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巡邏警員攔停,並開出逆向行駛罰單,處以900元罰鍰,以及違規點數1點,但事發地並非道路,而是便利商店停車區,而且他是為了閃避1部停放路旁的轎車,上述處分應予撤銷。罰單被撤銷!他騎車逆向2公尺挨罰 法官批警濫用裁量權 https://bit.ly/3OrjzjM
彰化鄭男騎車逆向2公尺遭警員開單告發。(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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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鄭男騎車逆向2公尺遭警員開單告發。(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市1名鄭姓男子,去年12月27日晚間時分,騎車行經1間便利商店門口時,他為了迴避路旁轎車,遂短暫逆向行駛,卻被警員開單告發,鄭男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事發地點是便利商店前方空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鄭男為了閃避轎車逆向行駛,距離不到2公尺,警方僅須勸導即可,明顯濫用裁量權,因此判決罰單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主張,他騎車行經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三段及自強南路口時,遭到巡邏警員攔停,並開出逆向行駛罰單,處以900元罰鍰,以及違規點數1點,但事發地並非道路,而是便利商店停車區,而且他是為了閃避1部停放路旁的轎車,上述處分應予撤銷。
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後發現,當時鄭男騎車行經便利商店前方空地時,由於1部白色轎車停放在該處,他為了繞過該部轎車,短暫駛入金馬路三段北向道路,確有逆向行駛之行為,但是違規情節輕微,糾正或勸導便已足夠,無須動輒處罰,以免情輕法重,有失衡平。
法官認為,鄭男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但超商前方空地有轎車,而且僅靠道路邊緣,鄭男為了越過轎車,逆向駛入車道,僅越過轎車寬度的距離,隨即駛進便利商店空地,距離不到2公尺,時間極為短暫,不算嚴重違規。
法官強調,鄭男行經路肩的位置,亦是便利商店空地與道路邊界處,稍微佔用柏油路面,對於交通危害性極為微小,警方攔停後可依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予以糾正、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足以使鄭男心生警惕,避免再犯,但是警員仍是開出罰單,顯有裁量濫用之違誤,因此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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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1936年3月1日-),台灣政治人物,台南市人,也是台灣獨立運動的重要參與者。他是首名民主進步黨籍的台南市市長。
生平
早年生平
張燦鍙父母常常參與鄉里之間的公共活動,包括選舉活動,而給張燦鍙甚大的政治啟蒙。在張燦鍙國小五年級時,親眼目睹了國民黨軍隊在大正公園(今民生綠園)公開處死湯德章的場面,並不准湯德章的夫人收屍的情形。[1]
台南一中畢業後,由於數學成績優異,保送進入國立台灣大學化工系就讀。1961年,前往美國求學,並且於萊斯大學取得博士學位。1967年,於美國紐約柯柏聯盟學院化工系任教。
黨外運動
在美期間便投入台灣獨立運動,1966年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成立時出任副主席;1970年1月15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立後出任副主席,1973年出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之後長期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直到1987年。
在美麗島事件時,張燦鍙也發動在美台灣人支援台灣民主運動。
之後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幹部以「聯盟遷台」名義於1991年回台,被以「首謀內亂罪」起訴。由於台灣社會的反彈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張燦鍙於1992年10月獲得交保並獲判無罪。
之後張燦鍙加入民主進步黨,並且投入1995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於台南市參選,但僅獲得三萬餘票而落選。
1997年,張燦鍙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市長,並且以超過十萬票的高票當選,亦是台南市首次由民進黨執政之政黨輪替,台南市由民進黨執政至今。
台南市長
張燦鍙擔任台南市長期間風波不斷。2000年8月因涉入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2年。2000年11月,又因涉入新吉工業區弊案,被依貪污罪求刑八年。此兩案的更一審於2008年11月改以「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仍未定讞。2001年6月,又因涉嫌土地徵收貪污弊案及串供、隱藏證據,被求刑七年。2013年4月,此案更三審宣判張燦鍙有期徒刑三年,但仍未定讞。而張燦鍙也因官司纏訟與退出民進黨參選台南市長等原因,於2001年以不足一萬票連任失利。
爾後張燦鍙為求組第三勢力與李登輝支持的台灣團結聯盟靠攏,被外界視為李登輝子弟兵,其立場偏於台灣團結聯盟。
2010年3月13日,台南市李登輝民主協會舉辦成立大會暨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張燦鍙擔任常務理事。
2014年3月13日,張燦鍙因1998年台南市道路徵收弊案,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當時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2014年3月31日,台南市李登輝民主協會在台南市議會舉辦「張燦鍙抗議枉法判決」記者會,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唐山及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聲援張燦鍙。
評價
張燦鍙主政時間較短,因此建樹較少,編列預算更新雙語(正體中文、英文)路標為其顯著政績(各大城中,臺南市是最遲加註更新者)。此外,安平港、臺南孔子廟、臺南運河等景觀改善計畫至今功不可沒,亦為繼任的民進黨籍市長沿續辦理。

張燦鍙的判決千古奇冤/在刑法圖利修正後,圖利罪要成案必須符合

張燦鍙的判決千古奇冤 誰看了都吞不下這口氣
民報 民報
李慶雄
2016/3/22

張燦鍙原在美國為台獨運動猛將,返國即膺選為台南市長,不幸,竟因既成道路補償案等被捕入獄,舉國譁然。張市長未圖一分錢,未貪一文錢,竟遭貪汙臭名纏身,知者當然深知張市長之清白,無待平反。然而,不知情者卻會因法院的判決,對張市長人格產生懷疑。筆者在張市長申請再審的最末期間,介入張市長冤案訴訟,願以中立之立場試作評論,就教各位先進。

張市長案有兩次徵收過程,第一次在民國87年、第二次在88年,簡單介紹兩次徵收補償的過程。

民國87年徵收補償案,該年台南市政府預計徵收補償既成道路共14件,於年初,即由土木課編列預算,徵收預算於87.4.23由市政府送交台南市議會審查。市議會於當年6月5日通過,土木課即分頭編列地號,並於當年12月送省政府審查,省府於18日通過,市府於23日公告地號,27日開始發放補償金。

若遭不白之冤,誰也吞不下這口氣,理當奮起捍衛自身名譽。(本報資料照)© 由 民報 提供 若遭不白之冤,誰也吞不下這口氣,理當奮起捍衛自身名譽。(本報資料照)
在這14件徵收案中,包含訟爭之安南區安中段3-37號地段地段,原來該地在日治時代即為既成道路,72年台南市政府再次拓寬路面,地主唐彩雲盡失土地而未受分文補償,乃向當時之議長黃郁文請求轉請市府徵收補償。

事實上,係唐小姐請託議長轉請市府辦理徵收,市議會於6月5日通過預算,市政府著手編列地號,唐小姐請託徵收土地確定列入補償,事為議會主秘尤泰盛知悉,轉告議長,讓議長萌生歹念,乘唐小姐不知預算已編,乃於10月間集資以公告地價三成之低價買受,並移轉登記完畢,使議長一夥人以地價三成購得,獲得極大暴利。

民國88年徵收補償案,台南市政府審視財政略有好轉,即於88年初再編列預算徵收道路用地,並於88年4月送交議會審議,此次共徵收24件。這24件中含訟爭前開3-37號土地,原來前此3-37號,尚有部分土地未為徵收,市長或想畢其功於一役,並辦徵收補償6千萬。議長食髓知味,即與其女友於88年四月至六月間開始低價收購,當然市長及市府土木課的人也蒙在鼓裡。四月初,議長即要求市府告知概算,知道3-37號市府概算僅有6千萬,再要求市府增至2億2千萬,以使其女友集團獲得更多暴利。

未違法令,有罪理由,千古奇文

在刑法圖利修正後,圖利罪要成案必須符合三要件,第一必須違背法令、第二圖利私人不法之利益,第三獲得利益者。本案確實有議長黃郁文利用市政府不知情之下,而獲得不法利益。而市長編列既成道路補償,沒有違反法令,自己沒有獲得利益,也沒有讓國庫產生損失。

法院曾去函內政部,詢問說市府如此裁量,特別集中一處,是否有濫用自由裁量權,內政部回函說市府沒有違法,回函附在卷內。但法院不信,卻自言自語,自創違法事由。「形式上須符合憲法優位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具體明確授權原則,實質上尚須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徵收補償原則等『實質法治國原則』行政方屬正當,如果脫逸上開原則,則屬違法,法院有權介入調查有無濫用自由裁量權,如有濫用情事即應論罪云云」。這是台南地院法官判決之依據,其後,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一路抄到底,奇文奇文,千古奇文,真是不知所云。

台南市有10萬筆以上既成道路用地,市政府花一百年也沒辦法做到全部補償,只能選擇為之。若是這個理由成立,以後任何地方政府都不敢編列既成道路徵收補償預算,因為不管如何選擇,都會被法院以濫用自由裁量權羅織入罪。

本案兩次徵收共計38件,強調此數據,意在說明市長在徵收補償道路用地非常廣泛,完全沒有針對性,也沒有獨厚特定人。張市長在徵收案只是單純受理議長轉陳之選民服務,完全不知情,議長利用資訊不對稱,低價購買獲取暴利,黃郁文該被判刑、該被關入監牢。議長是在徵收案之行政程序確定快走完之10月,才興起賤價買地,台南高分院原判決卻指市長於4月間即萌生圖利議長之意,對照之下,判決書簡直是胡說八道。

換你為張燦鍙,遭此不白之冤,誰也吞不下這口氣,奮起捍衛自身名譽,筆者認為只有在中華民國這種司法體制才會出現這種千古冤案,但要平反是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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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4日20:19
(更新:新增影片)

【更新】張燦鍙今假釋 立刻理髮改運 | 即時新聞 | 20160304 | 蘋果日報 - http://goo.gl/z3YfsI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因涉及安南區土地徵收弊案遭判刑3年定讞,前年4月入監服刑,因服刑過半聲請假釋獲准,今天下午從台南監獄出獄,友人前往接他,先帶他去理髮改運,再回到「開創台灣文化基金會」辦公室過火爐、吃豬腳麵線。

張燦鍙1997年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長順利當選,當選後卻官司纏身,前後涉及安南區土地徵收案、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及新吉工業區開發圖利案,其中安南區土地徵收案被判有期徒刑3年定讞,前年4月30日入獄服刑。

張燦鍙服刑期間,因身體舊疾復發,曾戒護就醫並住進病監,去年9月間他的妻子張丁蘭病逝美國,張燦鍙一度面臨至親生離死別,當時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與施明德等綠營人士均前往探視。

穿著灰色西裝、戴口罩的張燦鍙在下午近5時坐著輪椅離開南監,他雙手合十頻說「謝謝大家關心」,已在南監門口外等待許久的約20名友人紛紛圍上關心,張燦鍙簡短表示,2月1日申請假釋,26日法務部通過,但今天早上才獲知可以假釋出獄,目前會先暫時養病休養,因戶籍在台北,接下來會依保護管束的規定準時報到。

「關在裡面最大的處罰就是失去自由!」張燦鍙說,在裡面綁手綁腳,很多事都無法做,而在南監理總共看了7箱上百本各式各樣的書,除了聖經,連美國希拉蕊的兩本原文書也都看了;張燦鍙強調,非常感謝這些老朋友和舊同事,「在我受難時仍對我不離不棄」。

南監表示,張燦鍙已在南監近2年,還剩1年24天的刑期,順利獲得假釋,由於身體狀況不佳,因此住進南監時就是住病舍。(辛啟松、李恩慈/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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