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爽退未啟動?陳其邁PO公文打臉銓敘部

陳其邁怒批「白紙黑字,豈容狡辯!!」(圖擷取自陳其邁臉書)

2015-01-07  16:15

〔本報訊〕銓敘部今天否認週刊報導前台灣省府外事秘書郭冠英將爽退一事,並強調郭的任用權未釐清前,不會啟動郭的退休案,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拿出銓敘部去年12月份函復監察院公文打臉,怒批「白紙黑字,豈容狡辯!!」

  • 陳其邁拿出銓敘部去年12月份函復監察院公文打臉。(圖擷取自陳其邁臉書)

    陳其邁拿出銓敘部去年12月份函復監察院公文打臉。(圖擷取自陳其邁臉書)

  • 照片指出任命案「無明顯不合之處」。(圖擷取自陳其邁臉書)

    照片指出任命案「無明顯不合之處」。(圖擷取自陳其邁臉書)

郭冠英退休一案,引起外界關注,今天傳出郭冠英可望於1月中爽退,銓敘部上午出面反駁,強調在釐清人事權是否合法之前,郭的退休案暫不處理;陳其邁稍早在臉書分享3張銓敘部函復監察院公文照片,圖中並指出任命案「無明顯不合之處」。

陳其邁批評,「有圖有真相,讓銓敘部雞嘴變鴨嘴!銓敘部函復監察院,企圖護航郭冠英爽退公文在此,白紙黑字,豈容狡辯!!」而民進黨黨團也強調,一定會緊盯銓敘部,絕不允其核准郭的爽退案。

週刊今天報導,銓敘部不甩監察院,讓曾因發表辱台言論而遭彈劾停職,後又回任台灣省府外事秘書的郭冠英可於1月中爽退,並領取每月6萬多的月退俸;銓敘部退撫司司長呂明泰今天表示,郭冠英的退休案在其回任省府的任用權尚未釐清前,退休案不會啟動,但稍早陳其邁拿出公文打臉銓敘部說法。

2014-05-13
退場的太陽花學生留贈立法院長半部《官場現形記》,其實李伯元的這部譴責小說不過時,今天台灣官場「腐朽、黑暗與無恥」的「升官發財故事」,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郭冠英與謝啟大「酬庸—過水—爽退」不讓人觸目驚心嗎?郭案正受監院調查,原來「高級外省人」可以擠掉其他優秀競爭者而獨占鰲頭!從郭看謝,知過半了
謝啟大五月二日被爆料,五月八日下台,僅僅一週,謝啟大「滿口仁義道德」,可以公評。她的表演,擇其大者解析於下:
先問:開除還是請辭?明明被開除了,謝啟大竟公開宣稱「請辭獲准」。原因呢?謝說「我不容許媒體、民代任意污衊我。」事實是,市長郝龍斌遞給她一把自我了斷的手槍。郝看到謝在中國鳳凰衛視節目大罵三一八學運的影片,於是主動去電,要謝「知所進退」,且在次日記者會明確指出這是她「請辭」的重要因素。只要對比謝辭職前巴著官位聲色俱厲地「問心無愧」、「服務市民」及「沒打算退休」的嘴臉,就知道全是欺人之論。
其次,到底誰污衊她?踐踏她尊嚴的,並非媒體、民代,而是她的親兄弟。知姊莫如弟,她的兄弟指控她市府職務全是「酬庸」,還爆料她的私言:「上班看小花、小草」,期間至少出國三次,故而勸謝「不要再領這不公不義的薪水」。謝啟大的不公不義,搞到自己兄弟都看不下去而「大義滅親」了。
那麼,謝是不是「酬庸」?活活餓死的八歲女孩,當然是謝督導業務下的犧牲者。謝啟大死不承擔,說什麼她去年底已調離督導婦幼保護業務,現在負責市長交辦業務云云;然而,早一天受訪,明確表示她「目前負責受虐、家暴幼童保護…。」再前二日,市府發言人張其強也表示,郝聘用謝,主要基於社會福利方面的專業與經驗。人在公門,謝不但不修行還作孽,作孽之不足,還卸責,臉不紅氣不喘!
再看,千里求官不為財?謝啟大一再強調一旦回任法官,薪水及退休金是現在三倍,甚至在政論節目中表示,「十年前離開立院,依法可以申請回任法官」,結果被打臉,主持人及名嘴拿出法條,馬上戳破她的謊言;更何況她有不名譽前科,判過刑還被通緝過,再依《法官法》「有損法官職位尊嚴」條,她可能永遠回不去。所以拿「回任」以掩蓋「酬庸」,反而愈挖愈臭。
至於有沒有一邊在市府任職一邊當律師?所謂「義務輔佐人」是不是狡飾?當年保證羅福助「不會逃亡」而跳票是不是「黑道輔佐人」?更別問在中國到處當仲裁人,具不具中國籍了?
謝啟大風波不過一週,「其興也勃,其敗也忽」;活脫脫演了一齣黨國的「官場現形記」。她說「因為我是謝啟大」,果然。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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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 李宇平
據報載郭冠英在即將屆退之際,透過省政府以具有爭議性的任用程序來領取國家高額退休金,除監委調查發現其最低分變最高分,「甄選過程非常離譜」外,其不依法行政的事實安在?析論如下:
一、郭冠英係被公務員懲戒法依法「撤職」(至少停止任用三年)及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之人,故他在被撤職及免職之後依法是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的此跟其他被懲戒「休職」或因案「停職」之公務員尚具有公務員身分,而於休職期滿或停職原因消滅而得復職之情形絕不相同,媒體或相關評論者說郭員係屬「停職」狀態而能「復職」進而有領取退休金的權利,實有誤導民眾之嫌。
二、既然郭員於被免職或撤職後已非現職公務人員,在法律上就跟辭職人員一樣,如果他想再擔任公務人員,就是「再任」,而非所謂的「復職」或「回任」。再任就像初任一樣,依規定是需要踐行「公開甄選」的程序,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七條及任用法第四條都有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但請問本次省府於甄選時有考量郭員曾因違法或失職受撤職及免職處分之重大品德缺陷嗎?他種種的辱台言論對台灣有忠誠嗎?人民現在納悶的是,為什麼有品德不佳及對國家不忠不誠的事實,卻還能比其他同樣參加甄選人員的積分更高而獲錄取?難到省府甄選取才視上述法律規定如無物?難道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範的「忠誠」基本任用條件只是個屁,其確切的真實意涵銓敘部不用解釋清楚嗎?
三、省政府是被精簡的機關,其人員出缺依精省條例是不能遞補的,而出缺後之職務其工作都是由現職人員兼任,以達成逐年精簡人員的政策目標。此由郭員現擔任之秘書職務原係由科長兼任即可得知,但為什麼此職務現會改由非現職的郭員來充任,那試問省府未來又要如何精簡人員?難道行政院制定的精簡政策已經不必遵守?還是用人機關根本就違反濫權想圖利郭員領退休金?
這齣醜陋官場現形記的幕後藏鏡人,應該趕快把它揪出來,以正官箴。君不見現行省府其他徵才公告可都有附註:「本府係精簡機關,出缺職務均不能外補,爰本案僅限於本府同仁應徵」的文字,光憑這一點省府又該如何自圓其說?
四、另郭員據報載於馬英九上任後由九職等秘書職務坐直昇機連跳三級任駐外十二職等組長職務,明顯違背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應依陞遷序列表逐級陞遷之規定,監察委員是否應一併調查?
五、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卅條規定,各機關任用人員,違反本法規定者,銓敘部應通知該機關改正,並副知審計機關,不准核銷其俸給;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考試院逕予降免,並得核轉監察院依法處理。郭員的任用程序讓人詬病之處甚多,相關權責單位如果還不趕快本於職權主動依法行政的來撥亂反正,那政府還有臉要求我們老百姓依法納稅嗎? (作者為退休公務人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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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記者陳曉宜、郭安家/台北報導〕現任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專委謝啟大,被爆受郝龍斌市長酬庸,到市府「過水」十個月即可「爽退」後,連日接受媒體訪問皆理直氣壯,引發各界批評。昨天,謝啟大以「台灣新黨的前主席」身分,接受中國鳳凰視頻訪問批判學運,節目被po到YouTube網站,引發網友撻伐。

  • 北市府秘書處專門委員謝啟大上中國鳳凰視頻節目《一虎一席談》批評學運。(圖:擷取自鳳凰視頻)

    北市府秘書處專門委員謝啟大上中國鳳凰視頻節目《一虎一席談》批評學運。(圖:擷取自鳳凰視頻)

連日沉默的郝龍斌昨夜也透過市府發言人張其強,首次對外批評謝身為中華民國公務員,到中國上節目公開批評國內事務,非常不恰當,完全不能接受,郝今天將慎重處理此事。

民進黨市議員徐佳青則質疑,謝啟大到中國電視台受訪,還兼領車馬費,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謝啟大在影片中接受「一虎一席談」節目訪問時說:「今天可不要認為老百姓都是對的,NO!我們前一段時間也有老百姓攻佔立法院,對嗎?不對啊!後面有人利用他呀!」

謝坦承未向市府報備

對此,謝啟大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她是請假登陸探親,臨時受邀上節目談環保議題,收到車馬費是人民幣三百元,約台幣一千四百多元,不屬報酬,不屬違法的兼職行為;但她坦承,因時間很趕,所以沒有向市府報備。

2014-05-08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昨召開「進用謝啟大專案報告」,會中決議,對北市府進用謝啟大過程是否違反人事任用相關規範,全案送交監察院及檢調單位調查;並要求人事處釐清謝以律師身分擔任義務輔佐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進用資格。

  • 謝啟大(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謝啟大(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無黨籍市議員陳政忠批,郝龍斌任用謝啟大破壞公平與正義原則,謝應放棄請領退休金,否則請郝自發,不要人情大放送。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說,郝有重用自己人之嫌,議會不護短,專案報告結論送監察院調查。

北市人事處長韓英俊說,謝若今年七月退休,每月退休金為三萬三千七百多元,或可選一次退休金有一百七十五萬八千元;退休金雖由市庫支付,但北市府資深公務員轉任其他公家單位,同樣也由該單位支付。

謝反擊:領退休俸哪裡不合法

謝啟大受訪時反擊,「二十一加一等於二十二,不是一」,小學生都會的算數也不知道,批議員們素質太差;並指她任法官與教師擁有公務員二十一年年資,以及市府行政機關職一年、總共二十二年,為國家人民奉獻,領這一百多萬退休金哪裡不合法?哪一點對不起國家人民?

郭冠英翻版 謝啟大可爽退

2014-05-02

〔記者陳慰慈、涂鉅旻/台北報導〕「郭冠英翻版」?離台赴中十年的前立委謝啟大,去年七月至北市府擔任參議,後轉任秘書處專委。職務由台北市長郝龍斌安排,據傳藉此讓謝短期擔任公職後屆齡退休,可領取退休金。

  • 記者昨天前往北市府秘書處找專門委員謝啟大,卻發現她不在;謝回應說,她的工作為責任制,不需要天天打卡。(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昨天前往北市府秘書處找專門委員謝啟大,卻發現她不在;謝回應說,她的工作為責任制,不需要天天打卡。(記者陳慰慈攝)

  • 前立委謝啟大去年七月至北市府任職,因此可領取退休金,遭北市議員批評為郭冠英翻版。(資料照)

    前立委謝啟大去年七月至北市府任職,因此可領取退休金,遭北市議員批評為郭冠英翻版。(資料照)

北市府專委 不用天天打卡

記者昨天前往北市府找謝啟大查證,發現她不在辦公室,同事也不清楚謝有無來上班?謝回應說,她是高級事務官,工作為責任制,不需要天天打卡;秘書處也聲稱,秘書處專委是十職等不必打卡。

因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撤職的郭冠英,三月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七月可屆齡退休,並且月領六萬多元。此一消息傳出曾引爆批評,監委並針對此事展開調查。

如今,謝啟大也傳相似情節。民進黨北市議員徐佳青昨痛批,北市府是「找不到其他人才了嗎?」郝龍斌是為了給謝啟大「爽退」,「根本是另一個郭冠英!」

郝龍斌安排 北市議員砲轟

民進黨議員王世堅也痛批郝「可惡」!他不否認謝啟大有能力,郝也有權任用,但用人不能只看能力,還要看人格是否被社會接受,北市府任用一個心不在台灣的人,人民不會服氣。

和謝啟大同屬新黨的議員陳彥伯則說,謝的專業、經歷、能力都適任公務員,且很適合擔任機要、幕僚角色提供郝施政建議。何況這是市長的用人權,除非謝任內作了違法之事,否則「沒什麼好批評的」。

國民黨議員陳永德則說,任用謝是郝龍斌的個人決定,對郝是好是壞他不敢斷言。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郝聘用謝啟大,主要是基於她在社會福利方面的專業與經驗。

謝啟大之前移居中國十年,雖有公務人員年資,卻因不在公職無法領取退休金。對此,北市人事處表示,公務人員需在公職上才能領取退休金,謝的進用依據「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簽奉市長核准,去年七月一日到職,目前謝已符合退休資格,可選擇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至於能領取多少則不便透露。

謝去年7月到職 今年屆退

去年七月到職的謝啟大,今年二月十日、滿六十五歲時就達到屆退年齡。她昨天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對於是否為領退休金返台擔任公職一事,未正面回應,僅說當立委前就有廿一年公職資歷。郝很早就找她幫忙,且「我還沒有要退休」。

謝啟大說,不只郝龍斌,其他縣市長也曾詢問她擔任公職的意願,她到任何公家單位都能領退休俸,但她只願幫郝加分。

她說,不想到議會備詢,故向郝表明絕不做首長,郝因此聘她任機要職,目前工作以督導社會局相關業務,婦女、兒童保護、司法等為主,及協助市長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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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 李承值
郝龍斌延攬前立委謝啟大,此事引發極大爭議。雖然郝強調擔任過民意代表的謝擁有律師與法官資格,聘用她的原因除了專業外,郝認為謝非常了解民意脈動,所以謝在台北市府工作是「適才適所」。但是筆者好奇的是,一個長年移居中國的人能掌握台灣的民意脈動嗎?她長期在中國的生活經驗與專業結合,能帶給台北市民更文明的服務嗎?若不行,那謝啟大能給郝龍斌甚麼幫助?
據報導指出,謝在過去幾年曾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擔任仲裁員,並協助台商處理法律事務。在二○○八年參加中國的司法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由謝過去這幾年在中國的經歷,不難推測她與中國官方打交道的經驗應該非常豐富,同時與台商的接觸也非常頻繁。
簡言之,謝啟大在中國的官商經驗非常豐富。或許有人會問說,謝豐富的中國經驗跟郝龍斌聘用她有甚麼關係?有甚麼關係,我們平民百姓可能看不到。但筆者想提醒的是,在這個「跨海峽資本集團」將壟斷台灣政局的年代,我們能不小心嗎?
(作者為台灣大學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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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記者蔡亞樺、陳慰慈、王文萱/台北報導〕本報昨天獨家報導,前立委謝啟大去年七月被台北市長郝龍斌延攬,藉此短期任職,屆齡退休後可領取高額退休金,猶如「郭冠英翻版」,立法院台聯黨團昨痛批說,馬政府既然要推年金改革 ,最先改革的應該是這種「用人的骯髒手法」、鑽取法律的漏洞 ,此種手法若這不是無恥,那什麼才是無恥?
前立委謝啟大被批為「郭冠英翻版」,她昨出面受訪,表示不打算退休。(記者蔡亞樺攝)
前立委謝啟大被批為「郭冠英翻版」,她昨出面受訪,表示不打算退休。(記者蔡亞樺攝)
謝啟大則受訪表示,她目前負責受虐婦女、家暴幼童保護及市府相關司法問題,她具有法官及律師資格,一定能找到比這待遇好的工作,如回任法官,薪水與退休金是現職三倍,但她選擇北市府,就是希望為民服務,她不打算立刻退休。
對於被發現沒有每天打卡、座位經常空著。謝啟大解釋說:「很多個案要出去了解,整個北市都是我的工作範圍」。
郝龍斌:聘用謝 適才適所
對於外界批評聘用謝啟大有酬庸之嫌,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未正面回應,只強調謝是法律專業人才,「覺得她在這裡是適才適所」。
北市府官員透露,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謝的資歷為簡任十職等,每月可領約七至八萬元,依謝的年資推斷,每月應可領到八萬元。
謝啟大今年剛滿六十五歲,北市人事處官員說,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謝最晚可到七月十六日退休;記者追問,七月十六日後若謝續任?人事處強調,這是市長用人權限,無法回答。
立委批謝 擺明為了退休金
台聯黨團昨召開「生為中國魂、死為台灣錢」記者會,總召賴振昌表示,謝啟大一向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過去十年多在中國,卻在屆退之齡回台灣任高官 ,這不就是擺明為了退休金而來。
賴振昌呼籲謝啟大若真心想為台灣盡心盡力,還有許多的志工、義舉可以做,不用一定要當這樣的高官才叫做服務 ,「 請這些高官們,放過納稅人吧」!
謝:我在其他地方 賺更多
謝啟大則說:「以我的能力,在更多地方可以賺到更多錢,從頭到尾都沒有要退休的打算,若法令規定有一天要我離開,我會用別的方式繼續為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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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曾以筆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2009年遭監察院彈劾,但他卻在今年屆齡退休前獲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今年退休後可依法領取約七萬元月退俸。圖:中央社
 
新頭殼newtalk2014.05.11 李雲深/綜合報導

曾發表辱台言論風波被免職的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今年回任省府,今年滿65歲就可領高額月退俸引發爭論。自由時報今天頭版報導,監察院最新調查發現,省政府單位主管在甄選七人中,郭冠英為最低分,甄選委員的評分也只是第三高,但掌握五成評分關鍵的「省府高層」卻給郭冠英打了接近滿分的最高分,並加以任用!

郭冠英以筆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2009年遭監察院彈劾,但他卻在今年屆齡退休前獲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今年退休後可依法領取約七萬元月退俸。

報導引用調查此案的監委錢林慧君說法指出,郭冠英這項人事任用案,甄選過程有嚴重瑕疵,省府高層替郭冠英量身製衣,有獨厚郭冠英的嫌疑。她已約詢過兼任台灣省政府主席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正全力追查,盼揪出幕後是否真有「藏鏡人」。

報導說,這項省府人事任用案甄選計分,單位主管的評分佔二成,甄選委員佔三成,「機關首長」則佔五成。郭冠英在單位主管的評分是七人中最低分,滿分二十分, 郭冠英只拿十五分,最高分為十九分;甄選委員的評分中,郭冠英拿了二十四.二二分,排名第三,第一名則拿了二十四.八九分,郭冠英能絕處逢生,問題出在計 分佔五成的省府高層。

機關首長的計分,在總分五十分中,郭冠英竟拿下四十八分,足足贏了第二名的四十分有八分之多,由於這項關鍵評分,導致郭冠英後來居上,最後的總評分拿下第一。

郭冠英

http://nicecasio.pixnet.net/blog/post/363037352/

2014-05-05
◎ 陳敬寰
NBA快艇隊老闆史特林,因為被媒體爆料私下有種族歧視的言論而遭到聯盟重罰,除了被罰聯盟史上新高的兩百五十萬美元外,還遭到終生禁賽,不得參加任何NBA的賽事或公開活動,甚至連球隊的辦公室都不能進入,聯盟甚至要逼他將球隊給賣掉,全NBA及美國社會無不對史特林的言論大加撻伐。姑且不論NBA的處罰是否有違比例原則,但至少向社會宣示反種族歧視的決心。
反觀台灣,曾經「公開」(史特林只是「私下」)發表「台巴子」、「高級外省人」等言論的前新聞局駐外新聞秘書郭冠英,卻在事後僅受到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的處分,更誇張的是竟然能在屆齡退休的前一刻重新回任公務員,隨後快快退休享有終身月退俸的待遇。郭冠英雖然疾呼「中華民國不是國家」、稱台灣為「瘋子島」,但他肯定在領退休俸的時候會很慶幸自己不是在美國,否則不要說是退休金,光是罰款就要讓他將一輩子的薪俸給吐出來。
郭冠英的例子其實是一面照妖鏡,透露出國民黨政府老愛喊別人「撕裂族群」,但碰到郭冠英就可以雙重標準,這面鏡子也可以試著檢視自己。台灣雖然曾簽署過聯合國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別懷疑,在中華民國還代表全中國的一九六六年),也號稱是個尊重多元的民主社會,但直到現在針對同性戀者、外籍配偶、外籍勞工、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身分者的歧視性言論依然絡繹不絕,甚至到了說了也不自覺的可怕地步,一個顯著的例子像是還有很多人稱呼原住民為「番仔」、「土著」。
如果說NBA史特林的例子能帶給台灣社會什麼啟示的話,大概就是從中深刻反省潛藏在心中不自覺的歧視心態吧!
(作者為國會助理,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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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 黃帝穎
暫不論郭冠英與謝啟大的「大中國」意識,是否有資格領取「台灣人」繳稅供養的高額退休金。就法論法,郭冠英與謝啟大雖然「形式上」未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的規定,但機關任用即將退休的公務員,顯違反「機關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的行政目的,而不具實質合法性。簡單的說,任用郭冠英及謝啟大的台灣省主席林政則與台北市長郝龍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而政府機關人事任用行為,本屬「行政行為」,因此,機關對於人事考用及留職停薪之准否等行政方法的採取,必須考量是否有助於「機關業務之推展及人力運用之延續性」(參銓敘部八十七年台甄五字第一五九八八○五號函)等行政目的之達成。然而,監委調查指出,郭冠英未經合法程序即予任用,台灣省主席林政則已坦承有「程序瑕疵」。
監察院雖尚未對台北市政府立案調查,但省府與北市府聘任即將退休的郭冠英、謝啟大,讓他們短期到任,服務數月後可辦退休,而領走高額的納稅人血汗錢,這顯然無助於達成「機關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的行政目的,而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的明文規定。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規定,郝龍斌、林政則明知違背法令(違反行政程序法),圖他人不法利益(高額退休金),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應主動偵辦!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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