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或警衛為了方便住戶進出,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影響交通10月1日起可處罰1200元至2400元 http://bit.ly/2mVSEDp
竹北公寓大廈林立 竹縣警宣導保全開道10/1將開罰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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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東區社區大樓林立,縣府警察局近日派員到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保全人員或警衛為了方便住戶進出,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影響交通10月1日起可處罰1200元至2400元。 (記者廖雪茹翻攝)
新竹縣竹北市東區社區大樓林立,縣府警察局近日派員到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保全人員或警衛為了方便住戶進出,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影響交通10月1日起可處罰1200元至2400元。 (記者廖雪茹翻攝)
2019-09-30 14:44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東區社區大樓林立,縣府警察局近日派員到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10月1日有多項交通新法上路,其中,保全人員或警衛為了方便住戶進出引導車輛,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否則影響交通可依法處罰1200元至2400元。
新竹縣竹北市東區社區大樓林立,縣府警察局近日派員到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保全人員或警衛為了方便住戶進出,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影響交通10月1日起可處罰1200元至2400元。 (記者廖雪茹翻攝)
新竹縣竹北市東區社區大樓林立,縣府警察局近日派員到各公寓、大廈發送傳單提醒,保全人員或警衛為了方便住戶進出,也不能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影響交通10月1日起可處罰1200元至2400元。 (記者廖雪茹翻攝)
警察局表示,立法院今年5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增訂、修正條文,相關裁罰基準 6、8 月已陸續修訂,10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除了交通勤務警察、依法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導護人員,其他人員如公寓大樓警衛、保全,都不可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否則將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警察局表示,全台有超過37萬輛電動自行車,但不少車主擅改車輛,超過法規限制的時速25公里,且騎乘時不配戴安全帽,都成為馬路上隱憂,爾後這種情況將會遭到警察開罰。未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開罰1800元至5400元;若車輛時速超過25公里,也將開罰900元至1800元。
目前民眾在開車轉彎或變換車道前,若無依規定打方向燈,處900元罰鍰,10月1日起將加重罰款,處1200元罰鍰。針對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10月1日起,行車速限將由每小時40公里降至每小時30公里,盼藉此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若有違規超速者,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
另外,如果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物品妨礙交通,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導致濃煙影響行車視線,都可開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使人受傷或死亡,將加倍處罰。若民眾未獲許可,在班馬線上舉辦賽會、擺設宴席、拍攝戲劇或電影等,將可開罰3000元至6000元。
還有,民眾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若未將車輛暫停,禮讓攜帶有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將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自行車等慢車未禮讓視障者,將由現行的300元至600元罰鍰,加重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未禮讓視障者並造成傷亡,也將加重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
警察局表示,已結合轄內各店家、機構,利用 LED 跑馬燈及網頁、臉書等加強新修正法令宣導,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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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啟昇玉鼎」1樓廣場為店面戶約定專用,引發住戶不滿

2014年12月23日18:35
公共空間看得到用不到,民眾憤而向《蘋果》投訴!「我們花了錢,也要繳地價稅,廣場卻不能使用,非常不合理。」李先生忿忿不平地說,今年購買新北市三重區新成屋「啟昇玉鼎」,簽約後才發現1樓前廣場竟然不是住戶共享,而是1樓店面約定專用,住戶多持反對意見,希望廢除這項約定。

李先生表示,住戶已連續2個禮拜開會討論,也詢問律師意見,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載明,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給特定人或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特定人設定專用。李先生直指:「從這條來看,建商就不對了!」

啟昇機構副總經理黃冠華回應,公共空間劃為約定專用很常見,此社區部分樓層露台也是該樓層住戶約定專用,1樓廣場由緊鄰戶約定專用,契約都白紙黑字且粗體寫得很清楚。

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科科長蘇志明解釋,法定空間可以約定共有或專用,就看買賣契約怎麼訂,只是不能違反使用執照用途;「啟昇玉鼎」使用執照規定廣場要作無遮簷人行道,未來1樓店家就得把廣場留作人行道。

蘇志明也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法定空間讓售有限制,未來店面持有人是住戶、也是區分所有權人,店面所有權人有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社區共有,並無問題。

「約定專用的約定人有使用權利,但也有管理維護義務。」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處處長張偉瑜提醒,約定專用除了買賣契約書要載明,社區規約同樣要把約定專用位置標示清楚才有效力,且約定人有維護義務,須承擔修繕責任。(潘姿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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