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515554357o  

2014-09-19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六個特教生騎單車遠征,將募來的七百多本書遞送到花東小校;一個老拿著計算機、地圖獨自冒險的自閉男孩,用鏡頭捕捉這些「出歧不異」的景象。為加強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了解,台北市社會局舉辦「出歧不異─反歧視身心障礙者攝影比賽」,即日起至卅日止徵件,最高獎金三萬元。
北投國中特教生高琮軒與鄭文翔昨天出席記者會,分享送愛初體驗,為練體力,六個特教班孩子每天放學練騎單車一小時,高琮軒回憶過程,直說「騎到屁股好痛,超累的」!經歷了花東行,琮軒與文翔都從「受助者」蛻變成「助人者」。
有「台灣雨人」之稱、數學天才的自閉兒張敦捷,則是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後,在捷運上按計算機,意外引發恐慌而備受關注,昨天也跟著母親陳淑芬一同現身,號召攝影愛好者,以鏡頭為反歧視發聲。
社會局長王浩說,為十二月三日的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暖身,社會局舉辦攝影賽、影展、運動會等系列活動,讓大家體認身心障礙者的需求,用公平的角度看待他們。王浩還說,很佩服北投國中的孩子們將劣勢轉為優勢,「因為有他們,台北的愛才能傳遞出去。」

------------------------------------------------------------------------------

宗旨:為促進社會大眾正面認識身心障礙人士,倡導身心障礙者權益,本活動透過攝影競賽形式,期廣邀攝影愛好者,以「反歧視」為主題,徵求傑出攝影作品,藉以呼籲社會大眾包容身心障礙者,並鼓勵身心障礙朋友積極參與社會。
題材:http://www.photosharp.com.tw/Photosharp20/News13711.html
凡與倡導身心障礙者權益、反歧視,或能傳達身心障礙者熱情、積極精神扭轉刻板印象之相關題材皆可。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
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愛好攝影及具創意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作品規格:原始檔案大小1,000萬畫素以上或長邊4,000像素以上規格之JPG(Fine)檔或TIFF檔,附上主題及200字以內作品說明(應說明拍攝照片內容、傳達意涵及故事說明)。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星期二)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方式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網路報名於103年9月30日(星期二)23時59分截止,以系統時間為準,逾期者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
郵寄報名:填寫書面報名表(含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親自簽名)加上200字以內作品說明,連同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成光碟或儲存於隨身碟(光碟/隨身碟: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檔案命名格式:作品名稱_作者姓名.jpg ),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841號4樓之2」。信封上註明「『出歧不異』攝影比賽工作小組」收。
網路報名: 填寫書面報名表(含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親自簽名)加上200字以內作品說明,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網站(網址:http://fachis.org.tw);參賽作品以原始檔案大小1000萬畫素以上或長邊4000像素以上規格之JPG(Fine)檔或TIFF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參賽規則:
參賽作品須必須融入身心障礙者「反歧視」、「權益倡導」或「扭轉身心障礙者刻板印象」等元素主題,並以文字說明作品與主題之關聯性,且須符合作品規格。作品如違反善良風俗或未符規定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一經發現、檢舉將取消資格。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後,奬項得從缺。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冒名、抄襲、複製、翻拍、裁切格放或電腦合成。如有不實,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及相關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本活動涉及肖像權,參賽作品須獲被拍攝者本人同意始可參賽,若未獲肖像授權而涉及法律問題,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之日起歸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所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需另繳納10%稅額。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章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獎。
評審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評審方式: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社福領域學者專家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代表等5位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評審工作。
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40%(依參賽作品名稱、作品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視覺呈現:40%(依攝影技巧表現評分,包括構圖、光線、取景、美感等)。
創意感動:20%(依作品創意表現手法、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發人深省、感動等元素評分)。
評選日期:預計103年10月上旬進行評選及公布得獎名單,並將以電話聯絡得獎人。
獎項內容:
金質獎:一名,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牌乙座。
銀質獎:一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牌乙座。
銅質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牌乙座。
特別創意獎:二名,獎金新臺幣1,500元,獎狀乙紙。
優選佳作:二十五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紙。
將於正式場合進行頒獎,地點、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參賽即可參加抽獎活動,中獎者可得主辦單位設計T恤1件,名額共計100名。


立委吳玉琴、賴香伶等人舉辦「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
新頭殼newtalk
苗栗德芳教養院虐死院生案 立委要求立刻解散、嚴辦施虐者 https://bit.ly/3jSLadR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7月底發生一起員工虐待毆打28歲李姓自症院生致死案,苗栗縣府裁罰教養院新台幣30萬元,並勒令停業。對此,立委吳玉琴、賴香伶、黃國書及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今天(9日)召開記者會,痛批教養院的管理失當,呼籲立即停辦,安置院民並解散該法人。
吳玉琴、賴香伶、黃國書今天與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等社福團召開「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要求關閉德芳教養院,並質疑負責人林丞遠不適任。
會中他們拋出多項訴求,包含停辦解散德芳、教養院有嚴重管理疏失、教養院院長林丞遠充滿爭議、德芳還在募款中,應立刻停止等。
吳玉琴表示,林丞遠曾在南投憫惠教養院長期間因為侵占公款、喝花酒被檢方起訴,並在纏訟6年後判決確定1年2個月徒刑,南投憫惠教養院停辦後,又在台中創立「社團法人台灣心智社會福利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慈惠社會福利關懷協會」,另擔任苗栗譜愛教養院負責人,該教養院後改名為德芳,由這個人創辦的機構或協會,總是遇到不好的下場,卻因為身權法的缺漏,地方政府無法限制這種人擔任機構負責人。
吳玉琴進一步說,針對此一情節,實有必要進一步針對第63-1條進行修法,訂出「林丞遠條款」,下個會期,一定偕同黃國書和賴香伶提案「德芳條款」,將身權法第92條中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以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訂和老福法第48條一致。
賴香伶則說,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第3項認定其「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要求衛福部廢止其勸募許可,並將財務返還給捐贈人,不希望這種品質機構、有問題負責人,繼續在苗栗生根。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節如提及,德芳連續兩屆丙等,目前又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是一個根本無法提升服務品質的機構,呼籲苗栗縣政府盡速依第92條規定令其停辦,廢止其許可,解散法人組織,並根據第91條協調安置其他院民。
立委吳玉琴、賴香伶等人舉辦「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 由 新頭殼 提供 立委吳玉琴、賴香伶等人舉辦「嚴辦機構施虐者、解散德芳教養院」記者會。   圖:張良一/攝苗栗德芳教養院虐死院生案 立委要求立刻解散、嚴辦施虐者 https://bit.ly/3jSLadR

2021-08-09_1702342021-08-09_17025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