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就是愛買預售屋 11月交易上萬戶暴增一倍 - 地產天下 - 自由電子報

「沒有一處預售屋完全合格」。預售屋買賣糾紛層出不窮預售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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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 花敬群:為了關後門
2023/04/25 13:50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解釋預售屋換屋限制不溯及既往的原因。(內政部提供)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內政部將在今天下午預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修正,其中預售屋禁止換約限制確定「不溯及既往」;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解釋,這是為了避免已簽約的民眾權利受限,若要溯及既往可能還需要提供更大的樣態和形式,對於原先希望禁止換約的限制產生破口,「所以大家一開始覺得好像開後門,後來發現其實是為了關後門」。
 內政部今舉行「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說明記者會,林右昌偕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對外親自說明修法重點。林右昌指出,「平均地權條例」目前已完成預告的子法,政策重點包含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
 此外,林右昌提到,今天將預告新訂的配套子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亦將明確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這是防杜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未來子法將限制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避免變相炒作。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召開記者會解釋「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預購。(記者吳書緯攝)
 關於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林右昌指出,新訂子法將有可申請讓與或轉售的6大情況,包含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至於已簽約的預售屋不在限制之內,花敬群指出,1月時有充分討論此事,當時判斷的重點,在於說「平均地權條例」對於預售屋禁止換約,這是法律新規定,對於先前已買預售屋的民眾,可能需要可能3年之後的等待期才會交屋,而在過去確實沒有理解,甚至不知道會有限制換約的情形發生,這會導致購屋人權利受到干預。
 因此,花敬群說,第一是不希望打炒房制度推動,影響到一些過去不知道此事,而受到權利受限狀況。
 其次,花敬群提到,如果將預售屋換約限制納入「溯及既往」,勢必還是要一定程度的信賴保護原則,對於預售屋換約要提供更大可以許可的樣態或形式,這樣反而對原來期待的預售屋禁止換約的限制,產生可能不希望看到的破口。
 花敬群表示,基於上述兩個重要因素考量,所以不溯及既往,但把禁止換約的許可範圍,限縮比較嚴謹,對於整個制度安定更有效率、更好,基於這樣考量 做了決定,社會上也有過討論,大家一開始覺得好像開後門,後來發現其實是為了關後門,不是為了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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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有條件 六情形可換約
2023/04/25 13:47文/記者張瀞勻
   健全房地產市場有賴全民共同支持與協助,但為避免不實檢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25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預告記者會,外界最關注的在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部分,近期配合預告「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及「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2項草案,只有在6種情形特例下,才可以例外申請核准換約。
 「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公告」草案將規範買受人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後發生重大事故者,才可以例外申請核准換約。重大事故種類將包括(1)買受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2)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且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3)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4)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因重大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或其重大傷害經認定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5)原買受人死亡,其繼承人無意保留,或是(6)共同買受人間轉讓等6種情形。
 內政部部長林右昌說明,為避免重大事故規範過於浮濫寬鬆,造成規避管制及變相炒作,所以未將工作輪調、減薪等情形納入,同時特別提醒民眾,因預售屋交屋期長,所以在簽約購屋前需要理性審慎評估付款能力與風險,避免因新制施行而受到影響。
 林右昌強調,健全房地產市場有賴全民共同支持與協助,但為避免不實檢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所以在本次草案中也同時規範採檢舉人實名制,並需提出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如發現有以偽變造不實事證提出檢舉情形,並將主動移送檢調機關處理。
 林右昌表示,非常感謝各界及相關公會團體提出的寶貴意見,本次預告的子法將配合明確規範申請應備文件,且有設計簡捷的申請與審查程序,例如私法人在參與都更時,可以街廓為範圍申請許可,不會影響業者正常的業務推動及營運。相關子法草案將自4月25日起預告20天,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預告完成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發布事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內政部最後補充,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今年2月8日公布,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之規定已施行外,其他條款需配合新訂或修正共計有9項子法,其中4項子法修正草案已先在2、3月月間完成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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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詐騙案

竹北建商故意不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踢爆並提「這手段」竹北建商故意不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踢爆並提「這手段」 | 好房網News https://bit.ly/3wbt3a1
竹北建商故意不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踢爆並提「這手段」 | 好房網News https://bit.ly/3wbt3a1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預售屋亂象頻傳,包括炒作哄抬、換約套利,在這兩年房價高漲下,更是爭議不少;立法委員邱顯智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竹北京茂建設購買的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買方只能走向訴訟。但在法院判決出爐,表示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邱顯智痛批黑心建商擺明欺負民眾,他提出將預售屋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提前揭露預售屋買賣資訊、也要檢討履約保證制度缺失,來更加保障消費者。
陳情人表示,自己只是一般的雙薪家庭,在新竹租房子、努力工作賺錢還要養小孩,省吃儉用多年,好不容易存了頭期款,3年前向竹北京茂建設買了一間預售屋。原本預計在去年4月就要交屋,沒想到京茂建設故意不交屋給消費者,就算投訴消保官,京茂建設也仍然拒絕履約,只能被迫提起訴訟。在被迫提起訴訟過程中,無論怎麼拜託,或者法官怎麼表示要和消費者協調,京茂建設就是不肯交屋。今年(2022)1月京茂建設敗訴,法院判決京茂建設要移轉房產後,京茂建設竟然無視法院判決,還在提起上訴後隨即一屋二賣,因此只能求助立法委員,希望政府未來能重視預售屋的交易安全以及重罰黑心建商,希望不要再有消費者受害。
有民眾指控與竹北京茂建設購買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買方只能走向訴訟。(竹北)示意圖/永慶房產提供
竹北市吸引了大量的科學園區工作人口,不僅為竹北市帶來人口成長、提高了住民的所得水準,也帶動房市交易的熱度。圖/永慶房產提供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說,日前他也協助一起預售屋詐騙案的受害人,該案建商在買賣合約書中提供「同業連帶擔保證明書」取信受害人,收取四百多萬的工程款後卻又片面解約,不但不立即退還工程款,甚至還把已經賣給民眾的房屋過戶給同業擔保公司,再一屋二賣過戶給其他人。進入司法後,同業擔保公司卻說該建商提供的擔保證明書是偽造的,且過戶的房屋是建商用來還欠款,因此完全不願意負擔保責任。涉案建商在去年七月改名,同時更換代表人,若繼續推新案,難保不會又有下個受害人
林彥甫認為,現行「同業連帶擔保」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明顯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但現實上往往都是同個集團下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
邱顯智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因為涉及到龐大的金額、不透明也不平等的資訊落差,以及房子容易出現的諸多瑕疵,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容易發生爭議的交易類型。而在購買的時候根本還沒蓋好的預售屋,涉及的風險又更大了一點。為了保障消費者,內政部有一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不過這個規定都只有「債權」的效力,只能對出賣人(建商)主張,如果要確保消費者不會在付出大筆金錢後放水流,就要有更積極的制度來應對。
邱顯智指出,在現行法律制度上,有「預告登記」的制度。依據土地法規定,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的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如果將預售屋也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就可以保障消費者。預售屋預告登記制度已經有足夠的現行制度可以參酌,因此非常具有可行性,唯一技術上的問題,也就是房子尚未蓋好的狀況下如何進行登記,也有民法第513條建築物承攬人「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的制度。拿到建照之後,登記機關可以暫編建號,再進行登記,售屋當然可以仿照類似的流程,只是登記到更細的區分所有權,如果有預售屋預告登記等相關制度,也就有機制可以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
房產專家Sway表示,建商遇到房價上漲,尤其這兩年不少地方漲幅2~4成,卻以缺工或原物料上漲為由,偷工減料,剛完工就漏水的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以及聘請人工較便宜但是不熟悉營造的工人或移工,造成工安意外時有所聞。他透露,房價高漲時代,建商反悔不賣的例子也很多,過去有建商給消費者兩個選擇,一個是總價多賠1%,將房子退回給建商、就看買家要不要,第二個是走漫長的法律途徑;黑心建商為了多賺五百萬,寧可犧牲消費者的權益,這都是高房價造成的祭品,尤其是購買預售屋,交屋時間差如果有房價上漲,消費者通常是吃虧的。高房價的時代,政府再不多做一些事,這一類沒有保障的事情會越來越多。竹北建商故意不交屋還「一屋二賣」!立委踢爆並提「這手段」 | 好房網News https://bit.ly/3wbt3a1


獨家/內政部投下房市震撼彈 半年「預售屋逃亡潮」降臨
2021/12/11 16:54:00
獨家/內政部投下房市震撼彈 半年「預售屋逃亡潮」降臨 | 房產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bit.ly/31QNht7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9日晚間於部務會通過修正草案,對房市投下打炒房新制的五枚震撼彈,包括「預售屋合約不得轉讓」、「禁止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對此,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內政部此舉相當精準,將讓台灣房市健全邁出一大步,推估將出現6~7個月的拋售逃亡潮。」
陸敬民預測,預售屋的投資客將出現一波逃亡潮。(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陸敬民預測,預售屋的投資客將出現一波逃亡潮。(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陸敬民表示,此次對於炒房投資客影響最大的為「預售屋合約不得轉讓」、「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兩大項,以後不僅合約不能轉讓,即使轉為私下買賣,也有可能出現檢舉達人,可說是幾乎全面封鎖了轉單行為。
近期就傳出,有投資客剛下訂台南市「東都綠學」的房子,一聽到打房後,立刻就退訂,陸敬民說,以此次內政部來勢洶洶的情況,確實膽小的投資客會立即縮手,不過,他也說明,「其實1個建案有400餘戶,有人買了以後又退訂實屬常態,畢竟依規定,5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訂。」
針對內政部打房政策解析,陸敬民認為,「依照政府法案推動流程,執政黨應該會趁著民氣可用的情況下,加速通關。拍板後,無論依原法案進行或小幅修改,都有機會在明年的7月1日正式實施。」
至於是否可能出現預售屋逃亡潮,陸敬民指出,此時就必須看法案細節是否「溯及既往」,倘若明年7月1日後,無論何時購買的預售單,都不得轉讓,就會出現逃亡潮;倘若「不溯及既往」,明年7月1日後買的預售單才不得買賣,那施行前的日子,就會出現瘋狂搶購的行為,相信內政部不太可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
綜合上方情況,陸敬民認為,「此次法案最可能的就是『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將是多屋族的逃命潮,尤其是手頭擁有8間、10間的投資客,將快速拋售;對於一般投資客或購屋族來說,就可以趁著現在挑「好案子」(區位、機能好、品質好的建案)買,而透過炒作哄抬的建案,也將原形畢露。」
陸敬民說,其實在這個時機點,自住客不見得真的會出手,由於打房氣氛濃厚,自住客會期盼房價下跌,轉向觀望,不過,陸敬民也提醒,「此時若能找到投資客急售的好案子,如果可以將價格下砍,也不失為是自住客的購屋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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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查卅九處都違規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預售屋買賣糾紛層出不窮,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三、四月進行稽查,昨天公布結果,三十九處預售屋建案全不合格,裁罰總額一八二萬元,副市長張金鶚直言「不滿意」,還批評預售屋相關罰責過低、不符比例原則,呼籲中央儘速修法。
地政局副局長潘玉女表示,三十九處預售建案中,定型化契約的不合格率高達九十五%,代銷業不合格達七十%,總罰款四十二萬元;代銷廣告不合格十四%,罰款三十萬元;樣品屋不合格三十二%,罰款一百一十萬元,「沒有一處預售屋完全合格」。
潘玉女舉例,有代銷業者打出北科首座豪宅邸建案,但北科仍在區段徵收且建案地點不在北科,業者明顯膨風、提供不實資訊,或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沒揭露雨遮等附屬設施面積等,都已違法。至於紅單轉售逃稅案,張金鶚說,權責在國稅局,北市府無從得知。
規範十五日生效
張金鶚說,未來每年至少稽查二次,若業者不合格,不排除公布建商名稱,「廣告打越兇越要查」。他也說,市府彙整公平交易法、建築法等現有法令,全國首創訂定「台北市預售屋銷售規範」,明確定義預售屋、樣品屋與廣告等名詞,本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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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建商「交屋保留款應增至10%」│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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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表示,滿懷欣喜看新家,結果牆面天花板坑坑洞洞、窗戶及門片瑕疵刮傷、基本配件簡陋施工粗糙,驗屋時只剩驚嚇可言。他認為,日勝生是想趕快初驗,達成與營建署約定交屋時程,取得銀行7成撥款資金;因買賣契約在撥款部分是不平等條約,除非房屋重大瑕疵,買方才能拒絕撥款。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載明,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除輻射屋、海砂屋等重大瑕疵,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貸款給賣方。
北市譚先生抱怨,指建商若修繕不積極,交屋款是唯一保障「至少要拉到總價10%!」因坊間不動產交易契約多依內政部範本訂定,建商交屋保留款最多只訂至5%,不足5%者也有;非政府修訂標準,否則業者不會提高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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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推建案,通常只有自備百分之5的工程款,剩下的就是跟銀行借,或者從預售屋、養地­賣地等等方法來籌,如果當中有任何一個環節卡住,建商就會蓋不下去,甚至可能倒閉,所­以建商投資眼光得夠精準,如果當初預售屋賣的已經比當時的市價便宜,幾年後漲價了才蓋­好,建商不想虧錢,就可能擺爛不蓋,受害的就是買預售屋的消費者。

想 買房子真的要小心注意,有消費者向消保官投訴,付了110萬訂金買下位於新北市中和的預售屋,建商承諾去年五月要開始蓋房子,但是到今年九月房屋預定地還 是一片空地,建商表示因為環評沒過,九月會開始動工,但消保官今天到場稽查,已經勒令業者除非動工,否則得停止販賣預售屋。中天新聞
買預售屋小心
買預售屋小心!去年五月要蓋一年遲未動工
避預售屋爭議 留完整資料維權益
預 售屋買賣又傳出糾紛!有民眾向新北市消保官投訴,三年前花了一兩百萬訂金,向建商購買上千萬的預售屋,原本去年就要動土興建,但直到現在,建商卻遲遲沒有 開工,消保官今天前往了解,除了要求建商暫停銷售,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除了契約書,最好保留建商所有廣告單及設計圖,當買賣雙方有糾紛可以作為依 據。
這塊用紅色鐵皮圍起來的土地,現在雜草叢生,很難想像這裡將蓋成六層樓高的大廈!有民眾向消保官投訴,三年前向建設公司購買位在新北市山區的 預售屋「山禾院」,原本契約書上寫好去年五月就要動土興建,但直到現在,建商以資金週轉困難等各種理由,遲遲沒有動工,有欺騙消費者之嫌,因此消保官要求 建商、自即日起暫停銷售。
消保官表示,這個預售屋建案、土地約有2800坪,預定興建56戶,已經賣出17戶,大約三分之一,如果每坪售價24萬來計算,每戶至少要上千萬,光是訂金也要一兩百萬元,但現在建商違約在先,依法消費者可以向建商要求解除合約,或者要求退費。
雖 然地主表示同意換約或退費,但消保官仍要求,建商必須在一週內提出所有客戶名單,以及建照等相關文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 時,除了契約書之外,一定要保留建商廣告DM和平面設計圖,以利交屋時核對,如果買賣雙方認知有落差時,才能有所依據。公視 記者賴淑敏邱福財新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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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預售屋爭議頻傳,時常耳聞民眾抱怨成屋跟預售時所預期的差異太大。例如購買預售屋後,卻在交屋時發現,成屋跟契約載明的情形大不相同,像是坪數出現落差,或是廚衛浴等裝潢設備與當時預想
的不同,甚至有偷工減料的情形。
有民眾指出,由於經常可以看到建商的預售屋廣告使用吸引人的內文圖示,讓消費者決定購屋,但在交屋時卻出現嚴重的落差,導致「幻想破滅」,民眾陳小姐說:
『當初簽約的時候,公設的部分,他的坪數給我們看到都是比較少,可是他到交屋的時候,卻多了一些坪數,還要求我們要補錢。那還有就是他的設備,當初跟我們講設備品牌的部分,可是到交屋的時候都不太一樣,品牌就是跟當初講的不同。』
有建商業者回應表示,如果是作業上的疏失,一定會盡量朝兩方取得平衡的方向解決問題,進行協調改善,不會罔顧消費者權益。
但 為了避免類似狀況發生,在預售屋買賣簽約當下,對合約上與消費者切身相關的部分,包括「面積」或「計算金額」等,都會要求代銷逐一進行重點強調,一定會盡 到保障消費者的義務,不會因為貪圖這一次的便宜,就破壞企業的口碑行銷。但業者也指出,有時糾紛發生的起因在於雙方的認知有誤差。
『可能有些消費 者,會覺得怎麼跟我買的是不太一樣的,那我覺得這有可能是在溝通當時,彼此的解讀不太一樣,那你可以去針對彼此的可能落差的地方去了解。那當然過程裡面, 我覺得展現出來的態度,是相對比較重要的。但基本上,一定會朝向盡可能在彼此可以得到平衡的地方,去解決這件事情。』
對此,在今年裁罰了許多「預 售建案」的公平會則建議,如果消費者要自保,應該把簽約當時的所有文書資料留底,公平會委員孫立群特別提到,由於預售屋具有「無實體呈現」的風險,一切都 是依照建商代銷的形容進行設想,因此對買屋經驗較少的消費者而言,與建商之間的資訊非常不對等,很容易掉進「想像的陷阱」裡,民眾如果要避免權益受損,在 簽約之前一定要特別仔細,孫立群說:
『第一個當然在合約這個部分,我們要仔細閱讀。第二個,其實我們希望民眾,能把當初你去買房子的所有的資料, 包括廣告資料這些東西,都能留一份,那萬一將來交屋的時候,跟你當初所預期的沒有辦法符合的時候,那這些資料就可以做為未來跟公平會投訴,或是民事部分有 糾紛的時候,一個很好的證據。』
孫立群並指出,今年確實發生許多「加減公設坪數」、「預售廣告跟成屋不符」,甚至「實際用途不同」的案件。例如工業用地建案以「住宅」用途行銷,或是成屋的加減坪數超過「找補原則」可容許的1%以上。
還 有些在廣告上寫的比較含糊,像是標示品牌的廚衛浴設備,但事後卻說是同等級的不同實物,這些都是誤導購買人,並危害到消費者權益的作為,已經觸犯公平交易 法。民眾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可以撥打公平會專線,保障自己權益,同時公平會也會在線上諮詢時評估,是否協助民眾進行民事訴訟。
另一方面,房仲業者 雖然同樣建議,購屋者應該保留當時簽約時所訂定的文件證據,保障自身權益,但也強調,民眾不必因為偶爾傳出的糾紛就不敢對預售屋下手,買中古屋固然有保 障,但新屋的建築技術相對成熟,消費者應該就本身需要選購房產。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火宣)就指出,新建房屋包含「制震」、「減震」等新技術建材 的應用,肯定比中古屋高上許多,他說:
『所以不是說預售屋就完全不能碰,只是說預售屋在興建過程當中,你可能看不到,可能會有一些將來交屋後的小瑕疵,但是你只要找好的品牌建商,或者是他是找一些國際團隊的,通常這種都不太敢去偷工減料,而且他為了維持建商的信譽品質,都會把預售屋蓋得不錯。』
邱 太(火宣)建議,民眾還是要衡量自己的需求,如果資金比較充裕,可以考慮知名建商的預售屋,品質相對有保證。但如果不一定要求住新房子,而比較注重生活機 能的購屋人,就可以考慮相對低價的市區中古屋。但無論買新屋舊房,都沒有必要因為聽到負面消息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中廣
預售交屋糾紛
如何防範交屋糾紛?
近年來交屋糾紛的比率不斷提高,且各種可歸責建商或購屋者的糾紛狀況,也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我們將常見的交屋糾紛,分為下列數種型態︰
一、合約糾紛:情況有以下四種
1.產權不清:如土地無法辦理移轉給客戶。
2.銀貸不足:建商原承諾八成以上銀行貸款,實際只能核貸七成·加上金融緊縮時,可能只核六至五成,如合約未提及對不足額之繳交方式,雙方即生爭議。
3.土地過戶時間提前:如合約未明確約定土地過戶時間,有些建商提早一個年度過給買方。而法院就此有一判決,認建商提前將土地過戶,對客戶並非不利,不構成違約條件。
4.稅費負擔爭議:地價稅及水電瓦斯基本費負擔,如無明文規定,也常生交屋糾紛。
二、施工品質不良:如建商在鋼筋尺寸、混凝土強度磅數、水電配管品質等級動手腳,或施工不良造成房屋龜裂等。
三、室內面積不足:私有面積設法自行丈量,再仿建商提供公設計算式,如總面積超出合約所定容許誤差,即可要求建商退款。
四、公共設施縮水:銷售時或合約承諾證明之所有公共設施,建商刻意忽略而被刪減。
五、建材設備不符:照慣例,以高級品取代低級品是可接受的。但如不得已建商須對建材設備有所變更時,應儘量與客戶溝通求取瞭解。
六、停車位爭議:如合約未講清楚,容易發生權狀有無、以少賣多、機械式車位型態層級糾紛。
俗話說「預防重於治療」,了解購屋糾紛並不在尋求救濟之道,而是事前防範方法,我們將購屋者的防範方法列述如下︰
1﹑慎選有信用建商。
2﹑產權證照查證:如土地權狀、土地使用分區證照、建築執照、施工藍圖等。
3﹑簽約時仔細詳看條文:合約為規範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也是糾紛產生時認定誰是誰非的依據,故簽約時應特別謹慎細心。
4﹑施工中莫忘參觀監督:如發現施工不當,可根據事實向建商建議改善補救,一般建商多會從善如流加以改進。
訂購一戶預售屋,以購屋者立場,無不希望建商能謹慎施工,按期完工交屋,不幸發生購屋或交屋的糾紛,真是一大夢魘,因此,對交屋產生糾紛的原因加以深入瞭解,進而謀求防範之道,防患糾紛於未然,當是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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