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1821-1851(清代-道光)年份描述道光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1.本件道光9年葉何秀保甲門牌為單面雕板印刷之紙張,紙面印刷方形框上置等長梯形框,框內印有「門牌」2字,方框左右兩側直書「如無此牌即係不入保甲不許客留」與「用木枋粘掛們首如偽必究」。框內則印有填寫項目以及墨筆書寫字跡,如人名、丁口數、職業、籍貫等。門牌持有人為葉何秀,53歲,陸豐人,以耕種維生,其妻為朱氏,另有兒子、弟弟與弟媳、母親等人均有紀載,連同房屋左右鄰居如左鄰林奇蓬,右鄰鄭應宗,鄉保吳振源皆詳細填寫。時間於道光9年,為西元1829年12月13日書寫,並鈐印官府官印。
2.保甲制度為確保地方安寧而實行的民防制度,以10戶1牌,10牌1甲,10甲1保的編制,而門牌則為保甲制度下的產物,其內詳細填寫身家、丁口數與職業,如同今日之戶口名簿。
參考資料-戴炎輝,1979。清代臺灣之鄉治。臺北:聯經。道光9年葉何秀保甲門牌 - 藏品資料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網 https://bit.ly/3h5pfA4

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竹東郡竹東壯丁團名譽旗授與紀念-1926.12.22
新竹竹東懷舊篇 https://bit.ly/2FaS9Os
取材於[典藏臺灣]
-當時,全島共有1518個壯丁團,團員數多達十二萬三千餘人。保甲制度是當時日本政府用以管理人民的一種民政措施,保正及甲長(有點類似鄰里長的功能)必須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
每一派出所所在地,得設一保甲壯丁團(遇有特殊情形時,也可設二團以上),一個聯合壯丁團的人數約20名至60名,本張照片內共有約五十幾名壯丁。壯丁團的團員是由保甲區域內17歲以上未滿50歲身體強壯、品行方正的保甲男子中選拔出來的,而獲選的男子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因此壯丁團員的加入是強迫的。
「壯丁團」的責任是協助警察或防治天災,因此性質有點類似今日的「義警」,但並非如現在的義警是自願加入的。和現在的義工不同的還有:在一開始的時候壯丁團是有薪水的。但在保甲局廢止後,變成是義務性質,為無給職。但在執行任務時,可以支領餐費。
新竹竹東懷舊篇 https://bit.ly/2FaS9Os


保甲制度/新竹州保甲修練所宿舍被拆/建於1940年代新竹市光復路第二警察局旁的原新竹州保甲修練所宿舍/面對現存逾50年公有建物/新竹州保甲修練所/縣府是向財團靠攏公告招商,辦理都市更新,8月完成簽約。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7A4J32

1940年保甲制度、祭祀公業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hrcYzf
里長是戰前日本的鄰保制度遺留下來的。日本是在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左右因應國家政策,為統治人民為目的而成立「町內會」或「部落會」組織。戰後伴隨民主化和憲法的施行,「部落會」等一九四七年被禁止。後於一九五二年解禁,但成為民間自主性組織,一直延續到今天。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5oXO4c
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二戰後又擔任鄰長/鄰長由村里長遴選並受其指導,雖是無給職,但有免費報紙、一年六十萬元意外險及每月一千元作業費,每個任期有輛公務腳踏車。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ugWu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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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甲制度PDF DATA----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5Ri-ZZCIpUNZlp6ZWdkMFdrT1E


 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保甲制度,為中國自宋代開始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之後在各個朝代演變為農村基本政治制度,基本內容為10戶為「甲」,10甲為「保」,直到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以後才停止施行。
保甲製作為一種鄉村政治制度,其最早可以追溯到商鞅變法,商鞅在秦國開阡陌,編什伍,實現連坐制,但其本質上是將軍事制度應用於民間。真正作為一種概念和基層政治制度則源自宋朝宋代王安石變法,在社會基層實行保甲制度。此後,一直延續至20世紀初。雖名稱、轄戶等常有變更,在不同時期又稱鄉里制度(宋朝前)、村社制度(元朝)以及里甲制度(明朝)等代替,但它的最本質特徵是以「戶」(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其基本職能並無大的變化。明太祖時代的保甲制度是最嚴厲的。
澳門葡治時期
與當時葡萄牙其他的海外屬地一樣,保甲制度曾經是澳門地方行政制度中最基層的組成部分。在一些村落,例如氹仔、路環、九澳和黑沙,澳葡政府都根據《海外行政改革》法案的規定選出地保(Regedor)。地保本身並無任何實質的政治和行政權力,只作為行政當局在有關村落的代表,負責維持當地的治安和秩序。
隨著葡萄牙海外屬地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爆發獨立戰爭,並且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相繼獨立,適用於海外屬地的這種保甲制度也漸漸走向崩潰。到1983年,澳葡政府成立行政暨公職署,取代原來的地方民政制度和部門(即民政廳、澳門市行政局、海島市行政局和路環行政分所)。原來委任的地保,則每月獲發退休金作為補償。澳門實施了超過半個世紀的保甲制度,也就因此走進歷史。
台灣日治時期
台灣在日本統治時期台灣總督府警察機構用來控制臺灣社會的的制度也稱作保甲制度。起源於1899年5月8日拂曉,以陳秋菊為首的700名抗日份子,襲擊台北城、大稻埕。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召鹿港商人辜顯榮來商量鎮壓「匪徒」之策。辜顯榮貢獻的「治匪」策,就是設「保甲制度」讓地方協力「治匪」。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發令創設「保甲總局」,並命辜為第一任局長,同時以「防範土匪活動」為由,頒布《保甲條例》,並廣設保甲、壯丁團。並由兒玉總督賜與武器,以便自衛之用。辜顯榮花了2個月,募集17歲到47歲的男子組織「壯丁團」,並糾合各莊創立「聯莊保甲局」,從此對鎮壓抗日「匪徒」發揮了相當的效果。
而由於保甲局發揮了空前的成效,於是日方廢棄前任乃木希典總督的構想:由軍隊、憲兵、警察組成的三段警備制,改採「保甲連坐」和「壯丁團」的「治匪」辦法。由日本警察領導保甲和壯丁團,但在台的日本本土人及外國人並不在此列。
此組織,乃仿效清朝以來就有的保甲組織,令十戶組一甲,百戶組一保,互相監視告密,並規定連坐處罰。而每一甲設一甲長,每一保設一保正,甲長由甲內各戶選舉推派,保正由保內各戶選舉推派,再由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兩年、屬無給職,負責地方的治安問題。
同時以強迫方式要村莊的青壯男子加入「壯丁團」,加入條件有:年齡17~47歲、身體強健、「品性善良」等,並設有團長、副團長,亦為無給職,有效的控制和對付抗日活動。兒玉和後藤利用保甲制度和壯丁團維持治安,被認為是由當地的「土人」辜顯榮,給予日本統治者啟發的。
但隨著時間的推進,保甲及壯丁團的業務範圍擴大,除負責維持治安外,還包括調查戶口、監視村莊出入者、警戒自然災害、搜查抗日分子與鴉片買賣、協助預防傳染病與蟲害、義務勞動、修橋鋪路、徵收賦稅、禁止纏足等,皆為其工作。到此,已成為基層行政輔助單位,類似今日的鄰、里長。
1945年6月17日,總督府廢除保甲制度[1]。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1912年南京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以後,一些省區曾自發地推行保甲制度;1923年後曾有一段時間實行里鄰制,但效果不理想。據研究,正式施行則起源於國民政府對當時共產黨領導的紅軍的圍剿。1931年進攻紅軍的國民黨「剿匪總司令部」認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當地民眾不支持政府。為去此弊端,司令部所屬黨務委員會內專門設立了地方自衛處,研究並草擬保甲制度和保甲法規,同年6月首先在江西修水等43縣試行;1932年8月司令部正式頒布了《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施行保甲訓令》及《剿匪區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保甲制度在剿匪正式建立。1934年經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並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推行;1935年,南京、北平兩大城市也先後推行保甲制度。
民國時期保甲制度在村基本形式為10戶為甲,10甲為保,實際操作城市與鄉村、各地區可略有彈性。在城市則以每一門牌為一戶,如同一門牌內有兩家以上仍以一戶計,編為第幾保第幾甲第幾戶,設戶長。戶長由此門牌內各家互推一人充任。根據《南京市城區編組保甲暫行辦法草案》之規定,南京城區「二十五戶為一甲,二十五甲為一保」、「編餘之戶十五戶以上另立一甲,十四戶以下併入鄰近之甲;十五甲以上另立一保,十四甲以下併入鄰近之保」。1938年2月行政院頒布《非常時期各地舉辦聯保聯坐注意要點》規定:「在城市地方鄰居多不相識,或其地客民多於土著,良莠難分,彼此不願聯保者,得令就保內各覓五戶簽具聯保,或由縣市內殷實商號或富戶,或現任公務員二人,出具保證書,其責任與聯保同。」
參見

1898 年 8 月 31 日,日本在臺實施保甲制度 | 台灣回憶探險團 - http://goo.gl/b41q0H

1898 年 8 月 31 日,日本在臺實施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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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 年 8 月 31 日,後藤新平頒布「保甲條例」及「保甲條例施行規則」,並由總督兒玉源太郎發令建立「保甲總局」,任命辜顯榮為第一任局長,此後將近五十年間,這個制度搭配警察統治締造了臺灣的一代治安神話。

日治保甲制度參考及延續清國時期舊有的編制,原始用意在於借助民間力量維持地方安定。1898年實施的保甲條例,每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甲設甲長(類似今日鄰長),保設保正(類似今日村里長),屬於無給職,由其內各戶互相選舉推派,經過地方官認可後方可出任維持地方治安。為了確保制度落實而設計有連坐機制,當保甲中有人犯重罪,若群體內無人盡到事前通報責任,居民(以家長為代表)就可能被判處罰金(10圓以下罰款,概略換算約值今日一萬臺幣)。之後保甲制度逐步擴充功能,從一般行政事務、書記、戶口登記,甚至天災、傳染病、修橋鋪路等等,都納入了範圍。

二戰後政權更迭,類似的連坐機制為須兩人以上保證人互相監視出事可處死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辦法」(1953/8/18通過) 搭配一堆檢舉他人可沒收對方財產,檢舉人還可以「分紅」的條例如:
「懲治叛亂條例」(1949/5/24通過)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1950/5/23通過)。

延伸閱讀:
殖民統治網的尖兵──派出所與保甲、壯丁團
http://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571414361480.pdf
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http://bdp-taiwan.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6.html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舉辦聯保辦法
https://www.facebook.com/twmemory/photos/a.322084677912223.75973.319875468133144/1023989154388435/?type=3

圖: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 《保正章》(左) 及《第一回臨時臺灣戶口調查參加章》

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您所不知道的白色恐怖時代-「抓匪諜,賺大錢」的產業鏈
(作者:小三通達人、小女生殺手)

但凡走過白色恐怖的年代的許多人,都對於那段朝不保夕的沉默年代有著共同記憶,「絕口不提政治」也成為每位那個時期見證者心中的誡命,並且將這樣的價值觀帶到他們的下一代。這個時期對那些親友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受難者家屬而言是心中永遠的痛。但亦有許多人仍堅持「戒嚴是時代需要」、「如果沒有這樣,台灣早就赤化」等等,認為在當時面對兩岸對峙時期,國民政府對於異議份子所採取的高壓手段,乃是「治亂世而用重典」,實則為維持台灣自由民主不得不然的手段。

民主時代,不該再有這種封建想法

筆者在此並不是要討論國民政府的「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是否具有正當性,而是希望用另外一個面相,讓各位讀者了解在「動員戡亂時期」的「匪諜案」與「叛亂案」。其實在戒嚴時期的「匪諜案」或「叛亂案」,除了表面可見的「維穩」功能之外,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相當完整的「產業鏈」。讓「舉報匪諜/叛亂份子」這個「產業」的每一位參與者,只要抓住機會,就可以發一筆橫財,從一個清苦度日的魯蛇晉身資產階級溫拿。

不可以為了錢犧牲人格啊!

(一)一朝定罪家破人亡
在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前者乃是針對「匪諜」、後者主要是針對內亂罪和外患罪的人民(下稱叛亂份子)。有趣的是,上述二條例都有對於犯罪者「沒收財產」的規定。

例如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2項:
「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 」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
「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
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由以上法條可知,無論你是以「叛亂份子」或是「匪諜」被定罪,除了相應的刑事責任以外,政府還會把你「抄家」,足見一個一朝定罪,家破人亡的景象。

像戚秦氏這樣的冤案在白色恐怖時期比比皆是

(二)你的財產就是我的財產
在當時那個令行禁止的時代,「法律保留」可以說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做任何事,常常僅憑一紙公文或是內規就開始執行。而當時的公務員薪水普遍不高,許多情治機關的人員就把目光移向那些「匪諜」或是「叛亂份子」的家產上了。

關於「匪諜」家產的分配比率,民國39年公布施行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
「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密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酌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

用白話講就是匪諜案的告密者可以分得「抄家」所得的30%,相關的承辦人員可以分35%。今天假設有位「鍋董」身價百億,只因為胸懷「祖國」,選舉時常常批評政府政策不圖西進、並且力挺那些與他一樣懷念祖國風光的候選人,我在戒嚴時期只要一通檢舉電話,那我就可以分個30億,而相關員警情治人員可以分其中的35億,可能因為這樣的「分潤」太高,後來又訂了一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讓獎金制度修正為依比例隨著沒收財產金額遞減。

這種高額的「分紅」造成了一個很大的道德風險:我覺得某個人很有錢又看他不順眼,只要去檢舉他是「匪諜」,「按規矩」就能分個30%;而辦案人員要只「讓他承認自己是匪諜」,就可以分35%。這種無本的好生意要到哪去找啊?

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也因此,在司法不獨立的白色恐怖時代,羅織成罪的匪諜案常常輕易成罪,尤其是涉及政治上、情報部門的派系鬥爭上,往往掌權者只要以一個「匪諜」的罪名,便能讓政敵抄家滅族,再把他的家產拿來壯大自己的勢力。於是檢舉者、辦案人員、掌權者成為一個產業鏈,掌權者可以達到「肅清言論,排除異己」任意打擊政敵,直接承辦「匪案」的人員一層層分獎金,檢舉者也分一份,反正揣摩上意一下就知道這匪案該不該成立,已經有結論了,大家怎麼分錢才是重點,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株連多點人,多點錢可以分。

例如蓮爺爺為官多年兩袖清風,但是兒子3歲就當自耕農坐擁大筆土地;女兒因為財經專業擁有數億身家,如果要用說連爺爺是匪諜,再笨都知道要把他兒子女兒拉進匪諜案中,這樣就能分更多錢。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覺得「找匪諜」是個無本萬利的好生意了吧,但是請注意,以上都還只是檯面上的分法喔。請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及第3條:
「第12條
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沒收之。
依前項沒收之財產,由第七條之最高治安機關執行之,並應即造具財產目錄,呈報行政院。」

「第3條
本條例稱治安機關者,指依法令負責檢肅匪諜或維持治安之機關。」

上述條例,讓上面這些「業界先進」更是抓匪諜不遺餘力了,因為匪諜的家產,造冊紀錄的是辦案機關,相信大家都看過電影鹿鼎記裡面韋小寶抄鰲拜家的樣子吧,三千八百萬兩的家產,最後「有紀錄的」只有三十八萬兩啊大人!看過這個片段,相信大家應該都想當韋爵爺吧…。

這種狀況不只在電影中出現,而是真實發生

以往我們在回顧這段歷史時,往往都覺得這些被牽連進案件的「匪諜」或「叛亂份子」單純只是因為檢舉人迫於無奈或是情治人士的壓力而不得已為之。然而在今天我們從另一個「趨之以利」的角度出發來觀察這些案件,不難發現那些在舉報匪諜有功後,分得巨額財富進而發家致富的小人物身影。在面臨情治單位的威逼以及法令的利誘之下,我相信真能守住本心而不被心中的魔鬼唆使的人並不多。而自此我們也能夠了解當權者在白色恐怖時期一手蘿蔔一手大棒的險惡用心。當權者為了統治而分化人民,我們走過了那個可怕的時代,但我們真的找到真相了嗎?轉型正義,刻不容緩。

轉型正義不是請客吃飯,應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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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

鎮代質疑為酬庸樁腳

〔記者朱則瑋/羅東報導〕鄰長任命屬里長職權,羅東鎮賢文里長游本全想任用四名新鄰長,傳遭鎮公所拒絕,鎮代許俊仁質疑鎮長林姿妙藉此「圖利樁腳」,副主席謝家倫等七名鎮代指控鎮公所未依法行政,憤而離席,揚言在後續會期缺席抗議。

  • 羅東七名鎮代離席抗議,並和前來聲援的里長們呼口號,要求鎮公所「依法行政」!(記者朱則瑋攝)

    羅東七名鎮代離席抗議,並和前來聲援的里長們呼口號,要求鎮公所「依法行政」!(記者朱則瑋攝)

公所︰4鄰長表現不錯

羅東鎮公所嚴正否認,指此事與樁腳無關,因考量賢文里現任四名鄰長表現不錯,希望不要替換,將和里長討論尋求共識,盼鎮代返回議場開會;縣府民政處說,鄰長任命權屬於里長,公所若介入干涉,並不恰當,已發文請羅東鎮公所和里長好好協商。

依照規定,鄰長由村里長遴選並受其指導,雖是無給職,但有免費報紙、一年六十萬元意外險及每月一千元作業費,每個任期有輛公務腳踏車。

賢文里的鄰長任命爭議,許俊仁等人解讀為鎮公所越權干涉鄰長任命權;游本全認為,里內四名鄰長不適任,打算另派他人接任,鎮公所竟以「鄰長身體無恙為何要換」為由拒絕,五月十五日執意發出鄰長聘書,他氣得痛罵,「乾脆連里長也由公所派任好了!」

鎮代會昨天開會,許俊仁痛罵鎮公所「胡來」,批林姿妙為了酬庸樁腳,才拒絕更換鄰長,權力一把抓,連鄰長都不放過;羅東鎮代會共有十三席,副主席謝家倫等七人,以未獲公所善意回應為由集體離席。

鎮代會民進黨團隨即發出聲明,呼籲林姿妙依法行政,還權里長,勿以行政權霸凌、侵害里長權力;林姿妙委由鎮公所代為回應說,絕無圖利特定人士,只是覺得現任鄰長表現不錯,身體又無恙,請他們繼續做下去,將與里長協商,盼風波儘早落幕。

96歲鄰長胡樹木 造福鄉里逾70年

2015-05-2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竹塘鄉田頭村第十二鄰的鄰長胡樹木高齡已有九十六歲,卻已服務鄉里超過七十年。從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二戰後又擔任鄰長,不管歷任村長怎麼改朝換代,都捨不得替換他。

  • 全國最高齡老鄰長胡樹木今年已經96歲,現在他依然耳聰目明,繼續擔任鄰長職務。(記者陳冠備攝)

    全國最高齡老鄰長胡樹木今年已經96歲,現在他依然耳聰目明,繼續擔任鄰長職務。(記者陳冠備攝)

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年),胡樹木當時只有二十三歲時,當地的保正(村長)認為他有讀過書,任命他接下「甲長」這個職位,(日治土地制度為保甲制度,村為保,鄰為甲),甲長一職在當時責任重大,不但要將農民收成的稻榖集中,拿去碾成白米,再依上級指示分配,稍有差池就會被懲罰。

二戰後,他又繼續擔任原職,但名稱改為「鄰長」。當時台灣物資缺乏,美國援助麥子、麵粉、糖等救濟品,他都依指示家家戶戶送達,絕不私藏救濟品。正因他為人正直、不貪心,鄰里常有紛爭也指定他出來調解,雖然年紀越來愈大,大家卻捨不得他退休,希望他繼續擔任鄰長。

胡樹木表示,擔任鄰長是無薪水的,雖然以前責任很重,他都當成在做功德,積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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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伯 沒必要梗在那裡

2015-05-01 06:00

◎ 高佳芳

一直是統派愛國同心會嗆人,今卻見里長嗆市長。讓人思及里鄰長到底為居民做了些什麼事。我在報上曾看過里長舉報違規停車或違章建築等,而更活躍的工作則是在選舉期間,利用人民的血稅舉辦里民旅遊活動,多數為特定人士或政黨奔走。

里長是戰前日本的鄰保制度遺留下來的。日本是在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左右因應國家政策,為統治人民為目的而成立「町內會」或「部落會」組織。戰後伴隨民主化和憲法的施行,「部落會」等一九四七年被禁止。後於一九五二年解禁,但成為民間自主性組織,一直延續到今天。

今 天的我們都是住在某地區或大樓,但在生活基盤的空間,有些是個人或家庭也難以處理的公共課題,例如附近道路或公園的清掃、違法停車、地區的福利親睦活動 等,這在日本都是由「町內會」處理,另外還代公所發放月報、通知。日本的「町內會」是以戶為單位,選出會長(車馬費一年三萬日元由區費支出)和副會長、役 員(理事,一般為義務職)等,下設區和班由各戶輪流擔任班長(無給職)。每戶的區費於年度大會決定一個月六百到八百日元不等,做為區內的打掃用具或舉辦友 誼活動等花費。地區社會做不到的就委託行政單位。由於居民自主性的招呼協助,解決種種課題,如此能增進居民的連帶和親近感,培育自治意識。

地區的課題由居住者設法解決,有必要如此提升自主意識和能力。台灣的社會已進入半民主化,希望學者專家及早參考民主國家的制度檢視,明年民意基礎堅固後,即可著手實施,節省全國各里鄰的龐大花費。

(作者為天理大學國際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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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角色定位不清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5-01-08
台 北市里長四五六位,今年吸引八八一人參選,甚至有一里十人競爭,除里長福利在起薪廿二K的今天還算不錯外,里長也是有心參政者的基礎跳板;因此,里長角色 顯得定位不清。領取政府福利負有政策執行責任,但又是里民選出,兼具民意代表角色,是政治樁腳、又是政令宣導者,要負責與里民溝通、推動政策,卻又經常是 反對政策的帶頭抗議者。
市府官員都知道,政策要順利推動,得先把里長安撫好,所以,社子大橋要開通,得先辦桌請里長嘗鮮賞月;花博舉辦、燈會點 燈,都要先請周邊里長賞光;連市議員拚選舉,也要搶著幫里長選民服務,里裡舉辦康樂活動,議員送禮還得超級比一比,歷任扁、馬、郝三位民選市長,每位都是 勤走基層拜訪里長。
柯市長說,要 把里長的權利、義務做清楚立法,立意良善,但里長角色的根本問題不是權利、義務不清,而是角色定位錯亂。許多里長全心服務地方,照顧獨居老人、低收弱勢 者,協助社區環境改善、老舊房舍改建,做的早比法令多上好幾倍;但關鍵在於,民選里長如何兼顧民意反應與政策宣導角色,在市民與政府的對立衝突過程中取得 平衡(記者陳曉宜)


吳郡山租?: 吳氏家族結社成村的故事 - 曾慶國 - Google 圖書 - https://goo.gl/dECrVf

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村里長任重道遠 徐國勇:持續協助定位明確
村里長任重道遠 徐國勇:持續協助定位明確 - 臺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lrIt4x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表示,將持續協助村里長定位明確,又不會影響到其現行可兼職的情況。(記者洪瑞琴攝)
2021/11/30 17:4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內政部長徐國勇今表示,村里長和民政人員站在第一線很辛苦,尤其村里長定位不明,總統蔡英文很關心,「也跟我講了兩次」,希望在不影響現在村里長可以兼職,和目前事務補助費不需繳稅的情況,從法制面突破,讓村里長仍可以兼職,同時又得到公權力該有的尊榮,他也持續和考試院聯繫,努力讓村里長定位明確。
內政部今在台南舉行2021年「全國資深績優村里長、地方民意代表及民政人員表揚大會」,共430位村里長、民政人員獲表揚,由徐國勇主持,並做上述表示。
徐國勇致詞表示,村里長、地方民代及民政人員,是政府推動業務與民眾溝通的重要幫手,從深入鄉里關懷弱勢、推動環保、反映民情、地方發展等服務都需要他們,尤其這兩年武漢肺炎疫情嚴峻,這些第一線的民政人員、村里長更是全力協助居家檢疫、訪視、通報尋人等防疫措施,做社區防疫的堅強後盾,功不可沒。
徐國勇在致詞時提到,村里長「事務費跟薪水不用繳稅」一事,引起在場聽者解讀不一;據指出,徐的原意應為,村里長的薪水實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這個費用是不用繳稅,而村里長也不是公務員,許多村里長本身也另有職業,因此將從法制面等方面突破,讓村里長仍能兼職,同時又得到公權力該有的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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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領50K? 「薪」情助長選情 里長叫屈

2014-08-26

〔記 者葉冠妤、謝佳君/台北報導〕里長究竟是爽缺,還是艱苦職?近兩屆台北市參選里長人數是應選人數的兩倍,下屆里長參選也將在九月一日至五日與市長及議員選 舉同時登記,預料又會是里長參選爆炸。近日就有社運團體號召青年「大家來選村里長」,強調里長月領五萬元,可扭轉廿二K「魯蛇人生」。但有里長跳出來澄 清,事實上里長屬無給職,每月四萬五千元的補助費全用到里辦公處支出,有時還得自掏腰包,甚至全天候待命,「一點都不爽!」

  • 台北市近三屆里長參選人數及應選人數

    台北市近三屆里長參選人數及應選人數

  • 民政局副局長陳其墉(中)解說里長福利與相關經費補助,並指里長不是外界想像的那麼好當。(記者葉冠妤攝)

    民政局副局長陳其墉(中)解說里長福利與相關經費補助,並指里長不是外界想像的那麼好當。(記者葉冠妤攝)

  • 台北市里長福利、公款預算表

    台北市里長福利、公款預算表

民團:支出明細應公布

「大家來選村里長」發起人何宗勳表示,里長事務補助費不需核銷,好里長會公布事務費支出明細, 做事的人錢一定不夠用,但不做事的里長就不知錢流向何方,若民政局能規定里長公布支出明細,更能監督里長作為,才不會被外界認為變相成為里長薪資。

近 兩屆北市應選里長四百多人,參選人數卻達九百多人,謠傳里長福利好,吸引不少年輕人投入參選。台北市民政局指出,每年里長及里務相關預算共四億兩千六百多 萬元,里長固定福利包括健檢、保險、報紙補助等,另有健保、喪葬慰問金及結婚補助;里辦公處則包括里長事務、里鄰建設服務及睦鄰聯誼活動補助。

但民政局副局長陳其墉指出,網路上流傳里長福利及領受的項目金額,大多與事實不符,自八十九年「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公布施行後,里長支領費用法制化,里辦公處經費也受法令規範,非里長一人任意運用。

市府:四萬五並非薪水

陳其墉強調,里長是無給職,沒有薪水,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費是補助里辦公處文具、郵電、水電費或其他因公支出,非補助里長個人。若要說有金額落入里長口袋,只有里長任內過世,發給喪葬慰問金五萬元,或本人結婚補助兩萬元,「三節慰問金沒了、退職酬勞金也沒有,只有喪葬喜慶拿幾萬塊,係哇好康?」

里長:隨傳隨到當志業

里 長是很好的服務志業,但絕對不是一個好的事業。」大安區龍泉里長龎維良卅二歲就當選、已當了八年里長,他認為,里民期待全天候、隨傳隨到的里長服務,但政 府對里長其實很不照顧,福利補助少,許多鄰里活動都靠里長自己想辦法,「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他樂見青年參選里長,但若抱有錯誤幻想,選上恐怕才 是痛苦的開始!

2014-09-01
◎ 洪長源
七合一選舉今天起開始受理登記,最基層的村里長亦同。
有人羨慕村長 可領四十五K,因此號召年輕人出來參選,其實這是對村長職責不夠了解。村子裡燈不亮、溝不通、路不平、割雜草、掃垃圾、防詐騙、防家暴、兒童受虐、獨居老 人、守望相助、急難救助、野鼠防治、環境消毒、推行政令…,無一不是村長職責,所以當村長必須要有超人的服務精神,隨時待命,四十五K只夠支付水電、茶 水、雇工、紅白帖而已;若年輕人具有服務熱忱與犧牲精神出來參選,是村民之福,但若只是覬覦四十五K,便是褻瀆神聖的「村長伯」之名,村民也不會接受的。
(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


保甲制度/里長/保正(村長)/日治時代他就擔任「甲長=鄰長」  

丁乃非下月滿23歲 有望成全國最年輕參選人

2014-09-03  17:18

〔記者鄭旭凱/雲林報導〕還要1個多月才滿法定村里長參選年齡23歲的丁乃非,登記參選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長,可能成為這次七合一選舉全國最年輕參選人。

  • 登記參選東勢鄉東南村長的丁乃非(右),可能成為全國最年輕的參選人。(記者鄭旭凱攝)

    登記參選東勢鄉東南村長的丁乃非(右),可能成為全國最年輕的參選人。(記者鄭旭凱攝)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村里長參選年齡是年滿23歲,但年齡計算標準以選舉投票日為基準,丁乃非1991年10月15日生,雖然在下個月15日才滿23歲,但仍符合參選資格。

丁乃非表示,爸爸丁建利38歲就當上村長,4年前爸爸未再參選,她早在1年前還是學生時就有返鄉參選村長的念頭,今年5月從淡江大學英文系畢業,爸爸認同她的想法,才決定全力一搏。

丁乃非表示,若能當選村長,一定努力做到三點,包括讓村裡的路燈會亮、水溝會通、蚊蟲減少,她會秉持年輕人的活力,努力向前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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