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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東堂1215-2014--1--PDF相片-------------------

道東堂1215-2014--2--PDF相片-------------------

2014-07-28
記者鄭琪芳/專訪
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將再度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台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系退休教授謝志誠表示,自經區是到處開枝散葉式的開放,並准許輸入包括八三○項農產品在內的兩千多項中國管制性物品、放寬中國人士來台規定,很難不被認為是「服貿、貨貿後門條款」。他認為,自經區只是起個頭,若多數人還是無感,進一步的鬆綁將隨之而來,「用錢買下台灣」的說法也非無所本。
謝志誠小檔案
謝志誠小檔案
記者問:馬政府推動自經區,但現有工業區與園區使用情況如何?
謝志誠答:過去政府開發及編定的各類園區、工業區、非都市地區丁種建築用地等,總面積達八.二萬公頃,相當於三一七○個大安森林公園或三個台北市;但相關使用情形很難取得,導致民間質疑很多是「蚊子園區」,廠商卻還埋怨土地不夠用。
根據一○三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總預算評估報告,當前各類園區與工業區的使用狀況至少有三個疑慮:部分開發中工業區未租售土地比率偏高;部分工業區有土地閒置情形,無法有效提供廠商使用;部分工業區雖已招商,廠商卻未進駐設廠,恐有養地之虞。因此,政府應全面清查既有園區與工業區的使用狀況,而不是繼續讓台灣到處都是「區」。
重大投資名義擴編 照樣圈地
:自經區的一大疑慮就是土地徵收,可能形成新的「圈地運動」?
答:大埔強徵農地事件爆發後,社會對政府與民爭地的作為已相當反感,政府卻仍把土地徵收、環評與土地變更程序簡化等放入自經區條例,外界自然會質疑新一波「圈地運動」將再起。國發會雖承諾刪除環評等「平行與聯席」審查的規定,以減輕外界對都計及環評聯席審決的疑慮,但保留非都市土地示範區開發計畫「一級一審」(地方收件、中央審查)規定。
不過,現行法規就有「平行與聯席」規定,若未來仍將「示範區開發計畫」認定為「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國發會的退讓只是虛晃一招。此外,自經區雖刪除以「徵收、區段徵收」取得私有土地,但自經區的申設還可利用既有園區或工業區擴編;法界人士認為,依現有法令,只要繞個彎,還是可透過「徵收、區段徵收」取得包括農地在內的私有土地。
問:自經區的設計是否有「空白授權」的疑慮?
答:按照政府的規劃,自經區有兩種,一是第一類示範事業從事產業活動的「實體自經區」,一是針對第二類示範事業量身打造的「虛擬自經區」。由於政府未清楚說明實體自經區要引進哪些產業?如何與區域平衡及地方產業發展連結?加上其申設資格條件、區位、規模、程序等,均授權經濟部擬訂,申設者可能憑本事大做文章。
空白授權 自經區成特權專區
從執政黨動輒以「不支持就劃掉」的態度來看,自經區要不被當成政治籌碼也難,以後是否淪為「不聽話的沒有、聽話的多拿幾份」或「通通有獎」?況且,若利用既有園區或工業區申設,如何平衡一牆或一路之隔因適用法規不同而產生的差別待遇?
另外,虛擬自經區不以實體自經區為限,採指定試點方式,但如何指定?原則為何?卻連提都不提。因此,比起實體自經區的空白授權,虛擬自經區的指定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有人半開玩笑地說:「搞不好你家樓上就是自經區!」
問:自經區開放國際醫療、教育創新等產業,並擴大租稅減免、引進外籍人才等,有人稱為「服貿、貨貿後門條款」?
答:從自經區申設方式來看,可說是到處開枝散葉式的開放,加上要引進的服務業示範活動、範圍等都空白授權訂定,因此延續「黑箱服貿」的印象,要國人不認定為「服貿、貨貿後門條款」,真的很難。甚至,自經區條例尚未送到立法院,政府就已在去年十一月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放寬投資自經區示範事業的限制。
對其他國家貨品、人員的開放及租稅減免,自貿港區條例早就有了,自經區進一步開放的都與中國有關,包括:中國營利事業準用「外國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區內事業儲存或加工,外銷免營所稅、內銷僅針對超過當年度銷售總額十%課稅」;區內事業准許輸入包括八三○項農產品在內的二一八六項中國管制性物品;放寬中國人士來台規定。
目前利用自貿港區搭配前店後廠,農業加值早就可以上路了,何必要有自經區?說穿了,還不是要開放八三○項中國農產品及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難怪被質疑「就是要加值中國農業」。
從馬政府的一連串動作來看,架空台灣法規,對中國人流、物流與金流管制的鬆綁,自經區只是起個頭,如果多數國人還是無感,那麼進一步的鬆綁將隨之而來,用錢買下台灣的說法也非無所本!
問:若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通過實施,對台灣影響為何?誰可得利、誰會受害?
答:行政院版本一旦通過,勢必掀起新一波圈地運動,自經區將四處開枝散葉,嚴重扭曲「示範區僅是小範圍試點開放」的本意;加上自經區大幅架空既有的法規,此例一開,必有後續,將影響國家經濟與社會的正常運作。
而只談租稅優惠,不談產業發展策略,連引進產業內容都空白授權,無異讓自經區成為新一代特權專區、租稅天堂、甚至是中國人士來台工作及居留的特區。獲利的是有能力進駐的財團,底層社會能分多少羹湯?「自由化」或「國際化」變成「財富集中化」的代名詞。
問:自經區政策應如何調整修正,才能消除疑慮?
十點建議修正調整 消除疑慮
答:我有十點建議:一、定期提出影響評估報告,包括參與國際區域性經貿整合的進度報告,以及社會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二、修正主管機關為國發會。自經區從草擬、「指揮」國民黨團修正,到出面辯護都是國發會,且涉及事項橫跨許多部會,應由國發會負起成敗責任。三、刪除新設自經區條文,以既有園區與工業區為優先考量,避免「處處是園區、處處是閒置」的歷史重演。四、自經區設置應配合產業發展策略。五、農業加值不容傷害台灣農業,刪除開放中國管制性農產品進入的條款。六、不應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七、示範事業要有助國內就業與所得,引進的示範事業範圍等訂定機關應提升為「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相關審查應納入衝擊影響評估。八、避免管理機關擴權。九、國際醫療機構應與自經區脫鉤,避免醫療非營利與人命不分貴賤的核心價值遭摧毀。十、專業服務業(會計師、建築師、律師)回歸現行法規,刪除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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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客家古厝…藝文界爭取保留道東堂玉明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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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作家痛批 政府不用心保護珍貴古厝
〔記者周敏鴻、李容萍、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縣楊梅市「道東堂玉明邸」完成於一九二七年,擁有拱廊等西方元素,是座充滿閩洋融合風格的「一堂七橫屋」客家古厝。不過,因原地主將土地等產權賣給建商,這座客家特色歷史建築八月二日將被建商拆除。作家張典婉在網路貼文,痛批政府「寧花大錢蓋蚊子館,不用心保護珍貴古厝」,一百多位民眾昨趕往搶拍「古厝的最後身影」,疾呼政府搶救珍貴文化資產。
道東堂玉明邸被貼公告8月2日前要清運物品,鄭玉明第五房子孫氣憤撕下公告前,先拍下照片存證。(記者周敏鴻攝)
道東堂玉明邸被貼公告8月2日前要清運物品,鄭玉明第五房子孫氣憤撕下公告前,先拍下照片存證。(記者周敏鴻攝)
楊梅市道東堂玉明邸,是一座結合東西元素建築,門口貼有「禁止進入」的警語。(記者李容萍攝)
楊梅市道東堂玉明邸,是一座結合東西元素建築,門口貼有「禁止進入」的警語。(記者李容萍攝)
「道東堂玉明邸」位於楊梅市瑞原里十八鄰,是地方旺族鄭大模五房之後世子孫鄭玉明興建,工藝、裝飾保存完善,最多曾有一百多人同住,如今只剩六人,因部分子孫賣地給建商,美麗古厝即將被拆,讓人惋惜。
「道東堂玉明邸」佔地三千四百多坪,都是建地,公告地價每坪二萬餘元,鄭家子孫自估每坪市價約十萬元,土地市價總值約三億多元,由鄭玉明的五個兒子(五房)子孫共同持分。
第五房的子孫說,建商以每坪七萬七千元購買第一房持有的八六七坪土地與第二房的八五三坪、第四房廿七坪,已購得一千七百四十七坪,佔古厝面積的一半,只剩第三、第五房不願賣地。
按計畫拆 建商嗆除非有人跟他買地
「會按原計畫在八月二日拆除,除非有人跟我買地!」已花一億多元購地的蕭姓建商表示,鄭家部分子孫當初以土地已分割,主動找他接洽。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等官方單位,也沒人跟他聯絡,「道東堂玉明邸」是老舊建築,屋內的電線嚴重破損,不適合居住。
依據地籍圖,第一、二、四房已賣出的土地範圍,包括左四、左三、左二橫屋全部,以及左一橫屋的三分之二,若八月二日動工,左半側將悉數拆光。
第五房的子孫說,工人已到古厝張貼拆除公告,對祖先遺留的文化資產即將被怪手摧毀很無奈,希望政府能趕緊協調,盼有轉圜機會。
「完美的建築對稱就要毀了!」台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兼任教授陳邦畛直言說,「道東堂玉明邸」是一堂七橫屋格局,左側有四橫屋、右側有三橫屋,屋頂也以高低層次來呈現主從關係,任何一部分被拆,文化價值就破碎了!
集氣搶救 桃園藝文陣線設粉絲專頁
為搶救「道東堂玉明邸」,桃園藝文陣線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很多網友驚嘆說:「超美的,拆了就沒了!」「這麼美的古宅一定要保留呀!」
桃園縣鄉土學友會等單位昨天發起古厝文化導覽,一百多名網友攜家帶眷參訪道東堂的「玉明邸」及「雙堂屋」古宅,聆聽講師姚其中的介紹,主辦單位並找來高空吊車,民眾搶搭吊車從三樓高的空中俯瞰留下玉明邸完整身影,民眾表示:「以後可能拍不到了!」
小檔案
玉明邸 現存少見完整的一堂七橫屋
鄭大模派下在楊梅有八棟以「道東堂」為堂號的宅院,目前以建於1925年,1927年完工的「玉明邸」及建於1912年的「雙堂屋」最知名。「玉明邸」是鄭大模五房之後世子孫鄭玉明所建。
台灣藝術大學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兼任教授陳邦畛說,「道東堂玉明邸」的建築屬「一堂七橫屋」格局,正廳前設院牆,形成內外埕,左右牆堵都貼有彩瓷面磚,簷廊桁架上有精緻的員光與雙獅座木雕,水車垛上有交趾陶,外加玻璃遮護,剪黏、交趾陶、彩繪與木雕,在這處客家古厝都看得到。
陳邦畛指出,左側有4橫屋、右側有3橫屋,左右橫屋的簷廊以磚砌圓拱柱列為拱廊,屋頂也以高低層次來呈現配置上的主從關係,呈現閩洋融合的清新脫俗風格,是具有開創性的客家建築,可見當時的鄭玉明相當時尚氣派。(記者邱奕統、周敏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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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列暫定古蹟 桃縣文化局明會勘當場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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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古蹟容積移轉可解? 縣府︰無前例
〔記者邱奕統、周敏鴻、謝武雄/桃園報導〕「道東堂玉明邸」面臨拆除,爭取保留的後代子孫及藝文界人士,呼籲桃園縣政府先列入「暫定古蹟」,爭取緩拆再尋找解套方式;桃園縣文化局表示,明天會勘,會當場決定有無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若有則依緊急程序立即列入暫定古蹟,效力與古蹟相同,即便是私人產權也不能拆除,否則面臨刑責與罰款。
道東堂玉明邸左右橫屋的簷廊以磚砌圓拱柱列為拱廊。(記者李容萍攝)
道東堂玉明邸左右橫屋的簷廊以磚砌圓拱柱列為拱廊。(記者李容萍攝)
道東堂玉明邸裝飾建築的交趾陶、木雕、彩繪,非常精緻。(記者周敏鴻攝)
道東堂玉明邸裝飾建築的交趾陶、木雕、彩繪,非常精緻。(記者周敏鴻攝)
作家張典婉關注道東堂玉明邸即將被拆除一事,引起各界共鳴,她和關心此案的人士都認為,先爭取八月二日緩拆是當務之急,政府可先指定暫定古蹟,未來再協調建商「以地易地」或「換取容積率移轉」。如此一來,「道東堂玉明邸」就能保留,建商也能取得其它土地或在其它地區建案增加容積率,創造雙贏局面。
籲歷史建築造冊 建立「預警機制」
張典婉建議,桃園縣政府也可以和建商協商BOT方式,未來提供藝文團體進駐打造客家文化園區。她並說,政府應該把尚未列入古蹟的歷史建築逐一調查、造冊,建立「預警機制」。
對各界質疑桃園縣文化局維護「道東堂玉明邸」消極無為,文化局長張壯謀澄清,此案涉及私人產權,原則上仍要尊重全部所有權人。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魏淑真說,明天到玉明邸會勘,如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會緊急列入「暫定古蹟」,「暫定古蹟」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得延長一次。
「暫定古蹟」 有效期為六個月
對於「古蹟容積移轉」的建議,桃園縣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表示,桃園縣尚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很多,建商寧可花錢買公設地換容積(價格約公告現值四到五成),也不願買行政程序複雜古蹟辦理容積轉移,桃園縣至今無成功前例。
他指出,「道東堂玉明邸」只要被認定是古蹟或歷史建築,建築剩餘的容積可以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區內其他建築基地,以此案為例,土地面積有三千多坪,建物面積約六百坪,容積使用率只有二十%,該土地的容積率若為二○○%,其餘一八○%的容積可以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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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 陳建甫
張博雅主委真是個人才,除了去年九月政爭期間,以迅雷不及掩耳傳遞公文,配合國民黨馬英九主席解釋王金平院長的不分區立委資格外,真正功在黨國的事蹟是在二○一一年,以節省選務經費為由,不顧合併選舉可能造成憲政空窗危機,以無黨籍主委身分聯合國民黨推薦之中選會委員,執意推動二○一二年合併選舉,後來證明,果然讓地方派系歸隊,讓馬英九總統順利連任。
張博雅主委頗有外交長才,曾擔任亞洲選舉官署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Asian Election Authorities, AAEA)主席,類似各國官方辦理選務機構的聯合公會。日後若當上監察院長,應可仿效此機制,號召亞太有監察院的國家,成立類似的亞太監察院聯合公會,進行所謂的監察院外交,與王金平院長的國會外交抗衡。
張博雅主委不愧是地方民選首長出身,深知選舉只是台灣民主的障眼法,儘管了解亞太各國已大幅修改選制或投票方法,但仍扮演「選罷法的守門員」,封殺有關選務改革的措施。即使不在籍投票、提前投票等選舉方法,可降低選民投票成本,有助提升投票率,但卻常以中選會委員意見不一為由,放棄選舉制度的改革。
張博雅主委常以國情不合為由,婉拒效法韓國國家選舉委員會,嚴格規定競選陣營的選舉經費上限與宣傳次數,也不主張效法泰國、印尼設立憲政法庭或獨立監督機構來處理選舉爭議。即使行政院組織再造,將中選會降格淪為辦理選務的機構,張博雅主委仍忍辱負重,堅守過去日本戶籍制度與當日出席投票的方式,堅持選舉只要不要犯錯,就好。
張博雅主委從一九八三年擔任嘉義市長以來,憑藉許家班無黨籍光環,在藍綠惡鬥與政黨輪替中,歷經三落三起,台灣政壇很難有人可出其右。在野黨應該好好珍惜張博雅主委!二○一六年如果政黨再次輪替,張博雅院長或許有可能會成為執政的民進黨堅貞的盟友!(作者為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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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斯儉/第二任統獨鐘擺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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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徐斯儉/中研院政所副研究員/清大當代中國中心主任
在三一八運動退場時,提出了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呼籲,其原因是因為公民團體與學生們覺得我們現有的憲政體制大有問題,需要嚴格檢視並給予修改。現在馬政府以「經貿國是會議」作為回應,對此呼籲完全表現出故意視而不見的傲慢態度。值此「經貿國是會議」召開之際,實有必要再次強調現行的憲政體制的問題。
從「兩岸關係」著手,現行憲政體制的缺失為何?在選舉研究中有「鐘擺效應」(pendulum effect)一說,是說在「單一選舉制」之下,選民往往在兩個政黨之間交替選擇,因此使任一政黨都無法長期執政,有如鐘擺在兩極間擺盪。這主要是在說選民的一種心理。但在台灣總統直選之後,也有另一種統治菁英的「鐘擺效應」,那就是第二任總統在統獨立場上表現出趨於某個極端傾向的效應,我稱為「第二任統獨鐘擺效應」。
譬如李登輝總統在國大選舉的第一任期間,曾強調「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並在其主持下通過「國統綱領」;但在直選的一九九六年第二任的後期,發表了「特殊國與國關係」以及「七塊論」。陳水扁總統在其第一任剛上台時,宣示了「四不一沒有」的原則,並提出「統合論」;但在其第二任期間,卻推出了「終止國統綱領」及「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等政策。馬英九總統在第一任時曾說和平協議要經過公民投票,政治談判並非最迫切;但到了第二任卻和北京談了「一中架構」,並以非專業人士主導,被認為以「去台灣化」的方向修改對高中教科書課綱,甚至以被認為黑箱的方式急推「服務貿易協議」,終致公民社會透過太陽花運動大反撲。
姑且不論我們是否同意他們第二任的政策轉變,但上述現象都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這幾位總統,無論其統獨偏好,關於兩岸政策在第二任期間都比他們自己的第一任要表現得更趨極端,更不顧民意反彈。這讓我們好奇,是不是有超越個人因素的制度性原因導致此種共同的走向?
現行憲政體制中缺乏明確有效的權責制衡機制,正是此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尤其在第二任表現得更為明顯,造就了本文所謂的「第二任統獨鐘擺效應」。一般認為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屬總統職權,但憲法上對此並無明文規定。觀諸現行憲政體制,照理說向立法院負責的應該是行政院長,但誰都知道真正的決策權並不在行政院長。在現有憲政架構下,總統明顯享有比文本規定更大的實質權力,但卻沒有受到憲政制度理應該有的權力制衡,甚至立法院對行政院的制衡實際上也是非常薄弱(一旦不信任案通過可能被解散國會),更何況在國民黨多數執政下,國會黨團還可能被黨紀給閹割了(後面有選舉提名和黨產作為支撐)。
在第二任總統之下,這種已經缺乏有效制衡的情況更為擴大。由於沒有續任的壓力,第二任總統更容易不顧民意與政治力量反彈,以朝向統獨兩極的政策移動,做出背離多數民意的決定。而統獨本來就是一個零和性質很強的議題,在台灣政治中又是一種主導性的議題,此時再加上具有強烈贏者全拿的總統制和國會選舉制度,在第二任時,尤其容易產生這種不受制衡牽制的走向極端的傾向。且推出這種走向統獨兩端政策的第二任總統,作為一個即將失去政治舞台的人物,有可能產生下台後繼續作為主導該陣營之精神共主的作用。這也加強了第二任總統這麼做的動機。
我們需要怎樣的憲政制度來矯正此種趨勢呢?最根本的方法是將現行憲政體制中這種贏者全拿的元素盡量淡化或修改掉,或者設法強化對總統、或者再退一步說對行政院長的有效制衡。相較而言,多黨的內閣制(而非英國西敏寺式的兩黨內閣制)應該是對台灣的統獨和兩岸議題而言最好的一種憲政體制。因為首先不存在固定任期的第二任效應;其次,多黨聯合內閣是比較具有共識型包容性的政體,較無贏者全拿的走極端傾向;再次,多黨內閣制需要時時刻刻維護國會多數,對民意更為敏感,推行極端的政策政治成本較高;最後,多黨內閣制比較容易讓更多元的政治議題納入政策議程中,比較不會讓整體政治被意識形態零和性太強的統獨議題綁架。
雖然多黨內閣未必是解決現行憲政缺失的唯一出路,但重點並不是內閣制好還是總統制好,甚至更不是甚麼行憲比修憲好,重點在於,從兩岸關係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第二任統獨鐘擺效應」已經清楚地呈現出現有體制權責不符的一種可能後果,這已不是藍綠問題,更超越了統獨。我們認為朝野各黨派都應該認真思考面對三一八公民憲政會議呼籲所提出的嚴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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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 創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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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蔡志宏/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同性戀也可以合法結婚、合法收養小孩嗎?由前大法官許玉秀指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主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未久前在交通部集思國際會議中心,完成此項議題的模擬憲法辯論,並將在本週五(八月一日)宣判。無論宣判結果如何,這次模擬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舉辦,在法學教育模式的創新、重大社會議題的深化討論,以及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方式的精進提升都具有創時代的重要意義。筆者事先與聞該模擬法庭課程的籌備,而後追蹤關心其討論的議題,最終親身旁聽整個言詞辯論過程,深感甚有加以記述分享的必要與價值,以為此法學界的盛事留下見證紀錄。
首先,法庭模擬辯論在國內外都不是首見的法律教學方法。我在美國法學院進修時,也曾選修完整的法庭辯論課程(Trial Advocacy)。課程邀請真正的法官教學,同學各自扮演兩造律師,透過實際操作法庭上訴訟程序,學習如何成功地為法庭辯論。當時就認為此種從做中學的教學方式,遠比由教師單方講述傳授,更有學習效果。而此次模擬憲法法庭,不只是模擬憲法法庭操作而已,更是將社會上實際重大爭議,作為辯論主題,邀請在社會上真正爭議的兩造出庭論辯,再由對憲法及此議題學有專精的師長與選課同學(均為執業律師)共同組成大法官合議庭,模擬做出憲法裁判,企圖為爭議問題提出憲法解決方案。如此課程設計,使得法學教育不僅僅在於教育本身而已,也與社會產生實質互動,甚至藉由教育與學習,直接提供社會回饋。此正為創新教學模式的明證。
其次,同性戀可否合法結婚、收養小孩,是高度爭議的社會議題。不採取多數立法途徑,而以法庭審理的方式進行違憲審查,可說是更高層次的挑戰。有別於多數立法過程中,可能出現各說各話,各自訴求的情形,憲法法庭辯論等同設立了對話平台,使各方更誠實地面對自己,也面對別人的意見。當日的辯論,從性別到底是本質性的差異,還是只是一種展演,到婚姻作為立憲前已經先驗存在的制度,究竟應該接受如何程度的違憲審查,都有精彩的意見交鋒。同時多種釋憲解決方案都被激盪而出,包括:重新解釋民法夫妻本就不排斥同性伴侶、在民法婚姻章節中增訂同性伴侶準用規定、另行制定同性伴侶婚姻法、尊重傳統價值秩序靜待社會改變等等,對於問題的清楚呈現與深化討論,本次模擬憲法法庭辯論確實功不可沒。
最後,本次模擬憲法法庭採取了現行大法官所應採行卻尚未落實的公開透明作法─事先利用網路公開釋憲聲請書,並接受所有公民自發性地投遞意見成為法庭之友,以便得以周延地考慮所有社會上存在的意見。由於大法官解釋具有抽象普遍的效力,可以拘束全國人民與機關。以此次審議的同性婚姻為例,社會上有許許多多關心此議題的公民與團體,大法官解釋結果不只是影響聲請人與相關機關,更可能改變社會對於家庭的既有印象與定義,塑造家庭在社會中的新風貌。倘如大法官真的受理這樣的解釋聲請案,卻未能讓所有可能被影響的人,事先知道這樣重要的案件正在大法官審議中,並且有機會能夠表達意見,那麼解釋結果又怎能建立其正當基礎?此次模擬憲法法庭的作法,正為大法官審理方式的公開透明提供最佳的例示與參考。
深切的期待此次模擬憲法法庭可以帶來風行草偃之效。一場場精彩可期的模擬憲法法庭辯論將就此而生。而這樣的改變力量,相信終能促使真正的大法官勇於接受更多的社會挑戰,讓憲法隨著社會與時俱進,真正成為國家保障人權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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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如/台灣需要新的權利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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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陳昭如/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台灣民主化之後,雖然經歷了七次修憲,但關注重點卻一直集中在威權轉型以及政府體制(包括中央與地方),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缺少相應的重視。從一九九二年以來,始終以少數的基本權條文,混雜著基本國策的方式含混處理。相較於許多新興民主國家新憲法對於人權採取大規模充實保障的方式,台灣民主化過程中,一份新的權利憲章是始終缺席的。
當然,即使不修憲,仍然有一些可強化基本權保障的方式。憲法法院(在台灣就相當於大法官)的司法積極主義,是最該被合理期待的途徑。但是司法固有的被動性使得大法官歷來對重大基本權爭議仍只能緩步推進,其一年十餘件(甚至不到十件)的解釋效率,又怎能「趕上」期待?
透過立法的補充則是另外一種台灣特色。九○年代在政治力之憲改之外,社會力運動策略之一就是推動制定各種「基本法」,例如教育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二○○○年之後的公約運動,則是以「施行法」之技術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努力。此等努力固然有其功效,但是畢竟位階僅是一般法律,行政機關與法院的「積極遵從」態度仍偏保守。雖然許多基本法或施行法都要求立法機關應修改違反該法的法令,但是如果不修改,也缺少明確的強制手段,例如大量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法令迄今仍未修改。再者,因為無法使用國際人權訴訟機制,也使得人權公約有束之高閣的狀態。
現行憲法的權利規範有不少問題,以下先提出三點。第一,明文保障的權利少,規範密度低,社會權、群體權與其他新興權利(例如同性婚姻權、性別認同權)沒有明確的憲法地位或內涵,要靠非列舉的權利來補強,但司法與立法的作用又不彰。第二,平等保障的條文,在司法運作下主要指形式平等,保障弱勢的積極矯正歧視措施沒有清楚的憲法地位。雖然釋字七一九號承認原住民的比例進用制度合憲性,但論證不佳。第三,九○年代憲改的社會權入憲最後成為增修條文的基本國策部分(如原民、身障、性別),但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的基本國策的性質一般被認為是宣示性(很弱)或國家任務(較強),並非權利,因此不能主張「憲法權利受侵害」。例如,沒有無障礙設施,身障者不能主張「無障礙環境權」受侵害。
重新制定憲法的權利憲章至少有以下幾個好處。現行憲法之基本權部分仍偏向自由權,基本國策終究不是權利條款。因此,新的權利憲章可明確社會權、群體權等權利的憲法地位與內涵,增加包含積極矯正歧視措施的憲法平等規範。例如加拿大的自由與權利憲章便於第十五條規定:「所有的人在法律之前與之下一律平等,免於歧視地享有法律的平等保障與利益,特別是免於種族、原國籍或族群、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心理與生理障礙的歧視。上述禁止歧視的規定,並不排除旨在改善弱勢個人或群體處境的法律、計畫或活動,包括種族、原國籍或族群、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心理與生理障礙的弱勢。」
之所以舉加拿大之例,是因為加拿大在一九八○年代的修憲運動,就是「以權利來團結彼此」(united under rights),形成憲法位階的權利共識,藉此來界定社群認同,並確認立法者修法或立法,司法權積極實踐的憲法誡命。加拿大在自由與權利憲章通過之後,政府積極支持權利訴訟,創設「法庭挑戰計畫」(court challenge program)給予主張憲章權利的訴訟經費支持,有效創造權利革命。因此,在權利憲章之下,有了權利革命的「支持結構」,有大量投入實踐的社運組織、倡議法律人,也促進了改革司法與法學教育。
修憲絕不僅是政治力修修憲法文本,重新分配利益而已。憲法本身可以是促進團結、提高認同,並推動社會改革的重要體制支撐。新憲運動一定必須同時是「新權利憲章」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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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聰/社會民主作為「新憲」運動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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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林敏聰/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
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憲法應該能夠反映出這個國家的人民在民主政治與社會核心價值兩方面的基本共識。藉由呈顯在憲法上的共識,具體地凝聚人民共同生活的政治基礎與社會秩序。
台灣的共識需要政治民主與社會民主兩個面向。前者是我們較熟知的基本人權自由的保障與民主價值在政治體制上的實踐。後者涉及的卻是在主流社會仍然缺乏的分配正義與對於經濟體制的反思。在全球化的大環境與兩大政黨長期盲目地追求短期經濟效益與快速成長的政策下,社會貧富差距不斷的惡化,薪資階級的實質薪資已長期停頓甚或倒退,這些都已讓台灣逐步地邁入一個可能動搖我們政治民主基礎的「崩世代」。在教育、勞動、居住等社會權與財富分配的極端不平等下,已經嚴重危害到現代民主政治運作所需的社會團結基礎。政客與資本集團形成的政商聯結,更成為台灣經濟與政治利益的壟斷者與背後的操盤手。
三一八運動爆發的表面原因是反黑箱服貿,但能召喚台灣社會廣大力量的參與及支持,其實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於長期扭曲的經濟體制與社會分配正義的傷害的最大反撲。而自由貿易只是眾多台灣經濟思維的迷思之一。
因此,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作為三一八運動的重要訴求之一,不只是要求對於政治民主體制的改革,更期待著對於世代正義、經濟體制有更深層的反省與改變。所以,不僅政治民主,還有社會民主的核心價值應該也在憲法裡受到保障。新憲運動的主要目標,不僅在建構一個能夠實踐政治民主的體制架構,也在尋求在憲法的層次裡,能夠實踐公平正義的經濟與社會體制。憲法裡應有的社會權保障,不僅是要實踐具體的社會福利,同時也應該是台灣經濟發展與財富分配的前提。
社會民主的經濟體制應該在憲法的層次來討論與確認,市場經濟應該在勞動權、產業民主、分配正義等基本進步價值的前提下來運作。而這些進步價值不僅不是經濟發展的負擔,更是經濟永續發展,並實踐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的重要社會推動力。如同德國總理梅克爾在最近的演講中所強調的,永續的原則不僅包含了經濟的效能、環境保護,也應同時把社會責任納入思考。因此,經濟政策不只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它同時也要面對我們經濟發展背後的政治價值與社會目標,以及世代正義的原則。我們必需清楚的認知到,不同的經濟體制,將帶來不同的政治後果與社會形貌。長期而言,一個掠奪式的經濟體制,將會深深地腐蝕掉我們享有的民主政治體制、自由的價值以及下一代的生存空間。
新憲運動是未來台灣社會團結的重要基礎,它代表著台灣社會對於國家整體改造的渴求。目前政府的經貿國是會議,則是意圖以政經分離的迷思,來逃避台灣公民社會對於政治、社會核心價值問題的討論。最後筆者要強調,經濟也應該是個憲政問題,而社會民主經濟體制追求的目標應該是,如何在現代民主與社會市場的體制下實現社會權與公平正義。我們呼籲各政黨,回到公民憲政會議來面對台灣憲政體制的問題,推動新憲,建立台灣在社會民主與政治民主兩個核心價值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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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 賴中強
「話術」是用來形容詐騙集團或不肖業務員騙人的說法。馬政府為了強推服貿、貨貿、自經區與政院版監督條例,一再恐嚇人民:台灣如果不加入區域貿易協定(FTA)就是鎖國,會變成北韓。最近更誇大宣傳中韓FTA衝擊,中央社報導經濟部卓次長上週四說,韓國FTA占其貿易覆蓋率約卅八.九三%,但台灣僅九.六九%,換言之,台灣每出口一百美元貨品,只有九美元可享免關稅。這是典型的騙人話術。
第一個錯誤,免關稅跟FTA不能劃等號。台灣跟歐盟沒有FTA,但台灣輸往歐盟產品約有五成零關稅,台灣跟中國的貨貿協定還沒簽,但工業局連副局長月初公開表示:去年台灣輸往中國工業產品中有近七成零關稅。為何如此?因為台灣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依照關稅貿易總協定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原則規定,歐盟或中國給其他會員國的關稅優惠,台灣可以主張適用(FTA的優惠除外),而戰後各國相互降稅的結果,已使多數國家對多數產品取消或降低關稅。第二個原因,台灣是資訊科技協定(ITA)會員國,ITA就電腦、電信、半導體及其製造設備、軟體與科學儀器等上下游產品免徵關稅,這些都是台灣出口大宗。第三個原因是ECFA早收清單。
第二個錯誤,簽FTA不等於全部產品免關稅。以中韓FTA為例,就算將來順利簽定生效,根據第七輪談判階段性共識,要在二十年內,讓彼此貿易金額的八成五零關稅,仍保留一成五超級敏感產品不降稅。世界貿易組織、區域貿易協定與共同市場的關係,有如一百公分厚的三層蛋糕,以台韓對中國出口零關稅比例為例,台灣是WTO會員,已拿到第一層七十公分厚蛋糕;中韓FTA簽訂與否影響韓國可否比台灣多拿下第二層蛋糕、兩層合計八十五公分厚;剩下第三層十五公分,除非與中國成為共同市場,否則無法取得。
第三個錯誤,馬政府認為中韓簽訂FTA,台灣輸中的鋼鐵、石化、機械等產品將受零關稅韓國貨威脅,但中國正在爭取將這些產業列為超級敏感產品,不對韓國降稅,將來很可能被列在第三層蛋糕。
看清楚三層關係,FTA覆蓋率這個話術不可信,中韓FTA威脅被誇大。
(作者為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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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國是會議只是一場經濟傾中的大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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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行政院主辦的經貿國是會議今天將閉幕,它的結論不問可知,必然是官方近來一再宣導的服貿、貨貿、自經區、恐韓論的復刻版,頂多再穿插幾句貌似中肯理性的言論,企圖騙取民眾的認同罷了。事實上,經貿國是會議既是馬政府敷衍學運要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一種花招,它之了無新意,乃是必然的結果。
昔日打著「經濟總設計師」名號,承諾一旦國民黨拿回政權必可振興台灣經濟卻跳票的前副總統蕭萬長,在會中依舊散播他一貫的傾中論調,聲稱「逢中必反不會解決問題;相反的,台灣應設法將中國大陸崛起優勢轉為台灣盛世,並成為台灣新階段發展的墊腳石。」其實,這段話的兩個主軸思維︰批判「逢中必反」、「中國機會論」,正是馬政府兩岸經貿政策的核心。一,炮製「逢中必反」、「鎖國」罪名,意圖轉移今日經濟低迷責任不在當政者,而是前朝以意識形態治國種下的禍根。更欲製造錯覺,讓民眾以為馬政府是來收拾爛攤子。如此一來,台灣經濟倒退,不僅不能歸咎於馬政府無能,反倒要稱頌它勇於承擔責任。其二,明明台灣經濟已經向中國嚴重傾斜,無論是對外投資、外貿順差、海外生產比之攀升,皆過度集中於中國,仍然睜眼說瞎話,指控台灣沒有利用中國崛起的優勢。
檢討台灣在馬英九執政下所遭逢的經濟困局,部分誠為國際因素使然,例如二○○八全球金融海嘯帶來的需求萎縮,導致以出口帶動成長的台灣經濟頓時失去動力,以及全球化導致人員、資金、企業的自由流動,讓處於國際整合外緣地位的台灣,陷於不利格局,但台灣產業創新、轉型與技術升級不足,才是台灣經濟掉入泥淖的主要癥結。易言之,馬執政造成台灣悶經濟的原因,主要在於本身的政策失誤與執行力不彰,國際環境的衝擊,乃是次要環節。尤甚者,馬政府的經濟表現在全球同受金融海嘯衝擊的國家中算是後段班的,君不見「六三三」已如工總報告所稱的幻影,甚且淪落至六%經濟成長今日得以保三,居然沾沾自喜,引以為榮的錯亂情境。
持平而論,台灣之所以走過輝煌歲月,未能再創高峰,跟蕭萬長批評的未利用中國崛起優勢完全相反,反而是太過於利用中國崛起,到了過度依賴,失去自主性的地步所致。此可回溯至整個一九九○年代,台灣經濟面臨轉型時刻,卻適巧遇上了文字語言相通的中國走上開放路線,釋出數億低廉勞動力,並提供土地、租稅優惠等吸引外資,對我企業產生了致命吸引力。於是我許多產業,先是傳產製造至科技業,紛紛選擇一條輕鬆的路,繼續使用大量勞動力,進行組裝代工的營運模式,放棄辛苦且充滿風險的創新研發與技術升級,以及品牌開發,大舉西進。不可諱言的,我國企業缺乏品牌與高階技術,生產線幾乎就是企業的全部,因此一旦利用中國為生產基地,台灣必然面臨產業空洞化危機。其所造成的後果︰一,外銷訂單海外生產比快速升高,甚至逾半,造成經濟表面成長卻未能帶動相同的就業機會、提升薪資,而企業的獲利不少變成海外盈餘,皆未能對本國的經濟發揮實質助益。其二,使我企業滿足於技術低階、低薪、低成本的生產模式,缺乏國際競爭力,容易被取代。當前中國本土廠商崛起,逐漸蠶食我市場,即是我產業選擇錯誤的最大後遺症。
其實,何以台灣經濟不能過度依賴中國?一個最簡單的邏輯,如果中國是我們的競爭對手,並且對台灣存有併吞野心,我國企業只有提升自己的能力來打敗它、征服它,別無良策,怎可能期待它會善意幫助台灣的經濟成長?事實上,太陽花學運能夠號召五十萬人走上街頭,創下公民運動的歷史紀錄,意味著全民對這套傾中思維的全面檢討與反思,並且用實際的抗爭行動對馬政府兩岸經貿政策投下反對票。如果馬政府不正面回應台灣的主流民意,仍企圖以所謂宣傳溝通的手段,妄圖通過危害台灣的服貿、貨貿、自經區親中經濟三部曲,恐怕抗爭即將再起,而馬政府也會被人民丟進歷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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