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簡送德古宅

文化資產類別
古蹟 级別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宅第
歷史沿革 大溪簡送德古宅於民國前14年興建,簡送德係當時地方仕紳,善於經營商事及土地,除了擁坐現今大溪和平路的德記商行,並在當時的大溪經營多處農地開發。
當初簡送德決定以此為立業安家之地後,即從中國福建招募匠師興建,古宅歷時數年建成,並命名「永安居」,取「永紹宏基克勤克儉繩祖武,安居陋室惟忠惟孝振家聲」之對聯勉勵後世子孫。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簡送德提報表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指定/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清末日治時期1890年左右建造傳統民居,具歷史及建築史意義與價值之合院建築,保存狀況佳。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建築作工極精,特別是磚工技巧,紅磚色彩飽滿,為桃園之最;磚砌法變化多,富藝術價值。
3.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4.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公告日期
2014/02/25 公告文號 府文資字1030033526號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 桃園市 大溪區
地址或位置 桃園縣大溪鎮內柵路二段63巷48-50號
經度 121.28099
緯度 24.85494
主管機關
名稱   桃園市政府 聯絡單位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3322592#8600
聯絡地址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21號
管理人/使用人
 關係名稱
  管理人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簡送德
代表圖像
地籍圖 下載檔案
公告公文 下載檔案
土地使用分區
或編定使用類別
非都市地區 風景
定著土地之範圍 桃園市大溪區內柵段埔尾小段61-1地號
所有權屬
  關係 公私有 名稱
  建築所有人 私有 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簡送德
 
創建年代 日明治年間31
創建年代(西元) 西元 1898 年
竣工年代 日明治年間 35
竣工年代(西元) 西元 1902 年
外觀特徵
閩式建築,建築形式屬於傳統三合院,外有圍牆,合院右側增建一護龍。
室內特徵
建築正廳為中心,左右護龍各設一間私廳、一間廚房及五間房間,每一廚房及私廳為一房∕戶人家,即父母膝下一子的空間。「私廳」一詞用以區別共用共管的「大廳」。
主廳及左右護龍的窗櫺、壁畫及雕花紅磚幾乎為當初起造時風貌,且大門防盜暗鎖功能仍健在。
使用情形
1.目前仍有人居住,古宅包含三大房,各房均有人輪流居住,三大房亦輪流負責祭祀,每逢春節、清明、端午、中元、中秋等,族人皆會返祖厝祭祖及聚會。
2.部分空間因應現在生活之便而進行裝修設備及調整,大致保有最初格局。
附近景觀
四周為農地。
土地使用狀況
土地僅本古宅坐落,內埕為草坪、建築右側為停車場、左側為菜園,後院為花園並有一口使用中的水井。
構造
閩式建築,形式屬於傳統三合院,外有圍牆,合院右側增建一護龍。
材料
土埆、石塊、紅磚、瓦、木材等。
現狀
該古宅歷時逾百年,外觀及內部與建成之初大致一樣,現況良好。最右側護龍曾經傾倒頹圮,於民國50年左右進行修復,其他則多次進行局部修護,以替換屋瓦、修補屋脊、山牆及圍牆為主。
是否辦理容積移轉
主體座向
坐東朝西
樓層數
1
建築風格
閩式建築
格局
三合院及右一護龍

文資法第14條古蹟指定類別:市定
文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公告類別:宅第
創建年代:
創建年代:西元1898年,竣工年代:西元1902年
登錄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清末日治時期1890年左右建造傳統民居,具歷史及建築史意義與價值之合院建築,保存狀況佳。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建築作工極精,特別是磚工技巧,紅磚色彩飽滿,為桃園之最;磚砌法變化多,富藝術價值。
3.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4.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所在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內柵路二段63巷48-50號
簡  介:
大溪簡送德古宅於民國前14年興建,簡送德係當時地方仕紳,善於經營商事及土地,除了擁坐現今大溪和平路的德記商行,並在當時的大溪經營多處農地開發。
當初簡送德決定以此為立業安家之地後,即從中國福建招募匠師興建,古宅歷時數年建成,並命名「永安居」,取「永紹宏基克勤克儉繩祖武,安居陋室惟忠惟孝振家聲」之對聯勉勵後世子孫。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