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6到15歲學童每學期都要到眼科診所做檢測,也造成家長的困擾,覺得「被迫就醫」法規規定,驗光師禁止為6歲以下兒童驗光,6到15歲兒少則需在眼科醫師指示下進行,盼調整現行法規,擴大範圍到15歲以下兒少,驗光師能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驗光,避免驗光人員被迫違法,事後又要受罰。  眼科配鏡一條龍 醫拒給處方箋 https://bit.ly/421PLBQ


台灣學生近視比率高,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台7歲至15歲中小學生近視人數多達96萬人。85%兒童近視-每逢學校開學,眼科診所不時可以見到大排長龍,原因是許多學生在學校檢查出視力不良,需要找醫師複檢並繳交回條,讓不少家長感到無奈。醫師指出,兒童近視度數快速增加,若能幫忙「踩煞車」,每年度數惡化控制在50度以下,高達90%到成年後不會演變成高度近視,因此定期追蹤不可少。
 教育部2002年公布《學校衛生法》,2003年陸續發布《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等4項子法,2009年訂定視力保健等實施計畫。教育部國教署學生視力保健計畫主持人、眼科醫師吳佩昌表示,目前高中以下學生,每學期需在校接受一次視力檢查,由學校護理師執行,若裸視視力不到0.9,須轉介眼科醫師。
85%兒童近視 醫籲追蹤「踩煞車」 https://bit.ly/408T7QW
 根據國健署健康訪問調查,7到11歲兒童有近5成被告知罹患近視,12到17歲青少年更高達7成;歷年近視流行病學調查則顯示,我國6至18歲兒少近視率一度達85%。吳佩昌表示,幾十年來兒童近視比率大幅增加,主因是使用3C等近距離用眼活動太多;弱視、斜視比率雖未增加,但弱視黃金治療期在6歲以前,建議3歲開始就要介入,而斜視不僅會導致弱視,也可能面臨被同儕嘲笑、容易跌倒等,同樣需要及早介入。
 「兒童一旦近視,度數會持續飆升!」吳佩昌指出,台灣國小、國中學生每年增加100度,高中50度,大學仍有25度,既然已經近視了,重點在於定期追蹤治療。不少成年人罹患高度近視,多是因為兒童時期走上「不歸路」,沒有好好控制度數,如果能夠及早「踩煞車」,讓度數增加少一點,就能減少失明風險。
 台灣學生近視比率高,開學期間眼科人滿為患,家長難免抱怨。吳佩昌表示,若是已經近視的孩子,平時有定期追蹤,可以趁寒暑假期間回診,並請醫師開立單子,和視力不良複檢單是一樣的,學校也可以認可
85%兒童近視 醫籲追蹤「踩煞車」 https://bit.ly/408T7QW


法國會通過法案 15歲以下學童校內禁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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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議會30日通過「校園手機禁令」修正案,法國境內的中小學生在校園內使用具有上網功能的手機、平板電腦的電子設備。(法新社)
2018-07-31 19: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國議會30日通過「校園手機禁令」修正案,完全禁止法國境內的中小學生在校園內使用具有上網功能的手機、平板電腦的電子設備。
綜合外媒報導,法國教育法自2010年以來,已開始「禁止在教學活動中,以及受到約束的場地使用手機,但法國教育部長布郎凱(Jean-Michel Blanquer)認為,法規效果不好,既不全面,也缺少牢固的法律基礎。
該修正案30日在執政黨「共和前進!」投下贊成票,左翼黨以及保守黨棄權之下,於國民會議通過,也讓法國總統馬克宏得以兌現一項競選承諾。布郎凱說,新法規將推動法國「走向21世紀」,既是向法國社會,也是向世界上其它國家發出訊號。
這項法規適用於法國全境的幼兒園、小學和中國,即3至15歲學童,在校園內及參加教室外學校活動時,完全禁止使用具上網功能的手機、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等設備。
但教學中,依然可通過這些物品授課,或幫助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學習,學校有權決定哪種設備可在何種情況下使用。法國高中也可以引入該禁令,但沒有執行該法規的義務。
新法規支持者認為,使用手機干擾上課注意力,影響學校氣氛,導致學生在校園中缺乏活動。批評者認為,現有法規已足夠,並警告保管手機會帶來相應的後勤問題和費用,批評這項法規只是表面工作,不會有實質作用。


中國4.5億人近視 智能手機正造成視覺危機
www.epochtimes.com查看原始檔

近年中國智能手機日益普及。人們緊盯屏幕的時間增加,戶外活動時間減少,兩個因素疊加,給眼睛造成嚴重傷害。
攝像者: Feng Li/Getty Images
【大紀元2016年07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報導)北京大學中國健康發展研究中心最近發表一份有關中國視覺健康的白皮書。他們發現,中國人視覺疾患的普遍程度超過全球平均水平,並且該問題在迅速惡化。

野村證券一份研究報告引述北京大學的白皮書說,在2012年,大約5億中國人有裸眼缺陷,其中4.5億人有近視。這大約是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報告預測,如果缺乏政策干預,截至2020年大約7億人,也就是一半人口將患有近視。

在台灣,情況更加嚴重。逾一半人口,也就是1150萬人有近視。

近視在青少年當中特別普遍。中國6~15歲年齡段當中的47%,以及16~25歲年齡段當中的55%有近視。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的一份學術研究估計,在亞洲發達地區,包括香港、台灣、新加坡和韓國,20歲人群的近視比例達到80%。在美國和歐洲,該比例接近50%,不過這比50年前已經翻倍了。

北京大學白皮書列舉了中國人視覺危機的一些主要原因,包括學業壓力增大和電子設備廣泛使用造成眼睛長時間看近物、戶外活動減少。

近年中國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人們緊盯螢幕的時間增加,戶外活動時間減少,兩個因素疊加,給眼睛造成嚴重傷害。

中國的視力問題也帶來經濟影響。北京大學報告估計,因為視力缺陷造成生產活動減少,從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6820億元~6910億元,大約是GDP的1.3%

眼鏡和隱形眼鏡的市場蓬勃發展。歐睿國際估計,全球眼鏡銷售今年將達到1210億美元,截至2021年將達到136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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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校內用3C 有條件限制
2015年11月19日 04:10 倪浩倫/台北報導

學童校內用3C 有條件限制
明年元旦起,手機、平板都須在包裝加註未滿2歲幼兒不看螢幕等警語;圖為2歲幼兒使用手機。(郭吉銓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討論衛福部2015年度預算解凍案,立委表示,台灣3C產品普及以致孩童近視問題嚴重,3個國中生有2個近視,要衛福部提具體方案。衛福部回應,明年起將在3C產品外貼警語,並參考國外經驗,不排除有條件限制孩童在學校內使用3C產品。

效法美日 規定使用時間

立委王育敏認為,美國和日本皆規定學生禁止在特定時段使用手機,美國禁止高中生上課使用手機,日本愛知縣也規定中、小學生晚上9點後禁用手機,法國則立法禁止對12歲以下兒童宣傳手機。相較「3C產品都快成為小孩保母」的台灣,僅加註警語措施不夠積極。

衛福部部長蔣丙煌表示,台灣人口近視率並非全球最高,為避免成為這種不名譽的第一,未來不排除有條件限制學童使用3C產品。國健署副署長陳潤秋說,日本愛知縣的例子,因屬放學私人時間,管控困難,預期未來應會師法美國,減少學童校內的3C產品使用時間。

但陳潤秋強調,畢竟學生校內行為屬教育部管轄,國健署僅能站在建議的角度、呼籲學童下課或假日多到戶外走走,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等。

加註警語 明年全面實施

衛福部今年7月起試辦3C產品加註警語,明年1月1日將全面實施。警語註明「使用30分鐘請休息10分鐘」,注意事項則為「未滿2歲幼兒不看螢幕」、「2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1小時」,目前已有21家業者已依輔導實施,另有21家業者跟進中。

此外,國健署正研擬3C產品的螢幕藍光安全使用範圍,針對特定光譜蒐集資料,若有資料顯示對眼睛有害,將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作,從上游開始管控,強化3C產品的製造過程。

根據國健署持續追蹤孩童近視狀況,2013年最新統計,3~6歲孩童近視率6.1%,6~12歲近視率43.3%,12~15歲近視率66.9%,等於每3個國中生就有2個近視。(中國時報)


教育部新規「下課時間禁止管教學生」,真的可行嗎?人本執行長:這不是壞事
陳毅龍 2020-09-16 16:55教育部新規「下課時間禁止管教學生」,真的可行嗎?人本執行長:這不是壞事-風傳媒 https://bit.ly/2Hcr6Dz
學生們一旦下課,老師就無法管教,這樣真的好嗎?(圖/取自photoAC)
「老師,現在是下課時間,你不能管我!」教育部於今年8月3日公布了「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修正規定,但才剛推出馬上引起部分教師反彈。出現爭議的條文主要為,第15條和第22條,特別是第22條第16項更載明了「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也就是說,一旦修正內容公布後,往後一進入下課時間,除有特殊情形發生,否則老師無法管教學生!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5條。(圖/教育部提供)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5條。(圖/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8月3日的修正內容一出,馬上引起部分教師譁然。其中,修正內容的第15條規定,「學校或教師處罰學生,應視情況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了解其行為動機與目的等重要情狀,並適當說明所針對之須導正行為、實施處罰之理由及措施。」同條也規定,若學生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對此,全國教師會(全教總)在9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該條文「不分青紅皂白」,只要學生提出意見,老師就一定得要調整或停止管教措施,等於是讓學生改變原管教措施的權利。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圖/教育部提供)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2條。(圖/教育部提供)
另外,修正內容的第22條第16項也規定,「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全國教師會(全教總)同樣認為,第22條所載的那幾項,本來就有許多項無法在上課中實施,勢必得在下課期間進行。另外,同條16項所指的「特殊情形」為何?教育部若沒有說明清楚,恐怕會使老師們難以執行。
對此,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在臉書發文表示,他認為當時教育部應該是要表態,「不可以罰禁止下課」、「不可以下課時間罰寫」、「不可以下課時間罰站」,然後又扭扭捏捏,不肯面對那些所謂一般管教措施,在校園現場常其實都是處罰內容。結果搞出一個「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不過馮喬蘭也說,這些都算是進步,因為當老師們罰站、罰不准下課、罰寫時,有機會想想這樣的處罰是否恰當。「真的不是壞事。完全是有助於進步的。」而馮喬蘭也認為,那些一般的管教措施,目前其實都只有處罰的意義,所以用那些管教措施來說輔導,是完全用錯名詞。教育部新規「下課時間禁止管教學生」,真的可行嗎?人本執行長:這不是壞事-風傳媒 https://bit.ly/2Hcr6Dz

學童校內用3C 有條件限制/美國和日本皆規定學生禁止在特定時學童校內用3C 有條件限制/美國和日本皆規定學生禁止在特定時學童校內用3C 有條件限制/美國和日本皆規定學生禁止在特定時學童校內用3C 有條件限制/美國和日本皆規定學生禁止在特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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