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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學鏞表示,孩童偷錢若被害家長堅持提告,如果行為人未滿12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已除罪化,警方將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偏向轉介性質。
但如果行為人已滿12歲未滿18歲,則移由少年法庭審理,由法官視情節做出訓誡、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處分,被害人損失的部分,也可提告民事,向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請損害賠償。
李學鏞說,遇到類似孩童偷錢的事件,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報警可能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孩子可能在警方或司法介入過程中留下陰影,應可嘗試透過學校、教育局,與對方家長協商私下和解,但此舉也可能會有反效果,讓孩童覺得反正犯錯,家長會出來「擦屁股」的負面想法,助長繼續犯錯的自我合理化藉口建議提告,給孩童一個妥適的警愓及教訓。不忍了! 台中小六女童涉集體行竊 被害家長決提告 - 臺中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09Wr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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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偷拿家長的錢應如何教育
編輯:一汪清泉時間: 2015-02-11 • 12:00 快搶沙發分享
古訓有云:“從小偷針、長大偷金”,於是爸媽輕則斥責,重則一頓胖揍,生怕孩子今後走上歪路。如何對待孩子“偷東西”的行為呢?免費關注微信公眾號jiarenorg,就能天天收到佳人精彩文章了,還有機會和主編小陌一對一私聊喔,咱們微信裡見!
小孩偷拿家長的錢應如何教育| jiaren.org
文/Cecilia
很多爸媽一發現孩子“偷東西”,都會覺得憤怒和擔心。老祖宗留下的古訓有云:“從小偷針、長大偷金”,於是爸媽輕則斥責,重則一頓胖揍,生怕孩子今後走上歪路。如何對待孩子“偷東西”的行為呢?在揭曉答案之前,萌媽想給大家分享一則萌爸的故事。
故事要追述到上世紀90年代,萌爸剛上小學的時候。那時候小學門口總有很多小攤,販賣話梅、攪糖稀、汽水、冰棒等各種零食,塗著鮮豔的顏色,十分誘人。萌爸每天放學,都會買一些小零食。很快,零花錢就不夠用了。
正巧這天放學,萌爸看見萌爸的爸爸(下稱萌爺)的大衣掛在衣架上,萌爸一想,萌爺平時都從自己大衣口袋裡掏錢,於是靈機一動,也跑去萌爺的大衣口袋裡一模,還正好摸出來一張百元大鈔,趕緊拿走放到了自己小書包​​裡。第二天放學,萌爸招呼了幾個小伙伴,非常大方地說:“今天放學我請客!”然後領著小伙伴們,給大家一人買了一支攪糖稀,又額外給自己買了話梅和冰棍,然後遞給攤主一張百元大鈔。
當天萌爺穿著大衣上班,一掏錢,發現少了一百塊,家裡的大人還都說沒拿過,於是萌爺就到萌爸小學門口等著了。只見一放學,萌爸就領著幾個小伙伴跑去小攤上選東西,還遞給攤主一張醒目的百元大鈔。萌爺這下心裡有譜了。等到小伙伴們離開了,萌爺就衝萌爸走過去,笑著說:“走,爸爸今天接你回家。”
萌爸當時一愣,心想萌爺今天怎麼來接自己了,是不是拿錢的事情暴露了?誰知萌爺載著萌爸就去了百貨商店,問道:“想吃什麼?”
“火腿腸。”萌爸說道。
萌爺又額外買了其他一些零食,然後才問道:“爸爸今天兜里少了一百塊錢,是不是你拿了?”
是”萌爸小聲地說。
“以後零花錢不夠就跟爸爸說,別再自己從爸爸兜里拿錢了啊。”
“好。”
那天以後,萌爺給萌爸漲了零花錢,而萌爸再也沒有偷偷拿過錢了。
這個故事是討論小萌的教育問題時,萌爸講給萌媽聽的,敘事角度是從孩子的心理展開的:因為零花錢不夠,所以就自己拿錢了——這就是孩子簡單的邏輯。
在《兒童早期教育》的課程中曾提到:12-18個月的孩子通常是以自我為中心的(Egocentric),他們覺得世界是圍著自己轉的,而且難以控制自己的衝動。所以一旦他們想要什麼,會想立刻實現。到孩子2-3歲時,他們已試圖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仍然需要大人的支持和幫助。
現在我們可以來聊一些如何對待孩子“偷東西”行為的話題了。
孩子為什麼會去“偷東西”?
因為孩子有“需求”,而且想要實現這樣的需求。萌爸是因為想買零食而零花錢不夠了,想要有更多的錢,所以才偷偷拿錢。而有時候孩子習慣性偷錢,如果不是一直有對某些東西有需求,就是這種行為本身能引起父母的關注。就像有的孩子想和父母玩,發現父母不理自己,結果一講髒話,父母就找急忙慌地過來了,於是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孩子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講髒話。
為什麼不直接跟大人說出自己的需求,而要“偷”呢?
在提這個問題之前,爸媽首先要問問自己,平時有沒有多和孩子交流。在交流的過程中,是以平等、輕鬆的方式聊天,還是總從自己的角度去試圖“糾正”孩子的想法和行為萌爸說,家裡每次都給固定的零花錢,從來沒有問過他錢是不是夠用,而自己也沒有想過要去主動表達需求。
有的爸媽處理孩子的問題時,習慣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而不和孩子商量。比如孩子希望買白色的衣服,而父母認為黑色的耐髒,於是買了黑色的。孩子雖然表面服從了,但內心深處想買白色衣服的需求仍然沒有得到滿足。久之久之,父母再問孩子想要什麼,孩子就會順從父母的意願,因為他知道自己即使表達了需求,也不會實現的。從表面上看,父母是在和孩子“商量”事情,但實際上,仍然是父母在做決定,並沒有尊重孩子的意願。
孩子知道偷是不對的嗎?
有不知道的,也有知道了但是不理解的。陳禾老師在自己的微博裡曾經這樣解釋過孩子“偷”的行為:
其實“偷錢”是個假議題。在孩子建立物權觀念之前,沒有“偷”的概念,拿家裡的錢不算偷。
有的孩子完全沒有物權的概念,覺得喜歡、需要就拿了。有的孩子隱約知道偷偷拿錢不好,但是並不知道有多不好。
爸媽應該怎麼對待孩子“偷東西”的行為?
先來看看萌爺的處理方式:首先調查了解萌爸拿錢是想要做什麼(買零食);然後維護孩子的自尊(等其他小伙伴離去以後再帶走萌爸),滿足孩子的需求(買了更多的零食)以表達對孩子的愛,同時尊重了孩子的意願(買了萌爸想吃的火腿腸);接下來不談是非對錯、也不對孩子的行為隨便貼標籤,而是淡化自己的反應,直接告訴孩子今後如何做(“零花錢不夠就跟爸爸說,別再從爸爸兜里拿錢了”);最後解決了孩子“偷東西”的根本原因(漲了零花錢)。簡直就是標準的教科書!
回到題目,如果爸媽教得好,“從小偷針”的孩子,根本不會“長大偷金”!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如何教育孩子?
在西方,教育一詞源於拉丁文educate,前綴“e”有“出”的意思,意為“引出”,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把潛藏在人內部的東西引發出來。在中國,教育又指什麼呢?萌媽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時,曾被中文系冷成金教授(號稱人大“四大名嘴”之一)授課時的一段話深深打動: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己所欲,就能施於人嗎?顯然也不是。只有己所欲、人所欲,才能施於人,而且必須以春風化雨、潛移默化、言傳身教的形式!
這才是真正的教育:了解孩子、尊重孩子、接納孩子。萌爺並沒有學過教育學,但為什麼能處理得如此好呢?是因為萌爺愛孩子,對孩子有同理心,才會從孩子能接受的角度去引導。
這又回到了萌媽最初提到的“養教並重”的話題:給孩子錢,是“養”的問題,讓孩子學會理財,就是一個“教”的問題。孩子“偷錢”買東西,是“養”的問題,但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以“教”的方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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