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公懲法修正案,公懲會未來將改為懲戒法院。(記者吳政峰攝)
公務員出包搶退休 可無限期剝奪退休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zZDG5j
2020-05-22 23:16: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今天(22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修正,新增「防搶退條款」,只要公務員接受監察院調查,即不得申請退休,至於在出事後、送監察院前的空窗期,雖然可退休,但日後公懲會認為情節重大,仍可剝奪其退休金,無法逃過懲戒。
舊法規定,只有在懲戒案移到公懲會審理期間,公務員才不得申請退休,新法則把時間往前推,只要案件送進監察院,即不得退休或資遣,惟在監院審查前,公務員仍可申退,是否可能成為漏洞?
一名法官指出,即使公務員一出包就申請退休,所屬機關如認為違失情節重大,仍可先予以「停職」,依照公務員退撫法,只要被停職,機關應不予受理其退休案;倘若機關包庇,未停職,核准退休案,事後公懲會審理判定違失情節重大,仍可依公懲法第9條回溯剝奪其退休金。
換言之,搶退對於犯下重大違失者並無實質意義,且剝奪退休金的懲戒處分並無時效限制,即使是20、30年前的行為也無法逃過懲戒。
公懲法本次的防搶退條款,除了配合退撫法修正規定,也是比照去年通過的法官法修正案,把時點推前到監院審查階段,避免不肖公務員搶退,引發社會觀感不佳。
惟本次修法並未解決懲戒時效過短問題,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的懲戒時效仍維持5年,亦即違失時點到案件移送公懲會的時間如果超過5年,公懲會就不得判處減少退休金等懲戒。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公務員的業務性質特殊,具高度保密性,尤其是官階越高的人,掌握更高的機敏資料,通常要等到離職或退休,在職的違失情節才會被繼任者或下屬舉報,時間通常早已超過5年,遺憾本次修法未拉長時效,法條依然形同具文。公務員出包搶退休 可無限期剝奪退休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2zZDG5j
郭冠英退休案 最高法院判郭勝訴定讞
newtalk.tw查看原始檔九月 6日, 2018
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經過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上訴至行政訴訟,最高法院今 (9) 天駁回銓敘部上訴,郭勝訴定讞。
郭冠英任職前行政院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銓敘部民國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因此沒了。
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復審駁回。
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以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甄選程序欠缺完備性,且無法補正,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法院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有違省府公告的真意,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判郭冠英勝訴。銓敘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郭冠英退休案 最高法院判郭勝訴定讞
新頭殼newtalk | 張逸飛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18.09.06 | 20:18
圖 : 翻攝網路
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經過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上訴至行政訴訟,最高法院今 (9) 天駁回銓敘部上訴,郭勝訴定讞。
郭冠英任職前行政院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銓敘部民國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因此沒了。
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復審駁回。
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以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甄選程序欠缺完備性,且無法補正,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法院認定,省府未依公告內容舉行面試,有違省府公告的真意,銓敘部以此錯誤事實為基礎,退回郭冠英的退休申請,已違法剝奪郭冠英的退休公務員身分,因此判郭冠英勝訴。銓敘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違法監聽林秀濤和女兒 黃世銘2審判賠10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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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監聽女檢林秀濤和女兒,黃世銘2審判賠10萬確定。(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7-05 11: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四年前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涉替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說,意外扯出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和女兒遭監聽,林秀濤不滿,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等四人提告,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黃世銘須賠3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林女和黃均上訴,高等法院今判決黃世銘須賠林秀濤10萬元,不需登報道歉,全案確定。
一審時林秀濤親自到法庭聆判,她今未到庭,但電話訪問她判決看法時表示「我沒有什麼要回應」,她已調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世銘也未出庭,黃的律師羅明通不滿判決結果,表示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
林秀濤指控,特偵組以「他」案聲請掛線,卻違法監聽她和女兒電話長達30天和53天,使她名譽受損,已構成侵權行為,黃世銘和當時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和核發監聽票的北院法官周占春都應負起賠償責任,向四人求償共221萬元,其中黃遭求償141萬5000元。
黃世銘辯稱,林秀濤辦理柯建銘案,下午3時調卷,5時就簽不上訴,「怎麼可能2個小時就看完5個判決?」監聽都是依法處理,絕無違法。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世銘因洩密案判決有罪確定,當時黃偵辦關說案時,以林秀濤為貪污罪嫌疑人及證人傳訊,並將林女證述內容等未偵結案件洩密給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甚至指示檢察官楊榮宗開記者會公諸於眾,包括林女應訊簽字承認受關說不上訴,還大哭,甚至證述「有看過判決,..但確實沒有仔細每個字去看」等內容放在新聞稿,已損害林女名譽,判黃要賠林女30萬元,但無登報道歉必要。
大逆轉!郭冠英退休案法院判准退
郭冠英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打臉銓敘部,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引起軒然大波,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在65歲退休前,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原本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引發爭議,銓敘部審議後退回郭冠英退休案,即郭6萬元月退俸也沒了,郭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據指出,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但省府認為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去年1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才確認法律適用,銓敘部據此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也因此將郭的退休案退回。不過,郭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郭冠英不服,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均撤銷,並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
至於台北高等行政院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卻因辱台言論,98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
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 保訓會駁回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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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10:38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喧騰一時,受社會矚目的前臺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再任公職及申請屆齡退休案,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認定郭冠英再任公職違法,日前決定復審駁回,。
郭冠英(圖)再任公職,保訓會認違法,駁回復審。(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圖)再任公職,保訓會認違法,駁回復審。(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保訓會指出,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職缺的公開甄選程序,欠缺程序完備性,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且依法不得補正,基於維護人事的公平公正,因此銓敘部撤銷違法的銓敘審定處分,且郭冠英並無信賴值得保護的情形,銓敘部本於職權撤銷原違法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保訓會也指出,郭冠英再任省府秘書的任用審查案既經撤銷,並溯及既往失效,郭冠英在申請退休時,已不具有現職公務人員的身分,自然無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齡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
保訓會主任委員李逸洋表示,保訓會職司公務人員的權益救濟,委員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並以合議制多數決作成決定。省府辦理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且未依徵才公告擇優辦理面試程序,不僅具有重大瑕疵,也讓各界懷疑因人設事,對於政府選才制度產生質疑。
李逸洋表示,郭冠英在省府僅工作14天就滿65歲,過4個月就要依法退休,省府決定進用郭冠英,也實際影響省府業務推展及人力運用。
保訓會於105年8月2日,復審決定書駁回郭冠英所提任用及退休復審案,並於105年8月23日公告於保訓會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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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氣死郭冠英
推文到plurk
2016-02-06 06:00
◎ 吳景欽
銓敘部以程序有瑕疵為由退回郭冠英退休案,當事人雖仍可提起行政救濟,但總算露出正義的一線曙光。只是在去年初退休,違法程度更勝郭冠英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卻似乎對之無可奈何。
郭冠英於二○○九年,擔任新聞局派駐多倫多的新聞組長期間,因發表辱台言論,致被新聞局考績委員會以記兩大過免職,又遭監察院彈劾,並經公懲會為撤職及停止任用三年之決議。由於我國並無如德國刑法第一三○條般,將歧視性的言論入罪化,故郭冠英的種種言行,即便嚴重挑起族群對立,仍不涉及刑事不法,卻同時受有免職與撤職處分,顯見其所引起的爭議之大。
而因現行法並無公務員遭免職後不能回任的明文,再加以郭冠英撤職停止任用的期間已滿,則台灣省政府公開徵才,並因此錄用郭冠英,於法似無不合。惟此過程並未踐行原先公告的面試,就有違程序正當與誠信原則,且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則在郭冠英即將滿六十五歲時加以任用,實已嚴重違反此等規範,致讓人有量身打造與圖利之感。而如今銓敘部否定退休案的決定,不過是遲來的正義。
此外,根據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法官或檢察官,只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確定且未經緩刑者,就應為免職。故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馬總統報告王金平涉及關說案,致觸犯洩密罪而遭法院判處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雖可易科罰金,卻因未受緩刑,理當被免職才是。惟巧妙的是,其卻趕在法官法中,對於司法人員特別優退制度生效日時,即二○一五年一月六日申請退休,由於此時刑事判決尚未確定,自可享有優厚的退休金,致暴露出法律的一大漏洞。
雖在去年五月,立法院修正公務員懲戒法,明文懲戒得包括剝奪、減少退休金等處分,但基於不溯既往原則,也不能及於之前發生的案子。更何況,就算採溯及既往,但如黃世銘,根本未被彈劾,何來懲戒法的適用?顯見,考試院已研議多時,即對違法失職公務員追回退休金之制度,就應儘速增訂於公務人員退休法,以收亡羊補牢之效。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月退6萬沒了!銓敘部退回郭冠英退休案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考試院銓敘部決定退回郭冠英退休案,每個月6萬元的退休金也沒了!但郭冠英仍可尋求行政救濟。
銓敘部表示,已決定撤銷前省府秘書郭冠英銓敘審定,103年3月台灣省政府任用無效,因此郭冠英退休案也被退回,但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中報告郭冠英案處理方向,當時省府錄取郭冠英的程序有瑕疵,如今郭冠英已退休,程序無法補正,只好退回退休案,郭冠英若不服,可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若仍不服結果可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但省府認為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最後在元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才確認法律適用,銓敘部才依照行政程序法撤銷任用,近日就會正式作出處分。
至於是否因為大選結果政黨輪替影響?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強調,由於此案備受社會矚目,也與郭冠英個人權益關係重大,一再向有關機關確認適用法律才會到現在才有決定;至於去年11月間郭冠英認為銓敘部遲遲不核定退休案、應作為而不作為,向保訓會提復審,如今銓敘部即將做出處分,若郭冠英是否對這個處分不滿可另提復審救濟。
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卻因辱台言論,98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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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收賄遭公懲會撤職 退休金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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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午議決將貪官葉世文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但因相關法令尚未修正,葉的退休金不受影響。(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5-04-10 18: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擔任副縣長及營建署長期間,涉嫌向遠雄建設收賄2千萬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午議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但因相關法令尚未修正,葉的退休金不受影響。
公懲會指出,葉世文99年間擔任營建署長時,督導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招商案,替遠雄護航協助得標,100年10月19日在署長辦公室收賄400萬元;葉從署長職務退休後,102年7月轉任桃園縣副縣長,擔任八德合宜住宅評選委員召集人,再度協助遠雄得標,103年5月29日在台北市東區某餐廳內,收賄1600萬元;另外,葉世文被檢方查出可疑財產3317萬5678元時,無法說明合理來源。
公懲會認為,葉世文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身為高階公務員,卻不潔身自愛,藉職務之便索賄,對其他可疑鉅額財產,又說不出合理來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要求公務員誠實、清廉和謹慎意旨,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最重處分,將葉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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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判刑定讞 將到士檢執行
2015/04/02 17:40 6277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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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將偵查內容洩密給總統馬英九等人,今年2月遭高等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合併判刑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據了解,黃世銘日前向台北地檢署遞狀,以戶籍地在士林地檢署轄區為由,聲請移轉管轄,北檢執行科因而囑託士林地檢署代為執行,也就是說,黃世銘將到士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易科罰金。
黃世銘已因此案於今年初退休,月領17萬餘元月退俸,但他也因遭判有罪定讞,去年職務評定被改列「未達良好」,等同公務員考績「吃丙」,讓他無法領到退休後原可領到的1筆2個月職務評定獎金36萬元2000元。
黃世銘前年指揮特偵組偵辦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疑涉貪瀆案,竟在承辦檢察官還在訊問證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時,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給總統馬英九,事後再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相關偵查機密,去年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合併判刑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黃世銘不服判決,雖請辭檢察總長,仍自認無罪並提上訴,高院審理認定黃世銘共向總統馬英九及江宜樺洩漏王金平等人涉關說案等4件偵辦中案件及通聯,加重改判他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賴又嘉、呂志明/台北報導)
天啊!
2015-03-26 06:00
◎ 陳海正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林口A7案、八德合宜住宅案,一審遭判刑十九年,前陣子前海軍中將柯政盛為對岸在台發展組織遭判刑確定,一個利用官職謀取私人利益,另一個領終身俸卻出賣國家,兩人該負的法律責任固然跑不掉,但令人民忿忿不平的是,即便身陷牢獄,比起一般受刑人一個月僅百來餘元的收入,兩人卻可繼續坐領數十萬元退休俸,公平正義蕩然無存莫過於此。
一切的問題都指向現行法令對於公務員退休俸之保障已到了無堅不摧、銅牆鐵壁的程度,因此,即便葉世文、柯政盛有多麼濫用公權力乃至背叛國家,卻仍能光明正大領取退休俸,但人民豈能一再坐視自己辛苦繳納的稅金被如此使用?相關法制非改不可!相關法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拜託立委諸公趕緊修法,不要再讓法案躺著休眠了。(作者為文史工作者,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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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退領17萬是什麼感覺? 網友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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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08:59
〔本報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申請退休,因符合年滿60歲、年資滿30年最高級數退休規定,每月可領月退俸17萬多元。消息一出,有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發文問說,月退領17萬會是什麼感覺?沒想到得到讓人出乎意料的中肯神回覆。
月退領17萬領到死是什麼感覺?網友的回應讓人出乎意料,直呼中肯!(圖擷取自PTT)
月退領17萬領到死是什麼感覺?網友的回應讓人出乎意料,直呼中肯!(圖擷取自PTT)
網友shaqblue6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回應月退領17萬領到死是什麼感覺?,文中表示如果月退有17萬,那麼很可能在年老時被不肖子孫折騰、而不得「好死」,文中寫道「大概90幾歲要死要死的時候...每次要掛不肖子孫會堅持醫院把他搶救回來」、「弄成腦殘、植物人...肋骨用cpr斷光都沒關係...反正不要斷氣就好了」,為的就是子孫能繼續領高額的退休金。文章一出,網友熱烈回應。有的網友直呼「中肯」,也有網友諷刺此行為是將長者變成ATM。
台灣就曾發生過真實案例,子女寧可替父親無效醫療,也堅持不肯拔管,讓老父親8年來依靠呼吸器生存,淪為「搖錢樹」。
而在日本過去也傳出「隱藏死亡案件」,為的也是希望能繼續領退休金或享有國家福利。2010年6月,日本東京一名111歲的人瑞被發現其實已經過世將近30年,而他的屍體在床上變成乾屍,案件驚動全日本,使日本警方向全國105歲以上的人瑞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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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領6萬太低了」 郭冠英領不到退休金怒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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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08:00
〔本報訊〕曾發表辱台言論被撤職的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去年3月獲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任職不久退休即可領高額月退俸,引發各界爭論。監察院於農曆春節前兩度行文銓敘部,要銓敘部本於職權儘速決定,但銓敘部昨表示,暫不發給郭冠英每月約6萬元的退休金,外傳郭冠英得知消息後,怒批「銓敘部早違法了!」
媒體報導,郭冠英說,自己月領6萬元「太低了」!銓敘部拒審他的退休案早違法了!(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媒體報導,郭冠英說,自己月領6萬元「太低了」!銓敘部拒審他的退休案早違法了!(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因以筆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98年遭監察院彈劾,但他成功趕在去年7月屆齡退休前,獲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若獲核准退休,每個月將可領取約6萬元的月退俸。
監察院緊盯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甄選缺失,繼去年7月前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省府後,第五屆監察院在去年10月召開的內政委員會開會決議,認為省府任用郭冠英程序有瑕疵,日前再度召開內政委員會,認為省府在辦理外事秘書的人事甄選欠缺完備性,決定要銓敘部儘速認定是否應該給郭冠英退休金,並將最後決定告知監院。
蘋果日報報導,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坦承,已收到監院來函,但還要發函請省府研究,將「擇日審慎處理」。
報導指出,郭冠英昨受訪時痛批,因洩密案遭判刑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月領17萬元退休金,自己月領6萬元「太低了」!銓敘部拒審他的退休案早違法了!難道要撤銷他退休金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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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逃法 納稅人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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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 黃帝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馬總統洩密案,高等法院昨天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判處黃世銘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定讞,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及同條第二項「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但熟悉法律的黃世銘趕在判決確定前,早已向法務部申請退休獲准,現在每個月爽領納稅人約十七萬元的退休金。
黃世銘是一個「知法犯法」的刑事犯罪者,卻可以每個月「無所事事」,爽領納稅人血汗錢十七萬元,甚至可以把人民的稅金拿來繳個人的「易科罰金」,這看在月領廿二K的青年眼中,真不知道何謂「公平正義」?法務部應撤銷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並追回犯罪者不該領的退休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這是法務部的行政先例。
相同的標準,黃世銘觸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且在黃世銘申請回任檢察官時,台北地院已對黃世銘判刑一年二個月,這當然踐踏「檢察官形象」,且情節比施茂林更為嚴重,應不得回任檢察官,但羅瑩雪卻未遵守行政程序法第六條,不只違法准予黃世銘回任,甚至還讓黃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暫且不論羅瑩雪的圖利問題,法務部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之「違法行政處分」,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予以撤銷,並追回黃世銘違法領取的薪資與退休金。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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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定讞 判刑1年3個月 易科罰金45萬// 黃世銘 免坐牢、爽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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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檢察總長判刑定讞 司法史上首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引爆「九月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高等法院昨審結,認定黃世銘向總統馬英九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洩漏特偵組尚未偵結的辦案內容及監聽對象的通聯紀錄等機密,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項罪名分別判處六月、五月、六月,合併應執行刑一年三月徒刑,因每罪都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定讞,不必坐牢。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高等法院昨審結,判刑一年三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不必坐牢。(資料照)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給總統等案,高等法院昨審結,判刑一年三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四十五萬元,不必坐牢。(資料照)
此案一審判決一年二月徒刑,二審雖多判一個月,但黃「搶快」於上月六日辦理退休,每月可爽領十七萬餘元月退俸。黃世銘也成為我國司法史上第一個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昨發表聲明,指他無法接受高院嚴重悖離事實的判決,他是揭弊者,「我堅信歷史會還我清白與公道」。
法官批黃破壞司法威信 黃稱清白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不留情面痛批黃世銘,指他身為檢察機關最高層級首長,上任前在立法院宣示全力推動重點工作之一,是要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卻知法犯法,且明知檢察一體規定,在法庭內還改口硬拗,指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或重要人物,即使未偵結前,也有向總統、行政院長陳報的「不成文」慣例,乃合乎對國家忠誠的要求。合議庭批評這是將檢察機關的司法獨立性降格,破壞司法威信,「行為可訾」。
高院合議庭由庭長許宗和、受命法官沈君玲、陪席法官游士珺組成。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共涉及前年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面見馬總統、九月四日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及九月六日開記者會洩密等犯行,其中,黃世銘九月一日第二度到官邸向馬報告第二份書面資料,一審認為與八月卅一日的第一次面報相同,不另論罪,但特偵組前組長楊榮宗在二審的證詞,黃世銘指示增列通聯紀錄等的內容,因此高院增列依「接續犯」論罪。
合議庭也認為,黃世銘上述洩密範圍,不僅止於一審認定的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二審認定還洩漏前高院法官陳榮和九十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柯建銘關說假釋行賄案及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王姓證人偽證案等三件偵查中案件。
此外,黃世銘涉違反個資法部份,一審退回檢方併辦,但高院認定應該是「裁判上一罪關係」,一併判決。
此案判決法條,包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廿七條、刑法第一三二條洩密罪,都是三年以下之罪,以及個資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等條文,最重為兩年徒刑,都是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三審的案件,因此昨二審判刑即定讞。
黃世銘洩密案 高院判1年3個月 可易科45萬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引爆「9月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一審判黃世銘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黃世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黃仍堅稱基於「重大公益」,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司法關說案未犯罪,但檢方指控全案仍未偵結,黃的作法涉洩密等犯行明確,高院今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總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可易科45萬元,較一審稍重,全案定讞。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是被控在特偵組偵辦全民電通案更一審疑有司法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分別於前年8月31日連夜向馬總統、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偵查中案件內容,並交付專案報告,9月6日又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開記者會,將監聽資料公告周知,台北地院去年3月21日審結,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暨監察法等三罪,共判黃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
一審判決有罪後,黃世銘成為首位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立即依先前承諾,辭去檢察總長要職下台,但獲法務部調任他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也上訴高等法院,尋求翻盤機會。
高院審理期間,黃低調提出退休申請,並於今年1月6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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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晃700天 年金改革偷偷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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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5/01/07 15:04 最新更新:2015/01/07 15:04
沒臉面對年輕人,一位退休老師的沉痛告白:不要為了領這些錢,犧牲下一代
一位退休老師的「自宫」告白……
編按:年金改革,軍公教被視為最大反彈者;不過,卻有一名退休老師,頂著白髮,公開支持改革。他,說出其他人不敢說的實話……。
我叫陳彩仁,今年70歲了。我就是別人眼中吃國家、喝國家的公務員。我以前在台北市介壽國中教童軍課,55歲退休,現在我拿的退休金,月俸加上18%優存,一年可以領84萬元。算一算,一個月6、7萬元,與退休前的薪水差不多。先前另有一個半月的年終慰問金,還有三節獎金,反正很多。
我要說,我拿這個錢,真的一點尊嚴也沒有。尤其是年終慰問金,站不住腳嘛!退休了還有年終獎金,現在財政也不好,居然還有公務員要再爭,反對年金改革,還要用選票來懲罰、威脅,這對公務員的形象很不好。
國家如果有錢,不會虧待我們。更何況,公務員從來就沒有被虧待過。
一個學校的退休金就好幾億,財政怎麼不會倒。
我們介壽國中的老師大概一百四十幾位,我前一陣子參加學校的退休聯誼會,退休的就兩百多人,退休的比學校裡面的還多!光我們學校老師的退休金,一年就要花幾億元?所以,年金一定要改革,我之前就跳出來講,公務員退休金對國家財政絕對是一個很大的包袱。
公務員為了幾萬元,造成年輕人仇恨上一代。
軍公教是知識分子,應該要讓社會和諧,你應該第一個跳出來,說支持改革;結果沒有,還緊抓著退休金、年慰金不放,說是自己的權益。你有沒有想過,你那幾萬元,讓台灣整個社會衝突,讓年輕人充滿了恨。你逼到年輕人,就變成世代衝突,這個社會就沒有互信,蕩然無存!
虛晃700天 年金改革偷偷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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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5/01/07 15:04 最新更新:2015/01/07 15:04
我跳出來講,還上電視,也受到很大的壓力。有些人就指責我,還有人說年慰金會砍掉都是因為我,罵我混蛋、說我沽名釣譽,各式各樣的都有。但是我覺得,就算被罵還是要出來講,也許會讓一些人再多想想。
其實,像我這樣想的人不少。我身邊的朋友與以前的同事都是公務員,都很支持年金改革,也很佩服我敢出來講,不怕「晚節不保」。主要是,我也想讓年輕人覺得,這社會上還是有一點正義,大多數人還是關心這個國家、關心下一代。我已經七十歲了,這些事情,老實講都快與我無關了,這我看得很開;但是我就是看不過去,為什麼有那麼多人麻木不仁,只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我現在最大的願望,就是在有生之年,可以看到年金改革真的實現,不要再為選票,犧牲下一代了。
馬總統「今天不做,明天後悔」的承諾 為何跳票?
2012年底,是「年金改革」這四個字正熱的時候,勞保年金、軍公教退撫精算報告剛出爐,破產焦慮襲擊社會大眾。年金要倒了,退休金要沒了,總統馬英九說:「年金改革,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下令組成「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這個特戰部隊,限時三個月內提出改革方案,一瞬間,「年金危機」,變成中華民國最嚴重的災難。
陳彩仁就是在那時跳出來。他是台北市介壽國中的退休老師,一反常態,「期待被改革」的身分,讓他上了幾家新聞台,接受了幾次採訪,獲得了一些觀眾和網友欣賞。看著行政院的年金改革方案在2013年4月送進立法院,以為這場台灣未來最重要的改革,就要發生了。
他哪裡知道,這場巨大的戲碼,其實早已落幕。
「保險精算」不敵「政治精算」 改革空轉兩年
危機依舊存在,你我的退休金缺口仍和兩年多前一樣,但是,有一個比你我利益還更重要的事情,擋在前面。事實上,在保險精算報告背後,還有一層燙手的「政治精算」,讓改革無法推動。這個政治糾結的力量如此巨大,連大搖改革旗幟的考試院前院長關中,都不得不低頭。
13年11月,關中還是考試院院長,他看著年金改革在立法院遭遇阻礙,寫信給總統。《今周刊》獨家取得這份《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之立法進度及相關因應方案》。在簽呈中,關中表示,在立法院兩黨立場對立,毫無進展,認為:「2014年底將進行『地方七合一選舉』,在此等政治氛圍下,預判原送之年金改革法案若不作務實之調整,恐難於本會期或下會期完成立法程序。」
綽號「關大刀」的關中,一直都是年金改革中聲音最大、態度最堅定的官員;但這份文件中卻發現,連關中都體認到,關乎你我退休金的「退休金精算」,遠遠敵不過立法院裡的「政治精算」。
《今周刊》致電給行政院的年金制度改革小組,想要得到解答,但發現這個特戰部隊早已解編,而且行政院指出:「沒有確切的解編日期,工作回歸各部。」就這樣,一個攸關台灣未來的改革,在眾目睽睽之下,活生生上演了一場鬧劇,官員、民代都是要角,忽視年金改革的大眾,又何嘗不是?
邁入2015年,在這個新的一年的開始,我們應該重新檢視台灣的年金問題了。(撰文/今周刊)(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942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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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台灣史上首位在任內被判有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成功退休了,如果公民不表示異議並且採取行動,今後將由全國納稅人以每個月十七.六萬元的退休俸頤養他到完成「天年」,甚至此一個案將成為通案,今後為所有濫權犯科的執法公務員所一體適用。
黃世銘是在前(二○一三)年九月率領特偵組調查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案時,以違法監聽資料提前報告總統涉及洩密,而在去年三月為台北地院以三項洩密罪一審被判一年兩個月徒刑,違反個資法部分另案偵辦;然二審則至今在高等法院未有結果。此一事件撇開政治問題,單純論法,之所以重大,在於前年十二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經過三個月的調查,曾公布黃世銘的七大罪狀,包括濫權監聽、違法公開監聽譯文、洩密、違法向總統報告、濫權召開記者會、新聞稿未經查證就發布,以及違法監聽立院總機,因此認為他已不適任全國檢察官的表率,故決議將其移交監察院,並建議撤職處分。
整起事件演變至今,至少呈現了這個國家「官官相護」、「法有疏漏」,以及「有法不行」的三大問題。首先要問誰在官官相護?立法院就國會遭監聽曾將「黃世銘下台案」列入議程,但國民黨團要求交付協商未能處理。本案送進監察院後,總統提名的監委在去年一月兩度表決不過,彈劾失敗。以黃世銘涉案的嚴重性,其離開總長職是主動請辭,在職期間完全未被法務部去職或免職,反之陳守煌與林秀濤則分別獲致行政懲處。至於將在今天再度就本案開庭的高院,拖到黃世銘如願退休後才再審理,若無發現重大新事證確值詳查,恐怕也難免引發議論。
透過以上的「環環相扣」,國人於是眼睜睜地看著黃世銘不是回家吃自己,而是「吃大家」,因此接下來必須討論法有疏漏的弊端。香港的廉政是有名的,比較他們的法制,必然發現其《退休金利益條例》早在這個世紀前就明文規定:已經獲批准給予退休金的公務員,如果被裁定犯了任何與其任職於政府的公職服務相關的罪行,包括接受賄賂或刑事案件等等,則「有關的退休金可予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反觀我們,到了二○一五年居然是法務部與銓敘部聯手說:判刑未定讞,沒有理由不准退。
黃世銘不必做事每月十七.六萬元爽退,是《法官法》的退休新制給予的。銓敘部依據《法官法》的精神宣稱未來如果黃世銘有罪確定,就會停發月退俸。其實依照目前的法規並未有清楚的文字界定,亟待修法彌補漏失。但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廿四條的修正,以授予法源可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已經由銓敘部送到立法院,現在卻躺在國會有待協商。不僅如此,以銓敘部所擬的草案: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三年以上、未滿七年者則減發退休金二十%;黃世銘似乎根本不在重懲之列,此等立法怠惰與行政袒護,難怪黃世銘們可以有恃無恐?
第三層次則是有法也不執行的通病。《法官法》中新設的「個案評鑑制度」,大家原以為是進步制度,可以有效治理惡檢與恐龍法官,但是經過實踐後的結果,卻是讓黃世銘不必反省、全身而退、享受厚祿,證實是空有制度,執法者視法如無物,繼續看上辦事,導致效能不彰,黃世銘可,眾多不適任檢察官及法官何以不可?這可由清查究竟有多少犯錯法曹被移送得到答案。法務部應得的教訓是什麼?
問題清楚了,最後必須決定我們要不要改?能改,就能讓政治清明,不但出口氣,大家當主人;不改,全民就乖乖做冤大頭,繼續養惡吏並供爽退,沒理由再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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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繳稅讓他們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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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 郭翰林
陳肇敏等人冤殺江國慶,全民得付「殺人稅」來補償;現在黃世銘「待罪爽退」,可領月退俸十七萬多元;而「高級外省人」郭冠英也申請退休,欲領月退俸六萬多元。這都說明一件事:執政黨以國家體系包庇不良公務員,即便有錯、有罪,退休俸還是照領!納稅人淪為執政黨包庇罪犯的金主,付鉅額的退休金讓他們高枕無憂,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人民還乖乖繳稅,不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冤大頭」!
諸如此類不符公平正義或比例原則的事層出不窮,何以如此?因為黨國機器用法條、體制等各種手段護航,因此,不得不呼籲全民,執政黨要加稅卻不實質改革,實現公平正義的話,就該拒繳冤枉稅!
(作者為退休教師,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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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年金改革偷偷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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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8
◎ 劉復華
我認為所有的台灣納稅人都該去買一本這一期的《今周刊》,仔細研究一下為什麼「中華民國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為什麼馬政府年金改革「偷偷停止運作」?退休公務員月退俸比年輕人薪水高三倍合不合理?順便想想幫著馬英九搞政爭的黃世銘,一審有罪還可月領十七萬六千元?
台灣是不是一流的國家我不知道,台灣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世界第一,這個大家都同意。但是,在馬政府窮叫ECFA、服貿、貨貿,卻把人民實質薪資所得倒退十五年的此刻,憑甚麼吃垮下一代?
年金改革停止運作,騙人的馬英九、欺負人的國民黨,去死啦!至於民進黨,如果不敢嚴格監督,未來執政時不敢大刀闊斧力行改革,我也會詛咒你們是個只顧權力、沒有LP的下流政黨,跟國民黨沒兩樣!
(作者為超商專職大夜,新北市民
郭冠英爽退未啟動?陳其邁PO公文打臉銓敘部
陳其邁怒批「白紙黑字,豈容狡辯!!」(圖擷取自陳其邁臉書)
〔本報訊〕銓敘部今天否認週刊報導前台灣省府外事秘書郭冠英將爽退一事,並強調郭的任用權未釐清前,不會啟動郭的退休案,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拿出銓敘部去年12月份函復監察院公文打臉,怒批「白紙黑字,豈容狡辯!!」
郭冠英退休一案,引起外界關注,今天傳出郭冠英可望於1月中爽退,銓敘部上午出面反駁,強調在釐清人事權是否合法之前,郭的退休案暫不處理;陳其邁稍早在臉書分享3張銓敘部函復監察院公文照片,圖中並指出任命案「無明顯不合之處」。
陳其邁批評,「有圖有真相,讓銓敘部雞嘴變鴨嘴!銓敘部函復監察院,企圖護航郭冠英爽退公文在此,白紙黑字,豈容狡辯!!」而民進黨黨團也強調,一定會緊盯銓敘部,絕不允其核准郭的爽退案。
週刊今天報導,銓敘部不甩監察院,讓曾因發表辱台言論而遭彈劾停職,後又回任台灣省府外事秘書的郭冠英可於1月中爽退,並領取每月6萬多的月退俸;銓敘部退撫司司長呂明泰今天表示,郭冠英的退休案在其回任省府的任用權尚未釐清前,退休案不會啟動,但稍早陳其邁拿出公文打臉銓敘部說法。
2014-05-13
退場的太陽花學生留贈立法院長半部《官場現形記》,其實李伯元的這部譴責小說不過時,今天台灣官場「腐朽、黑暗與無恥」的「升官發財故事」,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郭冠英與謝啟大「酬庸—過水—爽退」不讓人觸目驚心嗎?郭案正受監院調查,原來「高級外省人」可以擠掉其他優秀競爭者而獨占鰲頭!從郭看謝,知過半了。
謝啟大五月二日被爆料,五月八日下台,僅僅一週,謝啟大「滿口仁義道德」,可以公評。她的表演,擇其大者解析於下:
先問:開除還是請辭?明明被開除了,謝啟大竟公開宣稱「請辭獲准」。原因呢?謝說「我不容許媒體、民代任意污衊我。」事實是,市長郝龍斌遞給她一把自我了斷的手槍。郝看到謝在中國鳳凰衛視節目大罵三一八學運的影片,於是主動去電,要謝「知所進退」,且在次日記者會明確指出這是她「請辭」的重要因素。只要對比謝辭職前巴著官位聲色俱厲地「問心無愧」、「服務市民」及「沒打算退休」的嘴臉,就知道全是欺人之論。
其次,到底誰污衊她?踐踏她尊嚴的,並非媒體、民代,而是她的親兄弟。知姊莫如弟,她的兄弟指控她市府職務全是「酬庸」,還爆料她的私言:「上班看小花、小草」,期間至少出國三次,故而勸謝「不要再領這不公不義的薪水」。謝啟大的不公不義,搞到自己兄弟都看不下去而「大義滅親」了。
那麼,謝是不是「酬庸」?活活餓死的八歲女孩,當然是謝督導業務下的犧牲者。謝啟大死不承擔,說什麼她去年底已調離督導婦幼保護業務,現在負責市長交辦業務云云;然而,早一天受訪,明確表示她「目前負責受虐、家暴幼童保護…。」再前二日,市府發言人張其強也表示,郝聘用謝,主要基於社會福利方面的專業與經驗。人在公門,謝不但不修行還作孽,作孽之不足,還卸責,臉不紅氣不喘!
再看,千里求官不為財?謝啟大一再強調一旦回任法官,薪水及退休金是現在三倍,甚至在政論節目中表示,「十年前離開立院,依法可以申請回任法官」,結果被打臉,主持人及名嘴拿出法條,馬上戳破她的謊言;更何況她有不名譽前科,判過刑還被通緝過,再依《法官法》「有損法官職位尊嚴」條,她可能永遠回不去。所以拿「回任」以掩蓋「酬庸」,反而愈挖愈臭。
至於有沒有一邊在市府任職一邊當律師?所謂「義務輔佐人」是不是狡飾?當年保證羅福助「不會逃亡」而跳票是不是「黑道輔佐人」?更別問在中國到處當仲裁人,具不具中國籍了?
謝啟大風波不過一週,「其興也勃,其敗也忽」;活脫脫演了一齣黨國的「官場現形記」。她說「因為我是謝啟大」,果然。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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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 陳敬寰
NBA快艇隊老闆史特林,因為被媒體爆料私下有種族歧視的言論而遭到聯盟重罰,除了被罰聯盟史上新高的兩百五十萬美元外,還遭到終生禁賽,不得參加任何NBA的賽事或公開活動,甚至連球隊的辦公室都不能進入,聯盟甚至要逼他將球隊給賣掉,全NBA及美國社會無不對史特林的言論大加撻伐。姑且不論NBA的處罰是否有違比例原則,但至少向社會宣示反種族歧視的決心。
反觀台灣,曾經「公開」(史特林只是「私下」)發表「台巴子」、「高級外省人」等言論的前新聞局駐外新聞秘書郭冠英,卻在事後僅受到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的處分,更誇張的是竟然能在屆齡退休的前一刻重新回任公務員,隨後快快退休享有終身月退俸的待遇。郭冠英雖然疾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稱台灣為「瘋子島」,但他肯定在領退休俸的時候會很慶幸自己不是在美國,否則不要說是退休金,光是罰款就要讓他將一輩子的薪俸給吐出來。
郭冠英的例子其實是一面照妖鏡,透露出國民黨政府老愛喊別人「撕裂族群」,但碰到郭冠英就可以雙重標準,這面鏡子也可以試著檢視自己。台灣雖然曾簽署過聯合國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別懷疑,在中華民國還代表全中國的一九六六年),也號稱是個尊重多元的民主社會,但直到現在針對同性戀者、外籍配偶、外籍勞工、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身分者的歧視性言論依然絡繹不絕,甚至到了說了也不自覺的可怕地步,一個顯著的例子像是還有很多人稱呼原住民為「番仔」、「土著」。
如果說NBA史特林的例子能帶給台灣社會什麼啟示的話,大概就是從中深刻反省潛藏在心中不自覺的歧視心態吧!
(作者為國會助理,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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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 黃帝穎
暫不論郭冠英與謝啟大的「大中國」意識,是否有資格領取「台灣人」繳稅供養的高額退休金。就法論法,郭冠英與謝啟大雖然「形式上」未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的規定,但機關任用即將退休的公務員,顯違反「機關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的行政目的,而不具實質合法性。簡單的說,任用郭冠英及謝啟大的台灣省主席林政則與台北市長郝龍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而政府機關人事任用行為,本屬「行政行為」,因此,機關對於人事考用及留職停薪之准否等行政方法的採取,必須考量是否有助於「機關業務之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參銓敘部八十七年台甄五字第一五九八八○五號函)等行政目的之達成。然而,監委調查指出,郭冠英未經合法程序即予任用,台灣省主席林政則已坦承有「程序瑕疵」。
監察院雖尚未對台北市政府立案調查,但省府與北市府聘任即將退休的郭冠英、謝啟大,讓他們短期到任,服務數月後可辦退休,而領走高額的納稅人血汗錢,這顯然無助於達成「機關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的行政目的,而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的明文規定。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規定,郝龍斌、林政則明知違背法令(違反行政程序法),圖他人不法利益(高額退休金),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應主動偵辦!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04-21 19:19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曾遭監察院彈劾的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3月經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旋即於4月屆齡退休,依法支領每月8萬餘元月退俸,監委錢林慧君今天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相關事實及責任。
監察院表示,錢林慧君在98年間負責調查並提案彈劾郭冠英,此次再度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是否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任用即將屆滿退休年齡者,是否符合政府機關進用人才的慣例?相關機關及人員是否涉有違失?
郭冠英在98年間以「范蘭欽」等為筆名發表文章損害國家尊嚴,遭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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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曾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3月悄悄以65歲屆退年齡入省政重任公務員,今(17)日又被網友在臉書發現他和「白狼」張安樂聚餐合照。郭冠英今天向《蘋果日報》記者坦承,他與張安樂是相識40年的好朋友,與其說張安樂是「黑道」,不如說是希望國家富強的「愛國知識分子」。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郭冠英表示,他與張安樂在大學時就認識,兩人於1980年代先後赴美,張安樂被竹聯幫大老陳啟禮吸收,他則考進新聞局成為紐約駐外人員;1984年「江南案」爆發後,張安樂遭美方以販毒罪名判決入獄達10年,郭冠英認為張安樂是遭誣陷,當時不斷想辦法為張平反、提供其家屬相關協助。
2009年郭冠英因為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以「范蘭欽」、「郭才子」撰文發表辱台言論,被新聞局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為由免職,從多羅多被召回,在機場險遭台獨支持者圍毆,還是張安樂事先派中華統一促進黨員前往「護駕」,才讓他全身而退。
張安樂因案流亡中國,去年6月底才返台投案,睽違17年後,今年1月31日除夕夜在新北市中和自宅設宴款待郭冠英夫婦等幾名好友,眾人的合照被梁姓資深媒體人po上臉書後,被網友發現,在批踢踢上爆料。
郭冠英表示,今年過年前兩天他心血來潮,提議到張安樂家吃年夜飯,張安樂不但欣然接受,還不斷來電詢問,準備他最愛吃的菜,席間閒話家常、議論時政,氣氛相當歡樂。
郭冠英說,白狼率眾前往立法院,對太陽花學運嗆聲的事情,他也是看新聞才知道,他雖不認同學生違法占領行徑,但礙於重回公務員身分,所以私下透過友人去勸告白狼不要這麼做,以免激化事件,但白狼沒回應,隨後就帶人去嗆聲了。
至於外界常將白狼張安樂視為「黑道」,郭冠英卻認為,與其說白狼是「黑道」,不如說他是希望國家富強的「愛國知識分子」。
2014-04-21 19:19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曾遭監察院彈劾的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3月經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旋即於4月屆齡退休,依法支領每月8萬餘元月退俸,監委錢林慧君今天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相關事實及責任。
郭冠英3月經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旋即於4月屆齡退休,依法支領每月8萬餘元月退俸,監委錢林慧君今天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郭冠英3月經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旋即於4月屆齡退休,依法支領每月8萬餘元月退俸,監委錢林慧君今天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監察院表示,錢林慧君在98年間負責調查並提案彈劾郭冠英,此次再度申請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是否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任用即將屆滿退休年齡者,是否符合政府機關進用人才的慣例?相關機關及人員是否涉有違失?
郭冠英在98年間以「范蘭欽」等為筆名發表文章損害國家尊嚴,遭監察院通過彈劾,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禁不適任公務員回任 立委提郭冠英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即時報導】
2014.04.20 06:27 pm
台聯立委葉津鈴今日表示,針對郭冠英回任省政府外事業務秘書,到職一個月即屆退並可領取每月八萬元的退休金一事,目前法令無法禁絕,因此將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郭冠英條款」修正案。葉津鈴表示,雖然無法阻止郭冠英申請退休,但至少亡羊補牢,可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葉津鈴表示,曾因以筆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在3月時悄赴省府接任外事業務秘書,這種被免職公務員能在滿65歲前一個月回任公務員,這是行政機關非常罕見,這其中一定特權關說,甚至是高層安排的,省政府主席林政則若不對外公布關說者,絕對無法擺脫責任。
葉津鈴說,公務員依法受到保障,但是這些犯錯不適任的公務員,依目前法令,被免職或停職者,並沒有剝奪再任公務員之可能。目前行政作業上,任何機關首長絕對不會冒著政治風險任用一個有爭議的免職公務員。因此,一旦免職,實質上,根本無回任公務員之可能,也更凸顯郭冠英回任公務員的不公平。
她表示,公務員經人評會記兩大過免職者或是年度考績丁等免職者,都經過嚴格的評審,其工作態度、品行操守或行為言論都不適任公務員,因而才免去其職務。因此,以公務人員任用法同意其回任公務員,顯然有立法上之違失。
葉津鈴說,為避免再發生郭冠英這種不適任公務員回任其形發生,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修正,增訂因公務人員考績法第第7條及第12條免職者,各關不得進用之文字。
【2014/04/20 經濟日報】全文網址: 禁不適任公務員回任 立委提郭冠英條款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24643.shtml?ch=rss_endpopular#ixzz2zRS4cwfO Power By udn.com
2014-04-18
◎ 黃招榮
根據郭冠英本人的自述:他申請復職,一申請就通過。對此,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一個月就要過六十五歲生日,最快七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顯然郭冠英的復職案,有人包庇不法,且嚴重瀆職。
反觀前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因為反對「一綱一本」的教育政策,控告台北市長郝龍斌違法。事後台北市也因為「一綱一本」遭到強烈的批判而終止。事實證明蕭曉玲老師有先見之明且仗義執言,理應恢復蕭老師的教職、名譽及多年來虧欠的薪資。然而不論蕭老師如何循救濟申訴管道為自己平反,屬於蕭曉玲老師的公平正義至今遲遲沒有到來。
一綱一本的廢除,社會已還蕭曉玲老師一個公道,然而站在政府暴力對立面的蕭曉玲老師,卻永遠得不到平反,郝龍斌甚至對蕭老師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但與馬英九政府的國家暴力融合為一體的郭冠英,卻可以無視法律之規定,且一申請復職就通過。再過三個多月,郭冠英就可以享受他最歧視的台灣人的血汗錢,每個月八萬元的終身俸,且在郭去世後,其配偶還可領一半,直到郭的配偶本人去世為止。如此的不公不義,簡直是「吃台灣人夠夠」。 (作者為國小教師)
2014-04-18
◎ 郭文彥
郭冠英復職一個月後,又要退休,退休後,每月可領退休金約八萬元。消息傳出後,引起大眾質疑,為何錄用他?誰決定的?
郭的自大與偏激,勾引出我六十多年來的記憶與回想。當我念小學時,學校部分教室借給部隊駐紮,那時的少校營長很英俊,治軍也很嚴格,廿四小時都有巡邏隊在街上巡邏,以防軍人違規。他也組織一支排球隊,常與老師的排球隊比賽聯誼。
有一位軍官常到我家和我爸聊天,我爸不會講北京話,就用筆談。我爸受日本教育,但漢文還可以,因此也聊得很高興。
念初中時,國文老師說,現在中國很多精英人才到台灣,對台灣的發展會有很大的幫助,那時我也很期待。有一天,班上一位新住民同學,長得高高壯壯,皮膚黝黑,他突然說「我們是高等動物」,我聽了大吃一驚,原來有少數新住民尚存有優越感。
在陸戰隊服預備軍官役時,發現那些老士官對充員兵都很照顧。有一位老士官跟我很要好,他常怨嘆,他在念小學六年級時,背書包到溪邊玩,就被軍隊抓去當兵,家裡都不知道,迄今音訊全無。我安慰他,將來反攻大陸就可以回家,他搖搖頭,即使沒戰死,回去誰又認得你,聽來令人心酸。
自郭說他是高級外省人,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外省人有分高級與低級。郭生活優渥,家庭美滿,是屬於高級外省人。而那些離鄉背井,孑然一身的老士官,難道是低級外省人?
(作者民營企業退休)
「高級外省人」萬萬歲
2014-04-19
「高級外省人」郭冠英五年前發表辱台言論遭撤職,今年三月悄悄地到省府任職,再過兩個月已達屆齡退休,月領至少廿二K乘三、四倍高額退休俸。當時新聞局的免職,再加上公懲會的撤職,現在看來真是逍遙無薪假,郭冠英真的真的是好高級啊!
郭冠英是個標準的投機小人,他在上班時間參與紅衫軍倒扁活動,當時他說:「參加倒扁對我升官發財,有直接影響。」就在馬英九執政後,新聞局長史亞平大力提拔,從薦任九職等出任簡任十二職等的加拿大外館主管缺,月薪廿三萬。真的是一路就升官發財了!
郭冠英擅長造假,在他出事後,一篇稱讚郭冠英的文章「談我的同事郭冠英」在媒體以投書方式刊出,結果經認定那是出自郭冠英自己之手,再冠上駐法新聞官潘╳╳之名。
二○○九年,郭冠英被記兩大過免職的理由是: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維基百科上的記載,「郭冠英與馬英九總統夫婦熟識,後台很硬」,「郭冠英返台時,白狼派遣手下至機場護駕」,「力挺成龍不當發言」,「稱讚馬英九在八八水災的表現,拒絕外援是正確的,外國直升機不過運屍體而已」。
一個沒有靠山的公務員,在被記兩大過撤職後,會有機關敢再任用?合理的懷疑是,沒有政治介入與授意,絕不會有哪個機關白目到收郭冠英這張爛嘴!
愈寫愈幹,為什麼我們要容忍馬英九政府拿我們的血汗納稅錢,去養一個混蛋的後半生。而且居然,還有一個殭屍「省政府」存在這個世界上!(鄧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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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到免職;上月初回任南投中興新村的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且今年7月退休後,每月可領6萬月退俸,引發爭議。有網友今於台大批踢踢(PTT)發起「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活動,號召民眾寄信至銓敘部,請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
因發表辱台言論遭革職的郭冠英,2個月前已回復公務員身分,退休後可月領6萬。(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因發表辱台言論遭革職的郭冠英,2個月前已回復公務員身分,退休後可月領6萬。(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筆名「范蘭欽」的郭冠英,2009年擔任新聞局派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新聞組長時,由於撰文發表辱台言論,遭到免職。上月初,郭冠英回任外事秘書,且退休後仍可月領6萬月退俸,掀起風波。
有網友不滿郭冠英回任,今發起活動,要求網民一人寄一信,要銓敘部長張哲琛免職郭冠英。發起者質疑,銓敘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發起者更說,郭冠英已至屆退年齡的65歲,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且2009年郭冠英違法,再任用也違反政治倫理,因此希望銓敘部給予免職。
「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全文:
親愛的張部長哲琛你好:
請求您免職郭冠英。您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試問,是依據哪一條公務人員任用法?
違法任用郭冠英:郭冠英1949年出生,已至屆退年齡65歲,因此依據以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之法規,任何機關都不得進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六款情事,2009年郭冠英因曠職、瀆職以及發表辱台言論因予免職,因此任用郭冠英已經違法。
任用已違反政治倫理:基於政治倫理,郭冠英之任用違反了在特定地區與特定時間內,所曾公開倡導的政治與行政上的道德(法令規定或守則),或違反了「公眾」的裁判及「法律」所能接受的正當行為。
郭冠英曾因2009年在職期間曠職、瀆職及撰文發表辱台言論、蓄意欺瞞等行為被中華民國政府以「蓄意欺瞞、言行不檢、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為由免職。任用辱台人士,已違反政治倫理。而郭冠英也曾提到與黑道白狼是為好友,於此已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因此,希望部長您能依照公務人員適用法免職郭冠英
謝謝 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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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翻版 謝啟大可爽退
〔記者陳慰慈、涂鉅旻/台北報導〕「郭冠英翻版」?離台赴中十年的前立委謝啟大,去年七月至北市府擔任參議,後轉任秘書處專委。職務由台北市長郝龍斌安排,據傳藉此讓謝短期擔任公職後屆齡退休,可領取退休金。
北市府專委 不用天天打卡
記者昨天前往北市府找謝啟大查證,發現她不在辦公室,同事也不清楚謝有無來上班?謝回應說,她是高級事務官,工作為責任制,不需要天天打卡;秘書處也聲稱,秘書處專委是十職等不必打卡。
因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撤職的郭冠英,三月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七月可屆齡退休,並且月領六萬多元。此一消息傳出曾引爆批評,監委並針對此事展開調查。
如今,謝啟大也傳相似情節。民進黨北市議員徐佳青昨痛批,北市府是「找不到其他人才了嗎?」郝龍斌是為了給謝啟大「爽退」,「根本是另一個郭冠英!」
郝龍斌安排 北市議員砲轟
民進黨議員王世堅也痛批郝「可惡」!他不否認謝啟大有能力,郝也有權任用,但用人不能只看能力,還要看人格是否被社會接受,北市府任用一個心不在台灣的人,人民不會服氣。
和謝啟大同屬新黨的議員陳彥伯則說,謝的專業、經歷、能力都適任公務員,且很適合擔任機要、幕僚角色提供郝施政建議。何況這是市長的用人權,除非謝任內作了違法之事,否則「沒什麼好批評的」。
國民黨議員陳永德則說,任用謝是郝龍斌的個人決定,對郝是好是壞他不敢斷言。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郝聘用謝啟大,主要是基於她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專業與經驗。
謝啟大之前移居中國十年,雖有公務人員年資,卻因不在公職無法領取退休金。對此,北市人事處表示,公務人員需在公職上才能領取退休金,謝的進用依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簽奉市長核准,去年七月一日到職,目前謝已符合退休資格,可選擇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至於能領取多少則不便透露。
謝去年7月到職 今年屆退
去年七月到職的謝啟大,今年二月十日、滿六十五歲時就達到屆退年齡。她昨天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對於是否為領退休金返台擔任公職一事,未正面回應,僅說當立委前就有廿一年公職資歷。郝很早就找她幫忙,且「我還沒有要退休」。
謝啟大說,不只郝龍斌,其他縣市長也曾詢問她擔任公職的意願,她到任何公家單位都能領退休俸,但她只願幫郝加分。
她說,不想到議會備詢,故向郝表明絕不做首長,郝因此聘她任機要職,目前工作以督導社會局相關業務,婦女、兒童保護、司法等為主,及協助市長事務。
曾發豪語拿到退休金 郭冠英今被銓敘部打槍!
郭冠英曾自爆已領到退休金,在當時引起不小反彈。(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考試院銓敘部打槍郭冠英退休案,讓郭月領6萬的退休金夢碎,不過回顧去年12月時,郭冠英曾在節目上自爆已領到退休俸,在當時引起不少外界反彈,對比今天,格外諷刺!
郭冠英在去年12月時在政論節目《54新觀點》中,被律師黃帝穎多次質問,是否領到每月約6萬元的退休金,郭冠英當時信誓旦旦回應:「拿到了!」「我確定拿到了,我保證。」強調已領到退休金。
由於節目中的「精華」太多,更有網友整理出郭冠英在節目中的10大金句,包括「老兵是自己活該無知被騙」、「不後悔罵台灣人視台巴子、倭寇,只要中國人高興就好」、「我們公務員比較高級阿,所以國家公保補助多,我是高級的人,留在這裡幫助低級的人,我是忍辱負重的在幫助低級的人」、「我只做兩天就可以領月退6萬」、「黃世銘領170萬一個月也是對的」、「我是台灣最有才能的人」、「中華民國有13億人,蒙古當然是中華民國的」、「王如玄一點錯也沒有,這個社會瘋子多」、「結婚之後,你可以問我在蜜月中間做愛幾次嗎?(比喻王如玄不必說清楚經手過幾戶軍宅)」、「他們軍人水準就差」等,引發討論。
當時郭冠英的自爆與令人瞠目結舌的言論,引發外界反彈,讓網友相當不滿,還轉向對曾經發文、指郭若月領6萬、將號召球迷拒投國民黨的主持人徐展元,要他出面「踹共」,而他的臉書也因此被洗版。
然而,郭冠英退休爭議一案,在今天出現戲劇性的轉折,銓敘部今天表示,已決定撤銷前省府秘書郭冠英銓敘審定,103年3月台灣省政府任用無效,郭冠英退休案也被退回,但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網友聽聞消息後,紛紛大讚「爽,辱台還想爽領台灣退休金,回對岸去吧」、「高級外省人GG惹」、「誰說政黨輪替沒用?」還有人諷刺,「高級外省人快上節目保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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