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被害人陳進福兒子對當時僱用她的媽媽嘴咖啡老闆呂炳宏等3股東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7日判決,呂炳宏等3人須與謝女連帶賠償陳的兒子各315萬9410元,共631萬8820元。可上訴。
謝依涵殺人 「史上最衰雇主」媽媽嘴咖啡及股東又判連帶賠 https://bit.ly/3w2I9gJ
呂炳宏另被張翠萍的母親求償部分,最高法院認定,謝女殺人是執行及利用媽媽嘴店長的職務,呂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連帶賠償368萬多元確定,呂被稱為「史上最衰雇主」。
陳進福2個兒子求償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謝女須賠631萬元,媽媽嘴股東免賠,高院二審改判謝女及媽媽嘴股東須連帶賠償631萬元,最高法院廢棄後,高院更一審判決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媽媽嘴及呂炳宏等人免賠,但上訴後又遭廢棄。
高院更二審認為,呂炳宏等人是媽媽嘴咖啡店的經營者,本應注意員工之安全衛生習慣與用餐環境,而為相當之監督,並建立隨時抽查、檢驗之品質控管機制,促使員工提高注意,避免員工得以利用製作飲料餐點之機會,添加有害物質,損害顧客生命、身體及健康。
更二審認定,呂等3人未善盡其監督及管理之注意義務,使謝依涵得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下藥、下刀殺害陳進福,且未能證明其對於謝女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已盡相當之注意,判決須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共賠631萬多元
謝依涵殺人 「史上最衰雇主」媽媽嘴咖啡及股東又判連帶賠 https://bit.ly/3w2I9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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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記得不曾發生過的事?你的記憶真的可靠嗎?——《神奇的心理學》
pansci.asia查看原始檔六月 15日, 2017
『欸姐你還記得我三歲去坐旋轉木馬時吐出來的樣子嗎』阿新回憶著自己小時候的窘況
『有嗎?哪有可能!媽媽說那年只有我去而已你明明在住院』姊姊一臉疑惑的回應
『怎麼會……我到現在都還記得我吐在哪個垃圾桶』阿新不甘示弱地想證明自己當年的存在
『媽媽~』為了證明誰才是對的姊弟兩漲紅著臉大聲呼喊媽媽來證實
虛假記憶 (false memory)
如果從出生開始算,到現在至少都活了十年以上,這大約三千多個日子裡肯定發生過許多事情,好比第一次要上學很緊張、參加畢業旅行興奮到睡不著,或是過年期間跟家人一起到哪個好玩的地方等等,但有時在回想過去某個經驗時,卻發現跟家人講的內容不太一樣,好像那件事情並不是自己所記得的樣子,那種模模糊糊的感覺真讓人好不踏實
美國心理學家羅芙托斯(Elizabeth Loftus)就是專門在研究那些人們所記得但卻與事實不符的「假記憶」,簡單來說就是那些自己記得但實際上卻不存在的過去事件。羅芙托斯博士有個非常有名的「在大賣場走失」的記憶實驗:透過語言暗示以及要求人們盡量寫下沒發生過的事件細節,便能輕易地讓人信以為真,以為自己曾經在大賣場走失過
羅芙托斯的TED TALK
詳細的操弄過程如下:
誰在大賣場走失?
你也覺得你有走失過嗎?圖/By Piyushgiri Revagar @ flick, CC BY-NC-ND 2.0
羅芙托斯博士邀請了 24 位個人來參與實驗,她先跑去向他們的家人們詢問小時候所發生的事情,譬如說常去的大賣場是哪一個、曾經旅遊過的國家等等,為的就是讓當事者更加確信這些事情都是真的。
接著博士給予參與者一本筆記本,裡頭記載著小時候發生的四件事,並要求參與者在接下來的五天之中,盡量回憶出這四件兒時經驗的細節,如果真的不記得就寫下「我不記得」。
這四件中有包含了三件是參與者 4~6 歲期間真實發生過的事,但另外一件卻是未曾發生過的事,是在訴說著 5 歲時於大賣場走失的經驗。在這四項事件後面都會附上一大段空格以及幾句描述提示,像是在大賣場走失經驗中,就會給予「在五歲的時候你在全家最常去的大賣場走失」、「當時你哭得很大聲」、「最後是一位老先生注意到並帶你回爸媽身邊」,讓參與者可以利用這些提示詞來填寫細節。
大家都會覺得對於沒發生過的事情應該會直接說他不記得了,但實際上在 24 位參與者中竟然有 7 位民眾對於第四件根本沒發生過的事(在大買場走失)做出回憶,也就是說他們 7 位產生了假的記憶,甚至在實驗結束後的訪談中告訴他們其實在大賣場走失經驗是假的記憶是實驗需求特地編造出來的,他們還是不敢相信那是假的,一直覺得那是自己真實發生過的事。
記憶的特性
你一定很驚訝為什麼那 7 個人會回憶出根本不存在的事,這就要從我們對記憶的誤解談起了。一般我們都認為記憶應該是很穩定的,在五歲時所產生的記憶應當要跟我們在二十歲時所回憶的一模一樣,好比是一首歌存放在電腦裡就算你放得再久它都不會因此變成別首歌。但真的是這樣嗎?
心理學家給我們的答案是否定的!人的記憶並不會像電腦檔案一樣穩固,反倒是很容易扭曲,像是受到他人的暗示、過去的經驗或是新的事件所影響,都會對記憶有大小不一的修改,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就要簡單談談記憶是如何形成的(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翻到本書〈學會記憶的小技巧勝過吃記憶吐司〉章節複習)。
一般我們都認為記憶應該是很穩定的,但心理學家給我們的答案是否定的!人的記憶並不會像電腦檔案一樣穩固,反倒是很容易扭曲。圖/By Linh Nguyen @ flickr, CC BY-NC-ND 2.0
人在接觸新事物後會在腦中產生短期的記憶,好讓我們能夠持續處理眼前的事情,譬如要立刻記下媽媽剛唸給你的電話號碼並且撥出去。短期記憶的作用是幫助於你來完成眼前的事,但只會短暫停留在你的腦海裡,時間一久你一定會忘記。如果你想要記久一點的話,這時候就必須要透過不斷地複習來將它變成長期記憶,這樣就可以記住好長一段時間不會忘記。
那麼虛假記憶又是如何產生的呢?依照上述的實驗流程來看,參與者在一開始就接收到錯誤的短期記憶(認為自己有走失過),又加上連續五天的回憶複習,更使得原本是錯的短期記憶被轉換成錯的長期記憶,變成了一項根本沒發生過的錯誤記憶。
天啊我要怎麼辦?
雖然說虛假記憶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好比你跟家人因為回憶出不同的兒時記憶而有所爭執,但卻還是有一些方法可以稍微更正這樣的現象:
1. 求助於他人
試著透過周遭親朋好友的回憶重新整理事情的原本樣貌,畢竟人多勢眾無論如何總能夠拼湊出大概的樣子,但這是有風險的那就是也有可能大家都記錯了,畢竟世界上不只有你會產生假記憶對吧!
2. 當下就先紀錄
接下來這個方法就客觀多了,如果怕自己將來會忘記那就在事件當下做紀錄吧,好比透過寫日記或是拍照錄影等等,讓它變成一項實體的記憶而非在腦海裡不斷回憶扭曲的事件,唯一的缺點就是只能記錄下看得到的部分,但若是當下的情緒感受就無法被如實記下。
不過再怎麼樣,請記得我們的記憶並不像照片或是影像,可以把過去的事件完整的記錄下來,多多少少總會有缺失、修改的地方,除非哪一天我們變成機器人或是腦袋中植入了記憶晶片,才有可能解決假記憶的問題。目前為止能做的最好辦法還是:認清這個事實吧~千萬別強求然後放寬心,因為真的不是只有你會發生的,這是每個人都會發生的狀況啊!
以上內容摘錄自《神奇的心理學》(幼獅文化)
本書結合趣味漫畫和生活小故事,說明隱含在背後的心理學。了解人性心理,可讓我們更了解自己,用更有智慧的角度看事情,讓人際關係更和諧,進而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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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邱忠義(圖,取自臉書)贈送「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一書給謝依涵,但仍認為謝無悔改之意,5日將她判處死刑。(本報資料照片)
「與絕望奮門」
「與絕望奮門」
「用生命在理性及感性下寫判決書,讓判決有生命力」,承審八里雙屍命案的高院法官邱忠義在寫下逾百頁判決書後,對將謝判死的感觸;他坦言,在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況下,與合議庭法官們一起做了這個痛苦的決定。

審理期間,邱忠義自掏腰包,買了「與絕望奮門」一書當庭送給謝依涵,希望謝能坦承犯行,真心悔悟,但沒想到她仍飾詞狡辯,為了讓她真正了解生命存在的意義與生命應被尊重的價值觀,在無法矯正、教化的可能下,邱忠義只能與合議庭法官決定,讓她與世永久隔離,判處極刑。

擁有國立交通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邱忠義,在司法界稱得上是「傳奇人物」,他曾在郵局上班,後來考上司法官後,先在台北、新竹擔任檢察官,轉任法官後,從一審法官歷練審判工作,後因表現良好升任高院法官。

邱忠義在審判工作之餘,還著書立說,他對「法律痴狂」,經常為了一個法律問題在辦公室內鑽研到深夜;他審理過的案件,如引周杰倫歌詞重判家暴犯,要求猥褻少女的工程師抄寫心經懺悔,引劉墉文章規勸劈腿男回家等,都讓社會各界關注與探討。

此次審理八里雙屍命案,邱忠義坦承他希望以「修復式正義」,讓加害者給被害人、社會有所補償,但謝依涵犯下滔天大罪,殺害活生生的2個生命,這種無法填補的重大法益,在謝無心悔悟情況下,只能忍痛與合議庭作出死刑判決。

邱忠義說,合議庭一致認為,謝犯後供詞多變,一度牽連無辜者,最後仍持續汙名化死者陳進福,造成死者家屬二度傷害,且她犯後即偕同家人男友外出旅遊,還以無辜者姿態,對檢警查察作為,發表批評言論,顯見其犯後態度惡劣。

合議庭也指出,一審將謝判死後,高院審理期間,她仍只是關心自己家人,對於死者家屬無心以對,仍是一貫對生命尊重採取漠然態度,要如何用餘生贖罪,也無具體計劃,可見她心中所尊重的生命只有自己,未體悟他人生命應予尊重的真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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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2日00:00 平路:謝依涵案的法官在演哪齣
九月五日,八里案被告謝依涵二審宣判。一端是所謂「蛇蠍女」,另一端,媒體把高院那位邱姓法官當做辦案英雄。刊登他笑咪咪的照片,新聞標題是「五套求生劇本,全被法官揭穿」。媒體引用邱法官的發言,他說自己理性又感性,寫出這一百多頁的判決書意思是要犯人「誠實面對自己」,並由此定義「正義的價值」云云....

謝依涵的犯行放在一邊,量刑輕重是另一回事,自以為是正義使者的邱姓法官,本身卻大剌剌罔顧程序正義!可議的行徑始於接案之初,他贈給謝依涵一本支持死刑判決的翻譯書《與絕望奮鬥》,還高調地說:「人家都說看《出師表》沒哭是無忠,看《與妻訣別書》沒哭是無情,如果妳看這本書沒哭,是無心。」以被害人家屬的角度出發,這本原著是日文的書明白地贊成死刑。問題是,法官怎麼可以公開洩露自己的心證?贈書這個舉動,邱姓法官已經違反司法所奠基的無罪推定原則!

審理之前,法官就要被告知罪、要她看書覺悟再哭泣懺悔面對死刑,看似一件小事,褻瀆的卻是司法所不容褻瀆的無罪推定原則。單就這點,邱姓法官已不適任這一庭的受命法官。奇怪的是,司法界一律噤聲,竟沒有人提出有關專業倫理上的疑問。

開庭時,庭上的對話尤其荒謬。法官面對被告,威懾話語譬如:「妳說想儘快給被害家屬公道,為何還上訴?」接著又逼問:「判你死刑可以接受嗎?」「你覺得判你死刑的意義是什麼?」一下又當庭怒叱:「你每個問題都想那麼久,我不知道要不要相信你說的。」法官本應該依證據判案,但這位邱姓法官面對謝依涵,除了一些讓人語塞的問題,就是急於聽見被告表現悔意。同時也讓人好奇,如果謝依涵在庭上掩面痛哭,狀似幡然悔悟,是不是就符合法官期待的反應?難道我們對司法的認知始終是等著「大人, 我錯了」,還停留在包青天明鏡高懸的階段。

某些時候,這位法官在庭上又變身八卦記者,問一堆「為什麼你朋友都不來看開庭?」「這裡沒有媒體,(探監時)你男朋友都跟你說什麼?」被告畢竟也有她的基本人權,這類問題是近身關切?還是語言騷擾?

到頭來,長達一百頁的判決書,處處是武斷結論。寫著「被告犯後仍未體悟他人生命應予尊重之真諦。」問題是,被告的內心深處,屬於體悟的範疇,外人真的輕易知道?

令人不安的正是判決書顯露的強橫與武斷,說謝依涵「絲毫不覺愧疚,更無任何懺悔之意。」對於錯綜如迷宮的內心世界,誰敢說的斬釘截鐵?「絲毫不覺愧疚」、「無任何懺悔之意」,如何判定?

人心是遍佈暗礁的水域,犯案動機往往不是表面的簡單明瞭,法官至少應該存著懍然、存著謙遜,對一樁罪行的心理層次懷抱追索的熱忱.........如同在水紋間尋找光亮,或有可能接近犯罪的實境及其背景。

可議地是,這位邱法官對於心理學的範疇也同樣獨斷,譬如判決書上寫著:「本院認為深度心理治療並不包括可能可以防止被告『再犯風險』之命題」。法官既不是心理專業,下這類斬釘截鐵的斷語,難道沒有撈過界的疑慮?
上帝、英雄、兼及道德教誨師....,這位法官演的是哪一齣?

法官在判決書上滿紙正義,而本身的倨傲、專斷、缺乏專業倫理(注1)卻同時顯露無遺。而這樣的司法記錄除了是民主社會的恥辱,更遺憾地是,它對真相拼圖毫無助益。無論就被害者家屬的冤屈或者就被告的處境,或縱或枉,皆欠缺起碼的公道。

謝依涵案件令人矚目(注2),開庭或者是機會, 讓人們撥開帷幕一角,看見某些媒體加封為「正義使者」的法官如何把法庭弄成猴戲一場,除了事實無以浮出水面,更降低我們對於司法作為正義防線的期待,並重創台灣的人權標準。

 

(注1)舉例來說,判決書數處指控被告「自私自利」。這份指控已經跨越到私德範疇,自私屬於人性的部份,凡人皆不能免,試問與罪行何涉?讓人懷疑這份判決書的專業標準。

(注2)按理說,謝依涵與任何被告一樣,她在法庭上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完整的保護,但在台灣,對於重案的討論,很容易被認定是與被害人家屬站在對立一方。本文開頭就說以下討論與謝依涵的犯行無涉,也是試圖避免這個盲點,才會看見審判過程粗糙而不符程序正義.....,危及的其實是每個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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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鋒戰士槍殺女友案 逃過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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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南非法官11日裁定,由於檢方無法證明去年情人節槍殺女友的「刀鋒戰士」皮斯托里斯(Oscar Pistorius)蓄意犯案,因此所有謀殺罪指控皆不成立。不過,法官也認為他有「疏失」,仍將繼續接受過失殺人罪的審判。
「刀鋒戰士」皮斯托里斯11日聆聽謀殺罪指控的判決時,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歐新社)
「刀鋒戰士」皮斯托里斯11日聆聽謀殺罪指控的判決時,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歐新社)
還要面對過失殺人審判
66歲的普勒托利亞高等法院法官馬希帕(Thokozile Masipa)說,證據顯示皮斯托里斯真的相信他的女友瑞娃.史蒂坎(Reeva Steenkamp)仍在臥室,而在浴室裡的人是小偷。27歲的皮斯托里斯在聆聽法官宣判時淚流滿面。若謀殺罪成立,他將面臨終生監禁,在取得假釋前將入獄至少25年。
馬希帕在駁回謀殺罪指控前,質疑皮斯托里斯為何對浴室「開了4槍而非1槍」,但她認為開槍未必表示他有蓄意殺人之心。她也質疑證人的證詞,表示她相信媒體報導影響證詞,且證人在案發時處於半夢半醒之間,證詞可靠性令人懷疑:「科技要比人的感知與記憶可靠。」
馬希帕說,被害人的傷勢使她「立刻失能」,因此證人深夜聽到的尖叫聲並非來自史蒂坎,而是皮斯托里斯,他開了槍,然後因意識到可能誤殺女友而尖叫。
皮斯托里斯去年2月14日情人節,以手槍擊斃他交往半年的史蒂坎。檢方以謀殺罪及其他3項與武器有關的罪名起訴他。儘管馬希帕表示檢方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說服她皮斯托里斯蓄意殺人,但她也認為皮斯托里斯當時除了開槍外,還可以採取其他行動,例如報警或呼叫住家保全。若法官判他過失殺人或誤殺罪名成立,刑期最高可達15年。


日治時期嘉義北門車站
此為昭和2年(1927年)嘉義中學的學生7月12日~17日至新高山登山,出發前在北門驛留念。
日治時期嘉中為鍛鍊學生身心,學校規劃各種體能活動,如每年秋季運動會、水泳競技會、1000公尺跑步、校外長程競走等運動。
不只是嘉義中學,日治時期的中學校、師範學校,皆有這樣崇尚運動的風氣。日治時期台灣懷舊照片文獻史料 | Facebook https://bit.ly/3fGezFX

2021-05-25_1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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