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結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海角七億案,說是查無實據+為什麼陳前總統還被關在監獄裡?仔細查了一下,是因為龍潭案跟二次金改案被判刑。然而,這兩案其實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陳前總統收賄,唯一的證人辜仲諒之說詞+真的當全台灣的人都腦殘嗎?更別說一堆國民黨的貪污犯全都可以在外面四處趴趴走。+陳前總統入獄這個責任,社會必須一起承擔,一起究責,因為曾經我們有那麼多的人相信了片面的資料,就接受了陳前總統有貪污的說法,以至於當他被下獄時我們冷眼旁觀,甚至嘲諷他的子女,將扁家污名化,一點都不相信他有可能是被誣陷的。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 http://goo.gl/hgIL9R


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陳水扁獲免訴 吳淑珍洗錢判2年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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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10: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太太吳淑珍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已纏訟16年,高等法院更二審在今年4月辯論終結,訂7月15日上午宣判,巧合的是,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條文修法,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總統已於6月15日公佈施行,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據新法意旨,將國務機要費貪污案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扁、珍,及分別被判刑20年、16年的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及判免刑的前出納陳鎮慧等5人,均判免訴。
此外,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和陳鎮慧5人,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的洗錢、偽造文書的部份,高院更二審亦一併免訴,即因國務機要費受除罪化影響,陳水扁5人有關國務機要費相關的貪污、偽造文書和洗錢罪,全部獲免訴。
此外,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的洗錢部份,被更二審判刑2年,扣案的犯罪所得299萬8352元美金應沒收,陳致中的洗錢犯行則判1年,併科150萬元,太太黃睿靚洗錢部份判10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部分,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妻及前總統府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前出納陳鎮慧,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及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
一審將陳水扁重判無期徒刑,高院改判20年徒刑,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不構成貪汙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於2019年8月承審。
高院更二審審理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所涉國務機要費貪污、偽造文書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國務機要費洗錢案;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案;吳淑珍、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
更二審審理時,因陳水扁健康狀況不佳,5年前暫時停止審理至今,吳淑珍則多次請假,吳的律師庭訊主張國務費就是特別費,扁家因公支出達1億3千多萬元,大於檢方起訴收入1億415萬元,吳淑珍和陳水扁未涉貪污,均應判無罪。
陳致中、黃睿靚都否認洗錢不法,馬永成、林德訓均否認犯罪;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等人都認罪,陳鎮慧因一審認定適用污點證人身份獲判免刑,但她認為根本沒有犯罪所得,卻要被連帶追繳1億多元,非常不合理,郭盼獲免刑,蔡請求輕判。
更二審於今年4月全案辯結後,並訂7月15日宣判。後來,立法院於五月底三讀通過修法,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受到矚目。
今年5月30日立法院通過修法,由總統公布施行《會計法》99條之一,規定2006年底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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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查馬英九妨礙司法案 將約談王清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s://goo.gl/ffDN6k

陳師孟查馬英九妨礙司法案 將約談王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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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00:0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在總統任內夾怨報復,動用行政體系,要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陳師孟指出,總統雖不受監察權規範,他處理不到馬英九,但會約談王清峰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揭開馬黑手介入司法的真相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將約談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資料照)
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的首件「馬案」,15日已正式立案,是前總統馬英九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議處偵辦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將約談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資料照)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寛仁,將約談王清峰(見圖)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資料照)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寛仁,將約談王清峰(見圖)與當時高檢署、檢審會人員。(資料照)
陳師孟表示,馬英九領銜、律師陳長文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他真的很怕這個公投案銷聲匿跡,希望公投能成案,若他們願意溯及既往,應先查侯寬仁案,此案是馬妨礙司法的最佳案例,「他們要提公投案前,應先照照鏡子」。若馬覺得不夠,他還準備另一個案子。
陳師孟解釋,馬英九把特別費放入自己口袋,連用都沒用,就直接匯給妻子周美青,侯寬仁偵辦馬特別費,在2007年2月13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當天馬英九就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當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訓以陳長文提出的「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
他說,當時有一大批的國民黨立委,到高檢署向檢察總長陳聰明施壓,要求侯寬仁不要上訴 ,但侯不為所動 ,仍提上訴;當年12月,高院駁回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因為大家都可以預測到馬是下屆總統。
陳師孟指出,為讓侯寬仁在駁回後,不要再繼續上訴,馬英九於是委託陳長文告侯筆錄不實、偽造文書、瀆職等,但侯確信馬有貪污,仍再上訴;法院最後判侯沒有筆錄不實等問題,而是馬的法律見解有違誤。
他強調,馬英九一直懷恨在心,就任總統後,動用行政體系報復侯寬仁,直接下條子給王清峰,要她議處侯。而王清峰也發過兩次公文給高檢署要求調查,高檢署考績會原給侯寬仁口頭警告,並沒有實際議處,王清峰不滿,駁回決議,要考績會重新討論,第二次考績會記侯警告,但王仍不滿,最後交由檢審會審議,改記侯寬仁申誡,使得侯連續3年考績乙等。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剛開始用總統候選人的強勢身分走訴訟路線,企圖以「反守為攻」、「以戰止戰」的方式對付侯寬仁,但侯的態度都沒有軟化;馬當上總統後,就逾越總統職權,跳過行政院長,直接要求法務部議處侯,這是非常惡劣的妨礙司法公正,尤其馬還是當事人
陳師孟透露,他13日已與侯寬仁談過,侯感嘆地說,「自己是同期的檢察官第一個升到高檢署的,但現在卻是唯一留在高檢署的」,侯因這個案子被整得很慘。


看電影人民買單! 馬英九花光國務機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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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即將卸任,他的「私房錢」國務機要費每年都幾乎花光。(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4-08 09: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總統馬英九即將卸任,他的「私房錢」國務機要費每年都幾乎花光,這8年來預算執行率年年都超過99%。
《三立新聞》報導,依照規定,國務機要費應該用在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或贈送禮品,但馬英久先前包場宴請連戰也是用國務機要費,甚至用公務行程的名義以國務機要費買演唱會門票、電影票,就連每個會期請藍營立委到府內邊吃邊聊也是用國務機要費。
2012年國務機要費的預算為4000萬,馬花了3995萬8000元,2013到2014年預算3000萬,他花了2998萬,預算執行率高達99%!
不少民眾認為,人民繳的錢讓馬英九去看演唱會不太合理,那是個人私底下的消費行為,不該人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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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鬥垮鬥臭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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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06:00

◎ 蔡勝雄
蔡英文宣佈準閣員,起用幾位扁時代重臣,國民黨說扁團隊回來了。林全準閣揆馬上回說,「不要一竿子打倒一船人。」還有人回應叫K黨人不要「扁維拉」。曾幾何時,阿扁與其團隊變成了貪腐的代名詞。
曾任美阿拉斯加銀行總裁的吳澧培被控為阿扁在海外洗錢,使他受司法迫害三年多。他還慶幸能得速審被判無罪。他在一封公開信說,阿扁在處理政治獻金有瑕疵,但絕不是貪污。第一次選總統,扁友會在美募到的三百萬美元,他趕快說,夠了夠了。第二次選後,扁友會要解散,剩的錢要還他。他說錢留著,扁友會也不用解散,他卸任了,可以較自由地一起用來做國際外交。吳說,扁承諾捐半薪,也做到了。他一再強調扁不是愛財的人。證之後來洗錢案判無罪,國務機要費也判無罪,阿扁貪腐是怎麼說的?國民黨要做大建設,預算一千五百億到五千二百億台幣有六案,拖好幾年完成不了(拖越久賺越多),扁團隊全部刻期完成,都花不到預算的一半(google一下扁政績可探其詳)。其中基隆河整治更誇張的只用掉預算一千五百億的五分之一─三百二十億元。為國家省下一兆七千六百多億元,這叫貪腐?
鬥爭、造假、羅織、抹黑、鬥臭、鬥倒是國共最擅用的伎倆。聯手國民黨,利用台灣法律未完備情況下,將政治獻金和「總統利用職權收賄」的觀念連接起來,運用司法與道德觀念將扁及其團隊收監打趴,可以徹底使扁及民進黨不得翻身。民進黨人卻不能、不敢反擊更貪腐更邪惡的勢力,為國人護正義,為同袍拚公道。還卑微地陪不是,「認錯」!民進黨怎麼了?
(作者為台灣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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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房地產 被美方沒收
聯合新聞網作者編譯高岱如╱綜合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3月4日 下午3:35

紐約時報最近報導,美國司法部門致力於追回那些被外國獨裁者、政客或統治階級所偷竊並在美國洗錢的資產。以下是美方追查的部分案件:
古爾諾拉.卡麗莫娃,烏茲別克總統的女兒。美國政府查出,她從俄國等想登陸烏茲別克的他國電信業者收受3億美元的賄款。據報導,她目前被軟禁在首都塔什干。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他在曼哈頓的公寓及維吉尼亞州的房子雙雙被沒收。美國政府表示,兩處房地產都是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用賄款購買的。陳水扁和吳淑珍在2009年遭判刑20年。
拉扎連科,烏克蘭1990年代的總理。美國官方指稱,他勒索了上百萬元的回扣。他在烏可蘭當局發出逮捕令後逃亡紐約,在美國被捕。
阿巴查(已故),奈及利亞獨裁將軍。阿巴查和他的親信曾侵吞數十億美元,透過美國金融機構將這些錢移往海外。數年前,瑞士已將阿巴查海外資產的數千萬元歸還給奈及利亞。
林珍妮(譯音,Janet Lim-Napoles),菲律賓華裔女商人。她被控勾結部分議員和官員以虛立項目、偽造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等方式,長期騙取救難和發展援助基金共數百萬美元。目前正在菲律賓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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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入獄前珍要我下輩子不要再搞政治了,我答應了她
關鍵評論網關鍵評論網
2016年2月29日 上午 12:10 GMT
文:董成瑜/本文摘自《華麗的告解:廚師、大盜、總統和他們的情人》,時報出版

2011年5月,《壹週刊》創刊十年專刊,要採訪十年之中影響台灣最多的人。仍在獄中的前總統陳水扁自然在名單中。台北監獄不准我們的「專訪」請求,但受刑人有「投稿」的權利,我請人把題綱帶給陳水扁,他再把回答「投稿」給我們,因此有了以下的問答形式。他在信末提出一個「小小請求」,希望在《壹週刊》開專欄。黎智英聽了立刻說當然要開。我便趁此機會去台北監獄探看他,隔著厚厚的玻璃用電話與他講了兩分鐘,他有幾分羞赧,又很開心我們邀他寫專欄。只是寫了幾個月,獄中傳出陳水扁已失智失禁,但他的專欄卻條理清晰,因此相信他生病的人並不多。不久,他便主動將專欄停了。

在這篇專訪中,我提到有人認為,若他在紅衫軍時辭職下台,就不致有今日結果。陳水扁把時間推得更早,認為蓬萊島案時他若道歉,一切就會不同。政治對政客來說常常是一道數學算式,只是答案要由時間來驗證。歷史的有趣就在這裡。

(本文經微幅刪節,寫於2011年5月)

壹:請描述你的環境,以及每天的作息與活動。

陳:每天不到七點起床,晚上十一點後入睡。不下雨每天可放風運動三十分鐘,之前心臟不好,現在定期服用心血管疾病的藥,可跑六圈。運動時看到蒲公英搖曳,聽到悅耳鳥鳴,有感而發寫下〈蒲公英的獨白〉及〈我是隻小小鳥〉來抒發心情。關久了,記憶力差很多,我每天玩數獨遊戲,可以讓自己的腦筋不致退化太快。

壹:每天都會注意日期和時間嗎?在獄中對時間的感覺是怎樣?跟從前當總統時有何不同?

陳:我不會去注意我被關多久,但「台灣人俱樂部」每天都會提到距馬英九下台還有幾天、我被關多少天。對我而言,十七年六個月、三十年、甚至無期徒刑都一樣。南非的曼德拉被判無期徒刑,被關二十七年六個月,我還早得很。在這裡,我沒有手錶,有的卻是時間。

壹:獄友都怎麼稱呼你?你們相處如何?你有沒有什麼改不掉的習慣、因此發生一些有趣或生氣的事?

陳:我們門上貼有一張應遵守事項,其中一條是「不用隱語,不呼叫渾名、綽號」,獄中同居人會如何稱呼我,用膝蓋想也知道。不是除夕夜,卻天天「圍爐」,就可想像我們感情有多好。為此我發表了〈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的小文章。我們沒下工場,只能在舍房作業,每月要摺蓮花,有時摺錯了,真不好意思,蓮花摺紙寫著「極樂世界」、「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陀羅尼」,這也是在消業障吧!

壹:你每天都看書嗎?最近在看什麼書?有什麼較喜歡或印象較深的內容?有張照片顯示你之前在看守所人家給你的書,包括:《萬曆十五年》、《聶魯達詩精選集》等。你真的讀了嗎?有何啟發或感想?其中還有《聖經》,你是基督徒嗎?

陳:我的獄友每天都在看書,我每天都在寫書。《萬》是入獄前交代家人送來,它讓我們見證宋神宗長大後,連國師張居正都清算鬥爭。《聶》是文化界朋友推介的,它讓我有靈感寫出 〈沒有名字〉 這首詩作。我不是基督徒,但我感謝很多牧長及教友為我禱告,我相信耶穌基督與我同在,祂把我留在監獄是為了增加對我的淬礪磨難。聖嚴法師對我有很多開示,只是我沒有智慧才放不下自己;沒有慈悲才放不下別人。

壹:現在內心最重要的精神寄託是什麼?

陳:雖然有人要把我隔離,但在外邊對我不離不棄的阿扁們愈來愈多,兩年多來在法庭內在各個角落相信我清白的支持者愈來愈多,當我走進法庭、離開法院,大家的鼓勵是我內心最重要的精神寄託。

壹:獄中常感心情低落嗎?最近一次流淚是何時?

陳:在獄中聽到疼我的長輩、愛我的朋友走了,我無法送上最後一程,心情難免低落。去年11月15日,龍潭案等判決定讞,我和太太都將發監執行,我很清楚以吳淑珍的身體,只要入獄,不用多久一定命喪培德。那一天是夫妻倆此生最後一次見面,平時話多的太太變得沈默寡言,最後要分手時,珍哭了,在我耳際說了一句「來世再做ㄤ某」,我也忍不住抱住她,她只有一點要求:下輩子不要再搞政治了。我答應了她。

壹:紙筆的供應有限制嗎?你最近在寫什麼?之前幾本書都回憶得差不多了,你其他的寫作計畫是什麼?

陳:紙筆無限制。一支原子筆七元,每天要寫一支以上。沒桌沒椅只能趴著寫,剛開始雙腳不知怎麼擺,現在習慣了,只有手指頭寫到變形而已。最近剛完成第四本獄中書《總統必讀的二十五堂課》。這裡是寫作的好環境,只是沒有充分的圖書、檔案、資料可參考。

壹:這十年來,你從總統到階下囚,這一切究竟是怎麼發生的?

陳:從總統到階下囚,或從階下囚到總統,都是不正常國家的「總統路徑圖」。哈維爾從階下囚到捷克總統,曼德拉從階下囚到南非總統,我則從蓬萊島案的階下囚到台灣總統,再從台灣總統到馬英九的階下囚。這就是成王敗寇的政治本質。馬英九在2006年紅衫軍之亂時,曾公開宣示,子彈已經上膛,會讓我一槍斃命,死得很難看。我太相信聖嚴法師所說的話,只是我把它念顛倒了,不是「慈悲沒有敵人」,而是「敵人沒有慈悲」。

(經查,馬英九原說法是:「罷免是一把裝了子彈的槍,只要發出去就沒有第二次機會,這在任內就不能再發動,所以你可以讓槍上膛,現在不是扣扳機的時候。」「如果陳總統再不提振他自己的責任感跟羞恥心,辭職下台,到時候被人民推翻下台,那時候會死得非常難看。」)

壹:十年前,你剛做總統一年,請詳述第一年做總統的心情?有哪些記憶深刻的事?

陳:我曾將2000年政黨輪替後驚濤駭浪的五百天執政寫成《世紀首航》一書。2000年總統不是我的人生規劃,只能說是「天命」。很多事我必須向李前總統請益,也從他那裡知道一些事情。好比,李前總統告訴我,兩根柱子不要動它,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和「國統綱領」,我後來還放進就職演說,結果李登輝說「中華民國不存在」。李前總統又交代我,總統有一筆私房錢名為「奉天專案」,光是本金就三十億,後來才知道劉冠軍早已A了錢,而大筆金錢補助成立的「台綜院」,並不是李登輝所言為「總統智庫」,而是李先生卸任後的專屬智庫。2000年上任不到半年,為了停建核四的公共議題,最後演變成總統要被罷免,閣揆要被彈劾,而主席林義雄又不諒解,最想不到的是李登輝也反對停建核四。讓我深深覺得政治的複雜齷齪遠非一般人所能想像。

壹:那時你想做一個怎樣的總統?

陳:那時我想做一個全民的總統,希望能超越黨派,所以我任命軍人出身、外省籍的國民黨人唐飛出任行政院長,但國民黨不背書,立院黨團不支持,不到五個月就宣告失敗。做不成全民總統,又回到民進黨的總統,面對立法院朝小野大的政治生態,政務推動困難重重。

壹:這十年來,你最快樂、最痛苦和最得意的事是哪些?

陳:毛澤東臨死前跟江青一幫人說,他一生做了兩件事,一是把蔣介石趕到幾個小島上,二是推動文化大革命。我最快樂的事是2000年總統大選讓中國國民黨失去政權,2004年一對一的選舉又贏了一次。最痛苦的事是,為了政治追殺、政黨惡鬥,我個人被迫害卻連累家人及無辜的部屬與親友。最得意的事是2000年和04年台灣誕生了首位女副總統,2012年台灣極有機會出現史上第一位女總統。

壹:你還記得2006年紅衫軍時的心情嗎?如今怎麼看?

陳:紅衫軍之亂來勢洶洶,不少人認為我一定撐不過紅衫軍的逼退。但我很清楚,那是一齣藍軍在背後策動的奪權大戲,施明德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後來藍軍抽腿,紅衫軍已不成軍,當然失敗。我掌握的情資,美國並不支持紅衫軍的奪權計畫,軍隊國家化的結果不會倒戈靠向藍營,民進黨的大男生不希望看到呂副上台。因此對紅衫軍之亂採取寬容態度。不能鎮壓,更要保障他們的集會遊行自由,不要失控就OK。

壹:如果能重來,你希望在人生中的哪一個(或哪些)點上,可以扭轉到另一個方向?

陳:如果蓬萊島案「道歉」了事,就不會有後來我辭掉台北市議員返回台南參選縣長,我不選縣長,太太就不會遭逢政治車禍,一切會變得很不一樣,很多事情都不會發生,包括我在這裡。

壹:如果1998年順利連任台北市長,你的人生會不同嗎?

陳:1998年我若順利連任台北市長,2000年總統一定是宋楚瑜,04年宋楚瑜勢必尋求連任。若我選總統,最快也是08年以後,又未必會成功。但有一點可以肯定,08年總統保證不會是馬英九。若沒有我在2000年、04年兩次擊敗連戰、宋楚瑜,哪有馬英九在08年當選總統的機遇?這就是海海人生。

壹:你覺得你做一個總統是成功還是失敗?

陳:看你從哪個角度看,不同的時空背景有不同的評價,目前仍言之過早。08年以七六五萬票高票當選總統的馬英九,明年1月14日一旦連任失利,到時候再來比較扁、馬兩位總統的功過,可能會更客觀一點。

書籍介紹

《華麗的告解:廚師、大盜、總統和他們的情人》,時報出版

作者:董成瑜

你一定看過她的文章,現在終於知道她是誰!

「用仰角看小人物,用俯角看大人物」

最會勾畫人物靈魂的記者,《壹週刊》人物專訪主持者、蔡明亮《郊遊》編劇───董成瑜第一本專訪自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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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21:34
◎廖千瑤
提到陳水扁的案子,國民黨的支持者總是喋喋不休,說他貪污啦,說他裝病啦,自以為是工藤新一。其實陳水扁的案子一點都不複雜,按照當時的法律來判,他就是無罪。所謂實質影響力說,那只是國民黨的法院爲了把陳水扁關起來,而發明的法律魔術。你要是這麼追求清廉價值,你爲何對國民黨數百億甚至千億以上的不法黨產視而不見,這樣很清廉嗎?你要是這麼追求清廉價值,你爲何對國民黨一直擋下陽光法案視而不見,這樣很清廉嗎?吳淑珍犯錯我承認,但是國民黨的法官用自創的法律解釋關住陳水扁,目的就是要羞辱台灣人,目的就是要羞辱整個本土政權,目的就是要轉移台灣人的注意力,讓台灣人忘記追究超級貪腐的國民黨集團。
作者認為,其實陳水扁的案子一點都不複雜,按照當時的法律來判,他就是無罪。所謂實質影響力說,那只是國民黨的法院爲了把陳水扁關起來,而發明的法律魔術。(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作者認為,其實陳水扁的案子一點都不複雜,按照當時的法律來判,他就是無罪。所謂實質影響力說,那只是國民黨的法院爲了把陳水扁關起來,而發明的法律魔術。(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到底國民黨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貪污啊?1949年以前,國民黨會被趕出中國的原因之一就是整個黨貪污腐化橫行。1949年以後,全台灣最大尾的就是蔣氏父子。蔣氏父子挨了整個國家,這就叫做「國家就是我家,我家就是國家」。既然蔣氏父子挨了整個國家,那表示整個國家的錢蔣氏父子愛怎麼用就怎麼用。蔣氏父子根本不需要使用貨幣,口頭吩咐或寫張紙條就可以拿到東西了。蔣氏父子身處權力金字塔的頂端,他們要是幫誰關說誰就拿到尚方寶劍。這告訴我們,獨裁竊國就是最大的貪腐。
我還沒提國民黨挨了上千億的黨產呢!選舉就是需要錢,而國民黨正好有的是錢,不管是花錢買票來影響選舉,操弄股市來愚弄股民,還是刊登廣告來醜化對手,甚至購買俄羅斯網軍的戰鬥力來引導輿論,國民黨都是一派輕鬆。反正有錢就好選舉,選上了這些錢都能挨回來。台灣人,你怎能放過蔣氏父子,說他們清廉?你怎能放過國民黨,說他們清廉?
台灣一切的政治亂象的總源頭就是國民黨。國民黨來台灣以後,把持台灣所有的資源,接收了日本留下的各項建設,還得到美國的大力援助,才總算站穩了腳跟。中華民國的鈔票和銅板,是依靠台灣這片土地上的資源和人力來支撐才會有信用的。台灣人要是都不工作,哪有生產?哪有財富?這是最基本的經濟學常識。你叫我台獨派好膽不要用中華民國的新台幣,我倒想叫你們這些整天想賣台的中國人搞清楚狀況,是台灣供養了中華民國的流亡政府,OK?
國民黨要是真的那麼想把陳水扁關起來,請你們先把巨額黨產還給國家,請你們先把那個用大水庫理論脫罪的政治明星清理掉。馬英九把國家的錢放到自己口袋替女兒付信用卡的花費居然沒事,林益世這個傢伙犯了案居然還可以跟老婆敦倫生小孩外加到處拋拋走,我們台灣人欠國民黨的嗎?你說陳水扁會無罪是因為當年那些法律很落後而且不合理所造成的,那你要去問永遠把持國會過半的泛藍陣營啊!你嫌那些法律亂七八糟,那請問亂七八糟的法律又是誰通過的,拜託去問問國民黨啦!
(新北市民)

扁案時間表扁案重判爭議懶人包

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30秒看懂扁案懶人包

每過一陣子新聞就傳出阿扁相關的案子查無罪證簽結,那為什麼阿扁現在還在監牢裡?扁案的內容到底是什麼?阿扁到底是貪污、還是無罪?中間糾境有什麼樣的糾葛和爭議?相信大家一定都搞得霧煞煞。

小編消化完一堆漏漏長的判決書後,總算幫大家理出了個頭緒。

首先用一張圖給大家阿扁相關案件的大致輪廓,其中有些案件已經無罪定讞,或查無罪證簽結,例如邱毅過去指控阿扁用空軍飛機載現金到帛琉洗錢,後來根本查不到任何證據。但還有很多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整理如下表:

其中,前總統陳水扁之所以會已經被關入監獄,是因為三件已經判  決定讞的案件,合併執行20年的刑期(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另合計沒收6億181萬元)。這三件案件,分別是龍潭購地案、陳敏薰案、以及元大併復華案。

先說結論,這三個案件判決最主要的爭議,就在於吳淑珍收到的企業界政治獻金,到底算不算是有對價關係的賄款?陳水扁算不算是收取對價關係賄款的共犯?到底根據事實證據,是無罪或該論處什麼樣的罪刑?只要有細讀判決書,就可以知道陳水扁的確該承擔一定的政治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也會發現法院把太多法官和檢察官自己的主觀推論認定成事實,而非根據證據就判處其最重的罪刑。

以下小編用判決書中有證據根據的事實,簡單為讀者介紹一下這三個判決定讞的案件:

龍潭購地案

在2002年左右,辜家辜成允的達裕公司由於財務問題,急需賣售公司名下的龍潭工業區土地,辜仲諒和辜成允便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尋找仲介和買主,其中包括了與本案相關的蔡銘哲、其兄蔡銘杰及吳淑珍(蔡銘哲姊為吳淑珍同學,經常出入官邸)。後來找到林百里的廣輝公司正在尋找設廠用地,是可能的買主,但其又偏好使用科學園區土地,於是辜家達裕公司就希望透過「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辦法」,將龍潭工業區併入科學園區,再配合廣輝公司設廠使用。因此,蔡銘哲就在地主辜成允、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之間聯絡協調。

但是由於併入科學園區案各部會持不同意見,沒有共識,蔡銘哲便再找上吳淑珍,透過吳淑珍的安排,2003年12月底,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向陳水扁報告龍潭工業區併入科學園區。2004年1月上旬,總統陳水扁和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及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進行會商。根據判決書中李界木證詞,陳水扁主張龍潭案政府採先租後購方式取得土地,並於二、三個月內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如果達裕公司不接受,整個案子就打消。最後在2004年2月9日,行政院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簽約收購辜成允達裕公司龍潭工業區土地,納入科學園區中,供林百里的廣輝公司設廠。

而於2004年1月20日到4月13日間,地主辜成允曾匯約新台幣4億元至蔡銘哲及另一中間人郭銓慶借來之國外瑞龍銀行、摩根史坦利銀行帳戶。之後,蔡銘哲匯約新台幣2億元至吳淑珍之兄吳景茂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設立之帳戶。蔡銘哲、郭銓慶另稱,郭銓慶將1億元現金交予蔡銘哲,蔡銘哲再以紙箱,每箱裝1000萬元,逐次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但吳淑珍稱其並未收到此1億元款項。有紀錄可以確定的是,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從辜成允那拿了3000萬,蔡銘哲拿了美金238萬元,吳淑珍拿了兩億元。

吳淑珍主張,收到的兩億元款項,純粹是對方表達支持的政治獻金,並強調陳水扁並不知道其收受獻金之事。特偵組則認為陳水扁不可能不知道吳淑珍收受金錢之事,且該筆款項應為對價關係是影響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土地的賄款,因此起訴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

雖然沒有證據可證明陳水扁知道收款的情事,但法院最後採信特偵組說法,認為陳水扁不會不知道吳淑珍有收受款項。法院並且採實質影響力說,論定總統對竹科管理局選擇收購土地之決定有「影響力」。由此,法院認定陳水扁和吳淑珍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共犯,但也因此引起事實認定和破例採實質影響力論的司法爭議

相關判決書

2009年9月11日
一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0萬元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矚重訴字4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金矚重訴字1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矚訴字2號刑事判決

2010年6月11日
二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0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98年矚上重訴字60號刑事判決

2010年11月11日
三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定讞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刑事判決


陳敏薰案

2003年6月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董事長劉泰英辭任,由陳敏薰代理董事長,任期至2004年6月屆滿。2003年下半年,辜仲瑩的中信證券集團積極收購中華開發金控公司的股份,至2004年2月初,中信證券集團持有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股份比例已逾百分之六,為較大持股股東,將可能取得經營權。

因此陳水扁於2004年4月10日或11日時,致電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打聽中華開發金代理董事長陳敏薰在卸任後,是否有可能出任由其轉投資之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則表示,即將接任中華開發金董事長的辜仲瑩曾提及控之子公司有大型及中小型之分,大型子公司無法讓陳敏薰任董事長。後經協調,4月23日,辜仲瑩、陳敏薰、林全、馬永成達成共識,由陳敏薰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之董事長。

檢察官調查發現,在2004年4月1日到6日間,陳敏薰曾指示祕書,將新臺幣1千萬元支票交予吳淑珍。吳淑珍主張,陳敏薰交給她的一千萬元支票僅是政治獻金,不是賄款。被控作為收賄共犯的前總統陳水扁則強調,他本人不知道吳淑珍收受獻金之事,且中華開發金、大華證券、台北金融大樓公司皆為民營企業,其董事長派任非屬總統職權。

雖然沒有證據可咨證明陳水扁知情,但法院認為陳水扁不會不知道吳淑珍有收受款項。且法院採實質影響說,認定總統可以任命財政部長,而財政部長有權力行使「公股管理權」,因此法院認定大華證券和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長的人選任命行為,皆屬於總統的職務範圍。基於此,法院判決陳水扁和吳淑珍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共犯,但也因此引起事實認定和破例採實質影響力論的司法爭議。一、二審皆判處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三審駁回陳水扁、吳淑珍之上訴定讞。

相關判決書

一審: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矚重訴字4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金矚重訴字1號刑事判決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矚訴字2號刑事判決

二審: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98年矚上重訴字60號刑事判決

三審:
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刑事判決

元大併復華案


2004年10月,陳水扁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宣布將進行第二次金融改革,改革方向之一是希望可以減少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數量,擴大規模以利進入國際市場競爭,因此政府鼓勵金融機構朝整併方向發展,並逐漸縮減新申請設立金控公司。

元大證券來不及在財政部凍結金控公司執照申請前成立金控公司,因而想要透過合併復華金控來避免自己喪失金融市場的競爭條件。

2004年11月24日至26日期間,總統府馬永成便曾電話聯繫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元大馬家已經取得復華金控超過四分之一股權,已超過國民黨,希望爭取公股支持進入復華金控董事會,請林全和馬志玲見面討論,林全部長即安排2004年11月29日與元大馬志玲等人在財政部見面。

在2004年11月30日,杜麗萍幫元大馬家將2億元現金送至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在審判過程中,吳淑珍也承認確實曾收取元大馬家所交付之2億元現金。元大馬維辰證述二億元送給吳淑珍,是為「買一個心安,因為元大馬家被外界認為是深藍的大金主,我希望能夠拉近跟執政黨的關係」。中間人杜麗萍在一審時也表示,這筆錢只是表達支持的政治獻金。吳淑珍則堅稱這是為選舉開支所募的政治獻金,並非有對價關係的賄款。

此間陳水扁政府究竟是否有介入元大證券和復華金控的合併過程?從元大馬家的角度來說,是幾乎沒有幫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明確指出,證據顯示財政部長及公股都沒有支持元大馬家所屬元大證券取得復華金控經營權,也沒有支持元大證券與復華金控合併案,甚且具體反對元大馬家所提換股比例(合併期間元大和復華的換股比例協商不順利,財政部長林全決定找第三方顧問公司做出可參考的換股比例,但作出的結論不被元大馬家接受。陳水扁亦曾指示馬永成找林全和馬維辰至總統府協商,告知元大馬家應尊重林全的做法。從2006年4月到內閣總辭呂桔誠接任財政部長後的歷次董事會,公股代表都對元大提出的換股比例投反對票)。

這樣說來,為什麼陳水扁仍然會被法院認定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共犯?

法院最主要的理由,是在2005年1月到2月時,吳淑珍和總統府馬永成曾經因為當時執政黨政策是要替國家追討國民黨黨產,因此曾勸告中信證券辜仲瑩勿購買中視、中投及復華金控等國民黨黨產相關事業。特偵組和法院不採信陳水扁和吳淑珍的說法,認為這是陳水扁和吳淑珍為了排除元大合併復華過程中的潛在競爭者所作的協助。

後來在財政部和公股的不支持下,元大證券和復華金控仍然在2006年11月9日順利整併,元大成為復華金控子公司,2007年6月29日合併完成後之復華金控改選董事,元大馬家取得9席董事,得到復華金控公司之穩固經營權,並進而於2007年8月1日召開董事會,將復華金控更名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判決書

一審: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無罪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8年矚金重訴字1號刑事判決

二審:
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臺灣高等法院99年矚上重訴字77號刑事判決

三審:
上訴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刑事判決


三案司法爭議:

法院恣意認定事實和破例採實質影響力論,加重罪刑結果 

陳水扁案件判刑定讞爭議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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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恣意認定事實:

從這三個案件的情況和刑法邏輯上來看,如果要證明阿扁有收受具對價關係之賄絡,要件之一是要證明「阿扁知悉收錢的事實(有收賄的故意),與吳淑珍是共犯」。但是在三案的判決書中,都沒有提供足夠證據可以證明陳水扁知道吳淑珍收錢之事:

1. 龍潭購地案:

起訴檢察官自己也明確指出「無直接證據被告陳水扁涉案」,而是根據其他因素,「推理作用,認定陳水扁為共犯」。

而所謂其他的因素,最主要就是相關證人陳述。但在原審的時候,蔡銘哲(中間人)、李界木(竹科管理局長)、吳淑珍,都沒有說阿扁知道的收錢事情。蔡銘哲二審一度說阿扁是共犯,但後來又在2011年於另一審判承認自己做了偽證(坊間流傳的辜仲諒偽證是另外一案,龍潭案重點是蔡銘哲證詞才對),阿扁核心幕僚馬永成對於阿扁是否知情,供詞也反覆。因此這些證述並非是足夠強的證據。

但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法官仍然採信特偵組說法,直接認定「陳水扁辯稱不知吳淑珍收受辜成允給付之金錢,不足採信」,也就是用推論認定陳水扁知道收錢之事。

2. 陳敏薰案:

在最高院的時候,檢察官直接坦承:「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敏薰案陳水扁的部分」。而且依照當事人陳敏薰的證詞,「吳淑珍也沒有答應任何事」。在這樣的情況下,陳敏薰給吳淑珍的一千萬元,就只是政治獻金(陳敏薰一開始證述是政治獻金,但後來翻供)。

法院最後並沒有得到任何對於陳水扁知道收錢事情的證據。陳水扁曾經打電話問財政部長林全,詢問陳敏薰在中華開發金代理董事長卸任後,是否可能擔任其子公司大華證券董事長,林全說:「不太可能」,還寫了書面報告表達。最多僅有在林全和馬永成的供詞中,顯示他們認為陳水扁對這樣的結果不滿意。

邏輯上來說,陳水扁可以因為各種理由,而偏好陳敏薰擔任董事長的結果,收錢的對價只是其中一種可能,需要證據證明。但是法院就直接認定陳水扁一定是因為知道吳淑珍有收錢,才會對陳敏薰無法擔任董事長的結果有不滿意。

3. 元大併復華案:

在法院的判決書中,同樣並沒有關於陳水扁對收錢之事知情的直接證據,對陳水扁和吳淑珍之間作為「共犯」之犯意聯絡的證據相當薄弱,只有證述,包括以辜仲諒他案的供詞,推斷陳水扁、吳淑珍兩人對於所有企業獻金之事,「均相互知悉」,以及把馬永成「總統不可能全部(的企業獻金都)不知道」供詞,用邏輯上顯然謬誤的方式曲解成「陳水扁全部都知道」。就這些供詞即斷定「陳水扁、吳淑珍對於收受企業界金錢之事,均知之甚詳」、「吳淑珍豈有未告知陳水扁之理」。

、實質影響力論

專研刑法和犯罪學的律師沈伯洋指出,在刑法上對於一般觀念上的「貪污」,至少可以區分成三種程度的罪責:

A. 公務員單純收錢,卻未依政治獻金法申報(責任最輕)
B. 公務員收錢辦事,但辦的不是自己管轄的事,用人情壓力辦事(責任次重)
C. 公務員收錢辦事,而且辦的是自己管轄的事(責任最重,就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其中最重的公務員收賄罪,除了允諾「收錢辦事」外,而且要是收錢「辦自己主管的事」。至於什麼事算是主管的事,我國法院向來採「法定職權說」,也就是法律上明定的職權,以及「與法定職權附隨或密切相關的職務行為」。美國聯邦法院在2007年也確立了法定職權說,原則上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法律理論。

如果採實質影響力說,在刑法上就無法區分B和C,將會把不同程度的罪責,施以最重的刑罰。

就法律上來說,無論是在龍潭購地案中竹科管理局收購土地,或是在陳敏薰案中大華證券、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或是在元大證券公司和復華金控公司的合併,這些都不屬於總統的法定職權。


簡言之,若有事實可以證明陳水扁知道吳淑珍有收錢,那麼在法律上也應該依法定職權說,判處次重的「B. 收錢橋別人主管之事」的罪責。

若是無法證明陳水扁知道有收錢,那就應是最輕的「A. 政治獻金未申報」的罪責。

但最後法院不只以推論認定陳水扁知情,還以實質影響力說,判了最重的「C.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的罪責。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2000年時,利用職務之便,A走近2億元公款,並在約談前夕潛逃中國,目前下落不明,然而近日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竟將「奉天專案」、「當陽專案」與「明德專案」等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國安局今(6)日表示,「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
▲國安局發現潛逃出境的前上校劉冠軍當年將奉天、當陽與明德三專案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圖/翻攝自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站)
劉冠軍在2000年間,擔任國安局出納組長,管理「奉天專案」與「當陽專案」兩機密外交帳戶,卻從中侵占公款、中飽私囊近2億元,犯行曝光後,他在約談前即從新竹南寮漁港潛逃出境到中國福建省,下落不明,並被士林地檢署通緝在案。
然而,國安局近日又發現,劉冠軍當年出境後,把「奉天」、「當陽」與「明德」等三專案機密文件交給中共,嚴重危害我國安,顯已叛國,因此今年2月間再依最重死刑的「投敵」等罪法辦,高檢署已於4月23日依投敵罪發布通緝。
對此,國安局表示,在蒐集有關事證後,認為劉冠軍另涉有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第1項「投敵罪」等罪嫌,便依法向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高檢署偵處後發布通緝。國安局強調,劉冠軍涉犯外患等罪,嚴重影響情報工作,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國安局尊重檢方各項偵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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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長陳明通(圖/記者林恩如攝影)劉冠軍3機密給中共!國安局證實「投敵罪」:嚴重危害國安 https://bit.ly/3utKd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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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在職期間管理機密外交帳戶,竟從中A走近2億元公款,直到2000年犯行才曝光,其中五百萬元贓款用來購買一百張台積電股票,當時來不及變賣的股票被檢方扣押,經過多年的配股配息,如今直接翻倍成兩百張,換算市值高達1.2億元
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現值1.2億 https://bit.ly/3nT4JnH
© 由 三立新聞網 提供
▲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市值翻倍。(組合圖/資料照)
檢調人員指出,劉冠軍當年出境後,還把國安局的「奉天」、「當陽」與「明德」等專案機密帳冊文件交給中共,除了投敵叛國,還自願充當對岸間諜,因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將他增列最重可處死刑的《投敵罪》、《間諜罪》,發布通緝,通緝時間無期限。
1995年至2000年間,劉冠軍管理「奉天」與「當陽」兩機密外交帳戶,不但侵占公款近兩億元放入自己的口袋,還花五百萬購入一百張當時一股50元的台積電,近日台股連日大漲,疑似有劉家人透過管道,想討回被查扣的台積電股票,士林地檢署察覺有異,立刻向士林地院聲請沒收。
士林地檢以2月19日收盤價計算,劉冠軍的股票連本帶利已達1億6320萬2909元,其中台積電佔1億3581萬7468元,是當年購入成本的27倍。加上劉冠軍的戶頭內被查扣的1265萬9937元、房地產及其他動產,檢方聲請沒收的總額近2億元,與他當時侵占贓款相差無幾
劉冠軍撒五百萬贓款買百張台積電!現值1.2億 https://bit.ly/3nT4JnH


翁達瑞 - 給扁家父子的一封公開信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 Facebook https://bit.ly/3HyUY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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