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農舍,宜蘭的靈魂呢?

2015-04-13 06:00

◎ 楊增泉

去年十月,一群友善耕作的小農聚集在宜蘭員山的農田上,大聲呼喊著 「守護宜蘭心價值,搶救農田地景」,他們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落實農地農用,遏止農舍濫建。然而,約莫同一時間,位於宜蘭市舊城核心的舊台灣銀行宜蘭分行,正透過保存、修復及再利用的歷史建築策略,轉型為宜蘭美術館…

一個宜蘭二個世界的矛盾,正在蘭陽平原上演。地方一方面積極保存歷史地景,一方面卻放任傳統農業地景不斷的消逝。仔細探究,這二者的動機其實幽微地指向宜蘭長期以來的發展方向—觀光產業。為了觀光,公部門以看得見建築景觀做為策略,行銷宜蘭的文化形象。為了觀光,看不見的農業與農地(視而不見),不斷成為觀光客行走其間的消費地景—民宿、餐廳、豪宅的祭品等。

終於,宜蘭縣政府四月八日正式公告實施《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具實際務農的切結書。這樣的作為,初步展現了地方在面對資本市場與觀光產業的主體性。

宜蘭的觀光產業似乎走到了一個交叉路口,環境土地與觀光產業的衝突逐漸浮現。農舍問題只是多年沉痾的一個表徵。除了農舍,宜蘭該問自己的靈魂為何?想過何種生活?可能性為何?

審視「守護宜蘭工作坊」的口號:守護宜蘭心價值。這雖然是一群小農的微弱呼喊,卻是一項浩大而漫長的工程,從農舍開始重新尋找宜蘭的心價值,無論是環境、經濟還是文化,無論農業、觀光還是休閒農業觀光,這些問題急不得卻是此刻必須面對的思考與選擇。如同過去一樣,宜蘭將必然再度拾回自己的靈魂,走上榮光的大道—只要想得夠清楚、夠徹底!

(作者為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研究所博士生,宜蘭縣民)

宜蘭新建農舍 不准蓋在田中央

2015-04-08

〔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從嚴審查農舍興建資格,昨通過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即日起實施;未來興建農舍申請人,要出具農保資格,或簽署實際務農切結書、提供農產銷售等證明,農舍也不能蓋在田中央,並規定圍牆高度。

  • 農舍問題在宜蘭引起爭議,圖中農舍宛如度假別墅。(記者江志雄攝)

    農舍問題在宜蘭引起爭議,圖中農舍宛如度假別墅。(記者江志雄攝)

  •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新舊條文比較

    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新舊條文比較

民國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施行後,全國七十%新農舍「種」在蘭陽平原,宜蘭縣府統計,截至去年底止,縣內興建七千六百餘棟農舍,導致一千九百公頃農地流失,占了全縣農地面積七%,有些淪為度假別墅或轉作民宿,農業環境資源遭嚴重破壞。

宜蘭縣政府二月十日宣布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兩個月,三月廿三日預告新的審查辦法草案,招致部分農民和房仲業者抗議,縣府昨仍在縣務會議通過上路,這段期間被凍結審查的兩百四十多件農舍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240多件凍結申請案適用新法

施行的審查辦法,對申請人資格做若干調整,拿掉草案中每年務農一百廿天且連續兩年的規定,凡擁有農保身分,或出具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切結書、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農產銷售證明即可申請;農舍建築部分,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亦即不得蓋在田中央,面積不能超過所在農業用地面積十%,圍牆高度不超過一.五公尺。

宜蘭縣長林聰賢說,農舍若配置在田中央,農地因此破碎就毀了,新辦法規定不能隨意蓋,保留完整性,農田才能永續經營。

修正後的審查辦法,與草案內容相較下,相對寬鬆,被解讀及批評為「放水」,宜蘭縣農業處長楊文全解釋,原先草案規定,申請人一年要有四個月務農,但民間對務農定義看法不同,為避免爭議模糊焦點,改以填寫切結書取代,絕無「放水」。

楊文全說,已坐落田中央的合法農舍,法令不溯及既往,新的審查辦法實施後,將嚴格規範,至於遏阻農舍移轉之事,有賴中央修正農發條例,地方才有法源執行。

此外,宜蘭縣政府以區域治水防洪、滯洪考量為由,公告的易淹水地區農舍用地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屋方式設計,但總高度不能超過十.五公尺,其他地區農舍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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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農地炒房 宜蘭立法 未來有農保才能蓋農舍
文/ 上下游記者林慧貞 on 2015 年 03 月 14 日 in 愛地方 · 2 篇留言 · 閱讀人次:10,982
遏止農地炒房 宜蘭立法 未來有農保才能蓋農舍
本文摘要:為了解決農舍濫建,宜蘭縣擬定「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未來申請興建農舍,必須有農保身份。農民團體雖肯定縣府做法,但也強調,持有農地、農保並非唯一標準,縣府需實際審查農民有無務農,並持續追蹤農舍是否農用,落實法令,才能遏止農舍亂象(圖:倆佰甲提供)
為了解決農舍濫建,宜蘭縣2月10日宣布暫停核發農舍建照、農民資格兩個月,這個月底縣府將預告「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未來申請興建農舍,必須有農保身份,農民團體雖肯定縣府做法,但也強調,持有農地、農保並非唯一標準,縣府需實際審查農民有無務農,並持續追蹤農舍是否農用,落實法令,才能遏止農舍亂象。

宜蘭農舍屋主,僅三成有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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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雪隧在2006年啓用通車(資料提供/宜蘭縣府)
宜蘭農舍在雪山隧道開通後,每年以600棟速度成長,但興建農舍並不限定要有農保,許多是投資客炒作,或被當成民宿使用,每間動輒千萬起跳,實際務農者反倒買不起農地,無法興建農舍。

「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嚴格規定,申建人必須具有農保資格,且要檢附生產經營計畫、農業產銷設施配置圖等;以往只要檢附農業生產證明,申建人不必到場,未來縣府將邀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現地勘查,申建人必須到場說明。

根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資料,2009年到2013年,宜蘭縣總共蓋了4180間農舍,以近宜蘭市區的員山鄉最多,高達1060間,接著是冬山鄉691間、三星鄉585間,但其中僅32.4%的屋主擁有農保資格。

2008年到2013年,全台共17297間農舍,也僅38%屋主有農保。雖然並非每個務農者都保農保,但比例如此懸殊,仍顯示農舍審查有檢討必要。

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農舍是為了就近照顧田地,才有興建的需要,有務農事實的人,應受農保保障,所以才會把農保列入審查資格,若農民同時有其他工作,享有勞保或其他保險,必須改保農保,否則不能蓋農舍。

審查辦法最慢4月10日上路

「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最快將在3月底預告,外界可在7天內表達意見,接著將送法規會、縣務會議公告實施;宜蘭縣府上月宣佈暫停核發建照時,已有162件農舍提出申請,楊文全說,這160多件案子將適用此辦法,也就是說,最慢在4月10日前,宜蘭縣府就會公佈審查辦法。

他強調,縣府並非立新法,只是落實審查制度,「其實中央政府現有的農舍興建相關辦法就很夠用,只要落實執行就可以。」以往農舍審查分散在鄉公所、建設處、工旅處、農業處等,縣府已經整合,未來可落實執法。

農委會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宜蘭縣公文,農委會將研究此辦法是否違反中央法令,由於宜蘭縣農舍最多,地方政府法規若比較嚴,中央會支持,若宜蘭以農保作為審查辦法,並不違背中央法令。

中央是否跟進宜蘭做法?林長立說,水保局和營建署近來正密集開會,農保是定義實際務農者的考量之一,不過仍在研議,包括農舍興建後的管理、查核等,都會一併檢討。

農團:農保無法防堵漏洞,應考察有無實際耕作事實

去年水保局曾邀請民間團體就農舍管理開會討論,與會的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表示,許多退休公務員會到宜蘭蓋農舍,但現在退休公務員的公保不能轉農保,宜蘭縣以農保為門檻,確實能圍堵部分不當利用的農舍;然而,有些農舍是建商找老農當人頭興建,再轉賣給非農民,會成為法規漏洞。

長期關心宜蘭的「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認為,農保無法防堵漏洞,因為現有農保並不能保證有耕作事實,農保是農會認定,農會通常又以有無農地作為審查標準,很難認定有無實際務農;想蓋農舍者,至少需有2年以上耕作事實,由四個鄰近地主證明,「因為有沒有務農,鄰居最知道。」另應提供農產交易證明,就算是在路邊擺攤,也可說出地點,讓政府查核。

不過楊文全說,由鄰居做保有技術上的困難,什麼是耕作事實、鄰居如何負法律責任等⋯⋯,都難以認定,因此縣府暫時沒納入考量。

陳平軒建議,可擬定不同作物類別的審查機制,例如種稻的農民,會買進資材、賣米等,縣府可登記農民名冊,憑單據認定有無耕作事實,再以此作為可否蓋農舍的資格,但最重要的是,宜蘭縣府要回頭釐清農舍用途,「農舍不是拿來住的,而是有助農業生產,」現在農舍住宅化,政府除了興建時要嚴格審查,蓋完也要持續追蹤,沒有農耕事實就列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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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農田遍布迷你狗籠農舍之後,國道五號旁最近又出現全台僅見的「扁扁屋」奇觀,高瘦的扁扁屋外牆掛滿廣告看板,取代被消滅的廣告T霸

宜蘭縣府認為,扁扁屋嚴重破壞蘭陽平原美觀,且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有心取締,但因扁扁屋興建、設廣告都合法,至今束手無策。

這些扁扁屋分布在頭城、宜蘭、羅東等交流道附近,其中頭城的扁扁屋率先掛起廣告看板。它們以鐵架蓋成,有如一堵厚牆,厚約一公尺、高廿四公尺(約八層樓),屋內無法行走,遑論住人。

宜縣府追查發現,扁扁屋都是為廣告看板而建,目前限制交流道五十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支架式廣告物,但扁扁屋的屋主都「很用心」,都建在五十公尺外;陳姓屋主說,扁扁屋蓋在合法建地上,廣告物也都合法申請設立,沒有問題。

國五沿線兩側向來被視為廣告熱區,以前盛行的廣告T霸,已消失在宜蘭平原,沒想到由扁扁屋起而代之。

宜蘭的廖先生說,在高速公路看到扁扁屋時,以為是鴿舍,但後來看到牆上廣告看板和徵求刊登的廣告,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廣告牆。

廣告看板業者張先生估計,一面長十八乘六尺的廣告看板,每月租金六到十二萬元,扁扁屋外牆可懸掛六到八張,若掛滿,月入至少卅六萬元。張先生說,屋主完全避開法律問題,選在高速路旁的敏感區賺廣告財,「很厲害!」

宜縣府擔心扁扁屋廣告易使駕駛人分心,影響行車安全,今天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禁止高速公路及交流道兩側兩百公尺範圍內繫掛廣告物,違者以汙染環境行為開罰,但只罰得到帆布等非支架型的繫掛式廣告,扁扁屋外牆廣告不受影響。

聯合報/記者林縉明、羅建旺/宜蘭縣報導 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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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近哪裡排 彰化十電鍍廠老闆起訴
www.libertytimes.com.twView Original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去年底偵查發現,彰化縣電鍍工廠業者涉嫌將含有強酸、強鹼的重金屬、氰化物排入東西三圳、大竹排水,汙染農地廣達上千公頃。全案二十四日偵結,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章的流放毒物罪以及水汙染防治法,起訴十名電鍍廠業者。

流放毒物 檢斥可惡

檢方痛斥業者「哪裡近就哪裡排」,讓有毒農作物可能吃進消費者肚裡,惡行重大。觸犯流放毒物罪的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名業者最重恐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遭起訴的業者是祥賀電鍍公司張友堂、張建雄;藝松企業公司黃仁松;蘇振輝工業公司蘇振輝、蘇振維;新全發電鍍公司陳素花、葉國勝;膳旺工業社黃宏錞、陳中和;啟耀金屬工業公司陳宗雄。五家被告公司法人則為祥賀、藝松、蘇振輝、新全發及啟耀。

彰檢指出,這些電鍍業者之中,有人從十幾年前就開始在廠區內外埋設暗管,汙染農地廣達上千公頃。即使二○○三年至二○○五年間,環保署補助約兩億元給彰化縣環保局,辦理受重金屬污染農地改善工程,電鍍工廠仍持續排放有毒廢水,直到被彰檢查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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