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佳陵

商業周刊「牛奶駭人」爭議,筆者查了衛福部食藥署主張要對學者開罰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赫然發現,依體系觀之,應該公布檢驗方法的「行為主體」,其實是「政府」,並不是「民間」。再者,第四十條在該法沒有罰則,而人民本無公布報告的作為義務,官方為何可恣意依行政執行法開罰三十萬?最重要的,依釋字六五六號之旨,人民有「不表意的自由」,所以該學者願意公布研究,是其主動願意配合。

民 間檢驗官方,天經地義。這樣就要拿實為規範政府的法律去箝制言論與學術自由,如此粗疏又粗暴的食品法制與適用,顯示出民間的質疑正踩到政府的痛腳,更讓人 想問:政府除了用法律壓制言論,難道沒有更好的辦法?一個負責的政府應該是理性檢討出問題在哪裡,如何解決吧。當美國農業部可以做出「有機鮮乳」 (USDA organic milk)認證,市面上諸多鮮乳都標示「無荷爾蒙」、「無抗生素」,國際上對鮮乳也有QAI認證(Quality Assurance International),台灣政府卻只拿出一條法條要民間閉嘴?

言論與學術自由的真諦,就是讓更多的言論出來可 以治癒可能有誤的言論。台灣大法官不斷揭示:言論自由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管制言論的高權必須有非常高度的正當性,傳染病領域或許可以管制所謂不實言 論,上次禽流感爭議,當時衛生署默默之間就修法剝奪醫師發布疫情資訊的權利,壟斷了疫病資訊的流通,已經有違憲疑義。現在竟一不做二不休,要大力管制食品 安全言論。但是別忘了,食安沒有流行疫情緊急,動輒用行政高權壓制言論,究竟把人民權益置於何處?

其實,政府該做的是讓廠商跟商周去告到 底,水落石出。試問,就算全國都暫時不喝鮮乳,會動搖國本嗎?不會吧?反倒是,就要讓民間無資源定量檢驗而使真相陷入真偽不明的迷霧?眼睜睜看著孕婦跟小 朋友喝下可能含有「塑化劑」、「抗生素」、「生長激素」、「殺蟲劑」的問題牛奶?然後再讓全民滋生各種生殖系統後遺症或癌症?

台灣政府可以許人民一罐符合國際水準的國產有機鮮乳嗎?

(作者為律師,美國柏克萊加大法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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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武忠

台灣因夏季期間較長、乳牛以圈飼為主運動量不足,加上種種人為的飼養管理措施不正當,使得乳牛感染疾病的風險相對提高。國內酪農在畜養過程中,為增加泌乳數量以及經濟效益考量,除了給予優質牧草飼料外,也會使用若干藥物,並不違法。

問 題在於:酪農必須使用合法藥劑,並嚴格遵守停藥規定(依不同藥物有不同的殘留時間),不能提前上市。且乳牛因病治療期間所產的生乳,皆應廢棄,直至痊癒停 藥,再經藥物殘留測驗合格後才可交乳。然而過去研究曾發現,所採樣乳汁含有藥物殘留,顯示相關規定並未被認真執行,確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為 了確保飲用安全,除了酪農應該建立良好的乳牛群健康管理計畫,協會應訂定自律公約外,鑑於目前生乳除少部分酪農自產自銷外,都交給乳品廠,廠商應以商譽為 重,嚴格把關,在收購前落實生乳檢測項目及標準(如青黴素、氯黴素不得檢出,四環素類含量需0.1ppm以下等),不能貪小便宜。政府部門則應全面輔導酪 農取得優質國產鮮乳產銷履歷認證,並配合加工廠驗證(如HACCP認證),落實品質衛生與安全的全面管控。這些,恐怕才是確保牛乳安全的重要關鍵。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授,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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