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瑩雪:反服貿不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5)日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還說,「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2014.04.15 蕭維傑/綜合報導

針對這次反服貿運動,有民眾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5)日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還說,「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到台東地檢署視察。對於有人主張因「公民不服從」所以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指出,這非常不符合基本常識,因為所有的偵查都要蒐證,即使檢察官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這也都是偵查的結果,才認定不構成犯罪。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指,當政府的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的權利時,人民才可以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是這一次的所謂「反服貿」並沒有這樣的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況且,若立委認為服貿對台灣不利,就可以不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

羅瑩雪還表示,有些人主張對於立法委員的審查可以不信任和不接受,但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她希望這些人要反躬自問。

羅瑩雪還表示,根據「公民不服從」在世界各國的例子,提出的人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都入監服刑,因此「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如某些立委所主張的阻卻違法。

羅瑩雪並希望民眾認清,並稱「每個人都以主張公民不服從來做違法的事情,這樣非常不好」。

對於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羅瑩雪則強調,檢警會蒐證依事實認定到底是「路過」還是其他狀況;「路過」這個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行為。

2014-06-13  12:0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1期廉政專刊,法務部長羅瑩雪與前國安會秘書長袁健生的財產申報都超過1億元,兩人有逾億元身價引發外界矚目,其中羅瑩雪光是存款、有價證券與珠寶等就超過1億3千1百萬元,這還不包括她在中國大陸深圳、台北市松山區、新北市樹林區等多筆房產。

  • 羅瑩雪光是存款、有價證券與珠寶等就超過1億3千1百萬元,這還不包括她在中國大陸深圳、台北市松山區、新北市樹林區等多筆房產。(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羅瑩雪光是存款、有價證券與珠寶等就超過1億3千1百萬元,這還不包括她在中國大陸深圳、台北市松山區、新北市樹林區等多筆房產。(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現任法務部長羅瑩雪申報存款高達6604萬元,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1354萬元,她並信託上市櫃股票2420萬元,同時還持有珠寶、古董、字畫等有價值的財產2768萬元。

在房產部分,羅瑩雪除了申報了1筆在中國大陸深圳市的房產,並申報台北市松山區大約49坪的1間房屋 。此外,羅瑩雪並申報新北市樹林區4筆建物。

前國安會秘書長袁健生 擁美2房產

已卸任國安會秘書長的袁健生,申報存款4092萬元,有價證券4598 萬元,袁健生並在美國有2筆房產,總值120萬美金,他的總資產也超過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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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歡迎」中國來「統戰」?

2014-04-16
馬政權「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總是口是心非,馬英九再怎麼撇清沒有親中賣台也撇不清。暗的,三軍統帥轄下的國軍將官,不知道有多少被共諜網吸收,層級且有向上發展的趨勢。明的,馬本人與政府官員都替對手威脅恐嚇人民,黑箱服貿非照單全收不可;財政部所屬官股公司關貿網路,接待中國廈門市委統戰部部長,竟然放上「熱烈歡迎廈門市委統戰部黃菱領導及眾貴賓蒞臨參訪」的立牌。關貿網路發言人只淡淡的說:他們一行人兩度造訪該公司,並沒有談到政治議題,外界可能有所誤會。
「熱烈歡迎」中國來統戰,其實也不是關貿網路一個單位出的差錯,因為馬政權由上而下都積極致力於「開放是常態、管制是例外」,不斷廣開方便之門「熱烈歡迎」中國來「統」戰!中國國台辦主任、海協會會長,以及各級各省幹部來台,馬政權總是禮貌周到,出動大批警力為他們維安,國民黨人爭先恐後設宴款待。最嚴重的是,那些「共匪」統戰統到台灣來,恐嚇台獨恐嚇到台灣來,馬政權絲毫不以為忤,反而看做為自己撐腰而喜形於色,從未根據兩岸關係條例「依法行政」,將與許可來台目的不符的共匪進行懲處。
這次服貿協議引起軒然大波,了解愈多的學生、民眾、專家、業者,對服貿反對得愈激烈。其中很重要的理由之一,服貿是國共兩個中國黨把台灣經濟鎖進中國的最後一道鎖鑰;只要太上黨鞭指揮國民黨立委強渡關山,台灣落入一中框架便永無翻身之日。試想,馬政權本身都巴不得趕快讓台灣淪為中國的台灣地區了,怎麼會警戒從而力阻中國官員來台灣統戰呢?馬政權六年來天天「為終極統一而戰」,這「為終極統一而戰」,跟中國的對台「統戰」,不是「有謀而合」嗎?台灣人民難道要乖乖「被黑箱服貿」嗎?
此所以,這次的反服貿運動,「公民不服從」成為一個具有憲法高度的理據,對照運動期間國家暴力鎮壓人民當家作主,更顯「公民不服從」之理直氣壯。當然,馬政權不容「公民不服從」的主人意識發酵。對司法態度明顯偏袒的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解釋,「公民不服從」是指,當政府的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的權利時,人民才可以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是服貿協議不一定會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
太可笑了,難道台灣人民要等到「被黑箱服貿」了,像現在的香港成為中國的俎上肉,才能開始「公民不服從」嗎?一旦生米煮成熟飯,一如香港在中國專制政權之下,「公民不服從」有屁用?羅瑩雪的論調就彷彿說,馬英九要透過一個個政策,一個個兩岸協議,暗渡陳倉推進終極統一,只要是還在過程當中,台灣人民再怎麼不滿也不可以「公民不服從」,因為「終極統一不一定會實現,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想要「公民不服從」,統一之後再說吧,所謂「依法行政」是不是如此?
馬英九一向高高在上,學運喧天也依舊如此,難怪彭博專欄提醒:馬英九是在治理民主國家,而不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公民的集會遊行憲法權利,馬政權竟然透過市警局分局長永遠取消,還把「公民不服從」抹黑為違法暴民,這不是很像中國的特區嗎?黑道護馬「路過」沒有違法之虞,公民嗆馬「路過」就蒐證偵辦,這不是很像中國的特區嗎?黑箱服貿要先過關,才能「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合法不合法,要由政府來決定,這不是很像中國的特區嗎?一個民主國家,被搞成像中國的特區,公民紛紛不服從,表示台灣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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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記者林詩萍/台北報導〕馬政府不斷辯稱,與中國經貿密切往來能使台灣避免被邊緣化,但從近十年製造業「台灣接單、海外生產」的比重飛速增加,去年海外生產比率更再度創新高。台商持續幫助中國創造就業機會,但政府卻無力解決國內失業、薪資倒退十五年等現實問題;而三角貿易創造的GDP成長,更凸顯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肥了企業,苦了勞工」,才是政府更應該思考解決的問題。
馬政府與中國簽ECFA 台商並未回流
回顧二○○○年至今,我國外銷訂單的海外生產比率,二○○○年僅十三%、二○○四年突破三十%,接著一路走高,至二○○六年突破四十%、二○一○年突破五十%、二○一三年更超過五十一%;總計十五年來,製造業的海外生產比率已增加將近四倍,等於有逾半的訂單無法為台灣提供就業機會,對勞工薪資也毫無貢獻。但馬政府卻仍認為,與中國深化經貿交流、簽署ECFA有助台商回台投資,事實上兩者根本毫無關聯。
此外,海基會資料也說明,台商投資中國累積金額已逾一三三六億美元,根據官方統計,共有超過九萬家台商在中國,台商在中國聘用的員工至少超過二五○○萬人;也就是說,台商對中國的經濟發展「貢獻很大」,遠超過歐、美、日等國家。
台灣智庫榮譽董事長陳博志表示,馬政府一直告訴人民,台灣和韓國之間的競爭差異是自由貿易協定(FTA),但事實上,韓國在一九九二年的出口還比台灣少;不過,二○一○年、短短不到二十年內,韓國的出口已是台灣的一.八倍,韓國與美國的FTA卻是二○一○年才生效。FTA根本不是國家競爭力的主因,國家要發展的生產要素包括生產品質、人才培育、創新創意,才是發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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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國家定位 學者促憲改

2014-04-16
〔記者陳彥廷、陳慧萍、郭顏慧/綜合報導〕「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舉辦座談會,探討憲政與國會制度應如何延續太陽花學運能量,進行改革。中研院社會所所長蕭新煌表示,過去民主化時期僅是針對內部進行憲改,但現在台灣已面臨外部關係憲改的重要課題,即國家定位如何面對?東吳大學政治系主任黃秀端也說,國會改革前,應先定位憲政體制,否則現在馬英九主政下儼然是「超級總統制」,國會難以制衡。
馬主政如「超級總統制」國會難制衡
黃秀端表示,談國會改革前,應先談憲政體制定位,台灣國會角色定位不清。內閣制國家行政、立法一體,黨意靠黨紀貫徹,但內閣都是選舉出來,很注重民意;而總統制的國會為制衡總統,擁有很多資源、非常強勢,基本上不會用黨紀。但台灣的半總統制,在現行馬政府掌握行政、立法下,所有國會通過的法案都是總統在主導,儼然是「超級總統制」,缺乏制衡。
蕭新煌表示,現在台灣已面臨外部關係憲改的重要課題,即國家定位如何面對?扁、馬前後兩任總統分從台灣、北京立場解讀,解讀很混亂,須好好討論。
黃秀端也說,馬政府對兩岸協議大多沒有經過審查、自動生效。遇到兩岸協議時,因兩岸定位不明,大法官也不願意做解釋,但黃主張,根據釋字五二○號解釋文,只要是牽涉人民權利義務之重大議題,立法院絕對有參與決策權。
黨意高過民意 應聲請大法官釋憲
蕭新煌並指出,我國現在早已沒有五權分立,行政權獨大,且執政黨黨意高過民意,應針對黨紀能否伸入國會提請大法官釋憲。
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則主張未來通過政黨法時,應清楚規範黨紀何時可以用、何時不可以用,因為國會代議士應該要有傾聽民意、貼近民意的力量。
顧忠華也說,學運有點像九二一大地震,立法院是重災區,當招牌重新掛上時,就是災後重建,必須有更新的想像,最好一鼓作氣把國會改革再往前推,例如國會應增設調查權、聽證權、公開更多資訊讓人知道。
此外,今將赴美發表英文自傳的前副總統呂秀蓮,昨應淡大戰略所邀請演說時也表示,太陽花學運難能可貴,但「花會謝掉」,學生不能以此為滿足,應繼續推動國會、政黨以及憲政三大改革;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像是「祖母的睡衣」,有三分之二的條文都不適用於台灣,怎麼修補都不對,「我們為什麼不能有新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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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 林健禾、張鳳麟
去年底收到醫院轉來衛福部十一月廿六日發文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得以在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 公文裡林林總總列了非常多重大疾病,常見如癌症、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末期腎臟病(洗腎)、自體免疫疾病、不孕症等等。
不久,十二月廿五日衛福部又宣布,癌症追蹤五年病情穩定的病人,將被取消重大傷病身分。
再看近日政府急於通過的服貿協議,以後中國人到台灣居住半年後即可以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享用健保,平均保險費每月一二四九元, 台灣政府每月負擔四成。
三個事件串在一起,筆者終於體會衛福部的「貼心、用心!」因為健保是台灣的寶,絕對不能倒,不過資源就這麼多,所以衛福部得「想孔想縫」,希望為健保挖掘活水;不管實施二代健保或剔除某些人的重大傷病卡,無非就是讓健保不要倒。可是未來如果通過服貿,除了門診、急診、住院、生產、開刀大家需要多一點耐心等待外,筆者也擔心「健保會倒」,因為中國只要多個五萬、十萬癌友或其他重大傷病者「灌」到台灣來,台灣健保財務就撐不了!
以往,看到新聞報導中國的霧霾時,總慶幸台灣有乾淨的環境,心想中國霧霾關台灣啥事。但是服貿協議通過後,中國的霧霾台灣也會有事,而且是有關健保會不會倒、有關台灣人民健康及醫療權益會不會受到傷害的事。
為了健保能長長久久,不再有第三代、第四代,也符合社會公平,未來中國人「後服貿時代」健保至少應做到:一、詳實體檢,不能帶病投保,進行體檢的醫院應承擔帶病投保責任;二、政府不應再有補貼;三、中國人的健保費要自主管理,與台灣人分開計算,不足即自己增加保費。
我相信兩岸都不想讓台灣健保倒,為了大家好,讓服貿—健保重啟談判吧
(作者皆為醫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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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拱祥生
討論服貿近來成了顯學,但討論與了解越多,越凸顯負責談判的政府官員不用心,最重要的是國家領導人忽略了在進行自由貿易協議談判時,相當重要的一項原則—貿易協議不應把商業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這次服貿對於中國開放有關於科學技術之服務—限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查服務(CPC86751),即是讓國家安全不設防的重要案例,會讓台灣的國力為了一點經濟上的甜頭,卻發生國土等具戰略意義地質礦場資料不翼而飛的現象。
何謂CPC86751?其係屬於其母架構CPC8675中的一部分,CPC8675指的是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CPC86751指的是科學(限地質、礦物)勘查服務,CPC86752指的是科學(限地質、礦物)調查服務。簡言之,科學勘查是指地質分析報告的撰寫,科學調查為在現場進行地質調查。台灣此次開放CPC86751,表示中國業者可以藉由參與地質調查報告撰寫,不用分文取得台灣的地質、礦物、油氣資源賦存區的資料。
WTO承諾、ECFA及兩岸服貿協議是討論兩岸服貿的三大架構,WTO承諾由於已對各國承諾,它是最高指導原則,也是用來與各國談判的基本參考條款。台灣與中國WTO承諾對於CPC8675均有開放;但中國在ECFA及兩岸服貿協議中均未開放任何與CPC8675有關之項目;而台灣這次開放了CPC86751。弔詭的是為何中國不開放?台灣只開放最關鍵的地質、礦場資料分析?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新加坡在加入WTO時就未承諾開放,自然在與台灣簽署ASTEP時,以CPC86751涉及國家安全而排除該項開放。新加坡的案例告訴我們兩件事,第一、談判WTO時就決定了後續與其他國家經貿談判的重要籌碼;第二、CPC86751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籌碼,不得輕易開放。
服貿一旦執行,台灣可能損失的是國土地質資料及國土保育理念,如同人的體質報告或是靈魂,那是一去不復返的。當務之急,承認WTO的錯誤,修正得不償失的服貿,來尋求對岸善意對等回應。(作者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技師報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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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劭楷
法務部羅部長「公民不服從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是以守法為前提」一言,筆者實難贊同。
以歷史上的公民不服從運動觀之:作家梭羅為抗議蓄奴、美墨戰爭拒付人頭稅、甘地的不合作運動、金恩博士推動的黑人權利運動,無一是符合部長條件「以守法為前提、尊重法律」的公民不服從。
筆者認為,公民不服從的先決條件其實是在於「基於道德和正義,和反對惡法。」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曾提出拉德布魯赫公式如下:首先,所有的法都有著法安定性,不能夠否定其效力;其次,實證法也體現合目的性和正義;其三,若實證法違反正義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法效力,甚至可以不視為法律。
以此觀之,公民不服從的先決條件其實在於,法的不正義性對基於良知的人民來說,是否已到達無法容忍的程度,羅部長認為服貿協議未經立院審查,所以不能發動公民不服從,卻忽略了服貿協議的審查程序違反憲法、漠視法治的嚴重不正義性。
筆者認為,違背憲法精神的法律並不能教導我們何謂法治。或許,本次太陽花運動並不能代表多數人的意見,但試問,歷史上有哪個公民不服從運動是由多數發起?即使是社會上的少數,只要是基於良知、道德而發起的運動,就算違法,筆者仍想引用江宜樺教授於漢娜.鄂蘭所著《共和危機》的導讀中所言:「這些行動在『政府本身違憲』的前提下,統統變成理直氣壯的公民反抗運動。」(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二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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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 郭書瑞
法務部長羅瑩雪上任至今,多次的發言皆顯有不當,基本上其已經不適任法務部長這個職務了。
羅部長因為黃世銘的案子而上台,一上台就頻頻為其下屬,也就是為黃世銘辯護,說黃世銘之作法是合法的,但基於審判獨立,法院才是有權判定黃世銘之作為是否合法。但身為司法行政的最高長官,卻對個案進行評論、護航,實有不妥。
如今學運剛過,羅部長同樣多次出面表態評論學生之作為,顯有指揮檢察官辦案之嫌,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所以檢察總長才是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之權責單位,羅部長根本無權過問,況且公民不服從作為阻卻違法之認定,法官才具有裁量權,其實在不該對此多做評論,況且評論之內容,又與高中公民課本或是國考題目相衝突,實在認為其貴為部長,法學素養有需要再加強之空間。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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