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富商翁茂鍾拖累!法官信任度只剩26.7%
中正大學公布109年全年度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結果,由犯防系教授許華孚、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犯防系主任陳慈幸(左至右)聯合主持。(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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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5: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正大學26日公布「109 年全年度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結果,法官信任度降到只剩26.7%,相較於去年大跌了9.7%。研究召集人、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研判,調查時點正是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爆出與多名司法官不當交往的敏感時點,大大影響了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
調查顯示,對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判決刑事案件的觀感,持正面態度的民眾只占26.7%(非常滿意2.5%、滿意24.2%),負面態度則有73.2%(非常不滿意31.3%、不滿意41.9%)。正面態度相較於去年的36.4%,墜落幅度高達9.7%,雪崩式下滑。
楊士隆分析,本次採電訪調查,時間點為1月11、 12日,正好是翁茂鍾筆記本發酵的高峰期,又遇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將於1月19日公布調查報告的前夕,處於新聞熱度上,直接衝擊民眾對法官的觀感。此外,2010年的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所造成的不良印象,仍深刻民心。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鄭瑞隆表示,近來嘉義殺警案的無罪判決,以及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的不穩定性,都是造成法官信任度萎靡的因素之一,而民眾不了解法官的論理法則,以至於產生隔閡,是司法院未來要努力解決的方向。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兼國際長許華孚認為,同一個案件判決結果歧異太高,如:嘉義殺警案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7年,也可能影響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中正大學犯防系主任陳慈幸同意,翁茂鍾案爆發重創了法官信任度。
死刑部分,雖然有76.8%的民眾反對廢除,但其中有31.7%的人「基本上不贊成廢除死刑,但如有配套措施願意考慮廢除」,陳慈幸認為,部分民眾並未一昧反對廢除死刑,而是思考未來考如何改善廢死的配套措施,顯示社會對此議題已逐漸出現討論空間。鄭瑞隆則說,民調顯示多數民眾仍覺得現狀(維持死刑)是穩定的基礎。
而與法官同為司法官的檢察官,民眾對其犯罪偵查工作的表現滿意度為48.5%,比去年的52.7%略降,但比前年的32.3%上升了16.2%。許華孚推測,可能是因為檢察官並非第一線執法追緝人員,民眾對於其工作內容較不熟悉有關,因此建議法務部應加強檢察機關工作表現的宣傳,以獲民眾的支持。被富商翁茂鍾拖累!法官信任度只剩26.7%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kqVfyv


還是有爭議!?大法官「再任」有無違反憲法規定?
大法官任務一波好幾折,謝文定和林錦芳確認撤回人事咨文後,新的人選許宗力又有「再任」的爭議,如果說上回是「人」的問題,這次就是「法」的問題了。大法官「再任」,到底有沒有違憲呢……
法操FOLLAW
2016-09-13 14:25
推文到plurk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日,因蔡英文總統原本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謝文定及林錦芳二人造成各界質疑,反對聲浪不斷,而蔡英文總統也順應社會期望,在8月14日同意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重新思考後,蔡英文總統決定提名許宗力及蔡炯燉為新任大法官人選。
不過,這次重新提名的人選,同樣備受爭議,因為,許宗力曾於民國92年至100年任職過一次大法官,而對於許宗力再任大法官是否合適,各方皆有不同看法,藉由本次機會,《法操》就帶各位來看看,對於本次提名人選,到底爭議處何在呢?

蔡英文總統參與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圖:總統府)
最大爭議點:「再任」有無違反憲法規定?
首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可知,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而所謂的「連任」,又可區分成兩種狀況:一種為該任期屆滿後,繼續任職於下一個任期,也就是兩屆的任期是沒有間隔的;另一種則是在任期內辭職,但辭職之後,又經過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回任,而回任後的任期必須重新計算八年。
支持未違憲者認為,在本次提名中,許宗力的情況,並沒有符合前面所說的兩種情形。同時,法界人士往往會擔心,若再任時間點和卸任時間點非常接近,恐怕會有無法獨立審判的嫌疑。因為,該人選可能會為了之後能再任大法官,進而去預測政治局勢,若現任總統有望連任,則會出現揣摩上意的情形。因此,其間隔時間越長,此情況的風險就越小。而許宗力從上次卸任後至今,也已過了5年時間,時間間隔相當長,若此次再任大法官,也不會有此問題。
但是,支持違憲者認為,該條文中的「連任」,應也包含了「再任」。參考德國的例子,其聯邦憲法法院法官有任期規定,且明文規定「不得連任」,而我國修法時,是以德國法為藍本,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組織法中,明文規定憲法法院中法官的任期,且不得連任(含再任)。所以,制度相仿的我國,應該也要這樣適用。
另外有一部分人士認為,許宗力當時的任期是八年而非四年,縱使條文之中並無再任的規定,基於尊重憲法的角度來看,也必須間隔該任期(也就是八年)後再任,才沒有爭議,而許宗力卸任後才事隔五年,顯然有所違誤。
回顧法條立意:許宗力再任應無太大疑義
比對過去和現在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組織法,有關大法官任期的部分,原本大法官的任期是九年,也沒有連任的限制,所以,翁岳生成為台灣史上當過最多次,也是當過最久的一位大法官。
一直到了民國86年,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修訂後,才明定大法官任期是八年。也因為這條規定,使得自92年開始,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任期為四年,其餘為八年,且不得連任。
這樣交錯的任期,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有意制定,目的在於可減少政治力的干涉。因為總統任期四年,而每四年,就會有一半的大法官卸任,如此一來,就可避免所有大法官都由同一位總統提名。
同時,交錯任期制可讓新舊大法官們進行經驗交流、傳承,有利促進大法官體制的運作。而不得連任的規定,其立法精神,也同樣是為了避免同一位人選,遭到先後任不同總統繼續提名,有礙交錯任期制的運作。
而許宗力的狀況,他上一任是被陳水扁總統所提名,這次則是由蔡英文總統提名,並非同一位總統提名,也並非直接先後任總統連續提名。所以,就上面所提到的立法制度、立法精神上來審視,許宗力本次再任大法官,其疑義應該不大。
至於所謂的「連任」是否也包含「不得再任」,或者是原本任期屆滿後多久,才可以再回任,礙於現階段法條並無清楚明定,恐怕未來還是需要透過釋憲、修憲來解釋清楚,加以規範,才不會在往後的人選提名上,又再度造成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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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走不走?


2016-06-03 06:00

◎ 李屏生
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時,強調要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誓言要讓司法成為全民的司法,台下立刻湧現整場演說中最熱烈的掌聲。對照今年二月,中正大學調查,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竟高達八十四.六%,就可以看出人民亟需司法改革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之保障」,五二○新總統上任之前,傳出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會對新任總統提出「禮貌性的辭呈」,讓蔡總統貫徹責任政治,整體考量司法人事的新布局;可是新總統就職近半個月,卻不見賴院長、蘇副院長有任何動靜,現在更傳出:因為六月至八月是法官例行的調動期間,為了不讓法官人事作業停擺,人事無法動彈,賴院長將在法官調動作業結束後再考慮是否請辭的問題。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賴院長在六年前上任時提出:建立觀審制度,設立全民司法改革委員會,強調「司法官要為人民而存在」,但六年過去了,司法改革、觀審制或參審制還在原地踏步,人民比六年前更不相信司法,蔡總統十月就要召開司法國是會議,改革的對象分明是賴院長主政的司法,我們實在很難相信:將司法改革的重任交給被改革的對象,還能克竟全功;而且從「責任政治」的觀點,負司法改革成敗的是蔡總統,而不是賴院長,如果參照八八年間林洋港院長時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來看,從議題的擬定、出席人選等,十月要召開的「司法國是會議」,時程也非常緊迫,從實務來看,這麼重大的責任更不可能交給一個毫無「信任」基礎,前朝任命的司法首長來擔綱。
如果因為賴院長堅不下台,由總統府來主導一切,討論議題的聲聲批判現今司法亂象,賴院長、蘇副院長豈不十分尷尬。
(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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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司法與政治的界限不能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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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對總統主導司法改革有很深的期待。圖為士林地方法院試辦人民觀審模擬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520之後,司法改革展望如何?國人對總統主導司法改革寄以厚望,但在改革行動展開前,蔡準總統必須從內心深處提醒自己,政治與司法之間應該維持距離,過問司法之事須有分寸,不可操切。對司法人事尤其不能呼喚隨意,予奪由心,避免司法改革尚未開始,就先摧毀了司法獨立的精神。

近來媒體盛傳,520後司法院院長將有更迭,新人選甚至呼之欲出。但身為帶領台灣實現了民主進程的民進黨籍總統,應先捫心自問,司法院長身為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只是因為兼任主持釋憲評議的司法院院長,就應該向總統負責,而必須於新任總統就職時辭職嗎?

大法官曾經解釋,沒有任期的行政院院長,依據《憲法》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有向立法院辭職的義務,是為行政院院長的義務性辭職;但總統並非《憲法》規定行政院院長負責的對象,新任總統就職時,行政院院長並無辭職的義務,辭職只是基於政治禮貌,是為禮貌性的辭職,接不接受在於總統。如果政黨政治的要角行政院院長尚且是為禮貌性辭職,位於政黨政治之外的司法院院長又何來向新總統辭職的《憲法》義務?司法院院長如果提出辭呈,充其量也只能是禮貌性的辭職,過去總統向來予以挽留以示尊重司法,道理在此。說得更白一些,司法院位於政黨政治之外,院長豈有需要辭職的政治禮貌可言?

為何如此斤斤計較?因已涉及司法制度的觀念要害。司法院院長的本職是大法官,大法官才是真正的司法職位,院長只是行政職,只是兼任。一定要說司法院院長基於政治禮貌須向新總統辭去院長一職,還該追問,是只辭院長的職位?還是也要辭去大法官的職位?大法官只算司法院院長的附帶職位嗎?《憲法》未規定院長的任期,大法官任期則有8年,大法官不對總統負責,沒有理由基於政治禮貌提出辭呈。院長即便是禮貌性辭職,也不該同時辭去大法官,那將毀傷大法官的司法名器。總統即使準備接受院長的辭職,也沒有理由同時接受他辭去大法官。否則,就會形成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兩位大法官隨著總統進退。茲事體大,這正是憲政與司法制度上的要緊所在。

不思考這層道理,將會形成15位大法官中兩位擔任正副院長的大法官成為沒有任期,總統想換人就可換人;反過來,只要他們得到總統的歡心,有兩位大法官也可以超越8年任期,無止盡地做下去。這絕不是該有的憲政景象,又豈無引誘政治干預司法的顧慮存在?

有人擔心,不換司法院長,新總統將難以推動司法改革。用更換司法院長來發動司法改革,是理想的方法嗎?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任期會在新總統任內屆滿;大法官任期一旦屆滿,院長的職位也失所附麗。總統自有另提適當人選的機會,實在不須予人等不及要向司法人事伸手的印象。

話說回來,總統樂見啟動司法改革,是件好事;司法改革需要司法院積極參與,但未必非由司法院發動不可。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已經公開表示意見,司法改革可以先從檢察部門提升檢察士氣開始,也要有適當的淘汰機制。他並對審判系統的改革提出意見,包括觀審制未必有助於提升審判信用,司法院應提高量刑參考基準參數等等。司改的議題自然不止這些,相關部門就是立法院、司法院與法務部。其中有可逕由各部門自行推動者,也有需要共同討論的平台取得共識者。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建立這樣一個討論與決策的平台。

有人主張由總統召集全國司改會議來建立這樣的平台。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就是前例,但並未成功。當時功虧一簣的原因,在於此類平台無論推出任何全司法改革方案,都會涉及立法院修法,立法院不支持,就不會成功。像司法院提出觀審制立法就卡在立法院。即使總統召集司改會議通過任何全方位的司改方案,再由司法院提出修法草案,成敗的關鍵仍然是在立法院,不在司法院。

從今日的實際政黨政治形勢來看,立法院與行政院的執政黨歸一,總統則是執政黨主席,大可透過總統的政黨政治影響力實現改革理念。若由立法院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形成共識,過程中可邀請司法院表示意見,相關的法案就可直接在立法院中形成、提出,並通過,這才是推動司法改革最有效的議事平台,也最具可行性。

這樣說來,新總統並無理由期待司法院院長為了政治禮貌而辭去院長,甚至辭去須與政治保持安全距離的大法官職位。政治與司法要維持應有的界線,新總統與現任的司法院院長都與有責焉,是否辭職,辭什麼職,接不接受,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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