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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4日04:35
很多人期待透過司法找到真相,然而有些時候即便知道真相,法律也無法還原,更何況法律所認定的事實,不一定是真相。
他來自加拿大,極為喜歡中華文化,於是來台讀書,畢業後繼續留在台灣工作,這段期間他愛上一位台灣女性朋友,不久他向女友求婚,女友才坦承還有婚姻關係,只是暫時與老公分居,正在辦理離婚程序,大約半年後便可以離婚,希望他諒解,他知道後非常難過,但仍無法切割這段感情,於是相信女友的說詞,誤以為台灣的法律只要半年就可以完成離婚手續。

雖是父親有實無名

之後他們繼續這段感情,宛如夫妻般的共同生活,他陪著女友四處旅遊,也帶著女友返回加拿大住處,與他的父母親及兄弟姊妹相聚,幾年後他們有了自己的孩子,他和家人都非常高興,極度疼愛這個孩子。
不料,在台辦理孩子戶籍時,他才發現女友竟然尚未與先生離婚,為此他們大吵一架,他希望她盡速處理自己的婚姻,女友雖然承諾會盡速釐清婚姻關係,但歷經2、3年,不僅未離婚,甚至又與老公舊情復燃,她離開了他,並且帶著孩子回到老公身邊,於是他再也看不到自己的孩子。
他和家人都非常思念孩子,透過律師協調探視事宜,女友都置之不理,他寫信給女友的老公,懇求著把孩子還給他,但依然石沉大海,毫無音訊,於是無奈提出「確認子女生父及請求探視子女」的訴訟,並檢附他和孩子的DNA證明,請了很多證人證明他如何的照顧、疼愛小孩等,然而法院終是駁回他的訴訟,因為這孩子受到婚生子女的推定,在法律上推定為女友及她老公的孩子,除非女友、老公或孩子在知悉後2年內提出「否認子女」的訴訟,否則法律上,這孩子便是女友和她老公的孩子,和生父無任何親子關係,而生父也不能主動提出確認親子的訴訟,因為法院認為倘若允許他提出這個訴訟,會變相的保護「婚外情的不法性」。
因為法律,他無法回復親子關係的真相,至今仍無法看到孩子,無法陪著孩子成長,是他最深的遺憾。

賴芳玉《愛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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