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8 14:06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來台傳教已長達15年的美籍黃浩然神父,目前在宜蘭羅東聖母醫院從事牧靈工作,日前到移民署宜蘭服務站欲申請永久居留證,但因其身分為傳教士,必須為「無給職及全職」,卻因在醫院及大學兼職兼課且有薪資所得而受阻,引起台聯黨立委葉津鈴表示關切;移民署表示,黃浩然神父申請永久居留一事,當秉持為民服務的精神,主動提供必要協助,已請他重新提出「教會無給職及終身供養證明」申請永久居留證。
移民署說,黃神父為了要保證在台生活無虞,所以才會出具綜所稅證明,卻未注意教會會終身供養神父,其實只要提出「教會終身供養證明」即可辦理,而移民署宜蘭服務站同仁,將會協助黃浩然神父辦理永久居留證。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