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馬里蘭大學醫學院團隊,去年完成全球首例豬心移植人體手術,患者過了2個月後就死亡,同團隊又於9月20日進行了第2例豬心移植,病患術後狀況良好,不過在6週後開始出現排斥反應,於當地時間10月30日死亡。美國馬里蘭大學醫學院團隊,去年1月完成全球首例豬心移植人體手術,但患者過了2個月後就死亡,今年9月20日進行了第2例豬心移植,雖然術後狀況良好,但最終仍因排斥反應,患者在6週後死亡,再一次功敗垂成。人類移植豬心第2例仍功敗垂成 患者術後6週死亡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tTPmCC
世界首例豬心移植成功 BBC曝手術背後藏3大倫理爭議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QEvfB9
74歲無意識婦人臥醫院病床近2年 判賠54.9萬元遷出還床
婦人躺臥醫院病床近2年,橋頭地院判遷出還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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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5:1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74歲婦人2021年7月底,因心肌梗塞疾病入住高雄一家大型醫療機構,一住竟長達近2年,雖然已無意識,但生命徵象穩定,院方去年7月起,多次催告辦理出院,但家屬認為病人尚未痊癒拒不出院,院方向法院提出遷讓病床訴訟,判被告需賠償54.9萬元醫療費用,並遷出還床,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醫院主張,該院為急重症醫療單位,所有病床皆為急重症病床。被告因心肌梗塞,自2021年7月30日起住院接受治療,經過1年的治療,主治醫師認為病情已過急性期,血氧、呼吸、心跳及血壓等生命徵象穩定,無注射點滴、抗生素,亦無使用呼吸器需求,病況穩定,達出院標準,辦理出院。
院方自去年7月8日起,多次由人員以口頭通知被告家屬,去年9月30日寄出存證信函通知被告,應於30日內辦理出院手續,然迄仍未辦理,繼續占用病床。被告結算至今年6月13日尚未清償之醫療費用54萬9305元。
被告家屬則稱,病人迄今仍昏迷、未恢復意識,當時之執刀醫師有醫療過失,導致病人尚未完全康復,甚至腦部大部分面積壞死,現每半小就會產生大量痰、想咳嗽、臉部脹紅,需要抽痰,有時心跳每分鐘達180下,另有褥瘡未康復,需要清創,仍有住院必要。
橋頭地院審理認定,醫療契約確已終止,應出院遷出病床,並應給付醫療費54萬930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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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蘭大學醫學中心的移植團隊,成功將豬心移植到病患體內。(路透)
美醫學史首次 !「移植豬心」成功挽救57歲命危病患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YuCgA
2022/01/11 08: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器官移植手術有一定難度,受贈者要等到有器官能移植也需要時間。不過美國馬里蘭大學醫學中心近期成功將一顆豬心移植到病患體內,病患在「換心」3天後,復原狀態十分良好,這也是美國首度將豬心移植到人類體內。
根據《美聯社》報導,馬里蘭大學醫學中心在一份聲明中指出,移植團隊在7日進行這項「豬心移植手術」,歷時7小時,在完成手術後,患者身體並沒有出現移植排斥反應,術後3天狀況良好。
過去使用動物器官移植至人體的實驗曾失敗多次,但此次移植手術不同的是,移植團隊使用的是經過基因編輯的豬心,細胞內導致快速器官排斥反應的醣已被移除。
今年57歲的班奈特(David Bennett)在手術前一天說:「要嘛死掉,要嘛做移植手術,我想活下去。」班奈特了解這次實驗性的手術有其風險,但他認為這是他最後的機會。班奈特的兒子也說,父親知道這項實驗性手術的風險,但他已性命垂危,由於他不符合進行人體心臟移植的資格,因此他也別無選擇。
由於器官移植手術嚴重缺乏可供移植的器官,促使科學家研究如何用動物器官來代替人體器官。馬里蘭大學負責管理動物器官移植項目的研究主任莫胡丁(Muhammad Mohiuddin)表示:「如果這類移植手術行的通,這些器官將源源不絕地提供給正在等待移植、正在受苦的患診。」美國器官共享網路(UNOS)首席醫療官克拉森(David Klassen)認為,此次手術成功可視為里程碑,但他也提到,此次手術只是探索「異種移植」能否奏效的第一步。
完成移植手術後,患者術後狀態良好。(路透)
完成移植手術後,患者術後狀態良好。(路透)
此次手術使用的是經過基因編輯的豬心,以降低器官排斥反應。(美聯社)
此次手術使用的是經過基因編輯的豬心,以降低器官排斥反應。美醫學史首次 !「移植豬心」成功挽救57歲命危病患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JYuCgA
【民報】重炒冷飯嗎?
www.peoplenews.tw查看原始檔九月 8日, 2018
草包仔柯文哲被蝴蝶蘭文創負責人吳祥輝透過刊登廣告,描述柯文哲在《屠殺》(The Slaughter)自己聽到「所有器官來自法輪功」。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親像要幫柯文哲解圍,卻無法度有介入解圍的合理說詞,反轉是在冒險支持,可能牽涉協助支那共產黨綁匪活摘人體器官業務的柯文哲。《屠殺》冊中支那方對柯文哲明講:摘自法輪功成員的器官可靠閣品質好。
朱婉琪澄清,法輪功協會和蝴蝶蘭文創所刊登的廣告中提起法輪功等內容,並無關係。若真正無關係,這是協會可以選擇的合理反應。但聲明中特別強調,在支共綁匪強行活摘人體器官事件中,法輪功從來無「牽扯柯市長」。因為這段說明親像要對目前大家關心的重點,注入直接的因果相關性,伊最好講明:法輪功協會對《屠殺》這本冊內,柯文哲牽涉的相關內容,是呣是有做過調查。因為,真濟支持柯文哲的人,就是提法輪功協會這篇其實完全無實質關聯的聲明,企圖來誤導追求真相的台灣人,抓做柯文哲在《屠殺》內自述所暴露的疑點,攏已經被澄清了。
真可惜的是:Gutmann在《屠殺》內關於柯文哲牽涉的相關內容,出版前攏先經過柯文哲看過,而且簽名同意。柯文哲的自述真清楚講著,伊有接觸到法輪功成員被活摘的人體器官的買賣和業務運作。所以,在2014這本冊被提出來討論之時,柯文哲要求作者刪除部分內容,並宣稱是Gutmann寫呣對誤導讀者。彼時,柯文哲已經露出伊慣用誣賴別人來為自己辯護的惡質。只是當時支持伊的台灣人因為信任伊是「素人」,並無夠資料和體驗去懷疑伊。
Gutmann在2014選後才親自錄影片,針對柯文哲的部分作解釋,其中就特別指出,伊無尊重作者的不當言行。所以,這本冊完全無修改,就授權蝴蝶蘭文創翻譯出版台文版。
目前,柯文哲本人和真濟伊的支持者,攏用「冷飯重炒」企圖閃避問題。其實,《屠殺》會被重新檢驗,是應驗聖經在幾個經節的教示:行不義的人,會照伊所做的不義受報應。
在2014的柯文哲,大家對伊無真瞭解,基本上攏相信伊是誠實閣有尊嚴的台灣人,連Gutmann也認為按呢。所以,對伊可能牽涉殘害人權的活摘器官買賣業務,大家真自然認為無可能,也就祙去注意「真相」。何況,原作是英文,較少台灣人會去讀。
總是,柯文哲自2014當選台北市長後,做了真濟違反台灣民族利益和吞踏自己尊嚴的歹代誌,黑白指責別人甚至歪曲事實來掩蓋自己的缺失,尤其是掩蓋自己驚支共綁匪無歡喜,背離台灣人的見笑行為。對這個人格上無誠實、無尊嚴的跤數(支那話:傢伙),台灣人當然著重新檢驗Gutmann冊內的柯文哲。這是每一個希望台灣成做現代文明國家的台灣人,攏應該認真的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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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中國風暴】誰會與無人性的「醫療犯罪」者同框一家親?
www.peoplenews.tw查看原始檔九月 7日, 2018
中共在1999年之後,開始以屠殺的邪惡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並且活摘這些學員的器官,在全世界做生意。這是「反人類罪」的惡行,可比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納粹的集中營的殺人不眨眼。這樣的假救人醫療為名的器官移植,其實做的是殺人謀利的勾當。這個惡行最盛行的時間在2004年到2008年,這段期間被殺並且被取走器官的法輪功學員保守估計超過6萬人。這段期間也就是台灣病人到中國去換肝換腎最多的時間。而在大約2000年左右,台灣更有醫界人士大力推動各種如何延長捐贈者器官效用方法,也在這時,台灣在世界上發表,如何以體外循環灌流來幫助捐贈者的器官保持不缺氧的技術,這就是葉克膜操作。
這個技術,有可能將一名已經因心跳停止而宣告死亡的捐贈者,因為有氧灌流而又恢復心跳。這很嚇人。因為這會是在醫事人員要取器官的時候,卻發現捐贈者還有心跳,那等於是捐贈者還活著,一群人已急著取他的器官。同時,這個技術其實是涉及倫理與法律的問題,當時便有醫者對這個程序保持質疑。事實上,為了防止心臟又跳動起來,當時的相關人士,想出各種物理或化學性的方式阻斷心跳。這樣的論文,到了今天看起來都讓人毛骨悚然。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可是一直沒有被深刻的檢討。至於後來台大醫院發生了愛滋病患者被當成器捐者,做了不應進行的移植手術。老實說,到今天,這個事件都沒有被仔細調查,還留下很多疑問。也就是台灣的器官移植議題,有些醫師其道德與法律的問題其實是很需要被嚴格檢視的。
2005年以後,中國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不斷的被揭露,一開始這種慘無人道的事情,大多數的人聽到都嚇壞了,很多人不肯相信。可是隨著國際專家的調查報告出現,美國聯合國歐洲國家的開始注意,加上國會的聽證,終於讓世界了解,原來中共是這種沒有人性的一群惡棍。
誰會與無人性的「醫療犯罪」者同框一家親?知道中共犯了這種「反人類罪」的人,是不是應該出來做證。過去多年,的確有很多知情者出來指證,這使得中共無法招架。事實上,就如同納粹暴行經過70年了,還有人在追捕這些殺人者,最近還有一個躲在美國的納粹份子被抓回德國接受審判。他一路說自己與納粹暴行無關,是的,殺人者或協助殺人者有誰會自己承認?同樣的道理,知道中共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人,如果不肯做證,是不是就是在掩護殺人者的罪行,這應該不只是一種道德的敗壞而己,還要有法律責任的追究吧。
葛特曼的書「屠殺」,出版了四年了,一直沒有被印成中文版,是一件很奇怪的事,看來是有人在阻擋書的中譯及出版。葛特曼的書很有價值,因為他是個記者,他根據採訪關鍵人士一百多人寫出中共屠殺法輪功學員,並活摘他們的器官,他的證言與證據都齊全。他也到了美國國會作證。他做了歷史性的定論。現在只等時機成熟,要全面追究中共參與活摘法輪功器官的醫師護士與其他醫院人員,還有黨政軍特人士,這個清查工作一直在進行。一個類似當年處理納粹的「紐倫堡大審」的程序,顯有必要。而葛特曼的調查將是一個重量級的歷史證詞。
台灣人有興趣的當然是葛特曼的書中有訪問了一個台灣醫師,他在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最烈的那幾年,十數次的進入中國。而且與那些現在已被釘上的有嫌疑活摘法輪功器官的中國醫界人士一起開會。他還在中國器官移植的會中開設有關葉克膜的課程。
葉克膜在中國境內的器官移植到底有什麼用?有兩種說法,一是接受者的術後照顧。一種是用在捐出者,讓他要捐出的器官能夠保持有氧而且新鮮。第一種狀況算是救人,比較沒有問題,但是大多數人都認為,中國應該不是為這個目的在使用葉克膜。用在第二種目的,特別是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並且形成一個器官庫,隨時可以供應給外國來的購買器官的病人。而中國在那段器官移植最多的時候,外國人到中國可以在兩個星期內得到他的需求器官。這顯示中國有個器官庫在等病人,這有可能是用葉克膜技術維持著這些等待販賣的器官。2012年中國一項回顧器官移植的學術討論會上,就透露了一些訊息,這篇文章提到了使用葉克膜技術在「潛在供者」身上,可「改善移植物的質量」。所謂的「潛在供者」,是那一種呢?有可能就是法輪功被活摘器官的學員嗎?
這一連串的疑問,2014年本來是有希望搞清楚的,可是當時或許是時機還是不成熟,現在終於有一家出版社要出來中譯本,還得到葛特曼的全部授權。台灣人有權知道真相。葛特曼不但授權,他還要來台灣。老實說,中共全力阻擋葛特曼的「屠殺」中譯本,現在全球除了台灣之外,大概沒有中文出版社敢出這本書,因此葛特曼特別珍惜這一次難得的機會。他的到來,要拆穿許多2014年的謊言,比如說:再版時會修改內容,或是當時的中文翻釋與英文有不同的理解,這次葛特曼都將清楚的告訴大家,他的書還是四年前的內容,一字未改,而中文翻譯也是一樣沒有不同理解,還有一件事要說清楚,當年他所讚美的勇氣,指的是,證實了中共確對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還願意挺身而出指控罪行的那個醫師。而不是不停的閃躲,還扭曲話語的政客。
我國對器官買賣刑罰的幾個盲點
www.peoplenews.tw查看原始檔九月 8日, 2018
作家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的屠殺(Slaughter)一書之中文版,在台出版,再引發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曾帶病人至中國為器官移植,且確知器官來自法輪功成員的爭議。由於此書內容,多是根據轉述,也夾雜著訪談與作者個人的評論,實屬傳聞,致難成為法庭上的證據。惟於此書的出版,反該檢討我國目前對於器官買賣的刑罰規定,到底有何問題存在。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至於違反的效果,根據此條例第16條第1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且根據同條第2項,為了符合國際禁止器官買賣的人權保障趨勢,我國國民就算在領域外犯此罪,也屬此條例的處罰效力範圍。甚而根據第3項,醫事人員觸犯此規定且情節重大,還可廢止其證照。
惟須注意的是,對於器官買賣乃是於2015年才入罪化,在此之前,僅能處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故類如屠殺一書所指的2008年之前,就算查有至中國進行器官買賣的情事,基於不溯既往原則,亦不能為刑事處罰,且因行政罰的裁罰時效僅為三年,現在也不能處以罰鍰。
又即便於現今,已將器官買賣入罪化,但關於非無償的器官提供或取得的手段,法條並未清楚界定。不過在2015年的修法理由裡,卻列舉了五種行為態樣,除包括具有對價關係的器官買賣、仲介外,對於安排或商議有償的器官移植者,亦在禁止之列。只是於我國刑法,僅有共同正犯、教唆犯或幫助犯等類型,要件皆屬嚴格,單純為安排或商議,能否稱得上有犯意聯絡或有行為分擔,實在有疑問。
更有甚者,此修正理由也將明知所接受之器官來源不明而仍為移植者,列入非有償的範疇,此可能更有問題。因是否有償與是否明知器官來源不明,乃屬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態樣,明知器官來源不明而移植,仍可能是屬無償,若此條文可涵蓋至此,顯然逾越了法條文義。
更重要的是,此等列舉並非在法條之中,實也無拘束法官之效力。故於未來,對於器官買賣,除須修法列出有償提供或取得的手段外,由於到底是有償、無償,有時很難證明與界定,如在器官移植的場合,器官本身不能有對價性,但手術、運輸、保存等必要費用,仍須由病人支出,但如果此類費用過高,就會產生疑問。也因此,為了防止規避,就應將明知器官來源不明的移植行為,同列於刑事處罰的範圍,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也才能有效制止器官買賣之發生。
由於在台灣,器官移植的程序與通報,受到非常嚴格的管控,所謂器官買賣或者是在非自由意志下的器官移植,尤其是2015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時,立法者亦要求主管機關在相關的醫療指引中,明確禁止死刑確定犯的器官捐贈下,此類違反人權的器官移植行為,幾乎已在國內消失。只是在器官移植的需求下,於境外從事器官買賣,就肯定難以消失。
而同樣在2015年修法時,雖也將刑法效力擴及於我國民於海外的器官買賣行為,但關於此等行為的訴追,就有賴於司法互助,但證諸我國目前的國際地位,實有很大的困難。尤其是在兩岸關係處於冰凍期、更不可能自掀家醜下,請求中國提供器官買賣的資訊,顯是緣木求魚的想法。也因此,為了避免對器官買賣的刑罰規定流於形式,就算再困難,還是得加強國際的刑事司法合作,以來共同防制買賣與活摘器官的非人道行徑。
台大拚改寫全球器捐指引
By 倪浩倫, www.chinatimes.com查看原始檔一月 12日, 2018
包括台灣在內,世界各國的器官捐贈指引,都「不建議」感染C肝的患者,過世後將心臟捐給本身沒C肝的受贈者,但台灣有望改寫醫療新頁!台大醫院日前完成一項最新研究,透過口服藥物,將12名患有C肝的心臟移植病患、於12周內「全數治癒」,將有助大幅提升全球對C肝患者心臟捐贈接受度。
我國目前有234人等待心臟捐贈,但平均每年僅有70多人捐出心臟,其中以台大醫院的案例最多,每年有20幾個;不過,台灣心臟移植病患罹患慢性C肝的盛行率約7~18%,較全世界平均盛行率1%高出許多。
12名病患 12周全數治癒
過去感染C肝的心臟移植者,在接受傳統的干擾素或合併雷巴威林治療時,因療效不佳,且易造成器官排斥、心律不整、心臟直接毒性、冠狀動脈缺血等風險上升,多以觀察追蹤來取代藥物治療,也導致存活期明顯低於未感染C肝的心臟移植者。
台大醫院於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完成一項最新研究,將12例20歲以上、心臟移植後罹患C肝的患者,給予無干擾素的全口服小分子藥物,經12周的服藥療程、並持續追蹤12周後,12人體內均測不到病毒量,治癒率100%,令人振奮。這項研究將於本月15日刊登於國際權威雜誌、美國感染症學會的官方雜誌《臨床感染症》。
研究計畫主持人之一的台大醫院外科部教授陳益祥說,感染C肝的心臟移植者,過去的存活率偏低,讓很多家屬、甚至是醫院醫療團隊卻步,不願意讓未患C肝的民眾,接受有C肝的心臟捐贈;以台大為例,5年來也僅有10例的C肝心臟移植。
C肝患者 也能遺愛人間
計畫團隊成員之一的台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劉振驊表示,美國日前統計顯示,全美C肝患者捐出的腎臟當中,有75%被丟棄,相當可惜。
陳益祥說,相較其他器官,心臟顯得更為珍貴,「因為受贈者又是已裝上葉克膜、相當危急的病人」,透過這項研究,證明心臟受贈者的C肝是可治癒的,能大幅提升全球對C肝心臟的接受度,有望改寫全球的器捐指引,不再排斥患者接受C肝患者捐出的心臟。
(中國時報)
無心跳器捐即起實施 安寧緩和等族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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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6 18: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今日開會討論無心跳器官捐贈事宜,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將針對符合安寧緩和條例或家屬同意撤除維生設備者,且簽具器捐同意書者,將可進行無心跳器捐,符合相關原則,即日起就可實施。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明無心跳器捐事宜。(記者林惠琴攝)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明無心跳器捐事宜。(記者林惠琴攝)
石崇良指出,今日會議中達成無心跳器捐的共識,包含一、當撤除維生設備時,為維持捐贈器官的功能性,可使用鎮靜、止痛或抗凝血劑等,但不可使用葉克膜等侵入式工具;二、心跳停止後有5分鐘觀察期,確認期間均未恢復心跳,可摘取器官;三、確認心跳停止死亡後,則可插管下降體溫,維持器官活性;四、器捐若捐出2個以上的器官,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受贈對象,以鼓勵器捐。
石崇良指出,目前研究發現,無心跳器捐的腎臟與肝臟功能幾乎與腦死一樣,較可運用,從英國心臟死後捐贈的數量約是腦死的3分之1計算,估計未來國內每年約增加70例器官捐贈
7成民眾願意器官捐贈 出現年輕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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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19:22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在今年5月針對一般民眾進行國內器捐態度調查,並於今日公布結果,近7成有器捐意願,其中,近1成3已簽署同意書,相較於上一次、2013年的調查結果不到1成,成長率超過4成,尤其以16歲至25歲年輕族群的器捐意願近8成最高。
最新器捐態度調查顯示,有7成民眾願意器官捐贈,且出現年輕化趨勢。圖為新竹市衛生局4月舉辦器官捐贈宣導活動,不少民眾響應簽署同意書。(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最新器捐態度調查顯示,有7成民眾願意器官捐贈,且出現年輕化趨勢。圖為新竹市衛生局4月舉辦器官捐贈宣導活動,不少民眾響應簽署同意書。(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此份調查主要針對國內16歲至65歲的民眾,以電訪方式進行,共計取得5022份有效樣本,發現隨著年齡增長,器捐意願會下降,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認為,可能與年輕人較有機會接觸生命教育與了解器捐有關,但也因此經常造成年輕人與長輩之間因為對於器捐認同度不同而發生衝突。
簽署器捐同意書 「母親」態度是關鍵
劉嘉琪指出,民眾有意願器捐、卻未能簽署同意書的主要原因是覺得自己太忙、還年輕,以及怕家人不贊成或家人無法接受,而臨床觀察發現,「母親」的角色在簽署器捐同意書時十分關鍵,而30歲以上、高中教育程度以上、居住於北部的已婚女性,往往較能認同,因為「充滿愛」。
另外,在今年6至7月也首次針對國內醫護、社工人員,採郵寄問卷方式調查器捐態度,共計回收1495份,結果近8成有器捐意願,其中,近3成4已簽署同意書,比例高於一般民眾,以女性占多數。
劉嘉琪強調,雖然因為全屍觀念而不願意器捐比例逐年下降,器捐意願及與行動有增加,但提升幅度緩慢,主要是華人社會仍算保守,推動器捐比歐美更辛苦。
器捐中心提醒,目前器捐者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未來若有器官移植需求時,排序將有優先權,衛福部也有提供喪葬補助費,感謝捐贈者大愛。
妻代車禍夫完成遺願 器捐救7人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卅歲呂鈞程上月發生車禍,重創腦部,妻子陳雅芬忍痛完成丈夫生前遺願,決定捐出心、肝、肺、腎、胰臟,共幫助七個家庭重生,昨天她帶著兩名幼子,參加中國附醫器捐追思會,告訴兒子,「爸爸的愛還在,而且去天上變成神仙,繼續照顧我們。」
陳雅芬堅強帶著一對幼子,與會追思丈夫,兩人高中相戀、結婚八年,長子今年準備上小學,小兒子剛滿週歲,在工廠上班的丈夫個性開朗、顧家,夫妻倆以前一起看大愛電視劇,提及器官捐贈,丈夫就決定要器捐,並計劃登錄,沒想到一場意外讓她得為丈夫完成遺願。
陳雅芬忍住眼眶淚水,哽咽地說,丈夫很善良,希望在他生命終點時,完成符合其個性會做的事,圓滿他的心願,忍住心中許多不捨與掙扎,決定器捐前告訴丈夫「我會完成你的心願,可以安心離開!」
呂鈞程五月廿日發生車禍,五月廿八日器捐,移植前,呂父一度因鈞程的表姊待換腎卻未登錄,無法指定捐贈移植而遲疑,呂因昏迷八天,血壓直落只剩四十mm/Hg,最後呂父仍決定讓兒子遺愛人間,呂進手術房後,不用強心劑血壓就回升穩定,情況緊急加上摘除胰臟,手術時間長達四小時,比一般移植時間多出二、三倍。
參與移植的中國附醫器官移植中心院長鄭隆賓認為,鈞程「真的很想完成遺願,努力維持生命撐住」,過程神奇,也讚許呂家人的大愛,他說,目前全國仍有八千六百三十人等待器捐,但一年平均僅有一百五十人器捐、三百多人受惠,他也提醒需要器捐者及早登錄
海外非法器官移植 最重關5年、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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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16:3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非法器官買賣、移植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重視,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到海外接受非法的器官移植,可能面臨最高5年刑責與最高150萬元罰鍰。提案立委之一田秋堇表示,這次的修法,不僅防止器官移植商業化、也順應國際醫療、人權潮流,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到海外接受非法的器官移植,可能面臨最高5年刑責與最高150萬元罰鍰。(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如果到海外接受非法的器官移植,可能面臨最高5年刑責與最高150萬元罰鍰。(記者王藝菘攝)
為防止器官買賣,現行條文規定,提供移植的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三讀條文則增加對受移植者的規範,規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違者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鑒於國人會選擇出國接受器官移植,恐怕有移植器官來源不明、手術醫院不合格等顧慮。三讀條文中也規定,病人到中華民國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後,在國內醫院接受移植後續治療者,應該提供移植器官的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給醫院;醫院應完成通報。
母輕喚…腦死兒淚允器捐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阿堅,這是媽媽最後能為你做的福報,要歡喜心、不要有罣礙,只要心存善念助人,手術就不會痛」。
協助完成斷臂移植首例
卅八歲的鷹架工人楊志堅,去年八月因腦出血於工地昏迷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判定已腦死,陷入重度昏迷,六十一歲楊母呂妙嫻得知兒子已是植物人後,為了不讓兒子受苦,於是在病榻旁詢問兒子器捐意願,沒想到昏迷中的楊志堅竟然眼角泛淚,呂妙嫻因此同意拔管,捐出兒子心、肝、腎、骨骼及手臂,協助完成我國器捐斷臂移植首例。
遺愛人間 造福逾32人
楊志堅於去年九月一日進行器捐手術後死亡,因壯年全身器捐,高雄長庚醫院及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成功完成卅二例移植手術,包括心臟、血管、眼球、鞏角膜、骨骼、肌腱及手臂,不過肝、腎已損壞並未使用,骨骼目前放在骨骼銀行,光是骨骼即可讓廿多名患者受益,估計總共可造福卅二名以上患者。
兒子被判定為植物人後,呂妙嫻決定不讓兒子痛苦,輕聲又不捨地對兒子說:「阿堅,媽知道你心軟,是個好人,你願意器捐,遺愛人間嗎?」想不到,阿堅眼角竟緩緩流下淚水…她領會那是兒子同意器捐,不禁也跟著落淚,隨即告知院方進行手術。
母:最後為你做的福報
呂妙嫻說:「痛苦的是要兒子在斷氣前就得決定活體器捐,這個決定就等於宣判兒子死亡,看到昏迷中的兒子竟然流下眼淚,我就知道他同意了。」手術前她的心一直怦怦跳,「沒法相信竟是自己親自送走兒子」,她在手術室鐵門前一直默唸:「這是媽媽最後能為你做的福報…只要心存善念助人,手術就不會痛,媽媽以你為榮!」
高雄長庚器官移植協調師黃翠蘋說,醫療團隊一次手術就取出所有器官,醫護人員都為這對母子的大愛而動容,將於今天器官(大體)捐贈感恩追思會上表揚這對可貴又可敬的母子。
楊志堅身後留下一對子女,大兒子就讀小六,女兒就讀小三,呂妙嫻擔任高雄市南勝聖母堂慈善會執行長,長期募款為高雄市無名屍、低收入戶處理後事,每年協助超過廿具無名屍或低收入戶屍骨火化下葬,四年來每月資助兩百多個弱勢老人餐費。
呂妙嫻認為,兒子遺體火化就沒用,但靈魂不滅,用願力去幫助別人,「發揮大愛,生前可以做事、服務就有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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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恐成活摘器官幫凶 立委:國內器捐風氣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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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田秋堇認為,國內器官捐贈的觀念尚待建立,增加器官流通數量才能解決國人赴陸換到不明器官的問題。(記者陳柏州/攝影)
文/記者方惠萱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持續,活摘器官的事情也尚未停歇,來自美國佛羅里達的拉菲爾(Lisa Raphael),多年前以一名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應邀到德國,向德國的民眾比較了納粹時代,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與正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她告訴人們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歷史的重複。
拉菲爾說,當時全世界都對發生在德國的迫害視而不見,「事實上,全世界都無視當時發生在德國的事情,1933年的奧運會就在納粹那個時代舉行。而我們現在準備在2008年在中國做同樣的事情(指北京奧運),在這兩種情況下,全世界都是一葉障目地無視在當地發生的酷刑和迫害」。
而在當前的社會,全世界仍有許多人,對中共當前對法輪功的迫害行為視而不見,其中在人體器官移植上,有許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移植了法輪功學員的器官,間接地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幫凶。對此,立委田秋堇近幾個月極力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盼台灣人不要成為迫害法輪功的凶手之一。
目前該條例仍在闖關,田秋堇說,目前仍然在與衛福部溝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有增訂條款,去國外做器官移植的人,回來一定要告知是哪個醫院哪個醫生做的,連器官來源都要登記,才能接受健保給付」,但目前衛福部與一些醫生,都認為此舉是在懲罰病人。
田秋堇表示,「一個人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不可能像逛百貨公司一樣,進到哪個醫院就有器官就有醫生幫他移植,一定需要台灣有人幫她連絡,那他出國前要告知我們是誰幫她安排的?那怎麼會出國回來就有新的器官,這太啟人疑竇」,因此才增設此條文,現在正在討論如何做,可以兼具可行性與解決以上問題。
不過在該條例尚未通過以前,國人應該如何做呢?田秋堇說,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台灣的器官量不大,因此國人才會到國外進行器官移植,要解決當前問題,必須讓國人建立起器官捐贈的概念,讓流通的器官數量增加,才能減少國人到中國或是外國進行器官移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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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腦判思維 減少無效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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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 吳育政
國內推估每年約有五千人,因頭部外傷、腦血管疾病、缺氧性腦病變等等,導致腦死。但五千位腦死的病人,有做腦死判定的,不超過兩百人。每年腦死病人有做器官捐贈的,大約一百多人。
民國七十六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完成立法。隨即訂定〈腦死判定程序〉,限制腦判僅適用於人體器官移植的特定範圍。民國九十三年,改定為〈腦死判定準則〉,限制範圍依舊不變。原本這個限制不成問題,因為不做器捐的腦死病人住院幾天後,家屬覺得治癒無望,醫療費用龐大,不需要腦判就會自行決定帶病人回家往生。
可是全民健保實施後,住院部分負擔只要健保給付費用的十分之一,大部分腦死病人又符合重大傷病項目,不管住多久的加護病房,部分負擔都是零元,家屬再也不用承受醫療費用的壓力。腦死病人不要器捐的;或者因有傳染病、癌症等無法器捐的,都不能進行腦判。這樣的結果,造就了大多數不做器捐的腦死病人就只能住在加護病房,接受無效醫療,等待死亡。
腦判的思維是該翻轉了!腦判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器捐,而是要為病人好,不做無效醫療,不延長病人痛苦,也讓佔用的病床和花掉的費用,可以拿來救更多的人。至於腦死病人要不要做器捐,那是另外一回事,一樣尊重病人及家屬的意願。這個思維的翻轉,不僅可以減少無效醫療;並且符合醫學倫理的公平原則—腦死病人不論器捐與否,醫療照護及住院天數並無二致。
希望政府能夠宣布擴大腦死判定的適用範圍。只要病人符合〈腦死判定準則〉第三條的先決條件,醫師就必須向家屬說明,基於病人的利益,不忍心見他被病痛及無效醫療折磨,取得家屬同意後,就可以做腦判。在確定腦死後,醫師開立死亡證明,再依意願回家往生,或者做器官捐贈。這樣的作法,對病人、家屬、醫界、社會而言,都有受益,都是好事。
國內腦死病人做器捐的比率偏低,關鍵在於觀念問題。就筆者個人而言,如果有一天,我不幸腦死,我願意捐出一切可用的器官。因為不捐的話,器官也是在棺材裡面腐化,捐給微生物,我可不要。如果我的器捐,救了幾個心臟衰竭、肝臟衰竭、或腎臟衰竭的病人,我會很高興,因為這是我最後一次行醫,完成後就可以退休了!
(作者為大林慈濟醫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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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錯誤政策阻礙安寧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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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 姚建安
拜讀昨日謝院長景祥有關安寧療護大作,頗敬佩謝院長能關心安寧發展,有些論點則須在此澄清:
一、台灣安寧療護推動廿五年,幾乎都是各醫院以關懷末期病人的愛心設立安寧病房,所有醫院安寧病房都是虧損在服務病人,其給付無法提供一個專任主治醫師薪水,更何況團隊成員的付出。黃煌雄前監委亦提出此論點。
二、多元化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確實是正確方向。日本已在全國各地結合大醫院及社區醫院及基層醫師的資源,成立兩百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團隊,台灣若能仿照此模式,相信對末期病人的居家醫療及在宅善終有很大幫助。
三、有關「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服務費,用意良善,讓更多醫師願意花超過一小時與病人及家屬互動溝通,對於後續醫療決策及善終準備會有很大幫助。如能擴展到更多照護場所是正確方向,只是在推展過程中應確實給病人及家屬足夠時間,才能保證決策品質及家庭支持。(作者為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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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假私心 真修民主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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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 雲程
選後台灣政治環境丕變,各界一鼓作氣熱炒憲改議題。
回憶近廿年前,筆者與當時參與憲改規劃的「國策中心」學者討論憲改。筆者的意見很簡單:無論總統制或內閣制都好,關鍵在於務必符合典型。切勿為體用等怪異理由修成一部權責不符、別無分號的根本大法。只要體制合乎憲法學原理,容或日後運作有疑義,仍有大量各國先例可參照,不致窒礙難行。
但這位幕僚告訴筆者:李登輝憲改本意是要將各方利益侷限在國會場域中解決;至於作為台灣主體性的職權(國防、外交、大陸)等則委託總統專責,以免受到國內利益的不當干擾,也因此要給予權力上寬裕的自由度。
乍聽之下很理想。但客觀體制的改革,竟寄託總統主觀的理想性與無私作為前提,顯然大有問題。憲改必須就事論事,不可依賴個人英明。李登輝固然有聲望謀略,足以吸收體制的先天窒礙。但自然人會更替朽壞,聖王也極為罕見,繼任者更有可能駑鈍營私。很不幸的,台灣果然遇上跳樑小丑們當政,「善良人徬徨無助,邪痞者梟叫狼嗥」,而人民居然一點辦法也沒有。
近代憲法學基礎在於分權與制衡——無論總統制或內閣制,三權都該在「同一平面」上,沒有誰比誰大。但中華民國憲法允許總統凌駕「五權平面」在先;加上國安會與雙首長制於後,他已能兼管立法、行政、司法等所有部門。從權責角度看,憲改後的中華民國總統已是皇帝、超級大總統,更是如假包換的軍事總督。
有人認為:國民黨因預期未來的慘敗,為阻止民進黨勝者全贏,故支持內閣制。但勝負乃兵家常事,大勝者有朝一日也可能會大敗。制度公正完善,才是關鍵!選制不公的大勝或大敗,將誘使政客鋌而走險,輕者違法亂紀,重者引清兵入關。而人民在不義的體制之下,必然成為官員密室濫權下的犧牲品,這與政客勝誰負有何相干?
公民應熟讀《聯邦論》——以「人可能為惡」為出發點,細心監督權力不使睥睨一切。若能利用國民黨政客的私心轉化為台灣長治久安的契機,以假修真的讓憲政步入正軌,誰曰不可。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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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保華專欄》中國黨黨章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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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朱立倫出來競逐中國國民黨主席,按照目前黨章的規定,應該當選無疑。他提出憲改等主張,比起馬英九死抱早已不合時宜的憲法來護身,是一種進步。
但是朱立倫既然是出來競逐國民黨主席,對他來說,修改不合適的黨章比修改憲法更加重要,沒有一個正常的黨,如何投入修憲大工程?何況黨本身的存在出現危機,朱立倫出任黨主席也沒有合法性。
黨章第十七條規定「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主席」。按照這個規定,馬英九就是當然主席。朱立倫如果要他的當選在不修改黨章的情況下具有合法性,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馬英九退黨,一是國民黨把馬英九驅逐出黨。目前馬英九沒有退黨的表示,那就意味著朱立倫當選後,暗藏將驅逐馬英九出黨的殺機?否則誰可以信任沒有正當性的朱立倫主席?
朱立倫憲改主張包括修改公投法、以內閣制取代現行的雙首長制,還包括降低投票年齡到十八歲、降低政黨門檻到三%、推動不在籍投票及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等主張等等。修憲主要依靠立法院,因此立法院必須有真正能夠代表民意的立委才可以修憲,為此,修改選制應該放在首位。其中推動不在籍投票,因為涉及中國台商,也有「聯共制台」的殺機,中國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近日來台灣與買辦繼續互動就是明證。
引起這個疑慮,就在於「中國國民黨」中的「中國」兩個字,這也是《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一改再改還無法在台灣合身的根本原因,因為國民黨一直在國大和立法院掌控多數,導致憲法中的「中國陰魂」縈迴不散。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國民黨黨章裡的中國陰魂。這個問題不解決,只要中國國民黨存在一天,台灣都難以實現國家正常化,除非國民黨垮台。
國民黨黨章的中國陰魂,包括第一條中的「實現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這個「統一」是什麼意思,如果講不清楚,就應該廢掉。
第二條的「共同為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而奮鬥」云云,這個「中華民族」又是什麼意思?台灣人承認自己是「中華民族」嗎?國民黨是否應該轉型為台灣本土政黨?
在解決總統制還是內閣制等爭議之前,是否先確立「三權分立」的民主國家體制更加重要?因為現時來自黨國「總理」孫中山的五權分立,削弱了立法權的制衡,增加「中國特色」的人治色彩,監察院更大程度上是在配合行政權,因為由總統提名。
此外,作為維繫國民黨「命根子」的全球最龐大的黨產,其來源與如何經營運作在黨章裡完全沒有提及,起碼也證明它的見不得人吧?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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