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從事機車修理的23歲男子「小宋」(化名),與15歲高一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小宋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月,女方父母並要求賠償80萬元,不過卻留下伏筆,只要男方同意入贅就撤銷民事告訴,結果男方回絕,法官判小宋賠償69萬元。
小宋在網路認識高一女學生小茹(化名),網交一年後相約見面,小茹從中部坐車到屏東找小宋,白天玩累了晚上一起入住旅館,並發生2次性關係,小茹當晚沒回家,父母急得報警找人,隔天小茹返家,父母得知女兒與男網友在外過夜,狀告對方誘騙未成年女兒失身。
小宋因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女方家長附帶提出民事告訴,向小宋求償80萬元,並言明,待小茹成年,若小宋同意迎娶並入贅女方家,就撤銷80萬元民事求償金。
據了解,小茹還有一個姊姊,家中無男丁,家境小康,而小宋高職畢業,從事機車修理工作,家境普通。
小宋幾經考慮,以家中有身障的兄長,擔心入贅後就無法分身照顧父親,拒絕入贅;因雙方無交集,只能依法處置,法官衡量案情及原、被告雙方經濟狀況,判小宋應賠償女方45萬元及雙親各1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147

詭異年齡怪制/16歲女可性自主 18歲才能結婚
2020-06-27 05:30
司法話題》詭異年齡怪制/16歲女可性自主 18歲才能結婚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31zPYNs
與未滿16歲女性交 會判刑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民法將把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為有史以來最重大的變革,為了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草案同步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十八歲,不過,我國刑法規定年滿十六歲者即擁有完全性自主權,未來將出現十六歲女性可自主與人性交,但卻不能結婚的奇特現象。
現行刑法第二二七條規定,與未滿十四歲人性交,即使雙方合意,仍會面臨三到十年徒刑的刑罰;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人性交也違法,可處七年以下徒刑;若是與滿十六歲人性交,只要未違反對方意願,就享有性自主權,不受刑法約束。
18歲前生產 將成非婚生
而現行民法第九八○條規定,男性未滿十八歲、女性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第九八一條則有「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也就是十八到廿歲男性或十六到廿歲女性,若徵得父母簽字同意,即可結婚,否則戶政機關不受理,婚姻無效。
為符合聯合國公約及平等原則,民法修正草案把女性結婚年齡拉到十八歲,不需父母點頭既可登記結婚,雖是保障女性權益、消除歧視,兼而考量避免影響學業、經濟獨立、能力發展等,但因十六歲可合法性交,一旦懷孕且在十八歲前生產,受限於禁止結婚規定,小孩將成為「非婚生子女」。
生父辦認領 防權益受損
如何避免小孩權益受損?法務部解釋,民法第一○六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只要生父辦理「認領」手續,可視為婚生子女;但若子女或生母不願意,可否認生父的認領。
生父母結婚 可自動準正
如果女方十六歲產子,十八歲再和男方結婚,法務部說明,此時除了「認領」,還可依民法第一○六四條「準正」,即「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此時無須辦理手續,戶政機關自會把非婚生變更為婚生。
夫妻財產制、繼承也受限
至於未滿十八歲女性產子卻不能結婚,權益也會受影響,例如:無法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遺產繼承無法跟男方互為法定繼承人、不具互負扶養的義務等;因此草案在保護女方的同時,也限縮了部分權利。司法話題》詭異年齡怪制/16歲女可性自主 18歲才能結婚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https://bit.ly/31zPYNs


抓包丈夫偷吃!正宮氣炸提告 法官判她敗訴: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2022年04月19日 20:00抓包丈夫偷吃!正宮氣炸提告 法官判她敗訴: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AMP https://bit.ly/37wBT90
▲▼法律,法官,法庭,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佳樺以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決定權」為由,判正宮敗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日前審理一件外遇官司,元配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他以憲法優先保障「性自主決定權」,而婚姻幸福圓滿並非法律為由,判元配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這已是吳佳樺第二次判元配敗訴。
林姓女子抓包丈夫與王姓女子外遇,曾多次發生性行為,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案件由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吳佳樺審理。
吳佳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91號的內容,解釋憲法不再強調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轉而尊重婚姻中獨立個體的性自主決定權,因此配偶不該因為有婚姻關係,而支配另一半的意志、親密關係自主的權利。
吳佳樺認為,控制配偶不能有精神或肉體出軌、不能對另一半以外的人表達愛意,事實上是在控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以及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的權利,涉及了憲法保障的思想、言論自由與性自主權,婚姻的意義與價值,不全是配偶間的忠誠義務,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溝通,以及互信、承諾。
▼吳佳樺認為,控制配偶不能有精神、肉體的出軌,以及不能對另一半以外的人表達愛意,是在控制內在思想、表意行為與性親密關係自主決定。(
吳佳樺表示,立法者沒有承認,身分權是民法第184、195條中的權利,此案王女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沒有辦法破壞林女的配偶身分,因此認定林女的主張沒有理由。吳佳樺也說,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難以定義,每個人的想法也不盡相同,若由法院判定婚姻是否美滿幸福,等於是透過法官的價值觀,來定義配偶間的相處模式,以及婚姻的定義、是否會破碎等。
吳佳樺還說,婚姻會破碎,不一定全是一方所造成,肉體上的出軌或許會遭到道德上的非議,但配偶之間若缺乏溝通、生活當中以冷暴力對待,也可能是導致婚姻走向終點的原因。
據了解,吳佳樺的父親是大法官吳陳鐶,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內容當中,吳陳鐶是唯一提出不同意見、認為通姦罪合憲的大法官。吳佳樺已是二度判正宮敗訴
抓包丈夫偷吃!正宮氣炸提告 法官判她敗訴:憲法保障性自主權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AMP https://bit.ly/37wBT90


判辜女應賠償撫慰金40萬元認開房間偷吃人夫! 知名藝術團女團長辯:原配放任也有錯 https://bit.ly/38wGb0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icecasio 的頭像
    nicecasio

    姜朝鳳宗族

    nicecas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