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對公務員或其他私人企業員工支付或收受賄賂之「企業貪汙」行為,因近年來數家國內知名高科技業者爆發相關弊案,再次成為輿論焦點。部份企業主或認為此類貪汙行為係業內經營文化之必然,且可能有助於爭取業績,殊不知隨著我國及國際間對於此類行為之容忍度愈來愈低,相關行為一旦曝光,除行為人本身有法律責任,公司及公司負責人極易被牽連。跨國企業若適用國外法律,如美國「海外反貪汙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後果更無比嚴重。誠實經營係企業百年之基,企業對於員工貪汙行為,絕不能姑息。 為避免員工貪汙行為,企業平日應儘早頒佈相關行為倫理準則,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設立檢舉管道等。若貪汙行為仍然發生,企業應立即採取行動查明狀況,以利後續處置。遲不採取行動,未來若案情擴大,企業經營階層恐被視為默許或參與該等行為,須負直接之法律責任;而未來若欲解雇貪汙之員工,更可能因遲誤期間而無法進行(勞基法規定員工因涉及貪汙等不當行為「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若欲解僱,須於「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對於員工貪汙行為之內部調查程序,雖無法律明定(我國目前對於員工不法行為,只就性騷擾調查有較明確之程序規定),但一般建議以下述程序為之: 一、就經舉報之貪汙內容,進行內部研議,決定調查人選、對象、時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等。由於調查結果直接涉及行為人能否構成特定法律責任,為免調查結束後發現調查內容有疏漏,建議於此階段即尋求公司法務或外部律師參與。 二、調查人員宜由公司之外部人,如關係企業人員及外部律師等擔任,避免偏頗。 三、調查過程宜精簡、低調。由於此類調查程序可能影響員工士氣及公司營運,故應儘可能將調查時程限縮於數日至一周間。若於公司內進行,須安排內部接應人士,並以較不引起其他員工注意之方式進行;若於公司內進行難避免員工探問,宜另覓商務飯店會議室等合適地點。調查團隊於調查結果確定前,需謹言慎行,避免任何事後可被受調查者指為強制或妨礙名譽之行為,以免節外生枝。 四、若經舉報事實嚴重,為避免被調查人破壞證據,公司可考慮自調查伊始,即命被調查人於一定期間內先不到公司上班,但留職留薪(即所謂花園休假Garden Leave),惟不得接觸同事或相關廠商。 五、此類調查事涉敏感,公司對所有被調查之貪汙疑犯及相關行為人、證人等,皆應要求簽署保密同意書,並告知若違反保密承諾,會導致嚴重之法律後果。 六、為確定調查訪談內容,最好於訪談現場做成記錄,並請受訪者簽署。 七、於調查結束後,宜儘速作成調查報告,分析涉嫌貪汙者是否構成特定法律責任,並建議懲戒、解僱、移送檢調單位等可能之處分方式供企業高層儘速決斷。 企業內部貪汙行為,高度危害企業之永續經營,企業主切不可等閒視之。於接獲舉報時,應掌握「立即反應」及「審慎行動」二大原則,組成專業調查及法律團隊執行,俾查明是否確有貪汙行為,並減少對企業之可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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