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大法官 - 憲法法庭網站

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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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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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法官自己也放任「違憲」?
看全文:https://waa.tw/iCMt6N
 #憲法法庭 已經癱瘓 9 個月,人民的釋憲權卡關、冤案無門伸訴。沒想到,讓法庭徹底停擺的,竟是大法官自己。
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日前罕見發出聯合聲明,主張憲法法庭「人數不足,不應審理」。
但憲法學者、東吳法律特聘教授 #張嘉尹 痛批,這已經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規範,還可能是在用「缺席」杯葛多數意見,「一般法官這樣早就會被懲戒,但誰敢懲戒大法官?」
張嘉尹更指出,發表聲明的蔡宗珍過去曾撰文批評「立法不能拘束司法權」,如今卻自打臉。
張嘉尹警示,如果這樣的癱瘓繼續下去,到 2027 年恐怕只剩 4 位大法官,「那會是台灣憲政最壞的情況」。
看完整報導:https://waa.tw/iCMt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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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三位大法官所創下的惡例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張嘉尹 2025 年 10 月 17 日
憲訴法爭議。圖片來源:民間司改會
「創紀錄」的大法官聲明
一年半來,立法院種種毀憲亂政的行為,屢屢為我國憲政史創下種種不堪的紀錄,其中尤以極度擴權而被宣告違憲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惡意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憲訴法》)修訂,以及雜亂無章不知所云的114年度全國總預算為甚。
憲法法庭停擺的時間超過263天,同樣創造了民主化後憲政史上的紀錄。在2025年10月8日這一天,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破天荒地透過《聯合報》發表聲明,除了該行為違背「法官不語」的法官倫理守則之外,更間接透露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原來憲法法庭一直停擺,無法針對已經受理的案件進行審理與評議,是因為她們以缺席的方式進行杯葛。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將再度為我國憲政史創下紀錄,三位大法官以為她們在守護憲法,然而事實上她們正以自以為是的方式創下惡例,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停擺的憲法法庭
從去年以來我一直撰文提醒,憲法法庭的存在與能夠正常運作,對於憲政體制的重要性,現在這個司法違憲審查權被癱瘓的負面後果,逐漸顯露出來,令人扼腕。尤其是越來越多重要的人權案件,目前處在沒被審理的窘境。此外,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憲法爭議,由於欠缺可以居中仲裁爭議的司法機關,也只會越來越白熱化。可惜,從今年1月25日賴清德總統公布新修《憲訴法》之後迄今,憲法法庭幾乎處在全面停止運作的狀態已經263天,如果從僅剩下8位現職大法官的去年11月1日起算,則已經幾乎一年沒做出任何一個判決,在這期間,除了幾個重要案件的受理之外,憲法法庭已經淪為一個專門做出不受理裁定的法院。
鑒於立法院從去年2月以來的亂象,國人對於憲法法庭曾經寄予厚望,尤其是去年10月25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對於多被指責違憲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第141條之1,做出多數新修條文的違憲宣告,讓國人殷殷期盼,憲法法庭可以發揮其守護憲法的功能,遏止立法院多數以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方式,繼續議決違憲爭議極大的法律。
另一方面,立法院多數深知,如果憲法法庭能夠正常運作,必然對其繼續以違憲方式通過違憲法律一事,構成極大的阻礙與威脅。因此握有立法權的立法院,在去年7月開始,即在翁曉玲等立委的領銜之下,幾度提出《憲訴法》的修正草案,試圖透過大幅提高大法官參與評議與表決的人數,並結合對於新任大法官人事杯葛的手段,來實質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以拔除憲政體制中能夠對其制衡的司法違憲審查權。
果然,當7位任期屆滿的大法官在去年10月底卸職之後,立法院不但遲遲不進行新任大法官同意權的程序,還在去年12月20日通過黃國昌修正動議的《憲訴法》第30條,在其第2項規定,大法官參與評議的最低人數為10人,做出違憲宣告判決的可決人數為9人。立法院並於去年12月24日與今年月25日,兩度全面否決新任大法官的被提名人選。
很明顯地,如果只能適用新修《憲訴法》第30條第2項,僅剩下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連合法舉行評議都不可能,遑論對於法律進行違憲審查,並在確定其違憲時做出違憲宣告的判決,憲法法庭的主要任務於焉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的原因
對此窘境,並不是沒有大法官提出解決之道。即使憲法法庭目前似乎淪為專門做出「不受理裁定」的法院,部分大法官仍把握機會,在幾個裁定中發表不同意見書,抒發己見。目前較為受到矚目的,是憲法法庭114年憲裁字第73號裁定的協同意見書與114年憲裁字第75號的不同意見書,前者由陳忠五大法官提出,謝銘洋、尤伯祥兩位大法官加入,後者則由呂太郎大法官提出,謝銘洋、陳忠五和尤伯祥等三位大法官加入。
陳忠五等三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指出,大法官固應尊重立法院的民主正當性而於審理案件時適用憲訴法,但若憲訴法的規定有缺漏或違憲疑義,其適用反將導致審理程序違反憲法意旨,則大法官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不應受牴觸憲法的《憲訴法》規定拘束,否則不僅導致大法官在個案的審理程序違憲,甚至容任立法院藉違憲的憲訴法架空大法官的憲法審查職權,進而摧毀憲法上的權力分立架構。此外,大法官在審理「人民聲請案」時,不待當事人聲請,本應基於對憲法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職責,「自行審查」聲請案可能適用的憲訴法規定合憲性,進而決定是否受其拘束。
呂太郎等四位大法官亦認為,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功能不容癱瘓,若大法官行使職權卻遭法律設下阻礙,反而禁止解釋憲法,只能眼巴巴望著立法院網開一面套,就像遊客落水時,救生員理應立即下水施救,但若救生員也被推落水,卻被禁止自行游回岸上,荒唐可見一斑。若《憲訴法》規定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或阻礙,大法官即不應受拘束;若內容有所不足,無法貫徹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職權,大法官自應予以補充,使憲法意旨得以貫徹。若其規定有互相衝突或矛盾,尚有解釋空間,大法官應作成有助於憲法法庭運作的解釋等。
由此看來,憲法法庭中越來越多大法官認為,即使原則上大法官應尊重立法院所制定的《憲訴法》,然而基於憲法忠誠義務與守護憲法的職責,一旦《憲訴法》的規定因缺漏或是牴觸憲法,導致憲法審判權的行使受到阻礙,甚至導致憲法法庭被架空,而摧毀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則大法官就不應再受其拘束。
原本令人疑惑的是,既然已經有四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積極主張,大法官應突破目前《憲訴法》的桎梏,回復行使其憲法所賦予的職權,為何憲法法庭遲遲不對已經受理而主張《憲訴法》相關條文違憲的案件進行審理?可以猜想的是,即使根據舊《憲訴法》第30條,仍須有現有總額2/3以上的大法官才能合法舉行評議會議,此外,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則要有超過現有總額1/2的大法官才能做出判決。由於目前大法官的現有總額為8人,因此至少要有6位大法官出席才能合法召開評議會議,可以推測,這個數字應該就是解開上述疑惑的答案。然而到底是甚麼狀況,導致憲法法庭無法湊足至少6位大法官,仍令人滋生疑竇。
日前黃虹霞前大法官接媒體受採訪,指謫其前同事「不尊重機制」,並批評說,大法官沒有「拒絕評議」的權利,直指目前憲法法庭的停頓,竟然是因為至少三位大法官拒絕(參加)評議,於是真相似乎即將大白。
在黃虹霞前大法官「披露真相」之後,如果沒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三位大法官因為沉不住氣,在翌日立即透過媒體發表聲明,則一切似乎仍只是可靠的推測,然而在看過這三位大法官的創舉,亦即對於繫屬中的案件,竟然不顧法官倫理,在法庭之外公開心證發表意見,以「拒絕(參加)評議」來杯葛多數意見,似乎就由她們自己來證實。
大法官法庭外聲明的兩大瑕疵
以蔡宗珍為主的三位大法官,以投書方式,對於繫屬中的案件,發表其個人意見,這個行為除了違反「法官不語」的倫理守則,更牴觸《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已受諸方批評。然而更加嚴重,更加令人駭然的是聲明中所透露的一件事: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而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多數意見。
原本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的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的大法官,在知道自己屬於少數意見時,不循法定程序,在參加評議並表決失敗之後,以撰寫不同意見的方式來申明己志,而是以「缺席」來杯葛多數意見,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而且有虧職守,嚴重違背其作為大法官的法定義務,更有甚者,這樣的違法恣意行為,嚴重的破壞作為憲政體制一環的大法官釋憲制度。
三位大法官自認其行為是為了遵守憲法,所以要遵守原本違憲疑義甚大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並以此為理由來「缺席抵制」憲法法庭的評議會議。可是她們卻忘了,《憲訴法》第30條是否違憲,並不是她們說了算話,而有賴於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評議才能決定。三位大法官在堅持己見之餘,有沒有想過,已經在這過程當中悖離職守,創下了違法違憲的惡例?
憲法忠誠義務的真義
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三位大法官所發出的聲明,主張「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簡單來講,就是大法官為了遵守憲法,所以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憲訴法》,既然《憲訴法》規定有至少10位大法官,才能開會審理與評議已經受理的案件,目前只有8位大法官,所以連評議會議都不能合法召開,因此她們不但沒有出席的義務,還有缺席的義務。如同本文前面所說,三位大法官似乎忘記一件事情,違憲爭議極大的新修《憲訴法》第30條是否有效,並不是她們說了算,而是必須交給憲法法庭審理與評議後才能確定,她們聲明的內容,卻儼然以其少數意見代表憲法法庭才有權做出的結論。
如果像她們所說,憲法法庭必須無條件的遵守該規定,那麼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補足大法官人數前,憲法法庭就只能繼續停擺。難道這樣的看法符合憲法授權大法官行使法律違憲審查權的真義嗎?難道憲法可以容許做為權力分立一環的立法權,片面的決定司法違憲審查權是否能夠運作?口口聲聲說為了遵守憲法,卻無視於法律層次的《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的停擺後果,摧毀憲法權力分立架構,卻無視於憲法法庭停擺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無法獲得保障,難道這就是三位大法官所堅持的履行憲法忠誠義務?大法官既然有遵守憲法的義務,就要認真對待憲法賦予憲法法庭的權限,就應該基於憲法守護大法官釋憲制度。
有關於實體上新修《憲訴法》第30條違憲,而且在程序上憲法法庭有權審理該規定是否違憲,我已經發表一篇專門針對這些問題的學術論文《新修憲法訴訟法第30條的違憲問題》,提出專業見解,茲不贅言,本文謹引用二十幾年前蔡宗珍教授所發表論文的見解,來質疑蔡大法官領銜所做的聲明內容:
「憲法第82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出自:蔡宗珍(2003),〈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頁58-59。)
蔡教授的見解值得贊同,然而應予補充的是,即使憲法的規定只有隻字片語,然而大法官釋憲制度是憲法所確立,不但憲法第82條並沒有授權立法院制定《憲訴法》,即使廣義解釋,認為該條可以涵括有關於釋憲程序的立法,憲法仍舊是該立法形成自由的界限所在。
講成白話文,就是大法官釋憲制度從來不是基於相關法律而成立,即使立法院可以制定《憲訴法》,《憲訴法》不但不可以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更不能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後果。對於造成憲法法庭停止運作的《憲訴法》條文,職司法律違憲審查權的憲法法庭,並不會因為審理程序必須適用《憲訴法》,就無權審查其合憲性。毋寧是,憲法法庭作為適用《憲訴法》的法院,一開始就有權審查其所適用的《憲訴法》是否合憲。
錯失的兩次歷史機會
在蔡宗珍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做出後,我就指出,大法官輕放立法院在立法程序上的重大明顯瑕疵,將造成難以挽回的嚴重後果,因為欠缺憲法忠誠的立法院多數,將會繼續以這種在憲法上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程序進行立法,2024年12月20日通過的新修《憲訴法》條文,即是應驗我所做警告的一個重要例子,其他的惡例比比皆是。如果憲法法庭在該判決中,能夠正視立法程序重大明顯瑕疵對於憲政體制的威脅,並以判決加以遏止,就如同把水龍頭關起來,早就可以阻止立法院在判決做出後的繼續胡作非為,憲法法庭也不會自己成為犧牲者。這是憲法法庭錯失的第一個歷史機會。
當這三位大法官無視於立法院透過修訂法律層級的憲訴法,並透過濫用新任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恣意的阻止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卻寧願遵守違憲疑慮如此大的《憲訴法》第30條第2項到第6項,聽任憲法法庭繼續癱瘓。這樣不叫做遵守憲法,這樣叫做對於憲法的悖離,這樣叫做屈服於立法院的濫權與淫威。這樣的大法官,辜負了憲法對她們的期待與付託,這樣的大法官,嘴巴說為了遵守憲法,實質上是對於憲法最大的背叛。
如果這三位大法官還沒警覺這件事情的嚴重性,繼續固執於某種可笑的「法條實證主義」,繼續不顧憲法所賦予的重責大任,而寧願屈服於立法院胡亂立法的淫威,那麼憲法法庭將繼續癱瘓,而錯失第二個歷史機會,來阻止立法院繼續毀憲亂政。"張嘉尹三位大法官所創下的惡例 – 思想坦克Voicettank" https://voicettank.org/20251017-1/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https://watchout.tw/reports/kZSUpgZNCyOlYmrs3a02
憲法法庭自去(2024)年歷經立法院封殺人事案、藍白《憲訴法》癱瘓的組合技下,已經失靈將近快 9 個月。當外界紛紛要大法官挺身而出自救之際,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日前罕見發表聲明,指出憲法法庭目前人數不足、不應判決,引起外界譁然。
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接受《沃草》專訪表示,大法官以聲明方式
對於正在審理中的案件發表個人意見,已抵觸「法官不語」的倫理規範。也看出少數意見的大法官正透過「缺席」杯葛多數意見,嚴重破壞合議庭機制、違反大法官的法定義務。他也感嘆,大法官身為《憲法》守護者,卻未看清台灣正面臨的憲政危機。
《憲訴法》違憲與否 大法官分裂成 2 派
憲法法庭自去年十月底出缺後,人數一直無法補齊 15 人,立法院佔多數的藍白,一邊封殺大法官人事,一邊修《憲訴法》提高門檻將本來出缺也還能開會的 8 人,提高到 10人,至今憲法法庭幾乎陷入停擺。
面對這樣的僵局,大法官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呂太郎曾藉由不同意見書,響應外界要求大法官自救的呼聲。
意見書中提及,解釋憲法的權力,是來自《憲法》的直接授權,而非國會制定的法律。指出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職權,如受到法律的封鎖或阻礙,不但可以而且也更應該依《憲法》尋求解決。強調《憲訴法》不能封鎖或阻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解釋權。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則透過聲明指出,應遵守新《憲訴法》10 名大法官的門檻要求,認為目前僅有 8 人的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做的評議也屬於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目前僅剩大法官蔡彩貞,並未透露立場。然而,這樣的分歧似乎也暗示著若立法院遲遲不通過人事案,未來 3 年內恐怕憲法法庭都要停擺下去。
大法官聲明違反倫理,評論審理中案件
憲法學者張嘉尹指出,首先依照《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 6 條,其實已經有規定正在審理中案件,禁止法官發表相關意見,也就是所謂的「法官不語」、維持中立性。大法官自己也在 601 號解釋中指出,大法官本身也是《憲法》所說的法官,同樣也受到法官倫理規範的限制。
張嘉尹指出,大法官用聲明的行為表態,令法界傻眼。他笑說,一般的法官如果這樣搞不好就送懲戒了,但誰敢把 3 位大法官送懲戒?
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少數「杯葛」?大法官過去曾言:立法不能拘束司法權
張嘉尹也質疑,憲法法庭已經消聲匿跡這麼久,又怎麼會突然發聲明?他認為,這與前大法官黃虹霞日前接受採訪直言,有大法官用不出席杯葛會議的說法有關。
張嘉尹表示,法界一直都對憲法法庭的消極不作為有所猜測。若依照舊法,要開會還是要三分之二,也就是 6 人參與,做出決議也要過半數,也就是 5 人。大家都在猜測,不是開會人數不足,就是可決人數不足。
而黃虹霞的受訪,再加上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的聲明,顯然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而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可能的多數意見。即使是更早表態的 4 位大法官,也無計可施。
「我們終於知道為什麼大法官睡了那麼久!」張嘉尹認為,《憲訴法》是否違憲,當然要透過大法官的合議機制討論,用不出席的方式杯葛很失格。
張嘉尹說,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的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的大法官,在知道自己屬於少數意見時,不循法定程序,在參加評議並表決失敗之後,以撰寫不同意見的方式來申明己志,而是反倒以「缺席」來杯葛多數意見,這樣的行為不但嚴重破壞了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嚴重違背身為大法官的法定義務。
3 位大法官在聲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相關事項,要遵照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民團日前呼籲大法官自救,並擔憂憲法法庭恐再停擺 3 年。如今隨著大法官公開投書表達不審理案件下,似乎成為定局(資料照,攝影/廖昱涵)
但張嘉尹也指出,聲明人之一的蔡宗珍,曾在 2003 年的〈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指出用立法有形成自由但也有界線,用立法拘束司法權是有疑慮的:「憲法第八二條係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嚴格來說,除組織性事項外,憲法並未明文授權立法者得就司法權運作上之其他事項以法律規定」、「至於司法權中有關釋憲權運作上之相關事項而言,不論有關大法官釋憲權範圍的界定,還是屬於釋憲程序之事項,明顯地皆非屬組織性事項。立法者對此既未獲憲法授權或委託制定,實無權以法律擅代制憲者而為立法規定,即使制定,此等法律內容之實效性與拘束力亦堪疑」。
張嘉尹不免質疑,蔡宗珍是在打臉過去的自己嗎?他也想問 3 位大法官,對於過去一年半以來立法院不當的擴權,甚至明顯的染指行政權、司法權,都看不出來嗎?看不見台灣正在面臨民主憲政危機嗎?
張嘉尹也警示,如果立法院一直對大法官人事權採取目前堅壁清野策略,到 2027 年可能正當性更低,只剩下 4 個大法官,那會是最壞的情況。他也悲觀認為,短期內看不到有轉機,只能說,如果放長遠來看,若台灣憲政民主未來還存在,整個悲觀的情況還是有改變的可能。
憲法法庭有多重要?
憲法法庭有 9 成案件,都是人民權利救濟案件,一旦停擺等同剝奪人民爭取權益的最後管道。
截至八月底,憲法法庭共有 360 多案未結案。其中包括因政治角力而受到矚目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選罷法》、《憲法訴訟法》、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案,甚至攸關兒少性侵追訴期延長的釋憲案,也都在與時間賽跑。
如今在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 3 位大法官公開投書表達不審理案件下,憲法法庭將繼續癱瘓,無法處理這些重要案件。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違反「法官不語」又漠視憲法法庭被癱瘓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的聲明有什麼問題?/沃草" https://watchout.tw/reports/kZSUpgZNCyOlYmrs3a02


3位大法官寧可違反「法官不語」也要一吐為快,應與前大法官黃虹霞與本專欄嚴厲抨擊她們「在睡覺」有關。李智為攝影 https://user315262.pse.is/8ev7er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這不只是一項訓示規定,因為同法第10條第1項還說,對於違反自律辦法的大法官,嚴重者可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輕者也要予以譴責或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關於《憲法訴訟法》的釋憲聲請案已經憲法法庭受理,日前卻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位大法官發出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此已明確違反大法官的自律辦法,3位大法官的作法令人遺憾。
3位大法官寧可違反「法官不語」也要一吐為快,本專欄引用前大法官黃虹霞說法嚴厲抨擊她們「在睡覺」應該是近因。只不過,輿論評論或質疑審判中的案件在新聞界裡所在多有,基於「法官不語」原則,理應由最後的判決書來說明釋疑。3位大法官甘冒不諱也要說話,恐怕又與目前憲法法庭的人數,以及對《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的正反意見結構高度相關。
目前憲法法庭仍有8位大法官,依照原《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只要有現有總額2/3(6位)出席可成會,而現有總額的過半數同意即可做出憲法法庭的實體裁判。前大法官黃虹霞公開質疑,應該是有3位大法官以不開會來抵制這個釋憲聲請,反對者以不出席boycott(杯葛)釋憲案的討論,「但身為大法官,沒有權力boycott任何一個釋憲聲請案......即使知道自己在這個案件不是多數,也都一定會去開會,如果你對結論多數意見有不同看法,那就寫不同意見書;不可以說因為我與多數的看法不同,所以用不出席來抵制多數意見,用少數來杯葛多數,這不是大法官應該做的事。」
3位大法官在聲明中說:「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等於間接證實了黃虹霞的說法,也就是3位大法官子早已自認新版《憲法訴訟法》不違憲,卻知道自己的意見在現有8位大法官裡是少數,所以曲徑而行,用不出席評議讓憲法法庭流會,以少數杯葛多數。但又因為憲法法庭開不成會,3位大法官自然無法以不同意意見書明志;如今遭法學同儕與輿論質疑後氣不過,索性直接透過媒體丟出 3個人的聲明來回應外界質疑。
我的疑問是,如果有任何一個普通法官這樣幹,他會不會因為違反法官倫理而遭到警告懲處?還是說,大法官根本不是法官,小法官們所受的什麼法官倫理的規範,大法官不適用?當事情發展到這裡,黃虹霞說,這樣的大法官「太過政治了」,這種行為在大法官裡是「不能見人的」,難道沒有幾分道理?
3位大法官的聲明出爐後,我的社群媒體上的法律工作者一片罵聲,唯一看到聲援3位大法官的說法是長期代表國民黨在公法界發聲的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他指稱:「憲法訴訟法本於限制憲法法庭、大法官,若輕易將規範自身的法條宣告違憲,此舉非常危險。」
廖元豪此說掐頭去尾,既不說明過去數十年來從《大審法》到如今的《憲訴法》因應憲法變遷而放寬釋憲門檻的源由,也沒有提示總統已經兩次提名大法官人數遭立法院惡意封殺在案,更不談此次《憲訴法》修法充滿瑕疵暴力只為癱瘓憲法法庭的立法過程。而如果不管立法院怎麼修改《憲訴法》,大法官只有依「法」從事,敬謹接受一途,那立法院豈不可以透過各種立法手段,包括全數刪減憲法法庭預算,或將憲法法庭的出席甚至同意門檻改為全數(15人),隨時可令司法權陷於癱瘓?
而3位大法官的聲明也等同於告訴外界,原來只要透過傅崐萁、黃國昌,了不起再加上一個翁曉玲,區區3個立委在立法程序最後關頭丟出一個沒人知道、破綻百出的「二讀再修正動議」,就真的能讓憲法法庭停擺,進而癱瘓我們三權分立、民主憲政,這真是讓那些亟於顛覆台灣憲政秩序的境內外敵人喜出望外。
民主國家的不同政治力透過各種不同的政治手段攻擊司法權,破壞權力分立的個案並非罕見,唯獨台灣的憲法法庭在面對這些政治攻擊時展現驚人的懦弱與無為。如今,3位大法官對《憲訴法》的意向已經表露無遺,但也懇請3位大法官能本於職責,不要未審先判,出席《憲法訴訟法》的評議,讓8位大法官都能向歷史留下記錄,讓憲法法庭對此案做出最後的裁判。https://user315262.pse.is/8ev7er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今發聲明,指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而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去年10月底任滿,在野立委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評議門檻上修為10人,作成判決需9人同意,而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兩波大法官人選又全遭封殺,憲法法庭陷癱瘓僵局。
澄清聲明指出,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聲明中也特別提到,3位大法官曾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困境,希望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三位大法官的澄清聲明全文如下:
1.大法官依法組成憲法法庭,正常行使法定職權,為吾等與國人殷切之期盼。
2.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3.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憲法也明文規定,司法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之門檻要求等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規定,憲法訴訟法便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為法律規定。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4.依法,大法官審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吾等曾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其中第2項前段明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明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大法官人數低於10人時,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之憲法法庭,自不得進行已受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現任大法官僅有8位,吾等於守憲守法之前提下,亦努力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之可能,數月來,已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與不同意見大法官溝通。
5.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乃吾等所至盼,期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竭盡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 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 政治 要聞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056970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強調:憲法法庭目前人數不應判決!(天地傳媒,通天透地,貫穿古今)

大法官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 3名大法官發5點聲明表態 - 中廣新聞網

朱富美等3大法官聲明: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評議違法 - 客新聞 Hakk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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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擺的憲法法庭,在2025年10月8日,蔡宗珍、朱富美、楊惠

【連署】廢止「憲訴法」、「選罷法」惡修公投告急!呼籲民眾踴躍公投電子連署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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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秩序 vs 政治操弄」「大法官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與守護職責,不應受牴觸憲法的法律拘束。」憲訴新制架空救濟制度 大法官陳忠五3人指不容立院架空職權/當立法院企圖用「違憲的程序」來箝制大法官的審查權-大法官不應受牴觸憲法的《憲訴法》拘束,否則將摧毀權力分立架構。」《憲法訴訟法》修法後,藍白聯手把審查門檻拉到荒謬的高度-要10位大法官出席、9人同意,才能宣告違憲。 這根本不是修法,是把審查權釘死/如果立法院能透過違憲法律來限制憲法的審查,那麼憲法從此失效,台灣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可言。-姜朝鳳宗族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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