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共同生活--奧斯卡影后葛妮絲.派特羅(Gwyneth Paltrow)再婚後,和老公都擁有各自的住所,一週只會共度4個晚上,刻意維持的分居狀態,如此「非傳統」的感情相處方式,卻讓兩人都跟舒服自在。
兩個人都曾經歷過一段婚姻,各自有小孩,葛妮絲.派特羅認為,沒有時時刻刻黏在一起,不用天天見面的分居交往模式,保有對彼此的吸引力,以讓關係充滿新鮮感,「這是一個很理想的狀態」,這樣的方式,也成為現在愈來愈多人的選擇。
心理治療師、媒體人、著有《快樂的人和你想的不一樣》的布萊斯福特(Lucy Beresford)認為,成功的分居共同生活,是在獨立和情感承諾之間找到了平衡,「它允許所謂的個體化。」
有些人可能偏好「有個冷靜的空間,或是小小的冥想室」,但有些人可能沒有那麼大的期望,例如,只想要有個馬桶記得沖、瓶罐能夠換上新蓋子的空間。她表示,無論如何,分居共同生活能夠「給你喘息空間。」
同居伴侶能夠向分居共同生活者學習的其中一項技能,就是自立。
布萊斯福特表示,「每當有人抱怨『我的丈夫不支持我』或是『我的妻子並沒有給我情感上的陪伴』,那都是親密關係中的重要觀察。但我們永遠都不該期待另一個人會拯救我們;我們需要在情感上保有韌性。那與互相倚賴和倒在另一半身上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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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共同生活,讓人能夠在親密關係中更容易找到喘息空間,但以同居伴侶而言,保有支持網絡和追尋其他的興趣,也能創造同樣的空間和個體化之感。
布萊斯福特也認為,分居共同生活是種健康的務實態度,脫離了同一個屋簷下長久相愛的傳統童話。
她表示,「如果我們能活到110歲,有些親密關係可能會持續超過80年。想要親密關係歷久不衰,可能就需要務實的改變。」
不過,布拉福大學社會政策榮譽退休教授、曾在《Reinventing Couples》一書中談過分居共同生活的鄧肯(Simon Duncan),也提出了值得警愓之處。
通常,選擇分居共同生活可能是種「負面偏好」,也就是在受不了同居生活之時選擇保有親密關係。他引用了一位女性的說法,這位女性的伴侶過著「硬派」的環保生活,也就是不太清洗,也沒有中央暖氣。
正如布萊斯福特所言,分居不同地方提供了逃離的機會,可能代表「不會解決任何問題、不會處理任何事實。數百萬人能夠讓這樣的關係成功,但有些重要技能所有人都不該逃避──妥協、尊重和調解。不住一起的婚姻,更快樂?|天下雜誌 https://bit.ly/2YPPU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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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算婚姻破綻? 九旬耄耋盼離婚還能等多久

林靖堂
2014年 07月 22日 12:14

▲與丈夫分居長達20年的九十高齡耄耋余老太太今(22)日出面控訴,長達60年的婚姻不斷忍辱負重生活著,高等法院卻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持續」為由駁回離婚判決,無法接受。(圖/台灣女人連線提供)
▲與丈夫分居長達20年的九十高齡耄耋余老太太今(22)日出面控訴,長達60年的婚姻不斷忍辱負重生活著,高等法院卻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持續」為由駁回離婚判決,無法接受。(圖/台灣女人連線提供)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與丈夫分居長達20年的九十高齡耄耋余老太太今(22)日出面控訴,長達60年的婚姻不斷忍辱負重生活著,高等法院卻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持續」為由,駁回離婚判決。余老太太說她無法接受,生不願當丈夫的未亡人;死也不願入夫家祖墳祀堂,只望法院判准離婚,還她餘生自由、自尊之身。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今偕同余老太太召開記者會,余老太太說,長期以來,她對於家中大小事務,無說話置啄之餘地,出遊也只能跟前跟後,不可有疑慮,讓她飽受身心煎熬,多次要求離婚卻遭夫家拒絕,終於在孩子成家立業後,才與先生分居至今長達20年。
余老太太表示,自己的先生因為個性太過大男人主義、專制霸道,並且常常在外人面前數落她的不是,或者動輒得咎為了小孩管教、出門時間太晚,對余老太太有肢體與語言上的暴力。
余老太太曾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因早年離婚法規相當嚴格,只得以去除冠夫姓,表達斷絕夫妻決心的意志,後來二度提出離婚訴訟,地方法院一審判離婚,但夫家上訴高等法院時,卻駁回判決。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由於余老太太夫妻分居後,仍因孩子偶有聚會出遊,判定雙方仍有「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持續」之處,讓余老太太痛訴,兩人早已形同陌路,為何不讓她擁有自由之身的晚年。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律師指出,在過去的年代因為民風保守,將離婚視為有辱門風的汙名,但近10多年來,已經慢慢逐漸有愈來愈多50、60歲以上的當事人,開始面對婚姻感情的實際現況,訴請離婚。然而,未設置家事法庭的高等與最高法院,往往因為非專業,對此類判決,無視於當事人兩造感情已分崩離析的事實。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則指出,台灣離婚判定相當嚴格,分居想離婚的怨偶,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相當荒謬。她說,為了孩子短暫兩三天的表面和諧,卻忽略其他八千多天的互相怨懟,這樣的事實,「難道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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