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 林伯峰
曾任台灣行政院長,國防部長,三軍參謀總長的郝柏村,竟然說他「反共不反中」,什麼叫做反共不反中?中國從西元一九五○年以後,就是共產黨一黨獨大,中國共產黨就等於是中國政府,郝柏村現在跑去跟中國政府親近、高唱中國國歌,然後回台灣再說你是反共產黨,你有種在習近平面前這樣說嗎?
郝柏村一天到晚在那邊講皇民化,那你要不要問看看你們國民黨總理有沒有留過辮子?你是不是也要說他是清奴呢?他又有日本名「中山樵」,這算不算皇民化?蔣介石的日本名字「石岡一郎」,郝柏村是在批蔣嗎?
歷史是必然的原罪,沒有一個人願意受到其他國家或民族的統治或殖民,這是台灣人的傷痛,也是歷史的悲劇,一再挑動這樣的傷口,其言可議,其心可誅!真的是吃裡扒外的╳蛋!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任職法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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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 23:08
◎沈政男
馬志玲被判7年多徒刑定讞,上個月因精神鑑定證明罹患阿茲海默型失智症而免於執行刑罰,那麼阿扁呢?他的病情比起馬志玲如何?阿扁的診斷書是台中榮總的精神科醫師開立,跟馬志玲的精神鑑定醫師是同一科,然後重點來了,阿扁的診斷書上頭記載的第一項疾病,「神經退化性疾病,以額顳葉症狀為主要表徵」,是什麼意思?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阿扁罹患了額顳葉型失智症!
作者質疑,馬志玲被判7年多徒刑定讞,上個月因精神鑑定證明罹患阿茲海默型失智症而免於執行刑罰,為什麼阿扁不能保外就醫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作者質疑,馬志玲被判7年多徒刑定讞,上個月因精神鑑定證明罹患阿茲海默型失智症而免於執行刑罰,為什麼阿扁不能保外就醫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失智症是一群臨床症候群的統稱,主要症狀是認知功能減退,而以病因來分有10幾、20種,最常見的是阿茲海默型失智症與血管型失智症,再來是路易氏體失智症,然後就是額顳葉型失智症了;也就是說,額顳葉型失智症是一種比較不常見的失智症,但額顳葉型失智症與阿茲海默型失智症一樣,都是失智症,都會造成認知功能下降,只是額顳葉型失智症主要影響語言與性格,至於記性的衰退在疾病初期比較不明顯。額顳葉型失智症的發病年齡通常比阿茲海默症早一些,60出頭或不到60歲就出現症狀,阿扁的年齡是不是如此?
額顳葉型失智症可再分為3種,一、行為變異型,二、語意失智型,三、進行性非流暢失語症,看不懂沒關係,這連專科醫師都不見得熟悉,重點是從阿扁的症狀來看,他的額顳葉型失智症,最符合第三種,也就是進行性非流暢失語症,這疾病的特點,是說話有困難,變得費力、遲疑,甚至會口吃,但書寫能力相對保存下來,阿扁是不是這樣?而隨著疾病進展,患者會有類似巴金森氏症的症狀,比如肢體僵硬、步態不穩等,阿扁是不是這樣?此外,當口部肌肉運動功能惡化,也可能產生吞嚥困難,甚至嗆咳,阿扁是不是這樣?如果是,為什麼不能保外就醫?
進行性非流暢失語症是額顳葉型失智症的一種,而額顳葉型失智症是失智症的一種,既然罹患失智症的馬志玲連關一天都不用,為什麼同樣罹患失智症的阿扁不能保外就醫?要知道額顳葉型失智症,比阿茲海默型失智症更難診治,目前並無有效藥物或手術可以治療,為什麼還不能保外就醫?有人或許會問,阿扁還能投書,豈有失智?前面講過了,初期以講話困難為主,當病情更加嚴重,其他認知功能也可能陸續受損。
(醫師,經作者同意轉貼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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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在台北市長競選期間,柯文哲曾經告誡自己的團隊要「兩個務必」。這是毛澤東在一九四九年三月進城前夕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所說的:「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
第一個務必是因為中共的工作重心要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必須學習新事務,第二個務必是要同資產階級打交道而必須防止被「糖衣砲彈」所腐蝕。
雖然有這個提醒,但是毛澤東之教育別人而不拿來律己,自己鼓勵造神而犯下大躍進、文革等彌天大罪;如今中共自己也早已變質為官僚買辦資產階級。根本原因就是因為中共的一黨專政制度。
以「兩個務必」來衡量柯文哲本人,他從醫界出任市長,也面臨同樣兩個問題,一個是學習新事務,一個是會不會被權力腐蝕。
柯文哲是聰明人,可以很快學習新事務。聰明人容易驕傲,一種驕傲聽不進不同意見,但他聽得進也會改進。有了權力以後會如何?要看他是否戒慎恐懼與公民的監督。
要做到謙虛,必須多看多聽多思考,但應該少講話,「沉默是金」。比較有了定見才講話,否則以市長身分會引來滿城風雨。柯文哲也勇於任事,但是也必須分清輕重緩急。例如,裁撤派出所,還沒有那樣迫切性,倒是食品安全、居住正義更為市民所關心。
台灣與中國的兩邊關係不是市長的重要問題,但是因為台北市是首都,因此柯文哲必須有自己的國家認同。對「九二共識」,他要北京自己說清楚,令人激賞,北京從此沒有再追問他。他把中國比作外國也是事實。但是他所說的,「美國有的權利義務,中國也都有,讓兩岸關係正常化」,我不大認同。因為中國要吞併台灣,近兩千枚飛彈對準台灣,因此美國有的,中國有的可以有,有的卻不可以有,例如限制中資,對服貿貨貿的保留;設立辦事處也是如此。
艱苦奮鬥在台灣叫做「克難」,是相對鋪張浪費、貪污腐敗而言。國民黨親財團路線,導致弊案叢生,貧富懸殊。僅就台北市而言,近年的美河案、雙子星案,乃至再早期的富邦合併台北銀行案等等,需要查清。
而最近頂新出售一○一股權案,更是緊迫的問題。是誠信接受懲罰、賠償,以及償還銀行貸款,還是只是急於套現而遠走高飛?頂新在中國的商業版圖靠台灣的資金,因此須搬中國的資產回來救贖而非抽走台灣資產。柯文哲可出手切斷官商勾結的鏈接。
民進黨執政時,沒有「兩個務必」的準備,躊躇滿志,所以轉型正義不力,導致馬英九反攻造成民主大倒退。有望柯文哲在首都做出示範,迎接台灣再次的政黨輪替。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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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國民黨九合一大敗,這是公民對馬英九執政路線的不信任投票,馬敗了,敗得非常悽慘,但最「悽慘」的是,馬迄今仍活在百年前的中國歷史情境當中,不知道他怎麼敗的;談「究責」,怪罪給媒體和網軍,說「負責」,請辭行為都是「假動作」,耽溺於黨政軍權力一把抓。北京當局則是以靜制動,利用台灣政黨互信最脆弱的時候,伺機再下一城。
這場馬英九輸給公民的選戰中,民進黨並不是勝利者,充其量不過是個得利的漁翁。相信不僅民進黨的領導人、專精政治的觀察家、北京對台系統,還是美國的台灣通,都對民進黨席次之多感到意外。民進黨的僥倖,就像是一坨乾掉的黏土,看起來很硬,還得歷經幾番烘烤,才能成為建構台灣百年大業的堅實磚塊。
但騙不了人的是,選後的民進黨人嘴角上揚,笑意不掩得意;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還到了美國,「強調」民進黨不把這次選舉當成馬政府兩岸的公投,也不應視為中國的失敗。這席話會不會糟蹋了「自己的家鄉自己救」、返鄉投票年輕人愛國的熱情?美國人聽到這位特使的「解讀」,對於民進黨心中的「民共關係」,是否另有打量?
選後還有個怪現象,當馬英九等國民黨的菁英遁出「神話」之際,民進黨菁英的「造神運動」如雨後春筍般興起,南北都是「神」!這種網路酸民嘲諷執政者轉嫁給在野黨的「紅利」,聽起來很爽,但豈能當真!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若無執政建樹,此等網路評價未來也可能一夕改變。
民進黨是台灣第三次政黨輪替的候選者,面對中國,理當堅定國家意志。假如還是陷入和國民黨在兩岸議題上競爭的老套,拱手讓北京做個仲裁者和得利者,那麼民進黨不如太陽花學運的年輕人,選票再多,都得之有愧啊!(陳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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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龐維德
在1948年的今日(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這個宣言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簡稱兩公約)共同形成國際人權憲章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奠定人權基本原則的基礎。也因此在每年的這一天,我們回顧及檢視在人權議題上,是否有盡力去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上月底剛過的台灣地方選舉,選舉過程平和順利,開票效率之高全世界罕見,而選後勝者謙卑面對責任,敗者則有風度的承認敗選並祝福當選人。舉凡種種都展現台灣民主的活力與進步,讓台灣的民主成為亞太區域亮眼的榜樣之一。
台灣在過去幾年在人權的保障上也有顯著的努力。首先在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由總統頒布實施,確定將「兩公約」所有相關規範納入台灣的國內法2011年立法院又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今年四月則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在上月二十日開始正式實施,未來也計畫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這些自願性動作,主動將國際公約的規範透過立法方式納入國內法,進一步實行對人權的保護,令人讚許。
另外,台灣公民社會的蓬勃發展,台灣的人權也因為這些公民團體活躍表現及努力得以不斷進步。例如在同志權利的保障上,台灣處在亞太區的領先地位,雖然如同歐洲,同志的權利保障尚未完美,但台灣已成為亞太區公民團體的學習對象。而公民團體在其他如環保、女權、勞工等議題上,也都是進步的力量與象徵。歐盟及其會員國也用不同的方式及場合,鼓勵台灣的人權公民團體能與歐洲的相關非政府組織交換意見,相互學習並分享經驗。
在司法單位的互動上,台灣與歐盟在過去幾年連續舉辦多次的司法交流計劃,讓雙方司法人員可以就人權議題進行深度的討論與交流。我們觀察到台灣的司法界越來越重視不同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法官們在判決書中引用人權公約的次數也明顯增加。這些都是令人感到振奮的正面發展。
當然,歐盟與台灣一樣,在人權的議題上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台灣政府主動撰寫人權報告,並邀請國際專家審查,這些專家們也給予了台灣許多實質且有用的意見,例如呼籲台灣暫停執行死刑。我們因此誠摯希望,台灣能夠正視這些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並採取相關實質作為。在國際人權日這一天,我們期待台灣與歐盟都能在追求人權的路上永不停歇,共同努力並幫助彼此,讓我們自身與周遭的人權環境都能夠持續改善。
(作者為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Frederic Laplan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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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邈雲漢
自由時報載:「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到中山大學演講,…直言若台灣宣布獨立就會有戰爭。」這是郝柏村說出來的話。該問的是:
台灣獨立會不會有戰爭?
如果有的話,誰是敵?誰是友?
您想跟誰為敵?您想跟誰為友?
如果不會有戰爭的話呢?
我的看法:如果台灣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侵略台灣,那麼依台灣關係法跟美日安保條約,至少美日兩國就不會坐視。更何況中國在南海到處捅馬蜂窩,被捅的越南、菲律賓、印尼,會不會順便打幾下太平拳也很難說。所以,郝柏村或許該想想,如果台灣宣佈獨立就會有戰爭,那可能是N國聯軍打中國的戰爭。
筆者個人是覺得:就算要戰爭的話,還是跟著第一強國一起打山寨「大」國比較保險啦!
(作者為部落客,完整版請見http://blog.0bei.org/2014/11/qingShan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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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唐博偉、姚孟昌
十二月十日為國際人權日,用以紀念世界人權宣言於一九四八年這天制定。卅年前,聯合國大會又在此日決議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之處遇或懲罰公約」
卅年來,已有一五六國批准「禁止酷刑公約」。遺憾的是,過去五年間尚有一四一國發生酷刑現象,包括台灣。為此,國際特赦組織今年再度發起「禁止酷刑」的全球倡議行動,焦點放在那些已立法但卻容許酷刑發生的國家。例如,菲律賓已批准「禁止酷刑公約」且制定反酷刑專法,但迄今尚無任何加害者被起訴受審。
「禁止酷刑公約」的通過,是國際人權保障法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禁止酷刑的規定對國際社會的每一位成員都具有拘束力,為均不得減損之絕對規律。酷刑行為是國際罪行,無論行為人身分為何,其罪責均不可被豁免。
國際法絕對禁止的「酷刑」要件包括:一、引發他人劇烈疼痛或苦難;二、有公務人員或依法令執行公務者介入其中;三、有意圖或目的。其情事除警察對嫌疑犯逼供外,也包括在各種機構中發生之嚴重侵犯身體與精神完整性之情事。諸如陸軍下士洪仲丘被虐致死、南部某特教學校內集體性侵事件,以及陳前總統的在監處遇凸顯台灣監獄內的管理機制與醫療設施需要大力改進等。凡此均顯示政府需要加強約束公務人員遵守禁止酷刑規範。
此外,酷刑現象持續發生,往往歸因於酷刑行為人少被追究刑責,或對其科處之刑罰遠低於其罪行。例如,法院早已確認蘇建和曾遭受刑求對待,迄今卻無任何涉案官警被移送法辦。南部某特教學校案之涉嫌違失之公務人員,僅受行政懲戒。洪仲丘案軍官不過輕判了事。凡此均令國人懷疑政府是否具備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的能力與決心。
若欲杜絕酷刑,政府應加速批准「禁止酷刑公約」與其「任擇議定書」,進而依照議定書建立酷刑預防機制。包括賦予專責機關有權隨時前往任何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進行視察,並可單獨訪問被監禁者或相關人員。
國際人權日這天,盼望台灣人權發展跨步向前,朝向文明現代國家堅持邁進。(作者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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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二○一四年九合一地方選舉過後,「內閣制」之議又登場,彷彿是政改的救命符或什麼仙丹,是這樣嗎?彷彿是,又像不是!
「內閣制」是議會(國會)內閣制之謂,是國會多數黨組閣;若政黨未過半,則由當選最多的政黨聯合其他小黨,組成與第二大黨相對的執政內閣,且閣員大多為國會議員兼任。
看看歐洲許多國會內閣制國家議場,執政與在野相對併坐相望,甚至無桌子。可以想像政治對話形勢。國會內閣制是取消皇制,僅保存虛位君主進入君主立憲制,皇權虛位後的權力設計。像法國這樣已廢除君主的國家,總統直選,但採取的是總統與國會並蓄的雙首長制,常因總統與國會多數黨不一致而易矛盾、錯亂、衝突。當然,有許多國家是真正的議會內閣制,像德國。更有新興獨立國家,採總統制。各有歷史背景,互具特色,端看民主化歷史和政治文化水準而判優劣。
台灣的「中華民國」採取不三不四的五權憲法,加上不清不楚的黨國專制,總統有權無責,國會經由民選產生,只有狗吠火車之權;閣揆、閣員由總統指派,為幕僚長團隊,荒腔走板至極。
「內閣制」之議,是對執政權力行使的一種改革想法。對於現行政制權力集中於總統,卻無法在權力行使中有效牽制其權責,而有所改善。這牽涉到現行選舉辦法,票票不等值的問題必須改變,「並立制」與「聯立制」的調整是首要之務。如不改革選制,所謂的「內閣制」也只是換湯不換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便宜行事。
民主政治是一種市民權的行使過程,是一種文化展現,長久以來的黨國化殖民性「中華民國」,並未具有善意正向,只是藉著「民主」的幌子,虛應政治改革的社會壓力,若不改變這種政治體質,無論「內閣制」或「總統制」都只凸顯其病。
在台灣的這個「國家」,如不先共同面對「中華民國」的殘餘、他者、虛擬中國性,政治改革只會是片面之舉,是以拖待變的政治療程。除非有一天,生活在這塊土地,共同對一個真實正常國家有願景的人們,制了新憲,建了新國。否則只會像靠醫療器具呼吸維生,卻無法正常健全思考、行使意志的病體,只會是苟延殘喘的國家和政府。(作者李敏勇,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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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汪育如
身為一歲兒的母親,常為了廿元的尿布剪標價奔走不同的藥局。不用買開罐價奶粉的原因,是因為我餵母乳。食藥署根據「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二○一五年起要禁止開罐價促銷,激起不少討論,許多父母反應:如果母乳夠,何必要買奶粉?
母嬰親善的表與裡:小孩落地後,從沒想過餵母乳會遭遇到那麼多困難。包括疼痛、乳頭裂開、新生兒頻繁討奶等狀況。而生產已消耗我大量的體力,生完對於頻繁哭鬧的嬰兒實在手足無措。我已特別選母嬰親善醫院生產,但生產後的母乳哺育指導,現在回頭看,仍有許多可改善之處。母嬰同室很好,但無完整哺乳指導,工作滿檔的護理人員只能抽空看看我這無頭蒼蠅般的媽。出院回家後,才知道頻繁親餵是提高奶量的不二法則,為了避免嬰兒認奶嘴不認媽媽奶,四至六週前要避免瓶餵與嬰兒奶嘴。奶塞住了,不可硬推等等的正確知識。更別說許多醫師,聽到媽媽因病服藥,就要媽媽停餵母乳,然而只有某些癌症與精神科用藥不可哺乳。這些醫療層面對母乳哺育的不理解,很容易讓媽媽斷了哺乳之路。
配方奶的上一代:喝配方奶與喝母乳的寶寶狀態也極不同。母乳好消化,導致寶寶討奶頻頻。母乳寶寶便便稀如水、不論是一天大七次或長達兩週不大便都是正常,以配方奶養育寶寶的長輩,卻因這些理由質疑媽媽母奶不足,或覺得母乳有問題,不讓媽媽再餵。母乳可餵到二至七歲自然離乳不需強迫斷奶,社會上卻充斥著「一歲以上要斷奶換配方奶」、或是「這麼大還在喝奶,羞羞臉!」的聲音,使哺乳之路更崎嶇。
不友善的勞動條件:產假結束回歸職場,職場是否夠友善給足集乳時間?是否根據性別平等法第十九條給予媽媽彈性工時的調整?台灣有完整的法令,但有多少父母「敢」賭上自己的職場發展而真的去跟雇主「談」?政府是否有統計過因育嬰需求而有彈性工時的實踐?我們周遭充滿了不友善的職場,經常使媽媽因此退奶無奶可餵!
台灣六個月以下純母乳哺育率四十五.六%(民國一百年),母乳對嬰兒是最適合的食物,但需要社會整體的支持,而不是讓媽媽單打獨鬥。
(作者為NGO工作者,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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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藥超量要罰 政府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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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傅延文
明年七月一日起買藥入境,若超量會被罰,其罰責比吸毒還重。這已經不是新聞了,食藥署今年以來不停的在媒體上播放,就是要告訴國人,帶「超量」的藥品入境,其行為觸犯藥事法。
然而,食藥署現在這樣大張旗鼓的宣示,不禁讓人覺得,除了圖利財團,和陷過去許多不知情的民眾於不法,獲取罰金跟獎金的暴利外,說穿了,根本就是政府管太多。民眾自攜藥品,既不是武器、也不是毒品,那麼政府是以何種立場來限制國人攜帶的藥品數量和種類?
如果國人對於台灣生產的藥品品質存有疑慮,為何不能購買原廠的藥品?如果政府如此限制,那麼這不就是在圖利國內財團?
再者,國人於國外購買的藥品,或是請人代買的藥品,都屬個人應承擔之風險,國人健康與是否食用外來藥品根本無關,政府要做的是資訊提供者,亦即提供資訊給國人,告訴國人哪些藥品是不宜食用,由人民自行判斷是否購買,不知道為何又要用到刑罰。
總言之,藥事法本身就是一部充滿財團影子的法律,有這樣的政府,口口聲聲說的自由都是假自由,結果到處都是刑罰,人民無一不在刑罰的枷鎖之中,敢問這樣的政府給人民帶來了什麼願景?(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公行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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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殺案/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漢娜的「自由主義」信仰核心-「平庸的邪惡」/在日常生活,人遵照法規或眾人的意見行事,雖然循規蹈矩,甚至像艾希曼一樣聽從希特勒的命令行事,自身卻完全沒有任何批判,不去反思「我這樣子做,對這件事、對人格是否有影響?」就會造成非常大的邪惡。/漢娜的重點在強調人類反省及批判的重要性,要求人不能盲從,事實上,盲從很可能就是放任罪惡的行為。 @ 姜朝鳳宗族 :: 痞客邦 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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