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從空中看中國南方水災 | 大紀元 - http://goo.gl/2jsR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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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 http://goo.gl/6aDSJO
淹水區 當然應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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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蔡美珠
北市府製作十二行政區「降雨淹水模擬圖」(俗稱易淹水區),相關資料僅放置於防災資訊網內網,並提供給里長參考。台北市長柯文哲於防災應變中心表示,實在是很猶豫,外界質疑公開會影響房價,但居民沒有理由住在易淹水區自己不知道,竟然只有里長知道,這不是很奇怪嗎?「我是主張開放,沒有理由官知道、民不知道」。
市長如果憂心公布「降雨淹水模擬圖」,會遭外界質疑影響房價,何不參考、對照內政部所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自今天(十月一日)起,將增列是否為凶宅、工業住宅等現況說明,揭露更多物件資訊,全面透明化買賣過程。內政部都會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擴大資訊揭露範圍,柯市長擔心甚麼?為誰擔心?
因此我認為台北市政府當然應該公布淹水區,還建議列入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才合理。頂多把「易淹水區」換個詞、降低敏感度就好!
(作者為家庭主婦,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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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重提TRA 台灣會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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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陳逸南
九月廿七日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美國總統歐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廿五日在白宮舉行的聯合記者會中,歐巴馬主動提及,他告訴習近平,美國信守基於三公報和台灣關係法的堅強承諾。」
美國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簡稱TRA),其第二條(b)、(4)規定,「認定任何以和平以外之手段,決定台灣之未來之努力,包括抵制及禁運在內,均為對西太平洋地區之威脅,且為美國所嚴重關切。」當前,中國的擴張主義,將其核心利益擴大到東海、南海及台灣海峽等地區,可能對西太平洋地區產生威脅,歐巴馬總統重申TRA有其重要意義,此可能與美國政府強化其亞太再平衡政策有關,值得關注。
依TRA第三條(C)規定,「對於在台灣的人民之安全,或社會或經濟制度之任何威脅,以及因此而導致之對美國的利益的任何危險,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總統與國會應遵照憲法的程序,決定美國為應付任何此種危險,而應採取之適當的行動。」
今年五月出版《台灣會生存下去》(王景弘著)第四二四頁裡記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日尼克森寫信給卡特總統,「尼克森建議卡特或他的代表,對台灣人民的安全福祉,能再做堅決和明確的保證。同時公開聲明,對台灣使用武力將對美國與中國關係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他相信美國應表明它不但有權批准對台灣軍售,而且只要有需要嚇阻對台灣用武時,美國就要行使這項權力。」
按《錢復回憶錄》(二○○五年二月出版)第二一六頁記載有關「六項保證」,其中包括「美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迄今已經過了卅六年,台灣關係法一直未變動。不過,我們必須提高警覺,防止中國以各種方式向美國施壓,希望達成廢止台灣關係法之目標,俾讓「台灣關係法」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台灣人本著「自助人助」的精神,天佑台灣,台灣會生存下去。
(作者為台灣北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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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水區強制預售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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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11:1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不動產說明書新制將在明天上路,未來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工業住宅等,凶宅也將被登錄,若有不實記載,將針對房地產經紀業者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不動產說明書新制將在明天上路,未來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及本身是否是凶宅,預售屋則要對週邊淹水紀錄補助提出說明(資料照)
不動產說明書新制將在明天上路,未來售屋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建物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的嫌惡設施及本身是否是凶宅,預售屋則要對週邊淹水紀錄補助提出說明(資料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預售屋方面,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也要求必須記載最近5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不過新版不動產說明書並未規範成屋的買賣必須強制揭露易淹水的資訊,僅限於預售屋。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舉行新版不動產說明書記者會,宣布新修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根據內政部的公告,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將增列嫌惡設施、一般設施、凶宅、工業住宅等現況,從明天開始正式上路,揭露更多物件資訊,使買賣過程更透明。
有關嫌惡設施,是指包含變電所、高壓電塔、飛機場、墓地、加油站、寺廟、殯儀館、火化場與納骨塔、垃圾場、瓦斯行、葬儀社等。
凶宅是指建物專有部分在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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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怕誤買凶宅!不動產說明書10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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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未來須附上說明書,詳實記載建物瑕疵、不自然死亡情形等資訊,維護買家權益,避免糾紛。(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06-17 13: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內政部4月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不動產曾發生兇殺、自殺等不自然死亡情形,都須詳實記載在說明書上,新規自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今說明,為了強化不動產資訊透明度,維護買方權益,避免日後買賣雙方起糾紛,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不動產,凡在產權持有期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不管是自殺、兇殺、中毒等情形,都必須詳實記載在不動產說明書。
王靚琇指出,現行規定是把特殊情況寫在買賣契約書上,未來新規上路後,房仲在介紹屋況時就能附上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加強交易前期的資訊透明度。除了記載不自然死亡外,建物的瑕疵、住宅建物所屬用地、獎勵容積情形也要寫上,此外,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取代不動產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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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10/1上路 凶宅、淹水屋需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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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日起不動產經紀業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成屋應列明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情形等資訊。(本報資料照)
2015-09-30 11:27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為提供消費者充分的不動產物件資訊,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10月1日起不動產經紀業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成屋應列明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的情形等資訊,讓民眾買的安心、住的開心。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經紀業者在銷售房屋時會向買方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介紹屋況,由於現行內容過於簡略,為因應各界對於不動產物件資訊的詳實需求,地政司邀集產官學界歷經10餘次會議討論獲致共識,於今(104)年4月已修正不動產經紀業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分別強化其應記載事項內容,促進不動產資訊透明度,有助於購屋者了解完整的屋況及周邊環境,以便作成正確的交易決定,避免日後滋生糾紛或造成損害,並訂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新修訂的應記載事項,分別就土地、成屋及預售屋等3面向進行強化,第一部分,在土地(素地)方面,如擬進行土地開發者,增列應敘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多項使用管制內容。
第二部分,在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增列目前做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在建物瑕疵情形方面,則增列樑、柱部分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等。在其他重要交易事項增列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及外界關切的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
第三部分,在預售屋方面,增列基地毗鄰範圍有無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的建案、最近5年內基地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此外,也有多項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及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
內政部提醒,10月1日開始經紀業與委託人(賣方)簽定委託銷售契約的物件,應使用新版的「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提供解說,並呼籲民眾重視自身消費權益,購屋前應停看聽審慎評估。若民眾發現有不動產經紀業未依修訂後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可向經紀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若發生消費糾紛,可向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如因經紀人員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消費者損害,也可循司法途徑向經紀業求償。內政部也會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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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淹水區影響房價?柯主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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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9
模擬圖僅供里長參考 柯:沒有道理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府製作全市「降雨淹水模擬圖」(俗稱易淹水區),日前被質疑公開恐影響房價,資訊僅供里長參考。市長柯文哲昨於災害應變中心提到房價說,並強調「我是主張開放,只有官知道、民不知道,沒有道理」,並指示官員研究。民政局長藍世聰建議,不要寫「易淹水區」,名詞可以改;豈料,柯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民政局長建議換個「不嚇人」的名詞
水利處長陳世浩受訪表示,降雨淹水模擬圖資訊是根據今年六、七月颱風降雨量,推估降雨一百卅毫米水會淹到哪裡,資料僅放置於消防局防災資訊網內網,未向大眾公開;並坦言這種東西很敏感,會讓居民感覺家裡會淹水,市長想全部公開,但民政局長意思是換一個不嚇人的名稱,市府目前還未決定是否公布,若市長想公布,得再研究一下。
官員於災害應變中心提到,台北市十二行政區易淹水區資訊完成後,全部放在防災資訊網內網,再轉給各區里長知道淹水狀況。柯文哲表示,實在是很猶豫,資訊給里長看,理由是說公開會影響房價,可是對居民來講,沒有理由住在易淹水區,「我竟然不知道,只有里長知道,這不是有點奇怪嗎?」
柯文哲表示,文山區淹水五十公分以下住戶,新措施不提供補助金,改補助設置防水硬軟體設施,但易淹水區不是只有文山區,理論上易淹水趨勢圖的老百姓都可以申請,還是要給那些地方的人知道自己有資格可申請。
民政局長藍世聰回應,區公所已調查五年內受淹水住戶意願,鼓勵申請防水閘門,現在都開放申請,「但是建議如果公告(區域)的話,不要寫易淹水區,名詞可以改」。柯文哲堅持說:「反正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還是應該要讓第一線人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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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不動產說明書 張金鶚:隱含凶宅漂白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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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7:2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啟動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從90多項增加至200多項,本意是讓讓購屋資訊更透明,讓購屋者更有保障,但政大教授張金鶚卻直批,條文中卻隱含著凶宅漂白術,而且把淹水區資訊揭露限定在預售屋,卻避開成交量最大的新成屋與成屋買賣,內政部態度令人費解。
政大教授張金鶚認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具有為凶宅漂白的功能。(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政大教授張金鶚認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具有為凶宅漂白的功能。(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啟動,原本是人雀躍的事,但張金鶚點破其中的「眉角」,只當中的漏洞,反而對購屋者很不利,他在臉書上指出,第一個是凶宅資訊的揭露,可是,卻在條文中僅限定第一手要告知,第二手買家或投資客很容易「凶宅漂白」,幾度轉手就漂白背景,反而封鎖資訊。
第二是淹水紀錄記載,竟僅限預售屋,為何新成屋、中古屋不用記載?難道成屋就沒有淹水問題?同樣都是建商蓋出來的房子出售,預售屋與新成屋竟然可以不同規定,背後邏輯無法理解?建商或代銷賣屋要記載淹水紀錄,仲介賣屋就不用?令人不解!
對於這些封閉資訊的作法,張金鶚是建議,還是要建立「房屋買賣交易契約履歷」,才沒有後續告知不全,對後買消費者不公平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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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界的漂流者:國際法的難民規範

立法,不是為了流行與潮流,而是符合規範的主流化。在對難民保障以成為國際習慣法的情形下,我國自有遵從的義務。因此將國際規範在國內予以落實、體現有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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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白話文| 2015-09-26 13:45
蔡孟翰
這天土耳其的海岸不太一樣,除了一如往常的迎接一波波的海浪,也有一名自海面而來的紅衣小男孩新訪客。相較於活潑的浪花不斷翻攪、浪聲聒噪的叼續不停,更凸顯出俯躺於沙灘的男孩那樣的沉靜,沉靜到連呼吸聲與心臟的鼓動都止息凍結了。
兩艘載著23名非法移民的小船從土耳其出發,欲前往希臘的科斯島,卻在出海後不幸翻覆,導致包括5名孩童在內的12人罹難。小男孩就是這場意外的罹難者,海浪將他遺體推送回了岸邊。救援人員雙手輕輕的捧起這名男孩,男孩的永遠沉睡卻也喚醒了許多歐洲國家,許多國家元首表態將積極面對長久以來的難民問題。
而這故事的起因,或許應倒帶到幾年前的戰爭開始說起。
阿拉伯之春的冷列寒風
2010年年底,突尼西亞人民發起了大規模的街頭示威,抗議長久以來的社會問題,也促使執政長達二十幾年的總統政權倒台;而突尼西亞如此的一場街頭抗爭,扳倒阿拉伯世界推翻專制政體的第一張骨牌,從北非蔓延到西亞的連鎖反應,壓抑許久的專制統治、政府貪腐、經濟問題等現象終於爆發,接連引發了一場場的民主運動、一個個政權面對挑戰,被國際社會稱之為「阿拉伯之春」。許多政權在這波潮流當中倒台,如埃及的穆巴拉克、利比亞的格達費政權;有的國家則進行了政府改組,如約旦、黎巴嫩、阿曼;但也有的國家持續陷於內戰,最引起國際關注的,無非敘利亞。
敘利亞的阿薩德政府與反抗軍持續交火,造成無數人民的傷亡,甚至數度傳出政府以生化武器攻擊反抗軍,引起歐美國家的譴責,甚至有聲浪提議進行「人道干涉(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的必要性。聯合國安理會也一度考慮介入敘利亞內戰,惟卻因常任理事國俄羅斯行使否決權(veto),而否決了此次決議,也使敘利亞內戰持續延燒,聯合國統計的死亡人數也已高達22萬人之多。而敘利亞鄰近的許多國家,如埃及、葉門,即便政權經過更迭,亦有反對新政權的聲浪,使國家處於動盪的不安定狀態。使阿拉伯之春下遍地綻放的花朵,並不是那樣的美麗。
雪上加霜的是,恐怖組織伊斯蘭國開始橫行於中東,更使得敘利亞天際所瀰漫的戰火煙霧更加的難以揮去。無休止符的混戰,逼使的一群又一群的流離失所的人民藉由遷徙,迫切的渴望搶灘到歐陸的淨土上,尋求自己的容身之處。而這樣的現象卻成為令歐洲國家頭痛的非法移民、難民問題,一批又一批的難民潮藉由陸路、數人塞擠在小車廂前往歐洲國家;也不少是透過搭船企圖穿越地中海前往歐陸,但常見船隻在未登岸前就不幸翻船。紅衣小男孩的故事,僅是冰山一角而已。

敘利亞的阿薩德政府與反抗軍持續交火,造成無數人民的傷亡,甚至數度傳出政府以生化武器攻擊反抗軍,引起歐美國家的譴責。(AFP)
從國際公約談難民地位
什麼是「難民」呢?為什麼難民會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呢?人權法下人民本身就有遷徙自由了,那為什麼還會有難民問題呢?
國際法並不承認外國人民有權得以自由進入他國領土或於其境內居住;原則上國家有權決定他國人民是否可以入境,當然也可以拒絕。也因此才會有所謂的「非法移民」,即「偷渡客」。
國際聯盟於1933年制定最早的難民公約,但當時各國對難民保護的意識不深,因此無法發揮實質的規範效果。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許多面臨戰爭而逃難的大量人民湧入鄰近的他國,使國際社會開始重視難民的問題。
一、人人為避免迫害有權在他國尋求並享受庇身之所。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規定即被視為對難民保障的成文規定。而聯合國更於1951年通過專以處理難民問題的《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簡稱「難民公約」)》。在公約的前言中指出,本公約係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確認人人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不受歧視的原則,以及「考慮到庇護權的給予可能使某些國家負荷過分的重擔,並且考慮到聯合國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國際範圍和性質,因此,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就不能對此問題達成滿意的解決」,表示將透過國際性的規範與高度因應難民問題。
什麼是難民
難民公約第1條對難民的定義為:
「由於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以前發生的事情並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考慮到自通過公約以來,發生了新的難民情況,因此,有關的難民可能不屬於公約的範圍, 考慮到公約定義範圍內的一切難民應享有同等的地位而不論1951年1月1日這個期限…
也就是說,就是某人因為種族、宗教、政治立場等因素,若繼續居於自己的國家可能因此受到危害,不得不離開而到其他國土,就屬於國際法所稱的難民。不過定義中強調遷徙之事由需因為1951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事情,應是特別因應第二次世界大戰所導致的難民潮所制定的條約。1967年聯合國所通過的《難民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在前言放寬了此項限制。

國際法並不承認外國人民有權得以自由進入他國領土或於其境內居住;原則上國家有權決定他國人民是否可以入境,當然也可以拒絕。也因此才會有所謂的「非法移民」,即「偷渡客」。(REUTERS)
新興的難民問題仍難解決
然而近年來,許多新興類型的難民逐漸出現,其中,因居住環境的破壞而被迫遷徙的「環境難民(environmental refugee)」最受大家關注(如因氣候暖化導致島嶼被上升的海平面淹沒的島國人民)。而如此的移民或許並不容易直接落入難民公約對難民的定義(即受到迫害),也因此並無難民法的適用與保障。
國際組織對難民的態度
聯合國於1946年成立了「國際難民組織(International Refugee Organization, IRO)」,是為處理及安置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所生的難民問題而設置的暫時性組織,使各國理解難民問題是國際性的事務,並關切難民的安置及遣返等事。
此組織原先的預設即是暫時性組織,本應在安置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難民後即告解散,然而難民問題卻並未隨大戰的結束而停止發生,故聯合國大會於1950年成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聯合國難民署」;Office of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承接國際難民組織的事務。
聯合國難民署其目的係續行保護難民及解決難民問題,在當地政府或聯合國的要求下,難民署會對難民提供必要的援助。聯合國難民署更於1954年及1981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聯合國於1946年成立了「國際難民組織」,是為處理及安置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所生的難民問題而設置的暫時性組織。(AP)
國際法對難民的保護:不遣返原則
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遣返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嚇的領土邊界…
國際法對於難民保護最重要的規範為「禁止驅逐出境或遣返原則」。在難民公約第33條規定,若一名難民若進入締約國之國土,締約國原則上應給予庇護(asylum),不得將難民驅離或將他送返回母國或任何可能對他不利的國家;僅有在難民有侵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才可以將其驅逐出境。
同樣的規範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第15號一般性意見「公約所規定的外國人地位」中指出,公約不承認外國人得任意進入締約國的領土或在境內居住,締約國有權得以決定誰可以入境,但是在涉及不歧視、禁止非人道處育等情況下,外國人可以享有入境、甚至居住的權利保障。亦即肯認了難民入境的地位。
在區域人權公約中,《美洲人權公約》第22條第8項及《歐洲基本全憲章》第18條也確認締約國應給予難民庇護,並不得遣返回有危險的國家;非洲於1967年所訂立的「非洲難民問題管理公約(Convention Governing the Specific Aspects of Refugee Problems in Africa)」亦有相關的規定。
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難民不遣返」已成為國際習慣法,換句話說,即便非難民公約或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也應該受此規範原則的拘束。

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難民不遣返」已成為國際習慣法,換句話說,即便非難民公約或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也應該受此規範原則的拘束。(AFP)
國際法對難民的保護:平等保障
《難民公約》除了使難民得以進入國土外,也規定締約國也應給予難民如同一般外國人的待遇,並應保障其宗教自由、財產權保障、結社權、訴訟權、行動自由等基本權利;甚至應盡可能的提供難民房屋、教育、公共救濟、甚至使其入籍。
另公政公約第2條第1項也規定:
「本公約每一締約國承擔尊重和保證在其領土內和受其管轄的一切個人享有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從此條文可知,締約國應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民,包括難民,給予公政公約中所保障的權利。

《難民公約》除了使難民得以進入國土外,也規定締約國也應給予難民如同一般外國人的待遇,並應保障其宗教自由、財產權保障、結社權、訴訟權、行動自由等基本權利;甚至應盡可能的提供難民房屋、教育、公共救濟、甚至使其入籍。(AFP)
接納難民的難題
不遣返難民或許不是最困難的問題,真正困難的應該是不遣返之後所生的問題,即如何讓這群難民得以在自己國土上生活,例如應如何使難民享有居住、工作等權利,使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權利亦得以落實在難民身上。
以兒童權利公約第22條為例,其特別明文對難民兒童予以保障,要求締約國應給予難民兒童適度的保障,並為隻身入境的兒童協助尋找父母或家人。
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請難民身份的兒童或按照適用的國際法或國內法及程序可視為難民的兒童,不論有無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陪同,均可得到適當的保護和人道主義援助,以享有本公約和該有關國家為其締約國的其他國際人權或人道主義文書所規定的可適用權利。為此目的,締約國應對聯合國和與聯合國合作的其他主管的政府間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所作的任何努力提供其認為適當的合作,以保護和援助這類兒童,並為隻身的難民兒童追尋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以獲得必要的消息使其家庭團聚。在尋不著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也應使該兒童獲得與其他任何由於任何原因而永久或暫時脫離家庭環境的兒童按照本公約的規定所得到的同樣保護。
請大家試想,若隔壁鄰居的房子因為建商偷工減料、又因為地震而倒塌,慌張的鄰居跑來我們家避難,或許來一位,我們會很同情的他的處境,請他喝喝茶、坐著休息一下;或許來兩位,我們還是會很同情的請他喝喝茶、坐著休息一下;但是若屬於大家庭的鄰居,一家十幾人全部跑來我們家避難,我們或許還是很同情,但是可能會對於這樣的負擔感到困擾,有茶來得及泡十人份嗎?家裡有那麼多張椅子嗎?……
因此不難得知,所在地國對其境內的難民所負擔成本的不低。這也正是為什麼各國對於難民的處理都感到相當棘手、甚至有些人民會排斥難民入境的原因。甚至曾經有國家為了避免難民入境後就不能遣返他們,因此派船在海上阻撓企圖搭船登陸的難民。

所在地國對其境內的難民所負擔成本的不低。這也正是為什麼各國對於難民的處理都感到相當棘手、甚至有些人民會排斥難民入境的原因。圖為難民經過克羅埃西亞與匈牙利邊界。(AFP)
我國法與難民
相較於大陸國家,難民的遷徙更為容易,但台灣也曾發生過如來自東南亞難民的問題。
1951年我國尚為聯合國之成員時,曾簽署難民公約、亦於1967年簽署難民議定書。然而,之後我國離開聯合國而為成為正式締約國。我國呼籲制定「難民法」的聲浪已經有許多年了,雖已擬定難民法草案,但是尚未正式通過立法。
立法,不是為了流行與潮流,而是符合規範的主流化。在對難民保障以成為國際習慣法的情形下,我國自有遵從的義務。因此將國際規範在國內予以落實、體現有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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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天后宮「與天同功」匾的真品與仿製
[2006/07/23]
  天后宮神龕上方「與天同功」匾,真的是皇帝所賜的嗎?根據史料的紀錄,康熙皇帝確實有賜「與天同功」匾的記載,至於目前懸掛的匾據悉是仿製,真跡傳說現存在巴黎博物館。
  從康熙皇帝加封天后、賜「與天同功」匾(康熙二十三年,西元一六八四年)迄日本據澎(西元一八九五年),這兩百餘年間,就因「年歷久遠,風雨飄刮,碑瓦坍塌…」等原因重修或重建了四、五次之多,尤其在西元一八八五年中法戰爭中,據《澎湖廳志》「…是夜廣勇、台州勇(參加本次戰役的清兵)大掠媽宮,放火延燒店室殆盡,法人釘我大炮,且毀我廟宇。」的記載,應該可以得到證明,如果這方匾是三百多年前的古匾,不應是我們現在見到如此完好如初的匾,不是嗎?
  坊間甚至流傳一個沒有根據的說法,他們認為這方匾在中法戰爭時被法軍掠奪,現在存放在法國的羅浮宮…以這種說法試圖掩飾清兵在戰敗後,強掠自己同胞的惡劣形狀而已。
  關於「與天同功」匾上繪有十三條小金龍,也是眾說紛紜,其中有一種說法:清朝皇帝領賜「與天同功」匾共有三次,每次都因媽祖神蹟為朝廷及黎民百姓解危化厄;第一次所賜「與天同功」匾上繪有九條金龍(因為『九』這個數字最大,代表天、代表皇帝);當第二次賜匾時,甚顯靈解厄的功蹟必定比前一次更偉大,皇帝才有再賜匾褒揚的意義,所以小金龍就多畫了兩條,變成十一條;第三次應該也是這般模式,又加了兩條,畫成十三條。我們現在看到的這方匾,就是當年去仿照第三次受領賜的匾而製成的。
  以上的說法是否正確,有待研究歷史的專家學者們,給我們一個答案。
資料來源:澎湖時報 200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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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兩岸和平紅利」搶了你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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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黃天麟
近日來,紅藍色媒體利用其話語權,在台灣經常創造出完全與事實相背的錯誤論述,藉以誤導國人的思考---「兩岸紅利」或言「兩岸和平紅利」,就是其中之一。如目前某報主辦「兩岸和平創富」論壇,口口不離「和平紅利」,問題是,「兩岸和平紅利」在那裡?創富是創在中國或台灣?事實是,十五年的兩岸經濟統合已證實紅利絕大部分在中國。
若兩岸的交流與結合「利台」有「紅利」,那麼台灣的經濟一定會比人家好、比過去好,這應是一種常識。結果,今年保一都有問題,青年常受22K之苦,顯然這幾年來的兩岸結合,對台全無「紅利」可言,只有「負利」而已矣!「負利」多大?請看下列數據:
由政府主導推動兩岸經濟統合,始於二○○二年,即以「兩岸互利」為幌子的「積極開放」政策,二○○八年馬政府的全面開放,及以ECFA、服貿為手段的「終統政策」,亦以黃金十年為誘餌。結果台灣的經濟成長率在積極開放時代由過去平均六.六%降至四.八六%,馬政府的ECFA時代更進一步降至二.八九%。
設:台灣經濟若無「積極開放」「ECFA統合」等誤國政策,台灣經濟成長率應會保持做為四小龍龍首之六.六%,亦即二○一四年之國內生產毛額應已達二十五兆三二七四億台幣,而非主計處公布的十六兆八四○億元。同理,設:我國受僱報酬率占GDP之比亦能維持一九九○年代之五十三.二%,(註:此一比率因中國製造,已降低至二○一三年的四十四.一五%)即受僱人員報酬率所得分配應有十三兆四七四一億台幣,若受僱人員全國有八七○萬人,每人分配到的金額應有一五四萬九千元。
但台灣現在的情況是,二○一四年我國GDP為十六兆八四○億元,受僱人員報酬率降至四十四.一五%(二○一三年),去年所獲分配金額僅七兆一○一○億元,每人平均為八十一萬六二○○元,與「應有」之一五四萬九千元相差達七十三萬二八○○元。這是平均每一受僱人員去年一年為了錯誤的「兩岸和平發展」國家政策所付出的代價。
至於「應有」的國內生產毛額二十五兆三二七四億元,與去年實際國內生產毛額十六兆八四○億元之差額九兆二四三四億元,即是台灣整體經濟去年所付出之代價。十五年累計下來台灣總體經濟為「兩岸和平發展」所付出之代價為新台幣五十九兆七千億元。(註:即台灣過去15年,被「兩岸和平紅利」磁吸而消失的GDP金額)
一個不存在的東西,講了千次就會使人產生幻覺。請國人保持清醒,兩岸之經濟統合對台絕無紅利可言,只有利於大經濟體的中國。兩岸政商集團所得到的利益,就是協助此一「台灣負利、中國紅利」的五鬼搬運、市場剝削過程中,從北京分得到的回饋金,且此「佣金」,追根究柢,本來也應是屬於台灣人民的。
(作者曾任第一銀行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統府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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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貿叩關 民主危機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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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賴中強
去年三一八運動,擋下了黑箱服貿協議,各界多認為ECFA貨貿協議在馬任內簽署的可能性不高,但近日發展,出現重大變數。台、中雙邊貨貿協議第十一輪談判本週在北京舉行,昨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雙方均表達了加速推動貨貿協議後續商談、盼能今年年底完成」,首次提出具體時間表。同樣地,我方國貿局、陸委會、海基會官員近日也釋出「年底完成談判」訊息。
研判造成此一變化的原因是:一、地緣政治,美國主導的TPP協議於九月底十月初恢復談判,很有可能在今年底達成協議,台灣有可能在明年加入第二輪談判。面對台灣大選政黨輪替的變數,中國不希望台灣這隻煮熟的鴨子飛了,亟欲在馬政府下台前透過服貿、貨貿協議將台灣綁進「兩岸經濟一體化」框架。
二、藍綠消長,北京原本的如意算盤是以財團的壓力逼迫台灣新政府續談貨貿,再以貨貿綁「九二共識,一中原則」,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強迫新政府接受。但是,近來台灣國內與國際政治情勢發展,洪秀柱低迷選情,與前次大選有極大的不同,加深北京遂行意志的難度;北京與其「政經二鳥在林」,不如保守選擇「貨貿一鳥在手」,反正二○一六後北京仍然有其他談判議題可做為籌碼。
三、台灣朝野對「先立法,再審查」適用範圍的鬆動,三一八運動形成朝野對於「監督條例先立法,服貿協議再審查」的共識,四一○退場聲明中並進一步主張「強烈要求馬政府在法制化完成之前,不得再與中國洽談或簽訂任何協議」,連中國海協會長陳德銘都曾說「兩岸貨品貿易協議是否可能先行?這要看台灣,即使貨貿談得差不多了,是不是也要等監督條例」。然而,近來王院長與民進黨對於海基海協第十一次會談簽訂租稅協議與飛安協議的容任態度,讓北京重新評估,沒有監督條例下簽訂貨貿協議,未必會引起台灣社會反抗。
民主危機再現,經民連重申沒有參與式民主,就沒有經貿談判;沒有衝擊救濟與分配正義的社會團結措施,就沒有區域貿易協定。我們要求停止貨貿談判。
(作者為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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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賴清德引發的台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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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黃聖峰
台南市長賴清德日前在市議會答覆國民黨市議員王家貞質詢時,公開宣示他主張「台灣獨立」,並指出「中國也要尊重台灣人民主權獨立的主張,殺朱拔毛一直是國民黨的政策。」這則新聞在報導後迅速引起討論熱潮,在各大媒體相關新聞下都可以看到許多網友的熱烈討論。
若將留言稍做歸納,網友的看法大致可分成:「台灣早就是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國家」,所以已經不需要主張獨立;這是向中國明白表示「中國台灣、一邊一國」,有骨氣;「台灣屬於中華民國」,賴的主張是分裂國土,是公然背叛中華民國;主張台灣獨立是在否定中華民國,所以主張者不可以使用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鈔票,當然也不可以當市長;賴主張台灣獨立跟民進黨所說的「捍衛中華民國」相衝突。當中甚至有認為台灣是屬於日本天皇領土的主張。看著如此紛雜的意見,不難理解為何「統獨」與「國家認同」議題總是在台灣引發如此多的衝突與對立。
從發言脈絡來看,賴主張台灣獨立是期望中國能正視及承認台灣人主權獨立的主張。而「殺朱拔毛一直是國民黨的政策」,無疑是指國民黨與中國間在一中架構下存在的敵意關係。因此,與其說賴的「台灣獨立」主張是在否定中華民國,不如說是希望在國共合謀的一中架構裡,為大多數台灣民眾心中那個可以與台灣畫上等號的「中華民國」爭取存在空間。
換句話說,賴的主張實際上既否定,也沒有否定中華民國,端看是哪個「中華民國」。被否定的,是統派及國民黨支持者眼中那個主權及於全中國,遲早要統一全中國的「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沒被否定的,則是民進黨所堅持捍衛的,那個與台灣畫上等號的「是台灣的中華民國」。
但從賴市長的「台獨」主張及網友留言聚焦在「中華民國」的狀況來看,知道台澎法理主權未定、不屬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是受委託代管台澎,以及台灣人有權終止中華民國代管以自決建國等法理事實的人顯然並不多,而這也意味著台灣的主權獨立國家之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相關漫畫請見https://goo.gl/MCXy8a;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法研碩士,「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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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問卷,有沒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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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6:00
◎ 張文隆
九月廿一日收到學校轉來的公文—「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新舊課綱有爭議處大考不考』執行草案問卷調查」。說實在,從九月十八日看到新聞報導後,我就連續三天查遍國教院網站,不只查不到網路問卷的公告,也苦苦搜尋不到網址。到了第四天,終於從公文中得知網址(http://q.naer.edu.tw)。點進去一看,真令人目瞪口呆!這問卷真是詭異呀!
首先,這網址只有簡單的抬頭—國家教育研究院「新舊課綱有爭議處不考執行方式」網路問卷,沒有地址,沒有電話,沒有傳真號碼,沒有連絡信箱;「神秘的問卷」送出去後到哪裡?誰負責?如何統計?會不會遭灌票?…我們完全不知道!
其次,當中提到「若老師們的意見非常分歧,我們會再一次修正草案,上網徵求意見,或召開公聽會,進一步尋求共識。」這本來分歧就很大,不然課綱問題為何鬧得這麼大?如果作出來沒分歧,肯定有鬼!
第三,國教院聲稱「我們在本(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八月十二日、八月廿五日邀集學科中心、大考中心代表與國教院相關研究員,召開三次會議,研商高中歷史科大學入學考試『有爭議處不考』之處理原則。」考試相關的會議,本該由大考中心負責,為什麼教育單位常常越俎代庖、權責不清?教育部當初成立檢核小組是為了檢核教科書用詞,結果卻違法大搞課綱微調。如今,國教院撈過界去管大學入學考試怎麼考,真是莫名其妙!吳思華為何不讓大考中心來接手,卻繼續任由惡名昭彰的國教院黑箱下去?
最後,這份問卷的填答說明說:「如果您同意這樣的處理,請選擇『同意』;如果您不同意,請選擇『其他』並輸入您的意見。」實際上的問卷卻是填□同意,只要點下去,就即刻打勾;若填□其他,打勾無法出現,除非你有輸入意見,打勾才會出現。這分明在為難反對者的意願填寫,其心可誅呀!(作者為新北市三民高中歷史教師暨口述歷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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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談統合視導 三加三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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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6:00
◎ 蔡炳坤
強颱杜鵑來襲,影響了中秋、教師節的連假氣氛。事實上,為今年教師節投下震撼彈的,是日前SUPER教師得主高雄市瑞祥高中教務主任莊福泰,他直批為應付多到爆炸的配合活動和各種調查公文,使得學校陷入「形式化」和「造假化」的困境;一段「通往地獄的路都是善意鋪設而成」的感慨,引起了許多教師的共鳴,隨即產生政治效應,宜蘭縣首先發難,全面拒絕教育部的統合視導,接著台中市、桃園市、新竹市、雲林縣等紛紛跟進。雖然教育部已經提出「減量三原則」,統合視導表單會先減量卅%以上,但看起來,話題還會繼續延燒。也好,如果能藉此而解決多年來學校的困境,無疑是今年教師節的最大獻禮。
莊老師說出了基層教育同仁共同的心聲,個人亦深有同感。統合視導的指標項目逐年增加,實施到現在真的是太過繁瑣了,讓基層行政同仁備感不可承受之重。統合視導本是好意,只是執行過度了。從行政運作績效看,計畫、執行、考核,缺一不可,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對公私立大學校院、地方教育進行統合視導,不只是依法行政,也是責無旁貸。從確保教育品質看,中小學是國民教育,統合視導可避免縣市政府因財政考量,或因縣市長、教育局處長個人意念而影響了教育的發展。從正向鼓舞士氣看,學生要進步、教師要成長、學校要精進、縣市要提升,透過統合視導才能知己知彼,肯定自我也策勵未來。
基於上述,個人認為合宜的統合視導,仍有必要。除了教育部所提出的「減量三原則」外,至少還可以朝三方面努力,一是鬆綁,讓統合視導以縣市自評為主,以教育部訪視為輔,給予縣市適度的尊重與信任;二是精簡,僅保留必要的全國一致性指標項目,留給縣市因地制宜的自主空間;三是統合,現在雖名為統合視導,只是教育部針對縣市政府的年度視導有經過「統合」而已,對學校而言,除了統合視導外,仍須應付多種評鑑,包括縣市所主導的校務評鑑等等,所以,要真正讓學校行政減量,還給學校專心教學的空間,還真的需要教育部和各縣市政府先好好統合一番了。
(作者曾任台中一中、建國中學校長,前台中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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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

「新舊課綱有爭議處不考執行方式」網路問卷

目的:

您好,我們是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教科書發展中心。本網路問卷的對象是高中歷史老師,主要是想請教老師們,我們草擬的「新舊課綱有爭議處大考不考」執行草案,是否可行?這次網路問卷調查,將從104年9月18日開始,至104年11月6日結束,共50天。在蒐集老師們的意見後,我們會彙整這些出題原則成為最後定案,送至教育部並轉請大考中心實施。但若老師們的意見非常分歧,我們會再一次修正草案,上網徵求意見,或召開公聽會,進一步尋求共識。謝謝您的合作。
背景:

這次社會領域微調課綱的爭議,讓我們知道社會上對高中的社會領域教育有非常不同的意見。為了接納多元的觀點,並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104年6月起,教育部吳思華部長一再宣示,新舊教科書並存、大家一起寫教材、新舊課綱有爭議處不考等政策,並責成國教院召集大考中心及學科中心的專家老師,研究執行細節。

我們在本(104)年7月15日、8月12日、8月25日邀集學科中心、大考中心代表與國教院相關研究員,召開三次會議,研商高中歷史科大學入學考試「有爭議處不考」之處理原則。針對此次微調部分,我們推出了A、B、C三個「有爭議處不考」的出題原則(草案),後來國教院的研究員又增加了D原則。其中B和D是我們認為無明顯爭議,仍然列入教學與考試範圍的原則:

A.大考出題時採用學術界慣用名詞,依文脈使用適切文字。若為非選擇題,尊重學生詮釋,不以微調前後課綱用詞之差異作為評分依據,如臺灣/我國、中國/大陸/中國大陸、鄭氏/明鄭、清代/清廷等。

B.微調後課綱內容若為時序或冊別調整,不涉及實質概念增修,仍列入教學與考試的範圍。

C.微調課綱所新增或刪除的人物或事件(參考「教材綱要」說明欄)以不列入考試範圍為原則,請命題老師考量各版本內容差異,斟酌命題。

D.微調前後課綱文字雖稍有改變,實質內涵未改,仍列入教學與考試的範圍。
填答說明:

本問卷分成「臺灣史」、「中國史」、「世界史...等」,將逐一列出高中歷史科微調前後課綱差異處,並註記適用的原則。這些原則都是歷史專家老師及學者先討論出來的草案。

例如,「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適用於A原則:「大考出題時採用學術界慣用名詞,依文脈使用適切文字。若為非選擇題,尊重學生詮釋,不以微調前後課綱用詞之差異作為評分依據。」 如果您同意這樣的處理,請選擇「同意」;如果您不同意,請選擇「其他」並輸入您的意見。
我們期待您三部分都能填寫,但若時間有限,也至少請您就最專長的部分填寫。您的意見非常重要,將影響107年的考生,懇請仔細填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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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韜/政壇不好再沉迷於人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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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6:00
梁文韜/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面對代表舊政治勢力的國民黨,明年初很有機會被台灣人用選票予以唾棄的同時,大家必須思考如何同時取代國會舊思維及作風,否則台灣民主就難以深化。剛度過二十九歲的民進黨,其歷史說久不算太久,但在慢慢獲得政治資源的過程中,亦難避免或多或少受到人情政治影響的舊思維所束縛。
當蔡英文在近日宣傳廣告中提到「不需要抹泥巴,我們本來就站在泥巴裡,要打敗的不是誰,而是這個時代的困境」,她是否察覺到,這泥巴正是幾十年累積下來的人情政治?如果民進黨是要讓民主進步,令台灣向上提升,就有必要以改革者自居,將台灣的政治生態從人情政治帶往公民政治。
公民政治的生態
任何政治考量必定會牽涉法、理、情三項因素,所謂的人情政治,是指以人情至上的政治生態。我們不是說在政治上可以完全不談人情,而是要將人情因素置於較低的地位,至少將之服膺於法跟理之下,並盡量減少其負面影響力。公民政治則是道理至上的政治生態,以理服人,做該做的事,不屈從人情壓力。新的政治力量跟政治素人,也必須慎防掉入人情政治的泥淖,反而要努力確立公民政治。
近日時代力量與民進黨在新竹立委選舉候選人的競爭,牽扯三一八反服貿公民運動期間誰欠了誰的爭論。此爭論顯示嚴重的人情政治思維:「因為這個誰欠了那個誰人情,所以那個誰現在執意要一個東西,這個誰就最好不要去爭」。人情政治的錯誤示範在於牽拖人而不是制度。眾所皆知,即使時代力量中的成員目前包括當時三一八的重要「決策者」,但這些「決策者」或時代力量,都不能代表三一八運動。況且,從制度上看,柯建銘總召只是民進黨的代表,為何所有「功勞」都往他身上推?
牽拖人而非制度
反映超過六成反服貿民意的五十萬人上街頭後,所換來的不是退回服貿,而是以一國兩區為前提,不會去監督的行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隨時準備通過;加上民眾疑慮甚深的自經區條例近日在立法院被「偷襲」逕付二讀。在團結台灣人成功抵抗已降共的國民黨配合中共併吞藍圖之前,民進黨人大可不必到處邀功,沾沾自喜。
另外,柯總召有沒有「功勞」,也跟三一八運動當時沒有直接參與被喬掉的決策群之邱顯智律師無關。在總是牽拖人的人情政治生態中,真正該討論的制度問題會容易被忽略。大家試想,王柯間之所以傳出關說疑雲,不就是人情政治在立法院中極致的表現?這正是因王柯二人長期把持協商,而獲得不成比例的龐大政治資本所間接導致的。近日引起爭議的「黨團協商」,不必然是「密室協商」,但要不要取消或如何改善黑箱形象,及被個別人士壟斷的局面,才是該檢討的地方。
在公民政治成熟的國家裡,民眾當然不會同意任何運用犧牲公利而得來的政治資本,去轉換成私利、或避過私害的作為。台灣的民主要進步,該從這次選舉中凝聚進步的新思想及動能,揚棄守舊的思維及浮濫的人情政治。人民期待國會要有新人事,更要新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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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隆志/維持獨立於中國之外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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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8 06:00
陳隆志/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是一個崇尚民主自由、多元開放、重視基本人權的國家。人民對於國家未來可能的發展,雖然因為不同的政治信仰,各有不同的主張,但是面對與中國的關係,長期以來無論政府、媒體或是民調公司所做的民意調查,「維持現狀」常常是台灣民意的主流共識。
維持現狀的各自表述
台海的現狀所指為何?由誰詮釋?如何解讀?不同的結論不但關係到你我這一代與後代子子孫孫的生存發展,也會牽涉到美國與中國兩大強國在西太平洋抗衡的戰略佈局。
美國基本上根據《台灣關係法》支持維護台灣的安全、經濟與民主自由人權,免於外來的威脅,強調台灣的將來必須以和平方法決定。對於台海維持現狀的認知,美國則是反對任何片面改變其所定義的台海和平現狀。中國則另有主張,堅持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強調台海現狀是指「二○○八年以來,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關係實現了和平發展」。至於馬氏政府,則一再表示「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台海兩岸維持『不統、不獨、不武』所建立起來的和平繁榮現狀」。民主進步黨蔡英文主席提出維持現狀的說法,著重在「政府對政府、維持台海兩岸和平與協商交流的現狀」,強調「兩岸關係不應被視為國共關係,未來不論台灣由哪一個政黨執政,皆能平等、友善對待,共同維護兩岸和平發展及協商交流的現狀。」
檢視美、中、台灣朝、野四方對於維持現狀的主張,雖然在現狀的定義與維持的做法上各有不同,但是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的現狀,則是眾望所歸、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什麼是「台海和平的現狀」?台海和平的現狀就是台海兩岸各有一個國家︱︱雙方的主權互不隸屬、互不代表、互不管轄;雙方各有自己的國名、人民、領土、政府體制與對外互動合作的不同國際關係。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也是一個國家;雙方應平等互惠、互相尊重合作、和平共存發展。這正是台灣民意支持「維持現狀」最深切的體認。
維持現狀,就是維持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享有民主自由、保護人權的體制與生活方式,落實主權在民,與中國互不隸屬,不受中國的統治、管轄或干涉。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既不是其一省,更不是其內政問題。自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六十六年來不曾一日統治過台灣,也不曾一日管轄過台灣。顯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政治現實,正是台海雙邊的「現狀」。
二○○八年馬氏政府上台以來,以騙術包裝極力傾中的意識形態,強迫台灣人民接受「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外交休兵」、「一國兩區」、「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與「以一個中國架構定位兩岸關係,而非國與國的關係」、「終極統一」等去主權化、去國家化、去台灣化的政策。在遊走海峽兩岸的有心政客與紅頂商人牽線引導下,馬氏政府毫不設防,任憑中國邪惡勢力長驅直入,收買台灣各地的頭人與地方派系,利誘對中國有利的資本家與其他人士,鯨吞台灣的經濟能量,操控新聞媒體,使台灣淪為「一個中國」的待宰羔羊。
馬氏政府採取「不統、不獨、不武」為本質的「維持現狀」政策,顯然罔顧中國處心積慮要併吞台灣的野心與動作,正是破壞台海和平現狀的亂源。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提升,帶動國防武力現代化,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更甚以往。二○○五年中國以「防台獨」為目的,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十年後的二○一五年,中國變本加厲,在新版的「國家安全法」中,強將國家主權、統一與領土完整,列為「台灣同胞共同的義務」,意圖以國內法跨海統治管轄台灣,建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這是他們「法律戰」的運用︱其法律戰就是要違反、破壞當代的國際法,顛覆建立在《聯合國憲章》、國際法的世界和平秩序。
台海的現狀不是靜止不動的。我們不可執迷於台海表面上的和平,而忽略當前國共聯手要解除台灣人民對中國侵略併吞的心防與武裝。否則,最後會為台灣帶來大災難,改變台灣是一個自由獨立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的現狀。
當中國以「地動山搖」之聲勢,企圖改變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的現狀時,台灣人除加強國防與心防,必須改變向中國依賴傾斜的態度,根據《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的機制,以民主、自由、人權與和平的普世價值,爭取國際社會民主國家的支持,確保鞏固「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狀,為亞太、為世界、為人類帶來有公義的和平。
(作者最新國際法著作:Lung-chu Chen,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A Policy-Oriented Perspective, Thir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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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基」拆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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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李明良
九二八當晚,「北北基」三位市長,為了「放半天」颱風假被譙到臭頭,臉書都被洗版、罵翻,還成為電視政論節目的熱門話題。眼見民情激憤,逼得基隆市長林右昌率先在九點五十四分宣佈改放全天假,隨後雙北也在十點跟進宣佈放假一天。
這一大轉折,據媒體報導,惹禍及搶功者,竟都是新北市長朱立倫。這對已被明年總統、立委選舉搞得焦頭爛額的國民黨朱主席,真可謂是漏屋偏逢連夜雨。如今事件既已發生,罵也罵了,改也改了,再去怪誰已不重要,只是筆者真是搞不懂,為什麼連放個颱風假,全台灣二十二個縣市中,唯獨「北北基」要用合夥方式,共同決定後再宣佈?
過去,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都是國民黨的人在當市長,共同組了個「要死大家作夥死」的「北北基」聯盟,或許還說得過去;如今「北北基」三市已分由無黨籍、國民黨籍、民進黨籍首長執政,何不就此拆夥、各自負責?施政本就各憑本事,就情勢獨自判斷,由市民來檢驗施政者智慧,不管功過,各自承擔。這才是正辦嘛!
(作者任職企管顧問業,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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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手旁觀的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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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文化部長洪孟啟涉嫌有意用公帑輔選立委,不得不請辭,但是,行政院長毛治國快速退回了辭呈。辭或不辭?除了相護,看不到是非,更看不到肩膀。
洪孟啟在意的是一份只有他及三位副部長和主秘才看得到的會議公文,竟然外流了;洪孟啟更在意的是已經否決的議題,竟然被人拿出來作文章。誰是洩密內鬼?儼然成了接下來的追究焦點。但是洪孟啟顯然並不在意是誰提出這個案子?(提案人難道不是假公濟私的全民公敵嗎?他的包庇,是在姑息?還是養奸?)也不在意勞動文化大頭們來討論這個公帑私用案是否妥當?(文化大政千頭萬緒,這個補助案是什麼議題?成案都已不當,何況討論?)
顯然洪孟啟對文化大政的思考與拿捏,還是政治優先文化。一如今年金鐘獎大會上,他只想落落長地發表他的演講,完全沒理會今年電視金鐘獎所反映的電視危機,不論是環境、生態和人才危機。面對多元通路的競爭,台灣電視生態確實從以往的「暴利」年代進入到「微利」年代,但是絕非無利可圖,問題在於大老闆或大牌藝人要拿的錢一點沒少,吃剩拿剩的錢來做節目,自然就乏善可陳了。
再加上執政黨和NCC迄今搞不定有線電視的必載頻道,坐視大亨據地稱雄,文化部同樣拿不出讓頻道數量趨於合理、規定本國節目比例的文化保護政策,旗艦政策的輔導方案更是只會燒錢,看不到重點。洪孟啟袖手旁觀不管事也就罷了,要選總統的三位參選人,可不能擺爛,要不要就此機會,好好表述一下你們的文化政策?讓人民秤秤斤兩?(藍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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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九二共識」自動失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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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06:00
上週的「歐習會」,並沒有令人驚訝的意外,歐巴馬在記者會重申:「信守基於美中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然而,中國官方媒體卻無中生有,報導歐巴馬向習近平表示:「支持一個中國、恪守中美三公報、不支持台獨、藏獨、疆獨,也不介入香港事務。」結果,美國官員公開澄清,指稱歐巴馬的說法以記者會為準。中國想讓歐巴馬吃「反三獨套餐」,美國擺明了不吃那一套。
這次「歐習會」之前,有人放話習近平將要求歐巴馬施壓蔡英文接受「九二共識」,但從歐習互動來看此一猜測並未成真。相反的,歐巴馬突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乃是包含了「台灣關係法」的重要成分,這就使得美中各自的「一個中國」,出現「同音不同義」的解釋差距。這次歐習互動的時機,在台灣政黨輪替愈來愈可能之際,美國方面當然很清楚台灣民意的新趨勢。在這種情況下,與國共兩黨共識保持距離,為未來保留最大的空間,比較合理。
不僅是未來的台美關係,包括日本通過新安保法案,中國在南海加強軍事建置,九三高調閱兵,在在影響到西太平洋的和平與穩定。作為東北亞與南海之橋樑,台灣的戰略地位又再一次浮現。在美國重返亞洲的政策想像中,台灣雖小卻是重要的槓桿作用點。而中國近年,除了對台武力威脅逐年上升,還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國安法」,入島統戰、介入大選更不在話下,這些敵意行為的挑戰,正是「台灣關係法」所嚴重關切。
「歐習會」前夕,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公開表示,「反對台海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衡量當前實力,中國與台灣兩邊,究竟誰有意圖「片面改變現狀」?究竟誰有能力「片面改變現狀」?答案非常明顯,將來美國防中甚於防台,乃勢所必至。依此,國共掩護曖昧關係的「九二共識」,正好提供中國「片面改變現狀」的良機,假使施壓台灣未來執政者照單全收,則中國更可為所欲為「片面改變現狀」,美國卻愈來愈失去使力點,誰會這麼笨?
七年多來,馬英九以不統不獨不武糊弄美國,實際上卻與中國聯手「片面改變現狀」,導致台灣從主權獨立到經濟自主都有流失之虞。蔡英文之「維持現狀」主張,若要兼顧台美日等準盟友利益,便應連結美國「維持台海現狀」的內涵,穩住「台灣關係法」這根支柱,確保台灣獨立現狀。如此,才符合相關國家的共同利益,才有利於維護二三○○萬人的福祉。於是乎,蔡英文要「維持現狀」,便應讓國共的九二共識自動失效,絕不可了解與尊重。
所謂的九二共識,乃是虛構的文創產品。馬英九想「通匪」,卻扯到一九九二年,當事人紛紛否認。其實,「同屬一中、終極統一」乃是他執政之後的國共共識,「前朝」並不存在。而馬政府結束之後,「同屬一中、終極統一」的國共共識,當然也不能強迫「後朝」照辦,否則,人民展現新民意,選出新總統,無異鬧劇一場。誠然,台海的現狀是動態的,但在動態中確保台灣獨立現狀,乃是民之所欲的核心價值。
被民意唾棄的馬英九,揚言「台美關係是三十年來最密切的」、「台海目前是六十年來最穩定的狀態」,但他的傾中操作最後似乎踩到美日的安保紅線。這個人最失敗之處在於,對多數民意置若罔聞,以致傾中政策宛如在沙灘上築堡,從太陽花到九合一的浪頭衝來,一切歸零。馬執政失敗,貽害「本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倒數計時矣。各方看好的蔡英文,如何收拾爛攤子,解除民生困苦;在國際變局當中,確保台灣獨立現狀,共存共榮於國際,大家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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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 法官素質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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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06:00
◎ 呂蓬仁
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檢方法條引用不當,非但被告全改判無罪,一審的三百萬罰金也撤銷免罰。「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吃豬腳麵線」,沒想到本案竟一審輕判,二審即提早吃起豬腳麵線來!
按不告不理原則,法院雖不得就未經起訴案件主動審理,然在起訴事實不變下,縱然檢察官引用法條有誤,法院仍可變更法條審判,或駁回要求重行起訴,怎有逕判無罪道理呢?
二審合議庭認偷排廢水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則不溯及處罰,就當他們法理正確吧!但專屬特別法不適用,可別忘了尚有刑法第一九○之一條可資論罪,放流、排出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此罪更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姑且相信該毒害致人於死或重傷難以證明具因果關係,廠方過失之說亦姑妄聽之,本罪過失犯也有六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況且公共危險罪乃危險犯,只須行為有侵害法益之虞為已足,實行終了即屬既遂,例如放火燒自己房子,即使未延燒鄰房,罪名已成立。
判決見解固屬審判官權限,基於獨立審判原則或不容置喙,但自由心證不能濫用,不能違法悖理,舉彰化地院判決為例,一審複製抄襲類似案例,把同色不等值的黃金與黃銅混為一談;上訴審說「屬法定補償固非無據」,但要先還補償再另案求償,言下之意要當事人陷於「訴訟輪迴」,如此法官素質真可議也!
此案除監察院應主動調查「其中隱情」,也讓全民公審司法,希望未來「蔡總統」直接有效整頓司法官,不是召開全國司改會議陳腔濫調而已。
(作者為法務工作人員退休,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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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八成大陸留學生滿意在臺就學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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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臺北報導)中華民國開放陸生來臺就學邁入第五年,根據教育部9月30日最新公布的陸生來臺調查顯示,陸生對於在臺的生活,逾8成感到滿意;而支持「開放陸生來臺就學政策」的比率高達82.97%,其中以支持開放招收陸生規模占大多數。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在100(2011)年1月6日訂定發布,並自100學年度起首度開放招收陸生。為瞭解陸生在臺就學情形,教育部針對103(2014)學年度首屆學士班應屆畢業陸生進行滿意度調查,以作為未來對陸生來臺政策規劃及推動的參考。

來臺就讀陸生以來自浙江、福建、廣東三個地區為主,比率為77.2%。獲領學校提供之獎助學金者占36.81%,多數陸生希望能比照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制度。來臺就學陸生畢業後生涯規劃主要以繼續升學為主,比率為51.6%。另外,依據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統計,103學年度當屆學士班陸生累計至8月底止合計有686人畢業,其中有246人獲錄取留臺繼續升學,比率為35.86%。

陸生對臺灣政策規劃的看法方面,支持「開放陸生來臺就學政策」的比率高達82.97%,支持「開放增加招收陸生規模」的比率為56.04%。而有85.99%受訪陸生希望在獎助學金、健保、工作許可等條件上比照外國學生待遇,並解除「三限六不」政策。

問卷中對就學環境的滿意度方面,近半數陸生來臺前對就讀學校不了解,實際就讀後超過70%陸生對於就學環境感到滿意。而陸生與臺生的人際互動方面,對於「課堂上之交流互動」及「課後之交流互動」滿意的比率皆超過75%。在臺學習與生活的滿意度方面,「在臺學習」滿意的比率為73.35%,對「在臺生活」滿意的比率為80.22%,整體滿意度高。

問卷調查是以今年6月11日針對62校應屆畢業的陸生中671人施測,截至7月2日共收回有效問卷364份(男生198人、女生166人),填答率為54.2%。教育部表示,為了解在臺陸生學習及生活滿意度,會持續進行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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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1年內讀60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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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頂尖的成功人士都有一個共同處:大量閱讀。

CEO們平均每月讀4-5本書,這表示他們一年可以讀上60本。研究顯示,閱讀可預防阿茲海默症、減輕焦慮,最重要的,可以讓你做出更好的決定。該如何有效增加我們的閱讀量呢?專欄作家Sean Kim給了幾點建議:

1. 排程

最簡單與重要的方式其實是,留更多時間給閱讀。

你所能做最有生產力的事,也許就是找出你最應該做的事,比方閱讀、學習語言或一項技能。你可以用像Google Calendar這樣的工具,安排自己的閱讀行事曆,讓提醒你該好好利用時間閱讀,就算只是短短的空檔,就像上班前的10-15分鐘、通勤時刻或午休的10分鐘也無妨。


2. 聽有聲書

書不見得要用「讀」的,也可以用「聽」的。聽有聲書的好處是,你一心多用,在開車、運動的同時,多爭取一點和書相處的時間。

3. 不喜歡的書就別讀了

根據心理學研究,人的大腦比較容易回想起未完成的工作,所以我們常常停滯在未完成的閱讀進度。如果你真想多讀點書,你應該選擇你喜歡的書。所以,勇於放棄你不愛的書,這會省下你更多時間,找到你的心頭好。

4.加快讀書的速度

想讀的書很多,書又讀得慢,自然會有堆積如山的待讀書堆。《一週工作四小時》《身體調校聖經》作者提摩西費里思(Tim Ferris)建議了兩個加快閱讀速度的方法:
1使用指示器,用手指著你要讀的字,讓你不會讀到一半脫軌;2擴大視線範圍,試著一次讀每一行的開頭和結尾的幾個字,先不要擔心你的理解力會出問題,這個練習是為了讓你習慣一次看大量的字,等到習慣之後,你的理解力自然會增強。

5. 科技輔助

我們的學習速讀的能力有極限,但我們還有科技可以幫忙。

a. Spritz
讀網路文章時,Spritz 可以用你想要的速度讓字跳出來,所以讀者的視線不需要移動就能閱讀(可惜還沒有中文版本)。把這個工具安裝在你的書籤列,你就能在網路上速讀了。

b. Blinkist
Blinkist 是專門替讀者寫非小說類書摘的網站(限英文書)。雖然這不會讓你「真的」讀更多書,但你可以只花一點點時間就得到書中的精髓。

推薦Blinkist的理由是,有些書本來就不需要從頭讀到尾,有人替你去蕪存菁再好不過,可收80/20法則之效。其次,先看書摘不啻為決定是否買書回家的幫手。想讀英文原文書又怕花太多時間的人,可以由此入手,Blinkist把《快思慢想》濃縮成19分鐘的書摘。


你一年讀多少書呢,
今年的閱讀目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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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伊佩
我是一個去年畢業於師院的九○後,工作一陣子後審度了自己的未來,決定準備國家考試,當然這個決定也引來許多撻伐的聲浪,被罵「米蟲」好多次了!
台灣的就業環境並不理想,曾耳聞許多人說當一個國家的年輕人都只想當公務員,那麼這個國家就走向腐敗之路了,然而會說這句話的人並不是我們這一代的人。我們出生在一個好的時代,但出社會後面臨的卻是一個不知道會不會更壞的時代;我們的爸媽在一個一出社會即有工作等待著他們的好時代,而此刻我中年失業的父母也面臨了一個艱困的年代。
生長在彰化鄉村的我,在進入北部的師範院校念書時,發現資本主義的社會形塑了貧富差距狀況,已超乎我在課本上所能理解的範圍─一個班級裡有一半的台北人,而多數的同學生長自軍公教家庭,有的爸爸媽媽是教官,有的媽媽是老師,有的爸媽都是公務員。貧富差距造成的「階級複製」是可怕的(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13038),而教改帶來的學歷貶值效應是直到我進入社會後工作才體認到這一點,我在民間企業工作體會到什麼叫超時工作、觀察到勞工身處的惡劣工作環境。當時所待的公司正苦於找不到工作人員,許多人來了三天又離開,常聽到人資抱怨現在的年輕人都不吃苦。
我想表達的是,台灣的薪資在我父母那個年代到我現在所處的年代不但沒有調漲,實質上反而是倒退的,在這個時代的我們的未來顯得渺渺。
如果因政府失能而把年輕人失業的現象怪罪於年輕人不努力,我深深覺得悲哀。生長在這個時代的我們,剛好是成為上個時代失敗決策的承受者,如果政府沒有痛定思痛改革年金制度,除了會讓財政更雪上加霜外,更會加劇社會大眾在意識上對公務員的對立。
大選將屆,走在路上我聽到上了年紀阿伯在聊著天,阿伯說:「我還不知道我要投誰,但可以確定的是我不會投國民黨!」
(作者為國考考生,彰化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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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輪流乙等」與「超級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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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7 06:00
◎ 蕭志彥
一直以來,輿論在退休公教年金議題打轉,確實,退休公教年金有改革的必要與正義性。但是,更重要與需要關注的是,目前公務系統運作與效益,例如:每年的預算,編列了考績獎金、國民旅遊卡,現行的效益又是如何?
陳水扁政府當初為了行政革新,訂立了公務人員績效為至少四分之一要乙等,除免除百分百績效甲等的「假考績」,同時也希望能提升公務人員的效能。然而這個機制,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公家單位與學校變成「考績乙等輪替制」。公家單位的職員每四年裡面輪到一次乙等,來因應這個考績四分之一乙等的政策。
「考績輪流乙等」是個劣幣逐良幣的作法,也是各公家單位不能說的秘密。單位主管為了避免真正進行考績,而實施的「假考」,產生的問題是反正公務人員再怎麼認真,四年內總會被考為乙等,今年別人乙等,自己何必認真?輪到自己乙等,今年不必認真,一定是乙等。成為所有人都不用認真,失去考績固定四分之一名額乙等的真正用意。
筆者曾請監察院對各公家單位包含學校,是否使用考績輪替方式進行調查,所得到的答案是「未正確提供所要調查之單位」。其實,隨便抽查個幾十個基層單位與學校,評析八年來,同一個公務人員,是否剛好有二次乙等,不就能確定是否考績為輪替?
另一個公家單位的問題,在於工友的勞基法與公務人員福利併用。公家單位的工友適用勞基法,但是在特別休假的部分,卻是以公務人員的計算方式,以特別休假為例,公家單位工友滿十四年,第十五年起即有三十天休假;勞基法的勞工,要工作二十六年,才有三十天休假。公家單位的工友,更是享有一萬六千元的國民旅遊卡。這種二邊都得利的福利,當然是羨煞所有勞工。
改革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才能增加效能,找出問題,才能撙節經費,否則問題永遠都在那裡,大概只有行政單位視而不見吧? (作者現任教職,彰化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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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登山協作員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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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7 06:00
◎ 王士豪
近日,某原住民登山嚮導,在擔任登山協作員(舊稱挑夫或揹工)時,不幸猝死於山徑。我們除了哀悼,還能做些什麼?
哈佛大學健康政策學程博士侯選人Emily A Largent,於2014年八月在《英國醫學期刊》發表一篇《在攀登聖母峰時,僱用雪巴人是合乎道德的嗎?》的論文,她直言,在1922年到2013年之間,雪巴人在聖母峰攀登季中的死亡率約為0.8%。文中引述一位登山客的話:「我對於登山的熱情,創造了一個促進他人死亡的產業!」雪巴人,討生活,卻換來死亡風險的增加,這是不當的風險與酬勞比例。多賺錢的代價是不成比例之更多勞務,這是不當利誘。雪巴人因為經濟能力,被登山客利用來獲取不成比例的巨大利益,這是剝削。高風險的登山協作任務,可以要求更好的酬勞與保險,但卻常常會因為,被誤認已經抵銷了部分風險,反而讓實際能保護生命的安全措施被偷斤減兩。
台灣登山協作員的處境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筆者曾在2012年主持探討台灣登山協作員之相關計畫,發現登山協作員有76%為原住民,薪資公定價為一天四千元,每日行走距離大約是八公里,為客人負重30公斤(不包含登山協作員自己的裝備重量),而最後實際拿到大約是每天3,000元到3,500元。他們沒有勞健保、勞退制度、工會、獎金、年終或特休,只有部分團隊有提供意外險。相較於一般行業受政府與勞基法的規範、保障與監督,登山協作員的勞動福利與勞動安全制度明顯缺乏。另一方面,登山協作員完全是看天吃飯,遇到颱風、雪季封山時,沒有登山客、就沒有收入。因此,登山協作員,在可以上山的日子裡,一定會拼命工作,不願休息。換來的是,平均約只有五年的工作壽命,操到背不動之後,還留下一身病痛。
登山客,可以很廉價的,把自己在登山負重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肌肉骨骼傷害、高山病、外傷、過勞、突發性心肺疾病、甚至是猝死的風險,轉嫁給登山協作員。在日前發生的事件裡,當天有一位山友,遇到那位原住民嚮導,當時,嚮導對他說:「…前天帶玉山,昨天在郡大山,今天來池有山,有點累但是可以慢慢走慢慢休息…」孰料,不到一小時,他就被那位山友發現倒臥在山徑,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登山協作,真是個血汗的行業!說真的,如果不是勞動福利缺乏,登山協作員何須罔顧自身的安全,如此過勞拼命!Emily的論文,副標題是:《由醫療倫理來切入可能會有幫助,但是,能決定的人還置身事外》,這對於台灣長年漠視登山協作員的勞動福利與勞動安全的現況,也可以說是一記警鐘!
筆者懇請勞動主管部門,不要再置身事外。請儘速協助審視與規劃登山協作員之勞動福利制度,輔導成立工會,幫助這一群尚未受到勞基法保障的辛苦同胞們!(作者為急診專科醫師、美國科羅拉多大學醫學院高海拔醫學研究中心訪問學者、台灣野外地區緊急救護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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