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往當然就有分手,重要的是你我如何看待「分手」這件事
鄭匡宇 2015/03/27 08:00:00 發表於 • 生活

近日,交往了8年的阮經天(小天)和許瑋甯驚傳分手,有謠言指出是女方受不了男方「慣性劈腿」,也有一說是女方悄悄變心愛上另一個人;而幾乎差不多時間,楊佑寧和郭采潔也疑似感情走到了盡頭。目前這兩對情侶的關係撲朔迷離,大家都很好奇會如何發展,想要「繼續看下去」。

但其實這真的沒什麼好好奇的,因為那兩對藝人在一起又怎樣?分手又與你何干?只不過看到交往8年的情侶都會分手,倒是能讓我藉此機會,好好和大家聊聊,當你自己遇到時,可以怎麼看「分手」這件事。

有交往就有分手,這是不變的真理
首先,只要有交往就有可能有分手,但你不應該為了害怕彼此可能在分手後永遠當不了朋友,所以就忍住不去揭開那個可能是愛情的面紗,而讓或許是一輩子最喜歡的人就這麼跟別人在一起,再也不回頭。

比較好的做法是,用測試的方式,製造屬於你們兩人之間的曖昧,但如果發現想進一步對方卻猛退一步(甚至好幾步)時,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繼續做朋友,只不過不必再釋放超出朋友關係的關心,那麼你們依然能繼續當所謂的好朋友。

為了避免你日後看到她(他)時不會心痛,不會老擺出一副「我好痛苦」「我會這麼慘都是你害的」的死樣子,最好立刻轉移注意力,要嘛是專心事業、要嘛是去認識其他的對象而且還愛上對方,那麼你隨時可以用嶄新、充滿自信和活力的狀態出現在對方面前,這樣的人,誰都想繼續和你做一輩子的朋友。

如果你是主動想要分手的那一方,把話說清楚,告知對方「我們不適合」「我對你沒有男女朋友的感覺希望退回普通朋友的關係…」,總之不要不清不楚地突然消失或斷了消息。

很多被分手的人最受不了的,就是自己喜歡而且也曾經喜歡過自己的人,就這麼無聲無息的消失,並且突然把自己當空氣或狗屎,是你也絕對不喜歡這樣的感覺,那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好好告訴對方你們不適合在一起,但記得一定要語氣緩和、態度堅定,最好能選在可以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場合,免得對方一時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對你做出什麼不利的舉動。

而如果你是被分手的一方,則可以採取兩個心態,一是檢討自己有什麼地方做得不好,記得下次在和另一個對象交往時,拿出成長改進後的自己,同時對離開自己的她(他)心懷感激,正因為對方的刺激,你才有進步的動力。

但你如果發現自己還真沒做錯什麼,是對方先沒有感覺、愛上別人了,或者是彼此價值觀真的不合(一個想結婚另一個不想、一方想要孩子另一方不要、一位揮霍無度一位摳門得要死…)那麼絕對不要苛責自己,去尋找兩情相悅、價值觀相近的下一位就好

如果真的分手,你(妳)該怎麼辦?

這時又牽扯到個人魅力與吸引力的問題了。通常比較沒有魅力、比較懶惰不想走出去、比較膽怯不敢主動去認識新的異性的那一方,就容易成為「走不出來的受害者」。

但受害者這種情緒不會讓你重新吸引到她,也不會讓你有機會吸引到另一個人,更不會讓自己處於一個有魅力和開心的狀態,因此是一定要永遠秉除的負面態度。迅速找到下一段戀情的方法,我在之前的連載中都有提到,請大家多多複習後採取行動吧!

想談戀愛,就要有會分手的心理準備,這和既然結了婚,就一定有離婚的可能性是同一道理。但人生很漫長,一段關係可能只是你眾多關係中的一小段而已,沒有必要為了它,就失去了對愛情的憧憬和勇氣。

你可以「選擇」讓自己去愛,也可以「選擇」讓自己不感覺受傷害,更可以「選擇」原諒對方並且「選擇」讓自己在結束一段關係後變得更好,這都是你可以選擇的。

我總是選擇讓戀愛與失戀,都推進我的人生往更好的方向邁進,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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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居情人施暴 修法納入保護
2014年07月19日 04:10
林宜慧/台北報導
約會暴力誰能申請保護令?
約會暴力誰能申請保護令?
衛生福利部去年統計,每4個受暴者中,就有1個遭交往或分手的男女朋友性暴力,受暴者卻得不到政府保護。實施15年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擬將「未同居親密關係」納入保護對象,最快105年底前,被男女朋友施暴也能申請保護令。

依目前家暴法規範,只有家庭成員及同居男女受暴時,可申請保護令自保或保護家人,立法委員吳宜臻去年提案修家暴法,欲將未同居親密關係也納入保護對象。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目前有兩個民間版本的修法草案,已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階段,且各界都有共識將「未同居親密關係」納入保護對象,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順利通過,加上配套準備時間,可望在通過後兩年正式上路。

不過「未同居親密關係」該怎麼定義,各界爭議不斷。目前修法草案中對「親密關係」的定義,僅提及視雙方關係本質、關係持續時間、互動頻率,以及其他足以認定有親密關係的事實,最終由法官認定。

婦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保護對象應排除一夜情及網公網婆,以英、德、美等國經驗,如何定義「親密關係」,可在新修法案上路後,以前幾個法官做出的裁判作為其他法官參考依據,可「邊實施邊修正」。

勵馨基金會督導杜瑛秋則認為,除了一夜情之外的男女關係都應該算,「網公網婆」若在現實生活出現約會暴力,也應納入保護對象。

張秀鴛表示,實施重點應回到「安全」本位,以實際資料證明是男女關係,至於該如何定出「互動頻率、持續時間」的標準,待法案通過後兩年準備期內,衛福部會與司法單位、警政署、教育單位及民間團體,討論出一個認定標準。不過,知名兩性作家吳若權提醒,認定標準不只考慮交往證據,應回到雙方「自覺」交往到什麼程度,認定須視雙方對「交往」的認知是否一致。


收集了上百男人的真實想法,專家勸女人「分手後千萬不要和前任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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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身邊每個人的愛情故事都光怪陸離,分手後依依不捨、藕斷絲連,甚至提出要「分手砲」的人也不少。但根據身邊一輪女生朋友的經驗,總結出分手砲這種事,事前「最後一次溫存、做個完美的結束」說的情深義重;事後多得是哭得更慘求復合。
雖然不是全部,但聽過太多男人表面依依不捨,但幾個禮拜後就交新女友的故事,殺得措手不及,讓女方再度跌入失戀深淵。
男女之間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科學家終於幫我們找出解答。
女人會因為分手砲,對前任產生更多感情
但男人不會
一篇發表在《Evolutionary Psychology》上的論文,找來 212 名異性戀大學生,針對男女性「分手後性行為」的差異進行深入研究(分手後兩週內發生的性行為)。
他們發現女人若分手後與前任發生性行為,通常會對已結束的關係感覺增溫,產生「自己做錯了」的想法;男人則相反,分手砲不太影響他們對前任的感受,反而會覺得自己「做對了一件事」。
心理學教授 T. Joel Wade 表示這是因為:「比起男性,女性更容易對『一次性接觸』感到遺憾。」
和女人不同
分手炮對男人來說,純粹是一件「很爽」的事
畢竟,男女要求分手砲的出發點本來就不同。
根據另一項研究調查發現,分手炮對男人來說單純是一件「很爽」的事:「想要爽一下,既然機會來了,也想要做愛,那就來滿足生理需求吧。」;然而女人大多是因為念舊、捨不得 … 等更多帶情感的原因,即使分手心意堅定,一旦做了愛,心理層面的感情就更難分難捨,就像張愛玲說的:「到女人心裡的路通過陰道。」。
女人認為,分手砲可以留住愛情
男人則認為,分手砲是結束一段關係的象徵
而男女之間之所以有這些不同,可能和生物幾千年來的演化有關。
女人為了確保孕育下一代,會想盡辦法維繫伴侶關係,而分手砲即成為一種鞏固關係的手段,像是誘使伴侶留下來;而身為播精者得男人,則可能會為了尋找更適合的另一半,以分手砲來徹底了結這段伴侶關係。
當然,這中間當然還包括許多社會化、男女刻板印象的影響。
得到他的人,得不到他的心
只會更傷心
說到這裡,想對深陷苦海的姐妹們勸一句,就算拋開科學角度,用感性角度思考,分手後的親密接觸九壞而無一益,只會讓關係變得更複雜,會留的人就會留,得到他的人,得不到他的心,只會更傷心。
也會拖延走出情傷的速度,與其跟錯的人各種莫名其妙的肉體糾纏,不如趕緊轉身往前走,對的人還在前面等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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