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計程車」真實版!「歐巴」來台假觀光真洗錢 還娶妻生子
金男在台中市精華區成立情趣用品店,實則內部為洗錢機房,警方破獲時,員工嚇得不知所措。(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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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06:2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韓國籍金姓男子以「出國旅遊賺大錢」招募多名韓籍男子來台管理博弈洗錢機房,短短7個月洗錢達83億元,在台住豪宅、甚至娶妻生子,眾人去年被警方一網打盡。彰化地院審理,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治法,將金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400萬元,並向公庫支付60萬元。
人氣韓劇「模範計程車」有段劇情描述,黑幫設立空殼公司,以「出國旅遊工作」招募民眾到外國工作,結果卻是從事犯罪活動,其實這類劇情已在台灣真實上演,根據調查,以金男(40歲)為首的洗錢集團,在台灣中部地區深耕3年,他們開設多家公司,外觀以販售成人情趣用品、手機周邊的商店來掩護,實則為博奕洗錢機房。
該集團同時在韓國以「出國旅遊兼賺大錢」招募文男(41歲)、申男(41歲)、趙男(45歲)、李男(40歲)來台管理機房,並掛上「室長」職稱,跟據情如出一轍,不過金男、申男還娶台灣藉老婆,藉此在台久居,該集團甚至在人力銀行招聘熟悉韓文的台灣員工11名,24小時輪班擔任轉帳手。
判決書指出,金男從去年7月接受一名自稱「白社長」出資及指示,在台中市台灣大道2段精華區一帶成立「文越」等多家公司,實則為韓國賭博網站(PNP)在台洗錢機房,金男等人需將韓國賭客下注NBA職業籃球、MLB職業棒球等運動賽事賭金,匯至該集團不法取得韓國人頭金融帳戶,再配合第三方支付公司將賭金以遊戲點數儲值,藉此將賭資層層轉匯,不斷的透過不明帳戶入金、出金,來製造賭博金流斷點,經查,該集團從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間,就經手226億韓元(約台幣5億3000萬元)。
法官審理,眾人坦承犯行,金男供稱每月領取薪資約14萬元,3年來不法獲利約400萬元,另外申男、趙男、文男坦承每月領取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不法獲利約2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但李男只來10天,還沒領到薪水。
法官認為,金男等人在台從事非法賭博產業,並利用跨國匯款既行洗錢行為,掩飾賭博犯罪事實,但念及眾人坦承犯行,並繳交不法所得,將金男依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400萬,並向公庫支付60萬元;李、申、趙、文4人,依犯洗錢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至1年,緩刑3年,罰金6萬至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並向公庫支付10萬至30萬元。
另外依刑法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宣告,於執行刑期結束後得驅逐出境,不過法官認為,以上被告在此案前未曾在台犯罪,也無證據有繼續危害社會之虞,審酌金男、申男來台結婚,育有子女等情況,依此宣告刑期完畢不需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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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 韓國男子揪團來台設立機房 7個月洗錢83億
 彰化警方破獲以韓籍金姓男子為首的洗錢犯罪集團,訊後將金男等16名嫌犯依賭博、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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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6 13:1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警員林分局獲報有假藉來台觀光韓藉男子,在台設立博弈、洗錢機房,警方歷經數月布線追查,將39歲的金姓主嫌及4名韓藉男子查緝到案,警方指出,金男在韓國以「出國旅遊兼賺大錢」為號召招募韓籍幹部來台管理機房,每月薪水10萬至12萬,在台7個月就洗錢達83億元。警方訊後將金男等16名嫌犯依賭博、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該犯罪集團利用近年台韓人民關係友好,加上語言、文化差異,自認在台犯罪不易遭查緝,從去年7月在台設立博弈、洗錢機房,並以合法公司名義為掩護,在韓國以「出國旅遊兼賺大錢」為號召招募韓籍幹部來台管理機房,同時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招聘熟悉韓文的台灣員工11人,24小時輪班擔任轉帳機手,以配合韓國博弈網站進行層層轉匯,藉此隱匿犯罪所得。
 員林分局指出,該洗錢機房藏於台中市台灣大道上某商辦大樓,做為該犯罪斷點,並以韓藉金姓男子為首,在韓國招募李男(39歲)、文男(40歲)、趙男(44歲)、申男(39歲)等人以月薪10萬至12萬元來台擔任幹部。
 警方去年獲報開始布線追查,今年1月見時機成熟後,由檢察官指揮並持拘票及搜索票,會同警方前往該大樓執行搜索拘提,在場查扣電腦主機12台、螢幕20台、手機、現金新台幣37萬餘元等不法物證,初步統計,該網站自2022年7月2023年1月,帳戶出入金額折合新台幣共83億餘元,並凍結該公司2個帳戶共計新台幣100萬元。
 彰化警方破獲洗錢機房,查扣電腦主機12台、現金37萬餘元等不法物證。(警方提供)
 彰化警方破獲韓籍犯罪集團,在台7個月就洗錢達8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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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金介入選舉?中檢揪洗錢集團55名共犯此集團這一年收取來自中國資金高達人民幣38億元,折合台幣約170億元。防堵「境外(中國)資金」與「選舉賭盤」介入選舉,執行「斷水流」專案,破獲徐姓男子、張姓男子經營的地下博弈網站、洗錢犯罪集團/全力打擊中國(境外)資金,透過虛擬貨幣、地下通匯或其他方式入境影響選舉,並全面打擊博弈轉帳機房、地下匯兌及洗錢水房,斬斷犯罪集團利用選舉期間移轉不法金流,淨化選前治安並穩定國家金融秩序

中國資金介入選舉?中檢揪洗錢集團 估計1年收中資約170億
檢警於張、徐兩人住處,查扣現金5039萬餘元,這些錢來自中國。(中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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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6: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防堵「境外(中國)資金」與「選舉賭盤」介入選舉,執行「斷水流」專案,破獲徐姓男子、張姓男子經營的地下博弈網站、洗錢犯罪集團,兩人聲押獲准,檢警並查扣來自中國資金5039萬餘元,以及用中國資金購置的保時捷、賓士G63等名車4輛,勞力士等名錶、HERMES等名牌包一批,還查扣房屋與帳戶存款,總計查扣來自中國的不法所得與財產(資金)逾2億元,中檢估計此集團這一年收取來自中國資金高達人民幣38億元,折合台幣約170億元。
至於這些來自中國的資金是否具有中國官方背景,企圖影響台灣選舉?還是單純收取中國民眾下注線上簽賭的資金?以及這些資金購置房產、名車、名牌包與手錶之外,其餘資金流向,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強調,尚在查證釐清中。
他指出,上述地下博弈網站、洗錢犯罪集團,是同一個集團,由張、徐二人經營,中檢檢察官張富鈞於本月初,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 (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台中市等八縣市警局,搜索8處水房、賭博機房,破獲兩人涉嫌經營地下網路博弈、洗錢犯罪集團
檢方以兩人涉嫌賭博、洗錢、發起或主持操縱犯罪組織,且罪嫌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本月4日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另55名共犯,以3萬至10萬元不等交保。
中檢調查,上述掃蕩分兩波,第一波是今年8月16日,第二波是本月2日,在張男、徐男兩人住處,查扣來自中國的資金(台幣現金)5039萬餘元,以及保時捷、賓士 G63等名車4輛,勞力士、沛納海、百達翡麗、愛彼各式名牌手錶10只,估值約500萬元,HERMES、PRADA、CHANEL 等名牌包77只,估值約2695萬元,另外,台中地院也裁定查扣張、徐名下的不動產、金融帳戶,估計價值1億1799萬餘元,上述不法所得共超過2億元。
詹常輝表示,調查顯示,此集團一年不法獲利高達人民幣38億6228萬餘元(約台幣170億4543萬餘元),至於這些來自中國的資金,是單純的賭博洗錢,也就是經營線上賭博,開放中國民眾下注,再透過地下匯兌,把中國民眾下注的賭資洗到台灣?還是具有官方色彩企圖影響即將舉辦的選舉仍有待釐清。
詹常輝並強調,中檢依法務部函頒的「111 年公職人員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全力打擊中國(境外)資金,透過虛擬貨幣、地下通匯或其他方式入境影響選舉,並全面打擊博弈轉帳機房、地下匯兌及洗錢水房,斬斷犯罪集團利用選舉期間移轉不法金流,淨化選前治安並穩定國家金融秩序。中國資金介入選舉?中檢揪洗錢集團 估計1年收中資約170億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El6Nij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新力旺集團」總裁莊周文因涉嫌大型賭博、洗錢-莊周文不法牟利594億元,逃漏稅2億666萬元,已查扣他名下房產、土地、超跑及現金共計25億元-依意圖營利賭博、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洗錢及《商業會計法》逃漏稅等罪將莊周文起訴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



 中信金控3億美元掏空案,據傳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透過「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吃下不少中信金持股/兆豐銀涉洗錢案正好揭露國內金融監理的「空殼化」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uOZfA9


臺銀神經很大條!行員曠職才知已挪用八千萬 受害多高齡客戶
臺銀神經很大條!行員曠職才知已挪用八千萬 受害多高齡客戶 | CTWANT | LINE TODAY https://bit.ly/3cGmN2T
金管會26日重罰臺灣銀行1400萬元。(示意圖/黃耀徵)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26日)重罰臺灣銀行行員盜領客戶案1400萬元,不僅是因為違反期間長達十年,累積金額逾八千多萬元,且受害九名客戶中有五人為65歲以上高齡長輩客戶,因此才會較其他案件罰款金額高。
今年在銀行理專、行員類似侵占客戶遭罰緩款案件,包括此件臺灣銀行案之外,金管會在5、6、7月期間,還裁罰凱基銀行600萬元,兆豐銀行400萬元與華南銀行400萬元,且目前還正在調查一家銀行準備做裁罰。
銀行局表示,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張員自101年8月至111年2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臺灣銀行蘇澳分行前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基於該行就理財專員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400萬元罰鍰。
該行雖已就理財專員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惟就理財專員關聯戶之監管機制仍有不足,而未發現張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之行內帳戶轉帳予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其挪用行為;在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辦理交易之確認機制:該行108年12月前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遞件之交易確認機制,致張員利用代客辦理交易之機會,以抽換單據等手法進行挪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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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院柳營分院前謝姓護理師與群創公司前王姓女副理等8人,涉嫌利用合資低價出售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禮券等手法,共詐得5億多元。案經台南地檢署於2019年依詐欺罪、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16日判處謝女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9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至於謝女的張姓丈夫判刑3年2月;王女判刑3年8月;另有許姓、郭姓、陳姓等3人分別判3年多不等;2人無罪。
判決指出,謝女原本是奇美醫院柳營分院的護理師,從2015年10月起,向醫院同事及友人佯稱與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高層熟稔,能透過特殊管道以市價75折至85折的價格購買新光三越禮券,吸引大批被害人陸續匯款給她。
謝女集資後,由於只能以一般正常的98折購買禮券,但為了取信親友及滿足自身虛榮心,卻仍以75折至85折的價格賠售,直到2017年9、10月間造成龐大資金缺口,她還騙稱可以優惠價格購得禮券,導致37名被害人持續匯款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最後因資金缺口過大無法交付禮券,共詐得642萬430元。
謝女因轉售禮券造成資金缺口,為另行吸收資金牟利,竟從2016年10月起,對外宣稱可代表將集資購得較低價的新光三越禮券,轉售給化妝品專櫃小姐(簡稱櫃位券),藉此賺取價差,再給付出資者每10日至60日為1期,每期可獲得投資金額3%至25%不等的紅利,藉此邀約群創王姓女副理、許姓、郭姓等多人參與投資,並向其親友等84人非法集資高達5億2475 萬1920元,迄未償還投資人的本金餘額為3億6483萬2297元。其中,光是謝、王2人,即不法獲益高達1億7768萬7920元。
謝女為取信王副理等人,還借用張姓丈夫的行動電話,建立不實帳號及LINE群組,自導自演捏造相互討論買賣新光三越禮券的對話內容,以營造確有投資買賣新光三越禮券且業績良好的假象。
案經檢方起訴後,一審合議庭認定,謝女不以正途謀財,為圖鉅額利益,明知並無特殊管道可以取得較低折扣的新光三越禮券,竟對外謊稱可購得較低折扣的新光三越禮券,使大批被害人受騙;又明知高價購入低價賣出禮券的方式,已累積造成鉅額資金缺口,無力再支付高額紅利或返還本金,為填補資金缺口,竟以高額投資報酬的「櫃位券」投資計畫為誘餌,誘使大批被害人非但以畢生積蓄投入大量資金,更邀集同事、親友,甚至借款參與投資,因此受有高額的財產上損失,致家庭、親友感情因此失和、破裂,嚴重危害社會及國家金融秩序,行為殊有不當,應予嚴懲。柳奇前護理師與群創前女副理 涉及百貨禮券詐財案被重判 https://bit.ly/3gCOQP1


盜領泰達幣案主嫌李思慧(女)聲押禁見。呂志明攝
知名虛擬貨幣平台泰達幣遭盜 損失上千萬!盜幣集團4主嫌聲押禁見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a6PzoA
台北地檢署和調查局資安站查出,國內某知名的虛擬貨幣平台2020年11月間遭一個盜幣集團利用系統Bug,重複購買、溢領虛擬貨幣泰達幣,換算受害高達上千萬元台幣,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敏超認為此集團涉犯《洗錢防制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昨指揮調查局資安站搜索主嫌李思慧等8人住處,帶回多人漏夜複訊中。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集團主嫌李思慧、張修豪、林哲佑、陳楷寯等4人涉犯詐欺罪,且有共犯尚未到案、恐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集團成員賴俊宏20萬元交保,其餘3人則請回。
知名虛擬貨幣平台泰達幣遭盜 損失上千萬!盜幣集團4主嫌聲押禁見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a6PzoA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泰達幣(Tether,又名USDT)是目前世界上最熱門的虛擬貨幣之一,其實際匯率與美元相仿,1泰達幣等於1美元價值,有人相當看好泰達幣發展,但目前未若比特幣知名。
知名虛擬貨幣平台泰達幣遭盜 損失上千萬!盜幣集團4主嫌聲押禁見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a6PzoA
泰達幣被外界稱為穩定幣(stablecoin),幣值跟美元掛勾。彭博
而檢調查出,這個盜幣集團成員是由成員李思慧、張修豪、陳楷寯、賴俊宏到交易平台申辦帳戶,再由其他成員林哲佑等人再利用帳戶交易的時間差,多次重覆提領、購買泰達幣,造成平台系統Bug出現後,藉此溢領泰達幣,換算得手台幣約上千萬元。
盜領泰達幣案集團成員賴俊宏,得知20萬元交保後,忙著打電話請親友幫忙辦保。呂志明攝
知名虛擬貨幣平台泰達幣遭盜 損失上千萬!盜幣集團4主嫌聲押禁見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https://bit.ly/3a6PzoA
平台發現受害後報案,檢調追查發現,該集團溢領泰達幣後,又把這些虛擬貨幣匯到另一名成員的帳戶中,藉此隱匿犯罪所得。檢調認為全案涉及《洗錢防制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昨搜索8名嫌犯的住處,並將8人約談到案。(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防洗錢 信託公會發教戰手冊
By 朱漢崙,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7日, 2017
繼銀行公會,信託公會也將在近期內向銀行發出全面大翻修的「洗錢防制範本」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將成為銀行經營信託業務反洗錢最為重要的教戰手冊,也將成為銀行進行高端財管業務最為重要的參考依據。
其中,該範本將要求銀行業者嚴格執行委託人及受益人的身分確認,包括跨境匯款,若有新客戶擬透過信託方式進行跨境匯款,只要等值達新台幣3萬元以上,就必須以各類文件進行身分檢驗。
上述範本及態樣,信託公會已送抵金管會備查,近期內可望發函全體銀行業通令實施,其中信託公會所整理出的態樣,共有25種。根據信託公會的新規定,未來包括信託帳戶的開立未能證明該開戶人有設置信託帳戶的需求,或是金額的大小不對等、異常的從信託帳戶進出,都將成為疑似洗錢追蹤的目標。
其中對所謂「臨時交易」,一旦客戶透過先前未有信託往來關係的銀行,用信託方式新辦理跨境匯款的話,只要超過新台幣3萬元,銀行就必須透過多項文件來確認該客戶的身分。
相關人士透露,信託公會新訂的反洗錢範本,對於信託的「資金」來源,要求必須依照薪資、投資收益,以及買賣不動產等三大方向,具體掌握實質來源。
範本也要求,當信託客戶為法人時,對於具有控制權的最終自然人身分,一旦持股比率超過25%,此時銀行信託業務人員將要求客戶提供股東名冊等文件來完成辨識。
此外,知情銀行主管表示,未來不論是客戶,他的代理人,或是受益人,這三者在反洗錢範本裡,都被要求要「驗明正身」,最新的信託反洗錢範本更訂出「先上車、後補票」的兩大期限。
即在尚未驗明正身之下,基於時間急迫性而必須進行的業務,必須在上述兩個時限內,完成驗身,超過期限者,業務將不得進行,或中止,這兩大期限包括了:1、若在30天內沒有完成客戶的身份驗證,那麼信託業務人員應「暫時」中止與客戶的業務關係,且不能進行後續交易;2、倘若120天後,仍未完成身分驗證程序,此時不僅是暫停,而應該「終止」與該客戶的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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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提前解約 將被列洗錢可疑案例
By 朱漢崙,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八月 7日, 2017
未來與銀行進行信託往來的客戶要注意了,最好不要提前解約,倘若沒有正常理由,甚至在信託目的尚未達到之前就提前解約,根據信託公會即將發出的最新版疑似洗錢的態樣,將會被列為可疑案例,其中若提前解約,還要銀行把資金匯入第三人帳戶者,洗錢嫌疑將更高。
相關金融業者也透露,在金管會指示下,信託公會特別增列了確認客戶身分的把關機制,包括一般的私人理財金融業務客戶,以及被其他金融業者拒絕過金融業務往來的客戶,已在範本裡明確被列為要求為信託業務必須「加強審查」的客戶。
金融圈人士指出,由於信託業的客戶多半都是高端資產戶或法人戶,因此信託公會即將對全體銀行業者發出的反洗錢範本及態樣,影響層面甚大,舉凡不動產信託、金錢信託等所有高端資產戶與銀行的信託往來都會受到規範,未來銀行在從事私人銀行等財管業務時,必須根據新的管理辦法,重新檢驗客戶及受益人的身分,甚至是資金進出的時點是否合理。
舉例來說,信託公會列出的25個防制洗錢態樣中,就包括了所謂的客戶訂信託契約後不久,就迅速終止合約的情況,且沒有正當原因。就以不動產信託為例,倘若客戶聲稱終止合約是因為和建商的談判破局,但之後資金匯出的戶頭,與該建商又無關,這時該客戶就會被列為警示戶。
還有一種態樣則是有10多個信託戶頭,都開在同一地址,這時也會被列為警示戶。此外,倘若客戶上門先把資金「寄存」在銀行信託帳戶,但卻又推說「還沒想到使用的方式」,這時也可能被銀行拒絕受理,因為此時銀行會擔心被利用來「過水」,或藏匿真實身分。
倘若一個人拿了1,000萬元,在銀行開信託戶頭,全部都是「幫別人開」的話,這時也很容易被拒絕受理
銀行業者分析,信託與存款最大的不同,在於存款戶頭show出來的是客戶本名,但信託則是以「銀行名稱」外顯,而非以客戶名,因此對於想透過信託業務洗錢的可疑人士,這是很好的藏匿管道,透過提前解約進而把錢再「洗」出來,更是常見的途徑,因此這回信託公會大舉增加反洗錢及資恐的態樣,大部份均與此相關。


嘉義地檢署偵辦台商吳承霖夫妻地下匯兌案,查扣現金約124億元、史上最多,檢調清查吳某往來客戶,追出台灣博弈大亨蕭世耀,涉透過吳某夫妻匯回賭金26億元-依賭博、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https://is.gd/xxgeSA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洗錢規範變嚴 這15種行為小心踩地雷!
www.storm.mg查看原始檔
金管會為因應明年亞太防洗錢評鑑,要求銀行公會重新檢討洗錢態樣。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擬出「10大疑似洗錢交易態樣」,可疑的洗錢行為從過去20種,擴大為53種。其中有15種與民眾息息相關,包括在同一帳戶、一定期間內的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即有可能被視為洗錢行為。
據《蘋果日報》報導,銀行公會2月底理監事會通過,祭出「10大疑似洗錢交易態樣」,若加上資恐交易,可疑的洗錢行為,將從過去20種,一口氣暴增達53種。
這10大疑似洗錢交易的行為,從民眾臨櫃的「存款、提款、轉帳、匯款」,到借錢、或是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交易、貿易融資、保管箱、跨境交易,甚至是民眾本身的異常交易活動等,都全部列管。
銀行業指出,如果同一個客戶或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的存提交易達到特定金額以上,或者略低於需申報的50萬元,就可能會被懷疑洗錢,而被銀行行員注意。
此外,以「提現金為名、轉帳為實」的交易流程,如密集存款、又移轉,代理他人存、提款,或是異常換鈔行為、買賣特定金額的外幣現鈔者,都會被銀行盤查。
由於疑似洗錢態樣影響範圍大,就有旅行社抱怨,團費一收就是上百萬元,現在只要存、提款,或是付訂金給商家,就會被銀行行員問。也有導遊拿50萬現金到銀行付飯店訂金,也被要求出具證明。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日前也接獲民眾陳情,有民眾去銀行存50萬元的結婚禮金也被盤查,直呼防洗錢已經變擾民。
銀行行員無奈地說,為因應防洗錢評鑑,加上兆豐去年遭美鉅額罰款案,銀行業幾乎如臨大敵,加上「法規在前、罰金在後」,銀行只得做好防洗錢,免得挨罰又影響商譽。
金管會羅列「10大疑似洗錢交易態樣」,以下15種「存、提、轉、匯」的部分與民眾息息相關,包括:
1、同一帳戶在一定期間內的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
2、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於其帳戶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
3、同一客戶在一定期間內,以每筆略低於一定金額通貨交易申報門檻的現金辦理存、提款,分別累計達特定金額以上。
4、客戶突然有達特定金額以上的存款(如將多張本票、支票存入同一帳戶);
5、不活躍帳戶突然有達特定金額以上資金出入,且又迅速轉移;
6、客戶開戶後立即有達特定金額以上款項存、匯入,且又迅速轉移;
7、存款帳戶密集存入多筆款項達特定金額以上;或是筆數達一定數量以上,且又迅速轉移。
8、客戶經常於數個不同帳戶間移轉資金達特定金額以上;
9、客戶經常以提現為名、轉帳為實方式處理有關交易流程;
10、客戶每筆存、提金額相當且相距時間不久,並達特定金額以上;
11、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或特定帳戶經常由第三人存、提現金達特定金額以上。
12、客戶一次性以現金分多筆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如本行支票、存放同業支票、匯票)、申請可轉讓定期存單、旅行支票、收益憑證或其他有價證券,合計達特定金額以上;
13、客戶結購或結售達特定金額以上外匯、外幣現鈔、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是其他無記名金工具。
14、客戶經常性將小面額鈔票換成大額鈔票,或反之;
15、自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匯入(或匯出到該等國家地區)達特定金額以上。


 

防洗錢 官員、密友們皆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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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籌畫「洗錢防制辦公室」,預計後天十六日由行政院長林全揭牌後運作,法務部後續將訂「防制名單」範圍及相關子法,包括現、卸任首長、立委等政務官本人全面納入,官員的「親信」、「密友」也都將依國際規範,列為洗錢防制對象,力拚拼與國際接軌。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去年遭美國裁罰,凸顯國內對國際反洗錢法制的不熟悉與法規落後;立法院今年一月通過洗錢防制新法。為提升我國洗錢防制標準,行政院要求法務部、金管會就新法標準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催生跨部會洗錢防制辦公室的成立。
洗錢防制辦公室地點設在原特偵組辦公室,編制共十八人,經濟、內政及財政部、中央銀行、調查局等人員都要參與業務。辦公室主任預計由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兼任,下設「政策」與「實務」兩組。
洗防辦公室未來會參考國際作法,訂出列管範圍,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政務官層級以上官員皆需列管,甚至機關首長「機要」、「密友」也算在內;對於卸任政治人物的列管時間,洗防辦公室目前不打算設年限。不過,國外作法短則五年、長則卅年。
台灣由於過去反洗錢法制未與國際接軌,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評鑑逐年退步,二○○七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二○一一年更降為加強追蹤名單,明年將進行第三次評鑑,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辦公室的成立希望有助於通過評鑑,如果沒通過,將影響台灣金融機構的海外金融活動。
林全曾在行政院會中表示,洗錢犯罪是世界各國愈來愈重視的問題,國際重視的原因之一是為預防恐怖主義,金流的透明化愈來愈重要;此外,對於政府反腐敗,減少貪汙,洗錢防制有一定的功能。
新的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政治性職務者,以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都應加強客戶審查程序,違反者處以罰鍰。換句話說,未來金融機構將須加強審查的客戶對象,從現行國外重要政治人物擴大到國內外重要政治人物及與其有密切關係者


 

假投資真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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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費特曼
根據市調機構Dealogic統計,今年以來中資對歐企收購規模較去年同期大減9成,理由除美歐各國防堵中國侵略性併購行為外,主因應是中國「後院失火」,不得不實施資本管制,避免資金外逃失控。中國人行副行長、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日前公開批評「部分企業借海外直接投資轉移資產」;講白點,就是認定不少中企的海外併購行為是「假投資、真洗錢」。
中國人行曾向美國聯準會求援。(彭博)
中國人行曾向美國聯準會求援。(彭博)
近幾年來,中企在全球狂買資產,不僅半導體、精密機械等關鍵性產業,旅館、球隊、影城等也買個不停;但當中國資金外流猛增、自家後院失火後,去年10月起推出一連串的資本管制措施,從禁止銀聯卡境外買保險,到嚴審企業境外投資,是越管越嚴。
幾年大舉海外投資的中企,其背後大股東不少是紅二代、官二代或富二代,有那麼多「強國(諷刺中國脆弱的民族自尊心)」的好野人,嘴巴講愛國、腳底偷抹油,海外投資真正目的只是將資產搬離中國。
但這也沒什麼好奇怪,強國人如此、台灣人也差不了多少。台灣早年有外匯管制,就算解嚴後,隨著報禁、黨禁等解除,也放寬了外匯管制,但超過一定金額以上,還是得先申報;只是前幾年有不少知名企業負責人過世後,當下一代爆發爭產,外界這才發現原來其藏在海外第三地資產遠比在國內多出數倍以上;資金無國界、好野人當然也是無祖國。


 

卡債律師出馬 求償兆豐前董總57.1億

2016-09-24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兆豐銀行昨董事會正式通過對「前公股董事」求償,委託知名卡債律師林永頌,對前董事蔡友才(時任董事長)、吳漢卿(時任總經理)兩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包含金管會裁罰的一千萬元在內,總計五十七.一億元。

  • 兆豐銀紐約分行爆發洗錢案遭美重罰57億元,兆豐銀行昨董事會委託知名卡債律師林永頌,對前董事蔡友才(時任董事長)、吳漢卿(時任總經理)兩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7.1億元。(資料照)

    兆豐銀紐約分行爆發洗錢案遭美重罰57億元,兆豐銀行昨董事會委託知名卡債律師林永頌,對前董事蔡友才(時任董事長)、吳漢卿(時任總經理)兩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7.1億元。(資料照)

董事會 委託林永頌打官司

董事會也通過聲請假扣押裁定,金額為十億元。兆豐銀行指出,未來視需要,授權法遵處追加假扣押聲請額度,且董事會要求,應根據金管會處分令檢討其他失職人員責任,若有責任,也將納入進行民事求償。

昨董事會議案眾多,還包含人事、組織改造等重大議案,但最受關注還是要如何向前董事長蔡友才、總經理吳漢卿求償。據了解,雖然昨董事會決議,將向蔡、吳二人求償五十七.一億元,但在會議過程中,仍有董事表達「異見」。

通過聲請假扣押 金額10億

因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存擔保金及繳納訴訟費,依假扣押十億元,兆豐銀行必須先提存三分之一、也就是三.三億元擔保金;另估訴訟費用約三千萬元,最後視訴訟結果,由敗訴方負擔。

據了解,有董事認為,就算蔡年薪七、八百萬元,採取假扣押求償,最後銀行拿回的金額,還得扣除相關費用,設定過高假扣押金額只是徒增成本,但公股代表對於假扣押相當堅持,甚至撂話:「難道銀行出不起?」

董事有異見 怕討不回多少

董事會也通過組織改造,包括設置專責董事會的議事單位、將「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改制為「風險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稽核室改制為稽核處。另新設由法遵長督導的「洗錢防制中心」,並將過去蔡友才廢除的「債權管理處」編制恢復。

值得注意的是,繼前日兆豐銀行前總經理魏美玉辭去兆豐銀行泰國子行董事長職務後,昨泰國子行另兩名董事、前副總經理呂丹虹及前協理兼金控總部分行經理陳世明兩人,均請辭泰國子行董事,這些過去被兆豐銀工會視為「酬庸」、蔡系人馬才可擔任的職務,已陸續出現空缺。

但兆豐銀工會昨對「行政院督導小組」嗆聲,質疑在無法令依據的狀況下,督導小組竟要求兆豐銀提供九千多筆資料,這樣要求,不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更讓銀行違反保密義務,質疑督導小組已成為「新的特偵組」。 

 

兆豐、樂陞,還有多少狗皮倒灶事?
2016-09-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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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樂陞案爆發近一個月,案情仍節節升高,內幕也逐漸曝光,貪、騙、掩、黑四字差堪形容,兩案恐都涉集體犯罪,集團勢力做靠山,主嫌有恃無恐、膽大妄為,狗皮倒灶的爛事一再發生,爛人如螃蟹橫行…。
這財金兩大弊案核心人物兆豐案蔡友才、樂陞案許金龍,政經譜系都是藍,交往藍營政經權貴,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執政時代,天天天藍大靠山,他們若惡龍在藍海翻雲覆雨,玩法弄錢,反正政經界都有人罩。
蔡友才,之前竟有同質媒體封他為「金融界忽必烈 」;許金龍,自封為「遊戲界李安」,同質媒體還幫他擴大宣傳。忽必烈?李安?真是扯到爆!媒體案發前還幫嫌犯造神,真是醜惡丟臉!說穿了,兩案就是跨政、經、媒藍汪汪共犯結構產物。
蔡友才掌控兆豐十二年,兆豐與國民黨中投公司往來密切,貸款餘額數十億元甚至百億元,黨產爭議本就很大,兆豐與黨產公司往來密切,不少人懷疑,兆豐銀紐約分行疑洗錢未報,遭美國重罰五十七億元,調查一再拖延,資訊一直不肯公布,恐有涉黨產的藍因素?金融界仍藍汪汪,否則為何黑幕仍重重?
許金龍則是另一態樣,藍營執政八年間,樂陞獲政府補助及投資高達一.六億元,許還獲聘資策會官派董事名器,尹啟銘、陳文茜、李永萍曾任樂陞獨董。
樂陞案發後,從股價與事件發展比較,操作手法極似太極雙星案翻版,且部分得逞,涉及詐騙、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彰彰明甚。樂陞案手法其實很粗劣,為何不能及早防制?背後隱然有一個藍汪汪的政經共犯結構
類似樂陞、兆豐等狗皮倒灶、烏煙瘴氣的事,一定還有不少,蔡林政府該痛下決心全部掃清,否則一案未平一案又起沒完沒了,下台警鐘就響了!(胡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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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扯到爆 向美烏龍申報多4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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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信用交易金額 4.91億竟變44.91億
〔記者鍾麗華、楊淳卉/台北報導〕扯到爆!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重罰紛擾近一個月,原因之一竟然是「寫錯字」?行政院昨召開兆豐案督導小組第五次會議,會中揭露,二○一四年兆豐巴拿馬分行與紐約分行間信用交易金額共四.九一億美元,但紐約分行報送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時「誤繕」為四十四.九一億美元,導致外界認為二○一三、二○一四年紐行與箇朗分行及巴拿馬分行間交易金額共一一五億美元,實際上應為七十五億美元。
行政院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公布數字大烏龍,2014年兆豐巴拿馬分行與紐約分行間信用交易金額共4.91億美元,但紐約分行報送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時「誤繕」為44.91億美元,比實際數字多出40億美元。(資料照)
行政院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公布數字大烏龍,2014年兆豐巴拿馬分行與紐約分行間信用交易金額共4.91億美元,但紐約分行報送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時「誤繕」為44.91億美元,比實際數字多出40億美元。(資料照)
政院擴大究責 將不分現任或卸任首長
對於後續究責,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督導小組認為財政部及金管會,不能以兆豐未予通報就可完全免責,特別是相關部會首長於任內發生重大金檢缺失招致重罰,更是難辭其咎;童振源指出,相關部會首長,不論是卸任或現任,若有相關責任,都要負政治責任。
童振源表示,督導小組聽取金管會的行政調查報告後認為,除目前已遭行政處分的蔡友才等六名相關人員外,兆豐銀經NYDFS金檢後,查認有嚴重疏失期間的前兩任總經理徐光曦、魏美玉,及至遲去年十月即已知情的兆豐金副總經理陳松興也應納入究責範圍,金管會應儘速釐清相關人等的責任,並不排除進一步擴大行政處分範圍。
立委斥離譜 促釐清洗錢真相
對「誤繕說」,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痛批,從金檢報告出爐、兆豐回應,到最後協調罰金額度,兆豐有超過半年以上的時間,竟然都沒有發現,直到現在才說金額誤繕,真是離譜到令人難以置信,只有「荒腔走板,匪夷所思」可以形容,是否為真,有待釐清;無論如何,究責必須徹底,洗錢的真相,必須深入調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也認為,兆豐發生誤繕的錯誤「非常誇張」,接下來的調查與處分,不能只由金管會處理,財政部與兆豐金新任董事長張兆順也應對內部疏失導致的損失,展開行政責任的調查與處理。他並表示,上次金管會僅懲處兆豐金高層「還不夠」,待張兆順釐清責任後,應做懲處並對外公布。
張兆順昨天在督導小組會議報告指出,自接任以來成立專案小組的調查發現,二○一四年巴拿馬分行與紐行間信用交易金額合計為四.九一億美元,惟紐行報送NYDFS時誤繕為四十四.九一億美元,故二○一三、二○一四年度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及巴拿馬分行間交易金額應為七十五億美元,非之前外界認為的一一五億美元。
另,針對外界關切的二○一三年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間未申報的一七四筆退匯交易,張兆順表示,該年度兩分行間在客戶匯款方面,總筆數為七四二七筆,金額計二.七八億美元,NYDFS報告中所提及的一七四筆退匯未申報交易即包括在內,合計為一三八九萬美元。兆豐將全面清查此三年度的所有交易資料,一旦發現有異常交易或戶頭,將即時向金管會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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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紐行為全中國首家海外分行 犯低能難堪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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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20:56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8月19日,兆豐銀行爆發遭美國主管機關重罰案,不到1個月,金管會今天(14日)火速做出對兆豐銀行的行政處分,且直指兆豐銀行會被老美重罰,根本就是管理階層漠視美方一再警告且態度傲慢,「有錯,還不改」,難怪會被罰。有資深金融業前輩說,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可說是「中國參與國際金融業務的老祖宗」,卻犯了一個如此低能難堪的錯誤,令人不勝唏噓。

資深金融界人士說,整個中國在海外的第一家分行,就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中華民國政府仍在大陸主政年代,兆豐銀行的前身,其實是「中國銀行」,而中國銀行在海外設立的第一家分行,就是美國紐約分行。

在政府播遷來台灣後,中共後來也設立了「中國銀行」,已經來台灣的中國銀行,因此緊急改名稱為「中國國際商銀」,因為若不改名,在大陸的中國銀行可能以此要求承受台灣「中國銀行」在各地的資產,後來中國商銀與交通銀行合併,即是兆豐銀行。

資深金融界人士說,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不僅是兩岸中國「第一家」海外分行,歷史悠久、角色重要,且背負外匯政策業務,類似央行代理行,早些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每一任分行經理,「都須經央行總裁同意後」才能任命,可見政府對這家分行重視的程度。

但沒想到,一家參與國際金融業務的「耆老」分行,居然在法令遵循、洗錢防制、申報疑似交易,這些銀行「基本功」上,作業不及格。金管會高層甚至直指,兆豐案中「最可惡的地方」,就是相關人等發現錯誤後,不願認錯、不思改善,還反駁美國主管機關意見,態度輕忽、傲慢到匪夷所思情況,結果換來一筆吃掉銀行獲利2成的天價罰金。

兆豐銀遭美重罰1.8億元案,金管會今天公布行政調查裁處,開罰兆豐銀新台幣一千萬元...
兆豐銀遭美重罰1.8億元案,金管會今天公布行政調查裁處,開罰兆豐銀新台幣一千萬元,並解除兆豐金法人代表的蔡友才前董事及吳漢卿前總經理等六人職務,為金管會處罰銀行業最重案例。中央社記者陳政偉攝 105年9月14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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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 政院要求立即對蔡友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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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
〔記者李欣芳、鄭琪芳、李靚慧/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案,行政院昨召開督導小組會議,認定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面對美方調查此事,知情卻不處理,疏失責任明確,要求相關部會立即啟動民事求償訴訟,由財政部、投保中心、兆豐銀共同研議、積極進行。
兆豐銀紐約分行爆發洗錢案,台北地檢署傳訊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訊後蔡友才步出法庭,對案情未多做說明。(記者羅沛德攝)
兆豐銀紐約分行爆發洗錢案,台北地檢署傳訊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訊後蔡友才步出法庭,對案情未多做說明。(記者羅沛德攝)
將由兆豐銀提告求償
據悉,財政部決定由兆豐銀向蔡友才等失職人員提告求償,並研議註銷蔡友才今年三月獲頒的「一等財政獎章」。至於何時提告求償?財政部官員表示,最慢一、二週內相關資料完備,就可交由兆豐銀啟動求償程序。
蔡友才前日凌晨才以三百萬元交保,昨日上午就傳出緊急住院。兆豐銀員工指出,蔡友才身體還算硬朗,但有顏面神經抽動、手抖等老毛病,近來檢調密集約談,可能身體無法負荷;但兆豐銀工會認為,蔡友才三月底也是以身體不佳請辭兆豐金董座,之後不但出任國泰金董事,還籌組鑒機資產管理公司大買中信金股票,讓外界對他的誠信打上問號。
政院督導小組查出,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去年三月對兆豐銀紐約分行完成檢查後,去年十月美聯邦準備銀行來台處理,當時兆豐銀總行進行簽報與處理,並由蔡友才指示相關因應措施,當時蔡已知悉情節嚴重性,卻未通報金管會。
官員表示,蔡友才最晚去年十月就知情,看過兆豐銀內部報告並有所指示,卻不積極處理,督導小組認為蔡友才疏失責任明確,要求應立即啟動民事求償訴訟;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也在會中說明,蔡友才已依違反「證交法」諭令三百萬元交保。
由於兆豐金董事會已完成改組,兆豐銀除勞工董事、獨立董事外更已全面改派,督導小組進一步建議改派獨立董事,請兆豐金依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三週內提強化監管方法
政院督導小組並認為,相關部會不能以兆豐銀未依相關規定通報就可免於督管責任,因此要求財政部、金管會於三週內提出強化督管和監理改進方法,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向國人清楚交代。
對此,金管會表示,兆豐案發生後就著手研議多項強化法遵措施,包括「海外分行法遵主管需專職專任」、「海外分行對當地主管機關之函令回報時間縮短」、「推動反洗錢防制人員專業證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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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失明確! 政院要求立即對蔡友才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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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0 21:0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兆豐銀紐約分行涉洗錢疑雲遭美國重罰,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行政院今天召開督導小組會議,認定為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面對美方調查此事,知情卻不處理,並未善盡管理人的責任,疏失責任明確,要求相關部會應立即啟動民事求償訴訟,至於如何提告、由誰提告,則要財政部、投保中心、兆豐銀行共同研議,積極進行。
行政院認定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未善盡管理人的責任,疏失責任明確,要求相關部會應立即啟動民事求償訴訟。(記者張嘉明攝)
行政院認定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未善盡管理人的責任,疏失責任明確,要求相關部會應立即啟動民事求償訴訟。(記者張嘉明攝)
督導小組會議並且認為,兆豐案遭美方重罰,相關部會不能以兆豐銀未依相關規定通報就可免於督管責任,因此要求財政部、金管會至遲於三星期內應提出強化督管和監理改進方法,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並向國人清楚交代。
行政院今天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四次會議,由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主持,除小組委員及金管會、法務部、財政部相關部會外,會議並邀請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臺銀總稽核等人列席提供意見。
此外,法務部也說明昨天由北檢率相關檢警人員共20餘人,持搜索票分別至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等人的住處及相關辦公處所執行搜索,並隨後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等6人到案進行偵訊,釐清此案相關案情。督導小組對司法偵辦有相關進展與突破,除給予肯定外,也期待繼續努力,務必追查到底,讓真相呈現,並對違法失職者給予應有的刑法追訴。
行政院晚間由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出面轉述督導小組上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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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慢吞吞讓兆豐銀跳不出暴風圈
3千8百億元金流 到底掃到哪些人?

兆豐銀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案,從單一公股銀行疏失案,延燒成政治風暴,未來若不快刀斬亂麻,事件可能還會繼續擴大。

2016/09/08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11 期 作者:林文義、洪綾襄

9月2日下午,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正搭電梯往兆豐銀行頂樓,準備主持兆豐金控董事長交接典禮,電梯內一位賓客不知蘇建榮也在電梯裡,竟脫口抱怨說:「好煩哦,兩個禮拜就交接一次!」令電梯內眾人相當尷尬,因為5個月來,兆豐金控已經換了4任董事長了。

兆豐金控自從前董事長蔡友才在今年四月辭職後,先後由總經理吳漢卿代理董事長,8月中換成徐光曦接任董事長,徐光曦又於8月31日辭職,行政院火速指派張兆順接任兆豐金控董事長,並於9月2日交接。

張兆順表示,他接任兆豐金控及兆豐銀行董事長,就是要趕快查明真相,澄清外界的各種疑慮。只不過,張兆順的動作真的要快,因為過去這一個多月,因財金部會及兆豐銀行在本案有三個慢動作,遂讓本案從金融弊案燒成政治風暴。

第一慢:查核進度太慢
3千8百億元金流應說分明

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處以重罰,行政院在8月31日組成督導小組,並舉行記者會。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在記者會中透露,目前共掌握74個可疑帳戶以及174筆交易資料,正在積極查核。但行政院長林全在9月2日的臉書上卻透露,這174筆可疑交易,是屬於2012年的資料,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並已要求兆豐銀行總行,須盡快取得一三年及一四年相關的交易資料,以釐清真相。

這太令人驚訝了!因為在NYDSF與兆豐銀行所簽的合意處分令中早已透露,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巴拿馬市分行,在一三年到一四年間的金融信用交易金額高達115億美元(約3千8百億元台幣)。NYDFS並透露,前述三個分行間的交易資料來源就是兆豐銀行;而且NYDFS的金檢報告,早於今年2月9日就送給兆豐銀行,怎麼會到現在行政院督導小組,還在要求兆豐銀行要盡快取得一三年和一四年的資料呢?其中的疑團令外界非常困惑,也難怪蔡英文總統對兆豐銀行弊案的評語是:「匪夷所思!」

金融業界高層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一三年和一四年近3千8百億元資金交易案,雖未必都是有問題或可疑的交易,但NYDFS既在合意處分令中點出此一現象,行政院及金管會即有必要盡速查明此部分可疑金流交易資料,並對外說明。

三個慢吞吞讓兆豐銀跳不出暴風圈
3千8百億元金流 到底掃到哪些人?

兆豐銀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案,從單一公股銀行疏失案,延燒成政治風暴,未來若不快刀斬亂麻,事件可能還會繼續擴大。

收藏文章
2016/09/08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11 期 作者:林文義、洪綾襄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裁罰一案,從弊案衍生成政治風暴,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外公布得太慢。兆豐銀行是在8月19日NYDFS將發布新聞稿時,才於當日晚間十時於證交所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將被NYDFS加處1.8億美元;但金管會於8月1日接獲兆豐銀行報告就知道此事,並向行政院呈報。

由於兆豐銀行的母公司兆豐金控是上市公司,兆豐銀行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申報規定,被祭出重罰,明顯與股東及投資大眾的權益有重大關係,但這是8月初即知道的事項,到8月19日才對外公布,在此期間買進兆豐金控股票的投資人,豈不是太衰了?

對於外界此項質疑,金管會於9月4日對外說明表示,在8月1日接獲兆豐銀行將被處巨額罰款後,由金管會協商請央行協助派員拜會NYDFS,並協商降低罰款,兆豐銀行與美方並決議,雙方協議內容不對外公開;在取得降低罰款確定協議後,兆豐銀行於8月19日經董事會通過,與美方簽署合意處分令,才對外公告重大訊息,並沒有隱匿相關訊息。但無論如何,未及時公告重大訊息,對投資人而言,就是不公平。

兆豐銀行弊案向上延燒的另一個原因,也和兆豐金控新任董事長派任太慢有關。金管會調查兆豐銀行弊案的缺失中有一項為,在2月9日NYDFS出具金檢報告給兆豐銀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建請總行派員赴美溝通,及聘請律師與NYDFS協商時,竟未獲總行採納。

第三慢:董事長派得太慢
蔡友才離職後,空窗期太長

這項缺失決策應是當時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須負責,蔡友才2月9日接到NYDFS金檢報告,於3月24日回文給NYDFS說明兆豐銀行的改善措施,並認為事情已處理好了,旋即於3月29日在董事會中宣布辭職;但行政院直到8月13日才發布徐光曦接任新董事長,這中間隔了四個多月,兆豐金控群龍無首達四個月之久,讓一件弊案釀成大風暴。

好在這次徐光曦辭掉董事長後,行政院在一天之內,就決定由張兆順接任董事長,彌補了之前拖太久的錯誤。

兆豐銀行被美國重罰的弊案,已升級成政治風暴。金融業界指出,行政院未來最該做的兩件事是:一、改善各公股行庫董事會的功能。行政院督導小組最近對外表示,將要求財政部在事實明確後,向兆豐銀行失職董事提起訴訟追償;對於這點,不少金融界人士認為兆豐銀行董事有點倒楣。

金融業高層人士表示,按金管會的調查顯示,兆豐銀行是到了8月26日才向董事會對紐約分行被處罰一案做完整報告,這中間若經營階層不向董事會提出報告,董事如何知道狀況?況且,各泛公股銀行的法人代表董事,每個月的報酬只有2萬元,獨立董事的行情約5萬元,若兼任常務董事,報酬大約再加1萬元,以如此微薄的報酬,卻要承擔重大的責任,以後各公股行庫的董事或獨董都將成為高風險的行業,哪裡還有人敢做?

兆豐銀當務之急
強化董事會功能、公開案情

因此,行政院若要公股行庫董事負更大的責任,就應再強化公股行庫中應經由董事會通過才能執行的事項;否則,若遇到作風較強勢的公股行庫董事長,自行判斷須報經董事會決議的事項,董事會仍難以發揮功能,則董事要承擔的風險就太高了。

二、盡速釐清案情,尤其是兆豐銀行在本案中是否有涉及洗錢犯罪,或僅單純違反美國申報的規定,事情釐清後,兆豐銀行才有未來。

雖然林全表示,這些帳戶涉及跨國法律,必須小心比對確實認定才能公開,否則兆豐銀行及政府都會遭受巨額求償;然而,在本案中,涉及的銀行帳戶對外公開雖有難處,但對於案情內容則有必要公開。例如,這中間有沒有涉及國內政治人物以及政黨在洗錢,這些實質內容在調查清楚後有必要對外公開。

張兆順在接任兆豐金控董事長時也說,兆豐銀行認為紐約分行被美國加處巨額罰款,只是單純未申報的作業疏失。但外界的疑慮是,如果只是單純疏失,沒有更大的錯誤,為何會罰得這麼重?張兆順認為,兆豐銀行不會洗錢,目前最多是疑似涉及協助洗錢,這項疑點必須盡快查明,對外解釋清楚,兆豐銀行才能度過這場風風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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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政治人物涉洗錢為何被罰57億?三個交代不清的疑點, 讓兆豐銀跳不出暴風圈 ◎ 財訊/ 報橘/ 2016-9-09
m.news-adding.com查看原始檔九月 9日, 2016
文/林文義、洪綾襄

兆豐銀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案(編按:約57億台幣),從單一公股銀行疏失案,延燒成政治風暴,未來若不快刀斬亂麻,事件可能還會繼續擴大。

9月2日下午,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正搭電梯往兆豐銀行頂樓,準備主持兆豐金控董事長交接典禮,電梯內一位賓客不知蘇建榮也在電梯裡,竟脫口抱怨說:「好煩哦,兩個禮拜就交接一次!」令電梯內眾人相當尷尬,因為5個月來,兆豐金控已經換了4任董事長了。

兆豐金控自從前董事長蔡友才在今年四月辭職後,先後由總經理吳漢卿代理董事長,8月中換成徐光曦接任董事長,徐光曦又於8月31日辭職,行政院火速指派張兆順接任兆豐金控董事長,並於9月2日交接。

張兆順表示,他接任兆豐金控及兆豐銀行董事長,就是要趕快查明真相,澄清外界的各種疑慮。只不過,張兆順的動作真的要快,因為過去這一個多月,因財金部會及兆豐銀行在本案有三個慢動作,遂讓本案從金融弊案燒成政治風暴。

第一慢:查核進度太慢:3千8百億元金流應說分明

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處以重罰,行政院在8月31日組成督導小組,並舉行記者會。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在記者會中透露,目前共掌握74個可疑帳戶以及174筆交易資料,正在積極查核。但行政院長林全在9月2日的臉書上卻透露,這174筆可疑交易,是屬於2012年的資料,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並已要求兆豐銀行總行,須盡快取得一三年及一四年相關的交易資料,以釐清真相。

這太令人驚訝了!

因為在NYDSF與兆豐銀行所簽的合意處分令中早已透露,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巴拿馬市分行,在一三年到一四年間的金融信用交易金額高達115億美元(約3千8百億元台幣)。

NYDFS並透露,前述三個分行間的交易資料來源就是兆豐銀行;而且NYDFS的金檢報告,早於今年2月9日就送給兆豐銀行,怎麼會到現在行政院督導小組,還在要求兆豐銀行要盡快取得一三年和一四年的資料呢?其中的疑團令外界非常困惑,也難怪蔡英文總統對兆豐銀行弊案的評語是:「匪夷所思!」

金融業界高層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一三年和一四年近3千8百億元資金交易案,雖未必都是有問題或可疑的交易,但NYDFS既在合意處分令中點出此一現象,行政院及金管會即有必要盡速查明此部分可疑金流交易資料,並對外說明。

第二慢:公布得太慢:被處罰後才公開,引發譁然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裁罰一案,從弊案衍生成政治風暴,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外公布得太慢。兆豐銀行是在8月19日NYDFS將發布新聞稿時,才於當日晚間十時於證交所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將被NYDFS加處1.8億美元;但金管會於8月1日接獲兆豐銀行報告就知道此事,並向行政院呈報。

由於兆豐銀行的母公司兆豐金控是上市公司,兆豐銀行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法》申報規定,被祭出重罰,明顯與股東及投資大眾的權益有重大關係,但這是8月初即知道的事項,到8月19日才對外公布,在此期間買進兆豐金控股票的投資人,豈不是太衰了?

對於外界此項質疑,金管會於9月4日對外說明表示,在8月1日接獲兆豐銀行將被處巨額罰款後,由金管會協商請央行協助派員拜會NYDFS,並協商降低罰款,兆豐銀行與美方並決議,雙方協議內容不對外公開;在取得降低罰款確定協議後,兆豐銀行於8月19日經董事會通過,與美方簽署合意處分令,才對外公告重大訊息,並沒有隱匿相關訊息。但無論如何,未及時公告重大訊息,對投資人而言,就是不公平。

兆豐銀行弊案向上延燒的另一個原因,也和兆豐金控新任董事長派任太慢有關。金管會調查兆豐銀行弊案的缺失中有一項為,在2月9日NYDFS出具金檢報告給兆豐銀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建請總行派員赴美溝通,及聘請律師與NYDFS協商時,竟未獲總行採納。

第三慢:董事長派得太慢:蔡友才離職後,空窗期太長

這項缺失決策應是當時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友才須負責,蔡友才2月9日接到NYDFS金檢報告,於3月24日回文給NYDFS說明兆豐銀行的改善措施,並認為事情已處理好了,旋即於3月29日在董事會中宣布辭職;但行政院直到8月13日才發布徐光曦接任新董事長,這中間隔了四個多月,兆豐金控群龍無首達四個月之久,讓一件弊案釀成大風暴。

好在這次徐光曦辭掉董事長後,行政院在一天之內,就決定由張兆順接任董事長,彌補了之前拖太久的錯誤。

兆豐銀行被美國重罰的弊案,已升級成政治風暴。

金融業界指出,行政院未來最該做的兩件事是:一、改善各公股行庫董事會的功能。行政院督導小組最近對外表示,將要求財政部在事實明確後,向兆豐銀行失職董事提起訴訟追償;對於這點,不少金融界人士認為兆豐銀行董事有點倒楣。

金融業高層人士表示,按金管會的調查顯示,兆豐銀行是到了8月26日才向董事會對紐約分行被處罰一案做完整報告,這中間若經營階層不向董事會提出報告,董事如何知道狀況?況且,各泛公股銀行的法人代表董事,每個月的報酬只有2萬元,獨立董事的行情約5萬元,若兼任常務董事,報酬大約再加1萬元,以如此微薄的報酬,卻要承擔重大的責任,以後各公股行庫的董事或獨董都將成為高風險的行業,哪裡還有人敢做?

兆豐銀當務之急:強化董事會功能、公開案情

因此,行政院若要公股行庫董事負更大的責任,就應再強化公股行庫中應經由董事會通過才能執行的事項;否則,若遇到作風較強勢的公股行庫董事長,自行判斷須報經董事會決議的事項,董事會仍難以發揮功能,則董事要承擔的風險就太高了。

另外,必須盡速釐清案情,尤其是兆豐銀行在本案中是否有涉及洗錢犯罪,或僅單純違反美國申報的規定,事情釐清後,兆豐銀行才有未來。

雖然林全表示,這些帳戶涉及跨國法律,必須小心比對確實認定才能公開,否則兆豐銀行及政府都會遭受巨額求償;然而,在本案中,涉及的銀行帳戶對外公開雖有難處,但對於案情內容則有必要公開。例如,這中間有沒有涉及國內政治人物以及政黨在洗錢,這些實質內容在調查清楚後有必要對外公開。

張兆順在接任兆豐金控董事長時也說,兆豐銀行認為紐約分行被美國加處巨額罰款,只是單純未申報的作業疏失。但外界的疑慮是,如果只是單純疏失,沒有更大的錯誤,為何會罰得這麼重?張兆順認為,兆豐銀行不會洗錢,目前最多是疑似涉及協助洗錢,這項疑點必須盡快查明,對外解釋清楚,兆豐銀行才能度過這場風風雨雨。

原文標題及網址〈三個慢吞吞讓兆豐銀跳不出暴風圈 3千8百億元金流 到底掃到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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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南觀點:小心你的錢,台灣正在上演金融秩序崩解大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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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江湖上流傳一種說法:小英在財金領域全部放手給最懂也最專業的林全。

也是這樣的「英全密約」而產生一種效應:「林全在財金領域自外於民進黨,用他覺得好用的人,不論是財政幫、舊官僚,還是老藍男,民進黨人罵翻天,他也不為所動。」於是而形成了:財經領域「這一塊是民進黨的禁區」的隱形怨氣!

會有「英全密約」的默契,跟小英與林全兩人性格和偏好上相近似有很大關係,特別是兩人都來自於舊官僚體系,都習於舊官僚的運作思維和既定模式,凡事總是先求穩定再談改革進步。易言之,就是保守外加「與人為善」的傳統觀念,導致這個新政府上台後總讓人感覺溫溫吞吞暮氣沉沉的,完全不像選後氣蓋山河,準備大刀闊斧翻轉新政治、新經濟、新社會的那種本該是虎虎生風的激情與希望。

不大力衝刺改革就只好被閹割

首先,絕大部分支持者都殷切期待司法改革能立刻啟動。最優先順序即是對馬朝高官們的多起貪瀆、怠職嫌疑案件進行偵查。畢竟是非功過都應該在「政黨輪替」後有個總清算,藉以建立新秩序,讓接近癱瘓的國家機器來一次大修整,使渾沌不清的政治官場營造一翻新氣象。

大家沉住氣等了2個月後,於7月5日才看到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對檢調系統來了次大搬風,那是突來的一場驚喜,大家都像盼到甘霖似的以為司法改革終於可以開始動起來了。結果,結果當官的爺們排好座也入了座了,司法還是不動如山。支持者的期待又落空了!

支持者們忍受了馬英九8年的怨氣,特別是經歷過馬英九政府動用司法刑手們集體追殺扁朝政務官時腥風血雨的肅殺狠勁,都在期待著這次用選票堆起來的民意總可以出出這股鳥氣了吧?但,官爺們搬完風後,邱太三又縮了回去,小英除了喊話「要有一個不一樣的民進黨」之外,也沒對支持者有所交代,支持者們又全被蓋回悶鍋中,繼續憋著氣等待!

同時間,每周上演的年金改革委員會上,我們都只看到「反改革者們」披著改革外衣,在會議場上大肆叫囂「要錢也要尊嚴」「支持改革但一分不能少」,乃至緊抓住懷抱改革理想的對手們進行深度污衊與人身攻擊,改革者反身成為被霸凌的弱勢者。

什麼叫「文革式鬥爭」?李來希、劉亞平等人肆意踐踏異己者的言語和肢體動作正是當年紅衛兵公審的模型。終於主張理性改革的「全教總」再也忍無可忍開出了第一槍:宣布退出年金改革委員會,「並痛批年改會作秀,放任網路資訊抹黑年金改革,卻連澄清能力都沒有,未來將提出自己改革版本,讓社會評評理。」那,第二槍會輪到誰來開?

國家機器任由舊官僚共犯組織所綁架

8月中旬突然引爆的「兆豐洗錢案」很快延燒成金融政治風暴。

這本是前朝馬政府任內的大醜聞大弊案,我在第一時間即發表「兆豐銀洗錢案重罰57億,藍營無良者怎都閉嘴了?」果然,藍營媒體立刻反覆呼籲藍營人士們不要再追打兆豐洗錢案以免傷及自家人。藍營無良者開始尋找避風港。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舉行「國民黨中投公司五鬼搬運,兆豐金自甘掏款配合」記者會。(翁俊翹攝)
該案牽連頗廣,前董總蔡友才、徐光曦自難脫身,案發時在馬政府位居要津的財政部長張盛和和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銀行局長桂先農,盡管迄今猶然堅不吐實一概推說不知道,不清楚,也絕對難逃干係。套句老話「凡走過的都必留下痕跡」,縱令現任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在多次公開發言中,似乎有心要為前任的曾銘宗和王儷玲、桂先農掩護脫罪,但在社會輿論監督強壓下,由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擔任召集人的「兆豐案督導小組」於9月7日召開第三次會議上,已明白決議:「請出席的兆豐金新任董事長張兆順同步啟動該銀行內部調查,藉以確認兆豐銀是否真的沒有通報財政部和金管會,去年馬政府財政部長張盛和和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是否真的不知?以釐清兆豐銀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案遭美方重罰,到底是蔡友才的個人違法失職,還是結合政府系統的刻意隱慝,集體犯罪行為!」

這樣的決議內容,基本是脫出金融幫傳統護短私了慣例的。台灣民主化的20多年來,國家機器都是在高層少數人把持下纏繞著利益勾結環環相扣,自行形構成一個個密網般的利益共犯結構,並穩穩盤踞在各個號稱為「專業領域」的政府單位中,「專業」一詞也成了排除「非我族類」的理由藉口。交通幫、教育幫、環保幫、核電幫、軍購幫、電訊幫等等,常年蠶食著政府龐大預算及外包工程等等。一旦出事,該共犯集團就會即時啟動保護機制進行掩護、遮蔽、隱匿和撒謊。此前那麼多因貪腐瀆職舞弊等的高官權貴,至今有幾人真正為其所犯罪責而入獄受罰的?所謂官場秩序早已蕩然,所謂官箴倫理早已被漠視!

這樣的共犯結構實已超脫藍綠的意識形態,而改換成另一種以超高利益為結合基礎的網狀組織,無論藍綠政府,他們都能很快融入並加以網羅同化為自家人。而凡是格格不入者,則發威施力萬箭齊發合力擊倒之。貪腐之橫行,謊言之順口,舞弊之嫻熟,責任之推諉,基本都已到出神入化之境。

如果,這次的兆豐洗錢案仍一如慣例,直接由政院成立調查專案小組,然後再又丟回給有司單位進行調查,我們基本上可以預期一定又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後則會一切平安,風調雨順。

林全錯估「兆豐洗錢案」的政治效應

行政院獲悉兆豐洗錢案早在7月底,林全並未嗅出該案的高度政治危機的警覺性,而仍然按往例接受了主管單位和幕僚們「私了」意見,只當一般金融違紀處理。這已顯示林全即使是處理他最孰悉的財經問題,仍難擺脫被圍堵被共犯的慣性模式。

直到8月中旬兆豐案一下爆開來,在千夫所指之下,林全才在8月21日公開表示:已指示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儘速釐清裁罰案件事實,並追究兆豐銀行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

這也是很標準的官僚處理慣例:雷大雨小,慢慢查,慢慢磨,等大家都遺忘了,就悄悄結案,獲利了結,各自歸隊,繼續國泰民安。

豈料,資訊全開放的今天,別說媒體緊追不捨,全民網絡也都把視線聚焦到兆豐一桿人等的膽大妄為上。形勢比人強,小英總統於8月31日選擇在民進黨中常會上對兆豐大弊案正式宣示:「釐清責任歸屬,清查沒有上限,我們一定會給人民一個水落石出的交代」。小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也一定要檢討金融監理,推動改革,不再讓這種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這是新政府的決心,也是人民對於政黨輪替最基本的期待。」

民意&輿論為「兆豐洗錢案」衝開一個大破口

小英一錘定音,兆豐案已再難以私了,無論如何都非要有幾個人頭被拎出來定罪不可(應付過關)。這期間除了剛上任的兆豐董事長徐光曦「被請辭」的鬧劇,林全也即刻宣布組成兆豐洗錢案「督導小組」。奇怪的是,召急人竟然不是財經專業的林全院長親自領軍,反而硬推出非專業的副院長林錫耀擔當重任。人選的錯置,已經透露出一股很不尋常的詭異氣氛。是林全為了避嫌而採迴避態度?或是本案根本就被指定由具政治任務的林錫耀負完全責任?

扁系張兆順出任兆豐銀董事長,能不嚴查兆豐案嗎?(盧逸峰攝)
尤有甚者,扁系色彩濃厚的張兆順突然受命接手兆豐金董座。再看「兆豐洗錢案督導小組」公布的成員名單為:永社陳傳岳律師、民間司改會高涌誠律師,台銀前董事長呂桔誠、前一銀董事長張兆順、土銀前董事長蔡哲雄、土銀前董事長吳繁治及現任證交所董事長施俊吉。清一色都非林全所熟悉或親近的前朝綠營人馬。

還有更奇怪的,一向「逢綠必反」的藍營,對於這樣一份綠油油的名單居然都沒再揚聲高唱反調子或一如往昔般的群起叫罵?何以故?

院長組督導小組不是要幫你們背書!

至此,兆豐洗錢案的發展顯然已超越了金融幫可交相維護的勢力範圍。

召集人、副院長林錫耀9月2日即已在「兆豐案督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中,明白對財政部、金管會等部會官員表示,「你們的責任自己要整理一下,院長組督導小組不是要幫你們背書的!」這可是下達層峰旨意的重話了。

政院於9月7日召開「兆豐案督導小組」第三次會議。

兆豐案情調查似乎逐漸明朗,專案小組在會中認定:兆豐紐約分行事件通報總行處理的時間點是早在去年6月,紐約分行當時就已將美紐約金融服務署(DFS)金檢時,所發現的重大缺失及要求改善一事回報台灣兆豐銀行總行。

就是,當時的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就已知情了,但蔡友才卻將紐約分行的回報函文逕行「簽存」(隻手遮天?),既未將此重大事件呈報董事會,也未通報金管會(何以敢這麼大膽?)以故才任由事態持續惡化。直至隔年2月,美DFS提出金檢報告時已形成對紐約分行非罰不可的態勢了。

因此專案小組委員們一致認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100%有問題,且責任重大,待專案小組調查報告出來,投保中心就應該先行向蔡友才提出民刑事告訴並求償。

根據專案小組的調查發現,蔡友才居然敢如此膽大妄為隻手遮天,三度錯失挽救兆豐銀紐約分行免去重罰的時機,亦三度未依規定呈報兆豐金董事會,並通報金管會,明顯違法亂紀。

「兆豐洗錢案」的背後靈絕非一般政治勢力

這裡面啟人疑竇的就在於「蔡友才何以敢如此大膽?」

會中專案小組召集人林錫耀及諸委員們,當場詢問獲邀列席提供專業諮詢的台灣銀行,及彰化銀行總稽核,兩位總稽核明白表示,銀行董事長和總稽核獲知類似紐約分行發生情事,已構成銀行「重大偶發事件」,不可能不通報金管會,因此兩家銀行總稽核均表示非常「不可思議」,並堅決表示,一般銀行一定會通報金管會和財政部,正常狀況下,董事長絕不可能排除內控體系獨自攔得下來。

因此,專案小組對於蔡友才早在去年6月就已知悉紐約分行事件,但財政部和金管會卻口徑一致表明去年全然不知情的說法,持保留、懷疑態度,認為案情可能並不單純!

同時專案小組亦請7日出席的兆豐金新任董事長張兆順,能同步啟動該銀行內部調查,藉以確認兆豐銀是否真的沒有通報財政部和金管會?去年馬政府財政部長張盛和和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是否真的不知情?或故意包庇?希望能徹底釐清兆豐銀紐約分行疑涉洗錢案遭美方重罰,到底是蔡友才的個人違法失職,還是結合政府系統的刻意隱慝,集體犯罪行為!

這裡面最受矚目的人物當屬時任金管會主委的曾銘宗。年初甘當馬前卒猛打翁啟惠時,對浩鼎的內幕資料如探囊取物,一天一爆料,出盡鋒頭!現在反查自己直接主管的業務卻是一問三不知??說得通嗎?八面玲瓏擅長向上經營的曾銘宗這次能否突圍脫困,應是觀察重點。

兆豐洗錢案此一發展,必將涉及張盛和和金管會前兩任主委曾銘宗和王麗伶的瀆職包庇問題,尤其曾銘宗的不分區立委席次如果因此獲罪而被拔出,則候補第一名的胡筑生就可以順序遞補了。

似有對岸「錢進台灣,買下民國」的黑影

另一個來自美方消息來源則直指配合「錢進台灣,買下民國」的對岸經濟戰略。兆豐洗錢所涉及的龐大金額,可能很大一部份都是中國貪腐黑錢湧進台灣進行各種併購和擾亂台灣金融的預備金。美方對兆豐下此重手,很有警告台灣政府之意味。惟,此一消息尚未被證實。此屬國安最高層級的等級,即使消息屬實也很難獲得十足證據。同樣的,所謂「兆豐洗錢案」的真相也就永不見天日了。

但果真如此,所有涉及兆豐洗錢案的嫌疑人就不能單以失職或瀆職視之了吧!

小心張盛和和曾銘宗等人串供脫罪

我只想請問:張盛和和曾銘宗迄今仍然積極以「不知情」堅不吐實,這背後靈絕對不是一般政治勢力可操控的,或是正如宋楚瑜所說的:

「再追下去說不定會死人的!」想當年的拉法葉弊案有多少人冤死......立法院即將開議,綠委們敢不敢成立「兆豐洗錢案」的真相調查委員會?人民殷望的轉型正義能不能就從這案件開始?新政府的成敗是否也由此一案定江山呢?

兆豐案在美國並未演到完結篇,後面美國將如何連續處罰尚在滾動中,全民要買單的帳不會只是目前已知的57億台幣而已

新政府改革延宕與人事上不作為必然自食惡果

禍不單行,兆豐洗錢案才剛掀動政治風暴,另一波金融詐欺雪球嚴重涉及投審會(門神高官尹啟銘)、金管會(又是曾銘宗)、櫃買中心(又是丁克華)等多重機關的審核機制公信力的樂陞案也已翻起巨浪,據說已驚動總統府。該案牽連2萬名年輕散戶,因為信任政府的多重審核機制而陷入受害陷阱,財金專業的林全領導著財金領域的眾多家將們又將如何面對呢?金融秩序的系統性失靈是老藍們能力挽的狂瀾嗎?

我認為台灣的多事之秋,毋乃是因為新政府改革延宕與人事上不作為,才會引出一堆堆鬼魅魍魎趁機作亂而已。

如果小英仍然還要天真的以為人民在這樣紛擾不安的焦慮感中,還能乖乖聽她指令在大悶鍋裡憋得住氣,很可能會讓這一大鍋的悶氣,突然把台灣炸得驚天動地喔!

*作者曾任第二、第四屆立法委員。

兆豐銀涉洗錢案 北檢約談並搜索蔡友才住處

2016-09-09  14:3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案,今天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親自指揮檢察事務官及台北市刑警大隊,兵分5路搜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5人住處及辦公室,約談蔡友才等5人,目前僅蔡友才被列為偵字案被告,另4人暫列證人,現仍在訊問中。

  •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案,今天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搜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左)住處。(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案,今天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搜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左)住處。(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檢方先前已3度傳喚蔡友才,分別釐清兆豐銀2月收到美方金檢報告,蔡友才隔月閃辭有無關聯,以及蔡首次遭傳喚前,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餐敘有無涉及串證等疑點。

前天(9月7日),北檢第3度約談蔡友才,中午12點多訊後請回,蔡面帶微笑,未回答記者提問。據了解,針對連日來各媒體報導有關兆豐案的內情,檢辯雙方曾對各媒體報導的內容及真實性激烈交鋒。

針對金管會日前提出兆豐案的6大缺失,調查報告中點出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出具金檢報告後,兆豐銀總行仍未派員赴美溝通,且未立即通報董事會等,顯示時任董座蔡友才該負最大責任。

至於蔡的繼任者徐光曦,前年8月即離開兆豐金,NYDFS是在2015年首季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金檢,報告於2016年2月出爐,相關時間點皆與徐沒關係。

楊豊彥接兆豐總座 董事將大換血

2016-09-08

〔記者吳佳蓉、李靚慧、李欣芳/台北報導〕繼兆豐金控兼兆豐銀行董事長改由張兆順接任後,行政院昨核定,由華南銀行總經理楊豊彥接任兆豐金控兼兆豐銀行總經理,取代現任總經理吳漢卿;兆豐銀公股董事也將全面撤換,兆豐金董事也會部分撤換,最快今日公布新董事名單。

  • 楊豊彥接任兆豐金控兼兆豐銀行總經理。(資料照)

    楊豊彥接任兆豐金控兼兆豐銀行總經理。(資料照)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洗錢疑雲,重創台灣國際形象,行政院昨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為整頓、改革兆豐銀,財政部會中表示兆豐銀董事全面改派近日內即可完成,兆豐金董事改派也在進行,這次兆豐銀董事改派除勞工董事將尊重工會外,兆豐銀獨立董事部分也將依規定,待兆豐金控董事會改組後進行後續處理。

將接任兆豐金總經理的楊豊彥昨表示,雖然換了職場,但一樣是擔任總經理,希望能幫忙安定兆豐的情況,他會努力,上任後會儘快了解情形,希望不要讓大家失望。兆豐銀工會則對楊豊彥表示「贊同與歡迎」,認為他可為兆豐帶來新氣象。

資歷完整 被認是救火隊

楊豊彥畢業於台大商學系,一路從基層行員做起,曾在台灣銀行紐約分行、南非分行、洛杉磯分行擔任經理,也曾任台銀國際部經理及副總經理等職務;轉至華南銀行後,曾任監察人、董事、總經理等要職,資歷完整,且有豐富的外派經驗,因而被視為合適的「救火隊」人選。

至於其餘新任公股董事名單,最快今日出爐,兆豐銀董事將大幅撤換,除了獨董及工會董事外,大部分都會換血,新董事將網羅具內稽、內控、財務金融、會計背景等,例如學者、會計師及律師;兆豐金董事則僅部分撤換,將著重新董事的管理、監督背景。

工會爭取兩席勞工董事

對於兆豐銀公股董事將全面改派,兆豐銀工會昨拜訪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希望爭取恢復兩席勞工董事。工會指出,根據規定,政府持有股權逾二成,勞工董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原本兆豐銀董事會有兩席勞工董事,但本次董監改選,前董事長蔡友才安排友人進駐董事會,因此縮減工會席次至一席。

兆豐銀工會抱怨,蔡友才把持董事會長達十年,十五席董事中,總經理、副總及自己友人超過半數,導致每次董事會中,發言董事屈指可數;既然已經政黨輪替了,希望可藉此機會,好好為董事會換血,並恢復兩席勞工董事。

兆豐銀無擔保放款16億給中投 吳秉叡質疑助國民黨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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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秉叡質疑中投五鬼搬運。(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兆豐金日前爆發洗錢案,民進黨團幹事長吳秉叡2日爆料,兆豐銀曾在2013年以無擔保放貸給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海外帳戶5千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兆豐之後確認中投提供股票交由兆豐證香港子公司管理以作保障,但兆豐證董事長兼國民黨中常委劉大貝,今年卻將香港子公司賣給100%的中資公司,讓這筆放款變成「斷線風箏」。

吳秉叡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指出,兆豐商銀曾在2013年放貸給國民黨黨營事業的中央投資公司海外OBU帳戶,採取無擔保放款,授信額度高達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其中兆豐銀台北復興分行分擔80%授信額度,海外部分分攤20%的額度,而OBU帳戶無法派人了解營運和查帳。

這筆5千萬美元的款項在2013年6月26日撥入中投公司海外帳戶,吳秉叡說,不可思議的是,2天後的同年6月28日,兆豐銀才召開中投公司「授信案債權保障會議」,召集人正是當時的兆豐銀總經理徐光曦,會議中確認授信之債權保障方式是,中投公司持有的元大金股票,應該由兆豐證香港子公司管理,但並非質押,隨時可以買賣。

吳秉叡批評,這樣不足以擔保鉅額借款的情況下,協議書有補充,日後中投公司如果未依約償還或違反相關規定,兆豐證香港子公司可以依照授信銀行指示賣出股票,優先償還借款。

不過,吳秉叡爆料,今年3月7日兆豐證董事長、國民黨中常委劉大貝主持董事會及股東會時,決議將公股的兆豐證香港子公司賣給中資的「香港金融數據資本有限公司(FDT)」,8月10日完成股權轉移交割,而FDT屬於中資100%單一持股公司,從此兆豐法得該公司內部資訊,也無法要求執行中投股票的買賣,影響債權清償的可能性很大。

吳秉叡質疑,這筆無擔保鉅額放款就像是「斷線風箏」充滿了風險,如今兆豐銀能從中投海外OBU追回這筆放貸嗎?兆豐銀自甘成為國民黨中投公司提款機,讓中投五鬼搬運,財政部、金管會等單位應盡速釐清事實並排除風險,檢調單位應盡速展開調查,他也立即指示將資料交給金管會與法務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正式揭牌,吳秉叡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應該好好清查這件事,他也直言,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有辦法將原本存在兆豐證香港分行戶頭內的元大金股票查扣嗎?若不能,豈非在兆豐證出售香港子公司時,同時協助國民黨完成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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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繳57億 給銀行業上的課|財經時事|201 : 1|天下雜誌第6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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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九日深夜十點半,兆豐金控召開了台灣證券史上最晚的一場重大訊息說明會,公布遭到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裁罰一.八億美元,折合台幣五十七億,並下令兆豐紐約分行必須聘請外部顧問兩年。這筆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的罰款,震撼全台。

DFS美國時間當天也發布,兆豐紐約分行認罪的合意書(Consent Order)與新聞稿。對比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在說明會上,「主要是雙方認知不同」的輕描淡寫,合意書與新聞稿對兆豐銀行內控、反洗錢措施不足措詞嚴厲,厚達二十三頁的合意書,對兆豐紐約分行為何被罰,交代得清清楚楚。

由於事涉疑似洗錢行為未申報,加上前總統夫人周美青曾在兆豐金任職,兆豐金案立刻升格為一場沒有證據、信者恆信的政治颱風。

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長林全下令金管會、法務部、財政部、中央銀行合組專案小組調查,嚴厲究責。檢調開始約談相關人士。二十五日,林全更史無前例地直接下令,金管會專案金檢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

「現在整個偵辦方向太離譜了,」法務部調查員出身,鑽研洗錢防制、金融犯罪的銘傳大學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系主任詹德恩直白地說。

詹德恩強調,現在外界一直要檢調查洗錢,事實上,洗錢要定罪,前提這些錢是不法的犯罪所得。DFS處罰的是「疑似洗錢行為,應該申報未申報」,這是行政疏失,「行政疏失不該用刑事犯罪行為來偵辦,」他說。

檢調朝犯罪行為偵辦,顯然過當,這是為什麼檢調迄今沒對兆豐銀進行搜索。

據指出,檢調評估,合意書、DFS新聞稿均沒有明確指出「兆豐銀幫客戶洗錢」。僅是「未申報」,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不可能給檢調搜索票。

落後的內控與洗錢防制規範

「行政疏失應該由金管會來查,」曾任職金管會金檢局的詹德恩批評,「金管會本來就可立刻對兆豐紐約、巴拿馬的分行做海外金檢,而非毫不作為。」

金管會遲至八月二十五日,林全親自下令,才啟動海外金檢。

兆豐銀案讓外界赫然發現,台灣金融業對於內稽及內控的疏忽,落後而不自知,法令根本沒有跟上國際。

根據合意書,兆豐紐約分行有六大問題:一、內控很差。二、與巴拿馬兩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法規申報。三、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四、風控政策不明。五、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六、漠視金檢報告,不回應。

「報告兩次寫到,兆豐甚至有些文件沒有翻成英文,」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分析,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此極為不滿。

缺失一:利益大衝突,省人省出大麻煩

「看到DFS的金檢報告,我們台灣金融業真的應該要反省,」一位金控銀行執行副總經理說,台灣銀行業不像外商一樣嚴守法規遵循,尤其是海外分行,人員能省就省、職位能兼就兼,這次真的是省出大麻煩。

DFS舉例,兆豐紐約分行負責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防制法的人均在總行,對美國法規要求所知甚少。

兆豐紐約分行的首席法規遵循官也不懂美國法律,同時身兼副行長、財務調度、放款、代理銀行業務,還是技術長。不僅沒精力遵循法規,利益衝突也極為嚴重。法規遵循的文件,甚至沒有翻成英文。在洗錢防治上,也沒有一套實地查核、加強查核的規則,甚至沒有針對政治敏感人士的審查制度。

缺失二:疑似洗錢活動未申報

DFS也指出,兆豐紐約與兆豐巴拿馬市、箇朗自由貿易區(Colon Free Zone)兩分行,有疑似洗錢的交易,卻沒有申報。

由於巴拿馬一直是洗錢的高風險區域,但兆豐紐約分行並未對與高風險地區的交易拉高警覺。兆豐紐約分行資產約九十億美元,但一三、一四年與箇朗分行資金往來高達三十五億、二十四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則是十一億、四十五億美元。

DFS發現,一○到一四年資金往來中,有不少付款轉回(payment reversals),也就是紐約分行匯款後,發現箇朗分行收款人帳戶已經關了。另一個證據是,這些關掉的帳戶,大多存續不到兩年,有的甚至不到一年。DFS直指,很自然懷疑,這些交易匯款人與受益人根本是同一組人。而這類可疑交易,集中在特定帳戶群。

兆豐紐約分行更踩到巴拿馬文件的大地雷,DFS也發現,兆豐銀行分行間的一些可疑交易,其顧客的紙上公司是由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設立。巴拿馬文件調查證實,這間律師事務所協助多國政商名流設立空殼公司,可能涉及避稅、遊走法律邊緣。

缺失三:槓上金檢局,輕視回覆

DFS的報告並未說兆豐銀行是否幫客戶洗錢,罰款的原因是疑似有洗錢活動,「卻未申報」。

多位金融界人士讀完合意書的感想是,兆豐銀這次被重罰是糟糕在「犯後態度不佳」。DFS在合意書中,措詞嚴厲地描述,兆豐銀與其交手的過程。譬如,在回覆中反駁執法單位根本沒有相關規範表示需要申報這些可疑行為。

明明有請當地律師,兆豐紐約分行為何一開始不認錯?為何敢挑戰執法機關?總行為何放行這樣「不禮貌」的回覆報告?需要靠金管會查明。

不只兆豐金,全台銀行都危險

儘管責任尚待釐清,但讀完合意書,「兆豐銀的認知,顯然跟美國的法律有差距,那是因為台灣的法律根本沒有跟上最新的反洗錢規範,」最早偵辦陳水扁洗錢案,具有美國公認反洗錢師協會反洗錢師執照的高檢署檢察官慶啟人憂心地說,「現在大家只想知道誰洗錢,還變成政治鬥爭,根本就是擺錯重點。」

她認為,兆豐案只是冰山一角,台灣金融業有這麼多海外分行,這些分行內控、反洗錢的標準是什麼?僅是拿總行的規範去分行執行嗎?問題是,台灣的反洗錢規範早已從亞洲領先群,變成亞洲落後組。

她感慨地說,一九九六年,台灣寫了亞洲第一部「洗錢防制法」,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創始國。但國際組織早已因應反恐多次修改,條文增加到四十項。一二年大修,增加了風險基礎的指南,列舉許多疑似洗錢態樣,但台灣都沒有跟上。

台灣洗錢防制法最近一次修法是○九年,條文依舊只有十七條,比國際規範少了二十三條。慶啟人指出,兩年前,國際組織已開啟新一輪互評,評鑑分為兩塊,第一塊要看立法有無相應的制度,第二塊要看反洗錢的成效。台灣第一塊就過不了,因為沒有東西給其他國家評鑑,所以一直拖到明年第四季才要受評。「上次評鑑,國際間就對台灣法規沒有更新很不滿,」她說,台灣早已從優等生,變成觀察員。

慶啟人說,看到兆豐金的案子,眼下當務之急,應該要趕快亡羊補牢。台灣金融業可能已經被各國監管機構盯上了,可能專案來查台灣的銀行。

她強烈建議,金管會要儘快開始行動,通令海外分行尊重當地標準,總行也應該要拉高標準。因為台灣的標準比較低,如果資金要匯到外國分行,台灣沒有做客戶盡職調查的話,還是會有問題。下一步,台灣洗錢防制法必須要儘快修法,趕快追上國際標準。

除了被盯上的風險,慶啟人最擔心的是,明年台灣被國際組織列為高風險國家。一旦如此,過去只需花一天的匯款,以後得花五天。屆時,企業、金融機構的財務操作都會外移,這是即將受國際組織評鑑的香港,為何要嚴查其金融業者的理由。

不只兆豐金,新金融風暴已經山雨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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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美國判決書披露! 稱兆豐「積極參與洗錢」

2016-09-01  22: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兆豐案不斷延燒,節目《政經看民視》今(1)日獨家披露美國法院的判決書,裡面除了指控兆豐「積極參與洗錢」,幫關鍵角色「吳先生」隱匿財產,其中兆豐銀巴拿馬分行的經理甚至還在吳先生的公司裡擔任要職,節目主持人就直言「這不是故意犯罪,甚麼才是故意犯罪?」

  •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圖擷自政經看民視)

    彭文正表示,美國法院判決已經明確指出兆豐積極參與洗錢,「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圖擷自政經看民視)

節目中披露,美國法院在2015年8月11日做成的判決書指出,kingstone公司的債務人「吳先生」,2004年就在美國佛州躲避法院命令,進行虛假交易,被判藐視法院的刑事罪名。法院要求揭露吳先生在兆豐銀行帳戶的相關資產,結果兆豐銀行不但沒有揭露,還協助他做財產上的轉移。

判決指出,兆豐銀行跟吳先生的關係「異常緊密」,兆豐並且利用巴拿馬分行,積極參與隱匿吳先生財產的工作,其中兆豐巴拿馬分行的經理,甚至同時就是吳先生公司的經理人,彭文正就直言,「一個兆豐銀行分行的經理,參與洗錢,還在客戶的公司擔任重要職務,這不是故意犯罪,什麼才是故意犯罪?」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追究金管會疏失 許忠信籲藍綠 開除曾銘宗、換掉桂先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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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記者陳鈺馥、王孟倫/台北報導〕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事件愈演愈烈,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對金管會的監理疏失應一併追究,國民黨應開除前金管會主委、現任立委曾銘宗的黨籍,免除其立委職務;民進黨也要換掉時任銀行局長的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
曾銘宗回應,「不要凡事泛政治化」。(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曾銘宗回應,「不要凡事泛政治化」。(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曾:不要凡事泛政治化
對此,曾銘宗回應,「不要凡事泛政治化」,很遺憾許忠信搞不清楚情況,兆豐金案是應申報未申報的問題,目前檢調和政院都在調查;況且,海外分行的缺失若回報也是銀行局負責。桂先農則澄清,他在二○一四年五月卸下銀行局長職務,美國監理機關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是在二○一五年一至三月,當時他已不在金管會。
許忠信指出,兆豐銀涉洗錢案發生於二○一四年,當時金管會主委是曾銘宗,銀行局長是桂先農,兩人嚴重怠忽跨國銀行監督責任,無視海外分行缺失,由於目前曾是立委可監督金管會,桂先農還擔任副主委,為使調查公正客觀,藍綠兩黨應有所動作。
許忠信指出,自一九七五年起,先進國家的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即提出協議,認定「母國監督原則」,海外分行的監督不僅地主國要監督,母國監督機關也要負主要責任,我國金管會對海外分行應負監督之責,絕非曾銘宗所言「金管會主委管不到海外分行」,以及桂先農所稱「銀行總行盯海外分行,主管機關再盯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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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延燒 中華信評:若確實洗錢 可能影響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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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15:28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洗錢法事件愈滾愈大,中華信評副總裁張書評表示,兆豐銀遭重罰57億元,獲利因此下滑,但不影響資本水準,所以暫不影響評等及展望;不過,若未來兆豐銀被查出確實涉入洗錢,代表公司治理有重大缺失,可能就會影響其評等及展望。
中華信評指出,未來兆豐銀被查出確實涉入洗錢,代表公司治理有重大缺失,可能就會影響其評等及展望。(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中華信評指出,未來兆豐銀被查出確實涉入洗錢,代表公司治理有重大缺失,可能就會影響其評等及展望。(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張書評表示,目前看來,兆豐案應該是內控及法遵疏失,不是洗錢;經歷此事件,兆豐在法遵和內控方面的成本勢必增加,即使因此增加上億元支出,對一年獲利近300億元的兆豐金而言,影響不是很大。
對於兆豐董座換人、公股董事可能全換,張書評認為,兆豐的經營階層相對穩定,不會因董事會成員變動而影響,除非新的經營者對兆豐的營運方向出現180度轉變,導致兆豐營運績效弱化,否則不會影響其評等。
張書評表示,除非兆豐銀的裁罰金額超過數百億元,導致第一類資本適足率從11%至12%掉到5%至6%;或是兆豐銀最後被查出確實涉入洗錢,公司治理出現重大缺失,才有可能影響其評等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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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德恩:從檢察官進駐兆豐金談起
By 作者: 詹德恩, opinion.cw.com.tw查看原始檔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下稱兆豐紐約)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相關法令,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DFS)重罰。本案因係我國銀行在海外分行第一次遭受海外地主國重罰,頓時在國內引起譁然。所謂名嘴、部分民代,群起攻之,將未落實洗錢防制機制與洗錢這兩件事,發揮想像力予以連結。尤甚者,台北地檢署傳訊兆豐金控前後兩位董事長,同時予以限制出境,更進駐兆豐金控,將行政違失當成刑事犯罪進行偵查,猶如岳飛打張飛。

參考DFS在官網公開的資料,歸納兆豐紐約的缺失如下:未重視法令遵循、未落實洗錢防制相關規定,以及部分應申報之可疑交易(Suspicious Activities)未依規定申報。就前述新聞資料所示,DFS在2015年1至3月對兆豐紐約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風控政策不明、內控不佳、未落實對客戶的實地查核、與巴拿馬分行間有可疑交易未予以申報、內部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以及漠視DFS的金檢報告。據此以觀,DFS對兆豐紐約施以行政罰,並非單一未遵循防制洗錢相關規定,而是類似我國金管會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一般業務檢查後,發現金融機構未遵行銀行法第45條之1,或金控法第51條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而處以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差異在於,兩國的行政罰鍰的金額有天壤之別。

無論美國的洗錢防制相關法律(非單一法律),或是我國洗錢防制法,皆有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未依法律規定,履行應有的行政義務,例如未落實可疑交易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SAR)的申報、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 KYC)自應接受行政裁罰,並應主管機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改善,例如本案。但是就刑事責任而言,美台兩地的構成要件簡言之可列為:1.需因自己或他人犯罪有所得財產(物);2.為前項財產或財物進行掩飾、隱匿以規避司法機關追查;符合前述要件者方屬「洗錢」。

台灣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的申報意願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美國金融犯罪稽查局(FinCEN,美國的FIU,接受金融機構申報可疑交易報告)官網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FinCEN受理金融機構申報SAR件數為1,726,971件,2015年統計至6月30日,計有916,709件SAR的申報。同樣公布在台灣FIU(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官網,台灣2014年申報6,460件的SAR (本國銀行6,389、外國銀行22、信合社34、農漁會信用部15);證券商申報6件;保險業41件(保險公司41、保經0、保代0);期貨商0件。

當然,美、台的金融市場規模不同,不能以美國的量來要求台灣的金融機構,但數據告訴我們:台灣的金融業,不同產業別對於SAR申報意願存有落差,縱是同一種金融業,不同類型的機構亦存有差異。例如同屬銀行業,銀行、信合社、農漁會信用部間就有很大差距。金融機構申報可疑交易意願低落的原因是什麼?法律的不明確、過輕的行政罰或許都是因素,若從國內金融機構申報SAR的實然,可以推測兆豐紐約受罰的應然。而國內此一情況若無法改變,作者可以預測:兆豐紐約絕對不會是台灣金融機構在海外分支機構受罰的最後一家。

50年代國民黨利用國家機器鎮壓異己,造成白色恐怖,當時檢察機關扮演的角色令人詬病。台灣已經經歷3次政黨輪替,台北地檢署大張旗鼓的將單純的行政違失當成刑事案件偵查,將專業經理人當成被告傳訊、限制出境,並且將所有過程公諸媒體,難道不知道刑法謙抑原則,以及偵查不公開的法律限制嗎?或是有不為人知的政治目的,必須在金融業造成肅殺氣氛?希望這是一個杞人憂天的想法,否則台灣數十年在法治國上的努力和付出,將如同灰飛煙滅。

誠然,依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公布的有效銀行監理核心原則,對於跨國金融機構的外國分支機構,主要由分行所在地得金融主管機關監理,但總機構所在的金融監理機關對其海外分行自然有監理權。建議本案應盡速由我國金管會派員,赴兆豐紐約進行專案檢查,釐清責任歸屬,對於應受行政處罰者,即時予以懲處。倘若檢查過程發現涉有犯罪事實、且為我國司法管轄權所及者,應向檢調機關告發。至於台北地檢署的敲鑼打鼓,看到黑影就開槍,將金融機構高階經理人當成洗錢犯的偵查,則可以休矣!

(作者為銘傳大學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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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包庇徐光曦? 張宏陸:彭淮南應出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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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央行董事長彭淮南出手寫信給紐約聯準銀行,讓兆豐金罰金減少,卻遭名嘴周玉蔻影射,彭淮南有包庇連襟、前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之嫌;對此,民進黨立委張宏陸31日表示,彭淮南應該對全國人民說出真正的原因,為什麼去做這個?他是受了上級的指示,還是純粹基於私誼,如果是基於私誼的話,這是完全不對的,「這樣子的彭總裁,以前的形象完全破滅」。

對於周玉蔻質疑彭淮南包庇徐光曦,彭淮南近兩天發出三次新聞稿澄清相關事宜,指出因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4日親自來行說明案情,並建議央行與金管會的駐紐約代表一同向美方溝通,他接受建議,請同仁代為向紐約金融服務署爭取較寬裕的處理時間。

此外,央行也在兩天內發出三條澄清稿,首先,央行29日發布一篇僅20餘字的新聞稿:「央行彭總裁並未介入金融機構人事案,特此說明」。昨日上午,央行則發出一紙名為「說明彭總裁關心有關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法規遵循不周為紐約金融服務署裁罰案原由」的澄清稿,傍晚再加碼發布「央行無境外資金於境外銀行間匯款之資料」,並由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顏輝煌說明。

對此,張宏陸說,這種事情美國政府都介入調查了,台灣政府如果還要有所隱瞞的話,到時候如果真正是洗錢確立的話,相信包括先前馬政府團隊、跟現在所有查緝相關的官員,都逃避不了責任,都官官相護,對不起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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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洗錢案》改革政商哥倆好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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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號稱自由市場經濟,但卻存在所謂八大國營行庫的怪異現象,而其董事長、總經理的任命更是直接掌控在執政黨。每當政黨輪替之際,就牽涉到公營銀行董總的綠化或藍化問題。此董總任命與政治連結的制度特性,就衍生出今日行政院成立督導小組,處理兆豐銀行洗錢疑雲的政治解決後果。

國營銀行由於歷史因素,在資產規模及客戶品質、業務壟斷各層面相較民營銀行都占盡優勢。自從政府在民國80年開放新銀行至今,民營銀行從早期的先天劣勢一路扶搖直上,其經營績效和規模不斷提升,大有超越國營銀行之勢。

究其原因,董總的任命方式更是其經營績效不彰,內控不落實甚至演變成兆豐銀疑涉洗錢而官方卻無人處理的荒腔走板主因。細觀近年台銀、土銀、華銀的董總更換頻仍,如何能將企業的經營目標具體落實,令人質疑。

究其原因,在於財政部與金管會經常將公銀行庫的董總位置作為官員退休或出路安排的肥缺,也因此讓公營行庫的領導階層不斷上演大搬風。如此,不僅無法打造銀行的企業文化與凝聚全行上下的意志力,甚至造成很多董總領導的空窗期。

在同一政黨執政尚且如此,若加上這16年來政黨3次輪替,更讓國營銀行的董總更換頻繁。相較於國營行庫的首長更迭,民營銀行的董總位置就顯得穩定多了,如此穩定性不僅有利於塑造銀行的企業文化,也有助於經營績效的提升。

此外,馬政府時代國營銀行的董總任命卻也出現另一特色,即董總的人事相對穩定,但這種政治任命又凸顯董總在政壇的雄厚人脈背景。當在朝為官的和董總關係要不是昔日同僚就是同學校友關係,董總位置不僅穩固,也會出現官方監理效能的不彰。

這次兆豐銀弊案疑雲鬧得舉國沸沸揚揚,除了再次呈現公營銀行制度缺失外,更凸顯政府長期以來把國營行庫董總作為財金官員退休最佳去處的作法不當。在無傑出的銀行經營績效實務背景下,廣大的優秀銀行員工如何會同心協力地支持董總的領導?

建議蔡政府對公營行庫的董總任命制度做一番歷史性的變革。首先,完全切斷任命現任或卸任的財經官員做為公營行庫董總的陋習,改採內部升遷或公開甄選的方式。其次,在公營銀行董總專業化後,即使政黨輪替,也應依照公司治理的精神處理董總的任命,不受政黨輪替的影響。

最後,放寬或鬆綁公營行庫董總的待遇報酬,以市場機制來處理,方能留住或吸引有才能的人才。財政部可以組成專家小組來遴選董總,如此,民營銀行的優秀董總人才就有回流公營行庫擔任董總的管道。

若能建立良好的董總績效考核制度,則公營行庫的領導團隊也可增加其穩定性,進而提升銀行的士氣。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金融中心主任、財經立法促進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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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涉洗錢 蔡英文:荒腔走板、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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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兆豐銀疑涉洗錢案,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今天在主持中常會前發表談話宣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記者方賓照攝)
2016-08-31 14:32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對於兆豐銀疑涉洗錢案,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今天在主持中常會前發表談話宣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們也一定要檢討金融監理,推動改革,不再讓這種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這是新政府的決心,也是人民對於政黨輪替最基本的期待。
蔡英文表示,大家關心的兆豐金疑涉洗錢案,公股銀行被指涉洗錢,不僅造成人民對金融監理的不信任,也讓國家的名譽受到損傷。這件事情,司法單位已經開始展開調查,行政部門也會開始清查來龍去脈。政府的態度,就像昨天林院長所說的,釐清責任歸屬,清查沒有上限,一定會給人民一個水落石出的交代。
蔡英文說,堅持改革,陽光終究會照進來。改革的路並不平穩,也沒有捷徑,有時候會繞得遠一點,但只要有方向,終究會抵達目標。她也要跟各位保證,改革的過程中,我們不會只有等待。在改革的路上,要邀請所有的支持者、同志,一起堅定地走下去。
蔡英文表示,我們相信民主、相信人民、相信台灣。這三個相信,是我們堅定不移的信念,也是我們推動改革,背後最大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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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涉洗錢案 北檢傳兆豐銀2高層

2016-08-25  12:1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美方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案,勘查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及相關國際網站蒐集與本案有關之資訊,初步認為兆豐銀紐約分行遭裁罰,共包括內控缺失在內等7大缺失,日前已傳喚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現任董事長徐光曦之後,今天再以證人身分傳喚兆豐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釐清案情;全案是否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尚待釐清。

  • 兆豐銀法遵會主管陳天祿(右),今到北檢作證。(記者錢利忠攝)

    兆豐銀法遵會主管陳天祿(右),今到北檢作證。(記者錢利忠攝)

  • 兆豐銀美國洗錢案,今傳兆豐銀副總經理梁美琪作證,訊後請回。(記者錢利忠攝)

    兆豐銀美國洗錢案,今傳兆豐銀副總經理梁美琪作證,訊後請回。(記者錢利忠攝)

北檢表示,經檢察官王珮儒自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蒐集與本案有關之資訊,初步判讀此案的結果為,兆豐銀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是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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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延燒 前立委許忠信:應追蔡友才民事賠償責任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前立委許忠信召開「追究兆豐金控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之民事賠償責任不容懈怠」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2016-08-25  11:43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為違反美國洗錢防制規定遭到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引發議論。前台聯立委、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許忠信今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兆豐銀此次受罰裁罰事項並非洗錢行為,而是內部管控機制與程序,及人員配置及法規認識不足,呼籲財政部應督促兆豐銀,並追究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之民事賠償責任。

許忠信指出,經兆豐銀同意之裁罰處分書的事實與理由可見,兆豐銀董事長、董事與獨立董事等公司負責人,已違反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許忠信表示,希望國人注意提昇國銀制度的國際標準,不宜僅針對洗錢個案加以探討追究,也呼籲財政部應督促兆豐銀,對違反忠實執行業務與良善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公司負責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對其個人名下財產進行假處分,以免拖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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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改善行政運作就好? 姚立明:洗錢後面是犯罪

2016-08-29  22: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兆豐案司法已經開始大動作偵查,不過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對行政的調查速度感到非常不滿,矛頭直指金管會動作過慢,查的無聲無息,在今(29)日年代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中,姚立明強調絕對不能再說甚麼兆豐是只要改善行政運作就好,「洗錢,後面一定有犯罪,洗錢永遠是個終端!」

  • 姚立明強調絕對不能再說甚麼兆豐是只要改善行政運作就好,「洗錢,後面一定有犯罪,洗錢永遠是個終端!」(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姚立明強調絕對不能再說甚麼兆豐是只要改善行政運作就好,「洗錢,後面一定有犯罪,洗錢永遠是個終端!」(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 姚立明表示,自己上個禮拜出國,剛好這件事情爆發,本來認為回國後應該該查的都查完了,兆豐該改組的也都改組了,想不到調查居然還沒正式開始。(圖擷自《新聞面對面》)

    姚立明表示,自己上個禮拜出國,剛好這件事情爆發,本來認為回國後應該該查的都查完了,兆豐該改組的也都改組了,想不到調查居然還沒正式開始。(圖擷自《新聞面對面》)

姚立明表示,自己上個禮拜出國,剛好這件事情爆發,本來認為回國後應該該查的都查完了,兆豐該改組的也都改組了,想不到調查居然還沒正式開始,只是在行政調查,說要改善行政運作就好。

姚立明強調,「洗錢的後面一定有犯罪」,一定背後有涉及貪汙、黑社會等不正當的金錢來源,所以才要洗錢,洗錢還只是小事,如果連洗錢都搞不清楚,行政院就沒有資格以後再說自己做得多好多好了。

姚立明說,林全的專業是金融,這件事情是在他的專業上,應該要能辦得乾淨俐落,如果再這樣拖拖拉拉,人民難免會懷疑,是不是這些洗錢的背後,不只是前朝涉入,連現在的執政黨都有,所以如果林全再不妥善處理,真的要小心。

 

兆豐銀涉洗錢案 金管會將赴紐約、巴拿馬金檢

2016-08-25  16: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洗錢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事件如雪球愈滾愈大,引發外界關注,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今天說明調查兆豐案相關進度,表示2週後會提出結果說明,之後也將赴兆豐紐約分行、巴拿馬分行進行金檢。

  •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最快將於下週一(29日)派人赴兆豐紐約分行、巴拿馬分行進行金檢。(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最快將於下週一(29日)派人赴兆豐紐約分行、巴拿馬分行進行金檢。(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丁克華表示,已取得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同意,最快下週一(29日)就能派人去金檢。而目前22日已針對兆豐專案小組召開首次會議,明天會持續約詢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將在2週內約詢完畢,提出結果說明。

丁克華也提到,將就兆豐銀行與本案相關人員的責任釐清,在釐清責任後,向社會報告和說明,不排除做行政處分。

此外,金管會將於最快時間內,派人至兆豐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做現場專案金檢,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丁克華說,23日已與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構DFS聯繫,隔天對方也回函同意,最快下週一(29日)派人赴美國金檢。

 

整頓兆豐 財部:不排除全面改派官派董事

2016-08-31  14:28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兆豐紐約分行遭美重罰案持續延燒,短短上任第16天的董座徐光曦今日閃辭。對此,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考量兆豐案引發重大爭議,對其請辭感到意外,但予以尊重,董座一職明日將開董事會,推派1名董事暫代,未來會儘快派出繼任人選;為強化兆豐董事會功能,不排除將全面改派10席官派董事。

  • 財政部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兆豐金董座徐光曦請辭原因,次長蘇建榮表示,聽到請辭消息感到「有點意外」,但考量徐辭意甚堅、兆豐案又引發重大爭議,因此予以同意。(記者吳佳蓉攝)

    財政部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兆豐金董座徐光曦請辭原因,次長蘇建榮表示,聽到請辭消息感到「有點意外」,但考量徐辭意甚堅、兆豐案又引發重大爭議,因此予以同意。(記者吳佳蓉攝)

  • 兆豐紐約分行遭美重罰案持續延燒,短短上任第16天的董座徐光曦今日閃辭。(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兆豐紐約分行遭美重罰案持續延燒,短短上任第16天的董座徐光曦今日閃辭。(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財政部今召開記者會說明徐光曦請辭原因,蘇建榮表示,早上徐光曦已先通過秘書跟部長許虞哲表達請辭之意,早上9點多再以傳真方式書面請辭。辭任書中,辭意甚堅,表達要請辭,坦然面對調查;考量兆豐案引發重大爭議,部裡也予以同意,並向行政院報告,隨後兆豐發出重訊公告。

至於財政部或行政院層級是否曾慰留徐光曦,以及閃辭原因是否與和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的親戚關係被提及、連累了哪些「長官」有關。蘇建榮回應,不是他的層級可以知道或回答的問題;徐到底因怎樣的個人因素,無法代其回答。

對於兆豐董座一職空缺4個多月,後由徐光曦於8月16日接任,但今日又請辭,再陷入群龍無首情形。對此,蘇建榮表示,明日兆豐會召開臨時董事會,先推派一名董事暫代董事長職務,也會儘快派出繼任人選。

他指出,為強化兆豐董會功能及公司治理,未來不排除將全面改派兆豐金控及兆豐銀行的官派董事,目前兆豐董事會共15席,其中泛官股董事有12席,扣除不屬財部派任的中華郵政及國發會的兩席,財部可主導的董事有10席。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兆豐1.8億美元的罰鍰到底誰買單?
今天看到財政部次長受訪時表示:「不會約訪蔡友才,主要由金管會負責行政調查,目前也沒打算對蔡友才提告」。
我必須說:令人非常失望!
事情發展至今,我對金管會的調查已喪失信任。
由當時擔任蔡友才董事長副手的總經理徐光曦,竟然現在以新任董事長的身份,在進行所謂的兆豐內部調查,更是荒謬絕倫。
兆豐海外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規定,從2012年巴拿馬分行早已遭糾正裁罰,揭露違反洗錢防制規定的事實,卻根本沒有深入調查、更沒有採取必要的管制作為,縱容相同的違法情事繼續在紐約上演,已可以清楚看出兆豐高層與金管會高層的重大疏失。
時任兆豐董事長的蔡友才與總經理徐光曦,更是嚴重違反對兆豐銀全體股東的fiduciary duty,兩人對此次1.8億美金的罰鍰,難辭其咎。
請問,目前兆豐銀的代表人徐光曦,有辦法對違反義務的董事長蔡友才與總經理徐光曦,進行公正的調查嗎?會提出訴訟求償嗎?
財政部連最起碼的利害關係人迴避,都作不到嗎?
難道,行政院打算將這筆60億的罰鍰,交給無辜的小股東與全體納稅人買單?
目前的行政調查,到底是真的在調查?還是在官官相護,順便為潛在被告爭取脫產的時間?
這些問題,行政院都必須嚴肅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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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錢就會找到人
2016-08-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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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化的醜聞都會扯到錢,而只要找到錢,便可以找到人,揪出胡作非為之徒。美國史上最大政治醜聞水門事件,就是鉅額封口費現鈔連號,被查出來自尼克森競選連任總部,再牽連到白宮違法。
水門案從找到錢到找到人,誰該負責,貝克參議員要追的兩個問題就是關鍵:尼克森知道什麼?什麼時間點知道?結果,白宮秘密錄音提供「還在冒煙的槍」,直接證據指向尼克森知情,並利用權力企圖掩飾,妨礙司法。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嚴重違規,被指可能涉洗錢事件,既有不法金錢往來證據、兆豐銀行董事長認錯受罰的同意書,涉及違反規定匯款的雙方當事人不可能再隱瞞,錢的來源也會水落石出,問題就要一層一層查清責任。
水門案發生時,白宮把它淡化為「二流的竊案」;兆豐銀行也刻意把嚴重錯誤,淡化為管理違失,未理會美方警告。白宮有政治理由要吃水門案,但兆豐銀行有什麼理由要違規掩護客戶?
唯一可能是這些涉及違規的客戶,地位不同尋常,對兆豐銀行有決定性影響力,它才會甘冒風險,做出在美國法網難逃之事。也只有如此,在二○一三到二○一四年間,馬政府不尋常的人事安排及資金傳言,才有合理解釋。
本案部分證據已是現成,在新政府高喊司法改革之際,兆豐案是檢調表現脫胎換骨,認真查明事實及追究責任的機會;政府監督部門的整頓措施,也沒有再擺爛閃躲的空間。
新政府處理本案的能力與結果,不但人民在看,抓到兆豐銀行把柄的美國官方也在看;何方神聖敢操控及隱匿,都有紀錄可查,政府要讓人感到耳目一新,就要給人民一個交代。(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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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兆豐金 新風暴席捲台灣金融業|產業|201 : 4|即時|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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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與反洗錢法,事件如雪球愈滾愈大,日前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批評,兆豐退匯未依法申報,在台灣也不合規;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驚人指出,即使遵循台灣法令,到國外也會被K,原因是台灣反洗錢法令太落伍。

台灣洗錢防制法久未修法,加上金管會在法令遵循監理上未與時俱進,「無知」恐怕是這次兆豐案的真正導火線之一。「過去1-2年,台資銀行的香港分行逐一被香港金融管理局金檢,結果洗錢風險幾乎每一家都是significant(重大違規),」專精於國際洗錢防制標準發展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梁鴻烈說。

換言之,浮上檯面的兆豐銀只是冰山一角,台灣的銀行昧於現實,未依國際標準約束海外分行,正是各家銀行的通病,代價是讓國銀全面成為各國政府金檢的目標。

每家銀行都有重大違規

梁鴻烈分析,真正讓兆豐銀付出龐大學費的原因,是合意令(Consent Order)裡的第26條:兆豐銀紐約分行整體的風險評估有嚴重瑕疵,尤其是該分行未定期檢視客戶面、產品面、服務面與地理面等風險因子。這也是台資銀行在香港普遍被罰的主因。

事實上,銀行法令遵循牽涉面廣,待過雷曼兄弟的吳偉臺說,當初雷曼兄弟倒閉,法令遵循最重視不當銷售;但最近幾年由於國際恐怖主義抬頭,加上美國「肥咖條款」,追討逃漏稅成為國際共識,讓反洗錢成為法遵的重點。全球益發重視洗錢問題,讓「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在2012年修正國際打擊洗錢的最新標準,要求各家銀行防制洗錢應依「風險基礎原則」(Risk Based Approach),由銀行乃至各家海外分行自我評估風險面貌。

他說,風險評估分兩塊:一個是分析風險在哪裡,一個是金融機構如何控制風險。當洗錢風險愈高,但控制的品質好,最終風險是低;但洗錢風險很低,控制更差,最終風險就高。

這套新上路的防制洗錢概念,梁鴻烈形容為「翻天覆地」的革命。

問題是,台灣並未即時跟進新制,導致國銀沿用銀行公會的內控制度,最常見就是買系統,只靠系統自動偵測可疑交易與黑名單,而且從來沒更新系統判別風險因子的參數。

「銀行業務會長大、客戶會變多,以前台商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現在愈來愈多來自東南亞,資訊系統還有辦法偵測新的可疑交易嗎?」梁鴻烈說。

據了解,為配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8年來台評鑑,金管會要求在台灣的銀行9月要依FATF新制交反洗錢內控報告。「兆豐銀在紐約被罰了,台灣總行才第一次做,這中間的落差正反映,總行沒有能力督導,讓海外分行的法遵風險特別高,」梁鴻烈心急地說。

香港金檢單位對台灣的銀行很感冒

雪上加霜的是,香港明年要接受FATF的國家評比,為了不被扣上洗錢中心的帽子,香港金融管理局近幾年擴大金檢,嚴懲疑涉洗錢的金融機構。去年7月,香港就對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罰款港幣750萬,相當於新台幣3000萬元。

為什麼香港擔心變洗錢中心?吳偉臺解釋,香港跟新加坡一直在較量誰是亞太區金融中心,一旦變成洗錢中心,翻都翻不了身,嚴重會導致美資和歐系跨國銀行不再去香港投資或擴展金融業務。

正是香港警覺性提高,金檢大刀也揮向台資銀行。而且,金檢標準就是按照FATF 2012年上路的新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對台灣的銀行是感冒的,」吳偉臺直白地說,「他們認為台資銀行不守規矩。」

梁鴻烈說,每家台資銀行的金檢結果,第一條就是「分行未做好自己的風險評估」。這包括:銀行解釋不清系統參數如何設計、未落實客戶風險評估,包括客戶是不是敏感的政治人物或宗教團體,往來銀行是否在柬埔寨、寮國等高風險洗錢中心,甚至是香港分行行長或副行長兼任法遵/反洗錢主管,權責不分。

台資金融業在香港被罰,涵蓋法金、消金、私人銀行部門。不少銀行都被恐嚇,若未改善就要撤照,也有銀行被限制業務,不可有新進客戶。

台灣裁罰太輕,養成銀行對法遵漠不重視

「上週末民營金控的法遵主管幾乎都接到董事長的電話,」吳偉臺說。一時間,法遵的地位由邊陲升高為重心。

金融業漠視法令遵循,國內監管機構難辭其咎。依台灣目前洗錢防制法,違反者處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金融業若違反內稽內控,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罰鍰則介於200萬至1000萬間。均較國際裁罰輕微。

而國外下手之重,不但是罰金上億起跳,還會直接撤照。梁鴻烈說,今年5月瑞士瑞意銀行(BSI)違反反洗錢規定,遭新加坡吊銷新加坡分行的執照,整個團隊都要離開新加坡。

一方面,國內裁罰太輕,讓國銀總行疏忽國際上對法遵的重視;另一方面,總行心存僥倖,認為海外分行規模小,金檢輪不到我,省錢省人,如今省出大問題。

吳偉臺示警,國銀打亞洲盃,東南亞國家保護主義心態強烈,認為外國人是來搶生意的味道還很重,若台資銀行違規,印尼、馬來西亞、泰國金檢機關恐怕也會下重手。

兆豐案像一面照妖鏡,照出台灣從上(監理機關、金控高層)到下對法遵的無知。壞消息是,全體銀行要付出的代價恐怕不只57億而已。

王定宇爆:兆豐2013年就被檢出問題

反洗錢及資恐/洗錢/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羅致政、王定宇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列舉兆豐金洗錢案十大疑點,並要求無上限的撤查到底。(記者叢昌瑾攝)

2016-08-23  11:3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洗錢不是第一次被盯上?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爆,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早在2013年就提出第一份檢查報告,指出兆豐銀有重大違失,2015年3月的只是第二份。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蘇震清、王定宇今早召開記者會,要求專案小組毫無底限地徹查到底。

王定宇爆,NYDFS不是去年3月才提出檢查報告,早在2013年就提出第一份檢查報告。他透露,美國的金檢每次為期2個月,每週發現有漏洞時,會與當地的主管開會討論;完成金檢後,會與總行人員召開離場會議,了解有無重大違失。2013年這份報告,就要求兆豐銀改善2012年1月到9月的作業。2015年3月的報告,除了是針對2014年1月到9月的作業,也同時查看兆豐銀有無履行2013年報告的命令。

他質疑,為何兆豐銀會隱匿至今?兆豐銀有官股代表,這是高層都知道的事,難道當時的金管會、財政部都不知?他們是何時才知?除了美國以外,兆豐銀在其他國家有無捲入洗錢弊端?

蘇震清質疑,早在NYDFS去年提出金檢報告,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就提出辭呈;今年要開罰後,蔡又提辭呈,最後趕在提交回覆報告之前生效;這件事也沒交接給新政府。況且,兆豐銀涉洗錢115億美元,董事會內部都承認了,為何要對外否認?

他指出,蔡友才2010年6月接任董事長,融資給國民黨的金額就從36.83億元,一路攀升至111.92億元,甚至超過中投的實收資本額110億元?哪有銀行會這麼大方?未來要是國民黨倒了,是不是又要全民買單?

兆豐金涉洗黨產? 金管會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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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記者吳佳蓉、王孟倫、李靚慧/台北報導〕媒體報導,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任內,五年融資給國民黨黨營事業金額暴增八十多億元,甚至質疑可能涉及協助洗黨產。對此,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有沒有不當貸款或涉及洗錢,從資金動向就能看出,會進一步了解。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也表示,會進一步了解。
兆豐金(記者李靚慧攝)
兆豐金(記者李靚慧攝)
不過,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指出,對國民黨黨營事業貸款僅有中央投資公司,且目前僅約二十餘億元,並沒有外傳五年增加八十多億元的狀況,不知道相關資料從何而來。他說,經政黨輪替後,兆豐銀決定「政黨的東西少做」,如果要做一定要十足擔保,因此,目前中投二十多億元貸款都有十足擔保,不是不動產就是定存單。
傳蔡任內融資黨營事業暴增 兆豐︰僅20餘億
媒體報導,蔡友才任內,兆豐銀借款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含中央投資公司及關係企業)的金額逐年攀升,二○一○年蔡上任當年貸款僅三十六億元,至二○一三年已逾百億元,二○一五年底更增至一一二億元,是前任董座王榮周任內借款金額的二.二倍。報導質疑,借款給國民黨黨營事業是否有擔保品?利息多少?繳息狀況?等,蔡友才及當時決策董事有責任對外說明。
此外,蔡友才任內對前總統馬英九夫人周美青相當禮遇,即使周美青自兆豐退休,也持續在兆豐基金會擔任執行長。
報導還指出,在蔡友才任內的二○一二到二○一四年,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頻繁且逾百億元的大量交易,可能涉及洗錢等可疑活動;同一期間兆豐銀大量放貸給黨營事業、禮遇周美青,時間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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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案本來罰更多 傳彭淮南親自出馬降至5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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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指出,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親自與紐約聯準銀行聯繫,最後成功讓罰金減少至新台幣57億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8-23 10: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兆豐金控旗下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令,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有媒體報導指出,在消息傳出的第一時間,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親自與紐約聯準銀行聯繫,希望和DFS爭取更多時間,最後成功讓罰金減至57億元。
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昨天表示,他感謝曾派駐紐約的央行總裁彭淮南親自出馬,運用過去的人脈與美國聯邦準備銀行聯繫溝通,加上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火速赴美談判,兩方聯手合作,最終讓罰金降至57億元。
報導也提到,我國央行與紐約聯準銀行平日有密切來往,彼此會相互分工合作,彭淮南在得知兆豐案的第一時間,便聯繫紐約聯準銀行,表達兆豐銀當時沒有董事長,無法與對方進行罰金談判,請紐約聯準銀行幫忙與DFS溝通,爭取多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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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完整裁罰內容! 兆豐銀洗錢案 美方全都露

李又宗觀點:搶錢、搶糧、搶娘們─狼是要吃肉的

葉大華控蔡政見跳票 林全:我怕勞資雙輸
公股庫兆豐金控(2886)旗下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以涉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經過協商同意繳交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鉅額罰款。兆豐金高層一再強調並未涉及實質洗錢,僅申報認知差距,但在DFS官網上所附的合意令(裁罰同意書)中,卻成法界與金融業熱門下載詳讀文件,且金融圈人士認為,裁罰書中從從第18點開始羅列兆豐銀巴拿馬所涉洗錢疑點,緊接著23點之後再批評兆豐銀未對客戶進行稽核,無論用字遣詞軍相當嚴厲,認為新政府應該詳查美方所列各項疑點,讓兆豐銀具體違規能真正「水落石出。」

這份兆豐金與美國NYDFS的裁罰同意書,在不少法界與金融圈人士積極下載詳讀之後,普遍認為這份文件「很多疑點值得繼續追查」,在裁罰書中,首先先說明兆豐金旗下兆豐銀業務狀況以及這次金融檢查時程;緊接著說明金檢過程中發現兆豐銀內控的漏洞百出,並以「Poor Internal Controls(貧乏的內部控制)」來形容紐約分行的內控機制,並且羅列所有紐約分行與總行之間的內控瑕疵。

最重要的重點,則從第六頁第18點說明開始,NYDFS以兆豐銀巴拿馬分行所涉嫌的活動為題,透露美方查核後發現,從2010到2014年間,紐約分行多次把匯錢到巴拿馬分行關閉兩個月的帳戶,被退匯之後,再以中介銀行批准支付進入帳戶,更明顯的是,匯錢的帳戶與收錢的帳戶,都是同樣持有者,也就是有特定人將可疑資金,透過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進行進出。

隨後NYDFS又以未對客戶進行適當稽查為題,說明兆豐銀從總行到紐約分行對美方質疑的問題,以草率的方式回應與總行未能有效監督,難以釐清認定之違規情事。

金融圈人士特別將該裁罰同意書內容重點從第六頁開始逐項翻譯概述,讓外界瞭解美方這份裁罰同意書內容與兆豐金高層連日來說法的差異,業內人士認為,這份說明用詞之嚴厲,批評之強烈,應該就足以促使新政府詳查兆豐金這次的違規事件,並追究所涉入的相關人士,以及各相關該負起督導的主管機關高層責任。

以下為美方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開罰之裁罰同意書重點內容:

摘譯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依紐約州銀行法第39與44節所做(受處分人)同意命令

兆豐國際銀行巴拿馬分行所涉嫌之活動

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所做出的裁罰同意書,近日成為法界與金融圈內熱門下載文件,業內人士更直言,以裁罰書中的內容所述,就足以讓政府必須深入徹查事情始末,且追究所有相關人士責任。(圖:民報合成)© 由 民報 提供 美國紐約州金融廳(NYDFS)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所做出的裁罰同意書,近日成為法界與金融圈內熱門下載文件,業內人士更直言,以裁罰書中的內容所述,就足以讓政府必須深入徹查事情始末,且追究所有相關人士責任。(圖:民報合成)
18.紐約分公司違反規定之程度是嚴重的。顯示出兆豐國際與其紐約分公司對嚴格遵守規定要求欠缺認識。

19.由於兆豐國際在巴拿馬市與箇朗自由區開設有分行,使上述缺失更為嚴重。巴拿馬長期以來即被公認是從事洗錢的高風險國家,直至今年初才被免除受「財務特別行動(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觀察之程序。巴拿馬文件與「莫賽克•馮賽卡(MossackFonseca)」法律事務所情報的公開,益加證明巴拿馬是一個高風險的國家。因此,兆豐國際有義務對紐約與巴拿馬分公司間的銀錢流動交易,以最高規格加以稽核與監督,但由其紐約分公司的違反規定可知該公司並未如此做。

20.由兆豐國際之巴拿馬與紐約分行間巨大數量的財務活動,可見其違反規定之嚴重性。例如據銀行本身之紀錄,紐約分行與箇朗自由區分行間的信用交易總值在2013年與2014年分別是35與24億美金,與巴拿馬市分行同兩年交易的數值則是11億與45億美金。

21.兆豐國際總公司對上述交易相關之風險加以漠視。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檢查報告發現涉及巴拿馬分公司之兆豐國際交易,有洗錢之可能以及部分可疑之活動。例如:

a. 兆豐紐約評估箇朗自由區分行在洗錢防制上屬於高風險,原應對其採取每季加強稽核,惟該分行對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檢查小組坦承並未有效執行該稽核。

b. 即使經多次要求,兆豐紐約仍未依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檢查報告以及該行於2016年二月之規範查核終了會議之要求,對其巴拿馬市分行與箇朗自由區分行相關銀行活動之性質提供適當解釋。

c. 巴拿馬分行是代表數名解款人(可疑付款沖銷)沖銷其電匯付款之銀行,而兆豐紐約則是收受來自巴拿馬分行之可疑與不尋常付款授權(或付款沖銷)之中介付款銀行。當檢查小組質問此一關係時,紐約分行人員所提供的卻是毫不相干的解釋。

d. 兆豐紐約在2010年至2014年間,從事了相當數量的付款授權,而該等交易中,有數個巴拿馬籍受款人之戶頭,是由箇朗自由區分行在未取得符合「認識你的客戶(Know-Your-Customer, KYC)」程序所要求之文件下,即行結算之戶頭。活動高度可疑。更可疑的是,這些戶頭大多僅開設不到兩年,有的甚至只開設不到一年,即行結算。啟人疑竇還包括,這些可疑付款沖銷之付款人與受款人均為同一人。在部分事例裡,原始付款指示是在受款帳戶已經結算後數個月才送出,而且這些可疑付款沖銷,至少一直持續到2015年。

e. 檢查小組亦指出,許多涉及可疑付款沖銷之箇朗自由區分行之戶頭號碼,都是相近或相連,此亦為可疑活動之有力證據。

22.有一在箇朗自由區分行開立以受領來自兆豐紐約與其客戶解款之戶頭,屬於乙受有嚴重媒體負評之企業客戶。該受款人顯然涉及了違反美國技術移轉相關法律之活動。惟即使經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多次要求,兆豐國際仍未對其何以未就此戶頭進行稽核,提出有意義的解釋。

未對客戶進行適當稽核

23.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之檢查亦發現,兆豐紐約之人員並未遵循實施強化稽核(針對高風險客戶所實施的加強程度稽核)之既有政策與程序。例如紐約分行並未依自身之政策與程序,對這類客戶每季實施完整評估。也沒有規律性對中低風險客戶即時進行週期性審查,以確認該等客戶之風險是否有增加。

24.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之檢查同時發現,兆豐紐約在接受外國財務機構之對應戶頭時,也沒有對客戶實施適當的稽核。

25.在對30名客戶之資料進行評估後發現,約有三分之一欠缺關於其資產權利之適當資訊。此一資訊欠缺嚴重違反了紐約分行的「認識你的客戶(Know-Your-Customer, KYC)」程序。

不適當的風險評估政策與程序

26.檢查亦發現,紐約分公司的一般性風險控管存有嚴重瑕疵。例如紐約分公司在銀行保密法/洗錢防制之風險評估程序中,欠缺對分行客戶、產品、服務與所服務之地理位置之全盤性評估。同樣的,僅實施為期六個月而非如建議之一年的評估,在方法論上也屬不足。

27.基於同理由,紐約分行對美國財政部境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所要求之風險評估,也有相同的瑕疵。

總公司未能有效監督

28.關於分公司對總公司就其符合法令之機能的報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之檢查發現,每季規範查核會議紀錄並未送交總公司規範部門。紐約分公司僅持續代之以會議議程,而非完整會議紀錄。另外,紐約分公司關於每季規範查核會議之報告,對遵守規範之環境資訊不足,應就上季作成關於「可疑活動報告(SARs)」之必要資訊,也付之闕如。這些缺失都使總公司規範部門無法適切評估紐約分公司是否確實遵守規範。

29.總公司規範部門並未要求將紐約分行所使用與歸檔之文件由中文翻譯為英文,致規範機關無法有效加以檢查。

兆豐紐約分行對紐約州金融服務署之檢查的不當與輕率回應

30.在2016年3月24日對於紐約州金融服務署2016年二月之檢查報告的回應中,該分行反駁了數項報告所提出之指摘。

31.在2016年3月的回應中可能是最誇張的,就是兆豐國際與紐約分行宣稱部分活動並不可疑。該行在回應中宣稱,在該等交易中,並沒有與洗錢防制規範所要求應呈報(即「可疑活動報告(SARs)」)相關之活動,因此該等交易並不構成可疑活動。

32.這個說法完全曲解對洗錢防制法之既有解釋。

33.該行也未迅即補正在2016年二月之檢查報告中所指正之缺失。例如,除了於2016年春季與金融服務署的來文外,該行未採行充分步驟以實質改善其遵守規範計畫之品質。

綜上所結,依銀行法第39與44節所賦與主管機關之權利,金融服務局與該行明示同意以下進一步要求對該行活動加以評估之條件,補救措施,以及所施加之裁罰:

違反法規部分

34.兆豐國際與兆豐紐約殆於建置乙有效與遵守洗錢防制與美國財政部境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所要求之計畫,違反了紐約州法令規章第三卷第116.2。

35.兆豐國際與兆豐紐約殆於在紐約分行建置與提供真實與正確帳冊、戶頭資料與紀錄,以呈現所有交易及活動,違反了紐約州銀行法第200-c。

36.兆豐國際與兆豐紐約在被發現有詐欺、不實、登錄不實與故意未為真實登錄及其他不法行為後,殆於向主管機關迅即提供報告,違反了紐約州法令規章第三卷第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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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難言之隱?兆豐金董事:兆豐紐約、巴拿馬分行 幫政府做很多事

再有台人境外遭逮 菲律賓警方緝毒逮捕25名台灣嫌犯
蔡百日53%民眾滿意 綠委:動作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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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風傳媒 提供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2012-2014年期間因為有數筆匯款退匯後,未依據美國洗錢防制相關規定,向美國金融監理機關進行申報,導致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行重罰57億元,一位兆豐金董事表示,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長期協助我國「鞏固」中南美邦交國,部分資金往來可能被美國盯上,如今兆豐金被罰,猶如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

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在2012-2014年期間,因為將部分可疑帳戶關戶,導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匯往巴拿馬分行的部分匯款發生退匯,由於紐約分行方面沒有專任的法律遵循主管,不了解美國當地洗錢防制規定,遭美國紐約州DFS重罰。

由於DFS調查期間,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選在新政府上台錢閃辭,當時準閣揆林全甚至為此責怪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未主動慰留,不少媒體將蔡友才辭職時間點,甚至將前第一夫人周美青過去曾任兆豐銀行法務部門,影射兆豐紐約分行幫國民黨洗錢。

兆豐金控董事:中投是合法公司,金融業間往來很正常
兆豐金控董事表示,中央投資等黨營事業,在台屬合法設立公司,金融機構與黨營事業之間有業務往來,應該屬於正常的授信,否則相關主管早就在新政府上台後被撤換,反倒是兆豐銀行過去協助政府鞏固中南美邦交國所做的相關匯款,可能被美國盯上。

兆豐金控董事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當初在處理美國紐約州DFS的金融檢查時,對於相關的詢問誤判形勢,以為當初遭巴拿馬分行退回的匯款,只是單純的「退匯」,巴拿馬分行方面也沒有主動告知紐約分行,退匯的帳戶當初為何會遭到關戶,「紐約分行當初聘的法律顧問,就是匯豐銀行聘的法律顧問,結果就跟匯豐等國際銀行被美國政府重罰。」

據了解,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前身是中國商銀紐約分行,從清朝末年成立迄今,已有百年歷史,是央行指定美元清算銀行,央行方面的美元外匯存底,已是透過紐約分行進行隔夜拆款賺取利息,早年一度被銀行同業形容為「躺著賺」,兆豐金控董事表示,美元拆款業務是兆豐透過公開競標,向央行承攬的業務,紐約分行一年賺5-6億元,佔兆豐獲利比率1%多,在100多家兆豐銀行當中,獲利相對出色,在DFS對兆豐進行金檢後,兆豐紐約分行已在7月底聘請專任法遵人員負責分行內控。

協助穩固中南美邦交,曾發生薩爾瓦多前總統不當支領事件
然而,兆豐銀行過去在協助政府穩固中南美邦交國上,卻也出力甚深,去年底薩爾瓦多前總統弗朗西斯柯・弗洛雷斯,因為扁政府時代一筆地震捐款本票,被弗洛雷斯不當支領,該筆支票就是從中國商銀紐約分行所開具,由於美國方面掌握到該筆款項資金流向,將相關事證交給薩爾瓦多法院處理,讓該筆支票因而曝光。

根據資深媒體人郭篤臉書指出,2003年10月底我國駐薩爾瓦多大使館開了一張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的黃色本票,除了有弗朗西斯柯・弗洛雷斯全名外,還冠上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本票是在弗洛雷斯即將卸任前所開具,薩爾瓦多前總統還白目地趁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期間,前去兌換或轉帳,才會發生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在內的另外三位前總統,被美國財政部洗錢防制中心逮個正著。

後來前總統馬英九上台後,學到一些經驗,給上屆巴拿馬總統馬丁內利買商務專機的支票,就改由巴拿馬分行開出。

兆豐金控董事表示,美國近年對於打擊跨國反貪腐向來不遺餘力,先前國際足球協會的貪瀆案,當初也被查到部分資金,經由美國境內銀行轉到巴拿馬的紙上公司,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相關匯款來源交代不清,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要對兆豐開罰,兆豐也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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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違反美洗錢法 雙管齊下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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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專案小組 追查兆豐金責任
〔記者王孟倫、錢利忠、張文川、羅添斌/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一.八億美元(約五十七億新台幣),由金管會召集的跨部會專案小組昨首度開會,金管會表示,若確認兆豐金沒有善盡督導之責,台灣方面也會開罰。另一方面,司法究責同步展開,高檢署昨召開刑案協調會,決由北檢分案,朝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三大方向調查;預料「打擊禿鷹小組」也將投入為偵辦核心之一。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重罰,高檢署昨召開刑案協調會,決由北檢分案,朝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三大方向調查責任。(資料照)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重罰,高檢署昨召開刑案協調會,決由北檢分案,朝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三大方向調查責任。(資料照)
行政院昨也再度宣示,將儘速釐清整個裁罰案件事實,並追究兆豐銀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
金管會昨對兆豐案五大疑點初步說明,包括「兆豐銀有無涉入洗錢個案?」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從美方監理機構的合意處分書來看,兆豐銀紐約分行是未按照美方對洗錢防制之規定而遭裁罰;至於兆豐銀是否涉及洗錢?目前檢調單位已著手調查。
海外分行金檢 百年輪一次
此外,桂先農指出,兆豐銀在三月廿四日函覆美方改善計畫,五月十八日向金管會提交英翻中譯本,雖符合通報規定,但兆豐銀被罰是因未落實美國洗錢防制等規定,和台美文化或認知不同無關。金管會例行金檢為何未能防患未然,有立委批金管會在睡覺。桂先農說,目前國銀海外據點達四五○處,受限人力、經費,一年只有四次海外分行檢查。換算金檢一輪要超過一百年。金管會強調,透過銀行總行盯海外分行,主管機關再盯總行,分層監督控管,是普遍作法。
至於「政府究責能夠追究到哪裡?」桂先農表示,金管會可以追究行政處分,刑事責任則屬於檢調單位權限;他說,若前董事長(蔡友才)該負責任,當然會追到底。
高檢署令北檢 分案查不法
為釐清此案有無涉及刑事責任,高檢署昨邀金管會兩局一處、台北地檢署、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召開刑案協調會,由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主持,九月一日將成立的高檢署「打擊禿鷹小組」主任檢察官何明楨、檢察官郭永發、許永欽均與會,台北地檢署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陳佳秀、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檢察官楊展庚參加,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葉淑媛、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余麗貞、檢察官楊佩玲、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長李宏錦等列席。
有權偵辦重大金融案件的特偵組,昨並未受邀與會,顯示政府廢除特偵組的前奏曲已然響起。
因立委蔡易餘昨向北檢告發兆豐案,兆豐總部也在北檢轄區,王添盛會中指示交北檢分案,偵查作為由北檢一併處理,重點在於全案有無國人涉及刑事不法與人謀不臧,若北檢未來提出需求,高檢署可隨時派出有豐富查緝黑金經驗的檢察官協助。不過昨天與會金管會官員,還未提供任何相關資料給檢方,北檢將在分案後向金管會調取。
據了解,此案涉及銀行法及金控法部分,將追查兆豐銀相關人,有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利益,而為違背職務行為。此案案發地雖在美,但刑法規定國人在本國領域外犯洗錢罪,我國有審判權,銀行法及金控法部分所涉刑度均在三年以上,依刑法第七條規定,我方有權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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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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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兆豐銀有鬼。
洗錢洗到灰頭土臉,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新台幣五十七億元,這筆錢將由全體台灣人買單。
好奇怪,四年前兆豐銀澳洲分行也涉及洗錢,當時情景到現在仍未大白於天下,也就是說,這一回的洗錢是重演。
問題是,洗的都是誰人的錢?
這是家官股銀行,居然可以一而再地因同樣罪名出醜,沒有內神通外鬼可以洗錢?而且必然是已操作一長段時間。
「好多筆可疑交易與帳戶」,兆豐銀是幫何方神聖?
如果不是金額龐大,若不是帳戶早被盯上,要查究洗錢不容易。金額龐大,並非一般人。帳戶會被注意,顯然有知名度,或有跡可循。
兆豐銀甘冒敗露之危操作洗錢,是基於重利或是上級指示配合,抑或是行員個人受到誘惑?
到底是誰洗錢?這個紐約分行的謎已是兆豐銀的謎團,或許會形成暴風雪籠罩台北政壇,對於新政權來說,這是考驗整肅官股行庫弊端的能力,更是直面洗錢者的魄力。
農曆七月,新政權抓不了鬼,就會被鬼抓去!(資深記者黃明裕)

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洗錢法 遭美重罰57億

2016-08-20

〔記者李靚慧、盧冠誠、王孟倫/台北報導〕公股行庫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因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重罰一.八億美元(約新台幣五十七億元),兆豐銀需在十日內繳交罰款,將重創八月獲利。

  •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美重罰五十七億元。(取自Google)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美重罰五十七億元。(取自Google)

美認定 可疑帳戶未通報

兆豐銀昨晚召開董事會,董事意見分歧,兆豐銀內部更認為遭重罰一.八億美元不合理,私下以「土匪」痛罵。兆豐金並在董事會後緊急於晚間十點半召開重大訊息說明,兆豐金總經理吳漢卿表示,純粹是因在反恐、反洗錢的流程上,被認定制度不夠完善,並未涉及任何業務,也不會影響央行代理業務。

兆豐銀驚爆此案,財金部會高度關切。據悉,此案二月爆發,但兆豐銀上週才通知財政部,財政部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行,強化內稽內控,落實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金管會也發布六點聲明,除了要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責任,評估此次裁罰對其財務業務衝擊,並要求各銀行強化稽核工作,必要時委由外部第三人查核。

吳漢卿指出,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在二○一五年一至三月間的金融業務檢查時,認定兆豐銀辦理匯款業務時,無法滿足其嚴格要求;經過雙方協議,兆豐銀昨晚董事會後已簽署協議,將委請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指定的法遵顧問,負責監督、改善法令遵循功能,同時繳交一.八億美元罰金。

兆豐金副總陳松興解釋,DFS認為兆豐銀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的行為,兆豐銀指出,所謂「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純粹是認知上的差異,一般匯款若遇對方帳戶關閉,通常會將款項退回,但美方認為兆豐銀應該通報為「可疑帳戶」,而兆豐銀因未通報而遭重罰

過去7年獲利 一次吐回

陳松興指出,過去一年遭美國以類似理由重罰的銀行不計其數,國際知名銀行,罰款都從十億美元起跳,甚至有銀行遭罰一百億美元。兆豐銀紐約分行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獲利約二五○○萬美元,此次罰款一.八億美元,等於將過去七年多的獲利一次吐回。

兆豐金董事長徐光曦本月十六日剛回鍋,隔日就立即飛往紐約,處理相關案件;吳漢卿表示,徐光曦會以客觀、公正、不護短的態度來處理,相關裁罰會盡速作出決定

標榜「誠信、口碑!」洗錢抽15% 年賺近億元
2016/08/1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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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耿賢 / 攝影 蔣睦宇 台北 報導


圖/TVBS
地下洗錢中心還敢標榜有誠信,口碑佳!4名8年級嫌犯,利用高科技犯罪,全靠SKYPE連絡,再利用U盾快速匯款洗錢,躲過警方查緝,只要成功匯出1筆贓款,就能抽15%佣金,1年下來賺了新台幣7500萬,這些嫌犯曾經都當過車手,但怕詐騙集團刑責重,還得隨時有被抓的風險,因此退居幕後組洗錢集團!

4月時涉嫌犯下詐騙案的台灣車手,當時被拘禁在肯亞,但下場是被遣送到大陸判重刑,現在的詐騙集團不詐騙,退居幕後,負責洗錢,警方登門查緝skype響個不停,因為有生意上門 ,4名嫌犯竟只是8年級生,曾當過車手,改幫詐騙集團,匯款轉帳手法靠高科技犯罪。

刑事局偵七隊長陳炯旭:「他們成員不用手機連絡,都是以SKYPE相關聯絡軟體互相聯絡。」

車手間靠SKype聯繫,搭配U盾轉帳,外表像USB的U盾,有的得結合SIM卡以及動態碼,強調匯款更方便也更安全。

記者林耿賢:「在台灣要匯款必須要使用提款卡,搭配上ATM或者讀卡機才能夠轉帳,手續上比較麻煩,在大陸變得更簡單,把ATM跟提款卡結合變成USB稱為U盾,只要接上電腦就能匯款。」

一個U盾就是一個人頭帳戶,取得容易,因此讓詐騙集團相中,拿來洗錢轉帳,招攬客戶、訂下遊戲規則,資金超過10萬人民幣得提前通知,車手轉帳時,如果發生問題將全權負責,最後廣告單更強調,標榜有誠信、口碑佳,能夠快速轉帳。

記者林耿賢:「礙於台灣只能提領一萬塊人民幣,相當於5萬台幣,所以洗錢中心將龐大贓款分散給許多人頭帳戶,透過層層匯款的方式,一來縮小風險, 二來也縮小金額」

雞蛋不放在同個籃子裡,車手在電腦前,轉帳洗錢,每筆款項成功轉出,就抽15%佣金,1年來洗錢金額高達1億人民幣,4個8年級生賺了7500萬台幣,科技日新月異,犯罪集團手法也不斷跟進,但這種騙來的錢,賺的心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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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莊年洗30兆 李克強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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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頓/綜合報導】港媒披露,中國的地下錢莊運營遍及120個城市,年進出6兆元(人民幣,以下同;約新台幣29.7兆元)。李克強今年已3次召開打擊地下錢莊洗錢會議,並指責地下錢莊是金融系統和政府的腐敗墮落一頁。

港媒《動向》雜誌9月報導,中共國務院披露最新地下錢莊情況,包括中國有120個城市約3,350多個點在進行「地下」人民幣、外幣匯出(境)活動;從事地下錢莊活動有12~15萬人,進行人民幣、外幣匯出境(國)的利潤是4%至15%;通過地下錢莊運營,2013年到2014年達到6兆元創紀錄。

中共對外匯有嚴格管制制度,但外幣、人民幣就通過各類地下錢莊無節制地外流、流入衝擊金融市場、證券市場。9月2日,中共國務院召開打擊地下錢莊洗錢活動專項會議,李克強承認,地下錢莊運營就在身邊,長達16年之久,且屢禁不止;他指出,「地下錢莊」實際上就是金融機構部門屬下的機構部門,等於是黑吃黑。

海外報導稱,當局打擊地下錢莊或針對中共前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家族。據悉,哈爾濱仁和房地產老闆戴永革和曾慶紅之子曾偉、兒媳蔣梅關係密切,他曾與蔣梅商量,在中國成立地下錢莊,專門幫高幹、土豪向海外轉移資產,收取1%至5%的手續費。據報,如果有人存入100億元,戴家就至少得到1億元,其中4千萬元就入帳到蔣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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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調查:中國洗錢嚴重 年約5兆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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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官方指控中國洗錢嚴重,一年約達5兆億台幣。(資料照,路透)
2015-07-20 10: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指控中國是全世界最大的非法資金流動國家,一年約有5兆台幣的黑錢被各種手段漂白,透過中國共犯結構作業,流竄到各個國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被以假外資形式流回中國,虛胖了外資投資中國的數字。
《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務院發布的2015年國際毒品管制戰略報告,就直接點名中國的嚴重洗錢行為。
根據這項調查,每年有超過5兆台幣的不法資金,透過各項手段進行漂白,這些方式除了傳統的投資移民、炒股及投資房地產、藝術品和古董等之外,新進的手段包括非法集資和貪污等。
報導中解構洗錢手段,中國貪官和商人把黑錢匯到海外,轉了一圈,再用假外資或是海外公司名義,重新匯回中國,投號股市或是興辦各項企業、有的投資房地產,形成一個循環,今年6月義大利檢察才起訴297人和中國銀行,就是典型中國移民和國企共同涉嫌洗錢的案例,他們涉嫌利用販賣假名牌、賣淫、勞工剝削和逃漏稅等,向中國匯回1500億台幣左右的金額。
報導指出,中國洗錢活動越來越嚴重,依規定,中國每人每年只能換匯5 萬美元,但是,中國銀行卻是私下幫助中國富豪辦理投資移民,甚至有一次匯出幾十萬或上百萬美元高額的作法,遭到中國媒體的報導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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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
全球防洗黑錢組織成員國
洗黑錢通常透過錢在不同國境、幣別、產業間流動週轉,逐漸變得無法追查而合法化。
大鈔化整為零兌為硬幣,逐漸再換回大鈔也是一種手法洗黑錢組織通常會經營一個零售型產業來完成。
洗黑錢,亦稱清洗黑錢,或正其名資金洗淨,指的是將通過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金錢、偽鈔,經過合法金融作業流程之類的方法,以「洗淨」為看似合法的資金。洗錢常與經濟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動及黑道等重大犯罪有所關連,也常以跨國方式為之。
洗黑錢有共通特徵,例如高額、不明來歷,在組織及賬戶中間流動,主要目的是清洗或含糊資金的來源地,不計成本。通過不同國家相關法令及程序,及創造虛假及實質經濟活動以使其資金在相關地區合法。

清洗黑錢的技倆變化多端,而且往往錯綜覆雜,但整個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1]:
存放:將犯罪得益放進金融體系內。
掩藏:將犯罪得益轉換成另一種形式,例如從現金換成支票、貴重金屬、股票、保險儲蓄、物業等。
整合:經過不同的掩飾後,將清洗後的財產如合法財產般融入經濟體系。
以上三個階段經常互相重疊,反覆出現,加重追查非法得益及其來源的困難度。
手法
洗錢的步驟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儲存,然後透過一連串的交易或是轉帳,進入合法名義之下,因為各國政府多半針對洗錢行為有所管制,金融機關會將一定金額(通常由法律規定)以上的交易呈報主管機關,為了逃避監視,其中一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分開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透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另一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將金錢購買美術品、古董、不記名債券等高價商品,轉移到犯罪者手上後再伺機脫手換取金錢。
常見的洗錢方法有:
行支票:海關會對於通關者攜帶的現金要求申報,未申報者超過限制者沒收,但不會對攜帶旅行支票者做金額的限制,重點在於無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因為支票被存入銀行兌現,最終會回到原發票人的手中
在賭場以代幣間接兌換:在賭場中兌換成代幣,再將代幣直接交付給洗錢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將代幣兌換回現金(通常需要 5% 左右的手續費),在外可聲稱在賭場內賭贏的。這樣可以避免透過紙鈔上的編號直接追查到洗錢的受益人。常用於各國可將代幣兌換回現金的職業賭場。
購買已經中獎的彩票或馬票:與銀行勾結,以高價向得主私下購買已得獎的票券,並公開兌換。
無記名債券或期貨
古董珠寶或具價值收藏品、高價中古精品:利用低買高賣的假買賣,將錢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帳號。此方式亦常用於收賄的收錢方式;或購買具價值的古董珠寶或收藏品,再訛稱為自家收藏品在市場上放售,一般會購買沒有記號的物品如文物、郵票或歴史悠久的名廠樂器。或私下購買多部名車,中古私人飛機,珠寶名牌等高價值物轉售。
紙上公司的假買賣:用空殼、信用不良、股份公司做假交易、股票投資、償還債務等方式洗錢。
購買保險:將大筆金額投保,期間亦可不斷提升保金,轉換保險計劃,待一定年數後取回,屆時可疑的因素已遭淡化。
基金會:不肖政客,成立基金會,假捐贈給基金會,誘騙企業捐款,再掏空。企業或財團,利用假捐贈給自己能掌控的基金會,左手搬錢到右手,逃漏所得稅。政客或企業利用賑災名義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種名目扣住善款於私人戶頭。在跨國洗錢活動中,以各地不同慈善名義的基金會中互相轉換款額。
跨國多次轉匯與結清舊帳戶:利用轉匯的相關單據有保存期限的漏洞。
直接跨國搬運:利用專機或具有海關免驗的身份者,直接把錢搬到外國,常用100美元的紙鈔方式運送。
人頭帳戶:由於最怕黑吃黑,怕人頭到銀行聲稱存摺與提款卡與印章丟失,另行申請新的存摺與提款卡並變更印鑑,進行盜領。所以通常用於人頭本身所不知的外國開戶。
外幣活存帳戶:使用多次小額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國提領外幣。俗稱「螞蟻搬磚」,常配合「人頭帳戶」使用。
跨國交易:常見於無實體商品的產業。利用交易金額造假灌水的方式,先透過合法的方式將金錢匯往外國掮客的帳戶,再通過外國帳戶分錢,分清原本的交易金額、掮客的傭金與原本要洗出去的錢;或利用各地的商品貿易,例如以過高金額購買普通消費品,將大量款項匯到國外賬戶,裝作用以支付買貨款項。反過來亦可將商品高價出售,讓國外的洗錢夥伴將款項匯進國內。
地下匯兌:常見於不肖的賣珠寶金飾的銀樓。除了非法兌換外幣以外,甚至可將現金兌換為外國的無記名與背書的支票,供客戶至外國的帳戶存入。
跨國企業的資金調度:常見於金融業,銀行或保險業等,常以大批的現金紙鈔進行跨國搬運。例如以麻繩捆綁、紙箱方式搬運。
百貨公司的禮券: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於具有不易兌換回現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脈,才方便消化禮券。例如轉賣給各公司的員工福利機構,將禮券做為其各公司員工的節假日獎金方式發放。就這樣把禮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禮券持有人則取回接近等值的現金。
人頭炒樓:使用人頭購買房地產,向承包商或開發商以市價五至七折買入,以現金支付。然後在短期內快速脫手(例如預售屋在交屋前),獲利約50%-100%。
假借貸:常用於收賄或貪污。收錢的人持有對方開立的遠期兌現的本票或支票。即使被查到這張本票或支票,可聲稱為借貸關係。等風頭過了或不在其位,沒有明顯的對價關係時,再把本票或支票轉手給第三者,或是扎進銀行兌現。或是貪污被揭發的人說要還錢,但開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沒有兌現,就沒有真正的還錢。
偽幣或偽鈔:將偽幣或偽鈔,通過多次小金額消費行為,或是利用自動販賣機找零行為,或是紙鈔兌換成硬幣的機器。將偽幣或偽鈔洗成真錢。
黑道:購入價值的毒品販毒、地下槍械等。將贓款轉嫁給他人。
防止清洗黑錢方法
通常透過官方法規的規定,支付大額現金支票之前,必須記錄收款人的個人資料,並且上報各地的相關主管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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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防制洗錢等行為之對策
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依以下之基本態度,致力於防制洗錢與資助恐怖份子等行為(以下簡稱洗錢防制)之發生。
(基本觀點)
本行深知洗錢防制之重要性,恪遵所應適用之相關法令,並建制行內洗錢防制之因應對策。
(運營)
本行對於洗錢防制,明定內部分工職責。
(交易確認)
本行交易時之確認,建立相關內部管理體制。
本行為確保適時、適當地實施交易確認相關規定,對行員進行培訓及指導,全面貫徹周知洗錢防制等行為相關知識。
(資產凍結等措施的確認)
本行對恐怖份子等資產凍結等措施,建立完善行內管理制度。
本行對行員進行培訓及指導,全面貫徹周知防制洗錢等行為之相關知識,以確保能夠適時、適當地對恐怖份子等採取資產凍結等措施。
(可疑交易之申報)
本行針對可疑交易之因應,建立相關行內管理體制。
本行將依法迅速向主管機關申告可疑交易。
本行將針對可疑交易採取迅速、適當的處理措施。
本行對行員進行培訓及指導,全面貫徹周知防制洗錢等行為相關知識,以確保行員能夠迅速、適宜地對可疑交易採取適當措施。
(遵守情況之自行查核)
本行對行內防制洗錢等行為之相關遵守情況進行自行查核,並根據自行查核之結果努力持續改善本行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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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常見的洗錢手法:

國外匯款洗錢
銀樓洗錢
人頭帳戶洗錢
海外紙上公司洗錢
藝術品洗錢
地下匯款公司洗錢

10大洗錢手法 扁家疑似用了5項 整理者:單小懿、林瑩秋

一家百年外商銀行、資歷超過十年的風險控管部門負責人所領導的小組,成員中有一半的人每天固定的工作就是在防制洗錢。他認為,前第一家庭的鉅額洗錢風波,洗錢已經成為顯學,但對洗錢,其實很多人一無所知。

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統計排行,國內檯面上的熱門洗錢方式包括人頭帳戶、國外匯款、親屬帳戶、支票、郵政禮券、償還債務、無存單定存等七種。「現在反而(金額)比較多的,都不是表所列的這些。」這位負責人說,再加上銀樓、地下匯款公司,以及買賣高價值商品(包括珠寶、骨董、名畫)等洗錢管道,一共十種主要洗錢管道,才容易看出洗錢手法的全貌。

而這十大洗錢手法,在這次陳水扁家族洗錢案中,根據特偵組連日來的偵查,就有五項手法疑似在這次海外洗錢案中出現過。例如像是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海外帳戶就包含了兩項(親屬帳戶、國外匯款),加上特偵組調查中的銀樓、地下匯款、珠寶等三項,都是洗錢熱門的手法。 洗錢神秘嗎?其實能夠在洗錢防制中心統計出來的案例,大多數都有防制的可能性,反而是不在統計範圍內的手法,才是防不勝防。在高手過招的過程中,有哪些攻防交鋒的大鬥法?以下是風控主管深度解剖的內容:

在平均每年統計出來的七百件洗錢案中,其中人頭帳戶洗錢超過六百件,是最主要的洗錢手法。洗錢者會像吸收黑道一樣,先去布建某些點、吸收人頭,好比公園這種游民聚集的地方,用錢吸引游民賣身分證。最近的手法是找上剛出校門的社會新鮮人,沒有社會經驗,相對容易受到引誘,去辦一個戶頭,然後把這個戶頭賣給洗錢組織,換取錢財。

地下匯款公司》這邊收錢、那邊匯款 馬上就結掉,不會留下任何紀錄

現在反而比較多洗錢的金額,都不是檯面上的這些。銀樓是一塊,幾十年來都這樣,因為它不需要留下任何統計資料。但最近十幾年來,最大的一塊也未必是銀樓,比如說有一些公司,專門從事匯款,這種匯款太有效率了,不用像銀行這樣層層轉。(地下)匯款公司流程作業的方式是,台灣有一家公司,然後在對方好比深圳也有一家公司、一個點,台灣這一邊說要匯人民幣十萬元,匯到那一邊找哪一個人,然後用電話或傳真,這一邊收到新台幣四十萬元,那一邊就付出人民幣十萬元,就結掉了,沒有任何紀錄。

我們說有四百萬元好了,假設這是犯罪所得,在這樣的狀況下,根本沒有留下任何紀錄,之後你要去追根本追不到。整個線索是斷掉的,這種的(匯款)量其實滿大的。

就銀行的作業來說,有一些常見可疑(洗錢)表徵,如果有這樣的狀況出現,就該有合理的懷疑。比如說資源回收者,前一陣子原物料漲很兇,他們每天習慣現金進出,所以有突然暴增,就要小心了。因為按照常理,你每天收到多少資源,量變化不大,突然變化很大,就要合理的懷疑。

藝術品交易》沒有標準價格 就算金額不合理錢也能洗出去

另外一種客戶類型,像珠寶商,市場上沒有標準的價格去評斷,有大筆進出的,我們就要特別小心。拍電影也有同樣的問題,因為資金也不容易認定。旅館飯店會有外幣兌換服務,如果真的是要透過這個去賺錢的,那就比較難以判斷。這些行業有這種不正常的表徵跑出來時,你就特別要注意、要調查。如果比較先進的國家,好比世界杯足球賽都可以洗錢。

其他像是藝術品、骨董、拍賣公司這幾項行業,都具備買賣品本身有價、但價值難評估的特質,因此有心洗錢的人利用價值缺乏合理性的特點,把錢換出去,這樣的交易也可以沒有紀錄,因此很難查證。 好比B要把一百萬元洗給A,於是A拿了一張畫,這張畫可能只值一萬塊錢,然後A委託一家不知名的拍賣公司把畫賣掉,但最後B用一百萬元買走那張一萬元的畫,A就取得B的一百萬元,錢就洗走了。

洗錢這種東西就是攻防,銀行跟政府一直在防,但是它還是有太多方式可以攻擊。 我們會有一定的通報系統,碰到一些高危險群的人上門,一定會特別注意。

親屬帳戶》政治人物家族全列管 用近親當人頭,是很笨的做法

政治人物根本不用談,本來就是最高風險族群。因為政治人物的錢,基本上是不願意公開的,然後他所涉及的範圍太廣了,一般人根本無從想像他的錢從哪裡來,無從了解。所以他是政治人物、包括他的家族、他的親信,那都要列入特殊的注意事項。比如說陳水扁是政治人物,這個會被看到。比如說吳景茂,原來沒有浮出檯面,你不知道,但也都會列入政治人物裡面。趙建銘、趙玉柱都會把他(們)列進去。當客人走進(銀行)來,我們會有一定的流程,我們不能說讓你不能開戶,但是如果今天有一個特定人是(政治人物),我們會有特定的關卡,也會層層往上報,報給主管機關。

如果說,今天他是突然走進來說要開戶,那對不起,我們要更小心,在前端可能就覺得未必要賺這樣的手續費。沒有很合理的交易證明,我不見得要為你處理這樣的交易,因為你只是做一次性交易,對銀行來說風險太高,跟銀行能夠得到的利潤相比,相差太懸殊。

今天有人進來說要存五千萬美元,OK,我銀行覺得很高興,但是你進來要先開戶,開戶的過程要經過層層審核,包括整體都要了解。假設陳致中來的話,不會馬上判斷是否接受。你可以先開戶,那我們接受你相關文件之後,再慢慢審核,審核完之後,如果我們已經接受他開戶,錢你要存多少進來,那不是問題,當他要匯出去的時候才是問題。

從台灣主要洗錢手法和管道中,不難發現,陳水扁(家族)疑似把錢轉運出國的過程,忽略了「分散」和「隱匿」兩大重點。分散意思是化整為零,手法細膩,利用公司、戶頭、銀行分散,可以降低注意。隱匿的意思是找能信賴卻非近親,找自己的近親是很笨的做法。你要匯款到國外,透過銀行也是滿笨的手法。最後如果你是用匯款的,都有資料可以追。

台灣的洗錢防制法,有一個不完美之處,那就是一定要有重大犯罪,或因重大犯罪產生的利益,才能跟洗錢連結起來。要不然只能說非法匯款,或者未申報匯款,不能稱為洗錢。有些國家如新加坡,看到你財產來源不明,就認為你犯罪,但台灣沒有。 洗錢交易的次數越多,越不容易找到。你轉一次跟轉十次,找起來的困難度不一樣。所以回歸到陳水扁疑似洗錢事件來看,台灣有台灣的規定,瑞士有瑞士的規定,瑞士來函查,主要是因為他們覺得這筆錢有問題。但因為台灣認定的洗錢,一定要看是否與犯罪行為相連結,否則只是單純的匯款,而目前尚未證明陳水扁有犯罪行為。

因此不能講他洗錢,只能講疑似洗錢,或者說,多元化匯款。至於留在瑞士的那筆錢,如果瑞士只是暫時保管,台灣又查不出來罪行,錢會還給當事人;如果瑞士覺得錢有問題、不還給你,最後就會打國際官司。找人頭戶的目的是要撇清跟當事人的關係,是要分散。做這種事情的人你都要能夠信賴,所以你要找到不是近親又能信賴的人很少。以我過去接觸經驗來看,這些要洗錢的人,基本上他一定要找他可以掌控的人頭,因為他也擔心一下就被報出來,或擔心被別人黑吃黑,所以他會找的管道是有限的。這就是人性,他不會隨便阿貓阿狗都找來請你幫他做。

做洗錢防制,最重要的基本就是相信人性本「貪」,如果每個人都說,沒關係我幫你,那真的就太難(防制)了,但是也有很多信用限制和法律制裁,所以現在洗錢沒那麼容易。

台灣常見鉅額洗錢手法

●國外匯款洗錢

找有往來的銀行,把大筆資金分成多筆、不定期匯出,每筆不超過100萬美元以規避通報

→錢在海外以相同手法轉匯數次到不同帳戶

→最後分散各處的錢全進特定帳戶

●海外紙上公司洗錢

在薩摩亞、開曼等地設紙上公司

→從國內空頭公司把錢匯到海外紙上公司做投資

→購買國外有價證券,或轉投資、清算、退資,把錢洗進特定帳戶

●藝術品洗錢

買進市場上無名的畫作或雕塑作品

→再以遠高過行情的價碼,賣給已套好招的特定人士

→因鑑價困難,完成交易後大筆資金安全入袋

●地下匯款公司洗錢

找可信賴的人

→帶大筆現金到地下金融匯點

→待對方聯繫海外據點,我方也派人在海外據點等候

→這邊收下現金,那邊立刻將錢匯入海外特定帳戶

●人頭帳戶洗錢

以數千到數萬元不等金額買人頭;或找社經地位佳、可信賴的朋友當人頭

→完成開戶手續,存摺、印章、身分證件全部掌握在手中,透過人頭戶最後錢進特定帳戶

●銀樓洗錢

找可靠、熟識的銀樓業者合作

→先把現金換成外幣

→利用銀樓有外匯業務,把錢匯出到海外特定帳戶

整理:林瑩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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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匯兌,涉及洗錢與違反銀行法

文 / 葉雪鵬檢察官【台灣法律網】

報載:刑事警察局會同嘉義縣警察局日前偵破一處操作地下匯兌組織,從事臺灣、香港、大陸間黑市匯款勾當,並為一些詐騙集團提供洗錢服務。據說這地下匯款管道已存在十多年,一些詐騙集團的犯罪所得,都透過這通道匯出,所以獲利驚人,賺來的錢光在臺中地區就購置十多幢房屋。

這件重大的經濟犯罪所以能夠破獲,歸功警方的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辦案精神,他們是在偵辦另件詐騙集團案件,逮捕多名嫌犯後,獲得這洗錢管道的線索,立即予以監控,直到本月二日時機成熟,在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前往臺中市北區漢口路一幢大樓的二樓與十三樓等處進行搜索,並逮捕杜姓與王姓兩名嫌犯,當場搜得經營地下匯兌使用的無線網路電話、傳真機、點鈔機以及供匯兌業務使用的準備金人民幣一百零五萬餘元、新臺幣五十五條萬元,嚇人的是被他們利用的人頭戶銀行存摺,竟有八十本之多。被逮捕的嫌犯已依違反銀行法的罪名移送檢察官偵辦,那些銀行存摺的主人,是否共犯洗錢防制法,警方還得花時間查明。

被捕的嫌犯只是從事黑市的匯兌謀取利益,又不是開銀行,跟銀行毫無關連,怎麼會被依違反銀行法移送法辦?的確,這些嫌犯並非在開銀行,搜索所得的現金與外幣數額雖不在少數,但與銀行的財力相較,還真是小巫見大巫。以已曝光的嫌犯財力來看,買些銀行股票當股東是可勝任,但要經營銀行還差得遠呢!他們雖然開不成銀行,實際上卻做起只有銀行才可以做的匯兌業務來,問題就出在這裡,原來我國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這些嫌犯所經營的黑市匯兌,正是該當這項法條中所稱的:「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且從事這項地下匯款已有十餘年,顯然是替人匯款作為業務來處理,所作所為都與這法條規定的犯罪要件符合,警方依違反銀行法的罪名將他們移送法辦,並非用法不當。

觸犯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罪,要依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罰則來處罰,這罰則的法定刑列有兩種:犯罪所得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法定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逾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情節重大者,可以量刑至十五年。這罪並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自由刑的重,罰金的高,真的讓人不敢去碰,因為一旦被逮,幾乎就難以翻身!

違反銀行法的犯罪,刑罰方面的法定本刑部分與刑法以及特別法的處罰方式有所不同外,在易科罰金方面也有特別規定,一般犯罪或其他特別刑法的犯罪,所科處的罰金無力繳納時,依現行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服勞役。但易服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如果不能繳納的罰金總額,超過一年的日數者,依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不問罰金的總額大到什麼程程度,都要以罰金總額與一年的日數比例折算。由於銀行法所併科的罰金數額龐大,如果依刑法的規定不問罰金總額都只能以一年的日數比例折算,顯然有失公平。因此銀行法特於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二規定:「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三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三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由於這法條的規定,犯了銀行法的罪,在受到判處的徒刑執行以後,如果科處的鉅額併科罰金無力繳納,還要再在監獄中呆一段時期,接受罰金易服勞役的執行,最長的罰金易服勞役執行期限為三年。由於罰金的行刑權時效,依刑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只有七年,檢察官也有可能先執行罰金,再執行徒刑,以免行刑權時效消滅。

報上還說這些嫌犯所營黑市匯兌,最主要的顧客來自詐騙集團,目前詐騙集團都將巢穴設在對岸,集團首腦在當地打電話回臺行騙,或指揮所屬小混混行詐,一旦得手,便將贓款迅速匯出,避免警方追緝。果真如此,經營地下匯兌的歹徒們,明知顧客是將不法所得的黑心錢匯往國外,卻接下這筆生意,這又涉及《洗錢防制法》的犯罪。洗錢防制法是在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制定公布,目的是在追查重大犯罪並與國際組織接軌。前些日子一宗震驚國內外的重大貪污案件,就是依這法與國際組織合作的通報,才知錢流國外而查獲。這法最大功用是通報制度,任何人向金融機構領取或匯款達一定金額時,金融機構必須將領款人或匯款人的相關資料登記,並通報主管機關,作為追查犯罪的依據。

洗錢防制法第二條對於什麼是洗錢有二種定義,第一、是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第二、是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什麼是所稱的重大犯罪?同法第三條定有十八種罪名,詐欺罪所得達五百萬元者列在其中。為他人洗錢,依這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登載日期為99年12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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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Money Laundering),又稱洗黑錢,指的是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的違法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洗淨」為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爲。金融機構反洗錢權威機構巴塞爾銀行法規及監管實踐委員會,從金融交易角度對洗錢進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夥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帳戶向另一個帳戶作制服或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係;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資金保管服務存放款項。由於洗錢常與經濟犯罪、毒品交易、恐怖活動及黑道等重大犯罪有所關連,也常以跨國方式為之。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數額約占世界國內生産總值的2%至5%,介於6,000億至1.8萬億美元之間,且每年以1,000億美元的數額不斷增加。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情況下,洗錢活動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對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危害甚大。

為了不成為防堵洗錢的缺口,台灣於民國86年1月21日在法務部調查局下設「洗錢防制中心」,受理金融機構對於大額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之申報,洗錢資訊之分析、蒐集、處理與運用,對國內其他機關就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洗錢防制法有關規定之協調、聯繫,與國外相關機構資訊交換、人員訓練及合作調查洗錢案件之聯繫、規劃、協商、執行,洗錢資料之電腦建檔、彙整。今(97)年9月19日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65項重大法案,包括有:廉能政府、提升國家競爭力、社福、環保、文化及人權等涵蓋六大政策面。由於前第一家庭扁家身陷洗錢疑雲,國際洗錢防治組織「艾格蒙聯盟」已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可疑資金高達數億元之譜。讓「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治法部份修正草案」備受關注。有關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與洗錢防製法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是增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增訂資助恐怖行動罪,並明訂有關疑似洗錢資訊,都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等規定。
洗錢犯罪可以和絕大多數的犯罪共生,對經濟、安全和社會都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爲販毒者、恐怖主義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敗官員以及其他罪犯的運作提供了管道。洗錢已經變得越來越國際化,而與犯罪活動有關的金融問題也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金融服務業的全球化而變得日益複雜化。從金融管理秩序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網路清洗大筆黑錢,這不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破壞了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對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産來源爲目的。洗錢的步驟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儲存,然後透過一連串的交易或是轉帳,進入合法名義之下,因為各國政府多半針對洗錢行為有所管制,金融機關會將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呈報主管機關,為了逃避監視,其中一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化整為零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透過匯款、開立支票等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另一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將金錢購買美術品、古董、不記名債券等高價商品,轉移到犯罪者手上後再伺機脫手換取金錢。
根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的統計排行,國內檯面上的熱門洗錢方式包括人頭帳戶、國外匯款、親屬帳戶、支票、郵政禮券、償還債務、無存單定存、銀樓、地下匯款公司,以及買賣高價值商品(包括珠寶、骨董、名畫)等洗錢管道。而這些台灣常見鉅額洗錢手法簡述如下:(一)國外匯款洗錢:將大筆資金透過銀行分成多筆、不定期匯出,每筆金額不超過50萬美元以規避通報,錢到海外後,再以相同手法轉匯數次到不同帳戶,最後才將分散各處的錢全進特定帳戶。(二)成立海外紙上公司洗錢:在薩摩亞、開曼等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從國內把錢匯到海外紙上公司做投資,購買國外有價證券,或轉投資、清算、退資,把錢洗進特定帳戶。(三)藝術品洗錢:藝術品、骨董等具備買賣品本身有價、但價值難評估的特質,由於鑑價困難,有心洗錢的人可以利用價值缺乏合理性的特點,買進畫作或雕塑作品,再以遠高過行情的價碼,賣給特定人士,交易沒有紀錄,很難查證。(四)地下匯款公司洗錢:匯款公司作業流程的方式,台灣顧客帶現金到地下金融匯款點,這一邊收到現金後,透過電話或傳真,聯繫海外據點付款,顧客再將錢匯入海外特定帳戶,完全沒有任何紀錄。(五)人頭帳戶洗錢:找可信賴的朋友當人頭,透過人頭戶最後錢進特定帳戶。(六)銀樓洗錢:找可靠的銀樓業者合作,先把現金換成外幣,利用銀樓的外匯業務將錢匯出到海外特定帳戶。
世界各國的法律定義並不完全相同,根據我國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的行為有二:一為掩飾或隱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 二為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因此非重大犯罪,或因重大犯罪產生的利益,皆非屬於洗錢範圍,僅能說是非法匯款或者未申報匯款。而新加坡,只要你財產來源不明,就認為你犯罪,洗錢。洗錢就是一場攻防戰,洗錢交易的次數越多,越不容易找到。
要預防經濟犯罪,建立防堵洗錢之機制,筆者建議下列幾點對策:

(一)增訂「防止脫產」條款之處罰:追回沒入贓款所得,加強對於贓款的追討或以財產抵償,消弭可能的犯罪動機,才能避免「洗錢」的氾濫,否則以往嫌犯經法院判決有罪後,常因脫產致使服刑完畢後,仍保有不法所得。然追錢必須透過許多繁瑣的數據證據,還需要有充足財經知識與經驗,此外,台灣目前僅和美國簽有司法互助協定,能夠透過美國司法單位凍結並追討贓款,在其他國家地區就寸步難行,對於匯往國外的資金追討相當不易,即使是國內的帳戶,在未定罪前的偵辦期間,也僅能由檢察官提出,法院裁定凍結6個月,增加追查資金流向的困難度。
(二)強化司法機關追訴能力:對檢舉人保密(護)措施與作法,運用多媒體具體陳述,使個人或家庭均有安全保障,佐以宣導檢舉獎金額度,讓檢舉人敢檢舉且樂於檢舉。檢調人員,應具備貪污或洗錢不分大、小案件,有證據就應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郵件檢查、電話監聽,或其他有效偵查方法,縝密蒐證贓款物證,掌握法律構成要件,使其無所循跡,此外,處理情形也應告知檢舉人或提報單位,以昭公信。
(三)營造防制貪污與洗錢之環境:對民眾宣導反貪與洗錢觀念,並有效教導民眾簡易蒐證能檢舉貪瀆與洗錢之方法,提升肅貪與洗錢防制之效率與成果。
(四)強化社會制裁力量: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對於貪污與洗錢的嫌犯,公諸社會大眾,並給予嚴厲譴責。對潔身自愛者給予獎勵,不論是精神上或物質上都應適當的褒揚。
(五)積極參加國際洗錢防治組織: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吸取國際洗錢防制的經驗與看法,也可以共享國際匯兌資訊,提升洗錢防治效果。我國積極參加此類組織,也可以作為未來反貪與洗錢防治的策略參考。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年9月22日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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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評鑑 金融業備戰
2015-05-02 02:46:16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扁案海角好幾億的案件讓人印象深刻,台灣洗錢防制落後國際。因應2017年下半年度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評鑑,安侯建業(KPMG)副總朱成光表示,洗錢防制將是金融機構繼個資法、肥咖法後,又一艱鉅任務。

新加坡及香港已被國際防制洗錢組織率先盯上,依據新加坡及香港金融業施行經驗,朱成光估計,未來我國每家業者為遵循洗錢防制法規,恐需花費2000萬至3000萬元以上的系統建置成本。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前幾年評鑑台灣的洗錢防制表現,結果只有60分,勉強及格。朱成光說,預期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17年下半年要進行第三輪評鑑,主管機關有壓力必須展開相關規畫,以符合國際要求,恐怕各金融業不久後就會收到主管機關的要求,必須具體提出洗錢防制計畫。

朱成光說,從香港及新加坡的經驗發現,常常金融業努力提出計畫、導入系統,但卻不符主管機關的要求,做了白工。甚至被逮到洗錢,還因無事先預警、防制不周,而被牽連處罰。

朱成光建議,金融業今年底前應先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瞭解自身業務有哪些交易環節會涉及洗錢問題,明年試行及修正。最重要的是要做好辨識客戶及交易監控的工作,遇到洗錢高風險的客戶能預警,在交易過程中可掌握恐涉及洗錢的狀況。

金融業近幾年為了遵循個資法、肥咖法案,都增加不少作業成本,未來又有洗錢防制的要求,負擔不小。朱成光建議,可藉整合相關系統來節省成本。

例如,肥咖法案要求銀行辨識美國人客戶,可順便辨識洗錢高風險客戶。各銀行建置防弊系統,也可加入防制洗錢的交易監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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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民涉洗錢 義檢方起訴297人

2015-06-22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美聯社報導,義大利檢方準備以涉及大規模洗錢,起訴297人和中國銀行米蘭分行,這些嫌犯多半為中國籍移民,包括4名中銀米蘭分行的資深經理。檢方指出,有些嫌犯還使用恐嚇等黑幫手法。

  • 義大利檢方準備以涉及洗錢45億歐元,起訴297人和中國銀行米蘭分行。圖為中銀米蘭分行外景。(美聯社)

    義大利檢方準備以涉及洗錢45億歐元,起訴297人和中國銀行米蘭分行。圖為中銀米蘭分行外景。(美聯社)

此案凸顯存在於歐洲的龐大中國地下經濟,以及中國與西方的司法和法律互助關係,跟不上雙方經濟關係。

中國銀行米蘭分行成被告

義大利檢方表示,過去3年多,來自販賣仿冒品、賣淫、剝削勞工和逃漏稅的逾45億歐元(51億美元)黑錢,透過中國移民部分持有的匯款服務公司Money2Money被轉至中國,而近半的黑錢是透過中銀米蘭分行進行匯款,該行從中獲得75.8萬歐元佣金。

義大利檢方表示,這些黑錢被分成多筆金額較小的款項,以逃避檢查,中銀米蘭分行的管理和稽核主管未呈報可疑的交易,涉嫌協助隱匿這些黑錢的來源和去處。

黑錢流入溫州市府企業

義大利官員表示,近年來北京當局一直尋求西方協助緝捕該國經濟罪犯,但在此案調查上卻未合作。一旦這些黑錢離開義大利,實際上就消失無蹤。義大利警方無法在中國展開調查,但美聯社追蹤發現,部分黑錢流入中國溫州市政府控制的進出口業者「溫州市糧油食品對外貿易公司」,該公司被控多次外銷仿冒品,美國運動用品業者Converse就控告該公司,外銷好幾萬雙仿冒運動鞋到美國和克羅埃西亞。

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發文駁斥美聯社的這篇報導「怪異」,並引述法律專家的意見指出,中銀沒有義務與義大利警方合作。中銀否認有任何不法,上述匯款服務公司Money2Money的負責人先前表示,他們的客戶沒有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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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指標之一,是和我們關心的,以及關心我們的人多相處。
快樂最重要的來源,也許就是坐在你身邊的人。感謝他們,享受和他們相處的時光。」
2002年,才三十二歲的心理學家班夏哈(Tal Ben-Shahar),在哈佛大學開課,教授快樂生活的正向心理學課程。那時候,正向心理學很冷門,八個學生選修,還有兩個人退選。
不到三年,他這門課,選修人數成長了一四○倍,成為哈佛有史以來最受歡迎的一門課。班夏哈在以色列出生,十六歲開始,就踏上追求快樂的旅程。當時他以為,只要「無慾」——沒有期許、目標和渴望,就能擁有真正的快樂。在尋找快樂的旅途上,他發現,設定目標才是擁有快樂生活不可或缺的條件。「為了得到快樂,應該先找到某些兼具樂趣和意義的目標。」在歐債風暴、失業恐懼、經濟衰退等低靡氛圍籠罩的今天,人們該如何快樂?以下是班夏哈接受《天下》專訪的摘要。
我對快樂的定義是:能從生活中體會到樂趣和意義的一種感受。
一個快樂的人,在擁有正面情緒時,也會覺得人生充滿意義。這個定義並不指某一個特定時刻的感受,而是心理經驗的總和。有時候,人會有痛苦情緒,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快樂的。
很多人相信,成功會帶來幸福。他們的心態是:成功(因)會讓人快樂(果)。
成功是因為快樂
他們搞錯了。許多研究顯示,成功最多只能增強人的快樂程度,但這種刺激是臨時的、短暫的。成功並不會帶來幸福,相反的,成功(果)是因為快樂(因)。

這個發現很重要。原因是,當我們擁有正面情緒時,會更有生產力、更有創造力,會塑造更好的關係,身體更健康。
企業應該把投資員工的快樂,當作經營目標,並且把它當成企業獲利的工具。

很多心理學研究也證明,快樂和成功之間,存有互利關係:成功能增進快樂,快樂也能促進成功。
今天,我們處在一個負面消息爆炸的世界:歐債危機、經濟衰退、社會不平等,一切都不確定。面對這樣的時局,人還有可能幸福嗎?
在困境中,人仍然可以快樂。方法是,保持積極的態度。
許多人說,該發生的事情總會發生,這種態度太被動。我相信,人可以努力讓好事情發生。
成長不一定都從好的經驗而來,有些成長,是從我們經歷的失敗和磨難來的。我們如何面對負面經驗,從中學習,才是最重要的。
邱吉爾曾說,「悲觀的人,在每個機會中看到困難;樂觀的人,在每個困難中看到機會。」邱吉爾就是因為專注正面情緒,才讓國家復甦,並讓在挫敗邊緣的世界,重獲自由。不論是在戰爭,或經濟危機中,保持積極正面,是脫離困境必要的方法。
快樂需要學習。想過快樂的生活,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容許自己有情緒。
當人接受情緒,例如恐懼、悲傷或焦慮,就有可能克服情緒。拒絕情緒,不管是正面或負面的,只會帶來挫折和不快樂。我們常以為,有價值的人生,就是不要有不愉快。經歷痛苦時,我們會認為一定是自己有問題。事實上,如果不經歷悲傷或焦慮,才有問題。容許自己有情緒,才可能敞開自我,接受正面情緒。
二、快樂是兼具享樂和意義。
不管是在工作或家庭,從事對個人重要又有樂趣的活動,才是快樂的推進器。確認每一週,都有讓你同時覺得愉快和有意義的時間。研究顯示,有一、兩個小時這種經驗,會增進一天的生活品質,甚至是一整週。
三、快樂來自我們的「心理狀態」,而不是「身分」,或銀行存款。
除了極端狀況,幸福的程度,取決於我們關注什麼,以及對外在事件的詮釋。例如,看一瓶水,你是看到沒有水的部份,還是有水的部份?你認為失敗是災難,或是學習的機會?

四、化繁為簡。

我們都太忙了,想在愈來愈少的時間,擠進更多的活動。量會影響質,為了做更多,會犧牲快樂。
五、身心同樣重要。

身體做什麼,都會影響心靈。規律的運動,適當的睡眠,健康的飲食習慣,會帶來身心健康。
六、只要有機會,就要表達感激。

我們常常以為凡事理所當然,要學習感謝、品嘗生命的美好事物,從人到食物,從自然到一個微笑。

七、快樂的指標之一,是和我們關心的,以及關心我們的人多相處。

快樂最重要的來源,也許就是坐在你身邊的人。感謝他們,享受和他們相處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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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過頭:投資者設1人公司 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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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21日電)現今講話直白當道下,房地產界聞人,自稱帥過頭的黃家進建議投資客設立「一人公司」,合法避稅效果顯著,他自稱此舉是「掀開馬桶」,他自己卻堅持玩「團購」來獲利。

房地合一稅三讀過後,財政部官方版一再強調自住者不受影響,明年元旦實施前買進房屋者不受房地合一稅影響,各界認為下半年將掀起購屋熱潮;不過官方版鮮少提及營利事業買賣房屋的規定和內容。


© 中央社 帥過頭:投資者設1人公司 合法避稅
帥過頭建議,投資人設立「一人公司」來買賣房屋,不但稅率只有17%,比自然人買賣的稅率低得多,同時還可享有比自然人多扣減銀行利息、房屋稅、地價稅、甚至一人公司的員工薪水等項目,大幅降低課稅稅基,比自然人節省不少稅金。

近來常在各談話性電視節目上露臉的帥過頭倒是很直白的告訴中央社記者,「我是要告訴財政部長張盛和,投資客設立一人公司的漏洞」,「我就是房地產界的壞人,但是我很坦白,我不過是個商人做生意賺錢罷了」。

腦筋動得快的投資客大概都玩過找人頭買賣避奢侈稅的遊戲,設立一人公司來避房地合一稅大概不會陌生,但他又何必把這個公開的秘密說出來呢?對他有何好處?

帥過頭不改勁爆式說話─「我就是要把馬桶掀開啊!讓沒想到的投資人跟著這麼做,想到的投資人繼續做」。

對記者反問「請問你會這麼做嗎?」帥過頭不假辭色的告訴記者「我才不這麼做,鐵定被國稅局查!」,記者更質疑「叫人家做,自己不這麼做,把別人都當莊孝維?」,帥過頭這才透露出「我是要保持一定的知名度和熱度,讓衛道人士氣我恨我,讓客戶愛我黏我」。

帥過頭直說,他還是維持帶著客戶各地「團購」房地產賺差價的方式獲利,客戶賺了錢分一定比例獲利給他,所有買賣過程全數依法納稅,但他的名下卻一棟房子都沒有,照樣可以靠著接受客戶「委託營運管理」來獲利,一年累積好幾億元跑不掉。

既敢狂賺,也甘願賠的帥過頭不諱言的說,從去年起房市景氣很差,又受房地合一稅的干擾,市場幾乎沒量,但他今年準備慘賠5000萬元,協助客戶出脫手中資產保本,讓客戶們安心,日後更能死心跟著他,形成堅強的團購實力。

對於各界期望下半年可能出現購屋熱潮,帥過頭亦表讚同,主要是民國102年時看屋的人潮最多,若以100分計算,去年房地合一稅紛擾之際,看屋人約剩20分,下半年估計可回到60分,房價也會趨於平穩。

幸好房地合一稅通過,帥過頭說,否則再爭議下去,房仲、代銷、媒體廣告、金融,還有無數在房地產界工作的民眾全都活不去,賣屋人驚恐下殺,買屋人強烈觀望,將是國家經濟的災難。1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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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娃已有正義感 同情被害者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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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出,為他人設身處地著想,以及對被害者的同理心,是早期社會正義與刑罰的基礎。(photo by pixabay)
【台灣醒報記者鄭宇晴綜合報導】相對於大人們重視對加害者的懲罰,3歲小孩更注重被害者的損失!德英研究指出,3歲幼兒已經為別人著想,展現正義感,如將玩具從搶奪者手中拿走,還給原主人等。專家進一步指出,「幼兒的正義感和大人並不完全相同,傾向於維護被害者權益而非懲罰加害者。」這項研究可望幫助了解人類早期社會正義與懲罰的源起。
根據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學院和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共同發表於《當代生物學》期刊的研究,研究員設計了2個布偶爭奪玩具的場景,並讓168名3歲及5歲幼兒與布偶互動。結果令研究員十分驚訝,因為3歲幼兒有40%的機會介入2個布偶之間的紛爭,將玩具歸還給原主人而不會據為己有。5歲幼兒則有70%的機會將玩具歸還給原主人。

「幼兒所展現出的正義感與大人的正義感不完全相同,」曼徹斯特大學靈長類與兒童心理學教授基思‧詹森進一步指出,「在實驗中幼兒也有機會將玩具藏起來以懲罰搶奪者,但幼兒傾向維護被害布偶的權利,執意將玩具還給被害布偶,對加害者的懲罰則沒有如此重視。」他指出,由此線索可知,為他人設身處地著想,以及對被害者的同理心,才是早期社會正義與刑罰的基礎。

「相較於幼兒,大人較不重視受害者的處境,」詹森表示,「例如在餐廳吃飯,大人如果看到有人拿走隔壁桌客人的菜,較有可能引發正義感並介入紛爭。但如果是餐廳服務生將隔壁桌客人的菜端至空桌上,則較不會有反應。」他指出,幼兒可能較會對隔壁桌客人的損失感到不平衡。

「我們仍不知道這項研究結果是否有文化差異,」詹森指出,「目前僅以德國幼兒做為實驗對象。」他說,行為發展學界已意識到這個問題,未來將對有更多元文化背景的幼兒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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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富愈摳 愈窮愈慈悲-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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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家境不佳的小孩,比家境優渥的小孩更願意分享和助人。

研究者請來74位平均4歲的學齡前幼兒,先和他們一對一玩耍2小時,再告訴他們,他們贏得了20個代幣,最後可以用代幣換取很棒的獎勵。

這些小孩可以選擇,要不要將部分或全部代幣捐給沒能來到實驗室的「生病小孩」。超過半數選擇捐出至少一個代幣,34位小孩並沒有捐獻。研究者米勒(Jonas G. Millter)指出,他們在追蹤小孩的家庭收入後發現,收入每增加1.5萬美元,捐獻的代幣就會減少約2枚。

研究者還發現了另一個跡象,也就是較為無私的小孩,可能也會比較健康。他們收集的心電資料顯示,捐出代幣的小孩,迷走神經靈活度的水準較高;米勒表示,這項指標與患病風險有關,包括心臟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

米勒指出,「迷走神經張力較高,亦與小孩及成人的正面社會行為和情緒有關聯,例如更具正面情緒、較少焦慮和沮喪、比較不會有衝動和侵略行為等。」

米勒和另一群哈佛研究者皆表示,想讓小孩更具無私之心,家長得培養這些特質才行。然而,即使慷慨有益孩童健康,許多美國小孩似乎沒有接受這樣的訓練。哈佛研究者調查了1萬名國高中學生,結果發現,近8成學生表示,家長教導他們,個人的快樂比關心他人更重要。

米勒認為,「我們必須記得,小孩會觀察並模仿成人。家長在日常生活中常保善心,或許可以為小孩立下好榜樣。」(黃維德編譯


入境走「免申報」櫃檯 業者帶金通關裁罰千餘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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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貴金屬加工業者入境時由免申報櫃檯通關,卻被關務署台北關查獲攜帶黃金飾品價值1032萬多元、白金飾品144萬多元,被處以罰鍰共1066萬多元,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確定。(示意圖)
2021/08/27 20: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貴金屬加工業者3年前自中國香港搭機入境,並從免申報櫃檯通關,卻被關務署台北關查獲攜帶黃金飾品價值1032萬多元、白金飾品144萬多元,被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處以相當於未申報黃金和白金價額的罰鍰共1066萬多元,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黃未依規定申報,本案裁罰於法有據,今判他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於2018年6月從香港搭機入境,選擇從免申報的綠線櫃檯通關,關務署台北關人員發現後攔查,在黃的手提行李內查獲未申報的黃金、白金飾品價值分別為1032萬多元、白金飾品144萬多元,分別超過限額2萬美元、新台幣50萬元規定,因此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規定,裁罰黃相當於未申報黃金和白金價額的罰鍰共1066萬多元,黃男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打行政訴訟救濟。
黃男指出,因他歷來從事貴金屬飾品加工買賣多次出入境都從第二航廈申報,因此於第一航廈尋求海關關員協助引導,當時,他在海關官員趨近時,於緩衝區內即主動表示有攜帶須申報的貴金屬飾品,後來才依關員的指定進入綠線櫃檯前緣,並將行李拿上X光機,應該算是符合「主動申報」的要件,並無未依規定申報情事,應將原本罰鍰處分撤銷。
台北關主張,黃男當時攜帶超額黃金及白金入境,依規定,應從紅線櫃檯申報通關,但黃先經過紅線櫃檯,後來選擇由免申報的綠線櫃枱通關,且低著頭走向沒有關員負責的另一側綠線櫃枱走去,經關員以口頭和手勢指定攔查後,黃才口頭表示欲到第二航廈申報,依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指定查驗後,海關不再受理任何方式的申報,因此,依黃的做法,黃辯稱在指定查驗前已口頭申報,顯然不是事實。
另外,黃男表示攜帶貨物是黃金加工進口,依規定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並由紅線櫃檯查驗通關,但黃並未在指定查驗前提出書面申報或相關文件,直到經過X光儀檢查後,才從手提行李取出貨品進口報單向關員說明,海關依規定不受理其申報。
而且,黃多次出入境,在案發前的1年間,即辦理黃金加工進口申報達12次,對申報程序和查驗制度等規定知之甚詳,黃指稱已填妥海關申報單,打算到第二航廈申報,純係推諉之詞,無法採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勘驗黃男通關影像光碟及相關事證,認定黃攜帶超額黃金、白金飾品入境時,並未依規定申,經海關查獲後,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4項規定裁罰相當於未申報貨品價格的罰鍰,並無不當之處,判黃敗訴。黃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處於法有據,今判黃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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