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應除罪?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應加以限縮」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公然侮辱罪合憲,但應加以限縮,往後,類似現今的公然侮辱罪案件可望大幅減少,較不容易成罪。(記者楊國文攝)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應除罪?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應加以限縮」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WjbUZA
2024/04/26 15: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不滿因發表言論涉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已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共31案審理,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認為合憲,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是名譽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公然侮辱罪合憲,但應加以限縮,往後,類似現今的公然侮辱罪案件可望大幅減少,較不容易成罪。
憲法法庭指出,不得因為吵架辱罵對方,如罵人「混蛋」、「下賤」等話,則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仍應考量當時情境、前後語氣、吵架源由等,不可因為只辱罵「髒話」,即一律認定涉公然侮辱罪。
法界認為,受此影響,因為限縮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將來此類案件預期將大為減少。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項規定,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見行為包括罵人三字經、畜生等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言語;同法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張大春因批評已故媒體人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馮光遠曾因譏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混蛋、下流胚」等話,被判罰金5000元,及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遭提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有罪確定,有民眾也發生類似情形,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機關代表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指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規範目的是保護人民名譽權,立法目的正當,名譽權、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兩者應不分軒輊受保障。民事損害賠償雖然有「填補損害」的功能,但有更多被害人想透過訴訟獲得自我辯白機會,而且,被害人遭匿名散播侮辱言論,可能連加害人身分都無法確認,民事訴訟無法完全取代刑事處罰。
郭永發舉網路霸凌的例子,質疑放棄追訴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試想,不少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
聲請人馮光遠出庭指出,他被判有罪,是因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不滿,憤而於「自己部落格或臉書」以尖酸刻薄的言論評論時政,此屬於政治性言論,但刑法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未針對合理意見評論中,較為尖酸刻薄而形式上可能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的言論予以保障,是對政治性言論的嚴重干預,也違反比例原則,已違反憲法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31件釋憲案中,有20案由法官聲請;多位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明確性原則,只好聲請釋憲。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應除罪?憲法法庭判決「合憲但應加以限縮」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3WjbUZA


公然侮辱除罪化?憲法法庭今宣判釋憲案
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今(26)日下午3時將宣示判決。(記者楊國文攝)
公然侮辱除罪化?憲法法庭今宣判釋憲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9TR5a8
2024/04/26 07: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作家張大春、媒體人馮光遠不滿因發表言論涉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認為已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共31案審理,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認為合憲,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是名譽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將宣示宣判,是否除罪化備受矚目。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1項規定,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常見行為包括罵人三字經、畜生等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言語;同法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張大春因批評已故媒體人劉駿耀「下流、可恥、腦子裝屎」,被判罰金3000元;馮光遠曾因譏諷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混蛋、下流胚」等話,被判罰金5000元,及稱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人渣公務員」遭提告,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有罪確定,民眾也發生類似情形,認為公然侮辱罪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去年底召開言詞辯論,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代表陳述指出,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規範目的是保護人民名譽權,立法目的正當,名譽權、言論自由發生衝突時,兩者應不分軒輊受保障。民事損害賠償雖然有「填補損害」的功能,但有更多被害人想透過訴訟獲得自我辯白機會,而且,被害人遭匿名散播侮辱言論,可能連加害人身分都無法確認,民事訴訟無法完全取代刑事處罰。
郭永發舉網路霸凌的例子,質疑放棄追訴是執法機關應該採取的立場?試想,不少受害人因網路霸凌走上絕路,不應遏止嗎?這種被告(鍵盤俠)是應該保護的對象?
聲請人馮光遠出庭指出,他被判有罪,是因對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之事表達不滿,憤而於「自己部落格或臉書」以尖酸刻薄的言論評論時政,此屬於政治性言論,但刑法309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罪卻未針對合理意見評論中,較為尖酸刻薄而形式上可能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的言論予以保障,是對政治性言論的嚴重干預,也違反比例原則,已違反憲法障言論自由的意旨。
聲請人也包括多位法官,指稱公然侮辱罪在實務上偵辦標準不明,不符合明確性原則,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更直言,他在高院任職時,能判無罪的就判無罪,最後因實務界無法取得共識,只好聲請釋憲。
公然侮辱除罪化?憲法法庭今宣判釋憲案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bit.ly/49TR5a8


LINE群組內罵「人渣」判罰3千元-侮辱他人言語,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https://bit.ly/3W0GbcJ


沈清楷/公民有權言論監督

字體列印轉寄|facebookshareplurkshare
2014-09-01
沈清楷/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博士
二○○八年,法國前任總統薩柯奇遇到示威抗議時,在公開場合對示威者罵出「Casse toi, pauvre con」(滾開,你這個可憐的蠢蛋),而「con」一詞和陰部有關,「Pauvre con」(你這個蠢蛋),在當時舉國譁然,並蔓延到整個歐洲,不僅在維基百科有了條目,也在歌曲、文學、電影產生了許多效應。
重點不是總統竟然罵了髒話,而是一位總統,不論他是否自覺,他帶著權力侮辱其人民。隨即有人借用了薩柯奇的話,變成標語,反過來罵法國總統薩柯奇,這個人卻被告「侮辱國家元首罪」,雖然象徵性地罰了三十歐元(根據一八八一年以來的法律,最高可處四萬五千歐元的罰鍰),這個事件,在二○一三年歐洲人權法院則判定法國違反「言論自由」,同年八月法國國會一致通過,正式廢除了「侮辱國家元首罪」。
為何如此,總統作為國家最高的公務員,公務員背後所代表的是國家權力,批評公務員不是針對其個人,而是批評他因職務所代表權力行使,如馬英九曾對原住民同胞所說的「我把你當人看」。這句不帶髒字,卻充滿了歧視與侮辱。我們之所以要嚴厲檢驗「有權力者」(從公務員到元首)的言論,包括所謂的失言,是因為他的話語背後有整個權力支撐,他們的好惡牽動整個權力制度的執行,稍有不甚,就可能對人民產生制度性的暴力。
反觀,一般公民即使向有權力者爆粗口,卻沒有太大的影響力,用重複毫無意義的生理器官、屎尿、性行為的話語,也不見得能取得他人的共鳴或是說服他人。我們一般對無權力者的粗口、髒話之所以寬容、一笑置之,除了可能是粗口者在知識上弱勢到無法使用高級的影射性委婉修辭之外,它也直接地將我們對不公不義的憤怒,宣洩出來。
從歐洲人權法庭到法國國會一致通過的粗口事件,廢除侮辱元首罪,並沒有因此迴避了公然侮辱的問題。只是,面對言論自由的公然侮辱不應該去脈絡化思考,把它當作只是兩個平等個人之間的關係,公然侮辱需要受到節制,應該考慮到民主社會「公共性原則」(是否針對事情批判)、(權力大小)的「對等原則」,以及隨之衍生出對弱勢者的「寬容原則」。
針對有權力者的粗口,除了馮光遠因《夢想家》罵盛智仁「人渣公務員」以「公然侮辱罪」二審定讞有罪,判刑二十天,可易科罰金二萬元之外,二○一四年太陽花運動,目前許多人在抗議現場,憤怒地用粗口去罵政府及官員時,他們被拍下來當作呈堂證據,檢察官很容易援引刑法第一四○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起訴運動參與者。這個法條本質上是以刑法作為手段,讓人民不敢對公署的不當作為、公務人員的瀆職提出質疑與批評,也含蘊著官尊民卑的威權傲慢心態,與民主社會要求公民對有權力者進行言論監督相去甚遠。

-----------------------------------------------------

2014-09-08
人類文明進步日新月異,二十一世紀原本應是一片和平繁榮景象,然而事與願違,眼前的世界卻充滿地緣政治風險,烏克蘭與俄羅斯衝突可能引爆大規模戰爭、極端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的竄起與殺戮、以巴衝突、敘利亞內戰,戰火在地表上延燒。相較之下,台海平靜無波,地緣政治風險幾近於零,但這不能讓台灣民眾感到寬慰安心,因為中國對台灣進行的經濟戰正如火如荼展開,台灣生存危機其實迫在眉睫。
這一場經濟戰爭起源於三十多年前。那時的中國在鄧小平復出後,採取對外開放政策,希冀以廉價勞力吸引外資與技術進入中國,期能為中國打造出強大的製造業,更挹注其經濟發展,協助中國脫離貧窮落後的困境。而拉攏台商西進,還有更深層的意義︰一方面將台灣產業綁在中國,削弱台灣的經濟力量;另一方面則可藉由經濟連結逐漸掌控台灣社會。彼時的台灣,處於封鎖共產勢力蔓延的重要戰略位置,係歐美日等民主國家的實質盟友,因此中國口頭上雖仍不放棄武力犯台,實際上卻缺乏犯台的實力,因此配合拉攏台商西進,以商圍政、以銀彈取代子彈的新對台策略於焉形成。
中國對台灣經濟戰的策略已定,但執行上則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請君入甕」,亦即以政策、租稅優惠與廉價勞力吸引台灣的資金、人才與技術流入。此舉將產生兩種效果︰一則掏空台灣,導致產業空洞化,增加失業人口與薪資倒退,弱化台灣經濟,而原先蓬勃發展,被譽為奇蹟的台灣經濟果然失去了光澤,即可證明其戰略已經生效。其二,台商在中國深耕,無異間接替中國培植產業人才,而中國企業更透過學習、模仿,甚至竊取商業機密、挖角等手段,加上官方補貼,快速崛起,反過來成為台商的競爭對手。
第二階段則以多股力量分進合擊,反攻台灣。首先,中國透過親中媒體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吹捧中國,宣揚大中國民族主義,貶低台灣的民主,以及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為「統一」進行輿論鋪路。第二股力量則致力於接觸台灣各階層,深入各個角落,形成綿密的網絡,此即「入島入戶」,意圖在台灣建構一個地下政府。在這方面,中國台辦的官員早已深入台灣基層,或以台版走透透的方式掌握民情,或舉辦座談會與兩岸交流活動,招待台灣相關人員赴中旅遊。國共論壇、兩岸產業搭橋論壇等已成例行會議,便是中國將黑手伸入台灣社會的鐵證。
第三,則是藉由馬政府之手簽訂種種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使台灣淪為不設防的國家,俾使中國企業、人員與貨品得以長驅直入,如入無人之境,進而徹底控制台灣經濟。悲哀的是,於此馬政府幾乎是毫無保留的協助中國,不斷對台灣民眾宣傳不與中國簽署相關經貿協議,便無法排除中國反對,順利與世界各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便會邊緣化,企圖以莫須有的危機製造民眾的恐懼,達到跟中國簽訂服貿、貨貿的目的。然而,ECFA簽訂三年,台灣經濟始終低迷不振,如果再簽訂服貿、貨貿,通過自經區,則形同中國企業吹起全面進攻台灣的號角。有些人刻意漠視中國對台經濟戰背後的政治目的,竟將兩岸的經濟協定視為自由貿易的一環。事實上,從歐盟、美國頻頻對中國商品祭出反傾銷懲罰,可知中國是低價傾銷的大本營,中國政府更是中國企業背後的金主。如此的競爭哪是自由貿易,何來公平性可言?而自由市場下的台灣企業如何抵擋這種國家式傾銷的衝擊?
中國對台經濟戰爭中,第一階段是要消滅西進台商,第二階段則是根留台灣的產業,最後則是藉由掌控台灣經濟,進而影響政治、選舉與媒體。這是一場不流血的戰爭,卻將影響千千萬萬台灣民眾的生存,我們絕不能視而不見,更必須提高警覺,抗拒誘惑,堅決抵制馬政府的服貿、貨貿與自經區,為台灣經濟保住一脈香火。


觸犯公然侮辱罪及個資法,從重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發文,但辯稱她是從賴女的「公開」訊息中轉發,不算違反個資法,但法官認為,黃女轉貼的目的是為了讓前男友產生負面的社會評價,逾越蒐集目的的必要範圍及正當性,因此依法判她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轉貼前男友婚訊還加註「渣男」 前女友這下GG了 -  https://bit.ly/43f3bbk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