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無記者證 公民記者當然有採訪自由

◎ 吳景欽

十一月七日凌晨,有公民記者以手機直播抗議馬總統赴馬習會之動作,卻遭警察以假記者身分逮捕。如此的作法,實是對新聞採訪自由的嚴重戕害。

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裡,肯認了記者跟追行為屬採訪自由的一部分,並以不侵害他人隱私或自由權為界限。更值關注的是,大法官對於新聞自由保障的對象,不僅是在新聞機構服務的記者,更包含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新聞採訪之行為,即所謂公民記者。甚而在此號解釋裡,更將觸角延伸至一般人。

也就是說,在一個新聞事件現場,只要有人基於公益理由,拿起手機拍攝且直播於網路之上,即便未有記者證,亦未有採訪經驗,只要不具有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亦屬於新聞自由所保障的範圍。也因此,警察若以假記者來限制抗議現場的採訪行為,顯已有違大法官解釋之意旨。

就算撇開採訪自由不談,並將公民記者當成是抗議的參與者,但警察的逮捕行為,也須以成立犯罪為前提。雖然依據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未經許可的集會遊行,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惟針對緊急性、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必須排除於事前須為申請許可之範疇。而雖然立法院並未遵從此號解釋,在今年一月一日前完成修法,但如此的立法懈怠,卻無妨礙此等集會遊行無須事前申請許可的現實效力。

也因此,針對馬總統欲前往新加坡參加馬習會的抗議行為,自無得警察機關允准之必要。故除非抗議者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權,而為所謂現行犯,否則,警察限制公民記者行動之自由,反可能涉及刑法的私行拘禁或強制罪。

再進一步言,就算抗議群眾的行為,已有達於刑事不法之程度,但公民記者既無犯意聯絡、亦無行為分擔,更無任何法律要求人民有立即逮捕人犯之義務下,從旁採訪的行為,也不會有任何觸法之虞。則警察若加以限制人身自由,甚而沒入相關設備之舉措,或許展現了對領導者的效忠與貼心,卻暴露出欠缺法治與人權保障的一面。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法律系及研究所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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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新聞」成了公民「公關」?
發佈於 2014年9月21日 。 774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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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中祥

雖然批評台灣媒體的聲音從未間斷,力道從未減少,雖有不少媒體工作者試圖改變媒體亂象,但對許多人來說,媒體崩壞的速度卻遠比重建還快,特別是主流媒體的內容越趨瑣碎,公共議題越來越趨邊緣,特別是新聞主流媒體公共事務無能的情形越來越嚴重,對民主政治是嚴重傷害。

新聞媒體的問題當然很多,原因也很複雜,無法一一盡訴,難以全面解決。例如,許多人關切的「置入性行銷」就引起不少爭議。

簡單說,「置入性行銷」就是把廣告隱藏在新聞或戲劇之中,以「自然而然」的方式,讓我們在看戲劇或新聞的時候,不知不覺接觸到廣告資訊,進而支持某個政府政策或購買某項商品。

「置入性行銷」的策略究竟能為業者帶來多少效益與利益,並沒有太多精確的研究,但卻引來不少批評,特別是新聞的置入性行銷,根本就是利用我們對新聞的信任來販售商品。因為我們相信新聞是「事實」,也因此容易相信新聞對某項產品的正面「報導」也會是真的。

雖然新聞媒體的問題很多,在新聞中置入政策、商品的作法也經常可見。還好,這幾年公民記者興起,抱著「媒體不報,我們來報」的想法,自己當公民記者,自己的新聞自己報,公眾的新聞大家報,讓新聞有機會回到單純的本質。

一般來說,「公民新聞」和主流媒體比起來「質樸」許多,一方面報導方式不像主流媒體那樣花俏,內容的陳述也相對簡單,並且大多是公民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日常生活經驗。因為這樣的「質樸」,不僅容易讓人親近,產生共鳴,也回到新聞原有的真實與質樸感,容易讓人認同與信任。

不過,最近「公民新聞」的概念卻逐漸被濫用,許多機構辦的活動媒體不感興趣,或者付不出高額的廣告與置入費用,開始自己培養「公民記者」,自己的活動自己報。

例如,「2014ITF台北國際旅展」就發出公告徵選第九屆公民記者,希望「能運用公民的專長大展身手,一同為我們寫下最豐富生動的旅遊見聞,一起為台灣的觀光加油!」不過,要當旅展的公民記者並不是隨便就可以當的,必須先報名,還得通過徵選,當然,選上後可以有旅展的專屬記者証、名片,可以自由進出採訪,並能使用記者室,還有機會得到旅展門票。

對許多人來說這是個「有吃又有抓」的好機會,不但可以有機會四處玩耍,又可以在網路和大家分享,何樂而不為。

不過,「徵選」其實比較難掌握報導品質,如果能辦個「公民記者培訓」,不但可以訓練寫手,還可以搏得「進步」的美名,實在是一筆好生意。

幾年前就曾經有一家主流媒體邀請我到他們開辦的「公民新聞」課程裡擔任講師,當時我有點訝異,許多主流媒體並不認同公民記者這樣的角色,認為他們沒受過專業訓練,又帶有立場,很難稱得上是「記者」。這回怎麼了?難不成這家媒體開始要走向歐美國家逐漸發展的「協作新聞」,也就是邀請公民記者和他們家的記者一起報導新聞,彼此協力、相互協作?

結果,當然不是如此。

和我聯繫的朋友告訴我,是因為他們媒體旗下的公關公司接了政府的行銷計劃,打算要訓練一批「公民記者」來幫宣傳活動。

這種作法不但濫用、誤用了公民記者的概念,根本就是利用讀者對新聞、對公民報導的信任來販賣商品,滿足政府及廠商的利益,這些單位招募的不是公民「記者」,而是公民「公關」、公民「宣傳」。「公關」、「宣傳」很難完全報導真相,而這些所謂的「記者」也不是站在權力者的對立面,相反的,是要幫企業、政府宣傳。這樣的報導,或許也是人民的一種觀點,但若回到新聞、記者的「本質」來看,似乎差距甚遠。

公民記者包含著「公民」與「記者」兩個重要元素,「公民」意味著有別於官方立場的觀眾,從人民的角度出發報導新聞,評論事件。每一個人都可以是公民,但「記者」角色恐怕得嚴格看待,不過,重點不在於「記者」的能力與技術等「專業」面向,而是能不能發揮記者的應有角色,報導真實,站在權力者對立面。

這些年包括公視「PeoPo公民新聞平台」、社區大學,以及許許多多的非營利組織都在用心、用力推動公民記者的觀念與實踐,無非是希望在日漸敗壞的媒體環境中開出一條新路,為台灣民主與媒體發展新的可能,然而這樣的理念卻日漸到誤用與濫用,這不但不是推動者所樂見,也是讓才剛興起不久的公民新聞面臨嚴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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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統媒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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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 陳頂新
陳德銘來台參訪,與若干台灣媒體主管聚會,這場聚會,說好聽是「邀請」,實際上則是如同上對下的「召見」。陳德銘召見台灣媒體主管聚會,當然不會只是閒話家常,他對台灣媒體主管大談兩岸經貿整合議題,目的非常清楚,就是希望台灣媒體往後能多為服貿議題美言幾句。此舉是否會收成效,當然要看與會的媒體們,後續是否有對服貿議題有特意偏袒或變動立場,這須有賴全民共同監督檢驗。
陳德銘展露了「中央視察地方」的高傲姿態,我國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去中國參訪,也不可能「召見」中國媒體主管。這是否意味著,國民黨執政的這幾年內,兩岸的互動方式已經由「對等的國際關係」劣化為「從屬的國內關係」,若是如此,恐產生對台灣無法回復的損害,令人擔憂。
中國對台灣媒體的影響力日趨強烈,「無疆界記者(RSF)」組織今年度公布的全球新聞自由度報告中就指出,台灣與港澳的媒體獨立性正「陷於危險境地」,主因就是中國透過經濟實力箝制台灣與港澳的新聞自由,更因如此,二○一四年,台灣新聞自由倒退到第五十名(扁政府執政的二○○七年是第卅二名)。(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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