制訂十三條比賽規則,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場各十五分鐘;對場地大小亦做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漸縮減,由每隊 9 人、7 人、到 1897 年每隊比賽上場人數為 5 人。1893 年規則、場地、器材設備亦有修訂;比賽時間為 40 分鐘,中場休息。
籃球在美國及世界發展,主要是由 YMCA 策畫推廣及兩次世界大戰美軍派駐各地的影響,使籃球運動發展成為廣大群眾最喜好的運動之一。在 1936 年籃球成為柏林奧運會正式的競賽項目之一,其歷史僅有六十多年。目前國際業餘籃球協會(FIBA)會員國已擁有 178 個,就十幾屆競賽成績,美國一直是最強的一隊,有「籃球王國」的美譽。
目前國內籃球運動無論各級學校及社會工商各界均有球隊。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每年舉行各項比賽、選拔各級代表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競賽。自民國 66 年起,固定每年七、八月舉辦威廉瓊斯盃國際邀請賽,每年的 HBL(高中籃賽)、暑期訓練營及街頭 3 對 3 籃球活動熱烈,更使我國籃運蓬勃發展。

籃球運動是由美國麻州春田國際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於1891年所發明的。

這種以投籃入球、按投入籃內球數的多寡來計分的遊戲,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因天氣寒冷不能進行戶外活動而發明的室內活動。

奈史密斯為了要讓大家打起精神,就想起了一個小時候常玩的團體遊戲:

兩隊共同爭奪一塊石頭,看誰先把石頭丟進地上的凹洞中就算勝利。

他以這個遊戲為基礎,以足球代替石頭,再將梨桶釘在運動場二樓兩端 懸空且突出的走廊當作凹洞,並且參考美式、歐式足球和冰上曲棍球的

規則,訂立了十三條遊戲規則。在一八九一年的聖誕節夕,籃球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歷史上的第1場籃球比賽於1892年1月20日在春田市青年會舉行。最初在體育館兩端牆上10呎處懸掛兩個桃木籃子(Basket因為當地盛產桃子)

進行比賽。這項因此被定名Basketball(譯為籃球)。

比賽時,每當球員擲中目標,球就停在籃裏,必須登梯將球取出才能繼續比賽。

不久,桃籃便被金屬取代兩年後,由於基督教青年會之推廣,籃球運動於西元 1894 年傳入天津,不出幾年便遍全國各地。直到今天,籃球不

但是學校體育的主要教材,同時亦是青年朋友們的最愛。

籃球運動是學校體育的主要教材之一,不僅可以訓練個人跑、跳、擲、轉身、突停等全身的活動,以及手眼的協調能力更能激發個人與

團隊的互助合作關係。不可否認的,由於強力籃球觀念的蓬勃發展,籃球運動的競爭愈來愈激烈,身體碰撞的機會愈來愈多。為了應付瞬息

萬變的球場環境,並能快速、穩定的處理來球,在個人進攻與防守的基本動作的純熟度亦需相對提高,方能縱橫球場,盡情享受籃球運動的

樂趣。

1892年詹姆士‧奈史密斯為籃球運動制定13條規則,比賽時間分為上半場、下半場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有規定,上場人數由每隊10人、

9人、6人減至1893年正式決定每隊每場上場人數為5人。1936年柏林奧運會將籃球列入正式比賽項目。自此,籃球運動傳播到世界各地,風靡

全球。

起初只制定13條規則,與現在的規則相去甚遠,當時比賽不限人數與時間,只要兩隊比賽條件相同即可,後來漸漸修改規則。

1891取消籃底。

1893形成類似今天的籃板、籃框與籃網,上場人數定為五人,但可持球跑步。

1904成為奧運表演賽。

1908美國制定全國統一規則。

1936列為奧運正式項目,並統一世界規則。

1972女子籃球列為奧運正式項目。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運動的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當體育指導員。 麻省的冬天在11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只好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 詹姆斯奈史密斯便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 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後來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動作,不准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翻譯成多國語言,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Naismith)。
Naismith是加拿大安大略人,先在麥克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根本不適合,他的興趣是體育,但是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這一科系,因此忍耐到畢業,然後到了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一個體育指導員的職位。

籃球的由來
附圖為第一場奧運籃賽是由德國(黑褲)vs.日本。
由於春田學院是神職人員訓練所,所以學員都是年輕力壯的小伙子,剛出校門的Naismith和他們處的不錯。

麻省的冬天在十一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不得不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Naismith問說:學員們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如此無精打采,所以你去動點腦筋,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於是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叫「趕鴉子上架」,兩夥人用一個卵石,看誰能把卵石先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啟發靈感。

於是以梨桶釘在室內運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由於懸廊有十尺高,因此決定梨桶就訂在十尺高的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遊戲規則共十三條。此時就在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的。

就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Naismith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人。在Naismith原來的構想是每隊人數不拘,主要是能夠讓全部的學生參與活動即可,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

值得注意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不允許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一八九四年才納入規則。

Naismith在當初的比賽中為球員的職責與位置做一個劃分,但名稱都是沿用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如中鋒、左右鋒、左右衛、中場衛和守門員等。在比賽中Naismith不停吹著哨子糾正不合規則的動作,同時不停的叫到「傳球!傳球」,也還商請兩名校工,搬了兩張梯子在桶子邊侍候。可惜兩隊直到最後才投進一球,比賽結果一比零,雖如此學生們玩的興高采烈,渾身大汗,一個個精神煥發,恢復了應有的活力。

過沒幾天有弗蘭克、馬洪這位學生來問Naismith說;那是什麼運動?Naismith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建議說:叫Naismith球如何?Naismith說:不可,不可!弗籣克、馬洪這位學生再建議說:那就叫籃球(Basket Ball)怎麼樣?Naismith即刻贊成。在初期打字的十三條規則中,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加上去的。「籃球」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一九二一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一八九二年一月,Naismith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結果學生隊以五比一獲勝。

籃球的演進在前二十年非常緩慢,如籃板在一八九六年才發明使用,到一九二九年才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在一九零四年奧運表演賽是由懷頓學院、赫瑞姆學院和摩門大學(現楊百翰大學),打了一場室外冠軍賽。結果赫瑞姆學院分別以25比20打敗懷頓學院,以25比18打敗摩門大學而獲冠軍。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 年,奈史密斯制定了 13 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動作,不准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 3 次犯規判負 1 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 15 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上場 5 人。

1904 年在第 3 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 1 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 1908 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翻譯成多國語言,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柏林奧運會開始有籃球比賽,這是威廉瓊斯爭取而來的。附圖為第一場奧運籃賽是由德國(黑褲)vs.日本。

籃球的由來 - http://goo.gl/R4tY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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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第11屆柏林奧運會開始有籃球比賽,這是威廉瓊斯爭取而來的。附圖為第一場奧運籃賽是由德國(黑褲)vs.日本。

籃球的由來 - http://goo.gl/R4tYBo

建成國中前身是日治時代的「建成尋常小學校」,擁有多名「灣生」,除了此小學校設置之外1還設有公學校、蕃人公學校及蕃童教育所/歡迎日籍學長姊回母校/建成尋常小學校於一九一九年成立/新竹州花園尋常高等小學校(今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pmi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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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早的籃球運動1919年的建成尋常小學校

 

1977/7/6 第一屆威廉瓊斯盃籃球賽於臺北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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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7/6 第一屆威廉瓊斯盃籃球賽於臺北開打

1970年代,國際已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合法代表中國之政權,逃亡來臺的中華民國不為世界所承認,也連帶造成其佔據之臺灣在許多領域難以與國際正常交流。中華民國政權拒絕改以「臺灣」作為會籍名稱遭國際業餘籃球總會除名,「自我鎖國」籃運形同孤立。在時任國際籃總秘書長威廉瓊斯博士以個人聲望鼎力協助下,將原在南美及歐洲舉辦的瓊斯盃籃賽加入亞洲區並授權中華民國政權舉辦,藉此改善遭國際孤立的窘境,直到1980年代中華民國政權才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義恢復會藉。

2015年,有人在瓊斯盃賽場上掛著「別再說中華台北了,台灣就是台灣」布條,竟被籃球教練顏行書批判「體育是最單純的乾淨聖地,沒想到還是淪陷。」,對為什麼會有瓊斯盃籃球賽的存在毫無知覺。
這些不堪的過去與包袱,即使經歷了政黨輪替,遭不被世界承認之中華民國政權寄生的枷鎖,依然緊套在臺灣脖子上。如此沈重的包袱,臺灣不知道還要幫忙揹多久?

圖為1977年第一屆威廉瓊斯盃籃球賽新聞報導(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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