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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拿鞋丟馬 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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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去年十月舉辦客家義民嘉年華園遊會,總統馬英九出席主祭大典,站在台下一百多公尺外的卅三歲低收入戶婦人薛琳,脫鞋朝馬英九丟去,兩次雖都未擊中,但仍被警方逮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台北地院裁罰;台北地院日前認定總統當時不是在「執行法定勤務」,裁定不罰。
薛琳昨天高舉鞋子說,下次遇到總統,還是會向總統「陳情」。(記者張文川攝)
薛琳昨天高舉鞋子說,下次遇到總統,還是會向總統「陳情」。(記者張文川攝)
朝大官丟鞋判決情況。(圖資料照,製表:記者張文川)
朝大官丟鞋判決情況。(圖資料照,製表:記者張文川)
少婦:下次還會向馬「陳情」
薛琳昨說,丟鞋後總統府沒有找她了解她的訴求,「總統完全沒有給我說話表達的機會,讓我感到很失望」,下次如果有機會的話,還是會向總統「陳情」。
地院:觀禮非執行法定勤務
薛琳昨天現身指出,她是單親媽媽,育有兩子,小的不到三歲,現全職帶小孩,生活靠低收入戶補助與同居男友支應,那天她抱著小兒子去逛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的義民嘉年華園遊會,看到馬英九在台上講話,突然想到油電雙漲,在總統往她的方向接近時,一時氣憤臨時起意就把鞋脫了朝總統丟去,但因太遠而沒丟中,鞋丟完之後,警察才趕來把她帶走。
地院裁定指出,總統當時是前往觀禮、致詞,但這不是總統的法定職務,不符社維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法官進一步解釋,我國目前常見的活動致詞、觀禮,不屬於總統或任何官員的「法定」職務,行政機關、主辦單位為了讓活動風光開幕,而邀請公務官員到場與會,不能因警察須為長官規劃警衛,到場執行警察職務,就將首長的到場致詞、觀禮行為,也一併定位為「法定職務」。

2013-10-23_071516  

記者鄒景雯/特稿

前年四月間,清大在新竹舉辦校慶。校長陳力俊有段話:「一百年前清 華建立的時候,正值辛亥革命前夕,國家面臨列強瓜分。一個世紀以來,清華勵精圖治,銳意進取…」云云,由於將在台建校五十五年與辛亥革命連接,使得輿論很 想請教陳校長:您認為辛亥革命的源頭,那新軍營房裡的擦槍走火、乾脆起義的行為適不適當?

要問起是否適當的問題,起因於陳校長在立法院評論 丟鞋不適當,同時也點名自己的學生陳為廷應受法律約束,不能因為是學生而有特別的對待。陳校長這立場的表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表示這是他的價值,不是信口 回答。外界因而不得不提問:一個明言信奉流血革命的人,怎麼會對反抗政府暴力的一隻鞋子給予不成比例的判斷?如果依據相同標準,陳校長應該主張百年前的中 國革命黨人應該全部就地正法、槍斃示眾才對啊!

講起辛亥革命,不只那「共進會」的小兵,後來就職臨時大總統的孫文,陳校長肯定是認他為國父 的。這位「中華民國的父親」更一向是鮮明的革命派,一切武裝、敢死、暗殺解決,陳校長認為孫文的身教如何?即使是給清大留下「自強不息,厚德載物」校訓的 立憲派梁啟超,也曾經主張唯有革命方能救國,自承「保守性與進取性常交戰於胸中」,那麼陳校長對於梁任公竟未與暴力截然劃清界線,又有何評價?這位飲冰室 主人該接受何種約束與制裁?

與陳校長抬槓,實無甚意義,社會比較遺憾的是:陳校長不理解大埔案等各種抗爭在體制內申訴無門終致制度殺人的過程嗎?陳校長曾經追究過劉縣長、馬政府凡有關社會正義的處置適當嗎?

教育不同於一般事業,大學校長更被期待是「阻絕政治、捍衛校園」的最後堡壘,師生關係應該在學校中充分進行,在學校之外,在總統與學生之間,校長代表的只有一種身分,會選擇站在權力者、強勢者一方,以指導支配者邏輯思維者,那絕不叫校長。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2014-09-03  13:2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

  •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北院對婦人丟鞋案,裁定不罰。(曾威凱臉書)

  • 總統馬英九去年出席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當時警方為防止民眾朝總統丟鞋的突發事件,維安不僅大陣仗,出動攔鞋網。(記者廖振輝攝)

    總統馬英九去年出席台北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當時警方為防止民眾朝總統丟鞋的突發事件,維安不僅大陣仗,出動攔鞋網。(記者廖振輝攝)

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邱顯智也大讚「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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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馬英九丟鞋 「台灣國」成員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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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朝馬英九丟擲運動鞋和資料袋被起訴,高等法院今仍判兩人無罪,全案定讞。圖為前年10月10日,908台灣國在王獻極(中)帶領下,帶著棺木到立院大門口抗議,隨後抬棺遊行至景福門前「埋鞋葬馬」,並朝總統府丟鞋。(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4-09-24 11: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丟鞋無罪!前年12月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世界人權日活動,馬英九總統開幕致詞時,「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從台下朝馬英九丟擲運動鞋和資料袋,但未丟到,台北地檢署以強制罪、妨害合法集會罪將兩人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王等兩人丟鞋後未造成活動中斷,馬仍持續致詞,集會程序並未受到影響,高等法院今仍判兩人無罪,全案定讞。
高等法院合議庭長鄧振球上午宣判時指出,合議庭認同和肯定一審見解,認為王獻極、賴芳徵二人並無妨害與會者行使集會權利的主觀犯意,也無危害該集會自由和活動進行的客觀事實,因此並無犯罪行為可言。
判決指出,當天政治受難者家屬與抗議人士到場嗆馬,現場帽子、球鞋齊飛,群眾大罵文化部長龍應台,馬英九上台後抗議更是激烈,74歲王獻極脫下兩只球鞋丟馬,60歲賴芳徵也將現場發放的新聞資料袋扔往台上的馬英九。
以臨時來賓身分到場的王獻極和賴芳徵,除了拋鞋和資料,並無妨害民眾報到參與集會、妨害活動程序的積極行為,且現場還有其他民眾以言語、行動鼓噪抗議,騷動並非兩人造成,總統仍持續致詞,活動也持續進行並未中斷,也未妨害與會者的集會自由,不符集遊法與刑法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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