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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市地?》 苗栗市公所求償 住戶拒繳

苗栗市公園路包括苗栗縣總工會在內有十四戶民宅被控占用市有地,苗栗市公所要求承租或價購,引發住戶反彈。(記者張勳騰攝)

住戶不滿領有建照變違法

〔記 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市大同里公園路包括苗栗縣總工會在內等十四戶,被苗栗市公所查出占用市有地分別二坪到十一坪不等,市公所要求住戶先繳納五年的補 償金再承租或購地,否則必須拆屋還地,引發住戶大反彈,批評公園路為「斷頭路」,早期建物都領有合法建照,如今卻說是占用,多數地主將拒繳補償金。

公所:不排除採法律途徑

苗栗市公所主秘謝國勳回應表示,經過實地測量,住戶占用的市有地是事實,住戶要求實際鑑界占用位置、面積,公所會請專業單位鑑定,然後再召開一次協調會,若住戶仍未承租、價購或恢復原狀,不排除採法律途徑解決。

最近公園路一家住戶欲向市公所承購市有地,市公所測量發現大同里十四鄰公園路包含苗栗縣總工會在內的十四戶占用市有地,面積二坪到十一坪不等。

謝國勳指出,市公所已邀集住戶召開協調會,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規定,住戶必須先繳五年的補償金一萬八千元到十萬零八百元不等,然後再承租,租金每年三千六百元到二萬元零四百元不等或者價購,不然就必須拆屋還地。

購地價太高 民批不公平

住戶昨天出示土地權狀抨擊,公園路以前是三湖道,是都市計畫才闢為公園路,這些房子多數已被住了四、五十年,之前蓋房子前,都領有使用及建築執照,如今卻被指說占用市有地,相當不合理。

住戶不滿指出,公園路為「斷頭路」,尾端無路銜接,市公所訂出購地價格一坪卻高達十六萬七千元,地價比國華路及縣府路還高,根本不公平,住戶反嗆公所乾脆將公園路賣給住戶。

苗栗縣總工會總幹事邱明祥表示,總工會建物是在民國六十多年購買,將調出地籍圖,若占用坪數不大,會向市公所承租,若占用坪數大,不排除「拆屋賣地」。

會參考市價 訂出合理價格

謝國勳反駁說,價購地價是根據公告現值加四成訂定,如果住戶欲價購,將參考市價訂出合理價格,再送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而有些住戶是領有建照及使用執照後才加蓋,屬於違建,若住戶欲買道路用地,最終還是須做為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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