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纏足/放足,走路不快,時須攙扶,但仍移動自如影像


這是一位大戶人家的千金小姐和她的丫鬟的合影照。中間端坐的女孩皮膚白皙,相貌清麗,穿著講究,氣質獨特,一看就是大家閨秀,辨識度最高的是她的三寸金蓮,“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是她們的生活常態。緊靠她的是她的隨侍丫鬟,兩個人年齡都很小,都是大腳板,其中一個丫鬟應該是小姐的隨身侍女,穿著鞋襪,頭上也有裝飾,在丫鬟中的地位應該要高一點。另外一個丫鬟應該是乾粗活的,連鞋子也沒得穿,打扮要寒酸很多,顯然是名下等丫鬟。由此可見,封建社會等級森嚴,就連丫鬟也要分三六九等,所以窮人的命運是完全不受自己掌握的,小小年紀就要謹小慎微地伺候別人,也是相當的無奈啊!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和她的丫鬟 - 全网搜 https://bit.ly/3YE00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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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Thomson 約翰湯姆生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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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纏足/放足,走路不快,時須攙扶,但仍移動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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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性裹小腳成「三寸金蓮」 為了滿足男人的性慾?
ETTODAY東森新聞雲ETTODAY東森新聞雲
2016年2月7日 下午 02:02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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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有女性裹小腳的陋習。(圖/中青在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對於中國古代女性來說,有一個算是不人道的傳統習俗,那就是「裹小腳」,又可稱為纏足、裹腳等,這是古代漢族女性的一種陋習。裹小腳是把女性的雙腳用布纏裹起來,讓足部變成又尖又小的三寸金蓮,使其成為中國古代女子的一個審美的重要條件。

至於裹小腳是從何時開始?目前已不可考,但知道北宋已經就有纏足,一直持續到民國初年,裹小腳的風氣才逐漸消失。宋朝人認為女子小腳為美,自此開始流行,但當時僅是裹得「纖直」但不弓彎,元朝亦同,明朝開始纏足風氣進入興盛,並要求足型弓彎;清朝纏足風氣更延伸社會各階層,還出現「三寸金蓮」之說。直到清末民初,認為纏足是陋習,除了主張廢除,其風氣才逐漸消失。

纏足的目的是要限制腳的成長,並使其拗折彎曲,因此纏足的年齡是愈小愈好。一般來說,大多是在女孩會走路以後才開始裹腳,有的4、5歲就開始,纏足年齡依各地習俗也有所不同。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其中大於四寸的稱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其中三寸金蓮是當時人們認為婦女最美的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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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其中大於四寸的稱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則為「金蓮」。(圖/中青在線)

三寸金蓮這種審美觀念,其實蘊含了濃濃的性意識。清朝的文人李漁,他在曾自己的著作《閒情偶寄》中公然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性慾。

由於男人對於女性的小腳極為喜愛,古人還將小腳的玩法歸納出48種;小腳在古代是女性陰部和胸部之外的「第三性器官」。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坑時破土的鍬鋤」的說法,甚至連繡鞋也被賦予性的內涵。

另外女性的腳踝和腳部,也被專家認為是重要性徵,透過腳可以激起女性的性慾。林語堂曾說過「纏足自始至終都代表性意識的自然存在。」另外《中國艷情》一書的作者高羅佩在書也說「小腳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中國人的性生活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中國男人對於女性裹小腳總是有著特殊的癖好。(圖/中青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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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災與纒足看似完不相干的兩件事,在明治31年(1898)編號B003颱風(8月6-8日)發生後,臺灣日日新報8月10日中被提出因纒足的災害報導,這也是臺灣第一次因為天災針對當時漢人婦女纒足提出放足(解纒足)的看法。
B003颱風帶來風雨造成成全臺傷亡慘重,就北中南三大地區,臺北縣(註)死亡人數達 195人、臺中縣244人、臺南縣25人,全臺灣房屋倒塌上萬屋戶以上,財損不計其數。這一次大颱風後在媒體披露了災害發生時因纒足婦女不利行走,導致一些纒足婦女因逃避不及死傷,甚或有因家中男性為了救走避不及的纒足婦導玫死傷的狀況,於是在災後—災餘誌感中特別提到婦女放足需倡導的觀念。
因清代漢人由中國移民臺灣,使得臺灣漢人婦人有纒足的習慣,日治時期倡導放足運動,始於1899年由土紳黃玉階提倡,據日治時期1905年臺灣的戶口調查,當時臺灣女性纒足人口高達5成多,日治至1915年明令禁止,後逐漸減少。
欲知1898年8月颱風造成什麼的影響?
109年11月7日(六)
下午場
時間:14:00-16:00
講題:從文史視角看日治時期的重大氣象災害
講者:陳秀琍 (文史工作者及作家)
https://reurl.cc/148OW8
註:當時行政區域縣的概念與現今臺灣行政區域不同
臺灣古寫真上色x今昔時光機交流團 | Facebook https://bit.ly/3mhJ72a


大約1905年時的北港公學校女子部學生。學生們大多唐裝纏足。
1898年臺灣總督府開始成立北港國語傳習所(日語),僅收男學生。1900年改名北港公學校,收臺灣人學生,並於朝天宮設置女子部。纏足通常為中上層家戶所為,大約經濟許可的家戶也才有供子女上學的餘裕。據1905年總督府進行的全臺首度戶口普查,臺灣婦女有超過半數纏足,其中又以閩籍占大宗。一直到1915年總督府明令解纏足和禁纏足之後,這種習俗才逐漸走入歷史。(學校變遷部分參考 : 北港學校的變遷@nanshi49 's Blog 及AaRön Tsäi指正)(1) Facebook https://bit.ly/3hKwr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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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期已纏足,與清朝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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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裹腳女人:出門有人抱,一年不洗腳,靠小腳嫁入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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